【胡治洪】全盤皆錯的“判決性實驗”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0-11-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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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治洪

作者簡介:胡治洪,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於(yu) 湖北省武漢市,祖籍江西省奉新縣。現為(wei) 武漢大學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武漢大學國學院教授、武漢大學孔子與(yu) 儒學研究中心研究員。著有《全球語境中的儒家論說:杜維明新儒學思想研究》《大家精要:唐君毅》《儒哲新思》《現代思想衡慮下的啟蒙理念》等。


 

    鄧曉芒先生在《對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性實驗》(《南風窗》2010年第23期)中強調,“親(qin) 親(qin) 互隱”究竟是對是錯,“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從(cong) 該文所謂“如果你的親(qin) 人無辜被殺”、“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er) ”等語句來看,鄧曉芒實際上還強調要從(cong) 常人生存實感出發來檢驗“親(qin) 親(qin) 互隱”的對錯。應該說這一思路是可取的。無論多麽(me) “絕對”高妙的名言,如果在現實生活中行不通,如果被常人生存實感所排拒,則都不過是虛妄的謬說。

    不過思路可取卻不意味著“判決(jue) 性實驗”的方式正確。鄧曉芒的“實驗”方式錯了,所以他對“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也就全盤皆錯!從(cong) 以上引文可以看出,鄧曉芒采取以受害方的感受來推斷“親(qin) 親(qin) 互隱”之對錯的方式,這是主從(cong) 錯位、本末倒置。基於(yu) 受害方的感受,根本不能進入“親(qin) 親(qin) 互隱”的問題意識,因為(wei) 一般情況下,受害方當然會(hui) 訴求法律之“直”而拒絕法外之“隱”,難以體(ti) 認存在著“隱”的問題的施害方的生存實感。鄧曉芒從(cong) 受害方的“邏輯”出發,將“親(qin) 親(qin) 互隱”推到荒誕悖謬的地步,如果不是故意歪曲誣蔑,必是頭腦簡單混亂(luan) !

    在鄧曉芒設計的“判決(jue) 性實驗”中,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從(cong) 施害方的生存實感出發,所以問題應該這樣提法:如果你的親(qin) 人殺了人,假設你的子女撞死了人,泛言之,若是你的至親(qin) 犯了罪,你將抱持何種心態,作出何種處置?在這一問題閾中,對於(yu) 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來說,“親(qin) 親(qin) 互隱”的合情合理性無疑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對於(yu) 受害方來說,盡管難以接受,但平情而論,卻未必不能理解。不過,對於(yu) “親(qin) 親(qin) 互隱”懷有深仇大恨的鄧先生想必會(hui) 運用工具理性迅速盤算:我的親(qin) 人沒有殺人,我的子女沒有撞死人,我的至親(qin) 沒有犯罪;並且“邏輯”地推定:我的親(qin) 人永遠不會(hui) 殺人,我的子女永遠不會(hui) 撞死人,我的至親(qin) 永遠不會(hui) 犯罪,然後拍著胸脯指天畫地發誓:如果我的親(qin) 人殺了人、我的子女撞死了人、我的至親(qin) 犯了罪,我一定大義(yi) 滅親(qin) ,無比歡喜地看著他們(men) 被捕、受審、判刑、坐牢、槍斃!即使在這一虛擬情境中,鄧先生若這樣答問,一定會(hui) 使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心寒齒冷,他的家庭親(qin) 族也不免因此出現緊張和裂痕(除非鄧先生關(guan) 上房門低聲對他的親(qin) 人們(men) 說:我說的都是假話)。何況誰也無法料定此生此世會(hui) 遭遇什麽(me) 變故,說話總要留有餘(yu) 地,萬(wan) 一某天鄧先生碰上了與(yu) 他的“邏輯”推定相反的困境,到那時做出與(yu) 他以前的誓言相反的行為(wei) ,豈不令天下人都恥笑他的虛偽(wei) !

    實際上,鄧曉芒在文章中也不能不承認“親(qin) 親(qin) 互隱”的普遍性,不能不肯定中西古今都存在著“親(qin) 親(qin) 互隱”或“容隱”,這與(yu) 他將“親(qin) 親(qin) 互隱”推到荒誕悖謬地步的論述,是自相矛盾的。為(wei) 了自圓其說,鄧先生於(yu) 是將“親(qin) 親(qin) 互隱”界定為(wei) “人性的弱點”,以為(wei) 這樣就可消解“親(qin) 親(qin) 互隱”的正當性。但是鄧先生不要忘了,即使人性的弱點也還是人性!人性從(cong) 來就有弱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必定還有弱點。人類的任何良法美意,都必須照顧到人性的弱點,否則必然在現實生活中行不通,必然被常人生存實感所排拒,因而不過是虛妄的謬說。何況“親(qin) 親(qin) 互隱”根本就不是什麽(me) “人性的弱點”,關(guan) 於(yu) 這方麵的闡釋已經很多(參見郭齊勇主編《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以“親(qin) 親(qin) 互隱”為(wei) 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隻是以鄧先生的頭腦無法領悟而已,在此就不辭費了。

    最後要澄清鄧先生關(guan) 於(yu) 2007年論戰的說法,他說“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收兵結束”,這不是事實!事實是:鄧曉芒在《學海》2007年第1期發難,陳喬(qiao) 見、丁為(wei) 祥、龔建平、胡治洪在《學海》2007年第2期作第一輪回應;鄧在《學海》2007年第4期挑起第二回合,陳、丁、龔、胡在《學海》2007年第6期作第二輪回應;鄧在《學術界》2008年第3、4期挑起第三回合,胡在《學術界》2008年第6期作第三輪回應;此後便不見鄧的下文。所以“收兵”的應是鄧曉芒,而不是我們(men) 。或許鄧先生會(hui) 將他今年出版的《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作為(wei) 第四次進攻,但那也不表明我們(men) “厭戰收兵”,恰恰相反,我們(men) 批判《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的文集正在編輯之中,不久就會(hui) 麵世,各位作者都在精神飽滿地工作,絲(si) 毫沒有所謂“厭戰”,請鄧先生不要為(wei) 自己虛構一個(ge) “戰勝者”的滑稽幻象。我們(men) 相信一句充滿智慧的常言:誰笑到最後,誰笑得最好!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首發


附錄

對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性實驗
作者:鄧曉芒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



    最近,對河北大學校園“官二代”駕車撞死學生案的指責和評論鋪天蓋地,“我爸是李剛”成為(wei) 本周最酷的網絡流行語。這不禁讓我回想起前幾年在學術界的一場關(guan) 於(yu) 孔子鼓吹的“親(qin) 親(qin) 互隱”的學案。該案起因於(yu) ,孔子主張父子之間應當為(wei) 雙方做的壞事隱瞞(“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說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師範大學劉清平教授(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認為(wei) 這種“親(qin) 親(qin) 互隱”的不正之風正是導致今天社會(hui) 普遍腐敗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此論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們(men) 一哄而起的圍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以“親(qin) 親(qin) 互隱”為(wei) 中心》,70萬(wan) 字中有60多萬(wan) 字是攻擊劉清平的觀點的。2007年,我針對該書(shu) 再次發難,為(wei) 劉清平的觀點辯護,又遭到儒學陣營五員大將的輪番戰。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收兵結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重慶大學出版社)中。

    學案歸學案,它畢竟隻是口頭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筆墨官司;但到底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我在論戰中假設了一個(ge) 案例質問儒生:如果你的親(qin) 人無辜被殺,你是希望一個(ge) 六親(qin) 不認的法官來判案呢,還是希望一個(ge) 與(yu) 本案主有親(qin) 戚關(guan) 係且一貫包庇自己親(qin) 屬的法官來判案?回答居然是後者。對方說,因為(wei) 能夠把職權用在包庇自己的親(qin) 人上(即哪怕丟(diu) 官也要包庇自己的親(qin) 人),說明他“是一個(ge) 值得敬重的人”,而一個(ge) 六親(qin) 不認的法官卻“絕對是不可信任的”。可見儒生們(men) 為(wei) 了自圓其說已經背離常識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們(men) 也未能自圓其說,卻恰好證明了“親(qin) 親(qin) 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包庇親(qin) 屬因而導致腐敗的一個(ge) 根源。

    我在此想再請問任何一個(ge) 儒生,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er) ,你是希望李剛本人來處理此案呢,還是要請求李剛回避?因為(wei) 李剛正是發生命案的河北大學所屬轄區的公安局副局長,盡管他口碑甚好,但並不能排除親(qin) 情可能的幹擾。中國2000年才出了一個(ge) 包公式的法官,誰能擔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應該由與(yu) 肇事者無關(guan) 的人員和部門來辦理,才能服眾(zhong) 。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說,我就是要李剛來判我女兒(er) 的命案,哪怕他出於(yu) “親(qin) 親(qin) 互隱”而包庇他兒(er) 子逍遙法外,但死了我女兒(er) 一人,弘揚了儒家優(you) 良傳(chuan) 統,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憤憤不平的圍觀群眾(zhong) 和網友們(men) 的怨氣。對這樣的瘋子,我們(men) 的確無話可說。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們(men) 瞎起什麽(me) 勁呢?可是,不對啊?最講親(qin) 情的儒家為(wei) 什麽(me) 會(hui) 對自己的女兒(er) 如此薄情呢?批判“六親(qin) 不認”的人難道需要以自己六親(qin) 不認為(wei) 代價(jia) 嗎?

    可見儒家的“親(qin) 親(qin) 互隱”是一個(ge) 自相矛盾的概念,當它維護一家的親(qin) 情的同時,必然無視和損害另一家的親(qin) 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饒地維護自家的親(qin) 情,則將導致天下大亂(luan) 、無法無天。由此就需要一個(ge) 專(zhuan) 製的大家長即百姓的“父母官”來處理各家之間的衝(chong) 突,他以最高家長的名義(yi) 擺平各家,其中吃虧(kui) 的一方也就認了。因為(wei) 他雖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鬥,但對於(yu) 更高家長即政府權力,他鬥不過,更不用說當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的場合了(如本案的情況)。這就造成了中國幾千年權力通吃的現狀,也是中國幾千年專(zhuan) 製的“正當性”根基。

    當然,“親(qin) 親(qin) 互隱”本身,作為(wei) 一種人性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殺的。西方法製社會(hui) 處理這個(ge) 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wei) 一項個(ge) 人隱私權加以寬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剛作證或檢舉(ju) 揭發自己的兒(er) 子,隻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律去處理就行了。但這種作為(wei) 人性缺點的隱私權的“親(qin) 親(qin) 互隱”並沒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製在法律範圍內(nei) 的對人性弱點的一種容忍,與(yu) 儒家所鼓吹的作為(wei) 一種美德和義(yi) 務的“親(qin) 親(qin) 互隱”是根本不同的。

  結論是,越是鼓吹“親(qin) 親(qin) 互隱”的儒家道德,當前的道德可能就會(hui) 越是敗壞。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