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宏】孔子的“做人”思想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9-02-24 18:44:50
標簽:做人意味、君子、孔子、職分、行為主體

孔子的“做人”思想

作者:張美宏(西北師範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九月初八日辛巳

          耶穌2018年10月16日

 

關(guan) 鍵詞:孔子;職分;君子;行為(wei) 主體(ti) ;做人意味;生存;的倫(lun) 序;倫(lun) 序關(guan) 係;共同體(ti) ;限定

 

做人意味著什麽(me) ?這一看似簡單的問題,實則是個(ge) 頗具爭(zheng) 議的話題。曆史上,人們(men) 大多通過辨析人神關(guan) 係或人與(yu) 動物的關(guan) 係來澄清這一問題。基於(yu) 神的至善性預設,人的存在被認為(wei) 具有某些先天瑕疵,由此使人在現實生活中的繼續完善成為(wei) 必要。而在以動物為(wei) 參照的情境下,由於(yu) 強調人貴為(wei) “萬(wan) 物之靈”,因此要求人在生存方式上必須展現出高貴於(yu) 動物的一麵。作為(wei) 中國古代哲學與(yu) 文化的奠基者之一,孔子十分熱衷於(yu) 探討做人意味,其思考人之為(wei) 人並非訴諸抽象的人神區分,而是著眼於(yu) 辨析現實的人與(yu) 動物關(guan) 係。

 

做人必須以“禮”正己

 

做人為(wei) 何成為(wei) 問題?對於(yu) 孔子而言,這無關(guan) 乎形而上學或知識論的興(xing) 趣,而是與(yu) 思考人的現實處境相聯係。春秋後期,周道衰微,國家混亂(luan) ,當長沮、桀溺等提出“避世”隱居的時候,孔子首先驚呼:“鳥獸(shou) 不可與(yu) 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誰與(yu) !”此處鳥獸(shou) 表征動物自然自在的存在,在孔子看來,鳥獸(shou) 結群棲息的習(xi) 性僅(jin) 僅(jin) 屈從(cong) 於(yu) 動物對生存的直覺,因此尚不具有價(jia) 值自覺的特性。人則完全不同,人不僅(jin) 能夠自覺地與(yu) 同類結群,而且還能建立起一個(ge) 理想的倫(lun) 序共同體(ti) 。在此共同體(ti) 中,每一個(ge) 體(ti) 都依恃群體(ti) 而存在,同時也向群體(ti) 擔負一定的責任。在倫(lun) 序共同體(ti) 崩壞之際,任何個(ge) 體(ti) 如果局限於(yu) 一己之私而無視自身對於(yu) 共同體(ti) 的責任,那麽(me) ,其生存與(yu) 禽獸(shou) 相較,實無兩(liang) 樣。

 

麵對人所集結的這一倫(lun) 序共同體(ti) ,個(ge) 體(ti) 如何確認自己的責任和權力,在孔子看來,一切有待於(yu) 自我對“禮”的規範意義(yi) 的認識:“不知禮,無以立也。”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謂的“禮”,特指夏、商、周三代以來所形成的一係列製度體(ti) 例,在內(nei) 涵上既指涉現實的倫(lun) 理原則,也包括特定的政治規矩。在“禮”的係統中,任何個(ge) 體(ti) 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被具體(ti) 限定在相應的人倫(lun) 之網中,並由此獲得具體(ti) 的關(guan) 係定位,“不患無位,患所以立”。由於(yu) “禮”對於(yu) 倫(lun) 序職分(“位”)的限定是絕對的,所以,任何個(ge) 體(ti) 隻要生活在“禮”的序列中,則本然地具有相應的倫(lun) 序關(guan) 係。當然,這種倫(lun) 序關(guan) 係通常不是一維的,而是呈現出多重的規定性,如一位父親(qin) ,同時還可能是一個(ge) 兒(er) 子、一名丈夫、一位領導等。所以,“禮”對人而言是絕對的,任何個(ge) 體(ti) 都不可能把自己置於(yu) “禮”的倫(lun) 序關(guan) 係之外,這或許是孔子強調“不患無位”的緣由所在。

 

“禮”對於(yu) 人的限定內(nei) 在地關(guan) 乎倫(lun) 序職分的“正名”問題,“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禮”雖然先行地規定著人的倫(lun) 序職分,但這種規範作用必須以“禮”的名言化為(wei) 前提,因為(wei) 隻有在名言之域中,“禮”所承載的倫(lun) 序職分才能被精準地確定下來。於(yu) 是,在應當做什麽(me) 和不應當做什麽(me) 的問題上,個(ge) 體(ti) 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認識和把握。“觚不觚,觚哉!觚哉!”觚是古代的一種酒器,從(cong) “正名”的意義(yi) 上講,凡名為(wei) 觚者,其在造型上首先必須合乎觚的規定——用以區別於(yu) 其他酒器;此外,作為(wei) 酒器,觚還必須具有盛酒的功能。以觚的“正名”為(wei) 依托,孔子強調人隻有回歸“禮”的當下,才能確認其本然的倫(lun) 序特質,進而在生存方式上彰顯其作為(wei) 人的一麵。

 

做人意味著生而為(wei) “仁”

 

如果說,“禮”對人的限定具有綱領性,那麽(me) ,“仁”則被孔子確定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根本規定,“人而不仁,如禮何?”何為(wei) “仁”?在孔子給出的諸多定義(yi) 中,“愛人”構成其基本內(nei) 涵。相應於(yu) “愛人”,“人而不仁,如禮何”則強調“禮”的踐行,一定要出於(yu) 對“愛人”的自覺。具體(ti) 地說,“君”履行“君”的職分(“禮”),是出於(yu) 對天下萬(wan) 民的關(guan) 愛;“父”擔負“父”的職分(“禮”),是出於(yu) 對子女的關(guan) 愛。反之,任何個(ge) 體(ti) 即使行動上擔負了其職分,但如果這種擔負不是出於(yu) 對“愛人”的自覺,則所有的“事君盡禮”對他而言僅(jin) 僅(jin) 是一種苟且謀生的手段而已,與(yu) 如何做人在旨趣上相去甚遠。

 

分析地看,“仁”作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根本規定依然是抽象的,其最終能否轉化為(wei) 人的現實品格,完全取決(jue) 於(yu) 自我對“仁”的真實踐行。“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孔子認為(wei) ,“仁”的踐行並不困難,主要取決(jue) 於(yu) 作為(wei) 行為(wei) 主體(ti) 的自我有沒有真誠的踐行意願。具體(ti) 地說,隻要意願真誠,“仁”對自我而言便是一種現實的品格,所謂“有能一日用其力於(yu) 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可見,在“仁”的踐行方麵,孔子認為(wei) ,自我是完全自足的,不存在力量不足的問題,由此使“仁”顯得非常簡單而易行。然而,“仁”雖簡單易行,但難在堅持。如何堅持?在孔子看來,“行仁”表現為(wei) 一個(ge) “克己複禮”的過程。當然,“克己”之“己”不指人的全部,而是特指人的動物性需求(如飲食饑渴等)的泛濫,這類需求盡管對人十分重要,但在根本上並不能支撐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性征。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人之所以為(wei) 人,不在於(yu) 其與(yu) 生俱來的飲食饑渴能力,而在於(yu) 人可以突破生物局限,繼而邁向既定的理想信念——“仁”。“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即便麵對死亡,人依然不像動物那樣深受本能支配——發出無奈的悲歎,而是自覺地訴諸對本己價(jia) 值的擔負。甚至,為(wei) 了實現生而為(wei) “仁”的理想,人有時會(hui) 不惜放棄自己寶貴的生命,“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做人理當快樂(le) 自足

 

做人有擔當,也有享受,在孔子的認識中,這兩(liang) 方麵應該是統一的。具體(ti) 地說,“禮”和“仁”的踐行不僅(jin) 使人作為(wei) 人在事實層麵得以確立,而且把行為(wei) 主體(ti) 在精神上帶入一種快樂(le) 自足的境地。依孔子所見,這種精神上的愉悅雖不能表征人之為(wei) 人的根本所在,但也是理解做人意味的一個(ge) 重要麵向,其達至以行為(wei) 主體(ti) 對自己所作所為(wei) 有著充分自覺和完美評價(jia) 為(wei) 條件,“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怨”即不滿,是行為(wei) 主體(ti) 對自己遭遇的不快。在以“求仁”為(wei) 指向的境遇下,由於(yu) “仁”的踐行對自我而言是自覺的,更是自願的,所以,行動上的“依於(yu) 仁”具有滿足自我需求的意蘊。

 

對於(yu) “求仁得仁”給予自己的這種滿足,孔子顯得甚為(wei) 自得,以致把它定性為(wei) 一種長久的快樂(le) ,“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le)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任何人隻要以“仁”為(wei) 指向,他必然是快樂(le) 的,因為(wei) 行動上的“依於(yu) 仁”並沒有違背自己“求仁”的意願。相應於(yu) 這種態度認識上的改變,外在的得失對自我而言並不構成困擾,而追求精神層麵的滿足恰恰成了問題的關(guan) 鍵。孔子在闡述自己的日常憂思時對此亦有所說明:“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yi) 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這裏的一樂(le) 一憂在內(nei) 容上雖然相抵,但卻一並折射出美德擔當和精神滿足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聯。

 

孔子之所以十分重視人的精神滿足,主要在於(yu) 他注意到,隻有精神層麵的滿足才是長久的滿足,且為(wei) 人所獨有。如果單從(cong) 感官欲求方麵講,不僅(jin) 人與(yu) 動物之間的不同難以勘定,人與(yu) 人之間的高下之別亦無從(cong) 談起。“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君子”和“小人”在此是一組道德概念,用以說明人在品格上的差別。同樣是麵臨(lin) 困境,“君子”由於(yu) 傾(qing) 心於(yu) 精神眷注,故而不僅(jin) 無動於(yu) 外在條件之不堪,而且還可保持心靈的自足。相較之下,“小人”由於(yu) 受到本能的擺布,所以其在日用常行中很難堅守做人的原則和底線,更遑論什麽(me) 追求精神自足了。所以,孔子力讚“君子固窮”不等於(yu) 說君子必須放棄籌劃,以貧為(wei) 樂(le) ,而是強調即使在困境之中,君子依然能夠堅守做人的原則和底線,安貧而樂(le) 得其道。

 

應該說,在孔子對做人的關(guan) 注中,“人禽之辨”是一重要的理論視角,其本旨在於(yu) 澄清“人應當成為(wei) 什麽(me) 樣的存在”。人決(jue) 不可與(yu) 禽獸(shou) 為(wei) 伍,意味著人必須接受倫(lun) 序化生存,進而向“仁道”邁進。由此,人不僅(jin) 以自己的具體(ti) 行動彰顯了其作為(wei) “萬(wan) 物之靈”的獨特性,而且還在態度認識上把這種獨特性不斷由自覺轉化為(wei) 自願,“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le) 之者”。在做人意味由自覺向自願轉化中,由於(yu) “仁”的踐行與(yu) 追求自我滿足之間是完全統一的,所以篤守“仁道”對人而言不是外在的附加,而恰恰是人以“樂(le) 之”的心境實現自我的唯一方式。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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