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兩漢經學中“文王稱王”說義理建構之檢討

欄目:《原道》第35輯、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2-21 23:59:43
標簽:兩漢經學、受命、文王稱王、追王

兩(liang) 漢經學中“文王稱王”說義(yi) 理建構之檢討

作者:李政(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35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十七日己醜(chou)

          耶穌2019年2月21日

 

 

 

(周文王)

 

內(nei) 容提要:“文王稱王”是漢代經學中的一個(ge) 重要論題。漢儒不僅(jin) 對“文王稱王”的典範性與(yu) 合理性作出了明確論斷,而且通過對經典透徹、精辟的解讀和闡發構建了一套完整且自洽的義(yi) 理架構。

 

另一方麵,漢儒“文王稱王”說的典型立場和觀點自東(dong) 漢起就不斷受到各種質疑和批駁,雖然爭(zheng) 論往往牽涉對“文王稱王”是否是“真實”曆史的討論,但其關(guan) 鍵和出發點實際上仍然在於(yu) “文王稱王”是否“合理”。

 

“文王稱王”說是堪與(yu) 近世政治學理論相參照、印證的具普遍意義(yi) 的學說。“文王稱王”說包含兩(liang) 個(ge) 基本要素,即“文王受天命稱王”和“文王生時稱王”,其義(yi) 理架構基於(yu) 先秦兩(liang) 漢儒家對“王”與(yu) “天子”的區分而蘊涵了一種“號”與(yu) “位”的張力關(guan) 係。

 

“追王文王”說本於(yu)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的立場以對治漢儒觀點,但其並不能在經學傳(chuan) 統內(nei) 部得到有效的論證。

 

關(guan) 鍵詞:文王稱王;受命;兩(liang) 漢經學;追王

 

一、引言

 

“文王稱王”是漢代經學中的一個(ge) 重要論題。漢儒不僅(jin) 對“文王稱王”的典範性與(yu) 合理性作出了明確論斷,而且通過對經典透徹、精辟的解讀和闡發構建了一套完整且自洽的義(yi) 理架構。

 

另一方麵,漢儒“文王稱王”說的典型立場和觀點自東(dong) 漢起就不斷受到各種質疑和批駁,雖然爭(zheng) 論往往牽涉對“文王稱王”是否是“真實”曆史的討論,但其關(guan) 鍵和出發點實際上仍然在於(yu) “文王稱王”是否“合理”。

 

自王國維先生首倡“二重證據法”,學界對“文王稱王”問題的研究,多重視結合出土材料以運用傳(chuan) 世文獻進行相關(guan) 的“曆史還原”,而缺少對“文王稱王”說本身在經學係統中的意義(yi) 、價(jia) 值的深入探討。

 

 

 

(王國維)

 

本文基於(yu) 經學的內(nei) 部進路,力圖通過對漢儒“文王稱王”說之義(yi) 理內(nei) 涵及架構的係統性檢討,厘清“文王稱王”說的經學性格,並進一步開顯其對於(yu) 當今學術研究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

 

二、“文王稱王”的內(nei) 涵與(yu) 脈絡

 

漢代經學中“文王稱王”說的基本內(nei) 涵有兩(liang) 個(ge) 構成要素:文王受天命為(wei) 王;文王生時稱王。

 

漢儒中首先明確、全麵地表述“文王稱王”說者是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雲(yun) :“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號,時正赤統。親(qin) 殷故夏,絀虞謂之帝舜,以軒轅為(wei) 黃帝,推神農(nong) 以為(wei) 九皇。作宮邑於(yu) 豐(feng) ,名相官曰宰。作武樂(le) ,製文禮以奉天。”

 

 

 

(蘇輿:《春秋繁露義(yi) 證》,中華書(shu) 局1992年出版)

 

《郊祭》雲(yun) :“文王受天命而王天下,先郊乃敢行事,而興(xing) 師伐崇。”《四祭》亦雲(yun) :“已受命而王,必先祭天,乃行王事,文王之伐崇是也。”稍後,司馬遷在《史記·周本紀》中說:“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諡為(wei) 文王。改法度,製正朔矣。”

 

早於(yu) 董仲舒、司馬遷,伏勝所傳(chuan) 《尚書(shu) 大傳(chuan) 》中就有對文王稱王的表述:“六年伐崇,則稱王。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聽,命則行,禁則止,動搖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二年,伐於(yu) ;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

 

兩(liang) 漢經學中所有肯定或基於(yu) “文王稱王”說的表述,其要義(yi) 皆不外乎董仲舒、司馬遷、伏勝三大儒所言。概言之,在“文王稱王”說的兩(liang) 個(ge) 基本要素中,“受命”是文王稱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據,“生時稱王”是文王親(qin) 受並遵行“天命”的重要標誌和必然實踐。並且,這兩(liang) 個(ge) 要素皆本於(yu) 經傳(chuan) 而成立。

 

首先就“受命”而言,《尚書(shu) 》和《詩經》中關(guan) 於(yu) 文王接受“天命”的表述不勝枚舉(ju) 。最典型如《尚書(shu) 》之“天休於(yu) 寧王,興(xing) 我小邦周。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zi) 命”(《大誥》);“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yu) 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用懌先王受命”(《梓材》);“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於(yu) 厥躬”(《君奭》)。

 

又如《詩經》之“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大明》);“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文王有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周頌·昊天有成命》)。可見“文王接受天命”之說在經文中具有不可置疑的確實性。

 

進而言之,文王“受命”的核心內(nei) 容就是“受命為(wei) 王”,此即《大雅·文王》毛傳(chuan) 所謂:“文王受命作周。”鄭玄雲(yun) :“受命,受天命而王天下,製立周邦。”孔穎達正義(yi) 進一步解曰:“言受命作周,是創初改製,非天命則不能然。”

 

在經傳(chuan) 以及先秦諸子著述中,雖然沒有對文王“受命稱王”的直接記載,卻多見申明或默認、預設文王有“王天下”之實乃至行天子之事的表述。言文王行天子禮者,如《詩經·皇矣》:“是類是祃。”《禮記·王製》:“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祃於(yu) 所征之地。”

 

則《皇矣》經文以文王伐崇為(wei) 行天子之事,故有類、祃之禮。《逸周書(shu) ·酆保解》:“維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鹹格於(yu) 周。……王乃命三公九卿及百姓之人曰:‘恭敬齋潔,鹹格而祀於(yu) 上帝。’”表明文王作為(wei) “王”而行天子禮天之事。

 

直接或間接申明文王有“王天下”或“王者”之實的記述,如《春秋公羊傳(chuan) 》隱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傳(chuan) :“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傳(chuan) 義(yi) 以為(wei) 文王稱王改元,故以“正月”所係之“王”為(wei) 文王。

 

《韓詩外傳(chuan) 》卷五:“默然思,戚然而悵,以王天下,以朝諸侯者,其惟文王乎?”其明言文王“王天下”;卷十亦曰:“季遂立,而養(yang) 文王,文王果受命而王。”《國語·楚語上》:“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啟有五觀,湯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有元德也,而有奸子。”顯然以文王作為(wei) 實有王號的王者。

 

《孟子·公孫醜(chou) 上》:“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裏,文王以百裏。”湯伐桀踐天子位前已稱王(詳論見後),則孟子以文王與(yu) 湯並舉(ju) 而論“王不待大”,顯然以為(wei) 文王生時即稱王。《呂氏春秋·審分覽》:“故小臣、呂尚聽,而天下知殷、周之王也。”呂尚遇文王而得用,則《呂氏春秋》必認為(wei) 天下知文王為(wei) 王。

 

至漢代,“文王稱王”更成為(wei) 說經之共識與(yu) 常識,乃至立論之根據。《淮南子·泰族訓》:“文王舉(ju) 太公望、召公奭而王。”《漢書(shu) ·韋玄成傳(chuan) 》記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

 

《朱雲(yun) 傳(chuan) 》記韓《詩》大師匡衡言雲(yun) :“自堯之用舜,文王於(yu) 太公,猶試然後爵之。”堯以王者兼天子之身份用舜,故匡衡必謂文王實稱王、行天子之政。《韋賢傳(chuan) 》記王莽奏議曰:“父為(wei) 士,子為(wei) 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其將文王與(yu) 堯、舜、劉邦並提,則必以為(wei) 文王生時稱王。

 

 

 

(匡衡)

 

《後漢書(shu) ·伏湛傳(chuan) 》:“臣聞文王受命而征伐五國,必先詢之同姓,然後謀於(yu) 群臣,加占蓍龜,以定行事……陛下承大亂(luan) 之極,受命而帝,興(xing) 明祖宗。”伏湛以文王故事勸誡劉秀不要親(qin) 征彭寵,並明言“受命而帝”,則其說必以認同文王“受命稱王”為(wei) 基本前提,否則以文王作為(wei) 諸侯而伐崇之義(yi) 勸光武帝,實不倫(lun) 之甚。

 

《論衡·刺孟》:“帝嚳,王者,而堯又王天下;堯傳(chuan) 於(yu) 舜,舜又王天下;舜傳(chuan) 於(yu) 禹,禹又王天下。四聖之王天下也,繼踵而興(xing) 。禹至湯且千歲,湯至周亦然。始於(yu) 文王,而卒傳(chuan) 於(yu) 武王。”王充既舉(ju) 堯、舜、禹、湯諸王者之相傳(chuan) ,而稱文王“卒傳(chuan) 於(yu) 武王”,則必謂文王以“王者”身份傳(chuan) 於(yu) 武王,即必肯定“文王稱王”。

 

綜上,漢初大儒對“文王稱王”的表述並非孤立的觀點或意見,而是與(yu) 先秦及漢初許多經典著述的相關(guan) 論說相表裏,而且也被大多數漢代經學家作為(wei) 一種共識乃至常識而接受。

 

換言之,“文王稱王”並非漢儒的發明乃至臆說,而是先秦兩(liang) 漢經學傳(chuan) 統中的一項基礎性承諾,是儒者探討人倫(lun) -政治秩序相關(guan) 問題時預設的一個(ge) 前提和原初根據,而絕非待解決(jue) 的問題本身或某種需要被發現、探知的“事實”。

 

另一方麵,漢儒亦非單純複述往聖先賢的見解,而是在采納、反思定論成說的基礎上發展出一套完整的關(guan) 於(yu) “文王稱王”論題的義(yi) 理闡釋架構。

 

三、“號”與(yu) “位”的張力架構

 

在伏勝、董仲舒、司馬遷關(guan) 於(yu) “文王稱王”的表述中,文王並沒有自稱“天子”或居天子之位,即便董仲舒所謂“作周號,時正赤統……名相官曰宰,作武樂(le) 、製文禮以奉天”等舉(ju) 措確屬於(yu) “天子之政”,但他也隻說文王“受命而王”“受命而王天下”,而非“受命踐天子位”。

 

依《史記·周本紀》,有周一代首位正式稱“天子”之君是武王,他在攻入商都並確認紂王已死之後即位布政。武王未受殷朝賜命,故“即位”實即繼文王稱王。文王生時稱王類同於(yu) 湯稱“武王”。概言之,“王”與(yu) “天子”的關(guan) 係實際上是一種“號”與(yu) “位”的關(guan) 係,這種關(guan) 係正是漢儒“文王稱王”說得以作為(wei) 一個(ge) 經義(yi) 係統而確立的重要根據。

 

 

 

(周武王)

 

至少自荀子起,“王”與(yu) “天子”的不同就被儒者明確意識到且被逐步釐清。《荀子》中猶多對“王”與(yu) “天子”區別的精辟表述,典型者如:“以桀紂為(wei) 常有天下之籍則然,親(qin) 有天下之籍則不然,天下謂在桀紂則不然。古者天子千官,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於(yu) 諸夏之國,謂之王。”(《荀子·正論》)

 

此處一方麵承認桀紂是“常有天下之籍”的天子,另一方麵則否認其是“令行於(yu) 諸夏之國”的“王”。其後更明確分別雲(yun) :“能用天下之謂王。”又曰:“天子者,埶位至尊,無敵於(yu) 天下”;“爵列尊,貢祿厚,形埶勝,上為(wei) 天子諸侯,下為(wei) 卿相士大夫。”

 

在《禮論篇》中亦有對“王”與(yu) “天子”的精微區分:“故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貴始;貴始得之本也。郊止乎天子,而社止於(yu) 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別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

 

《荀子·禮論》指出:“先祖者,類之本也。”王者以太祖配天,這表明“王者”是就有其家族譜係的“人”而言。“郊止乎天子”表明惟天子有於(yu) 南郊祭天之禮,這顯然是就“天子之位”而言。

 

所謂“尊者事尊、宜大者巨”,即身為(wei) 天子者並非作為(wei) 其個(ge) 人而是本於(yu) 其所處的至尊之位行祭天之禮,且亦唯有作為(wei) “生之本”的“天”有資格接受至尊天子的祭典。

 

顯然,在政教製度構成的秩序中,“天子”是一個(ge) 客觀、至高、無敵體(ti) 的分位,“王”則是對“能用天下”之人的一種稱號,荀子認為(wei) 堪當此稱號或“王天下”者必為(wei) 聖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強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眾(zhong) 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聖人莫之能盡。故非聖人莫之能王。”(《荀子·正論》)

 

正因為(wei) “天子”是客觀的“至尊之位”,且其本身即蘊涵著嚴(yan) 格的製度要求,故《荀子·儒效》明確指出:“天子也者,不可以少當也,不可以假攝為(wei) 也;能則天下歸之,不能則天下去之。”是以能當“天子”之位者即為(wei) “王者”,此即《正論》所謂:“天下歸之謂之王。”

 

進而言之,“天子之位”本身無所謂“天歸之、天下去之”,天下的“歸”與(yu) “去”必針對特定的、具體(ti) 的人而言,而“天下歸之”正是“天子”作為(wei) 天下至尊之位的必然要求,故“天子之位”必然要求“王者”的出現。

 

至漢代,董仲舒基於(yu) 荀子的立場對“王”與(yu) “天子”的區分作出了更加深入的論述。《春秋繁露·順命》曰:“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此處表明“天子之位”並非“王者之後”一家所有,凡“繼體(ti) 為(wei) 君”者如不能以“尊者事尊”,則當貶居公爵之位。

 

《仁義(yi) 法》亦雲(yun) :“王者愛及四夷……亡者愛及獨身,獨身者,雖立天子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無臣民之用矣。”又《漢書(shu) ·眭弘傳(chuan) 》雲(yun) :“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ti) 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則董仲舒認為(wei) 即便居“天子之位”的“王者之後”能夠“繼體(ti) 守文”,當新的“王者”或曰“聖人”出現,在位者亦應當讓位以成就王者之業(ye) 。

 

東(dong) 漢初年《白虎通》中,出現了先秦兩(liang) 漢儒家對“王”與(yu) “天子”涵義(yi) 最全麵、充分、清晰的表述。《白虎通·爵》曰:“天子者,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為(wei) 天之子也。……帝王之德有優(you) 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於(yu) 天,而王治五千裏內(nei) 也。《尚書(shu) 》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為(wei) 天下王。’”

 

又:“爵者,盡也。各量其職,盡其才也。”《號》曰:“或稱天子,或稱帝王何?以為(wei) 接上稱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稱帝王者,明位號天下至尊之稱,以號令臣下也。”“天子”是“爵稱”之說,或曰“天爵”之說,實導源於(yu) 《尚書(shu) 》。

 

《尚書(shu) ·皋陶謨》雲(yun) :“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鄭玄注:“五禮,天子也,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則“天子”為(wei) 禮之等級秩序中的最高一級,其是一“位”而非“人”。“天子”作為(wei) 最高等級的“爵”,其相應的“職”就是“王天下”,此即《禮記·曲禮上》所謂“君天下曰天子”,而受天命能“盡其才”以體(ti) 盡“天子之位”的要求者就是“王者”。

 

綜觀先秦兩(liang) 漢時代從(cong) 《荀子》到《白虎通》的諸多儒家著述中對“王”的規定可知,“王”是就“天下”或“人”之去就而得名,“天子”則首先是“天秩”的尊位,其首先關(guan) 聯的是“天”而非“人”,此即《白虎通·號》所謂:“接上稱天子者,以爵事天也。”

 

與(yu) 此相對,“帝王”是“接下”以“號令臣下”的稱號。概言之,就“王天下”之“職分”而言,“天子”是“爵”或“位”,“王”是踐行此“職分”者之“號”;以“王天下”之實踐或“王業(ye) ”而論,則“王”與(yu) “天子”可同指“王治天下”之人;就“接上”“接下”之人而論,則“天子”與(yu) “王”皆是適用於(yu) 此人之“號”。

 

至此再來看“文王稱王”說,不難發現絕不能將其等同於(yu) “文王稱天子”。漢儒或默認文王行天子之政,但無明言文王實居“天子之位”者。

 

如《史記·周本紀》:“明年,西伯崩,太子發立,是為(wei) 武王。”《白虎通·爵篇》:“或曰:‘天子之子稱太子。’《尚書(shu) 傳(chuan) 》曰:‘太子發升舟。’《中候》曰:‘廢考,立發為(wei) 太子。’明文王時稱太子也。”

 

文王在時武王已稱太子,則可謂文王於(yu) 境內(nei) 行天子之政。與(yu) 文王有類似“稱王”之事的王者,如湯,其在未伐桀時即已稱王,伐桀成功之後才正式“踐天子位,平定海內(nei) ”。

 

 

 

(桀)

 

《逸周書(shu) ·殷祝解》記湯踐位事曰:“湯放桀而複薄,三千諸侯大會(hui) 。湯退再拜,從(cong) 諸侯之位。湯曰:‘此天子之位,有道者可以處之!天子非一家之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紀之,唯有道者宜久處之。’湯以此讓,三千諸侯莫敢即位,然後湯即天子之位。”

 

由此可知,有道或有德者(如湯和文王)“稱王”是表明自身之“號”,而非宣稱具有“天子之位”。

 

概言之,漢儒既肯定“王”與(yu) “天子”之號必須甚至必然在人倫(lun) -政治實踐中統一於(yu) “受命”之王者,也明確意識到“天子之位”作為(wei) 一個(ge) 客觀的公位不屬於(yu) 一人或一家,而應當由真正具有“王天下”能力、具有令“天下歸往”之德的人居攝,故現實上的“王者”有充分的權力踐“天子之位”,現實上居“天子之位”者不能自以為(wei) 此“位”係屬於(yu) 其個(ge) 人。

 

同時,“稱王”與(yu) “居天子之位”的合理性、合法性根源皆在於(yu) “天”或“天命”,故王者必“受命”而後稱王,且“受命”必稱王,否則與(yu) “王號”相應的“王天下”之實踐與(yu) “天子之位”就不能通過“天命”必然相關(guan) ,

 

而這意味著無法根據“天命”保證真正“王者”居“天子之位”的合理性乃至必然性,如此則殷之代夏、周之代商皆失去了“天命”的意義(yi) 而隻是單純的權力更替,但這顯然既非漢儒見解,更非儒家一貫之立場。

 

四、“追王文王”說辨正

 

所謂“追王文王”,指文王生時未稱王,亦未有王號,其為(wei) “王”乃後人所追加。

 

經傳(chuan) 中明言“追王”之事者見於(yu) 《禮記·大傳(chuan)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yu) 上帝,祈於(yu) 社,設奠於(yu) 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不以卑臨(lin) 尊也。”以及《中庸》:“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

 

以“追王”質疑“文王稱王”之論首見東(dong) 漢王充《論衡·感類》:“人臣猶得名王,禮乎?武王伐紂,下車追王大王、王季、文王。三人者,諸侯,亦人臣也,以王號加之。”

 

至漢末,應劭明確反對“文王稱王”:“經美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王業(ye) 始兆於(yu) 此耳。……大王、王季,皆見追號,豈可複謂已王乎?”

 

後來孔穎達《尚書(shu) 正義(yi) ·泰誓》疏中論之愈密:“然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豈得殷紂尚在而稱周王哉?若文王身已稱王,已改正朔,則是功業(ye) 成矣,武王何得雲(yun) ‘大勳未集’,欲卒父業(ye) 也?《禮記·大傳(chuan) 》雲(yun)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是追為(wei) 王,何以得為(wei) 文王身稱王,已改正朔也?”

 

 

 

(孔穎達等:《尚書(shu) 正義(yi)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出版)

 

直至清代,梁玉繩猶據《禮記》反對“文王稱王”:“既改元稱王,自應定法度,易正朔,追王先代,其歿也書(shu) 崩,其諡也書(shu) 王,儼(yan) 然商、周之際有二天子焉,不亦乖誕之甚乎!

 

文王之薨,諡為(wei) 文公,猶古公、公季然。武王方追王三世,是以《禮·大傳(chuan) 》曰:‘武王追王太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而《中庸》言“周公追王”者,先儒謂周公追王是備其王禮,武王追王是加以王號,其不及文王者,孔子專(zhuan) 論文王無憂,雖不言追王,義(yi) 自得通。”

 

綜觀上引諸說,其立論其實基於(yu) 一種二擇一選項:文王生時稱王,則後人必不追王;後人追王,則文王生時必未稱王。然而,這種二擇析取本身能夠成立,必須以文王生時所稱之“王”同於(yu) 後人“追王”之“王”為(wei) 前提,否則對“追王”之肯定未必等於(yu) 對“文王稱王”之據斥。

 

另一方麵,如果如《尚書(shu) 》孔疏那樣根據“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否定“文王稱王”說的合理性,進而引《禮記》“追王”之語表明“稱王”不是一種“事實”,那麽(me) “追王”本身並不足以據斥“文王稱王”說,而最多能表明基於(yu) 對“文王稱王”說之合理性的否定,“追王”是對文王被稱為(wei) “王”的恰當解釋。

 

然而,我們(men) 能夠表明,根據“天無二日,民無二主”無須據斥“文王稱王”說,“追王”之“王”並不同於(yu) 漢儒“文王稱王”說中的“王”,故文王之為(wei) “王”根本無需依賴“追王”而得到合理的解釋。

 

(一)“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說辨正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是《孟子·萬(wan) 章上》所記孔子之言。孟子引此語是為(wei) 了反對鹹丘孟所謂“舜南麵而立,堯帥諸侯北麵而朝之”,其後文曰:“舜既為(wei) 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為(wei) 堯三年喪(sang) ,是二天子矣。”

 

朱子《孟子集注》雲(yun) :“堯在時,舜未嚐即天子位,堯何由背麵而朝乎?”顯然,孔疏引“天無二日,民無二王”以表明“殷紂尚在而稱周王”之不合理,殊為(wei) 不倫(lun) 不類,因為(wei) 堯、舜皆為(wei) 儒家傳(chuan) 統中的“聖王”,“紂”則是昏君的典型,在儒家傳(chuan) 統中他們(men) 顯然不能被等同地視為(wei) 天之“日”、民之“王”。

 

至於(yu) 堯老而禪位於(yu) 舜,舜受命踐天子位,恰恰表明民必有“王”,王者當居“天子之位”;當殷末,“天下歸往”“三分天下有其二”之“王者”是文王而非紂,文王之於(yu) 當時之天下,正是“天之日”“民之王”,紂居天子之位並不仿礙文王稱王之實與(yu) 名。

 

孔疏之誤,實導源於(yu) 應劭。《風俗通義(yi) ·皇霸》雲(yun) :“夫擅國之謂王,能製割之謂王,製殺生之威之謂王。”此所謂“王”顯然不同於(yu) 荀子以及漢儒公認的“天下歸往”之“王者”,而純是對現實權力或權威的表述。

 

王者固然當有“擅國”、“製割”等權力和權威,但其顯然不是因為(wei) 有這些權力即應當或必然有“王號”,“王號”也不應被理所當然地加於(yu) 這些權力的現實掌控者。

 

凡據“天無二日,民無二王”以反對漢儒“文王稱王”說者,皆未意識到漢儒所謂“王”是蘊涵了一種人倫(lun) —政治理想和最高標準的“號”,而絕不僅(jin) 僅(jin) 是對居於(yu) 現實中政治權力頂峰之人或現實權威本身的一種“名稱”;而且其亦未意識到“天子”與(yu) “王”有“位”“號”之別,有“號”者未必同時有相應之“位”,反之亦然。

 

(二)《禮記》所謂“追王”之義(yi) 辨正

 

《禮記》之“追王”,不應理解為(wei) 追加“王號”於(yu) 文王。《禮記·大傳(chuan) 》明言“追王”發生於(yu) “柴於(yu) 上帝,祈於(yu) 社,設奠於(yu) 牧室”之後,其時武王已經踐天子位。

 

《周頌·清廟》:“濟濟多士,秉文之德,對越在天。駿奔走在廟。”序雲(yun) :“《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則《清廟》詩為(wei) 《大傳(chuan) 》語之所本,故“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當是武王祭廟之事。

 

《大傳(chuan) 》又雲(yun) :“不以卑臨(lin) 尊也。”鄭玄注:“不用諸侯之號臨(lin) 天子也。文王稱王早矣,於(yu) 殷猶為(wei) 諸侯,於(yu) 是著焉。”此解實為(wei) 理解“追王”之關(guan) 鍵。文王生時已經稱王,但未踐“天子之位”,因此就人倫(lun) —政治秩序中的“法理”而言仍是殷朝諸侯。

 

 

 

(鄭玄)

 

武王滅商踐天子位,確立了新的“法理秩序”,此時需要通過儀(yi) 式為(wei) 文王、王季、大王在法理上“正名”,即確立三王在周朝法理秩序中的地位,否則武王身為(wei) 周朝天子,其父、祖、曾祖卻屬於(yu) 殷朝之臣,這顯然不合於(yu) “尊尊”之義(yi) 。

 

《逸周書(shu) ·世俘解》:“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朱右曾雲(yun) :“以列升,謂以王禮祀三王,以侯禮祀太伯、虞仲、邑考也。”《禮記·喪(sang) 服小紀》:“父為(wei) 士,子為(wei) 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

 

在同一法理秩序中,身為(wei) 天子者猶須以天子之禮祭其為(wei) 士之父,武王作為(wei) 受命天子,必以天子之禮祭文王,而非依文王作為(wei) 殷之諸侯的身份祭之。故《禮記·大傳(chuan) 》所謂“追王”,非“追加王號”之謂,而是以天子之禮追祭文王、王季、太王,表明徹底廢除殷朝法理而代之以周朝法理。

 

(三)《中庸》所謂“追王”之義(yi) 辨正

 

《中庸》所謂“追王”又與(yu) 《大傳(chuan) 》不盡相同,梁玉繩亦承認二者分別,且肯定周公之“追王”為(wei) “備其王禮”,於(yu) 此義(yi) 猶識大體(ti) 。鄭玄以為(wei) 《中庸》之“追王大王、王季”為(wei) “改葬”,其說非是。

 

《尚書(shu) ·洛誥》:“周公曰:‘王肇稱殷禮,鹹秩無文。’”鄭玄注:“伐紂以來,皆用殷之禮樂(le) ,非始成王用之也。周公製禮樂(le) 既成……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職,然後班行周禮。”

 

可知周公致政於(yu) 成王前,周朝沿用殷禮,禮樂(le) 秩序雖大體(ti) 確立卻仍粗略,須待周禮頒布方臻精密。武王雖追王文王、王季、太王,其禮數製度尚未全備,成王親(qin) 政之後,宗廟之禮方定。《中庸》於(yu) “追王大王、王季”之外更言“上祀先公”,此即其“追王”乃就宗廟之禮而言之明證。

 

《周頌·烈文》序:“《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箋:“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yu) 祖考,告嗣位也。”《天作》序:“《天作》,祀先王先公也。”箋:“先王,謂大王以下。先公,諸盩至不窋。”成王即位後祭祀先公先王,依照周公製定之禮樂(le) ,所祭當有七廟之主。

 

《禮記·祭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漢書(shu) ·韋玄成傳(chuan)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yu) 親(qin) 廟四而七。”祭祀既以天子之禮,則必有相應之辭號。

 

《周禮·春官·大祝》雲(yun) :“辨六號……二曰鬼號。”又:“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鄭玄注:“號,謂其尊名,更為(wei) 美稱焉。……鬼號,若雲(yun) 皇祖伯某。”孫詒讓雲(yun) :“號祝,謂以六號詔祝於(yu) 神之辭。”

 

成王親(qin) 政前,天子祭先王先公所用之號或未確定,或有號而相應之禮節未定,則“先王”之名分猶少欠圓滿,待周公製禮,王禮備成,“王號”亦最終貞定。是以武王與(yu) 周公“追王”之不同在於(yu) ,前者重在“尊尊”,即從(cong) 本原上正立天子之尊位;後者重在“親(qin) 親(qin) ”,定昭穆以正親(qin) 位、嚴(yan) 名號。

 

此即孔子所雲(yun) :“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le) ,敬其所尊,愛其所親(qin)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禮記·中庸》)

 

清儒孫詒讓有見於(yu) 此而不至疑及“文王稱王”,然亦語焉不詳:“竊疑太王、王季、文王之追王,實在武王時,惟廟製未定,祀禮亦未隆。逮周公製禮,始臻美備。

 

《大傳(chuan) 》原其始,《中庸》紀其成,二記文本不相迕。”我們(men) 則可以進一步說,《大傳(chuan) 》、《中庸》與(yu) “文王稱王”兩(liang) 不相迕,且“追王”恰令“文王稱王”之名實圓滿。

 

五、結論

 

在漢代經學中,“文王稱王”不僅(jin) 作為(wei) 某種“史實”或“曆史事件”,更是作為(wei) 一項基於(yu) 對文王“受命王”身份的價(jia) 值肯認而成立的根本教義(yi) (an original orthodoxy),而或隱或顯地包含在許多重要的著述、論說中。

 

嚴(yan) 格地講,“文王稱王”並非漢儒提出的一種“命題”或一種“曆史敘述”,而是經學係統中的一個(ge) 自洽的、完整的學說;換言之,漢儒並非征引經典和經說傳(chuan) 統中的相關(guan) 表述以證明“文王稱王”確為(wei) “事實”,而是基於(yu) “王道政治”或曰“聖王政治”理想(理念)將這些表述重構為(wei) 在人倫(lun) -政治實踐中具有現實指導意義(yi) 的原則體(ti) 係。

 

而曆來對“文王稱王”說的反對意見,其根本亦在於(yu) 與(yu) 漢儒不同的政治理想或立場,例如以“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反對漢儒見解者,皆或隱或顯地主張現實上掌握最高、最大權力的就是合理合法的統治者,其統治權威不容任何侵犯,否則就是對“合理權威”與(yu) “合法權威”本身的違背;

 

漢儒則申明,統治的合理性與(yu) 合法性並非單純由現實的權力格局所決(jue) 定,“王者”可以本“天命”而不通過現實上居“天子之位”者的許可或授權而具有“王天下”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

 

因此,“文王稱王”說亦非相應於(yu) 某個(ge) 時代或某種思想而成立,而是一種關(guan) 於(yu) 人倫(lun) -政治之實踐秩序的具有普遍性的學說;其固然是在經學傳(chuan) 統產(chan) 生並得到充實,但其揭示的義(yi) 理和洞見卻有超出經學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

 

 

 

(康德)

 

例如康德在《道德形上學》中論及違抗乃至殺死政治秩序中的元首之合理性問題,他認為(wei) ,任何對“最高立法的反抗必被視為(wei) 對法律的違背,且實際上被視為(wei) 對整個(ge) 合法憲法的摧毀”,而處死君主則會(hui) 引起“永存的且絕不會(hui) 被根除的罪行”,他以處決(jue) 英王查理一世與(yu) 法王路易十六的事件為(wei) 例,表明“處決(jue) 必須被視為(wei) 君主與(yu) 大眾(zhong) 間關(guan) 係之原則的完全顛倒”。

 

如果我們(men) 熟悉漢儒“文王稱王”說的義(yi) 理內(nei) 涵,則不難發現,康德至少沒有嚴(yan) 格區分“君位”和居此位的“君主”與(yu) 最高權力的不同關(guan) 係,亦即相當於(yu) 沒有明確“受命稱王”和現實上“居天子之位”的區別,而這種區別恰恰關(guan) 係到對最高權力之實踐性的恰當理解。

 

由此可見,“文王稱王”說作為(wei) 經學傳(chuan) 統中一個(ge) 完整且重要的係統學說,對我們(men) 今天更好地接受自身傳(chuan) 統文化以及采納外來思想體(ti) 係,都具有不應被忽視的意義(yi) 和價(jia) 值。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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