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yu) 時轉則治”:漢代法律思想的嬗變
作者:李巍濤(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一月十八日庚寅
耶穌2018年12月24日
中華文明綿延數千年從(cong) 未中斷,而沒有中斷並不意味著沒有經曆變化,相反,恰恰是這種應世而變造就並彰顯了傳(chuan) 統文化曆久彌新的韌性。能夠順應社會(hui) 發展而不斷自新,能夠依靠理性來尋求自我突破是中華傳(chuan) 統文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法與(yu) 時轉則治,治與(yu) 世宜則有功”(《韓非子·五蠹》),這種強調法度順應時代變化而變化的思想作為(wei) 文化自新的一種體(ti) 現,在漢代法律思想嬗變及傳(chuan) 統社會(hui) 法律思想確立的過程中展現得淋漓盡致。
秦末農(nong) 民戰爭(zheng) 和楚漢戰爭(zheng) 期間死於(yu) 戰亂(luan) 和災荒的百姓幾乎達到總人口的半數。《史記·平準書(shu) 》載“漢興(xing) ,接秦之弊,丈夫從(cong) 軍(jun) 旅,老弱轉糧餉,作業(ye) 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百姓更是處於(yu) “無藏蓋,大饑饉”,甚至“人相食,死者過半”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為(wei) 了安定社會(hui) 、恢複經濟、發展生產(chan) ,防止大規模農(nong) 民起義(yi) 的再次發生,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集團內(nei) 部矛盾,統治者深刻反思秦朝的教訓,竭力推行“與(yu) 民休息”以“改秦之敗”的無為(wei) 政治。在法律思想上明確提出了“以道統法”的主張,“故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也;無道以行之,法雖重,足以亂(luan) 也”,隻有在“道”的指導下製定的法律,才能“日化上遷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淮南子》)。
“以道統法”之說表明黃老學說也肯定法律在治國中能發揮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強調在製定和實施法律時,要遵循“道”的原則和精神。漢初黃老思想家對法家理論采取了較為(wei) 理性的態度,既批判嚴(yan) 刑苛法對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破壞作用,又認識到立法製刑、懸賞設罰具有分別是非、明辨好惡、審察奸邪、消弭禍亂(luan) 的積極意義(yi) 。而道的核心觀念之一就是“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所以漢初又提出“法隨時變”的觀點,這也與(yu) 法家“法與(yu) 時轉則治”“不法古,不修今”的理論相契合。作為(wei) 治國之器的法度規章隻有適應客觀環境的需要,隨時改易,才能取得治理成效。漢初社會(hui) 最需要的是休養(yang) 生息,所以最適應現實的法律狀態是約法省刑。
受黃老思想影響,漢初往往“木詘於(yu) 文辭”者被重用,“吏之言文深刻,欲務聲名者,輒斥去之”,“口辯”“文深”甚至成為(wei) 晉職的障礙。繼蕭何之後擔任丞相的曹參雖出身文法之吏卻篤信黃老,是漢初尊崇以道統法的典型代表。他任相國時“舉(ju) 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擇郡國吏木詘於(yu) 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wei) 丞相史”;“欲有言,至者參則飲以醇酒”,“見人之有細過,專(zhuan) 掩匿覆蓋之”等等描述,淋漓盡致地表現了他的黃老風格。“蕭曹為(wei) 相,填以無為(wei) ,從(cong) 民之欲,而不擾亂(luan) ”。蕭、曹的擇吏標準促成了漢初“長者為(wei) 政”的吏治風氣。
至武帝繼位之時,“漢興(xing) 七十餘(yu) 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yu) 財。京師之錢累巨萬(wan) ,貫朽而不可校。太倉(cang) 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yu) 外,至腐敗不可食。”黃老政治對漢初經濟的恢複居功至偉(wei) ,但無為(wei) 而治繁榮了經濟的同時,也造成社會(hui) 矛盾的不斷醞釀、積聚。中央政府和地方諸侯、豪強地主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與(yu) 之相伴隨的是農(nong) 民的權益不斷受到侵奪,土地越來越集中到官僚地主手中。不堪重負的農(nong) 民開始舉(ju) 行一些小規模的起義(yi) ,威脅著王朝穩定;同時,北方的匈奴頻頻犯邊滋事,侵擾日趨嚴(yan) 重。在這種情況下,漢武帝采取積極有為(wei) 的態度應對各種社會(hui) 問題,開始“外事四夷,內(nei) 興(xing) 功利”,在政治、軍(jun) 事等方麵都進行了順應時代的變革與(yu) 創新。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黃老之學顯然已經不再適應社會(hui) 的變化,儒家思想進而漸興(xing) 。當然,儒家思想也需要有一個(ge) 調整自身、適應社會(hui) 變化的過程,因此隻能暫且權以“緣飾吏事”,新秩序暫告缺失使得法家思想所受束縛驟然減少,在由道法轉為(wei) 儒法的過渡期內(nei) 重被釋放。為(wei) 迅速解決(jue) 社會(hui) 矛盾,武帝開始“獨任執法之吏以治民”,強調遵守法律,維護法製的權威。在處理隆慮公主子昭平君“醉殺主傅”一案時,武帝慨歎:“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誣先帝之法,吾何麵目入高廟乎!又下負萬(wan) 民。”最終依法處治昭平君。憑借製度化得以保留下來的文吏(秦漢時期深受法家理念影響的官吏)群體(ti) 最先對“拯救時弊”“順應世變”作出回應。他們(men) 源自法家的底色重又顯現出來,“重厚長者”不得不讓位於(yu) 能吏。“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見文吏利便,而儒生陸落,則詆訾儒生以為(wei) 淺短,稱譽文吏謂之深長。……儒生有闕,俗共短之;文吏有過,俗不敢訾。歸非於(yu) 儒生,付是於(yu) 文吏也”(《論衡》)。
雖然經過漢儒改造的儒家學說沒能立即取得一統之勢,但至少在表麵上得到官方支持。漢武帝時期是從(cong) 黃老道法向儒法轉變的過渡期,漢初幾十年的儒學複興(xing) 及武帝的提倡使得這一時期儒家思想的社會(hui) 地位逐步提升進而形成風氣是不爭(zheng) 的事實。此期儒法兩(liang) 家還未能相互吸收整合完畢,處於(yu) 獨立於(yu) 彼此的階段,表現為(wei) 被後世所詬病的“陽儒陰法”“外儒內(nei) 法”狀態。到宣帝宣揚“漢家曆來以霸王道雜之”已經充分表現了儒法由外在彼此獨立向內(nei) 在一體(ti) 發展的趨勢。後世的“儒法合流”更多表現為(wei) 儒家漸盛、法家漸弱,法家的合理、順時之處不斷為(wei) 儒家所吸納的大趨勢。“儒法合流”的趨勢最早在兩(liang) 者的對立中進行,界限分明,隨後則作為(wei) 一體(ti) 的兩(liang) 端,不斷契合。
隨著儒法思想由外在對立到內(nei) 部融合,“儒法合流”不斷深化,“修經明學”務在“軌德立化”的儒生和起於(yu) “刀筆筐篋”長於(yu) “優(you) 事理亂(luan) ”的文法之吏自然也處於(yu) 不斷的融合之中。隨著儒學的複興(xing) ,王朝政府向儒生敞開了大門,越來越多的儒生充任各級政府官員,官員的技能和成分開始發生顯著變化。武帝時博士幾乎隻備谘詢之用,到元帝時則已是用度不足,可知儒生功用已經由原來流於(yu) 表麵的“緣飾”轉而變得務實。尤其鹽鐵會(hui) 議之後,賢良文學的辯論受到權力中樞的重視,當時的執政大臣專(zhuan) 門召集賢良文學“問以得失”,使儒生成為(wei) 一股活躍的政治力量。宣帝時“用吏多選賢良”,賢良文學大量進入政府任職,他們(men) 尊奉的儒家德治觀念開始影響實際政治。
隨著儒學漸興(xing) ,政府中也存在文法之吏改學儒術的現象,具有專(zhuan) 業(ye) 法律技能的文吏逐漸放棄排儒立場,許多繼承法家傳(chuan) 統的文吏開始學習(xi) 經學。文吏之所以轉學儒術,既有外部政治、文化環境的壓力,也有內(nei) 在精神價(jia) 值的追求。從(cong) 外部環境來看,隨著經術傳(chuan) 播的範圍越來越廣,公卿大夫們(men) 明顯彬彬儒雅起來,社會(hui) 風尚也悄然轉向,文法之吏如果不甘願被排斥於(yu) 以儒學為(wei) 主幹的文化氛圍之外,便必須選擇認同儒術。這些以文法律令為(wei) 文化背景的吏員,在他們(men) 已經適應了當時的政治生活,有的甚至已居高位的時候,依然花費精力補充修習(xi) 新貴之學,自然是因為(wei) 儒學之風大盛,以儒術為(wei) 名目的選舉(ju) 及其所開辟的仕進之途更為(wei) 光明和誘人。漢魏之際王桀的《儒吏論》對這一現象作了總結:“吏服訓雅,儒通文法,故能寬猛相濟,剛柔相克也。”準確地闡釋了漢魏之際“儒法合流”對官吏思想的影響。總體(ti) 來看,漢代法家政治的實施始終被限製在一定範圍之內(nei) ,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漢初表現為(wei) 黃老政治包裹著法家思想,而後則嬗變為(wei) “霸王道雜之”的儒法合流。法家思想雖為(wei) 後世所沿用卻再也沒有取得主導性的地位,講求為(wei) 政以德、執兩(liang) 用中等的儒家思想與(yu) 係統性和實踐性強的法家思想與(yu) 製度的結合,成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精神內(nei) 核和價(jia) 值訴求。
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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