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樟法】儒家自有高標在,諸君何必亂栽贓——兼提醒杜維明先生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0-09-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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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不少學者對儒家持“精華糟粕”說,半是精華半糟粕。這種說法,貌似持平,實為鄉願,對擁儒反儒兩派都不得罪;或者無知,不知儒家精華所在,也不知某些曆史糟粕其實與儒家無關或關係不大。

曆史上某些社會習俗和道德規範,如太監、宦官、小腳、貞節牌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類,確是嚴重偏離甚至根本違背了經典教訓和仁義原則的。

問題在於,世易時移,那些與君主製有關的曆史性糟粕,多已隨著君主製的消失而隱向曆史深處。比如“君君臣臣”的規範,隨著君主製的消失極其合法性的喪失,重提已無意義。法家意味甚濃的“三綱”更是毫無約束力,君主製早已不合法,何談君為臣綱?(另外二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實質上也早已普遍不在了。許多家庭倒有“兒皇帝”、妻管嚴現象,說子為父綱、妻為夫綱倒還差不多。)

問題更在於,那些曆史糟粕是否真的屬於儒家?它們是否為儒家所主張或認可,儒家在其中是否要負責任、要負多少責任,這都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太監、宦官、小腳、貞節牌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類都是非儒家的東西,而且本質上都是反經典、反儒家的。

當然,明清儒家受專製主義“汙染”過重,儒家的原則立場有失鮮明,對於那些糟粕東西不能起而反對,甚至推波助瀾,確實是有相當責任的。

隻要我們回歸孔孟回歸經典,所謂區分精華與糟粕的陳詞濫調就沒有必要再唱了----其實此“調”已成為反儒派的一個借口。真讓他們區分,所有精華都會被劃為糟粕,而所謂拋棄糟粕實質上是拋棄整個儒家。一些人自稱隻反偽儒不反真儒,卻將包括孔孟在內的曆代大儒都罵成偽儒。





看到網友摘錄的《南方都市報》訪問稿《我為什麽呼籲將9月28日孔子誕辰日作為尊師日》中的杜維明的一段話,東海吃了一驚。杜維明說:

“儒家的陰暗麵太大了,從五四以來,大家看到的都是儒家的弊端,別忘了現在這種弊端還在。五四時期說的封建遺毒,裙帶關係,走後門,馬虎,不負責任,現在變本加厲。反而儒家的溫良恭儉倒沒有,將來如果是純粹政治化的儒家,大家都倒黴,這是儒家未來在大陸發展所麵臨的最大威脅。這個要清醒。”

這樣的話與“精華糟粕”說異曲同工,如果出自一般學者,不奇怪,出自杜維明先生,未免有負儒冠。

“裙帶關係,走後門,馬虎,不負責任”這些弊端或陰暗麵,何時姓了儒?恰恰相反,它們為曆代大儒所不恥和反對,與儒家的經典教導更是格格不入。《論語》中孔子諄諄教導弟子們“為政”、從政的注意事項,包括走正道舉賢能認真負責任等等,無不與“裙帶關係,走後門,馬虎,不負責任”相反。

《論語》載:“子遊為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台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嚐至於偃之室也。”有捷徑不抄而走大道,沒公事從不進領導家門,兩件都是小事,卻足以看出一個人的剛方廉正來了。孔子師生欣賞澹台滅明這種“呆板”的人,可見儒家的取向和人才觀的“與眾”不同,取人、薦才皆以德行為先。

杜維明所說的弊端,“封建”時代或許存在,那是“封建”官僚未能真正踐履儒家經典所致,“現在變本加厲”,則是現在的領導幹部完全違悖儒家仁義之故。杜維明有所不知的是,在“現在”的中國政壇,“裙帶關係,走後門,馬虎,不負責任”這些“東西”根本算不了什麽,比這嚴重得多的問題人們都已司空見慣。大量“封建”時代難以想象的邪惡和黑暗,不知又是誰家的“遺毒”?

至於杜維明對儒家政治化的反對和論斷,在儒家被“心靈雞湯”化的時代危言

“將來如果是純粹政治化的儒家大家都倒黴”,就更加不可理解了。論義理論實踐,儒家與政治的關係從來是至為密切的,政治道德是儒家道德中最為重要的一環。內聖外王,政治文明和製度建設正是外王學的著力點。儒家政治化和政治儒家化,是為了讓政治道德化文明化,這也正是解決“裙帶關係,走後門,馬虎,不負責任”這些不正之風的根本性辦法。

但願上麵這一段話是杜維明先生的口誤或記者的筆誤。




回歸孔孟和經典,樹起儒家的最高標準,才可以更好地區別什麽東西是儒家的,什麽不是,從而更好地防止自己言行出偏、行差踏錯,更好地“防範”別人對儒家進行思想栽贓,把非儒、反儒的東西暗塞給儒家。

儒家文化,上則形上本體,下則形下萬象,內而道德修養人格建設,外而政治文明製度建設,方方麵麵無不涉及。但概乎言之也很簡易。五個字:仁義禮智信,五常道也;三個字:仁智勇,三達德也;兩個字:仁義也,中庸也,良知也,一個字:仁。

儒家這個曆史悠久、內容豐厚、影響廣泛的文化體係,可以稱之為仁本主義,以仁義為最高原則(也可以說為中庸原則、良知原則,名異實同。)這也是儒家的最高標準。四書五經作為儒家經典,乃是這一原則和標準的文字載體,是對這一原則和標準根本性方向性而又具體化形象化的表述。

任何言論行為、法律製度或道德規範,任何個體和群體,如果違背了經典教訓,違背了仁義原則,那就不是儒家;如果偏離了經典的教訓,也就是偏離了儒家原則,即使是儒家,也不夠正、不夠“大”。

當然,在判斷某種法律製度或道德規範是否仁義的時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考慮到曆史的局限性。時代不同了,某些標準就會有變化,不能用現代的標準去論斷古代。儒家有個重要的概念:時。禮經雲:“禮,時為大”,合乎時宜即為義。時,正屬於義德的範疇。曆史上某些社會習俗和道德規範,現在看去是很“反動”,在當時或有其合理性。




有反儒者曰:“儒家的道理、道德不一定都是對的。”並抬出古人“理無常是,事無常非”之言為證。這又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理無常是,事無常非”此言出自《列子-說符》,原話是:“天下理無常是,事無常非。先日所用,今或棄之;今之所棄,後或用之。此用與不用,無定是非也。” 從功利的角度、局部的角度看確是如此,天下的道理沒有一直正確的,事情沒有一直錯誤的,都不是絕對的。

但是,不論事物怎樣不斷發展變化,有些根本性原則性的“理”都是不能違背的。儒家的仁義原則(又可稱為良知原則、中庸原則等)就是這種“常是”之理。它不僅是儒家、也是人世最高的道德和最大的道理,具有至高無上的真理性普適性,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社會、任何人。

凡是違背這一原則的“理”或“事”,就是“常非”的,不仁不義、違道悖德的東西,任何時候都是錯誤的。可見,理有常是,絕對正確;事有常非,必定錯誤。

仁義原則之下,又有許多“子原則”,在不同範疇中各有其普適性,也屬於一種“常是”之理。例如“以直報怨”原則,在處理人際以及國際關係時普遍適用。“以怨報德”完錯“非人”,“以怨報怨”、“以德報怨”不一定錯,但都容易出偏,不宜作為普遍原則。2010-9-22東海儒者餘樟法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