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石】禦史的曆史沿革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06-25 2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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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的曆史沿革

作者:岱石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五月十二日戊子

         耶穌2018年6月25日

 

秦漢:禦史大夫之職正式設立

 

中國古代高度重視國家監察,創造了獨具特色、源遠流長的以禦史製度為(wei) 主體(ti) 的監察製度。

 

禦史的名稱,在我國周代就已經有了,屬於(yu) 史官一類。隨著社會(hui) 生產(chan) 力和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發展,秦漢以後,禦史從(cong) 史官中逐漸分離出來,成為(wei) 了專(zhuan) 門執掌糾彈之任的監察官員。

 

秦漢時期,禦史大夫之職正式設立。“禦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禦史大夫與(yu) 丞相、太尉並稱“三公”。西漢後期,禦史大夫轉為(wei) 大司空,其屬下的禦史中丞出居外台,這就是日後禦史台的雛形。

 

《舊唐書(shu) 》有言:“禦史台,秦、漢曰禦史府,後漢改為(wei) 憲台,魏、晉、宋改為(wei) 蘭(lan) 台,梁、陳、北朝鹹曰禦史台。”唐代史學家杜佑編纂的《通典》對此有十分詳細的記述:“(禦史)所居之署,漢謂之禦史府,亦謂之禦史大夫寺。漢禦史大夫寺,在大司馬門內(nei) ,無塾,其門署用梓板,不雘色,題曰‘禦史大夫寺’。亦謂之憲台……後漢以來,謂之禦史台,亦謂之蘭(lan) 台寺。”

 

至此,禦史台開始有了自己的衙署作為(wei) 處理公務的場所。然而,這時禦史大夫的主要職責是協助丞相處理朝政,禦史大夫與(yu) 丞相合稱為(wei) “兩(liang) 府”,丞相出現空缺,則由禦史大夫遷敘。禦史大夫名義(yi) 上是最高監察官,但他同時又是副丞相,因而監察職能相對有限。至於(yu) 禦史中丞,漢代本居殿中蘭(lan) 台,負責管理圖書(shu) 秘籍、接受公卿奏事、舉(ju) 劾案章,外督部刺史,內(nei) 領侍禦史,從(cong) 其職掌來看,也沒有成為(wei) 一個(ge) 專(zhuan) 掌監察的獨立機構的長官。

 

同時,漢代的監察權,除禦史中丞所領外,尚有丞相府司直察天下郡國百僚;司隸校尉察三輔(漢代京畿地區分為(wei) 京兆、左馮(feng) 翊、右扶風,合稱“三輔”)、三河(漢代河內(nei) 、河南、河東(dong) 三郡合稱“三河”)及弘農(nong) 七郡,又有丞相史出刺地方和特察使巡察州郡,故監察權分散而不集中。東(dong) 漢時,禦史中丞在組織上尚屬於(yu) 少府。總之,秦漢時期監察權和行政權彼此重疊,監察機構尚未完全獨立。

 

唐代:禦史台成為(wei) 獨立完整的監察機構

 

從(cong) 曹魏開始,禦史台正式脫離少府,成為(wei) 獨立的中央監察機構,直屬皇帝。同時,禦史台長官禦史中丞也脫離少府的管轄,成為(wei) 獨立的監察官,由皇帝任命。至此,禦史台已經具有基本獨立的監察權。

 

隋初,設禦史台為(wei) 最高監察機關(guan) 。煬帝時增設謁者、司隸二台,由禦史、謁者、司隸三台共掌監察。煬帝還罷禦史入值禁中之製,禦史因此離開宮禁,專(zhuan) 隸外台,不再為(wei) 君主近侍之臣。此時禦史台機構尚不統一,監察權尚不集中。

 

唐代的禦史台是一個(ge) 完整的機構,有自己的一套職官係統。禦史台的最高長官是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下設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禦史、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任職。據唐代官修政書(shu) 《唐六典》雲(yun) ,侍禦史“掌糾舉(ju) 百僚,推鞫獄訟”;殿中侍禦史“掌殿庭供奉之儀(yi) 式”;監察禦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yi) ”。三院監察官品階不同,職掌分明,構成一個(ge) 十分嚴(yan) 密的係統。

 

在整個(ge) 唐朝,禦史台名稱雖屢有變易,但其機構卻基本保持不變,禦史台機構具有相對的完整性和係統性。禦史台總編製136人,最高長官禦史大夫1人,從(cong) 三品;禦史中丞2人,正五品,是禦史大夫的副手;台院置侍禦史4人,從(cong) 六品下;殿院置殿中侍禦史6人,從(cong) 七品下;察院置監察禦史10人,正八品上;置主簿1人,從(cong) 七品下;錄事2人,從(cong) 九品下。以上有禦史23人(主簿、錄事是台內(nei) 高級辦事人員,無監察權),有品級的官員共計26人,其餘(yu) 110人無品級,分別是令史57人,書(shu) 令史35人,亭長6人,掌固12人,皆為(wei) 一般辦事人員。就整個(ge) 監察製度而言,禦史台已成為(wei) 一個(ge) 獨立完整的監察機構,其內(nei) 部分工細密,職責分明,並為(wei) 後世所承襲。宋、元、明、清的監察製度,很多都可在唐製中找到其源頭。

 

宋元明清:根據自身情況增改禦史製度

 

宋代初期承襲唐製設禦史台為(wei) 最高監察機關(guan) ,以禦史大夫為(wei) 長官,但是向無實任,實際上形成了禦史中丞主領台務的慣例。台院置侍禦史1人,殿院置殿中侍禦史2人,察院置監察禦史6人,不僅(jin) 人員比唐代減少,而且由於(yu) 實行差遣製任職,禦史多兼任它職,其他官員又兼領禦史之職,禦史台管理和監察權行使模糊,三院往合一的方向演化。北宋開始設立言事禦史,“監察禦史兼言事”,台諫同稱“風憲之地”,形成了禦史與(yu) 諫官合一態勢。地方上則設置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ju) 常平司等“監司”,形成上下相維、環環相扣的地方分權監察體(ti) 製。

 

元代禦史台與(yu) 中書(shu) 省、樞密院鼎足而立,設禦中大夫2員,從(cong) 一品;中丞2員,正二品;侍禦史2員,從(cong) 二品;治書(shu) 侍禦史2員,從(cong) 二品;殿中侍禦史2員,正四品;監察禦史32員,正七品;禦史台的地位提高了。但是,改台院為(wei) 殿中司,台院的職權並入察院,殿中侍禦史僅(jin) 設兩(liang) 名,察院成為(wei) 禦史台主體(ti) ,禦史台內(nei) 部組織繼續趨於(yu) 一元化。

 

元代監察製度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創設了“行禦史台”製度。行禦史台作為(wei) 中央禦史台的派出機構,每個(ge) 行禦史台管轄若幹道(省)。除行禦史台外,還建立提刑按察司、肅政廉訪司,作為(wei) 地方監察機構,從(cong) 而形成禦史台、行禦史台、各道監察司三級監察結構。

 

明代對監察體(ti) 製作了較大改革,把禦史台更名為(wei) 都察院,把禦史台的三院製改為(wei) 都察院的一院製,設左右都禦史、左右都副禦史、左右僉(qian) 都禦史,並另設六科給事中,監察六部官吏。明代最重要的創建則是使禦史分巡天下成為(wei) 定製,創立了“巡按禦史”製度。巡按禦史“代天子巡狩”,直接對皇帝負責,並與(yu) 地方按察司互相配合,形成了雙重監察體(ti) 製。另外,總督、巡撫都帶都察院都禦史或副都禦史銜。

 

清初沿用明製,設都察院,但是實行“科道合一”。雍正把專(zhuan) 察六部的六科合並於(yu) 都察院,在都察院下設十五道監察禦史,左都禦史和左副都禦史主領都察院院務,率下屬六科給事中、各道禦史對中央各部和地方行使監察權。清代地方上則在各省設立按察使司(俗稱“臬司”或“臬台”)等,並設立五城察院、宗室禦史處和巡按禦史、巡鹽禦史、巡漕禦史、巡農(nong) 禦史等名目繁多的專(zhuan) 門和臨(lin) 時監察機構,構建了網絡密集的監察體(ti) 製。

 

中國古代禦史製度,萌芽於(yu) 先秦,在秦漢時期已初具規模,到唐代則已經比較成熟、健全和定型。此後,宋、元、明、清各朝又適應本身的社會(hui) 曆史條件進行了增改,一直延續了兩(liang) 千多年,也是今天我國監察製度的曆史淵源。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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