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秀麗】孔子誅少正卯為實,而孔子殺少正卯是假——“子誅少正卯”案辨正

欄目:《原道》第33輯
發布時間:2018-01-31 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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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子誅少正卯”案辨正

作者:汪秀麗(li) (南京工程學院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學院副教授,哲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33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臘月十五日癸亥

           耶穌2018年1月31日

 

內(nei) 容提要:“子誅少正卯”可謂儒學史上聚訟紛紜的千古懸案,由於(yu) 版本較多,彼此相互印證又相互抵牾,究竟孰是孰非,孰真孰假,古往今來的學者們(men) 一直爭(zheng) 論不休,難以定讞。又由於(yu) 時代的發展,一些關(guan) 鍵詞匯的意涵以及一些社會(hui) 製度已經發生變化,但學術爭(zheng) 論卻常常陷入以今度古、以此度彼的慣性思維之中,特別是此案又牽涉政治的觀瞻和製度的評價(jia) ,從(cong) 而使得學術爭(zheng) 論與(yu) 政治問題相互糾纏,令爭(zheng) 論變得更加錯綜複雜。要解開層層謎障,就不能局限於(yu) 對“子誅少正卯”案做材料堆砌式的靜態、平麵化、單一性研究,而應該進行有機生成式的動態、曆時性、多角度分析。為(wei) 此,我們(men) 有必要以時間為(wei) 經、以社會(hui) 為(wei) 緯,對“子誅少正卯”案進行深度還原,從(cong) “疊加生成”的角度,加以還原和探析。通過這種曆時性分析,我們(men) 發現:孔子誅少正卯為(wei) 實,而孔子殺少正卯是假。

 

關(guan) 鍵詞:孔子;少正卯;疊加生成;傳(chuan) 統文化;

 

眾(zhong) 所周知,孔子是中華文化繼往開來的最大貢獻者,也是有史以來蒙冤最多的人。時至今日,依然有人假借“子誅少正卯”之案,將孔子與(yu) “文化專(zhuan) 製”“權力獨裁”直接劃上等號。其實,“子誅少正卯”案由於(yu) 版本之多、內(nei) 容之錯綜複雜、解讀之多元,自古以來即是中國學術史和政治史上聚訟千年之一頑案,迄今尚無公論。為(wei) 了正本清源,有必要對此案加以辨析,以還孔子一個(ge) 公道。

 

一、“子誅少正卯”案的版本和素材

 

“子誅少正卯”案有多個(ge) 版本,這些版本真假莫辨,既相互抵牾,又相互印證,既有一以貫之的本真材料,又有別有用心的附益和竄改,特別是經過秦火項焚的文化屠戮、“六經注我”式的文化篡權,此案更加撲朔迷離。長期以來,學者們(men) 對這些版本多做靜態、平麵化的單一解讀,而乏動態、多元的生成探究。為(wei) 此,我們(men) 將靜態的資料分析與(yu) 動態的生成探究相結合,力求還原曆史的真相。

 

以下為(wei) “子誅少正卯”案的主要版本和素材,我們(men) 關(guan) 於(yu) “子誅少正卯”案的一切聚訟,無不圍繞它們(men) 而展開。(《尹文子》由於(yu) 公認為(wei) 是偽(wei) 書(shu) ,此不錄)。

 

材料1:孔子為(wei) 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wei) 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yu) 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wei) 而辯;四曰記醜(chou) 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yu) 人,則不得免於(yu) 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zhong) ,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產(chan) 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yu) 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荀子·宥坐》

 

材料2: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le) 其以貴下人’乎?”於(yu) 是誅魯大夫亂(luan) 政者少正卯。與(yu) 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yu) 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史記·孔子世家》

 

材料3: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luan) ,子產(chan) 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zhong) ,佞賊之人而不誅,亂(luan) 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懲大,此小人之福也。”……孔子為(wei) 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yu) 東(dong) 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wei) 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yu) 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wei) 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誌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wei) ,則其知足以移眾(zhong) ,強足以獨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yu) 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址,管仲誅史附裏,子產(chan) 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wei) 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qing) 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雲(yun) :‘憂心悄悄,慍於(yu) 群小。’此之謂矣。”——《說苑·指武》

 

材料4:孔子為(wei) 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le) 以貴下人乎?”於(yu) 是朝政七日而誅亂(luan) 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yu) 兩(liang) 觀之下,屍於(yu) 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wei) 政,而始誅之,或者為(wei) 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yu) 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wei) 而辯,四曰記醜(chou) 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yu) 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dang) ,其談說足以飾褒瑩眾(zhong) ,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chan) 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雲(yun) :‘憂心悄悄,慍於(yu) 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孔子家語·始誅》

 

材料5:少正卯在魯,與(yu) 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wei) 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夫才能知佞若子貢,尚不能知聖。世儒見聖自謂能知之,妄也。——《論衡·講瑞》

 

關(guan) 於(yu) “子誅少正卯”案的版本真偽(wei) ,學術界基本分成兩(liang) 派:實有論和偽(wei) 造論。其內(nei) 部又有全部實有(偽(wei) 造)和部分(偽(wei) 造)實有之別。在南宋朱熹之前,實有論占壓倒性地位,在朱熹提出質疑之後,兩(liang) 派爭(zheng) 論不休,處於(yu) 膠著狀態,迄今未休。通常偽(wei) 造論處於(yu) 攻勢,實有論處於(yu) 守勢,雙方主要圍繞以下問題展開激辯:1.行為(wei) 實施時間:魯定公十四年?七日誅?還是沒有作案時間?2.行為(wei) 實施地點:魯國東(dong) 觀?兩(liang) 觀?還是沒有作案地點?3.行為(wei) 主體(ti) 身份:孔子為(wei) 司寇?司寇攝相?還是既非司寇亦非攝相?4.行為(wei) 客體(ti) 身份:少正卯是聞人?法家人物?大夫?還是子虛烏(wu) 有?5.行為(wei) 實施理由:五惡?交惡?還是其他?6.行為(wei) 具體(ti) 內(nei) 容:誅?殺?滅族?責備?還是其他?7.行為(wei) 實施具體(ti) 過程:門人問?子由問?子貢問?還是其他?8.行為(wei) 實施後果:好還是不好?

 

二、《荀子·宥坐》應予以批判性吸收

 

眾(zhong) 所周知,“子誅少正卯”案的最早資料來源自《荀子·宥坐》,為(wei) 此,偽(wei) 造論者認為(wei) 此文完全由後人偽(wei) 造,所以,關(guan) 於(yu) 本案的一切爭(zheng) 論,皆為(wei) 無源之水,乃子虛烏(wu) 有。最早提出此觀點的是唐朝楊倞,他認為(wei) 《荀子·宥坐》等六篇可能係後人偽(wei) 造,朱熹支持此觀點,他在《晦庵集》中指出:“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嚐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nei) 外傳(chuan) 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wei) 此說以誇其權耳。”[1]其後清朝崔述進一步肯定:“此蓋申、韓之徒言刑名者誣聖人以自飾,必非孔子之事”,[2]近代梁啟超、馮(feng) 友蘭(lan) 、郭沫若、張岱年等則進一步考證此文乃魏晉人所偽(wei) 造。其實,在唐朝之前無人質疑《荀子·宥坐》的真偽(wei) 性,後儒如要通過否定此文的真實性進而否定此案的實在性,就麵臨(lin) 以下困難:

 

1.《荀子·宥坐》若純為(wei) 魏晉人士偽(wei) 造,何以與(yu) 荀子(前313-238年之後)年代相近的學者、史學家、政治家卻知曉此文,並用於(yu) 自己的作品之中,從(cong) 而形成一個(ge) 持續的、接力的證據鏈呢?如陸賈(約前240年-前170年)《新語·輔政》稱:“故堯放驩兜,仲尼誅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為(wei) 之傾(qing) ,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故幹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亂(luan) 世者榮。”韓嬰《韓詩內(nei) 傳(chuan) 》稱:“孔子為(wei) 魯國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佞道未行,章明遠之而已。”淮南王劉安《淮南子·氾論》稱:“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chan) 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司馬遷之《史記》,劉向之《說苑》、劉歆之《七略》、王充之《論衡》、班固之《漢書(shu) 》等,這個(ge) 鏈條一直延續至今。特別是兩(liang) 漢與(yu) 荀子時代最為(wei) 接近,卻無人質疑《荀子·宥坐》,質疑“子誅少正卯”的真實性,何以要遠到唐朝楊倞和南宋朱熹來懷疑其真偽(wei) ?

 

2.如果《荀子·宥坐》是申、韓之徒所捏造,那麽(me) 為(wei) 何申、韓之徒的書(shu) 中不提此章,不以“子誅少正卯”為(wei) 自己的主張背書(shu) ?無論《韓非子》一書(shu) 還是李斯的政論,皆不曾提及此案。而津津樂(le) 道此案的,恰恰是對儒家和孔子懷有溫情和敬意的學者,如勸劉邦讀《詩》《書(shu) 》的陸賈、韓詩學的創始人韓嬰、對孔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司馬遷、被紀曉嵐稱為(wei) “儒宗”的劉向、出身儒學世家的班固。其中陸賈師從(cong) 荀子以學《易》,[3]劉向與(yu) 荀子後學世交(劉向的高祖劉交師從(cong) 荀子高徒浮丘伯),司馬遷、劉向、劉歆、班固皆以博學碩儒著稱,博古通今,豈能輕易蒙騙?劉向劉歆親(qin) 自整校《荀子》32篇,王充著《論衡》之《問孔》《刺孟》,繼承荀子思想。

 

3.說《荀子·宥坐》乃荀子所捏造,以絀孔子,這實乃宋儒門戶之見。荀子極其推崇孔子,認為(wei) 孔子“德與(yu) 周公齊,名與(yu) 三王並”。天下仁人,如果上則法舜禹之製,下則法仲尼子弓之義(yi) ,那麽(me) 天下之害除,聖王之跡著。荀子和孟子並為(wei) 戰國儒學之巨擘,“自孔子卒後,七十子之徒散遊諸侯,……天下並爭(zheng) 於(yu) 戰國,儒術既絀焉,然齊、魯之間,學者獨不廢也。於(yu) 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鹹遵夫子之業(ye) 而潤色之,以學顯於(yu) 當世。”[4]孟子主傳(chuan) 道,荀子主傳(chuan) 經;孟子重內(nei) 聖,荀子重外王。根據清儒考證,漢初《詩》《書(shu) 》《禮》《樂(le) 》《春秋》和《易》的傳(chuan) 授皆與(yu) 荀子有關(guan) ,如荀子傳(chuan) 《易》於(yu) 陸賈和繆和,傳(chuan) 《詩》於(yu) 毛亨和浮丘伯,故毛詩和魯詩(申公為(wei) 浮丘伯弟子)源於(yu) 荀子,韓嬰《韓詩外傳(chuan) 》取《荀子》文多達44條,以致汪中等學者都認為(wei) 《韓詩》是“荀卿子之別子”(汪中《述學·荀卿子通論》),荀子傳(chuan) 《春秋》(通過申公)於(yu) 瑕丘江公,傳(chuan) 《左傳(chuan) 》於(yu) 張蒼,再傳(chuan) 於(yu) 賈誼,大戴小戴《禮記》很多篇章也出自荀子。基於(yu) 荀子對儒學貢獻,司馬遷特作《史記·孟子荀卿列傳(chuan) 》,西漢儒宗董仲舒“作書(shu) 美孫卿(即荀子)”,班固在《漢書(shu) ·刑法誌》中對荀子大加讚賞,“時唯孫卿(即荀子)明於(yu) 王道”。

 

綜之,可見《荀子·宥坐》實有其篇,“子誅少正卯”言有其事。但是這並不是意味著今天我們(men) 所讀到的《荀子·宥坐》與(yu) 陸賈等人所見到的《荀子·宥坐》完全相同,因為(wei) 很多內(nei) 容已被後人所“潤色”,或有損或有益,為(wei) 此我們(men) 應加以鑒別,去其偽(wei) 存其真,我們(men) 隻能基於(yu) 荀子、陸賈、淮南子、韓嬰論述的重疊共識,可以確定以下史實:孔子曾經誅少正卯,少正卯是甘言惑眾(zhong) 的奸佞之人。

 

三、《史記·孔子世家》的記載大體(ti) 可信

 

錢穆先生在《先秦諸子係年》中專(zhuan) 辟一章,對材料2加以批判,指出其誤有四:1.誤以為(wei) 孔子為(wei) 攝相,其實春秋戰國無“相”。2.誤以為(wei) 此時有誅士之行。3.誤以為(wei) 大夫能殺大夫。4.是駟歂誅鄧析的訛傳(chuan) ,少正卯可能根本不存在,是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的化身。基於(yu) 此,他認為(wei) 材料2“其事不可信”,並在自己所著的《孔子傳(chuan) 》中,將此部分直接刪去不提。錢先生雖為(wei) 儒學大家,但是這四個(ge) 理由卻有待商榷。下麵逐一說明:

 

1.春秋其實有“相”的職位,這從(cong) 《論語》(如“管仲相桓公”)、《左傳(chuan) 》(如“困獸(shou) 猶鬥,況國相乎”)、《國語》(如“今子常,先大夫之後也,而相楚君無令名於(yu) 四方”)皆可證明,不僅(jin) 齊國、魯國、晉國、鄭國、楚國皆有相,如魯穆公時,公儀(yi) 休為(wei) 相(《史記·循吏列傳(chuan) 》)。在孔子生活的時代,魯國的相一直由季氏擔任,如“季文子相宣、成,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國語·魯語上》),此事《左傳(chuan) ·襄公五年》也有闡述。季文子之後,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相繼為(wei) 相。魯定公十二年(《史記》記載為(wei) 魯定公十四年,其實應為(wei) 定公十二年),魯相季桓子任命孔子以大司寇兼3個(ge) 月的“攝相”,即代國相,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厲行改革,誅少正卯,正風矯俗,成果顯著。

 

2.少正卯實有其人,陸賈、韓嬰、劉安、浮丘伯等人皆可證實。少正是官名,卯是生日,少正卯以官職為(wei) 氏,以生日為(wei) 名,為(wei) 魯國大夫。何以知其為(wei) 大夫?孔子做了二年司寇,對他都無可奈何,直到代理國相以後,才有資格對付他,可見此人必為(wei) 大夫級別。孔子誅一少正卯,魯國民風即為(wei) 之大正,可見少正卯必為(wei) 有影響力的大夫,絕非士或庶民。

 

3.子誅少正卯,既非誅士,也非大夫殺大夫。孔子作為(wei) 大司寇兼攝相,職級為(wei) 卿,職務為(wei) 上卿,高於(yu) 大夫,故能領導墮三都、誅大夫、治國安民之改革。作為(wei) 高階大夫,孔子有權管控低階大夫少正卯,刑不上大夫,這種管控不是殺,而是其他。錢先生把“誅”直接等同於(yu) “殺戮”,則是犯了望文生義(yi) 的毛病。

 

4.錢先生認為(wei) 司馬遷錯把“駟歂誅鄧析”誤寫(xie) 為(wei) “子誅少正卯”,這實為(wei) 無稽之談。誠如是,且不說司馬遷作為(wei) 漢武帝的太史公,豈敢在“獨尊儒術”的時代如此無中生有地誹謗自己的偶像,單單是陸賈、淮南子、韓嬰以及滿朝荀子的後學、孔子的信徒也決(jue) 不會(hui) 對此緘默不言,聽之任之。

 

其實,縱然沒有以上四點,我們(men) 也不應對於(yu) 一位史學家的心血之作,草率地加以否定。《史記》二千多年不掩其光芒,足以證明其高超的信實度。司馬遷世為(wei) 太史公,太史的職業(ye) 生命線即“信”,疾虛妄,尚信實。司馬遷以著信史為(wei) 生命之寄托、家族之事業(ye) 和人生之天命,豈敢誣也?《史記》字字句句,無不建立在堅實的調研基礎之上,力求信實無誤,雖然由於(yu) 各種局限,不無失真之處,但是大體(ti) 上是真實可靠的。《史記》之可信,可以史學家班固之言論之:“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shu) ,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5]不過,瑕不掩瑜,依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史記·衛康叔世家》《史記·陳杞世家》《左傳(chuan) 》,材料2的時間存在錯訛(或許為(wei) 後人所誤加),即此案應發生於(yu) 魯定公十二年,而非十四年,除此以外,其他內(nei) 容大體(ti) 可信,也與(yu) 《荀子·儒效》相為(wei) 印證。

 

基於(yu) 對材料1和材料2的檢審,我們(men) 可以肯定的史實有(到司馬遷為(wei) 止):魯定公十二年,孔子為(wei) 大司寇攝相,誅魯大夫少正卯,少正卯以甘言、佞行、邪道而亂(luan) 政。孔子誅少正卯之後,魯國民風大正。

 

四、劉向劉歆是案情轉變的關(guan) 鍵人物

 

在司馬遷之後,“子誅少正卯”日益轉變為(wei) “子殺少正卯”,而且立場日益明朗,細節愈加生動。“殺卯”版,最早出現於(yu) 劉向所編撰的《說苑·指武》(材料3)。在此,材料3、材料4和材料1以及已經證明為(wei) 偽(wei) 書(shu) 的《尹文子·大道下》大同小異,高度重合,如出一人之手,從(cong) 這些版本的細微差別中,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出三者的內(nei) 在演化過程。那麽(me) ,誰是“誅卯”版轉變為(wei) “殺卯”版的始作俑者呢?我們(men) 認為(wei) 既有動機又有條件做到這點的,非劉向劉歆父子莫屬。

 

1.從(cong) 動機上看,劉向是漢朝宗室,其生活的時代既是由“霸王道雜之”向“柔仁好儒”統治理念轉化的時代,也是由宗室內(nei) 爭(zheng) 向外戚宦官專(zhuan) 權轉變的時期。劉向集學者與(yu) 政治家於(yu) 一身,其整校典籍,既為(wei) 文化存亡絕續而兢兢業(ye) 業(ye) ,亦為(wei) 挾所校典籍和儒聖言行,與(yu) 宦官外戚(前有弘恭、石顯等人,後有王氏家族)政鬥而孜孜以求。劉向的編校活動和政治活動常常合二為(wei) 一,相輔相成。因此,我們(men) 既要看到劉向編校客觀信實的一麵,又要看到他有所損益、甚至加以竄改的方麵。以本案為(wei) 例,早在漢元帝六年,劉向在奏折中,寫(xie) 到:“故《詩》雲(yun) :‘憂心悄悄,慍於(yu) 群小。’小人成群,誠足慍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liang) 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兩(liang) 觀之誅,……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dang) ,壞散險詖之聚,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zhong) 正之路,決(jue) 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zhong) 祥並至,太平之基,萬(wan) 世之利也。”[6]這裏的“小人”即劉向的死敵弘恭、石顯等人,此處所言,幾乎是《說苑·指武》的翻版,而後者,則於(yu) 公元17年,被劉向獻給漢成帝,“以戒天子”。

 

2.從(cong) 條件來說,劉向父子最為(wei) 具備。其一,劉向家族與(yu) 荀子高徒乃世交,有機會(hui) 見識《荀子》原作。其二,漢武帝廣求天下之遺書(shu) ,匯之於(yu) 中府,這些書(shu) 版本眾(zhong) 多,脫落錯訛甚眾(zhong) ,真偽(wei) 難辨,故有機會(hui) 加以損益。其三,劉向父子領命負責校對中府經傳(chuan) 諸子詩賦,訂脫誤,刪複重,增軼文,權力很大。其四,荀子已死200年,陸賈、韓嬰、劉安、司馬遷、董仲舒等人皆已逝世,劉向為(wei) 儒宗,無人能挑戰其權威。其五,有漢帝的堅定支持。漢本出身草莽,迫切需要從(cong) 儒家及諸子典籍中尋找其政權存在合法性以及行政的法理依據。作為(wei) 漢朝宗室,劉向的校書(shu) 活動乃是一種國家政治行為(wei) ,其政治性標準遠高於(yu) 學術性標準。

 

依據《漢書(shu) ·藝文誌》,《荀子》《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都經過劉向父子編校,所以,我們(men) 今天看到的這些書(shu) 皆非原初版本。結合劉向前後的版本變化,我們(men) 可以看出“七日誅”“門人問”“魯之聞人”“誅於(yu) 兩(liang) 觀”“五惡罪”“詩經語”“五(六、七)子範本”極有可能由劉向父子所修訂和增益。原因如下:

 

首先,上麵這些增添竄入的內(nei) 容在劉向之前無人論及,在劉向之後為(wei) 人們(men) 所津津樂(le) 道,包括劉向本人以及其後的學者兼官員常常以此為(wei) 據,要求皇帝對政敵“行兩(liang) 觀之誅”。劉向早年已知“子誅少正卯”,在與(yu) 弘恭、石顯等人的鬥爭(zheng) 中,認識到此案之妙,利用編校機會(hui) ,不斷加以潤色、發揮、增益,以之為(wei) 政鬥利器。結合四篇材料的細微差異,我們(men) 大體(ti) 可還原其竄改過程:首先,劉向編校《荀子》時,增加了以上新因素,以表其“憂”;其後,因政鬥形勢嚴(yan) 峻,劉向編校《尹文子》時,收入此案,再加以修改,以表其“畏”,此版中增加“奸私”二字,以強調少正卯惡之甚,“潘止”改為(wei) “潘正”,“華仕”改為(wei) “華士”則是勘誤,將“周公誅管叔”刪除,更合乎事實。再其後,劉向將之收入《說苑》之中,並進一步提升,以“斬卯”取代“誅卯,將門人明確為(wei) 子貢,將“君子之誅”提升為(wei) “王者之誅”,“小人”改為(wei) “奸人”,此書(shu) 敬獻成帝,其用心昭然若揭。最後在編校《孔子家語》的時候,吸收前三版的精華,兼容司馬遷的版本,並提升為(wei) “戮—展”版,“戮之於(yu) 兩(liang) 觀之下,屍於(yu) 朝三日”,活靈活現,進一步坐實子殺少正卯。這裏不僅(jin) 修正了《說苑》中的職務錯誤和人名錯誤,並修正前麵三版中一個(ge) 共同的錯誤:子產(chan) 誅鄧析。所以,從(cong) 劉向以來,“子誅少正卯”版實現了向“子殺少正卯”版的華麗(li) 轉身:有時間(孔子司寇攝相期間)、有地點(兩(liang) 觀之下)、有情節(子由問喜,子貢問殺)、有情景(屍於(yu) 朝三日)、有理由(五惡),“殺卯”劇本終於(yu) 成型,劉向父子功不可沒。

 

其次,為(wei) 什麽(me) 說“七日誅”等內(nei) 容是劉向等人添加的,而不可能出現在原初的《荀子·宥坐》呢?這不僅(jin) 因為(wei) 陸賈、司馬遷等人所不論,而且有三不合:一不合邏輯,如果作為(wei) 攝相的孔子可依“五惡”殺大夫,則丞相李斯為(wei) 何不能效孔以坑儒,何以遭天下儒士之詬病?如果犯“五惡”者皆可殺,那麽(me) 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及其徒子徒孫豈不人人皆可殺?如果孔子殺大夫,那麽(me) 作為(wei) 其反對者墨家、法家、道家之徒豈不據此群起而攻之,何以緘而不言?二不合事實。據“五惡”,七日而殺,這種事情在兩(liang) 漢可行,在東(dong) 周不可。依據漢文帝製定的《禮記·王製》,司寇對於(yu) “行偽(wei) 而堅,言偽(wei) 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zhong) ”之人可不聽而殺。[7]但在此之前,按照《周禮》,司寇必須要經過三刺即訊群臣、訊群吏、訊萬(wan) 民,才能決(jue) 定是否實施刑罰。大夫以上犯罪受刑,絕不公開進行,因此,斷斷不會(hui) 出現“七日殺”“屍於(yu) 朝”的情景。另一方麵,無論為(wei) 公為(wei) 私,孔子反對首先用暴力解決(jue) 問題。就私而言,他反對以怨報怨,如對於(yu) 公伯寮的背叛,孔子拒絕子服景伯誅殺公伯寮的建議。就公而言,“子為(wei) 政,焉用殺”,他反對“為(wei) 政以刑”,力主德治,“仁者愛人”,豈能一殺了事?三不合語意。“誅,討也。凡殺戮糾責皆是”(《說文解字》),“殛竄放流,皆誅也。”(《尚書(shu) ·堯典》),可見“誅”有多個(ge) 義(yi) 項,其本義(yi) 為(wei) “聲討、譴責”,“誅”在漢朝以後,“殺戮”的義(yi) 項用得較多,而在此之前,“責罰”之意更常見。

 

第三,那麽(me) ,“子誅少正卯”中的“誅”到底是什麽(me) 意思?“誅”在《論語》中僅(jin) 出現一次,即孔子批評宰予晝寢,“於(yu) 予與(yu) 何誅?”此“誅”即“責備”;《國語》中:“小國傲,大國襲焉曰誅”,此處意為(wei) “討伐”。春秋時期禮崩樂(le) 壞,確實存在大夫殺大夫的現象,但是孔子不會(hui) ,因為(wei) 孔子之所以被授予大司寇攝相,就是季孫氏和魯君讓他實驗以周禮治國的,孔子必須按《周禮》行事。按《周禮》,大宰(即相)“以八法治官府”,即官屬、官職、官聯、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計,用八柄來幫助國君馴群臣,即爵、祿、予、置、生、奪、廢、誅,“奪以馴其貧,廢以馴其罪,誅以馴其過”。《周禮注疏》解讀到:“凡是言馴者,所以驅之內(nei) 之於(yu) 善”,[8]八柄旨在驅群臣入善,前五項都是善事,大善在前,小善在後,後三項都是惡事,大惡在前,小惡在後。所以,誅是對官員小惡的處罰。“奪”即沒收財產(chan) ,“廢”即流放,“誅,責也,則以言語責讓之,故雲(yun) 以馴其過也”。可見,依據《周禮》,子誅少正卯,就是孔子依照《周禮》對大夫少正卯實施公開“責備”的處罰,類似於(yu) 今天的“公開批判,嚴(yan) 重警告,必要時予以開除”的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對當事人的身體(ti) 和財產(chan) 沒有多少影響,但是對於(yu) 其聲譽、尊嚴(yan) 、形象和地位有很大影響。

 

經過這樣解釋,我們(men) 就可以解答朱熹的疑問:攝相孔子責罰大夫少正卯,確實不值得《國語》《論語》《左傳(chuan) 》大書(shu) 特書(shu) 。我們(men) 也會(hui) 理解為(wei) 何孔子攝相會(hui) 有喜色,因為(wei) 少正卯之可惡,在於(yu) 其德不配位,嘩眾(zhong) 取寵,以非為(wei) 是,迷惑民眾(zhong) ,類似於(yu) 今天某些媒體(ti) 大V,孔子“惡利口之覆家邦者”,卻無可奈何,攝相以後,立誅少正卯,以正視聽,而後魯國風氣大正。我們(men) 也會(hui) 理解為(wei) 何此案在荀子以後成為(wei) 熱門話題:因為(wei) “誅”在戰國以後,其“責罰”意涵愈弱,而“殺”氣愈重,到兩(liang) 漢尤甚,加上劉向劉歆等人移花接木,將《禮記·王製》與(yu) 《荀子·非十二子》《荀子·非相》結合,對《荀子·宥坐》《孔子家語》等添油加醋,加以雕飾,上合乎帝王統治之需,中合乎儒者治國之願,下符合漢代以來的社會(hui) 實際,從(cong) 而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被眾(zhong) 人接受,以對付政敵。

 

五、《論衡·講瑞》的論述純屬臆測

 

自劉向以來,“子誅少正卯”日益為(wei) “子殺少正卯”所取代,東(dong) 漢王充在“五惡”之罪的基礎上提出“交惡”論(因爭(zheng) 奪學生而交惡),即材料5。此論雖前無古人,後乏來者,影響不大,但是畢竟為(wei) 本案增添新材料,故有必要考察。

 

首先,“交惡”版毫無依據,完全不合事實。如果說少正卯與(yu) 孔子一起在魯國講學,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回不去,那麽(me)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chuan) 》應有記載,因為(wei) 顏回是孔子第一學生,是《仲尼弟子列傳(chuan) 》第一傳(chuan) 主,是孔子第一配享,如有“三盈三虛”偉(wei) 跡,為(wei) 何無人知曉,唯東(dong) 漢王充言及?其次,孔子說:“自吾有回,門人益親(qin) ”,何以“三盈三虛”?孔門事師如父,少正卯竟能“三盈三虛”,足見其魅力之大勢力之強,何以生前無載死後無名?最重要的是,“交惡”論完全不符合孔子的處事風格。孔子在魯任教的時候,曾去齊國,齊景公欲封以尼谿田,因晏子阻撓而不得,斷送孔子從(cong) 政良機,較之三盈三虛,豈不更為(wei) 可恨?但是17年後,晏子逝世,孔子卻對他高度評價(jia) :“晏平仲善與(yu) 人交,久而敬之”,此事發生在誅卯之前二年,可見孔子決(jue) 非睚眥必報、公報私仇之人。實質上,縱有“三盈三虛”,孔子也“人不知而不慍”,不遷怒不貳過,而是“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nei) 自省也”,斷斷不會(hui) 遷怒於(yu) 少正卯。“苟誌於(yu) 仁矣,無惡也”。

 

其次,王充其人好狂狷,其行有莊子之氣,不顧細謹,言不足信。王充出身“孤門細族”,“博通眾(zhong) 流百家之言”,“好博覽而不守章句”,強調“舉(ju) 大義(yi) 而已”,特別瞧不起漢朝儒生尋章摘句、墨守教條的做法,所以其言其文,放言無忌,好作“離經背道”“非聖無法”之論,缺乏“文章千古事”的科學嚴(yan) 謹態度。這從(cong) 《論衡》多處可見,他之編造孔子與(yu) 少正卯“交惡”的故事,並非為(wei) 了侮聖,而是強調知聖之難。

 

最後,“交惡”論也非空穴來風,也有其疊加生成的依據。關(guan) 於(yu) 少正卯,陸賈稱之為(wei) “讒夫似賢,美言似信,聽之者惑,觀之者冥”“甘言之所嘉,靡不為(wei) 之傾(qing) ”,足見此人“善言”;《荀子》稱之為(wei) “魯之聞人”足見此人“著名”,《說苑》談到子誅少正卯之後,“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足見其人“得眾(zhong) ”,“子貢後至,趨而進”可見“子貢之惑”,王充將這些情節拚湊、加工、潤色,製造出誅卯5.0版。

 

以上將曆史上疊加生成的“子誅少正卯”案件,以逆向倒推的方式進行了真相還原,即:孔子誅少正卯,但是孔子沒有殺少正卯。

 

注釋:

 

[1]黎靖德:《朱子語類》卷93,中華書(shu) 局1985年版,第2352頁。

 

[2]崔述:《崔東(dong) 壁遺書(shu) 》卷2《洙泗考信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3]李學勤:《周易經傳(chuan) 溯源》,長春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頁。

 

[4]《史記·儒林列傳(chuan) 》,中華書(shu) 局2009年版,第700頁。

 

[5]《漢書(shu) ·司馬遷傳(chuan) 》,中華書(shu) 局1999年版,第2070頁。

 

[6]《漢書(shu) ·司馬遷傳(chuan) 》,第1513頁。

 

[7]李學勤:《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yi) 》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12頁。

 

[8]李學勤:《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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