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同惠】張彭春:以儒家精神幫助確立《世界人權宣言》各項條文

欄目:往聖先賢
發布時間:2018-01-31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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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世界人權宣言》裏的中國元素

作者:亓同惠

來源:《讀書(shu) 》2018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初十日戊子

          耶穌2017年12月27日

 

【《讀書(shu) 》編者按:“二戰”結束,僅(jin) 僅(jin) 懲治戰犯並不能夠還原正義(yi) 。如何能夠為(wei) 避免人類相互摧殘奠定合法基礎?時任中國駐聯合國經濟社會(hui) 理事會(hui) 常任代表兼人權委員會(hui) 副主席的張彭春,全程參與(yu) 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製訂工作。他以儒家精神幫助確立《世界人權宣言》的各項條文,以溝通融合東(dong) 西方文化,試圖用東(dong) 方正義(yi) 尋回逝去的人類尊嚴(yan) 。】

 

背景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日軍(jun) 攻陷南京,屠殺殘害三十萬(wan) 中國民眾(zhong) ,慘絕人寰地製造了“南京大屠殺”。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德國偷襲蘇聯,蓋世太保深入蘇聯鄉(xiang) 村腹地開始有計劃的屠殺,累計約四百至六百萬(wan) 猶太人被殺害,同樣慘絕人寰地製造了大屠殺,史稱“Holocaust”或“Shoah”。“二戰”結束後,東(dong) 京審判和紐倫(lun) 堡審判,似乎道出了那些在刺刀、槍炮和毒氣中死去的無辜者的困惑:作為(wei) 人,為(wei) 什麽(me) 要這樣彼此相待?


  

 

2008年9月14日日本《朝日新聞》關(guan) 於(yu) 發現佐證南京大屠殺活埋中國軍(jun) 民場麵照片的報道

 

擺脫這些困惑跟明確人的“理性”邊際和人的“權利”底線有關(guan) 。

 

人類在西方的啟蒙運動之後,開始有足夠的勇氣和理由運用自己的理性。從(cong) 馬基雅維裏歌頌為(wei) 了民族統一強盛可以也必須學會(hui) 做壞事的君主開始,也從(cong) 霍布斯力主建立人類的無所不能的利維坦開始,人類逐漸不再通過上帝來審視和規訓自身,而是開始動用似乎沒有邊際的理性去追求自由。在思想史家看來,這是放縱理性而導致的傳(chuan) 統、宗教和權威本該三位一體(ti) 的存在形式整體(ti) 崩潰後的必然。

 

及至二十世紀,此種放縱使得人對自身的傷(shang) 害達到頂峰,兩(liang) 次世界大戰可為(wei) 明證。人在同類的攻訐與(yu) 殺戮中喪(sang) 生、傷(shang) 殘、瘋狂,留下的數字背後隱藏的是遠遠超過忍耐底線的物傷(shang) 其類感。就此而言,造成二十世紀上半葉的人類浩劫的一個(ge) 原因,是人在運用其理性時超越了邊際。超越理性邊際的結果,是人生之為(wei) 人的尊嚴(yan) 的喪(sang) 失,是包含了平等、自由、正義(yi) 、和平等基礎權利的喪(sang) 失。就此而言,造成二十世紀上半葉人類浩劫的另一個(ge) 原因,是人類跨越或降低了自身的底線。

 

痛定思痛與(yu) 憧憬未來不謀而合,在經曆了兩(liang) 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有必要明確人類相處的理性邊際在哪兒(er) ,底線在哪兒(er) 。《世界人權宣言》由此而生。對《世界人權宣言》來說,我們(men) 或許還有許多細節需要提及。

 

   

 

《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來源:維基)

 

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攻陷南京當天,日軍(jun) 還在長江上擊沉了停泊在南京附近江麵上的美國炮艇“帕奈號”和美孚石油公司的三艘油輪,這天天氣晴朗,“帕奈號”上懸掛的美國國旗清晰可辨。盡管此時距離一九四一年日軍(jun) 偷襲珍珠港還有四年,但當日發生的所有事情使得當時這個(ge) 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領導人——美國總統羅斯福——改變了對法西斯的態度,從(cong) 綏靖轉為(wei) 遏製。事實上,這種轉變導致了一連串的挑戰和轉機,從(cong) 此時開始,在他腦海中醞釀已久的有關(guan) 康德意義(yi) 上“世界永久和平”的一些想法,開始浮現。直到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國會(hui) 的谘文中,羅斯福宣布的四項“人類的基本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於(yu) 匱乏的自由、免除恐懼的自由——成為(wei) 他的夫人(安娜·埃莉諾·羅斯福)在出任負責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委員會(hui) 主席時最直接和最信賴的思想資源。《世界人權宣言》在此後的歲月中能夠不斷為(wei) 人權的發展提供基礎、動力和指引,不唯在其承前啟後的特殊地位,亦在其從(cong) 一開始就切中肯綮,開宗明義(yi) 。因此,顯而易見的是,從(cong) 康德的“永久和平”到羅斯福總統的四項人類自由,再到羅斯福夫人領銜的《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hui) ,《世界人權宣言》之所以能夠繼往開來,同樣不唯在其聚沙成塔般凝結出對世間美好永存不疑信念的堅持,亦在其勞力勞心地融合了以多元化姿態存在的人權共識。

 

其中,《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hui) 的副主席張彭春,以儒家的知識和智慧,為(wei) 成功起草《世界人權宣言》做出了傑出的貢獻。自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人權委員會(hui) 第一次全體(ti) 會(hui) 議召開,至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宣言》在第三屆聯大表決(jue) 通過,張彭春全程參與(yu) 了《宣言》的訂立過程。從(cong) 張彭春和他所秉持的中國儒家視角審視《世界人權宣言》,我們(men) 看到的不僅(jin) 是源自古希臘傳(chuan) 統的西方本底元素,也有源自同屬人類軸心文明時代的以儒家精神為(wei) 精髓的中國之貢獻。

 

   

 

張彭春(1892-1957)

 

其人

 

張彭春一八九二年生於(yu) 天津的富裕之家,其父張久庵精通音律,其兄張伯苓是南開大學的創建者,從(cong) 少小時起,受惠於(yu) 父兄,張彭春慧根早啟,對音樂(le) 、戲劇和教育情有獨鍾。後世對張彭春的定位,也多冠以教育家和戲曲理論家,而其真正功業(ye) 卻是從(cong) 此種慧根早啟和情有獨鍾中提升出的見識和從(cong) 容。

 

一九一〇年十八歲的張彭春參加了遊美預備學務處(清華學堂的前身)第二屆庚子賠款留美學生考試,名列第十。赴美後初入克拉克大學,後入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並入實用主義(yi) 哲學大師杜威門下。一九一六年回國,曆任南開學校專(zhuan) 門部主任、清華大學教務長、南開大學教授等職銜。一九三七年抗戰開始,應南京國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國宣傳(chuan) 中國抗戰,其後曆任駐土耳其公使、駐智利公使。一九四六年赴倫(lun) 敦任聯合國創辦會(hui) 議中國代表,會(hui) 後擔任中國駐聯合國經濟社會(hui) 理事會(hui) 常任代表兼人權委員會(hui) 副主席,參與(yu) 起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至此,張彭春有機會(hui) 用儒家的思想觀察和處理有關(guan) 人權的諸多事項。

 

張彭春參與(yu) 到《世界人權宣言》中,始終秉持清晰的自我定位,堅持明確的起草原則,並遊刃有餘(yu) 地運用滋養(yang) 他多年的中國儒家智識在起草工作中斡旋紛爭(zheng) 。張彭春從(cong) 一開始就認識到他不僅(jin) 代表有著數千年儒家傳(chuan) 統的中國,同時代表著繁育出東(dong) 方文明的亞(ya) 洲,因而他從(cong) 一開始就認識到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文明體(ti) 係基礎上談論人權,必須堅持中國和亞(ya) 洲的特質。

 

   

 

《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來源:un.org)

 

在起草過程中,他時刻以人權的多元主義(yi) 抵製西方人權的中心主義(yi) ,以道德共識消解宗教爭(zheng) 論,以仁愛輔助理性,使得《世界人權宣言》實現了他的預期:《世界人權宣言》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

 

張彭春以其人格魅力使其同事兼對手折服。羅斯福夫人稱讚“他總是用中國諺語舉(ju) 重若輕地從(cong) 哲學層麵化解爭(zheng) 議”。起草中主要的論辯對手馬立克稱讚他“經常引用東(dong) 方智慧和東(dong) 方哲學,每次都成功地開闊我們(men) 的視野,而且他借助其特殊的起草天才,能夠愉快地調整我們(men) 的許多條款”。聯合國人權司司長漢弗萊的評價(jia) 是:“在理事會(hui) 所有代表中,我感到他是我在精神上和學識上交流最多的一位,也是我最喜歡的一位......他是一位學者,並且在某種程度上,他又是一位藝術大師。盡管他有這些出眾(zhong) 的天賦,他的外交職責也行使得很好。與(yu) 那些隨波逐流者相比,他堪稱一位巨人。”張彭春從(cong) 儒家智識係統中提煉出來的“仁愛”“善政”和“大同”,連同他理性的據理力爭(zheng) 、巧妙的協調斡旋和感性的微言大義(yi) ,永為(wei) 《世界人權宣言》銘記。

 

其事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稿出自法國法學家勒內(nei) ·卡森(Rene Cassin)之手,該稿第一條寫(xie) 道:“作為(wei) 一個(ge) 家庭的成員,人人都是自由的,擁有平等的尊嚴(yan) 和權利,並應彼此視為(wei) 兄弟。”在隨後的修改討論過程中,張彭春極富建設性地提議增加“仁”這一概念,張彭春把它英譯為(wei) “良心”(consciousness),這是張彭春所依仗的儒家理論資源中的核心詞,“仁”字本身就代表了至少事關(guan) 兩(liang) 個(ge) 人的價(jia) 值,代表了互惠,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這一從(cong) 霍布斯以來西方自然法也視為(wei) 圭臬的東(dong) 西的中國化表達。很顯然,卡森從(cong) 中得到了啟發,使得他在後來解釋其先前所表述的三個(ge) 基本問題(人類種族或家庭的一體(ti) 性,人人有權得到與(yu) 他人一樣的對待,人與(yu) 人團結、友愛)時,提出了用自由、平等和博愛去呼應張彭春提供的儒家智慧。但有關(guan) 《世界人權宣言》內(nei) 容的爭(zheng) 議,接踵而至。

 

第一個(ge) 爭(zheng) 議是關(guan) 於(yu) 第一條的位置。古巴、危地馬拉和荷蘭(lan) 的代表想把第一條放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中去,他們(men) 稱第一條是整個(ge) 《宣言》的基礎、基石、信條、出發點和框架。但是,比利時代表德維亞(ya) 特提出了反對意見,張彭春也提出了反對意見。張彭春認為(wei) ,第一條應該保留在它現有的位置,作為(wei) 兩(liang) 個(ge) 句子組成的第一條,不應該被強製性地割裂,第一句有關(guan) 權利的寬泛申明和第二句對責任的暗示形成了很好的對應和平衡。挪威的卡斯伯格、法國的卡森等也都支持張彭春提出的主張。可以說,張彭春的這一意見,維持了《世界人權宣言》原有的整體(ti) 構想。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數以百萬(wan) 計生命的喪(sang) 失就是由於(yu) 第一條提出的這些原則遭受到了粗暴的踐踏,當戰爭(zheng) 勝利以後,人們(men) 更應該給予這些原則一個(ge) 醒目的地位,以彰顯其重要性、權威性。最後唱票的結果,五十六個(ge) 國家表示讚成把第一條保留在原有的位置,七個(ge) 國家反對,二十八個(ge) 國家棄權。《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被保留在它現在的表述和位置上。

 

   

 

1948年,埃利諾·羅斯福拿著西班牙語版的《世界人權宣言》(來源:維基)

 

第二個(ge) 爭(zheng) 議集中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不歧視條款”中的“區分”標準上。《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提出了一個(ge) 不歧視條款,即不管人(包括個(ge) 體(ti) 和種族群體(ti) )的特點如何,《世界人權宣言》對其都平等而無差別地適用。但就該如何表述這一條款,委員會(hui) 內(nei) 部產(chan) 生了激烈爭(zheng) 論,其中最主要的爭(zheng) 議集中在“身份”“財產(chan) ”“階級”等是否構成區分標準的問題上。英國代表主張完全刪掉“財產(chan) ”一詞,但蘇聯代表堅決(jue) 反對,主張無論財富的多寡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並主張加入“階級”一詞。英蘇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此時身為(wei) 聯絡人的張彭春提出了一個(ge) 令雙方都滿意又表述嚴(yan) 謹的解決(jue) 方案,在“身份”之前加上“或其他”三字,而使之更具包容性。如此,既能夠使財產(chan) 因素包含在所列理由之中,又能夠吸納蘇聯代表所指出的反對階級特權的意見,儒家精神中“和而不同”的本體(ti) 和“周而不比”的方法為(wei) 紛爭(zheng) 找到化解之策。

 

第三個(ge) 爭(zheng) 議主要涉及第二十二條至二十七條的起草。關(guan) 於(yu) 是否把經濟、社會(hui) 權利納入《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應該把哪些經濟、社會(hui) 權利納入《世界人權宣言》。反對的國家,比如南非,認為(wei) 他們(men) 有充足的理由質疑有多少國家有足夠經濟實力實現《世界人權宣言》計劃承諾的這些權利。支持的國家,比如蘇聯,則認為(wei) 應當考慮所有國家在發展人的權利和自由方麵所取得的成就,經濟、社會(hui) 權利在所有其他權利中占據最重要的位置,如果宣言中缺少,必將削弱文件的意義(yi) 。麵對此種爭(zheng) 議,張彭春再次動用儒家的智識資源,他用“大同”這樣一個(ge) 儒家理想,將社會(hui) 福利權(生活保障、就業(ye) 、福利救濟等,與(yu) 後來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條相關(guan) )、教育權(每個(ge) 人都有權接受適當的教育,與(yu) 後來的第二十六條相關(guan) )、文化權(每個(ge) 人都有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享受藝術,與(yu) 後來的第二十七條相關(guan) )串聯起來,其中飽含他基於(yu) 中國當時國內(nei) 民生艱難的體(ti) 悟。以儒家“大同”理想引領的三個(ge) 提議的精神及其具體(ti) 表述,後來均被《世界人權宣言》采納。

 

就《世界人權宣言》在人類文明史中所處的位置而言,它具有“憲法”的地位,它是在真正建構(constitutional)的意義(yi) 上為(wei) 人類立下的根本大法。也因此,《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策略就必定是妥協性的,它必須在各種勢力的博弈、競爭(zheng) 乃至攻訐中找到平衡,這正是張彭春把儒家思想中“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的洞見提上台麵的契機。妥協在儒家看來不是騎牆和鄉(xiang) 願,而是在“無適無莫”的原則下盡忠盡恕,兼舉(ju) 兩(liang) 端,為(wei) “仁——良心”的滋長生發拓出空間和時間。

 

其功

 

以張彭春為(wei) 《世界人權宣言》做出的卓越貢獻為(wei) 線索,其功在於(yu) “仁愛”,在於(yu) “善政”,在於(yu) “大同”。

 

所謂“仁愛”,是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點和歸宿都決(jue) 定了它的對象——無論是效力來源還是保護對象——隻能是人類自身,因此,秉持儒家哲學的中國起草者張彭春用“仁”來指明人權是“兩(liang) 個(ge) 人的事情”。人權不需要從(cong) “上帝”或“理性”這些外化於(yu) 人的層麵尋找資源,它隻需要從(cong) 人的良心或良知出發。而“仁者愛人”的儒家經義(yi) ,則以“惻隱之心”發其端,以“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正其行,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成其果,在此過程中,“仁愛”成為(wei) “象征著人性在最普遍的和最完善狀態中的整體(ti) 表現”。因此,張彭春用consciousness(良心)作“仁”的英譯,並力主把它放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不僅(jin) 可以完美地呼應西方的“博愛義(yi) 務”,更重要的是憑借儒家的非神學特質為(wei) 人權的自我證明提供了有效方案。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yan)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men) 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guan) 係的精神相待”(© United Nations)

 

所謂“善政”,是指《世界人權宣言》立足於(yu) 國家又超越國家,它在維護人生之為(wei) 人的要求下對國家課以義(yi) 務,人權中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在儒家意義(yi) 上就可以歸結為(wei) “善政”。在張彭春建議將經濟社會(hui) 權利納入《世界人權宣言》的背後,給他理論支撐的,是“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財,厚生以養(yang) 民,三者和所謂善政”的儒家古典主義(yi) 的政治原則;給他現實依據的,是必須認真考慮彼時積貧積弱的中國人民的生活。正人之德,利物之用,厚民之生,這些存在了數千年之久的儒家政治原則通過張彭春的起草工作滲透到《宣言》中,使得儒家經世致用的理想與(yu) 《世界人權宣言》普世慈愛的期許相得益彰。

 

所謂“大同”,是指《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人權從(cong) 天賦權利的“天性”演變為(wei) “理性”,從(cong) 上帝的“神性”演變為(wei) 世俗的“人性”,最終它需要進化為(wei) 與(yu) 自由、平等、尊嚴(yan) 、和平、幸福等美好事物相關(guan) 的一種道德標準、一個(ge) 道德共識。通過張彭春在《世界人權宣言》起草過程中對屬性之爭(zheng) 、內(nei) 容之爭(zheng) 和意識形態之爭(zheng) 的斡旋和調和,我們(men) 可以發現他有一個(ge) 超越各種現實束縛的道德願景,一個(ge) 基於(yu) 本體(ti) 論上的“仁愛”和方法論上的“善治”而可以實現的願景。在淡化“財產(chan) ”“身份”和“階級”這些所謂“其他的”因素的前提下,儒家的道德同一性成為(wei) 張彭春的出發點。隻要通過不斷的內(nei) 省和反思,人的道德同一性一定會(hui) 促成人權最終和諧,實現世界“大同”。《世界人權宣言》的願望與(yu) 大同世界的理想異曲同工,而這個(ge) 大同世界正是儒家期待的“克、伐、怨、欲,不行焉”的仁義(yi) 世界。大同世界是以兄弟關(guan) 係彼此相待的世界,是宅心仁厚彼此相依的世界,在其中,人的底線不再被逾越。

 

那個(ge) 操辦梅蘭(lan) 芳赴美演出的戲劇理論家張彭春,那個(ge) 用泰戈爾《新月集》為(wei) 女兒(er) 起名而成為(wei) 新月社緣起的詩家張彭春,也是那個(ge) 縱橫捭闔為(wei) 完成《世界人權宣言》而殫精竭慮的政治家張彭春,彼時彼刻用東(dong) 方的儒家正義(yi) 尋回了逝去的人類尊嚴(yan) 。

 

餘(yu) 論

 

與(yu) 張彭春一道的,或許還應該提及梅汝璈。

 

如果說紐倫(lun) 堡審判所展示的,是超越國家製定法範疇的正義(yi) 觀和規則體(ti) 係而彪炳人權史冊(ce) 的“哥白尼時刻”,那麽(me) 東(dong) 京審判則是基於(yu) 《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為(wei) 因遭遇非人的苦難而逝去之人討回公道的一次創舉(ju) ,它帶來人權史上的“梅汝璈時刻”。事實上,直到判決(jue) 做出的最後一刻,清華畢業(ye) 生梅汝璈依然在做遠東(dong) 軍(jun) 事法庭來自其他十個(ge) 不同國家法官的工作,按照保密規定沒有人知道他跟其他法官說了些什麽(me) 才最終把東(dong) 條英機等七名日本甲級戰犯送上絞刑台。我們(men) 能知道的,是在他去世十年前說過的那句話:“我不是一個(ge) 複仇主義(yi) 者,我無意於(yu) 把日本帝國主義(yi) 者欠下我們(men) 的血債(zhai) 寫(xie) 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1946年東(dong) 京審判期間,梅汝璈身著法袍(來源:人民網)

 

在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紐倫(lun) 堡審判中,十二名納粹戰犯被判處絞刑。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宣言》在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差不多兩(liang) 周之後,在聖誕節前兩(liang) 天——十二月二十三日,七名日本甲級戰犯在東(dong) 京的鴨巢監獄被執行絞刑。懲治元凶並不意味著完整地還原正義(yi) ,必須在跳出以暴易暴窠臼的基礎上找到製止同樣狀態再次發生的合法性基礎,這是《世界人權宣言》承載的所有意義(yi) 的起點,也是由張彭春所力主之儒家仁義(yi) 的歸宿。

 

就此而言,“人權”一詞和《世界人權宣言》並不“偉(wei) 大”,也不值得“推崇”。但在包括代表儒家仁義(yi) 觀念的張彭春在內(nei) 的起草者的努力下,它卻再不容踐踏,也不容篡改和曲解,它是人在為(wei) 自身的底線背書(shu) 。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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