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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一國兩(liang) 製:兩(liang) 個(ge) “最佳”及中央管治法理
嘉賓: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liang) 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
主持:裴希婷(中國網“中國訪談”主持人)
時間:2018年1月4日
地點:中國網演播廳(北京)
【解說】香港、澳門自回歸以來,走上了與(yu) 祖國內(nei) 地優(you) 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一國兩(liang) 製”實踐取得舉(ju) 世公認的成就。十九大報告中用了較大篇幅論述“一國兩(liang) 製”事業(ye) 和港澳工作,(報告同期聲)“事實證明,‘一國兩(liang) 製’是解決(jue) 曆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製度”,“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必然要求。”這充分表明了“一國兩(liang) 製”事業(ye) 在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反映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港澳工作的高度重視。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對港澳的“全麵管治權”與(yu) 一直以來貫徹的高度自治方針之間有什麽(me) 關(guan) 係?為(wei) 什麽(me) 明確要求港澳要履行憲製責任?本期節目,特別邀請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liang) 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田飛龍博士為(wei) 您解讀。
中國網:中國訪談,世界對話,歡迎您收看本期節目,同時也歡迎田教授作客我們(men) 的節目。
田飛龍:各位中國網的網友,大家好!
中國網:田教授,您好!十九大報告中在三大部分用了較大篇幅論述來介紹“一國兩(liang) 製”事業(ye) 和港澳工作,也是曆次黨(dang) 代會(hui) 報告中著墨最多、分量最重的。報告中關(guan) 於(yu) 港澳工作的論述,您認為(wei) 有哪些亮點?
田飛龍:我認為(wei) 這次十九大報告是對“一國兩(liang) 製”法理內(nei) 涵、政策導向以及港澳回歸以來20年實踐發展的係統總結、經驗凝練以及戰略再定位。這個(ge) 再定位給港澳社會(hui) 也給國家(的這個(ge) )重大的憲製方略確定了更完備的基礎跟方向。未來30年港澳社會(hui) “一國兩(liang) 製”的發展,以及“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國家“兩(liang) 個(ge) 一百年”民族複興(xing) 大局的戰略連接,(報告)給出了這樣一個(ge) 方案。
十九大報告具體(ti) 論述當中有些值得關(guan) 注的亮點,這些亮點是結構性的、方向性的,是需要港澳社會(hui) 以及對港澳工作的部門包括國際友人認真研判和領會(hui) 的。其中一個(ge) 非常突出的亮點就是它用兩(liang) 個(ge) “最佳”定位和評價(jia) “一國兩(liang) 製”。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一國兩(liang) 製”是港澳回歸的最佳方案,是港澳回歸之後,港澳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製度。兩(liang) 個(ge) “最佳”應該是對“一國兩(liang) 製”港澳實踐最高的評價(jia) ,來自國家最高領導人,最高規格的政治會(hui) 議,這個(ge) 評價(jia) 也是符合事實的。這個(ge) 評價(jia) 說明中央還會(hui) 長期堅持這樣的方針,並且在國家利益跟港澳地方利益之間做動態化的優(you) 化跟平衡,對此港澳社會(hui) 對中央應有充分的信心。所以兩(liang) 個(ge) “最佳”應該是一個(ge) 定心丸,是對一段時期以來,港澳社會(hui) 尤其香港社會(hui) 、國際社會(hui) 對“‘一國兩(liang) 製’還能走多久”這些擔憂的消除跟有力的解釋、澄清。這是一個(ge) 戰略定向上的亮點。
其次,從(cong) 具體(ti) 管治方略上來看,習(xi) 近平主席主政五年以來,對港澳工作隨著世界經濟、政治形勢以及國家發展的戰略調整,也相應地有了一些調整,這些調整是“一國兩(liang) 製”框架之內(nei) 允許的。“一國兩(liang) 製”本身就是靈活的憲製框架,允許國家和港澳地方通過協商民主的方式,通過符合基本法的方式,去尋求應對新問題、新情況的解決(jue) 辦法。這樣一個(ge) 調整裏麵,可以看出全麵管治權的法理以及將依法治港納入全麵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這是一個(ge) 比較突出的麵向。中央會(hui) 以更多的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用香港作為(wei) 法治社會(hui) 習(xi) 慣接受的行為(wei) 方式去與(yu) 香港社會(hui) 打交道,形成一係列製度性的慣例以及製度的增量。全麵管治權表明中央對香港治理依據“一國兩(liang) 製”跟《基本法》,不僅(jin) 僅(jin) 享有象征性的主權,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國防和外交,還包括直接的管治性的治權以及對香港授權的調整權還有對香港之中央授出去的所有自治權的全麵的監督權。這些權能都應當在未來治港當中根據《憲法》、《基本法》的要求,逐步地製度化、程序化,去完善《基本法》實施的有關(guan) 製度機製。因此,依法治港成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的一部分,這是報告用法治方式治理香港方麵確定的、明確的治理原則。
再其次提出了融入式發展的概念。融入式發展跟“一國兩(liang) 製”早期那種“井水不犯河水”式的放任式的管治有所不同。在那個(ge) 時候港澳尤其是香港是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yi) 經濟體(ti) ,內(nei) 地改革開放屬於(yu) 初期,在市場化的水平、法治化的水平、金融管理的水平以及社會(hui) 管理水平方麵要更多地學習(xi) 香港,通過香港平台走向世界。隨著改革開放40年,中國在學習(xi) 現代化方麵取得了全麵的成功,樹立了“四個(ge) 自信”,成為(wei) “一帶一路”、成為(wei) 新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既往的單純依靠香港早期的合作模式,它就開始式微。港澳作為(wei) 偏小的經濟體(ti) ,它需要融入國家發展,融入國家所開辟的新全球化經濟體(ti) 係和經濟秩序,在地緣政治跟經濟上與(yu) 國家深度地互動,以及建立互動的良性法則。這就成為(wei) 不僅(jin) 事關(guan) 國家利益,也事關(guan) 港澳新命運、新前途的重大問題,十九大報告為(wei) 此及時提供了戰略方向跟政策通道。
再有就是十九大報告強調權利義(yi) 務相平衡,強調“一國”跟“兩(liang) 製”之間互動融合,強調“兩(liang) 製”對“一國”的從(cong) 屬性,強調一國為(wei) 本,兩(liang) 製為(wei) 用。這樣的表述跟調整,對港澳社會(hui) 觀念的糾偏,製度的糾偏,以及更好地理解國家,理解國家與(yu) 世界關(guan) 係的變化及自身新的身份跟機遇是非常重要的。
這些都是主要的亮點,跟戰略性的方向。當然,十九大報告中港澳論述還有一些細節,尤其是將港澳論述放在“一國兩(liang) 製”大的章節之下,與(yu) 祖國完全統一放在一個(ge) 脈絡下處理,它還帶有通過港澳為(wei) 兩(liang) 岸統一做經驗探索的意涵在其中,這也是符合曆史上“一國兩(liang) 製”產(chan) 生的初衷的。
中國網:剛才您提到亮點之一就是“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麵管治權”,這裏強調的“全麵管治權”與(yu) 香港澳門一直以來貫徹執行的高度自治方針是什麽(me) 樣的關(guan) 係?
田飛龍:這個(ge) 問題是近些年關(guan) 於(yu) “一國兩(liang) 製”理解當中的核心的議題。因為(wei) 長期以來對於(yu) “一國兩(liang) 製”的理解存在香港地方與(yu) 中央官方不同的版本。中央比較側(ce) 重從(cong) “一國兩(liang) 製”的國家立場,從(cong) 它作為(wei) 國家的現代化、國際化戰略來定位跟理解,較為(wei) 強調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香港將“一國兩(liang) 製”與(yu) 中英聯合聲明掛鉤,奉行《香港基本法》作為(wei) 香港的“小憲法”這樣的純粹法律觀點,從(cong) 普通法的傳(chuan) 統觀點出發,較為(wei) 忽視或者說有意回避主權回歸中國的事實以及“一國兩(liang) 製”當中“一國”的前提及其法理跟製度含義(yi) 。回歸之後,很長時間裏,香港本地形成了一種由他們(men) 本地反對派,由法律界,他們(men) 的司法界所塑造成的一種,我把它稱之為(wei) “普通法自由主義(yi) 的基本法法理學”,這種法理學對“一國兩(liang) 製”的理解是偏頗的,對中央權力行使是高度警惕跟抵製的,比如對多次的人大釋法跟決(jue) 定一直采取抵製跟片麵理解的立場。這其實妨礙了中央設計“一國兩(liang) 製”,保障香港繁榮穩定跟高度自治的初衷。所以這次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麵管治權與(yu) 高度自治權相結合,並且突出全麵管治,就是要回溯“一國兩(liang) 製”設計的初衷跟初心。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讓港澳社會(hui) ,讓國際社會(hui) 包括內(nei) 地民眾(zhong) 更多了解“一國兩(liang) 製”完整的法理跟憲製的原理和內(nei) 涵。“全麵管治”是跟高度自治相對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的授權。什麽(me) 權力授予它高度自治?中央的全麵管治權授予它的,所以高度自治權來自於(yu) 中央在《憲法》、《基本法》上具有的全麵管治權,對授出去的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中央還享有依據《憲法》跟《基本法》的全麵監督權。每一種香港自治權,中央都有監督權,比如對立法會(hui) 可以進行備案審查,對特區政府的特首跟高官可以進行實質任命以及行政問責,還可以依據《基本法》第48(8)條發布行政指令,要求特首完成相關(guan) 的與(yu) “一國兩(liang) 製”有關(guan) 的行政任務。對特區的法院,盡管依據《基本法》有司法的終審權跟司法獨立,但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有釋法權,人大可以對特區的司法進行指引跟監督,這個(ge) 也體(ti) 現了全麵管治權作為(wei) 憲製監督權的內(nei) 涵。
此外,根據《憲法》跟《基本法》,中央還享有一些直接的管治權,這些直接的管治權不僅(jin) 僅(jin) 限於(yu) 國防、外交,還包括對“一國兩(liang) 製”內(nei) 涉及到香港與(yu) 國家關(guan) 係的重要事務的最終決(jue) 定權,比如在政製發展方案上的最終決(jue) 定權。我們(men) 的“8·31決(jue) 定”就行使了這樣的權力,還有在近期關(guan) 於(yu) 在香港高鐵實行“一地兩(liang) 檢”合作安排的批準,中央也行使了決(jue) 定權。這些都顯示了全麵管治權是一個(ge) “一國兩(liang) 製”內(nei) 部有機存在的,保障“一國兩(liang) 製”全麵準確實施的,保障“一國兩(liang) 製”符合初衷初心的製度安排。這種製度安排是“一國兩(liang) 製”以及香港繁榮穩定,以及高度自治良性運行不可或缺的。
中國網:報告中另一段與(yu) 之相關(guan) 的表述是“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麵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這是否是處理好兩(liang) 者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這個(ge) 結合點如何找準?
田飛龍:如主持人所說,這確實是處理“一國兩(liang) 製”當中在具體(ti) 製度磨合過程當中一個(ge) 關(guan) 鍵的法理原則或者叫方法論原則。既往在“一國兩(liang) 製”當中出現問題的時候,中央有一段時間是用非正式的方式去協調,或者說依賴一些統戰的方法去處理。但是在對作為(wei) 法治社會(hui) 的香港可能效果是有限的,甚至有很大的局限。現在突出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用全麵管治權與(yu) 高度自治權結合論這樣的方式去處理涉及“兩(liang) 製”磨合甚至衝(chong) 突的重大事件,應該說是行之有效,也是回歸以來對港澳治理尤其對香港治理多次經驗證明的有效的方法。結合論是說高度自治權作為(wei) 中央授出去的權力,它在處理涉及香港與(yu) 國家事務的時候,甚至就在處理香港內(nei) 部一些重要事務的時候,有局限性,因為(wei) 這種高度自治權畢竟還有底線,還有它權力不及的方麵。因為(wei) 香港本地的資源,它的發展繁榮穩定還要依賴國家各方麵政策支持,尤其在地緣意義(yi) 上,它依賴廣東(dong) 省以及內(nei) 地其他省份在經濟、社會(hui) 各方麵,包括人才方麵的支持。這樣一些支持,如果沒有中央的統籌協調,是很難僅(jin) 僅(jin) 通過地區層麵的協調完成的,也很難跨越“一國兩(liang) 製”所設下的製度安排上的區隔。中央對“一國兩(liang) 製”,對香港治理負最終責任,有“最後責任人”這樣一個(ge) 憲製角色的定位。所以這個(ge) 結合不是為(wei) 了取代香港的高度自治,而是在“一國兩(liang) 製”跟《基本法》秩序內(nei) ,幫助香港更好運用它的高度自治權,去完成本地的治理任務,去促進香港與(yu) 國家互聯互通,互動融合。
近期的典型例子就是“一地兩(liang) 檢”,涉及到內(nei) 地相關(guan) 執法機關(guan) 深入香港西九龍站內(nei) 地口岸區進行執法的問題。這個(ge) 在“一國兩(liang) 製”跟《基本法》設計之初是未預料到的,也是內(nei) 地經濟發展過快帶來的新情況,但是“一國兩(liang) 製”跟《基本法》又沒提供解決(jue) 這個(ge) 情況的直接方法跟框架。所以經過特區政府與(yu) 內(nei) 地的協商,通過“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由特區政府與(yu) 廣東(dong) 省簽訂合作安排,來解決(jue) 在西九龍站設立內(nei) 地口岸區跟港方口岸區的基本方案問題,但這個(ge) 基本方案是否符合“一國兩(liang) 製”,是否符合《基本法》,這個(ge) 到底由誰說了算,香港本地它無法說了算,它盡管基於(yu) 高度自治權,它可以和廣東(dong) 省簽這個(ge) 協議,但這個(ge) 協議最終生效不是由它說了算,而是由中央政府說了算。因此在第二步當中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地方之間兩(liang) 個(ge) 單位的合作協議,它是否符合《憲法》跟《基本法》做出審查跟確認。在2017年12月2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做出了確認,做出了決(jue) 定,“一地兩(liang) 檢”就完成了第二步,進入第三步。第三步就是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在本地啟動立法,完成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的修訂跟配置,包括人員的訓練、實習(xi) 以及準備,內(nei) 地相關(guan) 的執法機關(guan) ,海關(guan) 、邊檢包括公安等等——在口岸,因為(wei) 是綜合管轄權跟執法權——也要完成相應的配置。這第三步走完,大概到2018年9月就會(hui) 完成通車,就意味著香港決(jue) 定性地納入了內(nei) 地的高鐵經濟圈,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也通過融入大灣區,融入國家,進入“一帶一路”大的經濟圈。這對香港繁榮穩定提供了巨大機會(hui) ,這對香港居民北上創業(ye) 發展融入國家,尤其是青年北上認識國家,認同國家,提供了非常方便的交通基礎設施的支撐。
中國網:十九大報告對港澳明確提出“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製責任”的要求。有些網友就有疑問,為(wei) 什麽(me) 明確了對港澳提出履行憲製責任的要求?“履責”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田飛龍:好的。這也是十九大報告當中重點突出的。剛才在談到十九大報告亮點的時候談到了十九大報告強調了“一國兩(liang) 製”內(nei) 部權利與(yu) 義(yi) 務要相平衡,香港在享受國家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權,享受國家所保障支持的繁榮穩定的同時,它也應當承擔對國家的義(yi) 務,這些義(yi) 務就是這裏講的憲製責任。在《憲法》跟《基本法》上有所規定,為(wei) 什麽(me) 在十九大報告當中會(hui) 突出這一點呢?這與(yu) 近五年以來,香港出現的政治情況、政治形勢有關(guan) 。回歸以來,由於(yu) 香港在基本法“23條”國家安全立法以及國民教育改革方麵連續受挫,使得回歸之後,關(guan) 於(yu) 香港人對國家認同的係列製度工程未能夠完成。香港已經回歸20周年了,香港的青年世代日益反映出對國家的錯誤理解,對國家的不認同。不認同不僅(jin) 僅(jin) 停留在意識層麵,它已表現在了香港政治與(yu) 社會(hui) 運動當中,典型的就是香港出現了違法的“占中運動”,是港版的“顏色革命”,試圖通過一種模仿西方顏色革命的方式,去奪取管治權,去架空中央對香港的權力。這其實是“一國兩(liang) 製”本身所不能允許的,中央也是堅決(jue) 反對的。在“占中”之後,還出現了本土分離跟“港獨”,這些都嚴(yan) 重破壞了“一國兩(liang) 製”它本身存在的中央與(yu) 香港之間的政治信任的基本基礎,也損害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尤其對香港的法治造成了重大的衝(chong) 擊。麵對種種挑戰跟威脅,麵對香港的反對派,香港的青年世代,不認同國家,反對國家,而且這種反對從(cong) 一般的言論轉化成具體(ti) 的具有威脅性,顛覆性的政治行動,國家就開始適度從(cong) 嚴(yan) 去評估跟控製“一國兩(liang) 製”當中出現的離心力。應該說強調港澳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責任就是管理“一國兩(liang) 製”當中尤其香港出現的政治離心力的具體(ti) 的應對方略。
這個(ge) 應對方略裏,它可以具體(ti) 分解為(wei) 以下一些方麵。第一就是在底線意義(yi) 上,劃下紅線跟底線。這在習(xi) 近平主席七月一日在香港會(hui) 展中心的講話當中也突出出來了。我們(men) 一定要劃下“一國兩(liang) 製”對港澳尤其香港人的底線,不允許香港成為(wei) 反國家的基地,不允許香港成為(wei) 港獨的平台,這其實才能使得國家的主權、安全得到基本的保障。這方麵特區政府要承擔多方麵的憲製責任,直接憲製責任就是要創造條件跟氛圍去推進完成“23條立法”。這“23條立法”指的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國家授予香港完成關(guan) 於(yu) 國家安全的立法的條款。這雖然是一個(ge) 授權條款,同時也是義(yi) 務條款,就是說特區政府跟香港社會(hui) 有義(yi) 務完成這樣一項立法,來彌補香港在整個(ge) 國家安全法治體(ti) 係當中的漏洞。比如前兩(liang) 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也專(zhuan) 門提及了港澳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麵的責任,這應該是一個(ge) 再次的重申跟要求。“23條立法”在2003年受挫之後,一直延誤下來,但是這不等於(yu) 中央不再要求或者說特區政府不再承擔這樣的憲製責任。新特首“履新”之後,尤其是十九大召開之後,關(guan) 於(yu) “23條立法”又成為(wei) 中央、香港社會(hui) ,特區政府共同關(guan) 心的議題,這個(ge) 議題盡管在政治上比較敏感,但是在《基本法》上屬於(yu) 《基本法》實施的一部分,是屬於(yu) 特區政府跟香港社會(hui) 應承擔的主要的憲製責任之一。
除了關(guan) 鍵性的國家安全立法之外,其次的憲製性責任還包括特區政府要窮盡本地的法律資源,去反對本土分離,反對港獨。因為(wei) “23條立法”可能短期之內(nei) 未必能闖關(guan) 成功,本土分離跟港獨的活動還在繼續。那怎麽(me) 辦呢?這個(ge) 時候特區政府的檢控功能就很重要,它可以依據《基本法》以及本地法律進行檢控,對一些明顯違反《基本法》,明顯超出“一國兩(liang) 製”範圍而造成損害香港繁榮穩定跟國家法治的行為(wei) 提出檢控,推動香港法院形成一批關(guan) 於(yu) 本土分離,關(guan) 於(yu) 港獨,關(guan) 於(yu) 破壞國家安全的判例。香港是普通法社會(hui) ,這些判例本身也會(hui) 構成反港獨的、反本土分離的有效的法律規範,法律資源。在“23條立法”完成之前,特區政府是有法律行動的憲製性責任。另外特區政府還有繼續創造條件推動完成國民教育改革的責任。我們(men) 看到林鄭月娥特首去年下半年發布的首份施政報告當中已經提及要在近期內(nei) 使中國曆史科在香港中學獨立成科。除了中國曆史的教育,中國政治體(ti) 製的教育,中國憲法的教育還有基本法的教育,都應該納入我們(men) 稱之為(wei) 國民教育的範疇之內(nei) 。這要由特區政府通過政策指導,香港教育界,香港社會(hui) 共同推動以及國家予以監督支持,共同完成這樣的工作。這工作涉及到香港青年世代、香港社會(hui) 對國家的新認識,對國家的認同,對國家的忠誠,這是欠下的功課,一定要完成這樣的補課。
再有就是港澳對國家“發展利益”的憲製性責任。這是說“一國兩(liang) 製”作為(wei) 非常特殊的憲製安排,它是中國現代化與(yu) 國際化的曆史杠杆與(yu) 製度杠杆。在既往回歸20年左右的時間裏,港澳在支持國家現代化、國際化方麵起到了自己獨特優(you) 勢跟作用,幫助國家走出去,幫助國家融資,幫助國家學習(xi) 現代化的企業(ye) 管理經驗以及培訓人才,包括港資內(nei) 地投資也構成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一波發展動力。但是時過境遷,在十九大開啟了新時代,在中國主場經濟時代到來的條件下,港澳如何發揮自己的剩餘(yu) 優(you) 勢,獨特優(you) 勢,去繼續支持國家發展,這是關(guan) 於(yu) 港澳在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上憲製責任的要求。具體(ti) 而言就是對“一帶一路”,對於(yu) 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尤其是香港怎麽(me) 樣發揮自己的參與(yu) 跟貢獻力,它的金融、法治、仲裁、專(zhuan) 業(ye) 服務,多語言族群的活力、國際聯係還有城市治理的水平,以及與(yu) 西方國際社會(hui) 的人文交流的曆史基礎跟優(you) 勢,這方麵怎麽(me) 樣巧用、活用,既給香港有關(guan) 的專(zhuan) 業(ye) 人才跟居民走出去獲得新的發展提供機遇跟平台,同時也為(wei) 國家在“一帶一路”、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建構當中更好地認識世界、溝通世界以及推動世界的和平與(yu) 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持。這是特區政府及港澳社會(hui) 關(guan) 於(yu) 國家發展利益方麵如何形成新的“一國兩(liang) 製”貢獻力的新課題。麵對這個(ge) 新課題,香港社會(hui) 的政府官員、議員還有青年精英,也逐漸開始轉向積極地去思考。但是還需要有一個(ge) 比較長的過程,才能使港澳社會(hui) 完成精神的轉變,在“一國兩(liang) 製”新的發展周期裏,做出港澳獨特的貢獻,也進一步去驗證“一國兩(liang) 製”作為(wei) 回歸之後港澳治理跟國家發展最佳安排的戰略性的判斷。我對此是富有信心的。
中國網:十九大報告中還有一點是值得關(guan) 注的,把“堅持‘一國兩(liang) 製’和推進祖國統一”列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也首次提到了“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必然要求。”這是否是為(wei) 港澳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請您具體(ti) 談一談。
田飛龍:報告當中這兩(liang) 句是為(wei) 港澳社會(hui) 未來發展指明了光明前景,它表明國家堅持現代化跟國際化的決(jue) 心是堅定不移的,而在這種堅定不移的國家開放戰略當中,“一國兩(liang) 製”作為(wei) 中國現代化、國際化整體(ti) 方案跟戰略的一部分,它的長期化,長期堅持不變也是堅定不移的。港澳社會(hui) 就不用擔心50年之後會(hui) 有政策的巨變,因為(wei) 中國的充分現代化跟國際化以及港澳社會(hui) 的合理的有序的融入,使得到2047年,到2049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時間點,港澳社會(hui) 跟內(nei) 地共享民族複興(xing) 的榮光,因此也就不存在誰單方麵改變誰的問題,因為(wei) 已經成了緊密的政治命運共同體(ti) 。這兩(liang) 句話也進一步說明,港澳應該有緊迫感。因為(wei) 國家發展一日千裏,習(xi) 近平主席在“七一”講話當中講過“蘇州過後無艇搭”,意思就是說中國經濟發展、國家發展,它給港澳的空間是有的,座位是預留的,但是候車時間也是有限的,港澳能否及時抓住機遇,調整思維,集聚社會(hui) 的群策群力,支持國家也完成自身的轉型發展,也是緊迫的議題。“一國兩(liang) 製”是一個(ge) 巴掌拍不響,授權出去的高度自治也意味著對應著高度的責任,這個(ge) 責任既要保證本地的繁榮穩定,又要保證對國家繼續有支持力、貢獻力。“一國兩(liang) 製”需要集合港澳社會(hui) 跟國家兩(liang) 方麵的智慧跟力量,來共同麵對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使命。
十九大的定位,十九大的期望,十九大的願景,應該成為(wei) 港澳社會(hui) 共同的願景。這共同願景為(wei) 港澳社會(hui) 未來的發展提供精神動力,也使得愛國愛港以及願意融入國家的港澳各方麵、各階層人士看到一個(ge) 光明的國家跟民族的前途和未來,去更新他們(men) 的認識,調整他們(men) 在中國與(yu) 西方之間的政治跟文化的站位。背靠偉(wei) 大的祖國,重新麵向世界,重新獲得自己的身份認同跟發展機遇,這應該說是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過程中國家給港澳的一個(ge) 大禮,實際上使得港澳社會(hui) 可以繼續充當中國現代化跟國際化的排頭兵。當然,這個(ge) 排頭兵所聽的號令是國家的號令,所走的路是國家為(wei) 主場的新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之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不可能再簡單的、單純的依賴原來港澳殖民曆史過程當中所學習(xi) 的那一部分現代化的基礎跟經驗了。
當然,我們(men) 也要注意到,港澳社會(hui) 本身的複雜性與(yu) 其精神以及社會(hui) 轉型的長期性,也要有充分的耐心,也不能急躁,要等待它用自己的方式,自然而合理地進行身份和觀念的轉變。從(cong) 十九大報告裏我看到了中央對“一國兩(liang) 製”以及港澳社會(hui) 轉型的戰略的自信跟定力,顯示出一種從(cong) 容不迫的氣質。
中國網:我們(men) 共同期待港澳的明天會(hui) 更好,感謝您為(wei) 我們(men) 帶來詳盡深入的解讀,各位網友本期節目就是這樣,我們(men) 下期再會(hui) !
注:
本文係田飛龍副教授接受中國網“中國訪談”欄目專(zhuan) 題采訪的文字全稿,視頻版分為(wei) 兩(liang) 集在中國網2018年1月11日/12日推出,具體(ti) 參見:
(1)上集:
(2)下集: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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