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與(yu) 漢代災異理論的建構
作者:鮑有為(wei)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17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十六日甲午
耶穌2018年1月2日
摘要:董仲舒結合先秦以來的知識與(yu) 理論,總結出了一套完整而有體(ti) 係的災異理論。董仲舒對“災異”概念的詮釋,不僅(jin) 具有一定的邏輯抽象性,還把對災異的詮釋上升到了倫(lun) 理學以及哲學的高度。災異在董氏天人理論的支配之下,即是為(wei) 了讓人君意識到“天之不可不畏敬”,又是人君政治權利乃天授的顯現。而他加入的陰陽學說,使得災異不再是簡單的違背自然客觀規律的異象,而是天的意誌對人的不滿。然而災異“偶然性”的出現,並未能打破這種認識,反而使人們(men) 更加注重對自身道德的關(guan) 注。
關(guan) 鍵詞:董仲舒;春秋學;災異;漢代
作者簡介:鮑有為(wei) (1986-),男,山東(dong) 濟寧人,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講師,文學博士。
基金項目:浙江省哲學社會(hui) 規劃課題(18NDJC269YB)
一、董仲舒與(yu) 《春秋》災異概念的界定
古人對災異現象的關(guan) 注,在先秦就已經出現,就連文字簡潔的《春秋》經中也不乏天地災異的記錄,而成書(shu) 於(yu) 戰國時期的《左傳(chuan) 》中不僅(jin) 記錄災異,更詳細記錄了時人對各種災異現象的分析與(yu) 研究,災異的詮釋方式很多已經與(yu) 漢人相似。比如占星學的運用,災異詮釋的思維,與(yu) 漢人有很多相似處,而且在諸多方麵都體(ti) 現出對災異的重視。
當然,人們(men) 重視災異現象的情況出現很早,但對“災異”概念進行理性界定則相對較晚。應該說《穀梁傳(chuan) 》《公羊傳(chuan) 》是較早對災異概念有所關(guan) 注的。《穀梁傳(chuan) 》《公羊傳(chuan) 》中重視對《春秋》經災異記錄的闡釋,這已經說明了傳(chuan) 習(xi) 者受到當時觀念意識的影響,覺察到了災異的重要,而且對災異的探討也具有了一定的抽象性。如《穀梁傳(chuan) 》:
成公十有六年經:“春,王正月。雨木冰。”傳(chuan) :“雨而木冰也,誌異也。傳(chuan) 曰:根枝折。”
宣公十五年經:“冬,蝝生。”傳(chuan) :“蝝,非災也。其曰蝝,非稅畝(mu) 之災也。”
昭公九年經:“夏,四月,陳火。”傳(chuan) :“國曰災,邑曰火。火不誌,此何以誌?閔陳而存之也。”
莊公十一年經:“秋,宋大水。”傳(chuan) :“外災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王者之後也。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穀梁傳(chuan) 》中對“災異”概念的界定比較模糊,“災”“異”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別,當然很可能當時已經意識到災異的不同,或由於(yu) 語言的簡潔導致文本中並未明確出現。但我們(men) 仍然可以看到此時出現了對“災”的概念性質的界定。昭公九年“國曰災,邑曰火”,莊公十一年“外災不書(shu) ”這是從(cong) 概念範圍的大小來討論的。相對於(yu) 《穀梁傳(chuan) 》的簡潔,《公羊傳(chuan) 》的詮釋則比較清晰。最明顯的就是《公羊傳(chuan) 》對“災異”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如:
定公元年經:“冬。十月。隕霜殺菽。”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異也。此災菽也,曷為(wei) 以異書(shu) ?異大乎災也。”
這裏明確了“災”“異”間的區別,即在文本的描述中,“異”所承載的意義(yi) 要重於(yu) “災”的意義(yi) 。這種理解在傳(chuan) 文他處有所運用,如:
文公二年經:“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yu) 秋七月。”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異也。大旱以災書(shu) ,此亦旱也,曷為(wei) 以異書(shu) ?大旱之日短而雲(yun) 災,故以災書(shu)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shu) 也。”
據此可知,《公羊傳(chuan) 》中對“災異”概念的理解上升到了抽象性高度,但其在具體(ti) 的文本敘述中,並未能真正貫徹這種理解。因此,“災”“異”概念混用的情況非常多,如:
莊公十八年經:“秋,有蜮。”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異也。”
桓公五年經:“。”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災也。”
僖公二十年經:“五月,乙巳,西宮災。”傳(chuan) :“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wei) 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dong) 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災?何以書(shu) 。記異也。”
哀公三年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傳(chuan) :“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複立也。曷為(wei) 不言其複立?《春秋》見者不複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shu) ?記災也。”
桓公元年經:“秋,大水。”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災也。”
另外,我們(men) 從(cong) 《穀梁傳(chuan) 》以及《公羊傳(chuan) 》中能夠得知“災”“異”概念所蘊含的天地現象並不單一,凡風、雨、彗星、雷電、動物、昆蟲、大水、旱、火災等天地間的各種現象都有可能成為(wei) “災異”體(ti) 現的載體(ti) 。
其後董仲舒承續《公羊傳(chuan) 》的理解,結合公羊學,闡述了以儒家思想為(wei) 主的一套學術體(ti) 係,其中對災異概念的把握也遠比《公羊傳(chuan) 》《穀梁傳(chuan) 》深刻。其在上武帝的對策中便對災異產(chan) 生的先後順序作了簡單的區分,他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1]2498
又在《春秋繁露》中對災異概念作了細致的分析,其雲(yun) :
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雲(yun) :“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2]259
此段文字是董氏災異理論的精華,詳細界定了“災異”的概念。災異根屬於(yu) 天地之物,其出現是為(wei) 了體(ti) 現天意之仁。很顯然,董氏認為(wei) 災異是連接天人關(guan) 係的一種方式,隻不過這種方式並不惹人喜愛,他的出現讓人敬畏。由此我們(men) 就會(hui) 明白凡天地之物皆可與(yu) 災異產(chan) 生關(guan) 係。當然,“災”“異”的區別董氏沿襲了《公羊傳(chuan) 》的解釋,即“異”大於(yu) “災”,但同時董氏把“災”“異”詮釋成是天意的隸屬,故在其天人感應的思維模式下,“災異”被賦予了神秘性,讓人敬畏。同樣,災異代表了天的意誌,而天之意誌的表現被詮釋成為(wei) 儒家的仁義(yi) ,所以“災異”又與(yu) 人事間的道德倫(lun) 理有密切關(guan) 係,人們(men) 隻有遵守這套道德標準,才不會(hui) 遭致災異的譴告。
當然,除卻董氏的理解,我們(men) 還必須看到與(yu) 董氏不同的說法。比如《洪範五行傳(chuan) 》雲(yun) :“凡有所害謂之災,無所害而異於(yu) 常謂之異。”[3]《公羊傳(chuan) ·襄公九年》疏引《五行書(shu) 》雲(yun) :“害物為(wei) 災,不害物為(wei) 異。”[4]此與(yu) 董氏的理解完全不同,著重以“害物”作為(wei) 區別災、異的標準。另外,《白虎通·災變》引讖緯曰:“災之為(wei) 言傷(shang) 也,隨事而誅。異之為(wei) 言怪也,先發感動之也。”[5]268都與(yu) 董氏的理解角度不同。當然,相較來說,這些隻言片語仍舊無法與(yu) 董氏的詮釋相提並論。
因此,我們(men) 認為(wei) 董氏對“災異”概念的詮釋,不僅(jin) 有了一定的邏輯抽象性,而且還把對災異的詮釋上升到了倫(lun) 理學以及哲學的高度。可以說,漢人對“災異”的理解並未逃脫出董氏的思想範疇。如:
臣聞師曰,天左與(yu) 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其至可必。[6]3359
臣伏思諸異,皆亡國之怪也。天於(yu) 大漢,殷勤不已,故屢出祅變,以當譴責,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6]1999
我們(men) 根據《漢書(shu) 》與(yu) 《後漢書(shu) 》等史料,可以判斷出,漢人眼中的“災異”涵括的內(nei) 容十分多樣化,不僅(jin) 有日月星辰等天文星象,還有所謂的大氣現象,比如雲(yun) 、氣、虹、風、雷、霧、雪、霜、雹、霰、露等。這些都可以說是古代占星學的內(nei) 容。另外,還有自然現象,比如草、木、石、山、飛禽走獸(shou) 等。總之,凡天文地理皆可與(yu) 災異有關(guan) ,這與(yu) 《春秋》經中的災異種類既有雷同,也有所增加。而且在漢人看來這些天地間的現象與(yu) 人事具有密切的關(guan) 係,所以他們(men) 格外重視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一些異象。他們(men) 對災異的理解並未脫離董氏的思維模式,皆注重災異與(yu) 人事的關(guan) 聯。如以讖緯為(wei) 例,雲(yun) :
凡異所生,災所起,各以其政。變之則除,其不可變,施之亦除。(《易·稽覽圖》)[7]143
凡天象之變異,皆本於(yu) 人事之所感。故逆氣成象,而妖星生焉。(《春秋·元命苞》)[7]634
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春秋·考郵異》)[7]986
二、災異與(yu) 天人關(guan) 係
就公羊學來說,最早對災異詮釋的是《公羊傳(chuan) 》,由此開啟了公羊學詮釋災異的曆史。具體(ti) 來說,《公羊傳(chuan) 》在理解災異時,已經有很明顯的天人感應觀念在裏麵。我們(men) 可以舉(ju) 例子來說明。
僖公十五年經:“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傳(chuan) :“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wei) 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wei) 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
此處意在說季氏專(zhuan) 權,卑公室,故天降災異以警戒季氏。
昭公二十五年經:“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傳(chuan) :“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zhong) 以逐季氏也。”
此即雲(yun) 以災異與(yu) 現實政治相附會(hui) 。因此可以說《公羊傳(chuan) 》已經突顯了天人感應的觀念,所以對災異的理解要麽(me) 說成是天之告誡,要麽(me) 說成是天對人事政治的反應,天人之間的關(guan) 係通過災異得以展現。隻是《公羊傳(chuan) 》並未明確災異背後的思想與(yu) 理論,也沒有形成所謂的係統。
當然這種天人關(guan) 係支配下的災異觀念,很明顯戰國後期已經出現,比如《墨子·尚同中》說: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孰,六畜不遂,疾災戾疫,飄風苦雨,薦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墨子》認為(wei) 人當敬畏天命,否則會(hui) 降下災異。而為(wei) 了避免災異,就當遵守天意。因此很明顯《墨子》的天人關(guan) 係十分密切,而且與(yu) 《公羊傳(chuan) 》對天人關(guan) 係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另外,《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中有關(guan) 時令的討論,也是這種天人關(guan) 係的體(ti) 現。“這種思想認為(wei) ,天子的政令應該配合自然界的四季運行,如果違反這種規則,就會(hui) 導致災異的發生”[8]。
這種天人相關(guan) 論已經對災異的詮釋做出了理論上的指導,此指導意味著災異這種所謂的自然天象並非是完全機械化的,而是在天、人發生關(guan) 係後的產(chan) 物。
另外,我們(men) 前麵提到了儒家的天命觀,這種天命觀注重人的主體(ti) 性以及能動性,也就是作為(wei) 人必須自我主動地追求善,追求儒家道德倫(lun) 理,從(cong) 而合乎天命,順應天命。而到了漢代的董仲舒,他在整合前人天人理論的基礎上,重新詮釋了天人關(guan) 係。董氏對天人關(guan) 係的理解即是所謂的天人感應論。這種天人感應的理論,所探討的仍不外乎是天道與(yu) 人事的關(guan) 係。而在討論天、人關(guan) 係時,董仲舒確立了天在這種關(guan) 係中的神聖性與(yu) 主導性,所謂神聖性是一種具有神秘主義(yi) 傾(qing) 向的天道觀念,具有宗教的意味,這應是先秦早期天命觀的遺存。
董仲舒在上武帝的對策中雲(yun) :
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書(shu) 》曰:“白魚入於(yu) 王舟,有火複於(yu) 王屋,流為(wei) 烏(wu) 。”此蓋受命之符也。
此文中所謂的自然現象並非是機械的存在,乃天命之所使,即在天的命令之下而出現的符應。這些受命之符,代表了具有意誌且神聖的天。另外,對策又雲(yun) :“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1]2515,這種唯有聖人可行天命的口吻,正是維持了天之神聖性的形象與(yu) 觀念。
而天的主動性在於(yu) 這種意誌的天對於(yu) 人事之變化會(hui) 做出相應的指示。這種指示,可以說就是天命的傳(chuan) 遞。所以董氏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1]2498
這裏即是說天具有仁愛之心,即承認天包涵了人事間的道德倫(lun) 理,如果人君不能遵循這種天道,就會(hui) 必然遭到天的懲戒。當然,這種主動性的懲戒就是災異的出現。這裏董仲舒並未簡單化災異,而是進一步深入詮釋了天道與(yu) 災異的密切關(guan) 係。前麵我們(men) 探討了災異概念的定義(yi) ,即是這種性質的討論。他說:
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
據此可知災異的發生不僅(jin) 是對人事的反映,還具有一種動態的過程,即災異會(hui) 隨著人事的變化而變化。對於(yu) 人君來說,行為(wei) 越嚴(yan) 重越惡劣,那麽(me) 災異的懲罰程度也越深。此體(ti) 現了“天”的意誌以及在此意誌下對人事不滿的主動性的反映。
董氏從(cong) 這兩(liang) 方麵奠定了天人關(guan) 係中天的神聖地位,這種觀念穩固了天的地位,確立了天的權威性,讓人產(chan) 生敬畏。所以董仲舒反複說道:
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yang) 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1]2515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yu) 正。……正者,王之所為(wei) 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雲(yun) 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wei) ,宜求其端於(yu) 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ang) 長為(wei) 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yu) 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1]2501-2502
天人關(guan) 係中,人處於(yu) 次於(yu) 天的等級地位,所以人必須敬畏且遵守天的旨意。在董仲舒看來,人並非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帝王。帝王作為(wei) 國家的統治者,必須遵循上天的意誌。而上天的意誌反映到帝王的身上,就是對帝王道德倫(lun) 理、政治行為(wei) 的關(guan) 注。為(wei) 此,董仲舒強調了天有教化人間的作用,他說:
性之名,非生與(yu) ?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yu) 善之名,能中之與(yu) ?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性如繭、如卵,卵待覆而成雛,繭待繅而為(wei) 絲(si) ,性待教而為(wei) 善,此之謂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291-300
在此董仲舒認為(wei) 人性本非善,而為(wei) 使民向善就必須依照天的旨意進行教化,那麽(me) 為(wei) 了實施這種教化,董氏便把帝王拉出來作為(wei) 天意的授權者,這時的帝王便是神聖權威以及道德倫(lun) 理的代表,他的出現是為(wei) 了教化人民,引導人民向善。帝王被賦予執行人間教化的職責,因而帝王也就必須自己首先遵循天意,也就是說人君必須在道德和政治上做好人民的榜樣,這樣人民才能在人君領導之下向善。
總之在董仲舒天人關(guan) 係的理論下,人君處在關(guan) 鍵的環節,因此董仲舒針對帝王的行為(wei) 進行了相關(guan) 的探討。正如《隋書(shu) ·經籍誌》所說:
然則聖人之受命也,必因積德累業(ye) ,豐(feng) 功厚利,誠著天地,澤被生人,萬(wan) 物之所歸往,神明之所福向,則有天命之應。
人君之受命,必須積德累業(ye) 才能上順天道,下應民生。此點在《尚書(shu) 大傳(chuan) 》中也有很好的體(ti) 現。據皮錫瑞的《尚書(shu) 大傳(chuan) 疏證》卷三記載,武丁時有飛雉升鼎而鳴,武丁問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鳥也。不當升鼎,今升鼎者,欲為(wei) 用也,遠方將有來朝者乎?”故武丁內(nei) 反求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編發重譯來朝者六國。此即強調政治上修德便可應對災異的出現。而如果人君做不到受命所應具備的要求,也就不能夠遵守天意,那麽(me) 災異就成了製約人君的手段,通過災異來勸諫和警告君主,天意不可違。
董氏以災異作為(wei) 勸告人君向善的方式,但災異對人君的譴告有一個(ge) 過程。就是當帝王違背天意時,意識到了災異的警告,如果及時悔改,那麽(me) 帝王將會(hui) 繼續享受天賦予的權利,繼續統治國家。如果災異降下後,並未自我約束自我改造,那麽(me) 天將繼續對帝王發出警告,最後如果人君一意孤行,“亡大道”,則將在天的意誌下喪(sang) 失手中的權力。董氏反複向帝王訴說災異,意在“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因此董氏並非是借助災異來恐嚇人君,災異的存在隻是一種譴告,實質上對帝王的權利並沒有本質上的傷(shang) 害。所以董氏在上武帝策中提到了災異,意並不在災異,而是在說人君被賦予天之仁心,帝王作為(wei) 萬(wan) 民的統治者,不僅(jin) 承擔教化,更是民心之體(ti) 現:
傳(chuan) 曰:天生之,地載之,聖人教之。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ti) 也;心之所好,體(ti) 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從(cong) 之。故君民者,貴孝弟而好禮義(yi) ,重仁廉而輕財利,躬親(qin) 職此於(yu) 上,而萬(wan) 民聽生善於(yu) 下矣。[2]320
人君的權利乃是上天的意誌,麵對天的提醒——災異,君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要時刻謹慎行事,以維護權利、穩定統治。然而董氏的災異理論並非是頑固不化,災異出現的層級性,不僅(jin) 在明天之仁心,更是間接說明帝王在麵對天意時,自身的主動性非常重要,隻要意識到自己行為(wei) 的不當,自我悔改即是這種主動性的體(ti) 現。“政失於(yu) 此,則變見於(yu) 彼,猶景之象形,響之應聲。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飭身正事,思其咎謝,則禍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1]1273。對於(yu) 人君“飭身正事”的主動性結果,上天便會(hui) 出現“自然之符”,那就是災異的反麵——祥瑞。故董氏雲(yun) :
故為(wei) 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壹於(yu) 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wan) 民殖,五穀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feng) 美,四海之內(nei) 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夫周道衰於(yu) 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繇也。至於(yu) 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xing) 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ye) ,周道粲然複興(xing) ,詩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為(wei) 生賢佐,後世稱誦,至今不絕。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災異在董氏天人理論的支配之下,即是為(wei) 了讓人君意識到“天之不可不畏敬”[2]396,又是人君政治權利乃天授的顯現。所以有學者說:“天道的作用完全沒有抑製君主的權力,而是傾(qing) 向於(yu) 處於(yu) 世界之外的作為(wei) 思想家的分身的君主對萬(wan) 民的統治。”[9]80
三、災異與(yu) 陰陽
董氏在構建天人理論時,融入了所謂的陰陽五行學說,以陰陽五行作為(wei) 天的構成,以與(yu) 王道政治相一致而彼此影響。然天人感應的理論即是二者的理論核心,所以探討二者須依據此理論展開。前麵我們(men) 講到了災異是天的意誌的體(ti) 現,那麽(me) 董氏把陰陽五行的概念引入到天道的建構中,從(cong) 而體(ti) 現天的意誌,也就是說所謂的“人格的天(天誌、天意)是依賴自然的天(陰陽、四時、五行)來呈現自己的”[9]150,董氏通過這種建構,把自然現象與(yu) 天的意誌結合起來,自然的客觀規律成為(wei) 天意的隸屬,而對於(yu) 人來說,人的道德倫(lun) 理、政治製度乃至人的形體(ti) 都是天通過陰陽五行的手段在人間實施的。如此一來,人事與(yu) 自然相關(guan) 聯且相互影響,構成一個(ge) 在天的意誌下相互平衡、和諧的整體(ti) 。這點在《淮南子》中也有所反映,其《要略》雲(yun) :
天文者,所以和陰陽之氣,理日月之光,節開塞之時,列星辰之行,知逆順之變,避忌諱之殃,順時運之應,法五神之常,使人有以仰天承順而不亂(luan) 其常者也。
時則者,所以上因天時,下盡地力,據度行當,合諸人則,形十二節,以為(wei) 法式,終而複始,轉於(yu) 無極,因循仿依,以知禍福,操舍開塞,各有龍忌,發號施令,以時教期,使君人者知所以從(cong) 事。
災異作為(wei) 自然現象,在這種理論下,就成為(wei) 代表天意的陰陽五行與(yu) 人事不和諧的產(chan) 物,這種產(chan) 物雖然仍是天的意誌,但卻是通過陰陽五行學說這一層麵來推演的。因此我們(men) 便看到了漢人詮釋災異的一種獨特現象,那就是以陰陽五行學說去闡釋災異現象,其中運用陰陽理論的現象尤為(wei) 突出。可以說董氏運用陰陽五行理論構建的天人關(guan) 係,突出了自然現象的重要性。而災異作為(wei) 特殊的自然現象,在儒家思想與(yu) 陰陽五行論結合之後的天人感應觀念之影響下,讓人了解到了災異對人事的警告,因為(wei) 此時的災異不再是簡單的違背自然客觀規律的異象,而是天的意誌對人的不滿。正如學者李澤厚所說,董氏的特點在於(yu) “相當自覺地用儒家精神改造了、利用了陰陽家的宇宙係統”[9]161。陰陽家本來就重視時令與(yu) 人事的關(guan) 係,這點《史記·太史公自序》已經說道: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wei) 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這裏司馬遷總結了陰陽家利用自然規律,使人拘而多畏,可知此說在當時對人來說是有一定的約束效力的,而災異可以說即是所謂的“逆之者不死則亡”的自然異象。董氏以儒家思想為(wei) 基礎,吸收了陰陽家的學說,正是借鑒了陰陽家對時令的強調。在董氏的天人理論下,“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變得更加重要,失去了,輕者有災異的出現,重者便會(hui) 亡國。《春秋繁露》雲(yun) :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le) 之心,與(yu) 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le) 氣也,故養(yang) ;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yu) 天同者大治,與(yu) 天異者大亂(luan) ,故為(wei) 人主之道,莫明於(yu) 在身之與(yu) 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yi) 而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2]341
因此對人君來說,災異成為(wei) 他們(men) 不可忽視的異象。而對於(yu) 統治下的士大夫來說,災異不僅(jin) 是評判人君統治的“晴雨表”,更是自我抱負展現的一種手段,他們(men) 借災異以評判時政,袒露自己對帝王乃至國家社會(hui) 的見解。
四、災異觀念的緊張性
雖然按照董氏的理論,人君“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但有時一些災異現象並不能按照此理論來詮釋。董仲舒針對此問題做了解答,他說:
故聖王在上位,天覆地載,風令雨施,雨施者,布德均也,風令者,言令直也。……禹水湯旱,非常經也,適遭世氣之變而陰陽失平,堯視民如子,民視堯如父母,《尚書(shu) 》曰:“二十有八載,放勳乃殂落,百姓如喪(sang) 考妣,四海之內(nei) ,閼密八音三年。”三年陽氣厭於(yu) 陰,陰氣大興(xing) ,此禹所以有水名也。桀,天下之殘賊也;湯,天下之盛德也。天下除殘賊而得盛德大善者,再是重陽也,故湯有旱之名,皆適遭之變,非禹湯之過。毋以適遭之變,疑平生之常,則所守不失,則正道益明。[2]348-349
《白虎通》沿襲了董仲舒的理解:
堯遭洪水,湯遭大旱,亦有譴告乎?堯遭洪水,湯遭大旱,命運時然。[5]270
後來王充在其《論衡》中便把災異分為(wei) 政治之災與(yu) 無妄之災。《論衡·明雩》雲(yun) :
問:“政治之災,無妄之變,何以別之?”曰:“德酆政得,災猶至者,無妄也;德衰政失,變應來者,政治也。夫政治,則外雩而內(nei) 改,以複其虧(kui) ;無妄,則內(nei) 守舊政,外修雩禮,以慰民心。故夫無妄之氣,曆世時至,當固自一,不宜改政。”[10]671-672
所謂政治之災即是董氏所強調的災異,而無妄之災即是董仲舒所說的偶然性的災異。《孔叢(cong) 子》也有此論:
建初元年大旱,天子憂之,侍禦史孔子豐(feng) 乃上疏曰:“臣聞為(wei) 不善而災報,得其應也;為(wei) 善而災至,遭時運也。陛下即位日淺,視民如傷(shang) ,而不幸耗旱,時運之會(hui) 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湯遭旱,因自責,省畋散積,減禦損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為(wei) 成湯之事焉。”天子納其言而從(cong) 之,三日雨即降。轉拜黃門郎,典東(dong) 觀事。[6]3278
嚴(yan) 遵《老子指歸》也涉及了此論:
遭遇君父,天地之動,逆順昌衰,存亡及我,謂之遭命。
穀神子注:“偶然所遇,非常定也。”[11]可見漢人雖然注重災異的出現,但他們(men) 在災異的理解上並非頑固不化,這裏麵很明顯也有一定的變通性。當然變通性理解是在違背常規思路的基礎上展開的。如果一旦在向善的情況之下,災異還會(hui) 出現,這就違背了災異出現的正常模式,此時人便會(hui) 產(chan) 生疑慮。《後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曾記載一事,雲(yun) :
時縣連年火災,昆輒向火叩頭,多能降雨止風。徵拜議郎,稍遷侍中、弘農(nong) 太守。先是崤、黽驛道多虎災,行旅不通。昆為(wei) 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負子度河。帝聞而異之。二十二年,徵代杜林為(wei) 光祿勳。詔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nong) ,虎北度河,何行德政而致是事?”昆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質訥。帝歎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shu) 諸策。乃令入授皇太子及諸王小侯五十餘(yu) 人。[6]2550
這種所謂的偶然性,是建立在以道德倫(lun) 理作為(wei) 評判標準的基礎上。而董仲舒等漢代的知識分子接受了流行的災異觀念,這種觀念強調道德倫(lun) 理的重要,所以一旦所謂的異象發生在現實中具有仁善德性的人身上時,正常的災異觀念便失去了詮釋的效力,因為(wei) 這與(yu) 世人的災異觀念發生了衝(chong) 突。而在當時的思維狀態下,人們(men) 不會(hui) 運用科學的思維去解釋,但仍然會(hui) 尋求一個(ge) 答案,而解答的方式仍是轉移到天命上來,也就是孔子以來的儒家所強調的天命,麵對天命的不可知,唯有敬畏。因此對於(yu) 無妄之災,也是命運之使然,與(yu) 現實無關(guan) 。所以,在漢人的眼中,這種偶然性的解讀,並非是我們(men) 今天所理解的純粹的自然現象,而仍是一種神秘主義(yi) 的解讀。通過這種解讀,方可緩解這種觀念的緊張性。所以王符說:
凡人吉凶,以行為(wei) 主,以命為(wei) 決(jue) 。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製也。在於(yu) 己者,固可為(wei) 也;在於(yu) 天者,不可知也。[12]301
司馬遷在其《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道: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wei) 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太史公在以一種較為(wei) 理性的思維來評判各家學說,即他看到了這種學說背後的不合理性。這種不合理性即包括陰陽學說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就是過分誇大了違背自然後的懲罰的嚴(yan) 重性,所以說“未必然也”。可以說正是在陰陽學說的影響之下,漢人普遍接受了“逆之則亡”的災異觀念。在此觀念支配下,對於(yu) 自然現象,總要關(guan) 聯到人事上。如此一來,災異的出現便會(hui) 讓人“拘而多畏”。而士人所談到的災異現象的偶然性,其實正是太史公所強調的“未必然也”。在太史公看來,所謂的自然時令,不過是順應自然以合乎天道,而天道便是人所應當效法的,是治理天下的綱紀。因此,作為(wei) 人君亦當遵守天道,以明天道乃天下之人效法的準則。太史公對於(yu) 陰陽學說邏輯下的懲罰性後果,給出了很好的解釋。而災異觀念有時讓人產(chan) 生了過度的敬畏,從(cong) 而會(hui) 導致人們(men) 對於(yu) 所謂的自然現象產(chan) 生了過度的敏感。在司馬遷看來,他認為(wei) 我們(men) 應該關(guan) 注“天下之綱紀”,遵守天道,對於(yu) 那些所謂的異象,不要過分關(guan) 注,但這並不能代表他不重視自然異象。其實司馬遷與(yu) 後來的士大夫們(men) 一樣,並未能直接解答災異的偶然性這個(ge) 問題,因為(wei) 他們(men) 對於(yu) 自然的理解有一個(ge) 思維定式,那就是天人關(guan) 係的發生是靠自然現象來傳(chuan) 達的。所以,在此思維定式之下,這種災異觀念的矛盾與(yu) 衝(chong) 突也就不可避免。但他們(men) 不會(hui) 如同今人一樣說這是純粹的自然現象,他們(men) 總要把這種矛盾溯源到天命的高度,如此一來就會(hui) 得到所有人的讚同,因為(wei) 畢竟天是神聖而令人敬畏的。所以在漢人對天人關(guan) 係的無比重視下,他們(men) 給出的答案卻總是如此的一致,我們(men) 也就不必奇怪了。
王充雖然把災異區分為(wei) 政治之災與(yu) 無妄之災,但他對於(yu) 無妄之災的理解卻不同於(yu) 當時的主流觀念。其《論衡·自然》雲(yun) :
誥誓不及五常,要盟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五伯。德彌薄者信彌衰。心險而行膽,則犯約而負教;教約不行,則相譴告;譴告不改、舉(ju) 兵相滅。由此言之,譴告之言,衰亂(luan) 之語也,而渭之上天為(wei) 之,斯蓋所以疑也。[10]784
在這裏王充把人們(men) 所認為(wei) 的譴告觀念,說成是衰亂(luan) 之言,也就是說譴告隻是時人爭(zheng) 鬥的利用工具,而與(yu) 所謂的天道無關(guan) 。因此據此思路可知,所謂的災異觀念支配下的對人事的譴告,也有這種功利性的傾(qing) 向。可見王充以辯證理性的角度,看到了災異觀念的盲目性,這種盲目不僅(jin) 出自人對天的敬畏,更是在利益驅使下,用神道設教的手段去蠱惑人心。然而漢代出現的道教典籍《太平經》卻給出了一個(ge) 較為(wei) 圓融的解答,其雲(yun) :
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惡,或有力行惡,反得善。……力行善反得惡者,是承負先人之過,流災前後積來害此人也。其行惡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積蓄大功,來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萬(wan) 萬(wan) 倍之,先人雖有餘(yu) 殃,不能及此人也。[13]
道教以承負說勸人行善德,從(cong) 而免除災異,以求福報。而對於(yu) 現世中人行善而反得惡報者,歸因於(yu) 先人之過錯大於(yu) 現世中人的行善,隻有當現世中人所行之善超過先人之過時,才會(hui) 有所謂的福報。當然,相反,現世所行之惡未能超過先人之行善大功,也不會(hui) 遭來災害報複。
儒家雖無此說,但仍舊是會(hui) 把災異的探討聚焦在人的善惡德性上來。比如東(dong) 漢的王符認為(wei) 若要求福,人之自身的德義(yi) 才是最重要的:
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yu) 大命,末如之何。……不若修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故孔子不聽子路,而雲(yun) “丘之禱久矣”。孝經雲(yun) :“夫然,故生則親(qin) 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yi) 無違,鬼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故詩雲(yun) :“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yi) 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此言人德義(yi) 美茂,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12]302
總之,一旦出現不同於(yu) 常規災異思維的現象,人們(men) 都會(hui) 采取各種方式去彌補這種矛盾的觀念,但並不能夠給出較為(wei) 理性的解釋,因為(wei) 他們(men) 對災異的理解的出發點是神秘而非理性的,所以漢人無論怎樣解釋,都無法擺脫這種矛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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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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