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思維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
作者:黎玨辰(三亞(ya) 學院藝術學院副教授)
來源:《原道》第32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初四日壬午
耶穌2017年12月21日
內(nei) 容提要:本文從(cong) 壯族民間宗教背後的思維特征入手,著力挖掘原始思維的主要特征及其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原始思維也叫“詩性智慧”,是一種與(yu) 注重邏輯推理的抽象思維相對的思維方式,是人類思維發生的起點。時至今日,原始思維尚未完全消失,並已經內(nei) 化為(wei) 人類的一種精神特質。壯族民間宗教發端於(yu) 原始思維,原始思維幫助壯族先民建立起自己的精神家園。壯族民間宗教中體(ti) 現了原始思維的若幹特征,即差異性、整體(ti) 性、互滲性、秩序性。這種滲透著原始思維特征的壯族民間宗教有助於(yu) 壯族先民解決(jue) 現實生活中麵臨(lin) 的諸多困難與(yu) 問題。這種純樸的信仰、善意的執念對日益陷入物質主義(yi) 、工具理性、科技崇拜而無處安放靈魂的現代人顯得難能可貴。研究原始思維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有利於(yu) 進一步理解壯族民間宗教的內(nei) 涵以及壯族的思維方式和特征。
關(guan) 鍵詞:壯族;民間宗教;原始思維;
壯族具有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由古代中國嶺南百越的一支——駱越部落發展而來。古駱越人信鬼神、重巫術,壯族的民間宗教即發端於(yu) 此。盡管曆經長時間的演變發展,宗教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但其宗教觀念體(ti) 現的思維特征依然跟古代先民有相通之處。之前的學者多從(cong) 宗教的生成過程、結構特征、價(jia) 值和作用等角度來研究壯族民間宗教,但對其背後的思維特征並沒有專(zhuan) 門論述。本文將從(cong) 壯族民間宗教背後的思維特征入手,著力挖掘原始思維的主要特征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研究原始思維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有利於(yu) 我們(men) 進一步理解壯族民間宗教的內(nei) 涵以及壯族的思維方式和特征。
一、原始思維的含義(yi)
按照信息論的觀點,思維是人類對新輸入信息與(yu) 腦內(nei) 儲(chu) 存知識經驗進行一係列複雜的心智操作過程。在黑格爾那裏,思維構成人的規定性,“構成精神的最內(nei) 在本質的本性”。[1]相對於(yu) “思維”而言,“原始思維”是個(ge) 存在爭(zheng) 議的概念,因為(wei) “原始的”(Primifive)這個(ge) 詞是個(ge) 多義(yi) 詞。
18世紀意大利哲學家維柯在其代表作《新科學》中把人類史依次劃分為(wei) 神的時代、英雄的時代和人的時代三個(ge) 階段,與(yu) 每個(ge) 時代相對應的思維方式分別是本能、形象思維(詩性思維或神話思維)和抽象思維(哲學和科學思維),他是最早為(wei) 思維方式與(yu) 人類發展史建立分段假說的人,也是最早將詩性思維與(yu) 抽象思維進行對比研究的人。法國人類學家列維·布留爾也指出:原始思維與(yu) 邏輯思維是兩(liang) 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原始思維是一種原邏輯思維,“它不是反邏輯的,也不是非邏輯的。我說它是原邏輯的,隻是想說它不象我們(men) 的思維那樣必須避免矛盾。它首先是和主要是服從(cong) 於(yu) ‘互滲律’”。[2]法國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認為(wei) ,在人類心智中存在著兩(liang) 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即原始思維和科學思維,或“野性的”思維與(yu) “文明的”思維,但兩(liang) 者無高下之分,也非曆時性的關(guan) 係,而是可以共存的,如同植物既有野生的也有園植的一樣。列維·布留爾也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在《原始思維》一書(shu) 中說到:“‘原始’之意是極為(wei) 相對的。如果考慮到地球上人類的悠久,那麽(me) ,石器時代的人就根本不比我們(men) 原始多少。嚴(yan) 格說來,關(guan) 於(yu) 原始人,我們(men) 幾乎是一無所知的。因此,必須注意,我們(men) 之所以仍舊采用‘原始'一詞,是因為(wei) 它已經通用,便於(yu) 使用,而且難於(yu) 替換。但是,我們(men) 使用這個(ge) 術語,隻不過是指德國人所說的‘自然民族’而已”。[3]列維·布留爾把思維劃分為(wei) 兩(liang) 大結構類型,即原始人思維的原邏輯結構和邏輯結構。在他看來,原始思維的起點並非原始社會(hui) 時期人類的思維結構、性質,而是人類發展到較發達時期以後,社會(hui) 發展程度仍處於(yu) 石器時代的未開化民族的思維,如澳大利亞(ya) 土著民、菲吉人、安達曼群島土著民等。對此,列維·斯特勞斯表示讚同,他不提倡使用“原始思維”一詞,而用“野性的思維”取代之,“在本書(shu) 中,它既不被看成是野蠻人的思維,也不被看成是原始人或遠古人的思維,而是被看成是未馴化狀態的思維,以有別於(yu) 為(wei) 了產(chan) 生一種效益而被教化或被馴化的思維”。[4]
筆者對原始思維的理解乃基於(yu) 上述兩(liang) 位法國人類學家的妙論。原始思維是“以心理主體(ti) 為(wei) 基礎和根本,是思維主體(ti) 憑借其感覺、知覺、表象、記憶、幻覺、情緒、欲望、體(ti) 驗、意誌等對外在事物所進行的直接感受及其過程”,[5]原始思維並非原始社會(hui) 時期的人類思維方式,而是一種相對原始的思維方式,與(yu) 講究科學分析、邏輯嚴(yan) 密、係統性強的科學思維不同,它更多地體(ti) 現為(wei) 一種具有直觀性和整體(ti) 性,受原始部落集體(ti) 無意識心理深刻影響的一種思維形態。
二、原始思維的特征
在原始人類的思維活動中,人與(yu) 物的關(guan) 係還處於(yu) 一個(ge) 模糊的狀態,人的思維還沒有完全覺悟,主體(ti) 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尚未清晰明確,這時候的思維有其獨有的特征。列維·布留爾指出原始思維的特點是:1.神秘性;2.缺乏客觀性;3.互滲律(參與(yu) 律),某一事物可以同時既是自身,又是別的事物;4.原邏輯或非邏輯的智力活動;5.與(yu) 世界相溝通,或物我不分。[6]列維·斯特勞斯則認為(wei) 野性思維的特征主要有:1.借助具體(ti) 的形象和材料來表達思想,遵循一種具體(ti) 性的思維;2.秩序性的要求;[7]3.整體(ti) 性,在原始部落人眼中,主客尚未徹底分離,人類社會(hui) 與(yu) 自然界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整個(ge) “宇宙被表現為(wei) 由諸連續的對立所組成的一個(ge) 連續體(ti) 形式”。[8]在此基礎上,筆者概括出原始思維的以下幾個(ge) 特征。
(一)差異性
原始人類善於(yu) 捕捉自然界中微小細致的變化與(yu) 差異,如列維·斯特勞斯所說:“這裏的土著具有敏銳的官能,他們(men) 精確地注意到了陸地和海洋生物的一切物種的種屬特性,以及像風、光和天色、水波和海浪變化、水流和氣流等自然現象的最細微的變異”。[9]這是一種先驗邏輯,也是人類思維的起點。人類必須先看到差異,學會(hui) 區分,才能進行表述和行動,如必須明白“我”“你”“他”,才知道主體(ti) 與(yu) 非主體(ti) 的對立,才能開展正常的日常行動,否則,便會(hui) 導致指代不明、含糊不清的結果,因而,懂得區分事物的差異,是人類思維的起點。
(二)整體(ti) 性
與(yu) 文明時代相比,原始時代人與(yu) 自然的關(guan) 係相當密切,人類對自然的依賴性很強,生存的要求迫使其關(guan) 注自身的環境、物種、氣候、習(xi) 性等。自然的一切變化或許都會(hui) 招致意想不到的結果,對此,他們(men) 無法掌控,唯有順從(cong) ,這個(ge) 階段的人在自然界中沒有特權,隻是自然的一個(ge) 構成,天人合而為(wei) 一,不分彼此。
(三)互滲性
列維·布留爾將原始思維的兩(liang) 大特征概括為(wei) “集體(ti) 表象”和“互滲律”,他所說的“互滲”是指“存在物和現象的出現,這個(ge) 或那個(ge) 事件的發生,是在一定的神秘性質的條件下由一個(ge) 存在物或客體(ti) 傳(chuan) 給另一個(ge) 的神秘作用的結果。它們(men) 取決(jue) 於(yu) 被原始人以最多種多樣的形式來想象的‘互滲’:如接觸、轉移、感應、遠距離作用,等等”。[10]生活在生產(chan) 力水平極度低下的原始族群無法克服自然界帶來的災害甚至死亡,他們(men) 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賴自然界,在大自然威嚴(yan) 的力量麵前經常感到惶惑和恐懼,許多自然現象和自然力對於(yu) 原始人來說都是捉摸不定、不可理解的,於(yu) 是原始人就以自己貧乏的生活經驗為(wei) 基礎,借助想象和幻想把各種自然現象人格化、神化。他們(men) 以自然物對人類生活的有害或有益為(wei) 依據,賦予他們(men) 或善或惡的神性,他們(men) 從(cong) 自己征服自然力、駕取自然力的願望出發,賦予這些神以超自然的神力,使它們(men) 成為(wei) 無所不能、長生不死的超自然物,於(yu) 是主客之間互相滲透成為(wei) 可能,這種互滲是不受邏輯規律支配的。
(四)秩序性
列維·斯特勞斯將“原始的”和“現代的”兩(liang) 種思維方式進行對比後認為(wei) ,野性思維與(yu) 現代的科學思維有著共同的思維活動基礎,即對秩序的要求,他說:“我們(men) 稱作原始的那種思維,就是以這種對於(yu) 秩序的要求為(wei) 基礎的,不過,這種對於(yu) 秩序的要求也是一切思維活動的基礎,因為(wei) 正是通過一切思維活動所共同具有的那些性質,我們(men) 才能更容易地理解那類我們(men) 覺得十分奇怪的思維形式”。[11]原始人所從(cong) 事的一係列活動(如巫術、儀(yi) 式、神話等)實際上都是秩序化的活動,神聖的事物各有其位,各司其職,儀(yi) 式使用的物品要精心準備,嚴(yan) 格放置,儀(yi) 式操作過程不容許有絲(si) 毫的遺漏或錯誤。筆者認為(wei) ,這種秩序性是原始宗教內(nei) 在的本質需求,原因有二:一是出於(yu) 恐懼,自然的變幻莫測讓原始人感到神秘之餘(yu) ,恐懼也會(hui) 隨之而來,他們(men) 的命運時刻受到未知危險的威脅,正如一句古老格言所說“我出於(yu) 恐懼而敬天畏神”,[12]因而他們(men) 特別希望自然能夠依時依序,唯有風調雨順方能保其平安無災;二是出於(yu) 崇敬,原始人通過想象構建了一個(ge) 神的世界,一個(ge) 淩駕於(yu) 主體(ti) 之上,能夠左右人類福禍興(xing) 衰的世界,為(wei) 了彰顯其神聖不可侵犯而令眾(zhong) 生真心信服,就必須借助一係列繁複而有序的象征儀(yi) 式來進行,儀(yi) 式過程也是一場心靈洗禮的過程,儀(yi) 式畢,生命的更新得以完成。
三、原始思維在壯族民間宗教中的體(ti) 現
原始思維是人類早期的思維形態,經過長時間的進化、沉澱,已形成相對穩固的結構,這個(ge) 結構在不同時期的人類思維中普遍存在,所以列維·斯特勞斯說原始人與(yu) 文明人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原始思維與(yu) 科學思維也無不可逾越的鴻溝。當代哲學家劉文英說“文明人的各種思維,都不過是原始思維這個(ge) 母係統所孕育和產(chan) 生的子係統”。[13]這個(ge) 子係統包括人類最早的宗教生活形態,即原始宗教。由此,筆者認為(wei) 壯族民間宗教的實質就是原始思維在族群精神信仰方麵的係統化體(ti) 現,是壯族先民對客觀世界的一種原生性解讀。原生性“是指族群內(nei) 部最初創造的文化經過了漫長曆史演進仍然能夠保持其本質特征和基本狀態”,[14]是一個(ge) 族群內(nei) 部自然生長起來的、相對純粹的、本真的文化形態。壯族民間宗教主要體(ti) 現為(wei) 萬(wan) 物有靈、圖騰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禁忌巫術等。壯族民間宗教深受壯族先民原始思維的影響,這種影響體(ti) 現在宗教的以下三個(ge) 基本要素上。
(一)宗教觀念
壯族先民——駱越是嶺南越人的一支,自古就有鬼神崇拜的傳(chuan) 統。《史記·孝武本紀》曰:“是時既滅兩(liang) 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信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dong) 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秏。’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無壇,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雞卜。上信之,越祠雞卜始用。”可見當時駱越鬼神崇拜與(yu) 占卜習(xi) 俗之盛。壯族的宗教觀念主要體(ti) 現為(wei) 萬(wan) 物有靈和靈魂不死,在這兩(liang) 個(ge) 基本觀念的基礎上逐漸產(chan) 生了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圖騰崇拜。
1.原始思維的“差異性”特征在壯族宗教觀念中的體(ti) 現
自然界的種種變化被壯族先民捕獲,但卻無法科學解釋,正如費爾巴哈所說:“自然界的變化,尤其是那些最能激起人的依賴感的現象中的變化,乃是人們(men) 覺得自然是一個(ge) 有人性的、有意誌的實體(ti) 而虔誠地加以崇拜的原因。如果太陽老是呆在天上不動,它就不會(hui) 在人們(men) 心中燃起宗教熱情的火焰。隻是當太陽從(cong) 人眼中消失,把黑夜的恐怖加到人的頭上,然後又再度在天上出現,人這才向它下跪。……如果大地上老是結著果實,還有什麽(me) 理由來舉(ju) 行播種節和收獲節的宗教典禮呢?大地上的果實之所以顯得好像是出乎天意的、理當感謝的恩賜,隻是因為(wei) 大地時而把它的寶庫打開,時而又把它關(guan) 閉。惟有自然界的交易,才使人變得不安定,變得謙卑,變得虔敬。”[15]壯族先民發現“生”與(yu) “死”、“有”與(yu) “無”等關(guan) 係的對立,用想象和類比的方法來解釋這些現象,認為(wei) 這些現象的背後都有某個(ge) 神靈在操控,並賦予這些神靈與(yu) 人性一樣的神性,同樣具有意識、意誌、需要、願望和情欲等。這些神靈身份不同、司職各異,如天有天神、地有鬼神、樹有樹神、水有水神、花有花神,祭祀儀(yi) 式中會(hui) 根據所求之事選擇不同的神進行祝念。
在廣西龍州,每年的正月初八到十四是當地的“儂(nong) 侗節”,部分村屯會(hui) 舉(ju) 行“求務”儀(yi) 式,其實質就是祭天,祈求“務”(祖宗神)向天轉達意誌與(yu) 願望,祈福消災。左江流域一帶,每逢節日或天旱,要祭祀雷王,祈求風調雨順,五穀豐(feng) 登。壯族還有著花崇拜的傳(chuan) 統,他們(men) 認為(wei) 人是花轉生來到世上,因此,沒有生育的壯族婦女在“花王”神生日的那一天,都要到野外采花來佩戴,才能懷孕生子,“架橋求花”成為(wei) 了一種專(zhuan) 為(wei) 結婚後求育夫婦舉(ju) 行的求子儀(yi) 式。
2.原始思維的“整體(ti) 性”特征在壯族宗教觀念中的體(ti) 現
壯族民間宗教觀念深受“物我合一”“萬(wan) 物有靈”的原始思維的整體(ti) 性特征影響。這種思維無法用科學的觀點加以解釋,它以一種神秘的姿態盤纏在原始人類的精神上空,左右著他們(men) 的意念與(yu) 思想。英國著名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曾說過原始人的相信神靈無處不在,周圍的空氣中時刻充斥著靈魂的存在。在壯族先民眼中,從(cong) 天上到地下,從(cong) 非生物到植物到動物,都充斥著靈魂的存在,“對神話和宗教的感情來說,自然成了一個(ge) 巨大的社會(hui) ——生命的社會(hui) ”。[16]他們(men) 堅信生命的一體(ti) 性和不間斷的統一性原則,因而人與(yu) 動物、植物無高低、主客之分,植物圖騰和動物圖騰比肩而立。同時,他們(men) 認為(wei) 生命不可毀滅,而且是一個(ge) 可以不斷輪回的過程,死去的人的靈魂會(hui) 在一個(ge) 新出生的嬰兒(er) 身上重新回歸,過去、現在和將來是一個(ge) 永不間斷的過程,中間並無明確的界線。壯族民間宗教中有“添糧”儀(yi) 式,就是為(wei) 命斷糧絕的年老多病者添糧續命,還有為(wei) 久病不愈者續魂,以期早日康複的贖魂儀(yi) 式,另外,人死後有接魂、送魂、做“坊”等儀(yi) 式。這一係列宗教儀(yi) 式都圍繞著“靈魂”來進行,皆因他們(men) 相信人的肉體(ti) 生命會(hui) 死亡,但精神生命,即“靈魂”不會(hui) 死亡,因而人死後,還要對其精神生命施以禮遇。
(二)宗教儀(yi) 式
儀(yi) 式作為(wei) 宗教的一種載體(ti) ,是宗教文化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宗教行為(wei) 的始終。在法國社會(hui) 學家塗爾幹看來,宗教現象可歸納為(wei) 兩(liang) 大基本範疇,一是宗教的信念,一是宗教的禮儀(yi) 。前者是宗教的觀念形態,後者則是表現宗教信仰的行動方式。所謂儀(yi) 式,“是一種由文化來構建的象征性交流。它由模式化的、有秩序的一連串詞語和行為(wei) 構成,經常在多媒體(ti) 中得以表達,其內(nei) 容和安排表現出各種不同程度的正式化(習(xi) 俗化)、模式(嚴(yan) 肅性)、集中(混合)和循環往複(重複)。儀(yi) 式在建構特征上是表演性的。”[17]宗教信眾(zhong) 借助儀(yi) 式,通過特定的象征、嚴(yan) 格的程序以實現人神相通的目的。在儀(yi) 式表演的過程中,儀(yi) 式執行者通過程序化的演繹使人們(men) 經曆了一次心靈的洗禮與(yu) 靈魂的慰藉,同時賦予個(ge) 體(ti) 一種力量與(yu) 榮耀,使之可以不厭其煩地堅守執行。美國社會(hui) 學家帕森斯說:“由於(yu) 人們(men) 的態度具有共同的儀(yi) 式表達形式,所以人們(men) 不但憑此形式來表示自己的態度,而且還轉而強化這些態度。儀(yi) 式可以使態度上升到一種高度自覺的狀態,還會(hui) 進一步通過這些態度來強化這個(ge) 精神共同體(ti) 。”[18]
壯族民間宗教的儀(yi) 式名目繁多,借用美國宗教學家凱瑟琳·貝爾關(guan) 於(yu) 儀(yi) 式分類的觀點,大致包含了以下幾類。一是過渡儀(yi) 式,即人生重要轉折期的儀(yi) 式,如出生、滿月、結婚、壽辰、死亡等,儀(yi) 式實行時要有眾(zhong) 人參與(yu) ,在大家的共同見證下幫助個(ge) 體(ti) 完成自然人向社會(hui) 人的轉變。二是曆法儀(yi) 式,即順應自然季節變化而舉(ju) 行的相應儀(yi) 式,如卜歲習(xi) 俗,史載“歲首以土杯十二貯水,隨辰位布列郎火禱焉。經夕,集眾(zhong) 往觀。若寅有水而卯涸,則知正月雨二月旱,自以不差”,[19]此外,壯族有正月祭蛙神,二月初二祭土地神,九月初九祭雷神等習(xi) 俗。三是消災儀(yi) 式,如驅鬼、叫魂、清潔、占卜、治療等,其主旨是消除厄運,減輕超自然力對人類的傷(shang) 害,恢複被擾亂(luan) 的自然或現實秩序。再如安龍儀(yi) 式,該儀(yi) 式通常是遭災後舉(ju) 行,村裏德高望重的“村頭”主持活動,各家出資請七到九個(ge) 道士,通過設淨壇、放魂衣、放布袋龍、領花燈、封村等環節達到祈福消災的目的。四是宴會(hui) 、禁食與(yu) 節日儀(yi) 式,如螞節、開秧門、牛魂節、祈豐(feng) 節、嚐新節等,此外,壯族每年舉(ju) 行姆六甲和布洛陀的祭祀儀(yi) 式,感恩始祖,祈福來年。
在這些儀(yi) 式中,一切行為(wei) 和活動都是按照一定的禮儀(yi) 來進行的,如果不符合宗教規定的程序,會(hui) 被認為(wei) 是褻(xie) 瀆神明,將會(hui) 招致不幸。所以,宗教儀(yi) 式是神聖而不可違犯的,其中體(ti) 現出了原始思維的秩序性特征。秩序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一種權威,因為(wei) 這種相對固定的儀(yi) 式得到了特定社會(hui) 群體(ti) 的認同,集體(ti) 的認同賦予其權威,這種超個(ge) 體(ti) 力量的權威會(hui) 對信眾(zhong) 產(chan) 生一定的約束力,使之產(chan) 生敬畏心理,從(cong) 而強化了群體(ti) 的信仰體(ti) 係。
(三)宗教儀(yi) 式的執行者
原始人的宗教活動經曆了一個(ge) 從(cong) 個(ge) 體(ti) 到群體(ti) 、從(cong) 簡單到複雜、從(cong) 無序到有序的演變過程。早期的宗教活動隻是在個(ge) 人範圍內(nei) 展開,祈禱內(nei) 容隻關(guan) 乎個(ge) 人命運,儀(yi) 式由個(ge) 人操作即可以完成,此時是無須借助神職人員的。然而,當社會(hui) 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宗教行為(wei) 從(cong) 個(ge) 體(ti) 行為(wei) 擴展到群體(ti) 行為(wei) ,儀(yi) 式規模變大了,祈禱的範圍變廣了,程序變得更複雜了,為(wei) 了保證活動的有序與(yu) 有效,儀(yi) 式的主持者就自然出現了。今日廣西左江流域的花山壁畫上依然可以看到駱越先民祀鬼娛神的熱烈場麵。西漢時,南越設有祀“天神上帝百鬼”的越祠,並且還有事神的巫、祝,中原人稱其為(wei) “越巫”“越祝”。“祝”的甲骨文字形象一個(ge) 人跪在神前拜神、開口祈禱,指的是祭祀時開口禱告,祈求鬼神護佑之人。
壯族占卜、驅鬼、招魂等習(xi) 俗流行,巫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作為(wei) 溝通人神(鬼)兩(liang) 界的中間人,他們(men) 要具備一些本領。人類學家沃勒斯指出,全世界的宗教使用12種活動來同超自然取得聯係,即祈禱、音樂(le) 、生理經驗、規勸告誡、吟誦法規、模擬、靈力或禁忌、宴會(hui) 、犧牲、集會(hui) 、神靈啟示和符號象征。[20]壯族巫師身上體(ti) 現出原始思維的“互滲性”特征。壯族巫師做法的手段可以大致分為(wei) 以下幾種。1.祈求、比擬法術,這是一種以相似事物為(wei) 代用品,求吉或致災的巫術手段。如東(dong) 蘭(lan) 縣有一種“種命樹”的習(xi) 俗,以植樹的形式為(wei) 那些食欲不佳或瘦弱多病的孩子補命。2.接觸、驅趕法術,這是一種利用事物的一部分或與(yu) 事物相關(guan) 聯的物品求吉嫁禍的巫術手段。如家中有人離世,為(wei) 避免死者的陰魂回來擾亂(luan) 家人,便請師公對著死者的衣物一一做法,以驅魂消災。3.詛咒、靈符法術,這是通過特定語言或文字圖畫以期支配、控製自然,達到降災或消災目的的法術形式,“壯族師公無論是請神、驅鬼、護身、鎮宅、禱雨、袪旱、解穢、立幡,還是上刀山、下火海、拔釘、解厄、安龍、破獄、求夫妻和睦、家庭平安、治病、求嗣、疾病中甚至包括牙痛、腳氣、吐血、大小便不通暢、婦女奶水不足等等,也都少不了咒語和靈符”。[21]4.占卜、卦問法術。由外界事物的動向和變化向神靈探詢想要知道的事物。壯族巫師使用的占卦方法主要有蛙卜、蛋卜、雞卜、占茅卦、占米卦、竹卦等。宋代周去非曰:“南人以雞卜。其法以小雄雞未孳尾者,執其兩(liang) 足,焚香禱所,占而撲殺之。取腿骨洗淨,以麻線束兩(liang) 骨之中,以竹梃插所束之處,俾兩(liang) 腿骨相背於(yu) 竹梃之端。執梃再禱,左骨為(wei) 依,儂(nong) 者我也,右骨為(wei) 人,人者所占之事也,乃視兩(liang) 骨之側(ce) 所有細竅,以細竹梃長寸餘(yu) 者遍插之,或斜或直,或正或偏,各隨其斜直正偏而定吉凶。其法有一十八變,大抵直而正或附骨者多吉,曲而斜或遠骨者多凶”。[22]今日壯族巫師的雞卜方法與(yu) 舊時無太大區別,憑據的是流傳(chuan) 於(yu) 世的《雞卜辭》,共478卦。壯族巫師做法時,常常進入冥想狀態,想象神靈顯現,附於(yu) 自己身上,然去操控外界事物,以達到巫師期冀的目的。於(yu) 是,人神互滲,主客融合。這充分體(ti) 現了原始思維的互滲性特征。
在原始社會(hui) ,巫師是族群的精神支柱,是智慧的化身,是溝通靈魂世界和現實世界的引路人,他們(men) 的存在強化了宗教的力量和影響。在當代社會(hui) ,巫的力量逐漸弱化,不過,在壯族聚居地區,巫師依然擁有特殊的地位,他們(men) 充當著類似心理谘詢師的角色,對穩定人心、建構秩序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結語
壯族民間宗教體(ti) 現了原始思維的若幹特征,這些特征有助於(yu) 壯族先民解決(jue) 現實生活中諸多的困難與(yu) 問題。通過對世間萬(wan) 物差異性的辨識,他們(men) 才能完成日常的語言溝通和行動,具備獨立思考、自由表達的可能;通過對這個(ge) 世界整體(ti) 性的解讀,使人與(yu) 自然保持著最直接與(yu) 親(qin) 密的關(guan) 係,進而學會(hui) 崇拜和珍視自然;通過“互滲”思維的作用,使人克服了自身與(yu) 外物的截然對立,實現溝通與(yu) 合一,從(cong) 而達到內(nei) 心的安寧與(yu) 平和;秩序的建立則是壯族先民逐漸進化和步入文明的有力保證。壯族民間宗教發端於(yu) 原始思維,原始思維幫助壯族先民建立起自己的精神家園。這種純樸的信仰、善意的執念對日益陷入物質主義(yi) 、工具理性、科技崇拜而無處安放靈魂的現代人顯得難能可貴。
注釋
[1] [德]黑格爾:《美學》第1卷,朱光潛譯,商務印書(shu) 館1979年版,第16頁。
[2] [法]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丁由譯,商務印書(shu) 館1981年版,第71頁。
[3] [法]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丁由譯,第1頁。
[4] [法]列維·斯特勞斯:《野性的思維》,李幼蒸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頁。
[5] 陶侃:《論原始思維及其特征》,《江西社會(hui) 科學》2004年第1期。
[6] 葉舒憲:《原始思維說及其現代批判》,《江蘇社會(hui) 科學》2003年第4期。
[7] [法]列維·斯特勞斯:《野性的思維》,李幼蒸譯,第11頁。
[8] [法]列維·斯特勞斯:《野性的思維》,李幼蒸譯,第128頁。
[9] [法]列維·斯特勞斯:《野性的思維》,李幼蒸譯,第3頁。
[10] [法]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丁由譯,第72頁。
[11] [法]列維·斯特勞斯:《野性的思維》,李幼蒸譯,第11頁。
[12] [德]卡西爾:《人論》,甘陽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頁。
[13] 劉文英:《關(guan) 於(yu) 原始思維的特點》,《哲學研究》1985年第1期。
[14] 傅安輝:《論族群的原生性文化》,《吉首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15] [德]費爾巴哈:《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北京三聯書(shu) 店1962年版,第459-460頁。
[16] [德]卡西爾:《人論》,甘陽譯,第116頁。
[17] 王霄冰主編:《儀(yi) 式與(yu) 信仰當代文化人類學新視野》,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
[18] [法]雷蒙·阿隆:《社會(hui) 學主要思潮》,葛智強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頁。
[19]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10,屠友祥校注,上海遠東(dong) 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頁。
[20] [美]C.恩伯、M.恩伯:《現代文化人類學通論》,杜杉杉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89頁。
[21] 楊樹喆:《師公·儀(yi) 式·信仰:壯族民間師公教研究》,廣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2頁。
[22]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第272頁。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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