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那漫漫的“歸航” ——《視角:香港回歸二十年》序言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17-10-30 20:15:05
標簽:香港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香港,那漫漫的“歸航”

——《視角:香港回歸二十年》序言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十一日庚寅

           耶穌2017年10月30日

 


書(shu) 名:《視角:香港回歸二十年》

主編:田飛龍

出版社:北京出版集團公司文津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


一、曆史與(yu) 背景 

 數年前旅港期間,有一次參加中評社香港問題座談會(hui) ,有位香港朋友感慨:“香港是一本複雜的書(shu) ,每一頁都由不同材質構成。”這句話未必是原創,但於(yu) 我而言衝(chong) 擊極大,以我近距離觀察和研究香港的經驗,實在是再正確不過。深圳河一河之隔,卻隔出了兩(liang) 個(ge) 意義(yi) 世界。1842,大英帝國以《南京條約》殖民香港,從(cong) 那時起,香港的“歸航”就已在曆史計時之中,盡管這種回歸意識未必即刻且明晰地表達和付諸行動。鴉片戰爭(zheng) 施加於(yu) 中國的意義(yi) 苦難遠超過簡單的領土割讓,而中國人的百年屈辱由此節目。著名香港史專(zhuan) 家法蘭(lan) 克·韋爾許(Frank Welsh)稱香港為(wei) 大英帝國和中華帝國的“私生子”,是兩(liang) 國之國際地位與(yu) 關(guan) 係變遷的絕佳指標。1842—1997,香港麵臨(lin) 著兩(liang) 種曆史時間與(yu) 身份認同的較量:其一是“日不落帝國”英國以貿易全球化和普通法治理而成為(wei) 世界曆史典範,香港及香港人依附於(yu) 這一體(ti) 係而現代化,確立起相對深刻的“殖民史觀”;其二,中國在近代以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殘酷處境下曆經數代人的奮鬥犧牲而終於(yu) 保全國族,重塑主權,堅定地走上富強之路,由此構成一種漸然培育和強大的“回歸史觀”。曆經兩(liang) 次世界大戰,英國決(jue) 定性地衰落,其殖民體(ti) 係分崩離析。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香港進入為(wei) 期13年的回歸過渡期。香港能夠回歸,與(yu) 香港同胞的愛國熱情及與(yu) 大陸人民之命運共同體(ti) 的基礎有關(guan) ,但更與(yu) 新中國的主權實力及改革開放前景有關(guan)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時刻,全民振奮,百年屈辱似乎可以劃上一個(ge) 句號了,而英國查爾斯王子在當天日記中“帝國的末日”之慨歎也似乎標誌著英國的決(jue) 定性“殖民撤退”將帶來香港的新生。但香港“殖民史觀”的這一頁及其受英國深刻塑造的價(jia) 值觀與(yu) 生活方式,並非可以簡單一筆帶過,在基本法及高度自治的特殊體(ti) 製下,“主權回歸”與(yu) “人心回歸”之間的鴻溝反而因英國背景的逐步淡化而日益凸顯。2003年的反23條立法事件和2012年的反國民教育事件表明,在“一國”的主權歸屬和宏大敘事之下,“兩(liang) 製”在文化與(yu) 製度上的巨大差異並非短時間內(nei) 以簡單方式可以彌合,香港這本書(shu) 的複雜材質之紋理也在回歸之後的央港多次衝(chong) 突中活靈活現。必須明了,在短暫的回歸過渡期中,香港人還無法從(cong) 伴隨其百年現代史的“殖民史觀”直接過渡到“回歸史觀”,毋寧說,香港相當人群尤其是精英層之讚同回歸,除了愛國情感和商業(ye) 利益計算之因素外,還附加“民主回歸論”的特定條件與(yu) 規範期待。對於(yu) 高度現代化的香港社會(hui) 而言,主權回歸隻是政治生活重新組織的初步基礎和前提,甚至隻是一種不那麽(me) 現代化的原則事項,更多是作為(wei) 一種政治曆史事實而接受,而高度自治下繼續維持其相對優(you) 越的生活方式與(yu) 價(jia) 值觀以及以大致“完全自治”的想象和進取實現民主化,才是內(nei) 心之中暗暗鼓勁的心法。而且,大英帝國以其慣有的商業(ye) 民族的殖民習(xi) 慣和統治狡計在回歸時段設置下的種種潛伏力量與(yu) 障礙機製,使得兩(liang) 個(ge) 大國的實際政治較量並未在1997年終結而綿延進回歸以來的香港治理史。美國以其《香港政策法》(1992)及複雜的援助機製對英帝國的撤退提供交替掩護及責任替代,加之台灣勢力對香港的長期滲透利用及港台民主運動的互動協同,更造成回歸後香港治理的國際與(yu) 地緣複雜性。回歸後的香港治理,可謂“歸去來兮,形幻影移”。

 

從(cong) 中國近代史的整體(ti) 脈絡來看,香港回歸是中國人民反殖民鬥爭(zheng) 和民族解放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依據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的香港治理則成為(wei) 中國現代國家建構與(yu) 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製度實驗。

 

與(yu) 反對派及國際層麵的“泛自由化”政治哲學相比,中央所秉持的是一種剛柔並濟的主權哲學:在剛性的一麵,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作為(wei) 首要出發點,以現實的反港獨議題為(wei) 突破口,全力維護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的國家法實質;在柔性的一麵,則以既往的協商政治傳(chuan) 統和非正式多渠道安排對港實施懷柔政治,充分尊重香港基於(yu) 一國兩(liang) 製的高度自治權,這一治港傳(chuan) 統至今尚未作出根本性調整。從(cong) 回歸十九年來看,中央治港存在著因應香港社運升級與(yu) 港獨蔓延而進行的從(cong) “協商治港”向“依法治港”的轉變,更多從(cong) 國家利益出發、以基本法手段積極治理香港的分離主義(yi) 痼疾。此次香港立法會(hui) 改選中,港獨人士踴躍參選及就職宣誓中侮辱挑釁基本法與(yu) 國家主權,是引發人大釋法的主因。如同因應占中威脅而出台規範“普選”的八三一決(jue) 定一樣,此次釋法是為(wei) 了防範港獨而規製“宣誓”。放寬觀察視角,我們(men) 看到八三一決(jue) 定與(yu) 人大釋法有著共同的國家治理邏輯,即麵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實施中出現的包括占中、港獨在內(nei) 的“中期危機”而及時出台符合基本法原意與(yu) 現實管治需求的憲製性措施,以中央的主權權威彌補香港本地管治的不足與(yu) 缺陷,夯實基本法秩序的憲製基礎。

 

香港基本法是一種實驗性憲製,50年是一個(ge) 根據中國人政治經驗與(yu) 智慧而設定的實驗周期。這種實驗的合理性依據在於(yu) :其一,中英談判的1980年代,中央的主權實力與(yu) 現代治理能力尚不匹配,無法即時勝任直接治理香港的政治責任;其二,香港回歸及基本法秩序是國際談判和央港協商的結果,必然帶有妥協性;其三,香港對於(yu) 國家現代化與(yu) 治理轉型有著重要的窗口意義(yi) 。但是,英國的帝國撤退套路與(yu) 香港作為(wei) “大逃港式”移民社會(hui) 共同支持了一種對抗中國的政治意識形態與(yu) 政黨(dang) 政治生態,助推了一種糅合殖民史觀和本土史觀的民主運動甚至港獨分離運動。1997年回歸以來,這種來自國際層麵和香港社會(hui) 的結構性矛盾就不斷發酵,對中央治港構成日益嚴(yan) 重的挑戰,也預示著基本法之某種“中期危機”的來臨(lin) ,當然也是基本法改革轉進的曆史契機。既然是實驗性憲製,當然允許有合理誤差與(yu) 理性修正。2017之後,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或可因應新的治理形勢和要求而呈現“二期工程”之新貌。

 

 

二、製度與(yu) 挑戰

 

香港治理的最主要製度框架是基本法。在新中國立法史上,香港基本法是一國兩(liang) 製偉(wei) 大構想的第一個(ge) 製度結晶,也是大膽開創一體(ti) 多元治理憲製的首要法律創舉(ju) 。香港基本法誕生於(yu) 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是鄧小平一代領導人將解決(jue) 台灣統一問題的戰略框架運用於(yu) 香港問題的積極嚐試。我國近現代立憲史的真實主題在消極方麵是救亡圖存,在積極方麵則表現為(wei) 現代國家建構。如何在儒家文化傳(chuan) 統與(yu) 西方傳(chuan) 統之間尋求國家建構資源?如何分辨與(yu) 改造西方內(nei) 部多元傳(chuan) 統為(wei) 我所用?革命與(yu) 改良如何匹配?中國自身的永久和平(清除軍(jun) 閥割據與(yu) 武力政治)與(yu) 憲製構造如何獲取結構性方案?這些嚴(yan) 峻的國家建構問題一直困擾著尋求富強與(yu) 文明的一代代政治與(yu) 文化精英,甚至國共兩(liang) 黨(dang) 的核心爭(zheng) 端亦在於(yu) 建國綱領與(yu) 路線的對峙與(yu) 分歧。兩(liang) 岸關(guan) 係之一中各表,花開兩(liang) 朵,所綻放和深化的正是百年中國立憲史的未完成狀態。基於(yu) 對曆史和現實負責的政治態度,毛、周一代領導人已開始在非武力解決(jue) 台灣問題上發展出關(guan) 於(yu) “一國兩(liang) 製”的初步政策框架,但由於(yu) 兩(liang) 岸談判始終未能取得突破,該框架的具體(ti) 法製形式無從(cong) 談起。1980年代初,鄧小平將“一國兩(liang) 製”框架成功運用於(yu) 解決(jue) 香港問題並取得了香港基本法這樣的憲製性成就,其所展現的也絕非個(ge) 別領導人的一時靈感,而是中共治國理政之政治智慧與(yu) 實踐運用的連續性。

 

香港基本法有大量的製度創新甚或實驗,其中對嚴(yan) 格主權權力的“下放”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如司法終審權),偏離了單一製國家的主權原理,也超越了一般聯邦製的分權極限,甚至突破了舊有的“宗主—殖民”二元憲製,筆者嚐試稱之為(wei) “非聯邦的二元憲製”。大英帝國當年為(wei) 有效管理和維係“宗主—殖民”的二元憲製費勁腦筋,長期糾纏困擾於(yu) 英美關(guan) 係、英愛關(guan) 係、英蘇關(guan) 係等憲製關(guan) 係,在北美獨立、愛爾蘭(lan) 獨立、北愛分離運動、蘇格蘭(lan) 獨立公投等分離事件刺激下,其帝國憲法秩序一步步經由普通自治民主、高度自治的“自治領”而演變為(wei) 不具有嚴(yan) 格國家法內(nei) 涵亦並非一般聯邦製的的英聯邦體(ti) 係,名存而實亡。20世紀的美國憲法學家麥基文教授在《美國革命的憲法觀》中非常精致地重構了北美獨立革命的憲法爭(zheng) 議過程及其思想與(yu) 曆史背景。19世紀的英國憲法學家戴雪更是在1885年出版《英憲精義(yi) 》之後快速推出《英國議會(hui) 反對愛爾蘭(lan) 自治的理由》一書(shu) 以反對時任自由派內(nei) 閣推動的賦予愛爾蘭(lan) 以高度立法自治權的法案,認為(wei) 有害帝國憲法秩序與(yu) 整體(ti) 利益,戴雪對標誌著高度自治的“home rule”保持著憲法學家的敏感、警惕與(yu) 防範。1940年代初,我國政治學者樓邦彥教授為(wei) 幫助時任國民政府領袖蔣介石先生統籌協調超國家的遠東(dong) 戰區事務,寫(xie) 出《不列顛自治領》一書(shu) ,其中多處揭示了當時的“宗主國—自治領”二元憲製體(ti) 係的實質性衰落。筆者自2014年3月赴港大訪問研究開始,即對英帝國秩序下的“宗主—殖民”二元憲製的負麵曆史經驗很感興(xing) 趣,翻譯出版了麥基文的專(zhuan) 著並閱讀戴雪的原著,希望從(cong) 中尋找對香港基本法整體(ti) 理解的新穎資源。央港關(guan) 係雖不具有殖民性質,但也與(yu) “宗主—殖民”二元憲製分享著“非聯邦的二元憲製”的諸多製度特征,所建構的也是高度非均衡的央地關(guan) 係,共同麵臨(lin) 著憲法關(guan) 係深度整合與(yu) 認同建構的艱巨難題。

 

果然,香港基本法之製度進程在為(wei) 平穩過渡及爭(zheng) 取人心創造政治條件的同時,也為(wei) 回歸後的深度治港與(yu) 兩(liang) 製融合設定了嚴(yan) 格的製度限製,恍如政治隔離帶,甚至在危機處理中不得不倒逼中央“合憲地”創製出新的治理權力與(yu) 實施機製,比如2004年人大解釋實現了政改“三步曲”向“五步曲”的拓展,而2014年的白皮書(shu) 更是以“全麵管治權”及17年回歸治理實踐為(wei) 基礎重新確立中央權力的憲製邊界與(yu) 內(nei) 涵。中央還擬議在占中之後製定《特首任命法》、《反港獨法》等以完善基本法秩序下的中央管治權製度細節。這是中央在治港權力清單上的一個(ge) “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具有一定的權力回收與(yu) 再明確效果的憲製構造行為(wei) ,所要矯正的正是央港關(guan) 係的憲製性失衡。鄧小平所謂的“五十年不變”與(yu) 該種製度的實驗性質相吻合。製度上的實驗主義(yi) 與(yu) 憲法周期意識深深銘刻於(yu) 理性務實的鄧小平一代立法者的政治心智之中。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鄧深信一國兩(liang) 製的深層次問題與(yu) 矛盾可以通過後代人的智慧予以解決(jue) ,就像他們(men) 那一代人創造性地解決(jue) 香港回歸的製度設計難題一樣。對未來智慧的信心正是對中華民族“一體(ti) 多元”之大一統憲製構造能力的信心。

 

中國在傳(chuan) 統上奉行“大一統”政治文化,以郡縣製的集權憲製構造有能力的理性國家,其治理模式堪稱古代世界一極。但大一統憲製有著處理邊疆秩序的高度靈活性,並未將中心秩序模式剛性套用到邊疆治理之中。這是古典中華帝國的傳(chuan) 統治理智慧。一國兩(liang) 製的深層淵源與(yu) 此智慧有著隱秘關(guan) 聯,從(cong) 而也就有著尚不為(wei) 人充分認識和理解的憲製活力與(yu) 治理力量。在主體(ti) 秩序之外同時空存在多種治理秩序,這不是一般聯邦製的思維,因為(wei) 後者在憲製設計上更加趨於(yu) 平等和均勻。這種大一統憲製以對中心秩序的絕對自信和對邊緣秩序的高度尊重為(wei) 辯證邏輯。當然,這種區別對待、和諧共存關(guan) 係在政治上之所以可能,是以“文明在中心”的文化事實以及中心秩序的絕對自信與(yu) 力量為(wei) 嚴(yan) 格前提的。曆史地看,中國古代,每逢王朝盛世,則四方來朝,一體(ti) 多元生動有序,而一旦中心動搖或實力下降,則邊緣分離傾(qing) 向必然加劇,甚至出現邊緣顛覆中心的政治逆襲(比如蒙元和滿清)。因此,大一統憲製的穩固維係,其首要條件即為(wei) 中心秩序的文明優(you) 越性及建構整體(ti) 命運共同體(ti) 和體(ti) 係性榮譽的政治能力。

 

於(yu) 此衡量,則一方麵香港在文明意識上很難作為(wei) 傳(chuan) 統體(ti) 係之邊地,另一方麵中央治港又確實存在諸多話語短板和製度能力赤字。香港基本法有著中華帝國邊疆治理和殖民地製度的雙重來源,我們(men) 固然可以借助對傳(chuan) 統的追溯來尋求治理智慧,但也要看到基本法秩序的西方屬性對中心主體(ti) 秩序的競爭(zheng) 性與(yu) 對抗性以及此輪文明衝(chong) 突的攻守易形。因此,深度研究香港基本法的國家建構之維,要同時超越傳(chuan) 統史觀和殖民史觀,洞悉其文明衝(chong) 突與(yu) 互動的複雜性及可對話性。在主權權威充分而實際權力與(yu) 能力不足的條件下,香港基本法的一國兩(liang) 製框架提供了央港關(guan) 係和諧共生的製度空間,但是在中心秩序通過製度學習(xi) 與(yu) 模仿而日益現代化以及香港相對衰落的互動進程中,既往的中央主權謙抑空間就必然會(hui) 重新被填充。白皮書(shu) 的“全麵管治權”就是一種主權填充就位的宣言。香港的占中則是對這一宣言的嚴(yan) 格政治抵製。反對派時而宣揚基本法上的高度自治權,時而超出基本法秩序訴諸所謂國際標準,其內(nei) 心中所憂慮者在於(yu) ,當一國兩(liang) 製之演化不是朝著香港人所理解和期待的“民主化”及港方優(you) 勢發展,而是朝著內(nei) 地體(ti) 製與(yu) 主權一方移動時,香港人的價(jia) 值觀與(yu) 生活方式如何維係?這是香港人的政治身份焦慮。而此種共享性身份焦慮正是占中運動之廣場力量高度爆發的深層原因。

 

香港基本法作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模式的典型體(ti) 現,經曆了製定過程的繁複博弈與(yu) 回歸後的實際政治考驗,在鞏固回歸政治成果、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方麵起到了基本的憲製作用,但在2014年的“占中運動”衝(chong) 擊之下,也暴露出了種種弊端與(yu) 問題,尤其是對國家建構層麵的規劃與(yu) 設計不足,整體(ti) 影響了香港人對國家與(yu) 民族的價(jia) 值認同與(yu) 製度認同。認同的危機是一切央港衝(chong) 突與(yu) 危機的精神根源,從(cong) 而刺激中央提出“基本法再教育”的命題。內(nei) 地基本法學者層麵有人提出“基本法愛國主義(yi) ”,但這種偏於(yu) 薄弱的認同建構方案顯然不夠充分。白皮書(shu) 的國家主義(yi) 則太強,會(hui) 過分壓抑香港基本法中的高度自治精神元素。香港本土精英守護的“香港價(jia) 值觀”則更不可能補益於(yu) 一國兩(liang) 製下的國家建構。香港基本法秩序下的國家認同建構,有著文明衝(chong) 突的背景和意義(yi) 。香港不是一個(ge) 在傳(chuan) 統中華帝國秩序下的文明邊地,而是承載著西方殖民地文明的代理性單位,而且是西方殖民體(ti) 係中治理與(yu) 發展相對成功和精英高度認同宗主國的殖民領地。1997年實現的不過是政治主權的回歸,是客觀回歸,而國家建構之認同維度聚焦的是嚴(yan) 格的心理回歸,是主觀回歸。隻有主客觀統一協調,回歸才真正完成。這裏纏繞著殖民史觀與(yu) 回歸史觀、普通法自由主義(yi) 與(yu) 國家主義(yi) 的多重精神對峙與(yu) 法理競爭(zheng) 。

 

我們(men) 理解,香港基本法創設的“一國兩(liang) 製”模式是建構“一體(ti) 多元”治理體(ti) 係的重大憲法創製,在“分”的意義(yi) 上高度保障了地方多樣性和自治性,但在“合”的意義(yi) 上則缺乏有意識且有效的製度設計與(yu) 具體(ti) 保障機製。香港青年存在嚴(yan) 重的國民意識危機,香港回歸十八年來未能改造其過分西方化和本土化的教育體(ti) 係,未能在最低限度意義(yi) 上提供對中國曆史與(yu) 政治的客觀認知與(yu) 認同建構。

 

基本法背景下的占中運動及央港雙方各自互動策略至少暴露出如下與(yu) 國家建構深度相關(guan) 的問題:(1)如何看待英國殖民香港的正負遺產(chan) ,尤其是具有一定負麵性的殖民史觀和激進民主遺產(chan) ?(2)如何認知和檢討自回歸過渡期以來三十餘(yu) 年的香港“回歸史觀”建構?如何在體(ti) 製機製上予以有效彌補?(3)白皮書(shu) 與(yu) 8·31決(jue) 定代表的國家主義(yi) 邏輯是否構成基本法模式下香港特區強化國家建構的最優(you) 選擇?有何負麵影響?如何調整?(4)法治是香港社會(hui) 第一核心價(jia) 值,在反擊占中過程中起到基礎性作用,如何看待香港法治成就及其對內(nei) 地法治進程的可能借鑒?如何看待法治對國家建構的作用?(5)如何理解占中運動一方麵以公民抗命形式爭(zheng) 取體(ti) 製內(nei) 普選,一方麵宣揚港獨論述和國際幹預依賴症?(6)公民抗命與(yu) 國家建構之間存在怎樣的關(guan) 係?在內(nei) 地民主化過程中如何認識和定位這一民主運動傳(chuan) 統?(7)基本法根植於(yu) 香港普通法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和西方權利文化,對義(yi) 務規定極其薄弱,甚至條文中並無”公民”,隻有“居民”,如何理解作為(wei) “中國公民”的香港居民的公民身份及其建構路徑?(8)愛國愛港是一個(ge) 統戰概念和政策用語,切中了香港基本法中的國家建構軟肋,但遭到香港社會(hui) 排斥,如何使這一概念更加具有公民內(nei) 涵和共和屬性?如何發展出愛國的生動實踐機製與(yu) 擴展網絡?(9)占中運動同時造成了香港社會(hui) 的過度政治化和兩(liang) 極化,如何在後占中時代開展社會(hui) 重建?(10)傳(chuan) 統文化及其社會(hui) 實踐形式可否成為(wei) 整合香港與(yu) 內(nei) 地政治文化差異的可選路徑?(11)區域一體(ti) 化與(yu) 經濟整合可否提升香港融入國家建構進程的程度和質量?(12)在香港政改闖關(guan) 失敗的背景下如何考慮重啟政改的法律與(yu) 政治條件以及如何評估香港普選前景。我們(men) 深信,對上述問題的法政與(yu) 文化層麵的雙重研判,將有利於(yu) 中央治港方略的積極調整,也有利於(yu) 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之憲製活力的繼續釋放。

 

三、中期與(yu) 遠期

    

2017是香港回歸實驗的“中期”,2047是“遠期”。“五十年不變”是辯證法思維下的“不變”,是“一國兩(liang) 製”原則不變,而具體(ti) 製度機製需要根據情勢發展而變化。特首普選就是一種結構性變化,但仍然處於(yu) 基本法秩序的規劃與(yu) 限定之中。八三一決(jue) 定是依據基本法及占中特別情勢做出的合法合理之權威決(jue) 定,是香港回歸“中期”時段可以接受的普選方案,而反對派企圖繞開基本法而直接訴諸“國際標準”,遠遠超出“一國兩(liang) 製”之原則不變的最大限度,近乎一種突破性的製憲革命。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ti) ,這種逸出憲製秩序的激進訴求不可能得到製度本身的容納與(yu) 回應。主權秩序必須對香港政製發展負責,必須平衡普選改革與(yu) 國家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關(guan) 係。但從(cong) 遠期來看,整個(ge) 國家也在進行治理現代化,具體(ti) 的普選作為(wei) 治理的一種原理與(yu) 技術,也仍然可以按照基本法第45條之循序漸進原則加以優(you) 化。至於(yu) 香港本土派的“2047二次前途問題”或“2047全民製憲問題”完全違背“一國兩(liang) 製”,是需要嚴(yan) 厲遏製的港獨行為(wei) 。香港有識之士不斷指出,一國兩(liang) 製仍然是2047後香港最佳製度安排,這當然也是鄧公所願。中央和香港都要曆史責任和憲製義(yi) 務保障這一可欲前景。

 

就回歸二十年這個(ge) 特定的“中期”時刻而言,具體(ti) 成就上可大致延續2014年《白皮書(shu) 》的總結和敘事,但2014年以來的占中、政改失敗、青年本土崛起、旺角暴亂(luan) 與(yu) 港獨分離運動,無不提示著我們(men) 香港治理的複雜性與(yu) 嚴(yan) 峻挑戰。在正麵肯定治港成就的同時,我們(men) 也要看到作為(wei) 一種“實驗性憲製”,香港基本法在與(yu) 香港社會(hui) 及國家互動中可能也麵臨(lin) 著某種程度的“中期危機”。危機認識不是悲觀否定,而是直麵問題和解決(jue) 問題。

 

所謂基本法的中期危機,是指在基本法實施一段時間之後,香港反對派內(nei) 部出現分裂分化,傳(chuan) 統的民主回歸派失勢,激進的青年本土派興(xing) 起,以違法甚至暴力手段開展社運並滲透香港本地管治,造成以挑戰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的方式追求自決(jue) 獨立,由此帶來一係列的本地管治危機和央港政治衝(chong) 突。

 

這種中期危機的爆發有一個(ge) 臨(lin) 界點,即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是否能夠如期實現。由於(yu) 基本法政製設計上過分偏離主權國家原理,香港高度自治權超出了一般的聯邦製單位或地方自治單位的權能極限,這就導致中央治港在基本法上缺乏製度抓手,也由此造成“雙普選”對中央治港主權的實質性挑戰。中央並非不支持香港普選,而是從(cong) 國家憲製秩序大局出發來理解和規範普選,主張普選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兼顧國家的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特別是在23條未完成立法、國民教育未能推行的前提下直接進行毫無限製的普選,將可能造成香港“完全自治”的政治局麵,危及一國兩(liang) 製的平衡性及國家在港基本利益。但香港反對派無法正麵理解一國兩(liang) 製的平衡原理及香港最低限度的憲製義(yi) 務,而一味追求無節製的自由和民主,從(cong) 而最終導致香港政改失敗,港獨異軍(jun) 突起。

 

中期危機是一個(ge) 經驗性觀察結論,顯示了具體(ti) 憲製的妥協性帶來的製度疲勞病理和製度摩擦張力,其在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實施中的表現主要是:

 

第一,行政主導出現製度性失能。立法會(hui) 拉布、司法複核及不斷加碼的社運運動極大限製了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的主導功能與(yu) 施政作為(wei) ,造成香港日益惡化的管治危機。這種危機不能援引簡單的三權分立式製衡原理予以解讀,而應識別為(wei) 香港管治的共識破裂和極端病理。

 

第二,司法過度地方化帶來國家利益漏洞。香港獨立的司法權與(yu) 終審權盡管是香港繁榮穩定的保障性因素及香港的核心價(jia) 值觀,但普通法傳(chuan) 統、人權法理學以及香港法律界的“不忠誠反對派”取向,造成香港司法裁判過分偏重權利保護與(yu) 本地利益而未能兼顧國家利益,未能成為(wei) 基本法整體(ti) 秩序的守護者。

 

第三,香港反對派及其社會(hui) 運動出現激進化、民粹化和暴力化傾(qing) 向,直接威脅基本法秩序安全。香港社運是香港民主社會(hui) 的活力所在,也是基本法保障的政治自由,在既往的“民主回歸論”大致共識下尚能約束於(yu) 合法範圍之內(nei) ,但是2014年的占中運動衝(chong) 破了“違法”底線,2016年的旺角暴亂(luan) 越過了“暴力”邊界,重新定義(yi) 了香港社運的強度標準與(yu) 綱領硬核,出現了社運的代際更替以及基本法權威的迅速遞減。

 

第四,兼容港獨的“泛本土派”的興(xing) 起。占中培育了包括此次辱國議員在內(nei) 的青年本土派,但後者又反向批判占中而走上了後占中的港獨道路。在當前香港的政治光譜中,傳(chuan) 統的“泛民—建製”二分法已經過時,青年本土派成為(wei) 政治版圖第三極。林林總總的本土組織雖然有各色綱領,但本土自決(jue) 成為(wei) 共同底色,港獨成為(wei) 或直接追求或隱約包含的奮鬥目標。

 

第五,2047議題與(yu) 未來主義(yi) 製憲運動的勃興(xing) 。港獨話語和政治行為(wei) 已經不是香港的政治禁忌,而成了政治時髦。基本法的50年實驗期在青年本土派那裏成為(wei) 港獨的時間窗口和全民製憲的曆史時刻。在此預期之下,青年本土派已經不熱衷於(yu) 傳(chuan) 統泛民的“雙普選”議題或者重啟政改訴求,不再敬畏和依從(cong) 基本法秩序,而是旗幟鮮明地突破基本法並以一種未來主義(yi) 姿態展開製憲建國的話語體(ti) 係和組織網絡準備。

 

這些問題已然為(wei) 中央所洞察和警覺。2017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及港澳部分的論述頗能體(ti) 現中央未來治理香港的大致方略,大致可以梳理解讀如下:

 

第一,一國兩(liang) 製長期不變。總理報告內(nei) 容總體(ti) 上顯示中央治理港澳的“一國兩(liang) 製”方針與(yu) 基本法秩序框架將保持長期穩定,不會(hui) 發生重大的製度變革,而主要是政策細化調整和法律更完整實施的問題。這顯示了中央對港政策的連續性和戰略定力,也為(wei) 港澳社會(hui) 的長期繁榮穩定再次重申和鞏固了關(guan) 鍵性的憲製與(yu) 政策基礎。

 

第二,既往實踐有所偏差。中央對港澳回歸以來的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實施總體(ti) 情況有一個(ge) 審慎的估計,即在基本成功的前提下,出現了一係列的問題與(yu) 挑戰,出現了對一國兩(liang) 製的某些片麵理解和偏差性實踐,因此強調未來治港必須做到:其一,全麵準確,而不是偏於(yu) “一製”;其二,“三不原則”,即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當然,“三不”不是指一國兩(liang) 者的具體(ti) 製度和機製完全不變,而是有關(guan) 變化必須以一國兩(liang) 製的初衷及核心原則為(wei) 根據合理合法進行,不能突破一國兩(liang) 製框架激進變革,更不允許出現“港獨”之類的極端行為(wei) 。

 

 第三,“依法治港”進一步確立和鞏固。報告論述延續“白皮書(shu) ”中的解釋性立場以及重要近些年在治港方略中更加重視和突出法治思維與(yu) 法治方式的總趨勢,強調:其一,憲法與(yu) 基本法作為(wei) 香港管治的共同憲製基礎,基本法的“小憲法論”不符合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框架和初衷,必須明確和增強“一國”憲法對基本法的合法性塑造與(yu) 統合,同時切斷英國或香港反對派長期以來的“聯合聲明憲製論”,確立完整的“一國兩(liang) 製法理學”;其二,確認基本法的行政主導屬性並支持行政長官與(yu) 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其三,基本法秩序內(nei) ,“港獨”完全無空間,無出路,是極端的違憲行為(wei) 和破壞行為(wei) ;其四,“嚴(yan) 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成為(wei) 中央治港和香港自治的共同治理模式,中央日益明確了從(cong) 既往的“協商治港”向“依法治港”的模式轉變。

 

第四,五大發展目標協調整合,助力香港重建。報告確定了香港管治與(yu) 社會(hui) 發展的“五大目標”,融合了法治、政製、經濟、社會(hui) 的多重價(jia) 值與(yu) 議題。這五大目標是: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和促進和諧。近年來,香港管治陷入拉布、社會(hui) 運動、政改乃至於(yu) 港獨多重衝(chong) 突之中,元氣耗損,社會(hui) 撕裂,經濟放緩,貧富差距拉大。香港迫切需要走出“過度政治化”陷阱,休養(yang) 生息,積極建設,為(wei) 自身探索出一條新路,也為(wei) 國家做出新的貢獻。法治權威和秩序理性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需要恢複守法與(yu) 護法的社會(hui) 習(xi) 慣,消除占中運動和旺角暴亂(luan) 對法治的衝(chong) 擊。經濟民生是香港重建的關(guan) 鍵點,是香港社會(hui) 恢複活力、彌合分歧的重要抓手。中央在涉及普選政改的“民主”議題上亦持有積極開放態度,但需要香港社會(hui) “重建”成功以及香港政治共識和國家認同進一步凝煉成熟,才可獲得穩固“推進民主”的可靠政治條件。香港民主化是中央的製度承諾和支持目標,本次報告再次予以確認。

 

第五,區域融合與(yu) 一體(ti) 化成為(wei) 治理“港獨”和引導香港新經濟發展的戰略方向。港獨以本土意識為(wei) 基礎,以香港看香港,視野偏狹,心智封閉,毫無前途,拖累香港經濟社會(hui) 整體(ti) 發展與(yu) 轉型。中央除了通過人大釋法及支持特區政府反港獨之外,還積極思考和推進以粵港澳區域融合及一體(ti) 化為(wei) 突破口的國家性戰略。這一戰略的基本預設是隻有幫助香港走出在地局限,融入國家體(ti) 係,才能根治港獨孤立主義(yi) 和分離主義(yi) 的精神病灶。經濟吸納政治以及用發展解決(jue) 問題,顯示了內(nei) 地之“中國模式”的核心智慧。當然,香港社會(hui) 畢竟不同於(yu) 內(nei) 地社會(hui) ,經濟民生改善和經濟的區域融合並不能完全取代香港社會(hui) 的民主化目標以及香港自身的在地調整與(yu) 合理化,所以需要內(nei) 線、外線雙管齊下,協同治理,才能確定更優(you) 效果。

 

第六,突出港澳在國家戰略尤其是“一帶一路”獨特優(you) 勢、地位和功能,以動態互惠確認和保障一國兩(liang) 製的實質正當性基礎。港澳的高度自治權並非天賦,也不是殖民者恩賜,而是作為(wei) 主權者代表的中國立法機關(guan) 從(cong) 中國現代化與(yu) 改革開放的國家整體(ti) 利益出發做出的政治決(jue) 斷。按照一國兩(liang) 製的完整邏輯,有利國家發展實質上優(you) 先於(yu) 港澳繁榮穩定,而中央保持港澳繁榮穩定也有著保障和支持國家更好發展的正當動機和出發點。因此,香港發生“港獨”或經濟倒退,就同時破壞了一國兩(liang) 製中的香港利益和國家利益。香港人不僅(jin) 是享受基本法上的高度自治權以及各種自由權利,也負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政治倫(lun) 理和行為(wei) 責任。這可以稱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的“憲製對價(jia) ”理論。香港人既往偏重於(yu) 單純以“權利”視角理解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而缺乏國家認同、國家義(yi) 務觀及服務國家的國民意識。也因此,參與(yu) 區域一體(ti) 化及融入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和事業(ye) ,可以成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全麵準確實施以及港澳“公民再教育”的生動而富有實踐意義(yi) 的曆史過程。

 

當然,2017之後一國兩(liang) 製在香港如何具體(ti) 演變,不完全取決(jue) 於(yu) 中央的政策不變與(yu) 製度保障,還取決(jue) 於(yu) 香港民主運動的理性節製及泛民主派自我改造為(wei) “忠誠反對派”的可能性。

 

 香港民主運動是中國現代立憲民主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場運動因其意識形態、曆史觀和本土化局限而日益脫離於(yu) 中國整體(ti) 的民主進程而孤獨邊緣化及存在被“港獨”吸收的危險。在旺角暴亂(luan) 和立法會(hui) 辱國宣誓風波中,我們(men) 都真切感受到了這種危險。盡管香港政改遭遇到暫時性失敗,但其對香港民主發展與(yu) 中國政治轉型的意義(yi) 是重大的,一再嚴(yan) 格地檢驗內(nei) 地體(ti) 製的治理現代化主要指標和價(jia) 值觀,是中國政治發展的試驗田和試金石。在香港回歸與(yu) 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之際,我們(men) 遭遇到了特首選戰空前激烈的選情,國家建構與(yu) 民主發展在香港的狹小地理空間與(yu) 宏大製度空間中並軌扭結。而香港社會(hui) 的核心價(jia) 值觀具有雙向節製功能:一方麵阻卻國家安全的威權化傾(qing) 向而以基本法和本地法治為(wei) 保護性機製,另一方麵則對步步進逼的港獨激進主義(yi) 及破壞法治的暴力行為(wei) 采取拒斥立場。這就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下香港民主發展爭(zheng) 取到了合理而正當的實踐空間。國家威權與(yu) 激進港獨互為(wei) 行動理由,依法治港和有序民主化則成為(wei) 香港民主發展的新共識。

 

在此意義(yi) 上,香港民主仍有擴展和深化的空間,在大體(ti) 滿足國家安全的義(yi) 務條件下,重啟政改並非禁區性議題,其法律條件亦不是完全不可商談與(yu) 改進。香港,因其曆史地位與(yu) 製度角色,已成為(wei) 中國民主化的某種“先行者”。我們(men) 要有能力反製這種“先行者”角色的傲慢習(xi) 性和反國家傾(qing) 向,凸顯其自治理性和製度實驗特征。在限製性政治條件下,中國內(nei) 地選擇了“法治優(you) 先”的政改進路,聚焦於(yu) 合法性資源的古典回歸及民主政治的協商協同,而“後置”了普選民主的政策議程,這與(yu) 發展中國家的慣常套路及西方發展援助模式迥然有別,但有著中國政治傳(chuan) 統及其發展路徑的自身理由和正當性。香港尾隨西方而現代化與(yu) 國際化,如今在一國兩(liang) 製條件下恰可充分實驗和具體(ti) 測試“普選民主”的穩靠製度條件,成為(wei) 中國政治發展非意圖的“政治特區”或“治理特區”,這一麵向在一國兩(liang) 製中的意義(yi) 已經超越經濟層麵,可為(wei) 未來中國的政改提供必要而直接的經驗。我們(men) 對一國兩(liang) 製應有更為(wei) 全麵的理解和運用,不可單純局限於(yu) 經濟現代化,香港在這一新的轉型發展意義(yi) 上可繼續發揮內(nei) 地任何特區單位無法取代的實驗功能。戰略性地看待香港民主發展以及為(wei) 之提供必要的憲製條件,是中國國家建構與(yu) 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頂層視野。

 

2017特首選戰不再是貶義(yi) 化的“小圈子選舉(ju) ”,而是基本法下選委會(hui) 製度範圍內(nei) 的間接民主製度現象,這一點也因為(wei) 反對派在選委會(hui) 選舉(ju) 和特首選舉(ju) 中的積極參與(yu) 而得到印證。中央對特首具體(ti) 人選的影響力當然不可忽視,但反對派的造王能力以及香港民意尤其是“公民約章”與(yu) “民間公投”的實際在地影響力日益增強。這種在法定秩序框架內(nei) 的競爭(zheng) 博弈本身驗證和促進了製度的民主正當性。中央在特首人選上實際控製能力的適度下降可以理解為(wei) 香港反對派及公民社會(hui) 民主參政意識與(yu) 行動能力增長的自然結果,也是香港民主化的必然效應。八三一決(jue) 定保留了功能代表製作為(wei) 提名委員會(hui) 的政治基礎,與(yu) 全體(ti) 選民的“一人一票”相結合,是一種折中設計。這表明,功能代表製與(yu) 普選民主製在香港民主發展中,無論是觀念競爭(zheng) 還是製度博弈,都將是長期性的,也可能是相互混合的,而混合憲製常常具有更大優(you) 勢。

 

當然,超越特首選戰,我們(men) 還應具有謹慎樂(le) 觀的心態看待香港民主發展議題,它不是中國政治的“他者”,而是我們(men) 自身的命運和命題。新特首負有曆史性使命,溝通國家與(yu) 本地民意,推進23條立法和重啟政改。香港如何走出“過度政治化陷阱”以及“國際幹預依賴症”,關(guan) 鍵就在於(yu) 香港人自身的自治民主能力以及國家對香港之“政治特區”戰略角色的認知與(yu) 運用,而新特首正是超級聯係人和獨特橋梁。我們(men) 期待著這樣一位“曆史轉折中的特首”以及香港與(yu) 國家之命運共同體(ti) 的締造。而香港之命運與(yu) 前途,隻有將民主發展與(yu) 國家建構統合思考,隻有“走出香港,融入國家”,才可合理而有效地展開。 

 

四、青年與(yu) 未來

 

青年是國家的未來,也是香港的未來。占中及本土主義(yi) 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青年運動,香港政治文化的激進化也與(yu) 此有關(guan) ,對傳(chuan) 統泛民之“民主回歸論”展開批判和競爭(zheng) 的正是以青年為(wei) 主體(ti) 的學生與(yu) 社會(hui) 精英群體(ti) 。因此,香港治理有著無法回避的“青年問題”。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危機需要周全化解,香港的漫漫“歸航”之路需要在青年身上更多用心,用力。林鄭月娥的競選政綱也充分體(ti) 現了對青年教育、成長及體(ti) 製吸納機製的聚焦與(yu) 應對,可謂切中要害。

 

占中運動的重要政治遺產(chan) 就是香港青年世代走上政治舞台,形成香港社運新生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衝(chong) 擊著既有的“泛民—建製”二元格局並深遠影響到後占中重建,甚至對迫在眉睫的政改立法會(hui) 闖關(guan) 亦有影響。近期黃之鋒巡回世界各地“串講”香港社運經驗及接力街頭對抗政治,顯示出香港青年深切的國民意識危機。這不得不促使我們(men) 重新嚴(yan) 肅審視後占中時期重啟“國民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對香港青年國民意識危機的憂慮由來已久,今尤更甚。在設計具體(ti) 對策之前,我們(men) 有必要對國民意識的理論定位及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曆史構成展開相對細致的考察,才可能明辨原委是非,有的放矢。   

 

國民(nation)並不是一個(ge) 個(ge) 體(ti) 主義(yi) 概念,而是一個(ge) 整體(ti) 主義(yi) 概念。準確界定國民,需要將其放置於(yu) 具有“家族相似”的近緣概念脈絡中加以辨析。對與(yu) 國民相關(guan) 之係列概念的誤解與(yu) 誤用,常常造成香港政治辯論無法聚焦深化。我們(men) 將首先通過“國民不是什麽(me) ”的否定式思維來確定這一概念的基本屬性。

 

國民需要在與(yu) 臣民、公民、居民、人民的精細辨析中獲取自身的準確內(nei) 涵:第一,國民不等於(yu) 臣民(subject),是整體(ti) 自治(autonomy)而非受治(subjected)的政治主體(ti) ,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結果;第二,國民不等於(yu) 公民(citizen),是偏於(yu) 共和主義(yi) 和整體(ti) 主義(yi) 的“想象的共同體(ti) ”(安德森),這一想象也不是寬泛的文化認同,而是具有直接的政治認同意涵,而公民概念一方麵被人權概念“去政治化”,另一方麵凸顯權利本位,削弱義(yi) 務感和認同屬性;第三,國民不等於(yu) 居民(resident),是嚴(yan) 格的憲法學概念,而不是稅法學或行政法學概念;第四,國民也不完全等同於(yu) 人民(people),前者有著人類學上的民族性(national)特征,後者完全是政治哲學的抽象建構(盧梭理論)。 

 

國民概念伴隨近代啟蒙尤其是法國大革命而發生,是對“nationstate”的理論化,是基於(yu) 民族(nation)而指向作為(wei) 政治組織之國家(state)的特定理論過程,確定的是現代國家的嚴(yan) 格的政治社會(hui) 基礎,西耶斯在論證法國民族的整體(ti) 製憲權時有著精致建構。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問題因此可簡要界定為(wei) :香港青年對自身歸屬於(yu) 中華民族及其實證的政治共同體(ti) 的認同程度。

 

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危機有著深遠的曆史基礎:首先是古典基礎,即大清帝國的臣民意識(1842鴉片戰爭(zheng) 之前);其次是近代基礎,即英帝國的殖民地居民意識(1842—1997)。這就構成了香港人精神意識中獨特的“臣民—居民”模式。香港人在整體(ti) 近代史中缺乏民族國家建構的意識、能力與(yu) 體(ti) 驗,不能發展出正常的國民意識,而與(yu) 內(nei) 地的百年互動所印證與(yu) 維係的隻是樸素原始的民族情感,而不是高級建構層麵的政治認同。    

 

香港基本法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居民而不是公民,偏重純粹權利而不是義(yi) 務,預設了一種去政治化的泛人權概念(ICCPR—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從(cong) 來不是一個(ge) 民族,也不是一個(ge) 人民,香港人民隻是一種泛化而不嚴(yan) 謹的便利稱呼。香港民族論和香港獨立論表明香港青年對主權回歸中“國民意識”建構的排斥。而國民意識危機的直接後果就是香港青年無法理解國家概念,亦無法從(cong) 曆史和政治命運共同體(ti) 及真正共和主義(yi) 的高度理解和認同中國的發展轉型及其政治精神與(yu) 體(ti) 製。

 

150餘(yu) 年的殖民史在滌蕩香港人中華帝國臣民意識的同時,確立了牢固的“居民”政治意識形態。這種純粹“居民”的政治意識構成大致如下:(1)殖民史觀;(2)冷戰史觀;(3)人權史觀;(4)普通法史觀;(5)普適民主史觀。這些曆史觀要素混雜綜合,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ti) 政治精神,而“愛國愛港史觀”則相對處於(yu) 弱勢,香港的既有教育體(ti) 係又根本沒有承擔甚至嚴(yan) 密排斥“愛國愛港史觀”的滲透與(yu) 機製性落實。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這種純粹“居民”政治意識形態的激烈反彈,其中生力軍(jun) 即為(wei) 包括黃之峰在內(nei) 的香港青年一代。

 

在排斥國民意識的“居民”意識形態之下,香港青年組織亦呈現出高度自治態勢和社運生力軍(jun) 形貌。比如香港高度本地化的“學生會(hui) —學聯”體(ti) 製成為(wei) 占中運動的強勢領導因素。盡管後占中時期香港大學學會(hui) 生退出學聯,但這並非香港學運的分裂,而是青年激進勢力尋求社運獨立性的體(ti) 現,這使得香港青年社運更加難以節製。嚴(yan) 密的本地化還導致了香港青年學生對內(nei) 地生的政治排斥,典型如2015港大內(nei) 地生葉璐珊參選事件,後者的共青團員身份成為(wei) 政治黑底,令人唏噓不已。幾乎所有內(nei) 地生都是團員,依此標準,所有在港內(nei) 地生幾成異類。這是香港青年政治的內(nei) 在歧視傾(qing) 向。學生會(hui) 的法人化和政治組織化亦很明顯。香港大學中山廣場與(yu) 學生評議會(hui) 集會(hui) 在彰顯校園民主和學生政治參與(yu) 意識的同時,也暴露出民粹化和激進化的不良傾(qing) 向。學生代表以社會(hui) 精英與(yu) 民意代表的雙重想象自詡,同時采取嚴(yan) 格的團體(ti) 自治和內(nei) 部人控製,使得香港青年在個(ge) 體(ti) 意義(yi) 上難以實現精神突圍,難以與(yu) 內(nei) 地生及祖國大陸進行積極的互聯互通和互愛互助,培育國民意識。

 

回歸以來曆次社會(hui) 運動中的香港青年人身影頻頻閃現。除了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前回歸期短暫的“認中關(guan) 社”(認識中國、關(guan) 心社會(hui) )與(yu) “民主回歸”(陳弘毅一代的香港青年)傳(chuan) 統之外,香港青年運動漸然匯流入反對派政治脈絡之中。典型事件如:1999年人大釋法事件中進京請願;2003年反基本法23條立法大遊行;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2014年占中抗命事件以及2015年初的反水貨客暴力事件。青年學生在自辦刊物中的毫不掩飾的激進政治想象亦令人憂心:港大學苑的“香港民族論”以及城大《城大月報》的“港獨”33願景。近期香港學生抗議駐港部隊訪問港中文事件顯示出他們(men) 政治話語的過時與(yu) 國民意識的極度匱乏。

 

反思香港青年社運動力的來源,大致如下:(1)“黃之鋒現象”,即未成年人的過度政治化和香港政治文明的異化,政治上的精致功利主義(yi) 突破成年人範圍限製;(2)港台民主青年運動的聯動效應(台灣太陽花學運的影響等);(3)香港價(jia) 值觀與(yu) 生活方式的理想化以及對大陸的妖魔化(教育與(yu) 媒體(ti) 的長期渲染);(4)對“顏色革命”與(yu) 後現代政治抗爭(zheng) 技術的精致模仿(網絡動員;民主嘉年華;政治行為(wei) 藝術與(yu) 青年人表現欲、成就感、意義(yi) 來源的獨特勾連);(5)國際力量的隱秘支持與(yu) 利益許諾;(6)弱國民意識條件下政治恥感的喪(sang) 失。

 

一國兩(liang) 製前景及香港未來取決(jue) 於(yu) 香港青年政治意識的一場結構性革命,即從(cong) “臣民—居民”模式轉變為(wei) “公民—國民”模式。這也需要我們(men) 對回歸以來涉及香港國民意識之若幹建構性概念的反思:(1)“港人治港”,符合地方自治原理,必要但不充分,容易滋生政治上的地方主義(yi) 和地方本位,容易導向單純的香港認同而不是國家認同,適宜修正為(wei) “港人治國,港人治港”,確立國家認同的第一認同地位;(2)“愛國愛港”,這是統一戰線概念,適合於(yu) 1984年之前對港英鬥爭(zheng) 需要及回歸過渡期爭(zheng) 取人心需要,但不大適合回歸以來依據基本法的公民教育與(yu) 國民教育需要,且留有左派政治和階級鬥爭(zheng) 印痕,與(yu) 香港社會(hui) 主流文化之間存在一定張力,故應賦予新的時代內(nei) 涵與(yu) 法治價(jia) 值底蘊;(3)“井水不犯河水”,這裏暗含深圳河的複雜政治意涵,即自治邊境,簽證與(yu) 簽注一字之差亦深有蘊含,“這麽(me) 近,那麽(me) 遠”盡顯心理惆悵,“領土之內(nei) ,邊境之外”道出憲製理論困境,異水同源尋求“一國”統合上的重建,這顯示出既往偏重政策行話的政治修辭上的不嚴(yan) 謹及其政治後果;(4)國防外交權力論,這一度被認為(wei) 是中央權力僅(jin) 僅(jin) 限於(yu) 國防和外交,這隻是政策文宣用語,不大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現代國家的央地關(guan) 係原理,造成港人極大誤解,而這種自我限製還導致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等與(yu) 香港社會(hui) 及體(ti) 製的脫節,儼(yan) 然“井水不犯河水”,在涇渭分明中放任香港青年延續弱國民意識狀態。

 

再回到基本法。該法在建構國民意識上有一定的局限性,體(ti) 現在秉持“最小變動”原則下的居民本位、權利本位與(yu) 地方本位。基本法在中央與(yu) 地方、權利與(yu) 義(yi) 務上的內(nei) 在雙重失衡導致所謂的“基本法愛國主義(yi) ”在觀念與(yu) 製度上幾乎不可能。這迫使我們(men) 嚴(yan) 肅思考基本法作為(wei) 過渡體(ti) 製的可能性及其正確的演變方向。基本法是實驗性事物,自然有著變與(yu) 不變的二重性。基本法演變應促進“一國”與(yu) “兩(liang) 製”回歸常態,這不是回到過度一國化的“全麵管治權”,也不是城邦論式的“極度自治論”,而是側(ce) 重建構和穩固中央應有權力及提升香港國民意識與(yu) 政治認同。

 

確立香港青年“回歸史觀”與(yu) “公民—國民”意識模式的可行對策建議包括:(1)加強曆史文化教育,彌補香港青年教育中近代民族國家史缺失的一環,對衝(chong) “殖民史觀”的過強影響;(2)基於(yu) 公民義(yi) 務的增量立法,即通過國家單行立法,一方麵從(cong) 否定意義(yi) 上阻斷港獨和香港民族意識(如《反港獨法》),另一方麵開放參軍(jun) 、公務員、外交官、內(nei) 地法律服務市場等公民義(yi) 務實踐領域,通過“港人治國”體(ti) 驗扭轉地方主義(yi) 傾(qing) 向,建立國家與(yu) 國民概念和意識;(3)國際化戰略傾(qing) 向的支持:在“一帶一路”的中國國際化和區域秩序建構戰略中賦予香港青年更多參與(yu) 機會(hui) ,使之與(yu) 國家產(chan) 生日益強烈的命運共同體(ti) 感;(4)研討“國情課程”的常態化與(yu) 多元化機製,即在香港青年教育中引入在內(nei) 地進行的國情課程,作為(wei) 必修課程加以推行,這絕不僅(jin) 僅(jin) 是夏令營式的體(ti) 驗之旅,而是嚴(yan) 格國民教育的一環;(5)內(nei) 地在現代化基礎設施(民主、法治、人權等)上更加開放發展,更加自信向前,增強整體(ti) 體(ti) 製的改革力度與(yu) 行為(wei) 確定性,形成對香港青年的價(jia) 值吸引力和遠期期待。如此治港,內(nei) 外兼修,則央港關(guan) 係仍有改觀空間,香港國民意識亦並非不可培育。遠者可比,拿破侖(lun) 如何由一個(ge) 參與(yu) 獨立運動的“科西嘉人”轉變為(wei) 締造國家曆史的“法蘭(lan) 西人”,是一個(ge) 個(ge) 人傳(chuan) 奇,也是一個(ge) 公民教育佳話,而參軍(jun) 及公民體(ti) 驗是個(ge) 中要害。

 

作為(wei) 港澳研究領域的青年學者,我在多個(ge) 谘詢與(yu) 研討場合均主張過一國兩(liang) 製雖然尊重差異,但作為(wei) 憲製原則必然追求融合及同質性,所以一國兩(liang) 製在香港實施20年會(hui) 需要適當由側(ce) 重“隔離放任”轉為(wei) 突出“融合互動”以利於(yu) 國家整合與(yu) 青年融入。為(wei) 此,需要中央承擔起必要的憲製與(yu) 政策責任,決(jue) 斷打通香港青年“北上通道”,開展一係列與(yu) 內(nei) 地公民同等化的“公民化管理與(yu) 體(ti) 驗”工程,如此,一國兩(liang) 製在香港才可能有真正的人心支持與(yu) 製度未來。

 

五、篇章與(yu) 布局

 

 今年是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也是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在香港的製度實驗二十周年。一國兩(liang) 製作為(wei) 中國憲製建構與(yu) 國家治理的重大創製,構思於(yu) 共和國第一代領導人對國家統一與(yu) 民族複興(xing) 的整體(ti) 戰略之中,成熟於(yu) 對港澳的回歸談判與(yu) 基本法立法過程,對兩(liang) 岸關(guan) 係發展亦產(chan) 生結構性與(yu) 示範性影響。香港基本法作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的第一個(ge) 正式立法,有著重大的曆史與(yu) 製度開創意義(yi) ,對於(yu) 澳門回歸、台灣回歸有著不可取代的經驗與(yu) 先導意義(yi) 。因應港澳台不同的曆史與(yu) 製度背景,一國兩(liang) 製在共享基本思路與(yu) 原理的同時,也在各自地域性實踐中產(chan) 生了特色性問題和經驗,同時麵臨(lin) 著差異極大的問題和挑戰。  

 

二十年來,中央和香港社會(hui) 在一國兩(liang) 製框架下共同致力於(yu) 香港的繁榮穩定、兩(liang) 地的經濟互動以及基本法之下香港的政製發展、法治進步和社會(hui) 變革,取得了基本的成功,但也麵臨(lin) 著來自多方麵的挑戰。從(cong) 居港權危機、23條立法、國民教育風波、本土主義(yi) 興(xing) 起、占中運動衝(chong) 擊、旺角暴亂(luan) 滋擾到港獨議員宣誓事件,林林總總,顯示出香港治理在曆史觀、政治認同、法治底線、社會(hui) 取向等諸多方麵均有著不容輕視的衝(chong) 突與(yu) 分歧。如今,香港治理進入了某種“中期時刻”,迫切需要中央、香港以及各界仁人誌士對這二十年的經驗與(yu) 教訓進行客觀理性的回顧、總結與(yu) 反思,為(wei) 建設未來三十年的新香港、新國家貢獻才智。我們(men) 需要在講好中國故事的同時,也講好香港故事,才能更加平衡與(yu) 全麵地理解和把握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

鑒於(yu) 上述理解與(yu) 共識,在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支持下,我接受北京出版集團的特別委托,主編一本綜合反映香港回歸二十年來政治、法律與(yu) 社會(hui) 文化基本線索、基本麵貌、基本成就和主要挑戰並適合政策參考與(yu) 大眾(zhong) 閱讀的普及類社會(hui) 科學著作,書(shu) 名確定為(wei) 《視角:香港回歸二十年》。

 

本書(shu) 除主編序言之外,正文部分根據主題分為(wei) “政製發展”、“法治進步”、“社會(hui) 變遷”和“文化演進”四編,另附有香港特首選舉(ju) 訪談文1篇。正文部分每編3篇文章,約請相關(guan) 領域最具代表性與(yu) 影響力的資深專(zhuan) 家或青年新銳對已有代表作進行修改擴充,也有部分作者貢獻原創文章,令人感佩。文集具體(ti) 內(nei) 容亦異彩紛呈,風格多樣,斑駁陸離,在曆史與(yu) 理論敘事中頗見各家之氣質、個(ge) 性、坦蕩胸襟與(yu) 鮮明愛憎。文集主要討論議題包括:香港政治的辯證法理;一國兩(liang) 製的哲學基礎;管治權爭(zheng) 奪;政改闖關(guan) ;社會(hui) 運動與(yu) 社會(hui) 思潮;依法治港核心內(nei) 涵;香港司法變遷;政黨(dang) 政治;憲法認同;香港的占中運動、民粹主義(yi) 與(yu) 本土主義(yi) 思潮;居民價(jia) 值觀變遷以及文化港獨,等等。

 

政製發展是香港回歸二十年央港關(guan) 係發展演變的一條主線,也是香港管治的核心議題,是兩(liang) 製根本差異集中體(ti) 現的領域。回歸二十年來,香港政製在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下循序漸進,朝著普選及民主化方麵不斷改革發展。但兩(liang) 製內(nei) 含的政治理念差異以及香港對西方模式的想象與(yu) 依賴,使得這一進程麵臨(lin) 著巨大的不確定性和挑戰。占中運動以此為(wei) 主題,政改闖關(guan) 是香港最靠近普選的時刻,但因缺乏共識與(yu) 信任而最終失敗。中央對香港政製發展持開放包容立場,將香港普選放在一國兩(liang) 製結構性演進的大局中定位和思考,使之與(yu) 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相協調,服務於(yu) 國家發展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香港政製發展包含著一國兩(liang) 製香港模式的豐(feng) 富經驗,因而是回歸二十年之間聚焦討論的中心議題。

 

香港是法治社會(hui) ,回歸二十年來,香港的繁榮穩定與(yu) 高度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香港法治的權威而有力的保障。但香港法治屬於(yu) 英式普通法傳(chuan) 統,基本法在設計上又將終審權授予香港地方,這就導致在社會(hui) 運動與(yu) 公共秩序遭遇重大衝(chong) 擊時,香港司法難以有效顧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顯示出地方司法的局限性。一國兩(liang) 製在法治層麵應逐步完善中央管治權的法治化,對香港自治權形成有效的監督製約,促進香港普通法的國家法轉化。經曆占中運動、旺角暴亂(luan) 和港獨宣誓,中央堅持依法治港,通過白皮書(shu) 、八三一決(jue) 定以及人大宣誓釋法,有效規管了香港的選舉(ju) 秩序和宣誓秩序,完善了對香港自治權的憲製性監督機製,取得了香港治理上的重要觀念與(yu) 製度進步。香港法治在社會(hui) 運動激進化挑戰下麵臨(lin) 一定衝(chong) 擊,但在其自身權威性以及中央監督和支持下,一種更加合乎一國兩(liang) 製原理與(yu) 初衷的“香港新法治”正在生成。

 

香港社會(hui) 是高度發達和西方化的社會(hui) ,其與(yu) 政製發展及法治進步之間的互動非常密切。回歸以來,香港社會(hui) 經曆了一係列的發展演變,突出特征是社會(hui) 階層矛盾凸顯,本土分離主義(yi) 滋生,政黨(dang) 分化加劇,社會(hui) 撕裂嚴(yan) 重,共識基本麵遭遇裂變。但香港社會(hui) 亦有理性反思的重整力量,愛國愛港陣營及其社會(hui) 組織能力也在增強,反占中與(yu) 反本土運動中對香港本土分離主義(yi) 構成重要製約。香港社會(hui) 變遷是高度複雜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的常態現象,同時疊加上了一國兩(liang) 製的製度複雜性以及內(nei) 地與(yu) 香港經濟優(you) 勢對比帶來的巨大變化,更形複雜。修補社會(hui) 撕裂成為(wei) 新特首施政重點,是香港政製發展與(yu) 法治鞏固的基礎性工程。

 

香港是移民城市,文化曆來多元,但英式文化在精英層和教育係統具有主導地位。香港居民在回歸之前較長時段分享著“難民世界觀”,將香港作為(wei) 短暫避難所和落腳地,但隨著香港經濟起飛和管治改良,香港居民日益產(chan) 生定居感和歸屬感,本土意識開始孕育,本土文化開始成長甚至反向影響內(nei) 地。回歸以來,香港社會(hui) 文化日益激進化,經由民主運動、保育運動而逐步達至占中運動、港獨運動之類的激進運動,日益脫離了原初的本土文化基底,而訴諸一種民粹化和鄉(xiang) 土化的後現代特征,成為(wei) 一種獨特的港式抗爭(zheng) 性社會(hui) 文化。主權回歸與(yu) 人心難歸,是香港回歸二十年的焦點問題。因此,文化治理和文化回歸,是一國兩(liang) 製深入實踐必須麵對和解決(jue) 的前提性問題。

 

這一文集是獻給香港回歸20年的一個(ge) 特別禮物,也是集合內(nei) 地與(yu) 港澳學者共同編選而成的曆史檔案。文集總體(ti) 持有客觀公正的理性立場,對回歸20年來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進行了或宏大或精細的描述、解讀、研判與(yu) 挖掘,也不乏針砭時弊的銳利和建言獻策的熱忱。作為(wei) 資曆頗淺的青年學者和主編,最初對於(yu) 在半個(ge) 月內(nei) 是否能夠編選而成一部具有層次感、代表性、影響力及可讀性的綜合性文集感到十分忐忑不安,其間也多有焦慮雜感和具體(ti) 溝通工作上的繁複調整。編選期間適逢香港特首選戰,圈內(nei) 人皆忙碌於(yu) 各種管道,願意撥冗認真對待我的約稿及安排修訂甚至主動配選主題圖片的人,其實不大容易尋找,但惟其如此,參與(yu) 者才更顯難能可貴,同趣同誌。我理解,這種參與(yu) 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私人間的學術情誼,更是對回歸20年之際總結思考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之原理、製度與(yu) 未來的共同責任感與(yu) 智識擔當。從(cong) 中,我分明看到了基本法“中期”之後的“遠期”希望所在。

 

作為(wei) 主編,我特別感謝各位撰稿者的參與(yu) 、建議及互動,他們(men) 使得這部文集更是一種集體(ti) 智慧的結晶。本書(shu) 作者群體(ti) 簡介如下:

 

陳端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齊鵬飛(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教授)

鄒平學(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陳麗(li) 君(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

李曉兵(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 強(廣州市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副教授)

莊吟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講師)

何 姍(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周永新(香港大學社會(hui) 工作及社會(hui) 行政學榮休教授)

李曉惠(香港文化協進智庫總裁)

朱世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編選事務涉及繁重的體(ti) 例格式與(yu) 文稿校對等技術性工作,我特別感謝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馮(feng) 韓美皓女士提供的及時高效的支持。此外,我還要感謝北京出版集團趙寧編輯及其所在部門的大力支持及高效率的編校出版工作。

 

2017,是一國兩(liang) 製與(yu) 香港基本法的“中期”時刻,也是香港自百年殖民史深處漫漫“歸航”的重要節點。國家在這二十年間實現了政治經濟的重大發展,在治港方略上大體(ti) 實現了從(cong) “協商治港”向“依法治港”的轉型,更在“一帶一路”、亞(ya) 投行及“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性經濟大戰略中為(wei) 香港提供了史無前例的巨大發展機遇及青年成長通道。我們(men) 應當有這樣的自信:在國家更大規模和尺度的改革開放條件下,在國家之內(nei) 政與(yu) 全球治理的曆史性進步中,香港回歸以來的各種衝(chong) 突、疑慮、緊張、對抗乃至於(yu) 戀殖及本土鄉(xiang) 愁、港獨分離等精神糾結或可在更為(wei) 廣大和麵向未來的命運與(yu) 存在中得到逐步消解乃至於(yu) 結構性更新。香港之深度“歸航”,雖仍時顯“山重水複”,但通過2017之後中央與(yu) 香港各方“根據傳(chuan) 統、尊重差異、合理融合、麵向現代”的進一步整合互動,其“柳暗花明”依然可期。央港精神磨合與(yu) 香港漫漫“歸航”必然成為(wei) 日益開放和自覺擔當世界曆史責任的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與(yu) 中國夢之長長曆史身影中最為(wei) 絢麗(li) 的一處“斑斕”!

 

 

【本書(shu) 索引】

 

田飛龍 主編:《視角:香港回歸二十年》,北京出版集團公司·文津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本書(shu) 目錄】

 

序言:香港,那漫漫的“歸航”

 

第一編 政製發展

 

理解香港政治/陳端洪

香港政製發展:管治權之爭(zheng) 與(yu) 共識政治/李曉惠

香港政改闖關(guan) 的故事/田飛龍

 

第二編 法治進步

 

憲法認同與(yu) 憲法共識/鄒平學

依法治港的頂層與(yu) 底線/齊鵬飛

特區司法複核的實踐與(yu) 反思/李曉兵 何姍

 

第三編 社會(hui) 變遷

 

回歸以來香港社會(hui) 矛盾之變化/陳麗(li) 君

香港政黨(dang) 與(yu) 香港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朱世海

香港本土意識的源流與(yu) 嬗變/劉強

 

第四編 文化演進

 

香港居民的身份認同和價(jia) 值觀/周永新

香港民主化進程中的民粹主義(yi) /莊吟茜

 

附錄:2017:“一國兩(liang) 製”的“中期”與(yu) 遠方——北大“法意讀書(shu) ”公號之香港特首選舉(ju) 專(zhuan) 訪

 

【主編簡介】

田飛龍,1983年生,江蘇漣水人,現為(wei)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liang) 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碩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Wright Fellow(2014-2015)。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所研究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hui) 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憲法與(yu) 政治理論、行政程序法、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譯有《聯邦製導論》《憲法為(wei) 何重要》《美國革命的憲法觀》《政治憲政主義(yi) 》等10部。著有《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4部。國內(nei) “政治憲法學”流派青年學術代表,傑出的公共事務評論家、海外專(zhuan) 欄作家和政府谘詢專(zhuan) 家。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