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網】陝西藍田《呂氏鄉約》:中國曆史上最早成文鄉約

欄目:家風家訓
發布時間:2017-10-24 16: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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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藍田《呂氏鄉(xiang) 約》:中國曆史上最早成文鄉(xiang) 約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初五日甲申

          耶穌2017年10月24日

 

藍田呂氏四賢

 

呂氏先祖為(wei) 汲郡(今河南省衛輝市)人,後遷居京兆藍田(今西安市藍田縣),書(shu) 香傳(chuan) 家,人才輩出。代表人物為(wei) 北宋時期的呂大忠、呂大防、呂大鈞、呂大臨(lin) 兄弟四人,被譽為(wei) “藍田呂氏四賢”。

 

呂大忠(1020-1096年),字進伯,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進士,初為(wei) 陝西華陰縣尉,後任山西晉城縣令、河北轉運判官、陝西轉運副使等,官至寶文閣直學士。元祐二年(1087年),任陝西運轉副使期間,將《石台孝經》、《開成石經》及碑石移至西安碑林。

 

呂大防(1027-1097年),字微仲,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進士,宋哲宗元祐年間曾任宰相。其人不但在政治、軍(jun) 事方麵有所作為(wei) ,在經學、地理學、文學等方麵也都頗有造詣。

 

呂大鈞(1029-1080年),字和叔,自小膽識過人,文才兼備。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被授予秦州(今甘肅天水)司裏參軍(jun) ,後任延州(今陝西延安)監折博務、三原知縣等職。

 

呂大臨(lin) (約1042-1090年),字與(yu) 叔,號芸閣,北宋金石學家。先後擔任太學博士、秘書(shu) 省正字,掌管典籍的校勘、刊印和發布。一生致力於(yu) 學術研究,精通《六經》,以《三禮》為(wei) 最。

 

呂氏鄉(xiang) 約

 

   

 

“呂氏鄉(xiang) 約”被認為(wei) 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成文鄉(xiang) 約,由陝西藍田呂氏兄弟製定,以“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wei) 四大宗旨。具有以下幾個(ge) 特點:

 

(1)人民公約,而非官府命令。

 

(2)成文法則。中國農(nong) 村的成訓習(xi) 俗以往大都是世代相續,口頭相傳(chuan) ,從(cong) 沒有見之於(yu) 文字、契約。

 

(3)以鄉(xiang) 為(wei) 約束單位,從(cong) 小處著手,易收功效。

 

(4)自願加入。“其來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

 

(5)民主選舉(ju) 。“約正一人或二人,眾(zhong) 推正直不阿者為(wei) 之。專(zhuan) 主平決(jue) 賞罰當否。”

 

(6)以聚會(hui) 的形式,使鄉(xiang) 人相親(qin) ,淳厚風俗。

 

(7)賞罰公開。“遇聚會(hui) ,則書(shu) 其善惡,行其賞罰。”

 

(8)議事民主。“若約有不便之事,共議更易。”

 

●視頻腳本

 

《呂氏鄉(xiang) 約》:中國曆史上最早成文鄉(xiang) 約

 

距今約1000年前,河南汲郡(今河南省衛輝市)有位飽學博士呂通,赴長安(今陝西西安)為(wei) 官時,途經藍田,因愛其山水,索性舉(ju) 家遷往藍田橋村定居。

 

而此次搬家,也使得終南山北這片詩禮故土上,養(yang) 育出了聞名於(yu) 世的“藍田四呂”,成就了一段流傳(chuan) 至今的史話。

 

公元1057年,宋仁宗嘉祐二年。新春伊始,天下才俊畢集,爭(zheng) 考狀元。一位三十七歲的關(guan) 中籍男子,正在汴梁(今河南開封)城中開席講《易》;而另一位來自關(guan) 中的二十八歲青年,很快將拜他為(wei) 師。

 

他們(men) 所屬的那科進士,在宋代的118榜進士,乃至千年科舉(ju) 史中,都絕無僅(jin) 有。那一榜,被稱為(wei) “龍虎榜”。

 

   

 

陝西省藍田縣

 

西安文理學院教授、關(guan) 學研究所所長 王美鳳:

 

千古文章最妙,公推“唐宋八大家”。唐占兩(liang) 人(韓愈、柳宗元),其餘(yu) 六位都在北宋。蘇軾、蘇轍、曾鞏、蘇洵、歐陽修,宋“六大家”中五人,都在嘉祐二年這一榜留名:三人上榜,一人落榜,一人主考。那一年的榜單上,還有程顥程頤兄弟、呂惠卿、蔣之奇、朱光庭……這些登科者,日後大多在政治、文化、教育、經濟等不同領域成為(wei) 翹楚,單是成為(wei) 朝廷宰執的就有9人。因為(wei) 史上罕見,所以被稱為(wei) “千古龍虎榜”。

 

那時北宋建國剛過百年,諸多才華橫溢的文人賢士登上曆史舞台。他們(men) 既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精神財富,又將中國文化的精髓,引入鄉(xiang) 間,帶進普通百姓的生活。

 

無問家境年齡,文人之間相互學習(xi) 切磋的風氣一時達到了鼎盛。“龍虎榜”上那兩(liang) 位同籍關(guan) 中的同年進士,就是這麽(me) 做的。二十八歲的藍田人呂大均,因為(wei) 折服於(yu) 對方的學問,拜了三十七歲的長安人(生於(yu) 長安,15歲遷居郿縣)張載為(wei) 師。

 

張載是創立“關(guan) 學”,寫(xie) 下“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命,為(wei) 往聖繼絕學,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的不世之師,被列為(wei) “北宋理學五子”之一。

 

陝西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學智:

 

當年呂通留在藍田的後代,孫輩以“大”列行,有四人留名青史,被稱為(wei) “藍田四呂”,媲美“峨眉三蘇”,其中包括躋身“龍虎榜”的呂大均。從(cong) 皇祐元年至嘉祐六年,期間12年中,呂大防、呂大忠、呂大均、呂大臨(lin) ,弟兄四人,先後考中進士,入朝為(wei) 官。

 

雖然此後際遇有所不同,但“藍田四呂”均各放其彩。

 

長兄呂大忠,受三弟、四弟影響,投在同齡的張載門下求學。張載歿後,呂大忠為(wei) 精進學問,東(dong) 赴洛陽,投在更年輕的“二程”門下,終生勤學不輟。元祐二年任陝西運轉副使期間,他還將《石台孝經》《開成石經》《十三經》等碑石移至城牆內(nei) 南側(ce) ,統一保管,為(wei) 此後天下聞名的西安碑林肇始雛形。

 

二弟呂大防,宦名更著。做禦史,綱紀嚴(yan) 明;做邊臣,臨(lin) 戰不懼;做宰輔,正直無私。史載他身高七尺、聲如洪鍾。從(cong) 小端肅穩重,過街市而目不斜視,閑居時也像待賓客般守禮。每次朝會(hui) ,威容儀(yi) 表敬肅,人人起敬。

 

四弟呂大臨(lin) ,氣質剛強,遵張載教誨,一生追求學術研究。因其學識文采出眾(zhong) ,得娶張載之弟張戩的女兒(er) 為(wei) 妻。張戩妻稱,“吾得顏回為(wei) 婿矣”。他一生治學,晚年從(cong) 事金石之學,是最早將青銅器銘文作為(wei) 一門學問進行係統研究的學者之一。

 

而三弟呂大均,所為(wei) 最具社會(hui) 意義(yi) 。他改變了以往“禮不下庶人”的傳(chuan) 統,傳(chuan) 授張載學說,以“教化人才,變化風俗”為(wei) 己任,在同胞兄弟的支持幫助下,率先在關(guan) 中創建《呂氏鄉(xiang) 約》,推行禮儀(yi) ,建立起中國最早的成文的鄉(xiang) 村自治製度。

 

   

 

呂大鈞簡介

 

這兄弟四人,互相切磋論道考禮,又從(cong) 自身做起,弱冠、婚姻、喪(sang) 祭,全部本於(yu) 禮法。他們(men) 創製出的《呂氏鄉(xiang) 約》,如同一道泉眼,將千年文華精粹化作涓涓清流,流入田間地頭。

 

文人學成,或是應考出仕,或是隱逸山林;有人經濟社稷,有人筆傳(chuan) 珠璣。但“藍田四呂”所為(wei) ,似乎超越了這些。

 

呂氏一門賢昆仲,將先賢文明的結晶化作三千多字的細則,內(nei) 容涉及當時社會(hui) 形態下人們(men) 生產(chan) 生活、學習(xi) 處世的方方麵麵,引導和教化民眾(zhong) 尊德行善,對地方治安治理、鄰裏和睦、促進社會(hui) 穩定等產(chan) 生了積極影響。鄉(xiang) 約由村民鄰裏自願加入,推舉(ju) 德高望重的人主事,定期開會(hui) 議事,評斷是非,賞罰有則,使鄉(xiang) 人間和睦相處,形成敦厚民風。

 

移風易俗,功德千秋。這是“藍田四呂”被曆代推崇的緣故。

 

陝西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學智:

 

“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這十六個(ge) 字,是《呂氏鄉(xiang) 約》的精華。

 

“德業(ye) 相勸”, 規定族人行為(wei) 處事須遵行道德操守,多行善事義(yi) 舉(ju) ,知禮知節,勸勉共勵,是為(wei) “以德立本”。

 

“過失相規”,規範了六種犯義(yi) 之過,四種犯約之過,五種不修之過,並有處置細則說明,是為(wei) “矩則勸過”。

 

“禮俗相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吊贈遺”。以詳細條款規範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處事的禮節習(xi) 俗,是為(wei) “以禮勒行”。

 

“患難相恤”則是民間自發的互相救助的一種形式,是為(wei) “守望互助”。

 

陝西藍田芸閣書(shu) 院院長 牛銳:

 

《呂氏鄉(xiang) 約》還有一個(ge) 特點,那就是結合日常禮儀(yi) 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規範。當時,民間操辦婚喪(sang) 嫁娶往往花費極大,《呂氏鄉(xiang) 約》提出了一個(ge) “各量其力”的原則,規定凡是入約的民眾(zhong) 都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相互贈禮,如嫁娶與(yu) 慶賀所贈羊、雞、兔、酒、水果、蠟燭與(yu) 布帛等物,總值多不過三千文,少則一二百文。

 

這一部《呂氏鄉(xiang) 約》,成了中國曆史上最早成文的規範性鄉(xiang) 規民約。“藍田四呂”集納儒家禮教精華,以自己的體(ti) 悟、實踐,詮釋“關(guan) 學”,從(cong) 禮儀(yi) 道德標準入手,對民眾(zhong) 進行約束和教育,揚善抑惡,規正民風。

 

藍田縣檔案館原館長 曾宏根:

 

《呂氏鄉(xiang) 約》頒行後,不僅(jin) 在當地受到推廣踐行,更是以關(guan) 中為(wei) 源,徑流天下。南宋大儒朱熹編寫(xie) 《增損呂氏鄉(xiang) 約》,以之為(wei) 教材,教化天下。明代哲學家王陽明,據《呂氏鄉(xiang) 約》在江西推行《南贛鄉(xiang) 約》,此後傳(chuan) 行南北。即便到了近代,教育家梁漱溟在山東(dong) 推廣“鄉(xiang) 村教育”時,仍以《呂氏鄉(xiang) 約》為(wei) 範本。

 

“祠堂裏每到晚上,就傳(chuan) 出莊稼漢們(men) 粗渾的背讀《呂氏鄉(xiang) 約》的聲音。”這是已故文學家陳忠實筆下《白鹿原》裏所寫(xie) 到的場景。

 

這鄉(xiang) 約便是《呂氏鄉(xiang) 約》。陳忠實曾說:“我創作的《白鹿原》,裏麵有一個(ge) 完整的道德體(ti) 係。”他不惜篇幅,把鄉(xiang) 約的前幾條照抄到《白鹿原》裏。這一切源自一次不期的邂逅。1986年,陳忠實到陝西藍田查閱當地縣誌時發現了《呂氏鄉(xiang) 約》。仔細研讀資料後,他發現,《呂氏鄉(xiang) 約》之所以能在白鹿原上經久流傳(chuan) ,正是因為(wei) 鄉(xiang) 約將傳(chuan) 統文化和道德準則凝練為(wei) 條理化、通俗化的“金科玉律”,成了祖祖輩輩教化子孫的人生教材,成了人們(men) 心理結構的柱梁框架。

 

“有教無類”這一古訓,在時代變遷的驗證下顛撲不破。而鄉(xiang) 風野俗在高度文化自信和深度思想轉化的善意引導下,也可煥然一新。

 

“藍田四呂”和他們(men) 的《呂氏鄉(xiang) 約》有什麽(me) 目標?呂大鈞曾寫(xie) 下《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論》,文中描繪了“外無異人,旁無四鄰,無寇賊可禦,無閭裏可親(qin) ”的大同理想。

 

時光流轉,如駒馳過。“藍田四呂”和他們(men) 的《呂氏鄉(xiang) 約》,攜著那個(ge) 流光溢彩年代的厚重蘊藏,綿延浸潤了三秦大地,甚至影響到東(dong) 南亞(ya) 漢文化圈。鄉(xiang) 約於(yu) 十五世紀開始傳(chuan) 入越南、朝鮮等地,為(wei) 有識之士所推崇。

 

又是一個(ge) 千年。如今的《呂氏鄉(xiang) 約》,在新的文化盛景中,依舊薪火相傳(chuan) 。藍田這座千年古縣,正將鄉(xiang) 約中的精髓要義(yi) ,融入社會(hui) 管理、培育鄉(xiang) 風文明,形成良好社會(hui) 風尚。呂氏故裏的橋村小學,將“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十六字作為(wei) 校訓,每日誦讀。

 

世易時移,然文華思辯不衰。曾經千年一結的碩果,仍然滋潤、激勵著新時代的人們(men) 。

 

   

 

“藍田四呂”石碑

 

 ●《呂氏鄉(xiang) 約》摘編

 

德業(ye) 相勸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仆,能事長上;能睦親(qin) 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規過失,能為(wei) 人謀;能為(wei) 眾(zhong) 集事,能解鬥爭(zheng) ,能決(jue) 是非;能興(xing) 利除害,能居官舉(ju) 職。凡有一善為(wei) 眾(zhong) 所推者,皆書(shu) 於(yu) 籍,以為(wei) 善行。

 

業(ye) ,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朋友、教後生、禦僮仆。至於(yu) 讀書(shu) 治田、營家濟物、好禮樂(le) 射禦書(shu) 數之類,皆可為(wei) 之。

 

——摘自《呂氏鄉(xiang) 約》

 

【解讀】

 

所謂“德”,是指看到美好善良的行為(wei) ,一定會(hui) 效仿學習(xi) ,最終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看到不好的行為(wei) ,則一定會(hui) 認真反省,力求改正。這樣做的結果,既有利於(yu) 自己身心健康,也有利於(yu) 家庭和睦;既能周到地侍奉父母,也能有效地教育子弟;既能引導兒(er) 童,也能敬事長輩;既能和睦親(qin) 屬鄰裏,也能審慎交接友朋;既能恪守清廉端正之風,也能廣施恩惠於(yu) 百姓;既能接受他人的委托,也能救濟患難之人;既能約束自己言行,也能幫助他人不至於(yu) 犯錯;既能辦好眾(zhong) 人之事,也能化解爭(zheng) 鬥,明辨是非;既能興(xing) 利除害,也能使為(wei) 官者盡職盡責。

 

所謂“業(ye) ”,指居家要侍奉好父兄,教育好子弟,善待好妻子;在外則要尊重長者,誠信交友,教育晚輩。同時還要好好讀書(shu) ,努力耕種,經營好家業(ye) ,周濟貧困。對於(yu) 古人所說的禮、樂(le) 、射、禦、書(shu) 、數等“六藝”之業(ye) ,應好生經營。

 

《呂氏鄉(xiang) 約》中“德業(ye) 相勸”這一條,就是要求鄰裏之間應在道德和功業(ye) 上相互勸勉激勵,以使每個(ge) 人都能在道德上得以提升,功業(ye) 上有所建樹。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yi) 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yi) 之過:一曰酗博鬥訟,酗謂恃酒諠競,博謂博賭財物,鬥謂鬥毆罵詈,訟謂告人罪慝,意在害人者。若事幹負累,及為(wei) 人侵損而訴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違,踰違多端,眾(zhong) 惡皆是。

 

三曰行不恭孫,侮慢有德有齒者,持人短長及恃強陵犯眾(zhong) 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為(wei) 人謀事,陷人於(yu) 不善,與(yu) 人要約,退即背之,及誣妄百端皆是。

 

五曰造言誣毀,誣人過惡,以無為(wei) 有,以小為(wei) 大,麵是背非;或作嘲詠匿名文書(shu) ,及發揚人之私隱,無狀可求,及喜談人之舊過者。

 

六曰營私太甚。與(yu) 人交易傷(shang) 於(yu) 掊克①者,專(zhuan) 務進取不恤餘(yu) 事者,無故而好幹求假貸②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約之過:一曰德業(ye) 不相勸,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惡及遊惰無行、眾(zhong) 所不齒者,若與(yu) 之朝夕遊從(cong) ,則為(wei) 交非其人。若不得已,暫往還者非。

 

二曰遊戲怠惰,遊,謂無故出入,及謁見人,止務閑適者。戲,謂戲笑無度,及意在侵侮,或馳馬、擊鞠之類,不賭財物者。怠惰,謂不修事業(ye) ,及家事不治,門庭不潔者。

 

三曰動作無儀(yi) ,進退疏野及不恭者,不當言而言、當言而不言者,衣冠太飾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入街市者。

 

四曰臨(lin) 事不恪,主事廢忘,期會(hui) 後時,臨(lin) 事怠慢者。

 

五曰用度不節。不計家之有無,過為(wei) 侈費者,不能安貧而非道營求者。

 

已上不修之過,每犯皆書(shu) 於(yu) 籍,三犯則行罰。

 

——摘自《呂氏鄉(xiang) 約》

 

【注釋】

 

①掊克(póu kè):指聚斂,收刮民財。

 

②假貸:借貸。

 

【解讀】

 

“過”,過錯;“失”,失誤。“過失相規”,就是說,如果發現親(qin) 朋鄰裏有了過錯或失誤,應盡早予以勸誡,不致使其鑄成大錯,甚至導致不良的後果。

 

《呂氏鄉(xiang) 約》指出人們(men) 常犯的過失有三種類型:“犯義(yi) 之過”,“犯約之過”,“不修之過”。

 

所謂的“犯義(yi) 之過”,即指違犯社會(hui) 道義(yi) 方麵的過錯,這主要有六種類型:

 

一是“酗博鬥訟”,就是違犯酗酒、博賭、鬥毆、誣告等過錯;

 

二是“行止踰(同“逾”)違”,就是在行為(wei) 舉(ju) 止方麵,犯踰禮違法的過錯。

 

三是“行不恭孫(同“遜”)”,即犯行為(wei) 不恭的過錯,如侮慢長輩、攻人之短、恃強淩弱等,或知過不改,或當人勸諫時而變本加厲,為(wei) 之更甚者。

 

四是“言不忠信”,即犯不能忠信待人的過錯,如與(yu) 人謀事卻陷人於(yu) 不義(yi) ,與(yu) 人有約而又違棄等。

 

五是“造言誣毀”,即造謠生事,誇大事實,當麵為(wei) 是,背後為(wei) 非;或寫(xie) 匿名書(shu) 信,揚人隱私,或喜論他人已改正的過錯。

 

六是“營私太甚”,即與(yu) 人交易,極端自私;待人冷漠,與(yu) 己無關(guan) 之事不予搭理。更為(wei) 甚者,還有受人之托而中有欺詐者。

 

上述六項都是違犯基本道義(yi) 的過錯。

 

所謂“犯約之過”,即德業(ye) 不相勸、過失不相規、禮俗不相交、患難不相恤之過。

 

所謂“不修之過”,即不注意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而導致的過錯。其具體(ti) 的過錯是指:

 

一是“交非其人”,即犯交友不慎的錯誤。強調不要與(yu) 那些凶頑之流、遊惰無德行者或為(wei) 眾(zhong) 人所不齒者交往。

 

二是“遊戲怠惰”,所謂“遊”,即遊手好閑者;“戲”,即戲笑無度,玩物喪(sang) 誌,且有侵侮他人意向者。“怠惰”,即指不恪守本分,不專(zhuan) 務事業(ye) ,以及不能管理好家事,門庭家院不能保持整潔者。

 

三是“動作無儀(yi) ”,即做事鄙陋,不講規矩,有失恭敬之行為(wei) 。在與(yu) 人交往中,言語不節,不當說時卻放肆去說,該說時卻又不說。在公眾(zhong) 場合衣冠過於(yu) 奢華或衣冠不整者。

 

四是“臨(lin) 事不恪”,即臨(lin) 事不夠恭敬、謹慎,或臨(lin) 事怠慢者。

 

五是“用度不節”,日常家用不能量力而行,或過於(yu) 侈靡浪費者。

 

以上皆因不注意自身修養(yang) 所導致的過錯。

 

凡發現有上述過錯,相互之間要真誠地加以勸誡。

 

   

 

呂氏故裏·藍田水陸庵

 

禮俗相交

 

凡行婚姻喪(sang) 葬祭祀之禮,《禮經》具載,亦當講求。如未能遽行,且從(cong) 家傳(chuan) 舊儀(yi) 。甚不經者,當漸去之。

 

凡與(yu) 鄉(xiang) 人相接,及往還書(shu) 問,當眾(zhong) 議一法共行之。

 

凡遇慶吊,每家隻家長一人與(yu) 同約者皆往,其書(shu) 問亦如之。若家長有故,或與(yu) 所慶吊者不相識,則其次者當之。所助之事,所遺之物,亦臨(lin) 時聚議,各量其力裁定名物及多少之數。若契分淺深不同,則各從(cong) 其情之厚薄。

 

凡遺物婚嫁,及慶賀用幣、帛、羊、酒、蠟燭、雉、兔、果實之類,計所直多少,多不過三千,少至一二百。喪(sang) 葬始喪(sang) ,則用衣服或衣段以為(wei) 襚禮,以酒脯為(wei) 奠禮,計直多不過三千,少至一二百。至葬,則用錢帛為(wei) 賻禮,用豬、羊、酒、蠟燭為(wei) 奠禮,計直多不過五千,少至三四百。災患如水火、盜賊、疾病、刑獄之類,助濟者以錢、帛、米、穀、薪、炭等物,計直多不過三千,少至二三百。

 

凡助事謂助其力所不足者,婚嫁則借助器用,喪(sang) 葬則又借助人夫,及為(wei) 之營幹。

 

——摘自《呂氏鄉(xiang) 約》

 

【注釋】

 

①書(shu) 問:指書(shu) 信、音問。

 

②慶吊:慶賀與(yu) 吊慰。亦指喜事與(yu) 喪(sang) 事。

 

【解讀】

 

關(guan) 學重視躬行禮教。《呂氏鄉(xiang) 約》規定,凡婚姻、喪(sang) 葬、祭祀等禮俗,皆當遵循《周禮》規定。如果在匆忙時不能實行,可以按家傳(chuan) 舊儀(yi) 禮俗實行。與(yu) 古周禮不合的禮儀(yi) 習(xi) 俗,當逐漸去除。

 

凡與(yu) 鄉(xiang) 間鄰裏交往以及往還書(shu) 信等,應該由大家商訂一個(ge) 規則,共同遵守。

 

凡遇到慶祝、吊喪(sang) 等事,所行之禮數,可臨(lin) 時聚議,從(cong) 實情出發,量力裁定。

 

凡幫助他人之事,其原則是助其能力所不足者。婚事需借用他人之器物,喪(sang) 事需借助他人人力,大家都應該盡力配合。

 

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

 

一曰水火,小則遣人救之,大則親(qin) 往,多率人救之,並吊之耳。

 

二曰盜賊,居之近者,同力捕之;力不能捕,則告於(yu) 同約者,及白於(yu) 官司,盡力防捕之。

 

三曰疾病,小則遣人問之,稍甚則親(qin) 為(wei) 博訪醫藥。貧無資者,助其養(yang) 疾之費。

 

四曰死喪(sang) ,闕人幹,則往助其事;闕財,則賻物及與(yu) 借貸吊問。

 

五曰孤弱,孤遺無所依者,若其家有財可以自贍,則為(wei) 之處理,或聞於(yu) 官,或擇近親(qin) 與(yu) 鄰裏可托者主之,無令人欺罔。可教者,為(wei) 擇人教之,及為(wei) 求婚姻。無財不能自存者,葉力濟之,無令失所。若為(wei) 人所欺罔,眾(zhong) 人力與(yu) 辨理。若稍長而放逸不檢,亦防察約束之,無令陷於(yu) 不義(yi) 也。

 

六曰誣枉,有為(wei) 誣枉過惡不能自申者,勢可以聞於(yu) 官府,則為(wei) 言之;有方略可以解,則為(wei) 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zhong) 以財濟之。

 

七曰貧乏。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zhong) 以財濟之;或為(wei) 之假貸置產(chan) ,以歲月償(chang) 之。

 

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亦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皆有罰。凡事之急者,自遣人遍告同約;事之緩者,所居相近及知者告於(yu) 主事,主事遍告之。凡有患難,雖非同約,其所知者亦當救恤,事重則率同約者共行之。

 

——摘自《呂氏鄉(xiang) 約》

 

【解讀】

 

此款條約旨在提倡互幫互助精神,一家有難,四鄰支援。所說患難之事,主要有水火災害,遇盜賊之劫,疾病,死喪(sang) ,孤獨無依,受到誣告而不得申訴,以及生活貧困難以為(wei) 繼者。對於(yu) 遇到患難之鄰裏,大家應當相互憐憫體(ti) 恤,給予力所能及的救濟。

 

●專(zhuan) 家觀點

 

《呂氏鄉(xiang) 約》的治理智慧和文化意義(yi)


 劉學智(陝西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宋熙寧九年(1076年),藍田呂氏兄弟(呂大忠、呂大鈞、呂大臨(lin) 、呂大防)基於(yu) 鄉(xiang) 村安定、鄉(xiang) 鄰和睦的訴求製定了以道德教化為(wei) 主的《呂氏鄉(xiang) 約》,通過整合社會(hui) 秩序去惡揚善、彰顯正義(yi) 、淳化風俗、提升道德,以此感化鄉(xiang) 裏,移風易俗。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鄉(xiang) 約。

 

鄉(xiang) 約主旨與(yu) 儒家核心價(jia) 值

 

《呂氏鄉(xiang) 約》的主旨內(nei) 容和綱要是:“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鄉(xiang) 約結合農(nong) 村的實際情況,具體(ti) 體(ti) 現和闡發了儒家以德性倫(lun) 理、正義(yi) 原則、禮教秩序、和睦鄉(xiang) 鄰、內(nei) 省修養(yang) 為(wei) 核心的價(jia) 值觀。具體(ti) 表現在:

 

首先,《呂氏鄉(xiang) 約》貫徹了儒家道德理性的精神,把培養(yang) 鄉(xiang) 民的道德意識放在首位。《呂氏鄉(xiang) 約》首先提出村民之間應該“德業(ye) 相勸”。何謂“德”?《呂氏鄉(xiang) 約》主張村民首先要做到“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認為(wei) 德的核心是向善、求善,要求每個(ge) 人都要充分擴充天賦於(yu) 己的善的本性,做一個(ge) 好人,做一個(ge) 有利於(yu) 社會(hui) 的人,並強調發現非善的行為(wei) 就一定要改正。這顯然是把孔孟的仁愛觀通過製度化的形式加以貫徹的具體(ti) 體(ti) 現,彰顯了儒家的德性倫(lun) 理。履行《呂氏鄉(xiang) 約》賞罰職責的主事者稱“約正”,必須是“正直不阿者為(wei) 之”,即要求那些具備較高德行的人來充任。履約者的行為(wei) 準則和道德要求,包括修身、齊家、為(wei) 人、處事、交遊、教育以及揚善止惡的道德目標等,可見,《呂氏鄉(xiang) 約》通過“德業(ye) 相勸”以及相關(guan) 約定條文,凸顯了儒家道德在鄉(xiang) 約中的主導性。

 

其次,“過失相規”具體(ti) 地講到村民不僅(jin) 要能約束自己的行為(wei) ,少犯錯誤,還要履行幫助他人改正錯誤的道德義(yi) 務。《呂氏鄉(xiang) 約》具體(ti) 地列出了村民可能會(hui) 犯的錯誤,包括“犯義(yi) 之過”、“犯約之過”和“不修之過”三個(ge) 方麵,也規定了履約者應該承擔的道德義(yi) 務。

 

再次,《呂氏鄉(xiang) 約》貫穿了關(guan) 學重儒家禮教的傳(chuan) 統,主張“以禮化俗”,把鄉(xiang) 村的秩序建構放在重要的地位。呂氏兄弟在《呂氏鄉(xiang) 約》中盡力把禮貫穿到鄉(xiang) 村生活的方方麵麵,如婚嫁、喪(sang) 葬、交往、接濟等,“凡行婚姻喪(sang) 葬祭祀之禮,《禮經》具載,亦當講求。如未能遽行,且從(cong) 家傳(chuan) 舊儀(yi) 。”在呂氏兄弟看來,鄉(xiang) 村中婚姻喪(sang) 葬祭祀等事,皆應遵循《禮》的規定,使禮成為(wei) 鄉(xiang) 民日常行為(wei) 的規範和準則。黃宗羲在《宋元學案》中對此高度稱讚:“(呂大鈞)先生條為(wei) 鄉(xiang) 約,關(guan) 中風俗為(wei) 之一變。”

 

最後,“患難相恤”,貫徹了儒家,特別是關(guan) 學惠民、濟困、相互幫助以及“民胞物與(yu) ”、天下一家的精神。《呂氏鄉(xiang) 約》針對鄉(xiang) 村經常或可能發生的“患難之事”,即“水火”“盜賊”“疾病”“死喪(sang) ”“孤弱”“誣枉”“貧乏”七種情形,分別提出相應的規約舉(ju) 措,充分體(ti) 現了儒家仁愛、互助的精神。所以,《呂氏鄉(xiang) 約》的製訂和實施,可視為(wei) 儒家思想在鄉(xiang) 村的重要實踐,表現出特有的鄉(xiang) 村治理智慧和文化意義(yi) 。

 

鄉(xiang) 約的治理智慧和文化意義(yi)

 

千百年來,中國農(nong) 村已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但《呂氏鄉(xiang) 約》依然有可供借鑒的文化價(jia) 值,主要表現在:

 

第一,《呂氏鄉(xiang) 約》具有啟迪村民道德自覺和自律的智慧。條文凸顯的是道德為(wei) 本、正義(yi) 至上的精神,當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為(wei) 鄉(xiang) 民的自覺意識時,就能收到“誠於(yu) 中,形於(yu) 外”的效果。引導和教化民眾(zhong) 向善為(wei) 善,互助友愛,遵紀守法,方能彰顯社會(hui) 正義(yi) 和良好道德。同時,以道德性原則去處理鄰裏之間的關(guan) 係,會(hui) 促成良好的鄉(xiang) 風民俗,從(cong) 而達到勸善懲惡、感化鄉(xiang) 裏的目的。

 

第二,將社會(hui) 教化通過民間自願約定的方式加以實施。《呂氏鄉(xiang) 約》不是自上而下的宣講法令,而是“入約”者自願的約定,“來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這正說明了鄉(xiang) 約具有道德自律的意義(yi) 。

 

第三,它是實現鄉(xiang) 村自治的重要形式,體(ti) 現了傳(chuan) 統農(nong) 業(ye) 文明背景下鄉(xiang) 村治理的智慧。由於(yu) 《呂氏鄉(xiang) 約》是大家自願、自發協議的約定,並通過社會(hui) 輿論、自我約束、鄰裏之間的相互監督、必要的獎懲等來加以落實,所以在一定意義(yi) 上填補了法律與(yu) 鄉(xiang) 村習(xi) 俗之間管理的真空,成為(wei) 對法律的必要補充。

 

重視研究鄉(xiang) 約的智慧,把傳(chuan) 統鄉(xiang) 約引入現代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之中,不失為(wei) 儒學融入現代農(nong) 村有效治理的一個(ge) 可行路徑。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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