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龔妮麗(貴州大學人文學院中文係教授)
摘要:孔子非常推崇音樂教育。他的樂教思想根源於其倫理哲學理念,以及生活世界中以人為本的藝術精神。孔子從音樂學習中體會到由“曲”而“數”、而“誌”、而“人”的遞進層次,這便是“成於樂”的育人依據。能育人的音樂必須是“盡善”“盡美”的音樂——“合於仁”、“合於禮”謂之善;“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中和”謂之美,這樣的音樂才能引領人們向上提升,達致人格修養的完成。孔子的“大樂與天地同和”乃是最高的藝術境界,也是自由的、審美的人生境界。樂教的最終目標是獲得道德與藝術統一圓融的人生啟悟,這是極為強健飽滿的樂教精神。當今世界,音樂的人文精神正在萎縮,有的音樂甚至抽空得隻剩下刺激感官的幹癟軀殼。樂教遺忘了“人”的目標而醉心於“曲”的運作;“善”與“美”的標準被“功利”所取代;人的審美自由已陷入異化世界的“不自由”。孔子樂教思想的繼承與複興無疑對重塑音樂的人文精神,找回音樂育人的價值取向有著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 孔子 樂教思想 美與善
孔子是中國曆史上影響最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學說涵蓋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倫理道德等各個領域,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代表。孔子的教育思想將形上理想與形下履踐結合為一體,既有豐厚的文化底蘊,又有鮮活的人本精神,顯示出永久的生命力。孔子非常推崇音樂教育,他的樂教思想根源於其倫理哲學理念,他提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的教育宗旨。音樂教育是“育人”,而非“育知”,育人的依據在於合乎“仁”與“禮”,而最高的境界乃為“大樂與天地同和”。這是極為強健的樂教精神,對今天重建音樂的人文精神,找回音樂育人的價值取向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樂教的根本在於育人
孔子的教育體係中,樂教占有中心位置,他一方麵繼承古代“以樂德教國子”(《周禮••春官•宗伯》)的樂教傳統;一方麵在“禮崩樂壞”的殘酷現實中,積極履踐,開出了“禮樂”的新精神。孔子樂教的對象是人,樂教的目的也是人,樂教的根本在於育人。孔子曾親自學樂,在學習的過程中探求並關注“成於樂”的人格主體。《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學樂的情況:
孔子學鼓琴於師襄,十日不進。師襄子曰,可以進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有間曰,習已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誌也。有間曰,已習其誌,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人也。有間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誌焉。曰,丘得其為人,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
孔子追隨先王,境界高遠,學習音樂由“曲”——掌握樂曲的技藝升進到“數”——熟悉音樂的演奏規律;再升進到“誌”——體會樂曲中的人文誌趣;最終升進到“人”——將人格精神融會於樂曲之中,“有所穆然深思”,“有所怡然高望而遠誌”,在樂曲中貫注飽滿的主體人格精神,這才是孔子所追求的學樂之道。在音樂中追求完善的人格,既是孔子學樂的目的,也是孔子樂教思想的出發點。孔子學樂的遞進層次可以給後人諸多啟示。音樂對於學樂主體,可以是炫人耳目的技藝;可以是娛人逗樂的玩物;可以是悅情怡神的音韻;可以是啟迪心智的樂境。停留在技藝的層次,將音樂當成物器擺弄,乃匠人的境界,於人格修養毫無幫助,若利益熏心,將音樂技藝作為謀取金錢暴利的手段,還會壞了人心。弄音樂僅僅出於消遣娛樂,把音樂當作愉悅感官的玩物,於人格修養也無益處。隻有進入音樂的人文層次,在音樂演奏中感悟樂曲中的意境情誌,才能修養心性德行。更進一步,追求音樂中蘊涵的理想人格,以音樂表達高尚的價值精神,方可達到高境界,實現育人的目標。孔子擊罄、唱歌、彈琴,無不表現出音樂中的主體人格精神。《論語•憲問》:“子擊罄於衛,有荷蕢而過門者曰,有心哉,擊罄乎!既而曰:鄙哉,硜硜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荷蕢人從孔子的擊罄聲中聽出內涵於其間濟世救人的博大情懷,以及“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道德大勇,雖然內心深處讚賞孔子的人格,但對現實已喪失信心,反而勸他放棄追求,“斯已而已矣”。可見孔子的人格精神已浸潤在他的音樂之中。
孔子通過自己學樂的體會,認識到音樂育人的巨大作用。“誌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論語•述而》),是孔子“立己”的宗旨,也是“育人”的原則,與《泰伯》中所說的“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是相統一的。人格的培養應該是全麵的,立體的,樂教在其中雖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也需要與道德修養相互配合。“誌於道”是人格修養的基石,《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誌於學”,這裏所說的“誌於學”乃是有誌於修養人性,求學於道,正如有學者指出:“孔子所說‘誌於學’的‘學’,主要亦不是現代所說的知識係統,乃是‘誌於道’,……這裏的‘道’當是提升精神境界的真理,生命實現的真諦,是每一個體都可通過道德踐履親證的境界。”[①] 有了這種“誌於道”的主動追求,又有“據於德”的行為修煉,再加上“依於仁”對善的認同和履踐,內部生命的修養才是挺立的。之後是“遊於藝”,通過“六藝”——禮、樂、射、禦、書、數的學習,具備各方麵的技藝、知識與修養,入世發用、豐富人生。“藝”與“道”、“德”“仁”融為一體,方可達到育人的目的,“道”是體,“德”與“仁”有體有用,而“藝”是用,若是離開了“道”、“德”、“仁”的體,“藝”的用無處掛搭,而若以“道”、“德”、“仁”為體,“藝”的用就是光彩奪目的。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一個人沒有“仁”的要求,沒有內心向善、修養自身的要求,文化與藝術對他有什麽用呢!正如《樂象篇》中所說“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詩,言其誌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外發,唯樂不可以為偽。”以“道”、“德”、“仁”為體,“藝”的境界自然就豐富和高尚,“成於樂”的目標才可以實現。
由此可見,樂教作為孔子施教的重要內容,並非以傳授音樂知識為目的,而是與詩教、禮教的宗旨一致的,“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乃是對人的思想、道德、情操、行為的教化。樂教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故孔子認為仁人君子的修成離不開樂,“樂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 劉寶楠《論語正義》)。音樂育人的功能也曾被西方哲人所看重,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拒絕詩與悲劇進入他的“理想國”,卻對音樂推崇備致,認為“音樂是求心靈美善的”。亞理斯多德指出音樂有“教育、淨化、精神享受”三大功能。他們注意到了音樂的特殊作用,柏拉圖偏執地認為詩人和畫家“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②] 卻認為“音樂教育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因為“節奏與樂調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如果教育的方式適合,它們就會拿美來浸潤心靈,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受過這種良好的音樂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藝術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醜陋,很正確地加以厭惡;但是一看到美的東西,他就會讚賞它們,很快樂地把它們吸收到心靈裏,作為滋養,因此自己性格也變成高尚優美。”[③] 音樂是典型的表現藝術,它不直接摹擬客觀對象,而是通過聲音在時間中的組合表達感情內容,直接訴諸心靈。音樂不再現客觀事物,可以避免摹仿帶來的副作用,而直接進入人的內在心性的塑造。孔子“成於樂”的觀點,也正是基於音樂對人的德行的培育不是靠外在的強製,而是以音樂之美感化人的心靈,使“仁”成為內在情感的自覺要求。較之西哲,則孔子更強調音樂形式與內容和諧圓融的“盡善盡美”,隻有“美”與“善”融為一體的音樂才能美化人的心靈,這就涉及到對音樂的選擇和提倡,孔子的音樂美學觀與樂教理念是完全相通的。
二、美與善相統一的音樂標準
孔子對音樂的審美理想是美與善的統一。《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韶樂既合乎“美”——藝術的標準,又合乎“善”——道德的標準,因而孔子十分喜愛它,乃至“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於斯也”。(《論語•述而》)韶樂是三代以上的舜樂,不僅音調和美,樂曲中含有“仁”的精神,道德氣象充盈,故“盡善盡美”;武樂是周武王時代的音樂,雖氣勢宏大,音聲威儀,可謂“盡美”,但缺乏舜樂中“仁”的精神,故“未盡善也”。可見孔子對音樂的審美標準是很明確的。孔子曾提出過音樂美善的基本原則: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
“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
古代詩樂不分,詩的原則,也是對音樂思想內容的原則。“思無邪”,是善的標準,即是“合於仁”,“合於禮”。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說:“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以“可施於禮義”為選詩的標準,故詩三百“思無邪”,也即是“合於禮”。孔子繼承並發揚了周代的禮樂思想,認為禮樂的相互配合不僅可以修養個人,延至天下國家,還可實現治平天下的理想,所謂“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成人”《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是也。”(《樂記》)“禮”不僅是外在於人的各種社會秩序、行為規範,更包含著對人的心理情感的規範與約束,生活於社會群體之中的人受禮法的規約,也即是受文化的規約,所謂“不知禮無以立”,沒有經過文化規約的人不是理性的人,也不是有自覺人性的人。社會的安定、國家的治理必須以個體的自覺規約為前提,因此,在“禮崩樂壞”的社會現實中,孔子將“克己複禮”視為頭等大事。作為社會文化產物的音樂更應該以符合禮法為前提,孔子說:“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文即廣義的文化,也包括音樂在內,音樂從內部影響人的心性、情感,更需要受禮的規約,有“樂由中出,禮自外作”的相互配合,才可以實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理想。“禮”作為實現政治理想的重要文化因素,背後必然有強大的道德基礎,在孔子看來這就是“仁”。仁是倫理倫常得以確立的道德依據,人與人、人與萬物相互感通、相親相愛,“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八佾》)即是“仁”的基本精神,在此基礎上建立的“禮”才是合乎天道和人性的。《中庸》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仁”是“禮”的道德基礎,“禮”是“仁”在生活中的具體體現,正如哲學博士金尚理指出:“設若無仁,則禮極可能成為一種離於情理的純外在規範,至極則可能是絕對化的律令。反之,設若無禮製所規定的人倫紐帶,仁愛之心也沒有伸張的途徑。”[④] “仁”的精神不僅是“禮”的道德基礎,也是音樂中“善”的集中體現。音樂以藝術的形式表達人情人性,在生動感人的音響律動中包含豐富的精神內涵和情感意蘊,音樂若“依於仁”便能感動人心,讓人在藝術的浸染中喚起生命的熱情、對美的渴望、對“善”的向往。正如《樂記》所說:“樂者,德之華也”。個人修身與治平天下在儒家的倫理政治中具有必然的邏輯關係,作為思想家與政治家的孔子,對音樂“善”的標準與他的政治理想是相統一的,“合於禮”、“合於仁”的音樂就是“盡善”的音樂。當然,也隻有“合於禮”、“合於仁”的音樂才具有教化作用。
美與善是兩個不同的範疇,音樂的“美”是通過音律歌舞形式所表達的某種意味,但當美與善共同體現在音樂中時,二者必然是渾然一體的,即音樂中“仁”的精神內涵、氣質意蘊與音調聲律完全統一,孔子將這種統一,集中為“中和”二字,“中和”也即是孔子音樂“美”的標準。孔子音樂審美思想中的“中和”是與其“禮樂”思想為基礎的,《樂記》中有關“和”的論述也體現了儒家居於“禮樂”思想的審美觀。如:“禮以導其誌,樂以和其聲”;“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這裏的“和”,不僅僅是對音樂聲律形式的審美追求,而是將音樂與倫理、政治、人生實踐相聯係,側重從音樂的審美功能去尋找“和”的意義,如和民心、和上下、和天地萬物,強調的是音樂的調和作用。所以《樂記》中說:
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裏之中,長幼同聽之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和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和”的範疇既涉及音樂的形式,也涉及音樂的內容,音樂以其形式的“和”體現內容的“和”,方可具有“合和父子君臣”的審美功用。晏嬰論及音樂形式的“和”時指出:“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大小,長短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左傳•昭公二十年》)“相成相濟”即是“和”的特性,也是古人所崇尚的音樂美的形式特征。“相成相濟”本身就暗合莊子所謂的“樂以道和”(《莊子•天下篇》),正如徐複觀先生指出:“仁是道德,樂是藝術。孔子把藝術的盡美,和道德的盡善(仁),融合在一起,這又如何可能呢?這是因為樂的正常的本質,本有其自然相同之處。樂的正常的本質,可以用一個‘和’字作總括。”[⑤] 在“和”的基礎上,孔子進一步提出了“執中以為本”的“中和”音樂審美觀,《孔子家語•辨樂解》曰:
夫先王之製音也,奏中聲以為節,入於南不歸北。夫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溫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以為亂之風。
音樂是最能充分表達人的不同情感的藝術,人的喜怒哀樂、悲愁歡愉都可以通過音樂的形式暢快抒發,而孔子所提倡的音樂是對理性情感的表達,他要求音樂的感情表現要符合“中和”的原則,要適度,有節製,即“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孔子推崇“溫柔居中”的“君子之音”,這樣的音樂合乎“禮”的規約、“仁”的精神,有利於調養生氣,治安風化。孔子反對那種毫無節製的、動物性的情緒宣泄,特別是那些“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 的小人之音,煩擾人心、暴厲傷性,敗壞風氣。“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論語•衛靈公》)孔子反感鄭聲,因其過度地宣泄情感,愉悅感官,使人沉湎於個人之無節製的小情感,不僅傷害身心,還會引人蹈入淫亂之途。因此孔子主張“中聲以為節”,“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以“中和”之美的音樂陶養人情人性,從中獲得“善”的教益。
“中和”之音樂美學觀體現了儒家仁道中庸原則,在孔子看來“中和”之美與“禮”“仁”之善融為一體的音樂是最完美的音樂,也是實施樂教最理想的音樂,“成於樂”必以此為條件。
三、至高的藝術境界與道德境界
孔子的樂教思想與他所追求的至高藝術境界和道德境界是緊密相聯的。孔子所向往的理想人格乃是對生命局限不斷突破、不斷提升,最終達致“圓善自由”境界的超越性人格。因此,在他的樂教理想中,人生修養與藝術修養不應該隻停留於世俗的小我完善,而要升進到“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盡心上》)的超越性至高境界。孔子關於人一生的生命成長與人格完善有這樣的概括:
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
這段話雖是以年齡時段提出的人生修養階段性進升,但我們完全可以將之視為人格修養的不同層次,當人格修養達到“耳順”與“從心所欲不逾矩”時,也就進入了“圓善自由”的至高境界。孔子以“耳順”象征主體小宇宙內部的詩意和諧與外部大宇宙生命音聲的圓融統一。這時,“耳”作為個體與外部聯係的通道,已非一般的感知器官,而是精神性內外連接的橋梁,“耳”的“聆聽”,是對意義世界的直觀與領悟;“順”則是個體與外部世界——自然、社會、天地乃至道的相溶、相和、相通。“耳順”即是物我一體、天人合一的境界,超越了個體的局限,達到了精神的自由。當“耳順”升進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時,正如有學者指出“生命至此亦獲得一無限圓融(圓滿、圓善)的意義。此時一舉手,一投足,都無不是無限‘道心’的如如流行,都無不自然而然地流露又自然而然地正確——不需規範,亦合乎規矩。”[⑥] 將個人修養達至超越的境界,是孔子樂教的最高理想。“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禮記·樂記》)正是美善融和、進入無限的樂教理想最生動的表述,這時的“大樂”已由音樂給人帶來的耳目心意快樂,轉向在自由的藝術境界中體味無限人生的快樂,即超越欲望、功利、生死的快樂。
孔子與其弟子在談論各自誌向的一段對話對我們頗有啟發: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待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子路率爾而對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求爾何如?對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禮樂,以俟君子。赤爾何如?對曰。非曰能之,願學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點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對曰,異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誌也。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先進》)
曾點所向往的人生境界正是孔子理想中的“大樂與天地同和”的藝術境界。這種藝術境界看似與道德境界無關,實則已深深融合了“仁”的精神,是美善統一的“樂境”。儒家的禮樂理想將音樂的“樂”轉化為快樂的“樂”,將外在的聲舞耳目之“樂”(yu)轉化為內在的情感心智之樂(le)。《論語》中多有從內心愉悅的角度使用樂字,而著重突出“樂”(le)的道德意義。《論語·季氏》中“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遊,樂宴樂,損矣。”可見孔子的“樂境”乃是內含道德精神的“樂境”,聲色驕奢、吃喝放縱之樂則是孔子所反對的有損於道德的樂。孔子認同曾點,是感動於與道德境界融合的藝術境界,朱子《集注》解釋“曾點之學,蓋有以見夫人欲盡處,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無稍欠缺。……故夫子歎息而深許之。” 說明曾點描繪的“樂境”是以道德的最高境界為基礎的,這完全合乎孔子的樂教理想。
再體會孔子對韶樂“盡美”“盡善”的評論,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的感慨,可知“盡美”“盡善”指的已不是一般的美善,而是至高的藝術境界與道德境界的結合。“三月不知肉味”也不僅僅是一種誇張的形容,而是對至高“樂境”的描述。“不知肉味”乃是超越了一般感知,進入精神境界的暢遊狀態,耳目之樂轉化為心意之樂;“三月”之長,非一時之小樂,而是沁人心脾、曠日持久的大樂。常在如此清明美善的“樂境”中遨遊,進入忘我的超越境界,人格修養、精神情操自然會得到提升。錢穆先生談到人的生命歸宿時說:“我們做人第一要講生活,這是物質文明。第二要講行為與事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人文精神。第三最高的人生哲學要講德性性命。德性性命是個人的,而同時亦是古今人類大群共同的。人生一切應歸宿在此。”[⑦] “德性性命”是錢穆先生對儒家超越性人生修養的精彩詮釋,他認為完成天性、圓滿天性,與天、與大自然合一,就是“德性性命”的獲得,人生到這個階段,可以無撼了。“德性性命”的獲得也即是達到了孔子所指的“耳順”與“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超越性境界。
人格修養最終要回到天性。如何撥開障蔽回歸天性,也即是回到不被汙染的真性情中去,孔門的樂教思想中就包含著造化天性的預設。《樂記》中有兩句話:“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人在沒有受到外物誘惑或牽動時,是純善清靜的,天性自然澄明顯現。因此《樂記》提出“樂由中出,故靜。禮由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由中出”的“中”是指人的天性,從天性中流出的音樂才是純靜的,也隻有純淨的音樂才能修複人的天性。“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是美善到達至高境界的呈顯,由易與簡回歸靜,回歸天性,回歸自然。徐複觀先生說:“樂係由性的自然而感的處所流出,才可以說是靜;於是此時由樂所表現的,隻是‘性之德’。性德是靜,故樂也是靜。人在這種藝術中,隻是把生命在陶熔中向性德上升,即是向純淨而無絲毫人欲煩擾夾雜的人生境界上升起。”[⑧] 進入無人欲煩擾夾雜的人生境界,也就是進入了超越的境界,再回味曾點“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的天性流露,也就能理解“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的深刻意義了。在美與善至高境界的陶養中實現人性生命的圓滿完成,這應該是孔子樂教思想中最具理想色彩的目標。
結語
孔子的樂教理想根源於儒家的倫理哲學理念,它不僅對於個人人格修養有著積極的意義,在政治教化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孔子出於對道德理想(仁)的維護,在禮崩樂壞的現實中,提出以禮樂教化人心,治理國家的思想,並以“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道德大勇積極履踐,使禮樂精神成為中國曆史上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理念。今天的世界,人類在物質生活領域已獲得幾乎是無所不能的知識手段,在功利欲求與技術競爭的推動下,物質極大豐富,但同時,在欲望與功利的障蔽下,人們對於終極性的價值目標諸如信念、信仰、理想等精神上的追求正在淡化,造成人類嚴重的精神危機。物質文明的進步並沒有“順理成章”(一種錯誤的判斷)地促使人類向高級的精神文化形態轉化。功利主義的盲目追求造成的價值壟斷擠壓掉越來越虛弱的人文精神,物質的發達也會因刺激物欲膨脹而急遽擴張人的負麵人性,使其步入異化的歧途。人一旦陷入人文精神失落的危機,精神的價值被消解,就隻能停留在生存層次,在不安全中徘徊,降低自身的素質。由此而來的便是,當代的禮崩樂壞隨處可見,煩擾人心、暴厲傷性、敗壞風氣的音樂流行於世,曲調音聲抽空得隻剩下刺激感官的幹癟軀殼。今天的所謂“樂教”遺忘了“人”的目標而醉心於“技”的運作,善與美的標準被功利取代,“重技輕藝”,“重藝輕道”積重難返,人的審美自由已陷入異化世界的“不自由”。麵對今天人類的精神危機,如何尋求自救的出路?重新回到富有生機的傳統文化中,挖掘積極向上的人文資源,整合精神生命,才是我們衝出絕境的出路。孔子倫理哲學中的真精神對解決今天人類的困境定會有所作為,繼承與複興孔子的樂教思想無疑對重塑音樂的人文精神,找回音樂育人的價值取向有積極的意義。
追隨孔子,重新確立“成於樂”的教育宗旨,以人為本,藝中求道,尋求藝術“無用之大用”,使音樂教育從“育知”的功利性目的回到“育人”的軌道,是我們今天重建樂教理念的途經。音樂小宇宙與天道大宇宙相通相契的道理曾被東西方哲人充分論證並積極推崇,孔子美與善的音樂標準更深刻地啟示我們,音樂不能違背倫理社會的秩序,健康的音樂精神與健康的人文精神是人類通向理想社會的精神性基礎。通過音樂修養心性,提升人生境界,是孔子樂教思想中為處於精神危機的人生所開的良藥,理想人格是對生命的局限不斷突破、不斷提升,當人生修養到達“上下與天地同流”的超越性境界,人的精神生命就獲得解放,不被功利所困,不被物欲遮蔽,從異化中回歸自我,體味人生有意義的價值生命,這就是樂教的“無用之大用”帶給人生的福音。孔子的樂教思想將留給我們永遠的人生啟示。
注釋:
[①] 張新民:《生命成長與境界自由——<論語>釋讀之一》,載《孔子研究》1998年4期,第5頁。
[②] 柏拉圖:《理想國》第十卷,轉引自伍蠡甫主編《西方文論選》,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頁。
[③] 柏拉圖:《理想國》第三卷,第29頁。
[④] 金尚理:《禮宜樂和的文化理想》,巴蜀書社2002年9月版,第6頁。
[⑤] 徐複觀:《中國藝術精神》,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2月版,第9頁。
[⑥] 同注①第15頁。
[⑦] 錢穆:《人生十論》,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89頁。
[⑧] 同注⑤第18頁。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www.biodynamic-foods.com)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