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樂(le) 與(yu) 修身
作者:丁旭東(dong) (中國音樂(le) 學院國家美育研究與(yu) 發展中心)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十五日乙未
耶穌2017年9月5日
在宗法文化下的中國古代社會(hui) ,家國天下被視為(wei) 不同規模的同構體(ti) 。樂(le) 教作為(wei) 文化之公器廣泛應用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治家與(yu) 家教的多層麵、多階段,是具有普遍應用價(jia) 值的齊家之道。其樂(le) 教三分,在家中,使樂(le) (le)之教可著重應用於(yu) 胎教與(yu) 蒙教,發揮其“樂(le) 者樂(le) 也”、愉悅身心的審美價(jia) 值;成於(yu) 樂(le) 之教,著重應用於(yu) 少年至成人,體(ti) 現其化性起偽(wei) 、濡化品格的育人功能;以樂(le) 之教,可著重應用於(yu) 家之集體(ti) ,發揮其美善家風、整齊門內(nei) 的齊家功能。但無論何種樂(le) 教,遵循的都是“道德為(wei) 質”、“藝術為(wei) 形”,形質兼備、美善合一的樂(le) 教本義(yi) 。在家國天下文化視域中樂(le) 與(yu) 修身的關(guan) 係具體(ti) 表現是基礎性的。
《禮記·大學》雲(yun) :“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在儒家看來,修身是人格塑造的必要行為(wei) ,在其實現政治目標的序列進程中,位列治理天下和國家的九條原則中的首位,也是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必要前提。正如謂“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平天下”(《孟子·盡心下》)。
關(guan) 於(yu) 修身,南宋理學家朱熹對此有個(ge) 概括性說法,他認為(wei) “《大學》一書(shu) ,皆以修身為(wei) 本。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皆是修身內(nei) 事”,“此四者成就那修身”(《朱子語類》卷第十四),即《大學》八條目之前四目為(wei) 修身。可見,修身所修是自身的,是“反求諸己”(《孟子·公孫醜(chou) 上》),非他人。正如孔子所言,“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而“修”,按照《易傳(chuan) 》複卦初九爻的象辭“不遠之複,以修身也”的說法,本義(yi) 指走錯了路不遠很快就能改複過來。這裏的“修”可以解釋為(wei) “矯正”。不過,通觀典籍所載,筆者以為(wei) ,所謂修,則為(wei) 動詞詞性的“正”,即“使……正”,如“正心”(《大學》),即使心正;“修己”(《論語·顏淵》),即使(自)己正。至於(yu) 不同主體(ti) 的修身之內(nei) 容,雖仍與(yu) 己相關(guan) ,但卻可關(guan) 乎心、關(guan) 乎行、關(guan) 於(yu) 性、關(guan) 於(yu) 氣質、關(guan) 於(yu) 儀(yi) 容等。
樂(le) 教之樂(le) 從(cong) 藝術形態上來說,包括聽覺藝術(器樂(le) 、聲樂(le) 等)、形體(ti) 藝術(舞蹈)及綜合藝術(樂(le) 舞)等。按照《墨子·公孟》之說“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樂(le) 主要體(ti) 現為(wei) “誦”(吟誦)、“弦”(器樂(le) 中的弦樂(le) 類型)、“歌”、“舞”。不過,在清人俞正燮看來,這也不全麵,如“六代之樂(le) ”其所指就是藝術作品,因此,他說,“通檢三代以上書(shu) ,樂(le) 之外,無所謂學”(《癸巳存稿·君子小人學道是弦歌義(yi) 》)。樂(le) 的外延十分廣泛,但具有兩(liang) 個(ge) 必需的內(nei) 在規定。
一是,“夫樂(le) 者,樂(le) 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史記·樂(le) 書(shu) 》),即“樂(le) ”要具有情感性,是情感的形式。
二是,“使親(qin) 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yu) 樂(le) ”(《史記·樂(le) 書(shu) 》),也就是說“樂(le) ”要體(ti) 現出社會(hui) 的道德倫(lun) 理,即“樂(le) 者,德之華也”、“德音謂之樂(le) ”(《禮記·樂(le) 記》)。
總之,儒家所言的“樂(le) ”其外延,即藝術形式可以是寬泛的,不嚴(yan) 格的,但內(nei) 涵卻是有十分明確的道德情感指向。
修身之樂(le) ,實際上它隻是儒家樂(le) 教用樂(le) 的其中一部分。從(cong) 籍載文獻來看,理論發展較為(wei) 詳備的是琴樂(le) ,以琴修身的行為(wei) 實踐在春秋之時已有之。
西漢經學家劉向《說苑·修文》稱:“樂(le) 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東(dong) 漢學者應劭《風俗通義(yi) ·聲音·琴》雲(yun) :“雅琴者,樂(le) 之統也,與(yu) 八音並行。然君子所常禦者,琴最親(qin) 密,不離於(yu) 身,非必陳設於(yu) 宗廟鄉(xiang) 黨(dang) ,非若鍾鼓羅列於(yu) 虡懸也,雖在窮閻陋巷、深山幽穀猶不失琴。”當然,這方麵的表述還有很多,如明代琴家楊表正在《重修正文對音捷要真傳(chuan) 琴譜大全》中稱:“琴者……是故聖人之製,將以治身。”清代琴家程允基在《誠一堂琴談·集論》稱“古之聖帝明王所以正心、修身、齊家……者,鹹賴琴之正音是資焉”,等等。由此可見,最保守地說,從(cong) 漢至清,一直存在“以琴修身”的思想與(yu) 行為(wei) 。
對以琴修身論述得較為(wei) 充分的是劉向,其著《說苑·修文》闡明“卿大夫聽琴瑟”之目的是為(wei) “養(yang) 正心而滅淫氣”、“易道(直)而好良”、“溫恭而文雅”,此可視為(wei) 以樂(le) 修身的歸旨。其前提有兩(liang) 個(ge) ,一是“凡從(cong) 外入者,莫深於(yu) 聲音,變人最極”,也就是說外在聲音是改變人的思想情誌最為(wei) 有效的方法;二是,“樂(le) 者,德之風”,即所聽的聲音應是“樂(le) ”,樂(le) 要體(ti) 現道德內(nei) 涵。
《說苑·修文》複載,以琴修身的完成要做到兩(liang) 點。第一,“諸侯聽鍾聲,未嚐離於(yu) 庭;卿大夫聽琴瑟,未嚐離於(yu) 前”,也就是說要近距離或零距離聽樂(le) 。第二,“樂(le) 之動於(yu) 內(nei) ”,即聽樂(le) 要內(nei) 心感動,或者說要充分體(ti) 驗樂(le) 中的道德情感。如是,才可最終實現修身的目的。
後世許多琴家、文人對劉向的習(xi) 琴修身理論進行完善。譬如東(dong) 漢桓譚以為(wei) ,“夫遭遇異時,窮則獨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謂之‘操’”,“達則兼濟天下無不通暢,故謂之‘暢”’(《新論》)。也就是說要在發達酬誌之時,選擇“暢”類作品,如琴曲《神人暢》等;在貧窮困厄之時,選擇“操”類的作品,如《文王操》等。在此基礎上,東(dong) 漢應劭《風俗通義(yi) ·聲音·琴》又提出了以琴修身的兩(liang) 大原則:一為(wei) “適足”、“和人意氣”、“感人善心”原則。他認為(wei) :“言以為(wei) 琴之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嘩而流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適足以和人意氣,感人善心。”二為(wei) 用樂(le) “雅正”,君子“自禁”、“慎感”、“致思”原則。也就是說,君子慎重選擇樂(le) 曲,非雅正不聞;慎重發揮自己的感性,非善心不發;並對此進行深層思考,才能達到以樂(le) 修身之目的。至此,中華傳(chuan) 統琴學修身理論基本完整。
以琴修身是以樂(le) 修身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禮樂(le) 土壤中生長出來的奇葩,是華夏文明中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它不僅(jin) 可以內(nei) 修心靈,讓人保持和諧健康的心理和堅定的道德操守,還可以外修氣質,讓人呈現出一種謙謙儒雅君子風。正如《禮記·樂(le) 記》所言:“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規劃教育學重點課題“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教育研究”(ALA120002)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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