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曉光】起訴——為了李思怡的悲劇不再重演

欄目:公益事功
發布時間:2003-04-26 08:00:00
標簽:
康曉光

作者簡介:康曉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遼寧沈陽人。現任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院長。著有《君子社會(hui) ——國家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研究》《陣地戰——關(guan) 於(yu) 中華文化複興(xing) 的葛蘭(lan) 西式分析》《中國歸來——當代中國大陸文化民族主義(yi) 運動研究》《仁政——中國政治發展的第三條道路》《起訴——為(wei) 了李思怡的悲劇不再重演》《NGOs扶貧行為(wei) 研究》《法倫(lun) 功事件透視》《權力的轉移——轉型時期中國權力格局的變遷》《地球村時代的糧食供給策略——中國的糧食國際貿易與(yu) 糧食安全》《中國貧困與(yu) 反貧困理論》等。

 

 

 

 

 

 


   


起訴——為(wei) 了李思怡的悲劇不再重演 
著者:康曉光 
國際書(shu) 號: 9628871544 
裝幀: 32開平裝 
出版社: (香港)明報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01/27 




沒有人幸免於(yu) 罪!
我們(men) 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為(wei) 無聲的人發出呐喊
為(wei) 無權的人捍衛權利
這是我們(men) 麵對的
最嚴(yan) 峻的社會(hui) 和政治問題! 
  
  
  
引言:為(wei) 什麽(me) 不能不寫(xie) 這本書(shu) ?
 


    2003年6月4日中午,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區的李桂芳把三歲的女兒(er) 李思怡鎖在家中,然後自己去金堂縣“找點錢”。她在金堂縣紅旗超市偷竊兩(liang) 瓶洗發水時被保安抓獲。隨後被金堂縣城郊派出所警察帶回派出所。在確認李桂芳吸毒之後,城郊派出所報請金堂縣公安局批準,決(jue) 定依法對李桂芳實施強製戒毒。在此期間,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三歲女兒(er) 被鎖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兒(er) 安頓好,再接受強製戒毒,但是無人理睬。她曾經跪在地上哭著哀求辦案警察解決(jue) 孩子的問題。在去戒毒所的路上,在她尋死覓活用頭連續猛撞押解她的警車車門的情況下,警察終於(yu) 按照她提供的號碼給她的姐姐打了電話,但是電話無人接聽,警察也沒有再打電話。押解李桂芳的警車兩(liang) 次經過她的家門,但是沒有停留。辦案警察也沒有按規定給李桂芳的家屬、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達《強製戒毒通知書(shu) 》。知道李桂芳被強製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鎖在家裏的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也沒有采取任何行動。就這樣一個(ge) 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遺忘在房門緊鎖的家中。

    2003年6月21日晚,十七天後,在李桂芳的家中發現了小女孩的屍體(ti) 。

    李思怡的屍體(ti) 仰臥在家中臥室門後,穿著紅色T恤和綠底帶白圓點的小背心,高度腐敗的屍體(ti) 上爬滿蛆蟲,頭骨和頸骨外露,頭發散落在地上,她的“胃完全排空,胃壁萎縮”……這曾經是一個(ge) 活生生的生命——一個(ge) 三歲的小女孩,圓圓的臉、大大的眼睛、紮著兩(liang) 個(ge) 羊角辮。在六月的酷暑中,她忍受著饑餓、幹渴、黑暗、孤獨、恐懼的折磨,還有嗜血的蚊蟲的叮咬,在絕望的哭聲和永遠得不到回應的呼喊中,經曆了漫長的煎熬直至死去。“這該是這個(ge) 世紀裏最黑暗的一個(ge) 瞬間,在那個(ge) 小小的生命終於(yu) 脫離了痛苦,飛向天堂的刹那。”

    十七天,整整十七天啊,在這個(ge) 人滿為(wei) 患的世界裏陪伴她的隻有孤獨,在這個(ge) 霓虹燈照亮的不夜之城裏投向她的隻有黑暗,在這個(ge) 酒飽飯足的幸福時代裏她卻被活活餓死了。




    李思怡死於(yu) 警察瀆職是一個(ge) 偶然事件。那麽(me) ,如果沒有這次偶然的災難,她就能安全地活下去嗎?

    李思怡沒有父親(qin) ,甚至沒有戶口,隻有一個(ge) 吸毒的媽媽。自從(cong) 姥爺死後,母女倆(lia) 沒有一分錢正當收入。親(qin) 戚不收留她,兒(er) 童福利院也不收留她。就連每月不到一百元錢的低保,居委會(hui) 和民政部門也不給她。以維護她的利益為(wei) 宗旨的共青團和婦聯從(cong) 來沒有過問她的事情,無論是生前還是死後。電力公司拒絕給她家供電,在這個(ge) 21世紀的大都市裏,她的夜晚就等於(yu) 黑暗。她經常忍饑挨餓,小小年紀就學會(hui) 了隔著窗戶的鐵欄杆向過往的鄰居乞討。她沒有夥(huo) 伴,經常獨自被鎖在家裏。她沒有玩具,隻有一個(ge) 破舊的絨毛熊。她甚至沒有留下一張照片。最後,由於(yu) 警察的瀆職,她連在死亡線上苟延殘喘的機會(hui) 也被剝奪了。

    在李思怡三年的生命曆程中,所有的有責任幫助她的機構和個(ge) 人都對她的苦難熟視無睹、麻木不仁,而且冷酷無情地拒絕給予援救。不錯,李思怡死於(yu) 警察的冷漠。但是,更可怕的是,這種冷漠無處不在。這種冷浸透了所有機構,浸透了每個(ge) 人的心。李思怡之死不是偶然的,她或是早死或是晚死,但是必死無疑,而且繼續活著也注定是一場悲劇。

    為(wei) 什麽(me) 我們(men) 這個(ge) 世界如此冷酷?如此冷酷的世界有什麽(me) 權力存在?這樣的世界再繁榮又有什麽(me) 意義(yi) ?它怎麽(me) 能夠使人熱愛,使人留戀,使人向往?

 


   

    四十歲的人了,見過的苦難夠多的了,但是李思怡的慘死和短暫而不幸身世仍使我淚流滿麵;見過的黑暗也夠多的了,但是李思怡所經曆的黑暗仍使我怒不可遏。

    懲罰正在進行。但是懲罰解決(jue) 不了問題。無論是公正的還是不公正的,僅(jin) 有懲罰都是不夠的。如何避免李思怡的悲劇再次發生,才是首要的問題。

    一個(ge) 聲音告訴我:你應該做點什麽(me) !另一個(ge) 聲音告訴我:手頭的事已經忙不過來了,不要再自找苦吃了。我想擺脫這個(ge) 夢魘,按照既定的計劃去工作和生活。但是,李思怡使我無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我第一次深切地體(ti) 會(hui) 到什麽(me) 叫“煎熬”。

    我的女兒(er) 也是三歲。每天出門前和女兒(er) 吻別的時候,我會(hui) 想起小思怡;坐在辦公桌前,看到貼在牆上的女兒(er) 的相片的時候,我會(hui) 想起小思怡;每天回到家裏,女兒(er) 歡叫著撲到懷裏的時候,我會(hui) 想起小思怡。而每當想起小思怡的時候,就感到心如刀絞,眼中酸澀。

    三歲的小思怡死在門前的一幕始終揮之不去。她要打開門,這是她唯一的生路。門外有什麽(me) ?門外就是你和我,每一個(ge) 活著的中國人!三歲的孩子打不開門,我們(men) 在外邊裝聾作啞。終於(yu) ,門沒有打開,小思怡就死在門後。是的,“沒有人可以幸免於(yu) 罪”,“我們(men) 就是李思怡的地獄”!“我一生裏從(cong) 沒有過這樣恥辱和罪惡深重的感覺。我生存的這個(ge) 種族讓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這樣的方式死去。”

    慢慢地,我明白了,為(wei) 了能夠問心無愧地自稱為(wei) “人”,為(wei) 了能夠平靜地渡過餘(yu) 生,我必須做點什麽(me) ,否則我將無法麵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麵對自己的良心,我將永無寧日。

 


    此前,我正在做一項由中國扶貧基金會(hui) 資助的關(guan) 於(yu) 城市貧困問題的實證研究。這項研究可謂一波三折。

    最初的方案包括一項覆蓋5個(ge) 城市的入戶問卷調查,但是“非典”的突然降臨(lin) 使這項工作無法進行,於(yu) 是我放棄了原來的研究計劃。

    在第二個(ge) 研究方案中,我試圖用政治經濟學方法分析中國的城市貧困和反貧困問題。在9月底,所有的分項研究報告已經全部完成,隻待動手撰寫(xie) 總報告。這些分報告涉及貧困的概念;貧困的標準、測量和統計;貧困人口的數量、空間分布、階層分布和行業(ye) 分布;反貧困體(ti) 係的結構、功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途徑;還有國際比較。

    李思怡的遭遇不但啃噬我的道德神經,也使我認識到,在反貧困領域中,最嚴(yan) 重的問題也許不是人們(men) 慣常關(guan) 注的“資金不足”、“製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錢和製度也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李思怡案就是一個(ge) 最明顯的例子。毫無疑問,她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同樣毫無疑問的是,她理應得到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援助。但是,確鑿無疑的事實是,她沒有得到任何援助!更為(wei) 可怕的是,這些機構並不是不知情,而且這一切發生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為(wei) 什麽(me) 窮人的呼聲總是那麽(me) 微弱?為(wei) 什麽(me) 弱者的權利總是受到踐踏?為(wei) 什麽(me) 那些以維護他們(men) 的權益為(wei) 宗旨的機構總是形同虛設?為(wei) 什麽(me) 那些賦予他們(men) 權利的法律條文總是如同一紙空文?已經死去了多少個(ge) 李思怡?還有多少個(ge) 李思怡正掙紮在死亡的邊緣?將來還會(hui) 有多少個(ge) 李思怡?這些問題糾纏著我,折磨著我,也促使我做出決(jue) 定,放棄第二個(ge) 研究方案,再一次另起爐灶,以李思怡案為(wei) 個(ge) 案,探究反貧困領域中的“製度失靈”問題。
 



   

    我從(cong) 7月上旬開始在網上跟蹤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開庭審判。11月10日至15日在成都進行了第一次實地調查。在朋友的幫助下,經過艱苦的努力,走訪了李思怡所在社區的家委會(hui) 、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走訪了婦聯、共青團、民間公益機構、公安機關(guan) 、法院和新聞機構。我的直接采訪對象包括,李思怡的鄰居、家委會(hui) 主任、政府官員、法官、采訪過這一事件的記者,還包括出租車司機、賓館服務員、商場售貨員和航空小姐。出於(yu) 可以理解的原因,在這裏我無法向那些幫助過我的朋友一一致謝,甚至不能提及你們(men) 的名字,但是在我的心中將永遠深藏一份對你們(men) 的感激和懷念。這本書(shu) 雖然隻屬了我一個(ge) 人的名字,但它是我們(men) 共同完成的。

    在調查、思考和寫(xie) 作過程中,我不斷告誡自己,不要讓強烈的情緒幹擾學術判斷。我知道,作為(wei) 一個(ge) 人,可以有淚水和怒火,但是作為(wei) 一個(ge) 研究者,需要客觀、冷靜,需要掌握真實準確的資料,按照科學規則進行分析,最終得出邏輯嚴(yan) 謹的結論。盡管在整個(ge) 過程中“主觀上”我一直努力地去遵循學術規則,但是我不知道“客觀上”我是否達到了它的要求。在這裏,我需要提醒讀者注意,這本書(shu) 是在一種強烈的衝(chong) 動中完成的。
 




    圍繞李思怡事件,互聯網上發表了大量報道、分析、評論和紀念詩文。在這些文字中傾(qing) 訴的哀傷(shang) 、流淌的淚水、燃燒的怒火、發出的毒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希望,在深重的羞恥中撿回一絲(si) 作為(wei) 中國人的驕傲。一位網友寫(xie) 道:“重讀這些淚珠滴成的文字,我依然泣不成聲!”她建議“把關(guan) 於(yu) 這個(ge) 事件的詩歌收集起來出一本書(shu) ”,因為(wei) 它們(men) “出自人的真誠情感,一氣嗬成,樸實無華,赤心相見,無絲(si) 毫雜念”,可以“淨化人的心靈,降低人的物欲”。她說每當看到這些“感人肺腑的好文章”,就感到“人間畢竟好人多,主持正義(yi) 的人多,因為(wei) 這些詩歌就是一個(ge) 透明的太陽,它讓我看到好人的心靈,看到溫暖的光明!”響應這位網友的號召,我把這些文字收集起來作為(wei) 本書(shu) 的附錄。你可以不看書(shu) 的正文,但你一定要看這份附錄,因為(wei) 這裏充滿了溫情和正義(yi) ,匯集了中國最美好的心靈、最真摯的情感、最美麗(li) 的文字。遺憾的是,由於(yu) 無法確定作者的真實姓名,絕大部分文章都沒有署名。我希望讀到這本書(shu) 的文章作者,能夠告訴我您的姓名,以便再版時能夠彌補這一缺憾。

    不管是不是自欺欺人,我都不願意相信我生活在一個(ge) 冷血世界裏,這個(ge) 世界盡管有那麽(me) 多的冷酷和黑暗,但是還有星星點點的篝火在燃燒。這份附錄就是這些篝火的掠影。隻要這些星火能夠燎原,就能夠驅散寒冷、照亮黑暗,為(wei) 我們(men) 帶來一個(ge) 溫暖明亮的世界。我希望,這本書(shu) 也成為(wei) 寒夜裏的一堆篝火,用它的熱和光為(wei) 這個(ge) 世界添一分溫暖和光明。我也希望,它能夠給那些在寒夜裏點燃篝火的人們(men) 帶去一分慰籍,使他們(men) 感到自己並不孤單。
 
 
2003年12月14日星期日
於(yu) 北京中關(guan) 村
 
 

一、悲劇
 
    6月的中國還沒有完全從(cong) 非典的陰影中走出,人們(men) 剛剛為(wei) 孫誌剛案的“善終”長出了一口氣,但是命運似乎偏要捉弄中國人,一場更加慘烈的人間悲劇又在成都上演了。
 
報警

    2003年6月21日傍晚,這是一個(ge) 炎熱的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樣在院裏聊天、打麻將。幾天來他們(men) 一直聞到一股奇怪的“臭味”。這股越來越大的“臭味”令他們(men) 難以忍受。於(yu) 是,他們(men) 開始尋找“臭味”的來源。找了許久,終於(yu) 發現,“臭味”來自三單元一樓東(dong) 側(ce) 的25號。這裏住著一位吸毒的單身母親(qin) 李桂芳和她三歲的女兒(er) 李思怡。他們(men) 突然想起已經有好長時間沒有見到這母女二人了,於(yu) 是立即向家委會(hui) 主任反映情況。家委會(hui) 主任急忙趕到現場,看了看,感覺事態不妙,立即報警。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顯示,此時是6月21日19時45分。
 
現場

    接到報警後,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見李家房門用掛鎖鎖著,民警就從(cong) 陽台翻入,強行拉開陽台門進入廚房,再經廚房進入客廳。進入客廳後,民警發現主臥室的木門的明鎖扣被綠色毛線繩拴著。見此情況,民警先撞開了房門,隨後將主臥室門上拴鎖扣的毛線解開,接著民警試著推主臥室的門,感覺到有阻力,推開一半,發現門後有一具小女孩的屍體(ti) 。小女孩的屍體(ti) 半右側(ce) 仰臥在門前的地上,頭朝東(dong) ,腳朝西。女孩的上身穿著白色帶綠圓點的背心,外套一件紅色短袖T恤,下身赤裸,沒有穿襪子和鞋。屍體(ti) 已高度腐敗,全身蠅蛆附著,頭發已大部分脫落,頭部和頸部已白骨化,隻有四肢及軀幹的皮膚是完整的。在主臥室內(nei) ,靠東(dong) 牆有一雙人床,靠北牆有一衣櫃,櫃門開啟,床與(yu) 衣櫃之間的地麵上雜亂(luan) 地散布著衣物。室內(nei) 東(dong) 南角有一圓桌和一木櫃。室內(nei) 南牆西端與(yu) 院壩相連的門虛掩著,門及門鎖完好。門前靠西牆有一張三人沙發。院壩的圍牆內(nei) 側(ce) 無明顯的攀爬痕跡,外側(ce) 牆麵有攀爬痕跡。(根據: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刑警大隊,《現場勘查筆錄》,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關(guan) 於(yu) 李思怡死亡案現場情況的說明》,2003年6月22日。)
 
死因

    隨後進行的屍表檢驗顯示,死者“頭發已大部分脫落……屍體(ti) 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麵部、頸部及會(hui) 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最大蠅蛆長1.6cm左右,麵部及頸部大部分軟組織被蠅蛆啃噬,麵顱、頭顱骨部分裸露。屍體(ti) 全身檢驗未檢見明顯外傷(shang) 及異常。”解剖檢驗顯示,“未見頭皮下血腫,顳肌未見損傷(shang) 及出血,顱骨無骨折。頸部大部分軟組織被蠅蛆啃噬,可見頸椎,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胸腹腔解剖見心、肺、肝、腎等髒器組織自溶明顯,心髒表麵及雙肺間隔未檢見出血點,胃完全排空,胃壁皺縮,各髒器未檢見明顯損傷(shang) 及異常。”毒物化驗的結果為(wei) ,“提取胃、肝髒、腎髒作毒物化驗,結果未檢見常見毒物。”(《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法醫檢驗報告(編號:X03–94)》,2003年6月24日)所謂“常見毒物”包括常見的鼠藥類物質、安眠藥類物質、農(nong) 藥類物質和生物堿類物質。(《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shu) (編號:化2003–1017)》,2003年6月26日)根據《法醫檢驗報告》和《現場勘查筆錄》,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擊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李思怡死於(yu) 饑渴。
 
案情

    這戶人家隻有兩(liang) 口人,一個(ge) 是三歲的李思怡,另一個(ge) 就是她的媽媽李桂芳。那麽(me) ,李桂芳到哪裏去了?她是什麽(me) 時候離開家的?她為(wei) 什麽(me) 不回家照看孩子?難道她不知道一個(ge) 三歲的孩子獨自鎖在家裏要被餓死嗎?

    警方、檢察院、法院的事後調查澄清了這些問題。

    6月4日,李桂芳的兩(liang) 個(ge) 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飯。她帶上孩子,四個(ge) 人一起吃了午飯。這是李思怡吃的最後一頓飯。此時大約是上午11點左右。吃飯時三個(ge) 大人商定飯後去金堂縣“找些錢”。吃完飯後,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幾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還到醫院打過針,回家後躺在床上很快就睡著了。見孩子睡著了,李桂芳用一條綠毛線繩拴住了主臥室的門,然後鎖上房門就出去了。此時是下午1點多鍾。

    李桂芳與(yu) 兩(liang) 個(ge) 朋友一起打車去金堂縣。到了金堂縣之後,三人分手,李桂芳獨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2瓶洗發水。售貨員發現了她的行為(wei) ,並告訴了超市的保安。等待在出口處的保安抓到了李桂芳。隨後保安向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黃小兵趕到超市把李桂芳帶回派出所。黃小兵對李桂芳進行了訊問。憑著警察的職業(ye) 嗅覺,黃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於(yu) 是提出要作尿檢。黃小兵為(wei) 此請示副所長王新,得到王新的批準。尿檢結果呈陽性,確認李桂芳確係吸毒人員。在第一份筆錄中,記錄著李桂芳告訴黃小兵,家裏隻有一個(ge) 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小兵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尿檢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對其實行強製戒毒。王新再次批準。此時是6月4日下午5點左右。黃小兵也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的家庭情況,告訴他李桂芳家裏還有一個(ge) 無人照顧的小女孩。黃小兵還向團結村派出所核實了李桂芳的情況。這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與(yu) 此案有關(guan) 的第一個(ge) 電話,接電話的是在這裏實習(xi) 的成都市警察學校在校學生穆羽。王新又請示當時金堂縣公安局的值班領導吳仕見。盡管在王新給吳仕見的請示報告裏寫(xie) 明了李桂芳家裏有一個(ge) 無人照顧的小孩,但是吳仕見仍然批準了對李桂芳強製戒毒。這樣對李桂芳強製戒毒的手續就齊全了。據李桂芳說,她見到王新之後,得知他是副所長,就告訴他自己有一個(ge) 小女兒(er) 獨自留在家裏,要求在去戒毒所之前先回家安頓孩子,但是王新沒理她。

    晚上22點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動兩(liang) 輛警車押送李桂芳和另一位姓劉的吸毒人員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輛警車上,王新做駕駛員,另一位副所長盧曉輝坐在副駕駛位上,與(yu) 李桂芳一同坐在後排的還有一位姓唐的協管員。姓劉的吸毒人員在第二輛警車上,黃小兵駕駛。據李桂芳自己陳述,臨(lin) 上車時,她拉住車門不肯上車,哀求王新讓她先回家安頓孩子。上車後,她仍不斷地對王新講家裏有一個(ge) 小孩,請求路過青白江時讓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頓好了再跟他們(men) 走。她還請求王新給她二姐打個(ge) 電話,請她幫助照顧一下孩子。但是,盡管李桂芳不斷重複她的請求,就是沒人理睬。

    從(cong) 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李桂芳對這條路很熟。當她發現車已經過了青白江時,開始用頭連續猛撞車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於(yu) 做出了反應,同意給打電話。李桂芳告訴了王新她姐姐家裏的電話號碼。王新當即讓盧曉輝給李桂芳的姐姐打電話。盧曉輝打通了電話,但是沒人接。王新又讓盧曉輝查114,查到了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這個(ge) 電話也打通了,接電話的又是穆羽。此時是6月4日晚上10點半左右。這也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個(ge) 與(yu) 此案有關(guan) 的電話。盧曉輝告訴穆羽,我們(men) 將李桂芳強製戒毒了,她有個(ge) 小孩在家裏,麻煩你們(men) 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說知道了。根據派出所的值班記錄和電信局的記錄,法庭確認了這次電話。

    在這一事件中,團結村派出所兩(liang) 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來的電話,他們(men) 知道李桂芳被強製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裏的情況,而且團結村派出所距離李桂芳二姐家不足兩(liang) 百米,距離李桂芳家也僅(jin) 僅(jin) 一個(ge) 街區,但是他們(men) 什麽(me) 也沒有做。

    在最初的報道中,當時團結村派出所值班的隻有一個(ge) 實習(xi) 生穆羽,他共接到兩(liang) 次金堂縣城郊派出所打來的電話,而且他既沒有給李桂芳的姐姐打電話,也沒有向其他民警和領導匯報,也未作電話記錄,事後也未再提起這件事。還有一種報道說,穆羽給李桂芳的姐姐打了幾次電話,但沒人接。他也在黑板上寫(xie) 了這件事,但隨後就被人擦掉了。後來,麵對越來越大的壓力,穆羽自己改變了說法。據《新聞周刊》記者孫展報道,穆羽說當時並不是隻有他一個(ge) 人在場,值班的警察都在場,他們(men) 還問了電話的內(nei) 容,而且當時還有人對他說不要管這件事。穆羽還強調,當天是端午節,所裏發東(dong) 西,有領取東(dong) 西的記錄,這份記錄可以證明誰在現場。但是,事發之後,除了缺乏經驗的穆羽之外,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自己當時不在現場。

    在戒毒所辦理完各種手續之後已是6月5日淩晨。就在交接過程中,李桂芳仍不放心,反複說自己家裏有個(ge) 無人照看的小孩。在王新離開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請求王新落實孩子的事情。王新說已經告訴團結村派出所了。王還對李桂芳說你可以與(yu) 戒毒所管教幹部說這件事。此時大約是6月5日淩晨1點左右。隨後,王新等人返回金堂縣,再次路過青白江時,同樣沒有停車。

     第二天上午,黃小兵值班。上午9點左右,王新、盧曉輝讓黃小兵再與(yu) 團結村派出所聯係,問一下孩子的事辦好了沒有,黃小兵回答說聯係了。據黃小兵說,他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但是團結村派出所不承認,電信局也查不到這個(ge) 電話的記錄。按規定,黃小兵應該在三日之內(nei) 將《強製戒毒通知書(shu) 》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事發之後,人們(men) 發現,這三份通知書(shu) 還躺在他的辦公桌的抽屜裏。從(cong) 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無論是金堂縣城郊派出所,還是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都無人再過問這件事。

    據《新聞周刊》記者孫展報道,李桂芳在接受采訪時說,盡管王新做了保證,但她還是為(wei) 女兒(er) 擔心,所以進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長報告,自己有一個(ge) 小女兒(er) 獨自留在家裏,要求給姐姐打個(ge) 電話,向姐姐說一說孩子的事情。室長向管教幹部作了匯報。但是戒毒所沒有讓她打這個(ge) 電話。新華社四川分社記者在戒毒所裏采訪了李桂芳,並拍攝了整個(ge) 采訪過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李桂芳說她沒有向戒毒所的管理人員提過孩子的事。李桂芳說,在戒毒所裏她給姐姐打過一次電話,但沒有打通。李桂芳解釋,戒毒所允許戒毒人員三天打一次電話,由管教幹部安排時間,隻能在晚上打,但是她姐姐習(xi) 慣晚上出去玩,所以電話沒有打通。當記者追問她為(wei) 什麽(me) 隻打這麽(me) 一次的時候,李桂芳回答,王所長答應的好,他保證了的,所以她認為(wei) 他肯定會(hui) 給辦的。

    就這樣,從(cong) 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李思怡一個(ge) 人被鎖在家裏。
 
善後

    在接受新華社四川分社記者采訪時,李桂芳說6月22日上午7點多鍾,來了第一批警察,詢問6月4日的事情。10點多鍾又來了一批,問了大致相同的問題。臨(lin) 走的時候,警察告訴她,思怡出事了,娃娃死了。金堂縣公安局來戒毒所向她道歉。此後的幾天裏,還來了許多人,她已經記不住都是什麽(me) 部門的、從(cong) 哪裏來的。她向公安局提出了兩(liang) 項要求:一是給她找份工作,出去以後不吸毒了;二是把孩子的後事處理好。後來她又提出經濟賠償(chang) 要求。公安局開始說賠償(chang) 兩(liang) 萬(wan) 元,她不同意。過了幾天,又提出賠償(chang) 十萬(wan) 元,這次她同意了,並簽了字。6月27日深夜,警察把她從(cong) 戒毒所帶到火葬場,向孩子的遺體(ti) 告別。她隻是大概看了看,不知道孩子最後的樣子,警察不讓她仔細看,警察說看了你也認不出來了。她說當時有很多人在場,除了青白江刑警大隊的人之外,她一個(ge) 都不認識。離開火葬場,她又被押回戒毒所。

    從(cong) 6月22日上午得到李思怡的死訊到6月27日深夜李思怡火化,她始終沒有見到一位親(qin) 屬和朋友,也沒有得到律師的幫助,她對外界的事態一無所知,就在這種強製隔離狀態中、在戒毒反應的煎熬中簽署了賠償(chang) 協議。

    據《新聞周刊》記者孫展報道,事發不久,李桂芳就離開了戒毒所。但是,警方沒有讓她回家,而是直接把她送到距離成都三百多公裏的四川省樂(le) 山市馬邊縣。警方告誡她,現在找你的人很多,輕易不要回到青白江。她在縣城裏租了一間房子住了下來。在這裏李桂芳有一位多年未曾謀麵的姐姐。警方賠償(chang) 的10萬(wan) 元錢就由這個(ge) 姐姐替李桂芳掌管。

    9月20日,一個(ge) 陰雨天,李思怡的骨灰被埋葬在馬邊縣城附近的山坡上,那裏也埋葬著她的姥爺和姥姥。李桂芳說,她給孩子買(mai) 了一塊墓地,那裏原來種著玉米,她把玉米鏟掉了,挖了一個(ge) 槽,把孩子埋了進去。
 
 
二、悲劇的反響
 

    李思怡,那個(ge) 生前落寞孤寂、無人問津、被人遺忘的小姑娘,那個(ge) 在饑餓、幹渴、黑暗、恐懼中孤獨死去的小姑娘,死後卻得到了空前的關(guan) 注和關(guan) 切。

    她的名字首先出現在成都的地方報紙上,繼而出現在全國各地的媒體(ti) 上,出現在香港鳳凰衛視的畫麵上,地球另一麵的美國之音也報道了她不幸的身世,她的悲劇在互聯網上引來了洶湧如潮的評論,她的家門口被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圍得水泄不通,她唯一的玩具——那個(ge) 破舊的絨毛熊——也被一再報道,她居住過的被停止供電很久的房間淹沒在炫目的閃光燈之中……值得慶幸的是,她的名字也出現在政府的公文中和從(cong) 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領導的批示裏。
 
政府的反應

    據《四川日報》報道,李思怡事件發生時正值四川省全省機關(guan) 紀律作風大整頓。從(cong) 5月28日至6月2日,省委書(shu) 記、省人大常委會(hui) 主任張學忠在短短的6天時間裏,連續3次對加強公安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批示。6月8日,張學忠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hui) ,用3個(ge) 小時專(zhuan) 題研究公安隊伍集中教育整頓工作,會(hui) 議決(jue) 定,6至8月份在全省政法公安隊伍開展為(wei) 期3個(ge) 月的集中教育整頓。從(cong) 5月下旬開始,全省6萬(wan) 多公安民警每個(ge) 人都明顯地感到空前的震動和壓力。

    李思怡慘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

    李思怡事件發生後,四川省和成都市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迅速調查,嚴(yan) 肅處理。四川省委書(shu) 記張學忠專(zhuan) 門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長、現任成都市委政法委書(shu) 記王體(ti) 乾在批示中寫(xie) 道:“一個(ge) 無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餓死在我們(men) 這些‘冷血者’手中。失職人員都應受到良心的譴責,受到法律的懲處。”據悉,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副部長田期玉也為(wei) 此案作出批示。

    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應。該局用“極端不負責任、執法冷漠、嚴(yan) 重失職瀆職”對涉案民警的行為(wei) 進行了評價(jia) 。三天以後,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會(hui) 通報的形式公布了對此事件的初步處理結果:對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隊長、副所長王新、副所長盧曉輝,以涉嫌瀆職罪,移送檢察機關(guan) ,執行刑事拘留;對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長劉繼國,副所長王際勇,民警黃小兵、王華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執行職務;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所長王國富所長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團結村派出所教導員邱小琳,停止其執行職務;對團結村派出所市警校實習(xi) 學生穆羽作開除學籍處理;金堂縣公安局政委吳仕見引咎辭職,待調查結束後,依照有關(guan) 規定處理。

    據《四川日報》報道,李思怡案被四川省公安部門作為(wei) “集中教育整頓”的案例,以便讓民警“真切地感到公安隊伍中存在的冷漠、麻木現象而導致的可怕後果”。該報樂(le) 觀地宣稱,“集中教育整頓,……迅速在全省公安係統鋪開”,“公安機關(guan) 以破釜沉舟的勇氣,動真格整肅隊伍作風紀律,贏得黨(dang) 委、政府和廣大群眾(zhong) 的讚譽。”

    據《香港商報》(2003年08月08日)報道,8月7日,公安部部長******在深圳考察時提到今年發生在內(nei) 地的多起警員違法事件,包括廣州“孫誌剛事件”及成都“李思怡事件”,希望警方能從(cong) 這些嚴(yan) 重違法事件吸取教訓,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提高警員素質,執法為(wei) 民。
據四川消防網報道,連日來,成都各個(ge) 消防大隊、中隊就“李思怡事件”分別認真開展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我會(hui) 怎麽(me) 辦?”專(zhuan) 題討論活動。我在當地調查時得知,“集中教育整頓”並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公安係統,政府行政部門的大小官員也在“教育整頓”之列。

    平心而論,在李思怡一案中,政府的反應是迅速的,處罰也是嚴(yan) 厲的,而且還就此事在黨(dang) 政係統內(nei) 部開展了教育整頓。遺憾的是,成都官方在迅速而嚴(yan) 厲地處罰責任人的同時,也對媒體(ti) 和記者施加了壓力。最早報道這一事件的《成都商報》記者李亞(ya) 玲的後續報道就被封殺了。6月24日之後,四川媒體(ti) 對於(yu) 這一事件或是按照官方口徑進行報道,或是保持可以理解的沉默。地方政府還千方百計勸阻省外媒體(ti) 不要報道此案,例如成功地阻止了中央電視台的采訪和報道。地方政府還有效地控製了消息源,如切斷李桂芳與(yu) 外界的聯係、禁止基層民警接受采訪等等,從(cong) 而最大限度地遏製不受控製的媒體(ti) 的采訪和報道。與(yu) 此同時,政府也積極發布消息“以正視聽”,這些消息故意掩飾民警的失職和瀆職,故意誇大李桂芳的過失,有意識地把公眾(zhong) 的責難引到李桂芳身上,而事實上在這一案件中她恰恰也是一個(ge) 受害者!
 
社會(hui) 的反響

    李思怡事件引起了公眾(zhong) 和媒體(ti) 的強烈關(guan) 注。從(cong) 6月22日直到11月中旬,關(guan) 於(yu) 這一事件的報道和評論高潮迭起。6月下旬和7月上旬是第一個(ge) 高峰期,李思怡百日忌辰掀起了第二個(ge) 高峰期,開庭審判王新和黃小兵又引來了第三個(ge) 高峰期。

    這些關(guan) 注在媒體(ti) 上留下了清晰的紀錄。這些媒體(ti) 包括互聯網、報紙、雜誌、電視和廣播電台。互聯網顯示了無窮的威力。網絡幾乎成為(wei) 公眾(zhong) 維護正義(yi) 的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平台。

    與(yu) 政府部門對責任人的嚴(yan) 厲處罰和領導人的冷峻批示不同,我們(men) 從(cong) 媒體(ti) 上的報道和評論中看到的是無以複加的哀傷(shang) 、不可遏止的怒火、最嚴(yan) 厲的譴責和詛咒,還有深深的自責和反思。
小思怡臨(lin) 死前經受的痛苦和她那短暫而不幸的身世令人心痛至極,禁不住失聲淚流。一位閱讀了報道的男記者寫(xie) 道:“我的雙眼充滿了酸澀”,“我的眼淚流滿了臉”,“騎車走在路上的時候,大街上所有的小男孩小女孩子都像風中的一顆顆沙子在衝(chong) 擊我的眼睛我的淚腺,使我忍不住想停下來坐在路邊狂哭一場。”(《我的第一滴新聞淚》)那些為(wei) 人父母者更是哀傷(shang) 至極。作為(wei) 母親(qin) 的李亞(ya) 玲“從(cong) 采訪到寫(xie) 稿”都是“心痛如絞”,“想象著3歲的小思怡哭著敲打房門、直到聲嘶力竭最終倒下,想象著這個(ge) 可憐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經曆過的漫長的痛苦、悲傷(shang) 、恐懼、無助和絕望,記者的眼淚奪眶而出”。她“給母親(qin) 和姐姐講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

    一想到這是一個(ge) 如此繁榮的時代,而成都又是一個(ge) 以“天府之國”著稱的現代大都市,人們(men) 更是怒不可遏。一位網友寫(xie) 道:“你在一個(ge) 酒飽飯足/的幸福時代/活活餓死了!”(《你死於(yu) 一種冷》)

    極為(wei) 簡單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獨立做出判斷:警察的失職是這一慘劇的直接原因,而且這種失職又是那麽(me) 容易避免。在整個(ge) 過程中,如果有一個(ge) 警察再多打一個(ge) 電話,如果王新在兩(liang) 次經過李桂芳家時停一次車,如果團結村派出所有一個(ge) 警察肯多走幾步路,如果《強製戒毒通知書(shu) 》能夠按規定送達……這些舉(ju) 手投足之勞就可以挽救一個(ge) 生命,使一個(ge) 三歲的小女孩免於(yu) 慘死,但是沒有一個(ge) 警察這麽(me) 做,沒有一個(ge) !那個(ge) 麵對母親(qin) 的跪地哀求無動於(yu) 衷的王新,站在法庭上還能夠時而麵露微笑。他的律師為(wei) 他做的是無罪辯護,還令人震驚地提出李思怡也許在李桂芳離開家門之前就死了。一位母親(qin) 悲憤地呼喊道:“老天爺啊,你為(wei) 什麽(me) 不用雷劈死他們(men) ?!”

    一位網友寫(xie) 道:“我們(men) 在這樣的時間點上,在一個(ge) 人類已經從(cong) 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時代走出來幾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擺放滿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裏,在一棟住滿了人的樓房裏,在一個(ge) 距離警察隻有100米的巷道裏,在一個(ge) 母親(qin) 懇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關(guan) 在家裏的孩子的跪地哭喊裏,讓一個(ge) 3歲的無助生命,慢慢地在饑渴中死去。”“我一生裏從(cong) 沒有過這樣恥辱和罪惡深重的感覺。我生存的這個(ge) 種族讓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這樣的方式死去。”“我在這個(ge) 深夜裏肝膽欲裂,痛哭失聲。”“我行走在鬥室之間,撕裂靈魂的痛哭在寂靜的公寓樓裏回蕩,這是我一生裏不曾有過的瘋狂的呦哭。你們(men) 會(hui) 以為(wei) 我瘋了,而隻有我自己才知道我沒有瘋。”(《死寂裏的一聲啜泣——寫(xie) 給思怡》)******指出:“李思怡之死把心靈逼迫到一個(ge) 忍無可忍的境地。”(《祭李思怡文》)

    2003年6月29日,NETOR紀念網()為(wei) 李思怡建立了一個(ge) 公益紀念館(https://lisiyi.netor.com)。紀念館的首頁上注明李思怡的生辰為(wei) “1999年12月18日”,忌日為(wei) “2003年6月11日左右”,籍貫為(wei) “成都青白江區(無戶口)”。人們(men) 可以通過網絡憑吊李思怡,為(wei) 她獻花、獻歌、點燭、上香、祭酒。紀念館還設立了“曆史相冊(ce) ”、“活動年譜”、“紀念文選”、“人物討論”、“請您留言”等欄目。在“曆史相冊(ce) ”裏沒有小思怡的照片,隻有她唯一的玩具——那個(ge) 破舊的絨毛熊。“活動年譜”也是空的。“人物討論”和“請您留言”記錄了網友的在線討論。“紀念文獻”收錄了大量的相關(guan) 報道和紀念文章。這裏匯集了漢語世界裏最高貴的情感、最美好的心靈、最優(you) 美的文字。

    李思怡之死還促生了一個(ge) 以救助兒(er) 童為(wei) 宗旨的網站——思怡網()。

    在李思怡死亡大約100天的時候,網上掀起了為(wei) 李思怡絕食的運動。據網絡報道,2003年9月19日上午,******在自己的網站發布文章,說自己將在李思怡死去整整三個(ge) 月的時間,即9月21日禁食一天。他稱自己這樣做一是為(wei) 了緩解對李思怡慘案的悲痛,二是希望喚起整個(ge) 知識界關(guan) 注日益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同日,一篇署名秦耕的文章也開始在一些網站上流傳(chuan) 。作者在這篇題為(wei) “我陪思怡走一天”的文章裏說:“我也有一個(ge) 像她一樣的女兒(er) 。因此在李思怡離開我們(men) 大約一百天的時候,我想餓自己一天,就一天的時間,隻是短短的一天,也讓我好知道這個(ge) 幼小而無辜的生命在走向死亡之路的第一天的處境。也算是讓我陪伴她走完第一天的路程吧。”與(yu) ******不同,他強調“這僅(jin) 僅(jin) 是一種道德立場。麵對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人道主義(yi) 災難,我不能假裝毫不知情,之所以公開我的行為(wei) ,也僅(jin) 僅(jin) 是提醒自己必須麵對真實。但我沒有別的辦法,我隻能以讓自己也饑餓一天的方式,來試探我的內(nei) 心還有沒有良知,我同時也想知道,人性究竟能夠墮落到什麽(me) 程度。”最後,他寫(xie) 道:“李思怡,請讓另一個(ge) 孩子的父親(qin) ,陪伴你走一天吧。”這篇文章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網友報名參加絕食,並自動形成了接力絕食的一種局麵。一位叫溫克堅的網友呼籲大家接力絕食17天,因為(wei) 李思怡從(cong) 母親(qin) 被抓走到鄰居發現她的屍體(ti) ,一個(ge) 人在房子裏呆了17天,因此他“建議每一天都有人陪著走過。”接下來一些網友開始公布自己在這十七天裏選擇絕食的時間。參加網絡接力絕食的人們(men) 來自各種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家庭,他們(men) 大多稱“我也有女兒(er) ”或者“我是一位父親(qin) 或母親(qin) ”,因此願意以絕食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悲痛。還有一些人對警察的冷漠以及社會(hui) 的黑暗表示憤怒,他們(men) 希望通過絕食行動表達自己的抗議。另外一些人則期待以這種方式喚起中國社會(hui) 的道德覺醒。目前,宣稱參加絕食的人主要是活躍在中文網絡上的網友,但也有一些母親(qin) 和知識分子參加進來了。(《為(wei) 三歲女孩李思怡慘死而接力絕食的運動悄然興(xing) 起》)
 

審判

    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成都市檢察院指定新都區檢察院起訴。新都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黃小兵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其提起公訴。

    據新華網報道(2003-11-01),10月30日上午9點,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8點整,來自全國各地的大批記者來到新都區人民法院。盡管當地沒有披露此案公開審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眾(zhong) 早早聚到法院門口。雖然記者早早就申請了旁聽證,但法院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答複。一直到30日上午臨(lin) 近開庭,記者才拿到旁聽證,並被告知,案件將在一樓的一間小審判庭審理。審判庭門口也守著幾名法警和便衣,隻有不到20個(ge) 旁聽座位。這讓許多人感到意外,鑒於(yu) 此案的社會(hui) 關(guan) 注度,人們(men) 原以為(wei) 審判將會(hui) 在二樓那間能容納100多人的法庭進行。法庭裏很快擠進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隻能站著旁聽。

    公訴方與(yu) 被告方的激辯自法庭調查階段一直延續到庭審結束。庭審自上午9點一直進行到下午2點30分,每個(ge) 人都饑腸轆轆,不時有站著的旁聽者因體(ti) 力不支坐到地上。由於(yu) 法庭不能容納更多的旁聽者,不斷有群眾(zhong) 站到窗戶邊旁聽。法警起初還來阻止,隨著爭(zheng) 辯越來越激烈,也就顧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貫注。

    庭審過程中,被告王新一直與(yu) 公訴人爭(zheng) 辯。另一名被告黃小兵則保持沉默,隻是在最後陳述中說,從(cong) 進來第一天我就後悔和自責。他是哭著離開法庭的。

     而每當提到3歲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聽席上不時傳(chuan) 出抽泣聲。

    “你們(men) ,國家執法機關(guan) 的工作人員,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人民警察,由於(yu) 你們(men) 對工作的極端不負責任,對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斷了小思怡的生命線。”公訴人說,“在座各位,我們(men) 都可以想象,這樣一個(ge) 娃娃,一個(ge) 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裏,饑渴交加,她在叫媽媽,而她的媽媽呢?!她孤零零死去,隻要是人,我相信都會(hui) 流淚的……”此時,旁聽席上一片抽泣聲。公訴人出示了現場照片,法庭氣氛一片壓抑。王新、黃小兵低頭不語。他們(men) 的辯護律師此後在辯論中多次表示,對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兩(liang) 被告律師都承認派出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黃小兵的辯護律師說,李思怡的死不是單純因素導致的,作為(wei) 監護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兩(liang) 道門鎖把孩子鎖在家中,還加固了繩索,是首要責任人,已經有虐待嫌疑。

    公訴人對此表示認同。在法庭上,雙方都提出,李桂芳長期吸毒,已不具備監護能力,多次被警方抓獲,小思怡的監護問題都沒能解決(jue) ,這值得深思。

    王新的律師還提出,法醫鑒定確認的死亡時間是10天以上,他提請大家注意“以上”二字。公訴人顯然被激怒了,他說出了辯護律師的潛台詞——也就是說不排除李思怡在6月4日她母親(qin) 被強製戒毒前就已經死亡的可能。此言一出,法庭內(nei) 頓時議論紛紛。公訴人列舉(ju) 了包括李家鄰居、李桂芳盜竊同夥(huo) 證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著的證據。一番辯論後,法院認定公訴人證據有效。

    王新多次提及團結村派出所的責任,旁聽者也疑惑為(wei) 何沒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責任。公訴人事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王新、黃小兵的起訴隻是眾(zhong) 多工作中的一步,對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盧曉輝、王華麟,及團結村派出所相關(guan) 涉案人員的調查取證還在進行中,一旦證據確鑿,將依法追究。

    就10月30日的庭審,《北京青年報》記者曾鵬宇采訪了第二被告黃小兵的辯護人、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建國。談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國說:“這是我當律師以來接受的最令人難受的案子。”他告訴記者,那天他回家告訴母親(qin) 自己接了個(ge) 案子,老太太本來很高興(xing) ,但當聽說是給“三歲幼女餓死案”的被告辯護時,立即說“不接,絕對不能接”。庭審情況被媒體(ti) 披露後,很多網友都留帖子痛罵為(wei) 被告辯護的律師。牛建國一一看了。他說:“罵我們(men) 的人實際上都是善良的人。為(wei) 當事人辯護是律師的職責,不過我希望,這種叫人難受的經曆隻有這麽(me) 一次。”
 
 
三、誰之罪?

 
    王新和黃小兵已經被繩之以法。還有人逍遙法外。人們(men) 理所當然氣憤難銷。但是,即使所有的責任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即使老天爺真的用雷劈死了他們(men) ,難道我們(men) 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轉身離去嗎?

    從(cong) 報道中我們(men) 得知,姥爺死後,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李桂芳沒有工作,長期吸毒,而且還販毒,並因為(wei) 販毒被判刑,案發時仍處於(yu) 緩刑期。李桂芳沒有工資,除了親(qin) 戚和鄰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餘(yu) 收入來自偷竊、販毒以及直接或變相的賣淫。沒有報道說她們(men) 得到了民政部門的救濟。兒(er) 童福利院也拒絕接收李思怡,因為(wei) 她不是孤兒(er) ,她還有一個(ge) 活著的媽。親(qin) 戚拒絕收養(yang) 她。即使有人想收養(yang) 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媽媽嚇跑了。李思怡經常被鎖在家裏,經常挨餓,小小年紀就被迫隔著窗戶上的鐵欄杆向窗外的過往鄰居乞討。法醫的屍檢報告也證實,李思怡“發育一般,營養(yang) 較差”。人們(men) 已經記不清從(cong) 什麽(me) 時候開始電力公司停止給她家供電。

    這不由得使我們(men) 想到,李思怡之死是偶然的嗎?一個(ge) 三歲的幼兒(er) 在這樣的生存狀態中,今天不死,明天不會(hui) 死嗎?躲得過初一,躲得過十五嗎?退一萬(wan) 步講,即使她沒有過早地死於(yu) 饑餓,她的明天會(hui) 是什麽(me) 樣呢?很可能會(hui) 成為(wei) 又一個(ge) 李桂芳,繼續吸毒、販毒、偷盜、賣淫、被排斥、被蔑視、被判刑、直至死去。李思怡的慘死已經使我們(men) 肝腸寸斷,但是,這並不是最可悲的,比這更可悲的是她並不是第一個(ge) ,而且也不是最後一個(ge) 。這才是李思怡悲劇的全部!

    所以僅(jin) 有懲罰是不夠的,因為(wei) 僅(jin) 有懲罰不能杜絕李思怡式的慘劇。要真正解決(jue) 問題,要使同樣的慘劇不再重演,首先要搞清慘劇的真相。所以,我們(men) 還需要繼續追問:究竟是誰殺死了李思怡?
 
調查方案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誰在關(guan) 照她?那些應該關(guan) 照她的人和機構都做了什麽(me) ?他們(men) 對李思怡之死應承擔什麽(me) 樣的責任?到底是誰“殺死”了李思怡?帶著這樣的問題,我來到了成都。我希望通過實地調查,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那麽(me) ,誰有責任保障李思怡的權益?這並不是什麽(me) 深奧的理論問題。首先,李思怡的直係親(qin) 屬負有這種責任,其他親(qin) 屬、朋友和鄰居在道義(yi) 上有幫助她的責任。除了這些“傳(chuan) 統的”責任主體(ti) 之外,在現代社會(hui) 中,政府和民間組織負有這種責任。就中國而言,這些責任主體(ti) 包括,民政部門(特別是兒(er) 童福利院和負責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機構),官方社區組織(街道、居委會(hui) 或家委會(hui) ),相關(guan) 的官方權益保護組織(設在政府的委員會(hui) 、婦聯和共青團),父母所在單位,還有形形色色的民間慈善組織。

    中國的法律也反映了這種社會(hui) 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通過)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guan) 、武裝力量、政黨(dang) 、社會(hui)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組織、城鄉(xiang) 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未成年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guan) 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nei) 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婦女聯合會(hui) 、工會(hui) 、青年聯合會(hui) 、學生聯合會(hui) 、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guan) 的社會(hui) 團體(ti) ,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習(xi) 慣和法律,我確定了應該對李思怡負責的人和機構。這些人和機構也就是我的調查對象。
 
家居環境

    李思怡的家位於(yu) 成都鋼鐵公司的一個(ge) 職工宿舍區內(nei) 。當地人把這個(ge) 小區習(xi) 慣地稱為(wei) 成鋼廠九仟片區。九仟片區被圍牆包圍,內(nei) 部有一排排灰色樓房,樓房之間是水泥路麵和綠地,還有露天的公共健身場所,雖然談不上豪華,但是比較整潔。時至今日,九仟片區還保留著“單位辦社會(hui) ”的模式。社區管理職能仍由成鋼廠承擔,具體(ti) 負責機構為(wei) 公司的社管科,各個(ge) 片區設立家委會(hui) (相當於(yu) 居委會(hui) )。據說計劃2003年底成鋼廠將宿舍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給街道。

    九仟片區一幢三單元一樓東(dong) 側(ce) 屬於(yu) 李家(郵政地址為(wei)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三單元25號)。這是一個(ge) 三居室的住房,房門向西;進門為(wei) 客廳;客廳南側(ce) 為(wei) 一臥室(南臥室);客廳北側(ce) 也是臥室(北臥室);客廳東(dong) 側(ce) 是廁所;與(yu) 廁所和北臥室比鄰的是廚房;廚房北側(ce) 是一個(ge) 陽台;客廳東(dong) 南角與(yu) 最大的臥室(主臥室)相連,客廳與(yu) 主臥室之間有一個(ge) 門;李家南牆之外是一個(ge) 院壩,主臥室與(yu) 院壩之間有一個(ge) 門;院壩寬約兩(liang) 米,院壩南側(ce) 是高2.5米的圍牆;圍牆之外是人行道。李思怡就死在主臥室裏。(參見: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刑警大隊繪製的《李思怡死亡案現場平麵圖》。)
 
媽媽——李桂芳

    李桂芳的丈夫在一次打群架時,用刀子捅死了人,被判重刑。丈夫判刑後,倆(lia) 人離婚,孩子判給了男方,由爺爺、奶奶撫養(yang) 。離婚後李桂芳回到娘家與(yu) 父母同住。

    離婚不久,李桂芳開始吸毒。1997年,李桂芳因吸毒被勞教一年半,1999年春節前被放了出來,但半個(ge) 月後又開始吸毒。

    據李桂芳自述,解除勞教後,結交了一個(ge) 男朋友,兩(liang) 人感情很深。那個(ge) 小夥(huo) 子知道她吸毒,但還是願意與(yu) 她結婚。考慮到自己吸毒,而且年齡也比對方大很多,她拒絕了對方的要求。但是,在兩(liang) 人分手前李桂芳懷了孕。不顧親(qin) 人和鄰居的反對,李桂芳生下了孩子,取名“李思怡”。李桂芳說:“‘思’表示思念爸爸,‘怡’是為(wei) 了好聽。”她至今不願說出孩子父親(qin) 的名字。李桂芳自己說,李思怡是2000年10月出生的。

    據李桂芳自述,最多的時候,一天要吸兩(liang) 份,一年就要吸掉十多萬(wan) 元。離婚時分得的數目可觀的財產(chan) 被吸光之後,李桂芳走上了“以販養(yang) 吸”的道路。2001年,李桂芳因參與(yu) 販毒被判刑。因為(wei) 當時李思怡還不到一歲,法院判處緩期執行。2002年7月,由於(yu) 經濟困難,李桂芳曾經自己要求去戒毒,但是離開戒毒所不久又開始複吸。毒癮使李桂芳完全喪(sang) 失了人性,為(wei) 了買(mai) 毒品,她甚至會(hui) 偷走老父親(qin) 的幾百元退休金,害得一家老少三代無米下鍋。

    2002年上半年,92歲的父親(qin) 撒手西去,李桂芳與(yu) 女兒(er) 失去了唯一穩定的生活來源。自從(cong) 丟(diu) 掉工作之後,除了小偷小摸和販毒,李桂芳的主要收入來自“男朋友”。最近的一個(ge) “男朋友”是2002年3月結交的。可是好景不長,2003年1月,這位“男朋友”因為(wei) 偷東(dong) 西被勞教了。此後,母女倆(lia) 常常一起挨餓。為(wei) 了活命,李桂芳經常到超市、雜貨鋪偷麵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訴求饒,人們(men) 可憐她,罵她一頓也就算了。

    李桂芳外出“找錢”時,就把李思怡鎖在家裏。兩(liang) 三歲的孩子就一個(ge) 人呆在家裏,等媽媽給她送吃的回來。有時餓極了,她就趴在北臥室的窗台上,隔著鐵欄杆向過往的鄰居要吃的。人們(men) 可憐孩子,就給她個(ge) 饅頭或麵包,她就就著涼水吃下去。姥爺死後,李思怡就過著這樣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當記者問李桂芳是否經常讓自己的孩子挨餓時,李桂芳辯稱“沒有,隻是有時吃得晚”。

    由於(yu) 處於(yu) 緩刑狀態,不得隨便外出,加之外出往往是“幹壞事”,所以李桂芳不願讓別人知道她不在家。家委會(hui) 主任說,如果孩子向別人要吃的,就暴露了她不在家,所以為(wei) 了不讓人知道她外出,有時她會(hui) 把孩子鎖在裏屋。

    李桂芳自己說她很愛李思怡。鄰居們(men) 也說她很愛孩子。據鄰居們(men) 說,隻要李桂芳一回到家裏,母女倆(lia) 就有說有笑。隻要有可能,李桂芳外出時總是帶上李思怡。李桂芳的朋友們(men) 也很喜歡李思怡。家委會(hui) 主任說,李思怡沒有被人領養(yang) 的主要原因就是李桂芳舍不得把孩子送人。

    據家委會(hui) 主任說,李桂芳是全小區最受排斥和鄙視的人。沒有人和她來往。她也有自知之明,從(cong) 來不和鄰居來往。“她的朋友都是些亂(luan) 七八糟的人,她隻與(yu) 這些社會(hui) 渣滓來往。”

    李桂芳沒什麽(me) 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麽(me) 權利,而且特別怕警察。當問她對警方有什麽(me) 意見時,她說:“我誰也不恨,隻恨王新和我自己。如果我不吸毒,孩子就不會(hui) 死了。”麵對攝像機,她說今後不再吸毒了。她對政府的唯一要求就是“出去之後能幫我找一份工作”。
 
親(qin) 戚

    李茂林,李桂芳的父親(qin) ,成都鋼鐵廠機修車間木工。據家委會(hui) 主人介紹,李茂林的第一個(ge) 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又娶了第二個(ge) 妻子,但是也沒有與(yu) 第一個(ge) 妻子離婚。幾年前,兩(liang) 個(ge) 老太太相繼去世。第二個(ge) 妻子生了四個(ge) 孩子,大女兒(er) 在樂(le) 山市馬邊縣,二女兒(er) 李德芳在纖維廠,已經退養(yang) ,三兒(er) 子李軍(jun) 德在成鋼機修車間,不知辦沒辦退養(yang) ,現在做了上門女婿,李桂芳是最小的女兒(er) 。

    哥哥早就不與(yu) 李桂芳來往了。大姐住得遠,與(yu) 家人很少來往。二姐李德芳和小妹住得最近,受連累也最多。妹妹經常找她要錢,派出所也常為(wei) 李桂芳的事找上門來,弄得她和丈夫關(guan) 係緊張。迫於(yu) 無奈,每次李桂芳來,二姐都不敢讓她進門。二姐和侄女看她們(men) 娘倆(lia) 實在過不下去了,可憐孩子,有時給上個(ge) 十塊二十塊錢,“把母女倆(lia) 的命吊著”。當地警方曾經想讓李德芳收養(yang) 李思怡,她因為(wei) 害怕妹妹無休止的騷擾而沒有同意。事發的前一周,想到妹妹好多天沒來要錢了,李德芳不放心,要去看看,順手給孩子帶上幾件舊衣服。敲了半天門沒人應,她以為(wei) 李桂芳帶著孩子出去玩了,就把衣物從(cong) 陽台的縫隙扔進去,然後就回家了。當時她還沒聞到臭味。提起小外甥女,李德芳滿臉是淚:“她不知熬了多少天才咽氣。……要是有人通知我妹妹被抓了,我肯定會(hui) 去把門砸了,把娃兒(er) 救出來,哪怕把她送人收養(yang) 也給她留條活路啊!”

    在所有的親(qin) 人中,隻有爸爸無條件地接受李桂芳和小思怡。李茂林有退休金,扣除水、電、煤氣費,每個(ge) 月還能領到508元。李桂芳離婚後一直住在爸爸這裏。李思怡出生後,三口人每月的穩定的合法收入就是這508元錢。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李桂芳離開戒毒所之後,警方把她安排到馬邊縣。一是考慮這裏遠離成都,記者不容易找到她;二是因為(wei) 她的大姐住在這裏,可以照顧她,並幫助她管理10萬(wan) 元賠償(chang) 款。盡管姐妹倆(lia) 已經多年沒有聯係,但是,危難關(guan) 頭,大姐還是對妹妹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位記者告訴我,李家的人都是普通的工人,既無權,又無錢,也沒有什麽(me) 文化,屬於(yu) 典型的社會(hui) 底層。二姐李德芳也沒什麽(me) “能耐”,事情發生後,盡管對警方十分不滿,但是也沒什麽(me) 辦法。警方甚至不回答她提出的任何問題,隻是告訴她這事與(yu) 你沒有關(guan) 係。李德芳氣憤地說:“過去怎麽(me) 一出事就找我,這次怎麽(me) 沒我的事了?”

 
鄰居

    一走進九仟片區大門口,就看到幾個(ge) 戴紅袖標的中年婦女用警惕的眼光盯著我們(men) 。我們(men) 照直走進去,她們(men) 也沒過來幹涉。為(wei) 了打聽李思怡家的具體(ti) 位置,我們(men) 來到院裏的一個(ge) 小賣店,先買(mai) 了一盒煙,趁老板找錢的時候,我們(men) 問他李思怡家在哪裏。這位瘦老頭眼睛轉了半天,然後告訴我們(men) 他不知道,並建議我們(men) 問戴紅袖標的人。我們(men) 撇開他,問另一位顧客,這個(ge) 人痛快地告訴了我們(men) 李家的方位。我們(men) 向李家走去,路上遇到一位老大娘,一聽我們(men) 的來意,大娘立即把我們(men) 帶到李思怡家所在的樓門口。

    警察往外抬屍體(ti) 的時候,大娘看到了。“娃娃被布裹著,放在地上,水從(cong) 布裏流出來”,大娘說“娃兒(er) 死得好慘啊!”

    鄰居們(men) 講,李思怡圓圓的臉,大大的眼睛,梳著兩(liang) 個(ge) 羊角辮,很會(hui) 講話,招人疼愛。小孩子經常站在北臥室的窗戶裏,隔著鐵欄杆向外看,見到有人經過就打招呼,見到男的就喊叔叔、爺爺,見到女的就喊阿姨、奶奶。餓了的時候,會(hui) 對路過的人喊我餓,聽到的人會(hui) 送給她一個(ge) 饅頭,或是給她買(mai) 個(ge) 麵包。在鄰居們(men) 的記憶中,小思怡很少出來玩,大部分時間被鎖在家裏,也很少聽到她的哭聲,就是餓的時候也不哭。也許她已經習(xi) 慣了被鎖在屋裏獨自忍受饑餓。

    鄰居們(men) 都說李思怡“嘴甜”。李桂芳也說自己的女兒(er) “很乖,很聰明,嘴很甜,見到人,不管認識不認識她都喊。”他們(men) 也許沒有意識到,“嘴甜”,這可是這個(ge) 兩(liang) 三歲的孩子的求生之道啊!如果她的嘴不甜,恐怕連三歲都活不到,早就餓死了。

    家委會(hui) 主任說,鄰居們(men) 不願和李桂芳來往,也不願讓自己的孩子和李思怡在一起玩。李思怡沒有什麽(me) 夥(huo) 伴,也很少出來玩,李桂芳也不帶她到片區的公共場所玩。強烈的社會(hui) 排斥使李家母女與(yu) 小區裏的正常人隔離開來。李家就像小區中的一塊“飛地”。王主任強調,盡管大家很討厭李桂芳,但是很同情小孩子。

    另一位大娘對已經卸任的家委會(hui) 主任王升平意見極大。她說居民提出李桂芳應該得到低保,但是王主任以李桂芳吸毒為(wei) 理由不給她申報。群眾(zhong) 不滿,多次反映,但是王主任就是不給申報。這位大娘說李思怡就是王主任害死的,因為(wei) 如果李桂芳有錢就不會(hui) 出去偷東(dong) 西,如果不出去偷東(dong) 西孩子就不會(hui) 鎖在家裏,李桂芳也不會(hui) 被警察抓走,那樣的話,孩子就不會(hui) 死了。大娘還告訴我們(men) ,這件事發生不久,王主任就下台了。這位大娘還一再叮囑我一定要把王主任的問題反映給上級。

     正好是中午放學時間,小學生回家吃午飯。大娘指著一位迎麵走來的男孩說,他就住在李思怡家的對麵。我攔住他,問他能不能問幾個(ge) 問題,他拒絕了,並很快消失在樓門裏。我跟過去,敲李家對麵的門,開門的正是那個(ge) 小男孩。我問他你還記得李思怡嗎,他說還記得點。我問你想她嗎,他回答有點。我問李思怡長得什麽(me) 樣,他說臉圓圓的,眼睛有點大。我問他你多大了,他說上六年級了。我問能給你照張相嗎,他說不行。

    告別了一樓的小男孩,我們(men) 又上二樓,敲李家樓上的鄰居家的門。開門的是一個(ge) 壯漢,穿著一身藍色的工作服。我問他,樓下的孩子在家裏哭你能不能聽到,這位鄰居說聽不到。我又問你們(men) 家平時給她家一些幫助嗎,他回答現在這個(ge) 社會(hui) 個(ge) 人顧個(ge) 人,上班班上忙,回家家裏忙,沒有心思管別人的事。說話時,他的麵部表情冷若冰霜,口氣粗硬,而且充滿了不耐煩。難怪有的媒體(ti) 認為(wei) 李思怡的鄰居們(men) 有見死不救的嫌疑。

    一位對此案做過深入采訪的記者告訴我,他們(men) 做了試驗,讓一個(ge) 人在關(guan) 上門的主臥室裏呼喊,站在樓房北麵院裏和南麵院壩圍牆外的人都聽不到。我問隔壁和樓上的鄰居能不能聽到,她說沒有試驗。我曾經問家委會(hui) 主任,孩子在屋裏哭喊,隔壁鄰居和樓上鄰居能不能聽到,王主任考慮片刻,然後說絕對聽不到,他們(men) 片區的樓房隔音效果非常好,他家就從(cong) 來聽不到鄰居的說話聲和電視聲。但是,王主任的老伴說能聽到。王主任提出讓我們(men) 做個(ge) 試驗,但是我們(men) 沒有做。

    簡單地比較鄰居們(men) 的話語和態度,我發現兩(liang) 個(ge) 規律:第一,與(yu) 家委會(hui) 的關(guan) 係越緊密,對我的采訪就越抵觸,對此事的態度就越冷漠。例如,小賣店的老板與(yu) 顧客的行為(wei) 就截然不同。第二,空間上與(yu) 李家越接近,對我的采訪就越抵觸,對此事的態度就越冷漠。例如,老大娘和二樓那位壯漢的態度就截然不同。《新聞周刊》記者的經驗進一步支持了我的猜想。這位記者告訴我,與(yu) 李家主臥室一牆之隔的鄰居就認為(wei) 是李桂芳殺死了小思怡。他為(wei) 自己的假設提出的理由是那幾天隔壁的李家一點聲音都沒有。你說怪不怪,這位鄰居的猜測竟然與(yu) 王新的律師在法庭上暗示的情況不謀而合!

 
家委會(hui)

    告別李思怡的鄰居們(men) ,我們(men) 開始找居委會(hui) 。先是被指引到“退委會(hui) ”,然後又被指引到另一個(ge) 居委會(hui) ,最後才找到九仟片區所屬社區的居委會(hui) 。一聽說我們(men) 是來了解李思怡的事情,居委會(hui) 主任馬上就板起了臉。這位中年婦女不耐煩地告訴我們(men) ,她不清楚李思怡的事,也不知道她家是否領取了低保。我對她說,你作為(wei) 居委會(hui) 主任不知道轄區居民的這些情況是不應該的。這時她才告訴我,九仟片區目前還歸成鋼廠管,年底才移交到她這裏。

    我們(men) 再次回到九仟片區。這時戴紅袖標的女人走上前來問我們(men) 到底要做什麽(me) ,我告訴她我們(men) 想找家委會(hui) 主任談談李思怡的事情。她說好吧,然後就把我們(men) 領到當時的家委會(hui) 主任王升平家。王主任看來早有準備。老人家熱情地對我們(men) 說,歡迎問任何問題,而且保證有問必答。這真使我喜出望外,一時間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王主任說,李桂芳經常偷她爸爸的錢買(mai) 毒品。為(wei) 了保住全家人的活命錢,老漢把錢藏在身上,晚上睡覺壓在枕頭底下。但就是這樣錢還是會(hui) 被李桂芳偷去。鄰居經常聽到老漢放聲大哭。這是老漢發現丟(diu) 錢之後的反應。丟(diu) 了錢,沒法過日子,老漢經常在片區門口向別人借錢,每次十塊八塊的,“像個(ge) 要飯的”。由於(yu) 總是不能及時還債(zhai) ,久而久之即使是這點小錢也很難借到。老漢也向王主任借過錢。後來,李茂林提出以自己的退休金為(wei) 擔保向王主任借錢,辦法是由王主任代領退休金,扣除借款之後,把剩餘(yu) 的給他。但是,這樣也不行,李桂芳還會(hui) 把剩餘(yu) 的錢偷走。再後來,李茂林提出幹脆把退休金全放在王主任這裏,一次領取一周的生活費。這樣還是不行。最後,變成一天取一次,每次不超過二十元。由於(yu) 李茂林太老了,記性不好,記不住開支賬目,於(yu) 是王主任讓老人或李桂芳取錢時簽字,還讓當時在旁邊的人也簽個(ge) 字。王主任把一個(ge) 小本子拿出來,上麵記錄了每一筆錢的支出情況,還有李桂芳和證人的簽字。王主任笑著說,這是他為(wei) 李家設立的專(zhuan) 用帳本。王主任的老伴說,要不是我們(men) 幫著管錢,老頭和孩子早就餓死了。

    李桂芳的爸爸2002年上半年去世。李茂林死了之後,李桂芳從(cong) 廠裏領到八、九千元處理後事的費用。辦喪(sang) 事花了幾千元,可能還剩了三、四千元,都被她花光了。爸爸死後,李桂芳還找王主任借過三次錢,總計220元。在借條上李桂芳稱王主任為(wei) “王伯伯”。

    看來,李茂林活著的時候,家委會(hui) 對李家是仁至義(yi) 盡了。我問王主任為(wei) 什麽(me) 對李家這麽(me) 好。王主任說,李茂林退休後當了一段時間樓長,而他是家委會(hui) 主任,所以兩(liang) 個(ge) 人很熟。當時家委會(hui) 的口號是“管千家事,暖萬(wan) 戶心”。因此,無論是從(cong) 職責還是從(cong) 個(ge) 人感情出發,王主任都願意幫助李茂林。

 
民政部門

    王主任介紹,成鋼廠自己有一個(ge) 總的家委會(hui) ,總家委會(hui) 下設社管科,社管科負責全廠職工和家屬的低保工作。成鋼宿舍共分為(wei) 5個(ge) 大片區,每個(ge) 片區有一個(ge) 家委會(hui) ,他原來就是九仟片區的家委會(hui) 主任。成鋼廠的社管科和片區家委會(hui) 就是民政部門在基層的“腿”。

    王主任說,九仟片區的居民獲得低保的途徑有兩(liang) 條,一是家委會(hui) 幫助申請,二是廠裏的社管科指定。由於(yu) 家委會(hui) 沒有給她家申請,社管科也沒有指定給她家,所以李桂芳和李思怡都沒有獲得低保。我問家委會(hui) 和社管科了解李家的情況嗎,王主任說當然了解。我問為(wei) 什麽(me) 你們(men) 不給她們(men) 申請低保?王主任回答因為(wei) 李桂芳是吸毒人員。他強調,青白江區華嚴(yan) 鎮民政局有規定,吸毒人員一律不能吃低保,而且事實上本片區其它吸毒人員及其家屬也沒有得到低保。我問這是文件規定的嗎,王主任說他自己沒有看到文件,隻是聽上麵說有這麽(me) 個(ge) 規定。王主任認為(wei) 不給吸毒人員低保是合理的,因為(wei) 他們(men) 拿到錢之後就會(hui) 去買(mai) 毒品。我問李思怡不吸毒為(wei) 什麽(me) 也不給低保,王主任回答孩子的錢也會(hui) 被李桂芳拿去買(mai) 毒品。我說是否存在這種可能,家委會(hui) 幫助李家母女申請低保,然後幫她們(men) 把錢管起來,例如每天隻讓李桂芳領上十塊八塊,這樣孩子不至於(yu) 挨餓,李桂芳也無法用低保金買(mai) 毒品。王主任沒有回答。我提醒王主任,這是可以做到的,因為(wei) 李茂林活著的時候他本人就是用這種方式幫助李家的。王主任也沒有回應。

    王主任說李茂林死後,九仟片區共有兩(liang) 戶人家得到了低保。王主任還提到,李桂芳為(wei) 了向他借錢,曾經騙他說片警給她家辦了低保,她願意用低保金作抵押向王主任借錢。這說明李桂芳知道低保這件事。我問李桂芳自己申請過低保沒有,王主任說她知道自己得不到,所以沒提出過申請。王主任告訴我,李思怡事件過後,這裏的低保管理規則變了,所有的人都可以吃低保了,包括吸毒的、刑滿釋放的和解除勞教的。

    我問王主任,你們(men) 都知道李桂芳的情況和孩子的處境,你們(men) 為(wei) 孩子想過別的出路嗎,例如找人領養(yang) ,或是送到兒(er) 童福利院。王主任胸有成竹地說,對於(yu) 這個(ge) 問題,他們(men) 曾經想過三個(ge) 辦法。第一個(ge) 辦法是讓李思怡以“棄嬰”的身份進入兒(er) 童福利院。具體(ti) 做法是,李桂芳先把孩子“拋棄”在一個(ge) 事先選好的地方,然後家委會(hui) 去派出所報案,隻要有人去報案派出所就不能不管這個(ge) “棄嬰”,但是除了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派出所沒有別的辦法,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兒(er) 童福利院不能拒絕接收,這樣一來李思怡就可以進入福利院了。王主任遺憾地說,由於(yu) 李桂芳不同意,這一辦法沒有成功。第二種辦法是找人領養(yang) 。有一段時間李桂芳有意把孩子送人,但她要求在九仟片區內(nei) 找人領養(yang) ,這樣她可以經常看到孩子。本小區三幢的一戶居民曾經想領養(yang) 李思怡,但是害怕日後李桂芳糾纏不休,最終沒敢要。因此這個(ge) 想法也沒有成功。第三個(ge) 辦法是送給兒(er) 童福利院。由於(yu) 大家都知道兒(er) 童福利院隻接收孤兒(er) ,隻要李桂芳還活著,兒(er) 童福利院就不會(hui) 接收李思怡,所以這第三個(ge) 辦法根本就沒有付諸實施。王主任反複強調,李桂芳很愛這個(ge) 孩子,舍不得送人。她隻同意別人給她養(yang) 孩子,但自己不能失去和孩子玩的權利。王主任認為(wei) ,不盡做母親(qin) 的義(yi) 務,卻要享受做母親(qin) 的好處,這樣的好事不可能有。

    媒體(ti) 的報道和鄰居的說法與(yu) 王主任的說法不符。據媒體(ti) 報道,李桂芳曾經把李思怡送給過別人,但是對方不堪李桂芳無休止的糾纏,又把孩子給送回來了。采訪期間王主任的老伴也肯定了這種說法,但是王主任打斷了她的話,禁止她繼續說下去。

    媒體(ti) 報道,因為(wei) 拖欠電費,電力公司早就停止為(wei) 李家供電了。王主任證實了這種說法。剛剛卸任的和現任的家委會(hui) 主任都認為(wei) ,“不交費,就停電”是天經地義(yi) 的事情。我問王主任同樣是欠費為(wei) 什麽(me) 沒有停止供水和煤氣。王主任回答電已經可以分戶供給了,但是水和煤氣還不行,一旦給李家停水、停氣,那些按時繳費的鄰居就會(hui) 受到影響。看來如果這些技術問題解決(jue) 了,李思怡連冷水也喝不上了。


  派出所

  事先沒有聯係,我直接“闖進”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這裏與(yu) 李思怡家僅(jin) 僅(jin) 相距一個(ge) 街區。聽我說明來意之後,喧鬧的值班室裏立即沉靜下來。一個(ge) 年輕的警察對我說,領導全不在家,別人不能回答任何問題。看我不死心,他指著空空的車庫說你看警車全都出去了。這時過來一位女警察,問我是幹什麽(me) 的,要看我的證件和介紹信。我給她證件和介紹信,她一看就嚷嚷起來,中國科學院的管這事幹什麽(me) 。我也生氣了,大聲對她說,你管我是什麽(me) 單位的幹什麽(me) ,我是一個(ge) 中國人想了解這件事不行嗎。她吃了一驚,然後扭頭走出值班室,再也不進來。其他人也紛紛出去了。屋裏隻剩下我和同行的朋友。過了一會(hui) ,進來了另一位女警官,比較老練,和顏悅色地對我們(men) 說,上級有規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就李思怡案件對外人發表任何意見。她建議我們(men) 先找區公安局政治處聯係。見此情形,我們(men) 隻好離開。

  走出派出所大門時,我回頭看了一眼它的大院,我看到在車庫的房簷上刷寫(xie) 著醒目的標語——“權為(wei) 民所用,情為(wei) 民所係,利為(wei) 民所謀”。麵對這藍底白字對比強烈的標語,我呆若木雞,茫然地站在那裏,直到同行的人喊我才醒過神來。

  往回走的路上,同行的朋友對我說,看來團結村派出所的警察已成驚弓之鳥,對與(yu) 這個(ge) 案件有關(guan) 的人和事避之唯恐不及。

  在居委會(hui) ,我們(men) 又遇到了那個(ge) 老練一點的女警察。她再一次把我們(men) 拒之門外,而且斷言事情早就解決(jue) 了。她質問我,這件事有什麽(me) 可報道的,你為(wei) 什麽(me) 不研究吸毒問題,警察死了的時候你為(wei) 什麽(me) 不來,你為(wei) 什麽(me) 不通過組織渠道進行調查。她越說越生氣,站起來對我說,死人的事多了,為(wei) 什麽(me) 抓住這件事不放。事後得知,這位女警官就是李桂芳所在社區的“片警”。

  當然,警察也並不都是一個(ge) 樣子。在法庭上,公訴方就列舉(ju) 了李桂芳的另一次經曆。2003年4月2日下午5點,李桂芳在成都新都區一家超市偷竊一件T恤衫時被送警。警方同樣發現並確認李桂芳吸毒。但是,當警方了解到李桂芳家中有一名3歲孩子在家時,即派人去李桂芳家中核實。確認之後,認為(wei) 李桂芳並不適合強製戒毒條件。於(yu) 是向李桂芳下發了限期戒毒通知書(shu) ,還給了她20元回家路費。在這兩(liang) 起案件中,李桂芳的行為(wei) 如出一轍,但執法人員的做法卻截然不同,當然後果也是天地之差。

  婦聯權益部的領導告訴我,涼山州公安局為(wei) 了打擊本地極為(wei) 猖獗的吸毒販毒行為(wei) ,隻好自辦管理機構照顧犯人的孩子。經費不足,辦不下去,公安部門隻好把這些孩子分配給幹警領養(yang) 。這些幹警不但要撫養(yang) 自己的孩子,還要撫養(yang) 犯人的孩子,累得精疲力竭。本來民政部門應該管這些孩子,但是他們(men) 不管,也不給公安部門經費。這位領導無奈地說:“現在怎麽(me) 樣了也不知道。”

  共青團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共青團、青年聯合會(hui) 、學生聯合會(hui) 和少年先鋒隊要協助各級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實際上,共青團、青年聯合會(hui) 、學生聯合會(hui) 、少年隊並不是彼此獨立的組織,而是一個(ge) “四位一體(ti) ”的係統,其中核心組織是共青團。所以,我的采訪名單中隻有共青團的權益部。

  我的運氣不錯,第一次去團委權益部的時候正趕上領導在家。領導很客氣,不但同意接受我的采訪,還給我倒了一杯茶。這令我很感動,以至於(yu) 猶豫是否要在這裏公開這次采訪的內(nei) 容。

  我問是否了解李思怡案件,領導說不知道。待我簡單介紹了事件之後,他又說知道,但是知道的不多。他說好像是在一份報紙上看到的。我問看到報道後權益部采取了那些行動,他說他沒有過問這件事,也沒想過要采取行動。我問這是不是你們(men) 職責範圍內(nei) 的事,他說是,但他們(men) 能力有限,權益部隻有兩(liang) 個(ge) 人,要管那麽(me) 多的事,根本忙不過來。我問還有比人的生死更重要的事嗎,這位領導沉吟良久,然後說我們(men) 的體(ti) 製確實有很多問題,我們(men) 的一些工作人員確實缺乏權利意識和起碼的同情心。看上去他很無奈。

  這位領導強調,由於(yu) 兒(er) 童與(yu) 母親(qin) 有著天然的緊密聯係,而母親(qin) 必然是女性,所以兒(er) 童工作主要應該由婦聯負責,而共青團側(ce) 重於(yu) 保護青少年的權益。

  在去團委權益部之前,我先訪問了一個(ge) 以維護兒(er) 童權益為(wei) 宗旨的公益組織。共青團是它的業(ye) 務主管單位,也就是一般意義(yi) 上的“上級領導機關(guan) ”。

  我問該公益機構的領導人是否知道李思怡事件,他說事先不知道,事情發生後,從(cong) 報紙上了解到一些情況,但是沒有進一步的了解。我問你的機構準備為(wei) 此采取點行動嗎,他說還沒有想這個(ge) 問題。我問難道這不是你們(men) 的責任嗎,他說這事不歸他們(men) 管,他們(men) 隻管農(nong) 村地區的孩子。我說你們(men) 的宗旨是維護青少年權益,並沒有分城市和農(nong) 村啊,他承認這一點,但又說李思怡隻有三歲,不屬於(yu) 他們(men) 的管轄範圍,他們(men) 隻管少年,三歲的幼兒(er) 應該歸婦聯管。我說這與(yu) 我的理解不一致,他說絕對沒有問題,不信你去問團省委權益部。後來我曾向權益部領導請教“青少年”的年齡界限,他告訴我35歲以下的都叫“青少年”。同時,他承認35歲以下的人都歸他們(men) 管。

  婦聯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婦聯要協助各級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我去婦聯的時候正趕上開大會(hui) 。權益部辦公室沒有人。我找到會(hui) 場,在外麵等了十幾分鍾。看到有人從(cong) 會(hui) 場出來,我請他找一下權益部領導,很快領導就出來了。聽我說明來意,這位領導決(jue) 定不開會(hui) 了,帶我來到她的辦公室。

  這位領導告訴我,事前李思怡的家人沒有向婦聯求助,事發後也沒有找過婦聯,婦聯也沒有主動過問這件事,也沒有下一步的具體(ti) 打算。她也不知道基層婦聯為(wei) 此做了什麽(me) 。她承認沒有就此事詢問過下級婦聯,下級婦聯也沒有向她匯報過相關(guan) 事宜。

  我問為(wei) 什麽(me) 你們(men) 不幹預這件事,她說因為(wei) 事情已經得到圓滿解決(jue) 。我問解決(jue) 的標誌是什麽(me) ,她說上級領導高度重視,責任人已經受到嚴(yan) 肅處理。我反問,處理責任人問題就解決(jue) 了嗎,即使把涉案的警察都判死刑,問題就解決(jue) 了嗎,李思怡不是照樣沒飯吃、沒人管,照樣隨時都有可能餓死在家中。她一時語塞,沒有說話。我又問如何理解“維護權益”,這位領導說“維護權益”就是在侵權發生之後,而且又沒有得到妥善解決(jue) 的情況下,婦聯去督促有關(guan) 的政府職能部門解決(jue) 問題。我問為(wei) 什麽(me) 不能事先預防,她說那樣當然好了,但是辦不到。她強調婦聯隻是一個(ge) 社會(hui) 團體(ti) ,沒有權也沒有錢,自己不能直接解決(jue) 什麽(me) 問題。也許是擔心我的理解能力,這位領導給我舉(ju) 了一個(ge) 例子。她去看過被收容的婦女和兒(er) 童,條件極為(wei) 艱苦,非常可憐。她當場就要求收容站改善條件,但是什麽(me) 結果也沒有,隻好不了了之。她歎了口氣,然後說,現在問題太多,管不過來,沒辦法。

  她強調,婦聯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婦女的權益,兒(er) 童權益保護主要應該由共青團負責。

  李思怡的世界

  李思怡,沒有父親(qin) ,隻有媽媽。她的媽媽,沒有工作,吸毒、販毒、偷竊、“亂(luan) 搞”,還是一個(ge) 緩刑犯。姥爺死後,她和媽媽失去了唯一的穩定的合法收入。鄰居偶爾給的一兩(liang) 個(ge) 饅頭,二姨偶爾給的十塊二十塊錢,構成了全家的全部合法收入。母女倆(lia) 主要依靠李桂芳的非法收入維持生存,包括偷竊、販毒以及變相的賣淫。也就是說,在合法的範圍內(nei) ,李思怡和她的媽媽隻有死路一條。屍檢報告顯示,李思怡“發育一般,營養(yang) 較差”。

  在她短暫的生命中,很少有歡笑和歌聲。她已經習(xi) 慣了,所以總是不聲不響、不哭不鬧。她被大人和孩子排斥,沒有夥(huo) 伴,也很少出門玩。她沒有什麽(me) 玩具,隻有一個(ge) 破舊的絨毛熊。當媽媽白天“外出找錢”時,她就被獨自被鎖在家裏。而夜晚降臨(lin) 的時候,陪伴她的隻有黑暗。她經常忍饑挨餓,小小年紀就學會(hui) 了隔著窗戶的鐵欄杆向過往的鄰居乞討。她沒有留下一張照片。我們(men) 隻能從(cong) 鄰居的描述中知道“圓圓的臉,大大的眼睛,紮著兩(liang) 根羊角辮”。她甚至沒有戶口。最後,由於(yu) 警察的瀆職,如此悲慘的生存機會(hui) 也被剝奪了,在炎熱的夏季,經受著饑餓、幹渴、黑暗、孤獨、恐懼和絕望的漫長煎熬,最終死去。

  在監護人不可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諾大的中國竟然沒有一個(ge) 機構和個(ge) 人願意承擔這份責任。親(qin) 戚不收留她,外人不收留她,街道不管,單位不管,派出所不管,就連國家的兒(er) 童福利院也不管。她沒有得到來自政府的任何救濟,包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她也沒有得到來自共青團、婦聯、工會(hui) 、青聯、學聯、少先隊、民主黨(dang) 派、工商聯以及各類公益組織的任何幫助。

  在李思怡短暫的三年生命曆程中,除了親(qin) 屬、鄰居給予了零星的援助之外,全靠一個(ge) 吸毒的母親(qin) 撫養(yang) ,而所有的對她負有責任的機構和個(ge) 人都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

  讓我們(men) 透過記者與(yu) 李桂芳的一段對話,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看一看李思怡的生活世界。

  記:李思怡在你心目中是個(ge) 什麽(me) 樣的娃娃?

  李:董事,聽話,很乖。

  記:兩(liang) 三歲的娃娃你怎麽(me) 知道她乖?

  李:朋友、鄰居都說她乖,嘴巴甜。不管認識不認識的人,她都打招呼。

  記:嘴巴甜是你教的嗎?

  李:一個(ge) 是我教的,一個(ge) 是她自己。

  記:你每次出去是抱娃娃一起走,還是把娃娃放在家裏?

  李:放在屋裏的時候很少,也不會(hui) 捆上門,不知道那天怎麽(me) 了。

  記:你娃娃的童年與(yu) 別人有什麽(me) 不一樣?

  李:我不像人家父母那樣關(guan) 心她。

  記:在你的心目中,你女兒(er) 的童年是什麽(me) 樣的?

  李:我說不出來。

  記:你娃娃是不是經常餓肚子?

  李:沒有,隻是吃的晚點。

  記:你姐姐說你給娃娃餅幹就涼水吃。

  李:不是涼水,是開水涼了,灌到瓶裏。

  記:你女兒(er) 愛不愛你?

  李:我女兒(er) 比較愛我。我朋友不多,我們(men) 倆(lia) 經常在一起。

  記:你認為(wei) 警方對娃娃的死應負什麽(me) 責任?

  李:我說不上。警官工作失職吧。

  記:你覺得誰應負主要責任?

  李:……

  記:你對娃娃的死該負什麽(me) 責任?

  李:不該把她鎖在屋裏。

  記:派出所對你關(guan) 心嗎?

  李:關(guan) 心。我們(men) 的片警對我比較好。包警官每個(ge) 星期來兩(liang) 次,了解我的情況。有時會(hui) 給孩子帶點吃的,有時會(hui) 給點錢。

  記:家屬大院對你關(guan) 心嗎?

  李:居委會(hui) 王主任很關(guan) 心我。

  記:親(qin) 戚們(men) 關(guan) 心你嗎?

  李:與(yu) 親(qin) 戚不來往,隻有姐姐對娃娃很好。

  應該站在被告席上的僅(jin) 僅(jin) 是警察嗎?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guan) 係密切的其他親(qin) 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同意。對擔任監護人有爭(zheng) 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在近親(qin) 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jue)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李思怡沒有父親(qin) ,因此也沒有祖父母。她的母親(qin) 根本不具有監護能力。在她生命的最後一年裏,外祖父母也全都去世了。她也沒有兄和姐。她的近親(qin) 不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依法擔任李思怡監護人的成鋼廠、九仟片區家委會(hui) 、華嚴(yan) 鎮民政局,沒有一個(ge) 承擔了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且它們(men) 也沒有為(wei) 李思怡指定過監護人。試問:成鋼廠、九仟片區家委會(hui) 、華嚴(yan) 鎮民政局應該承擔什麽(me) 責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凡持有本省非農(nong) 業(ye) 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yu) 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李思怡家的收入狀況完全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標準,但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九仟片區家委會(hui) 和成鋼廠社管科卻以李桂芳吸毒為(wei) 由拒絕給予李思怡和李桂芳低保待遇。該條例還規定,如果負責低保的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要“給予批評教育、調離保障工作崗位直至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試問:九仟片區家委會(hui) 、成鋼廠社管科、華嚴(yan) 鎮民政局的負責人應該受到什麽(me) 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guan) 人員或者有關(guan) 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李桂芳顯然沒有履行監護職責,而且屢教不改,但是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沒有一個(ge) 機構和個(ge) 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李桂芳的監護資格。該法還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都有權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guan) 部門提出檢舉(ju) 或者控告。”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李思怡的合法權益受到嚴(yan) 重侵犯,但是沒有一個(ge) 組織和個(ge) 人對此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guan) 部門提出檢舉(ju) 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guan) 、武裝力量、政黨(dang) 、社會(hui)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組織、城鄉(xiang) 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未成年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試問: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國家機關(guan) 、武裝力量、政黨(dang) 、社會(hui)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組織、城鄉(xiang) 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和其他成年公民都在幹什麽(me) ?它們(men) /他們(men) 又該承擔什麽(me) 責任?

  在李思怡事件中,如果存在“共同責任”的話,那麽(me) 應該承擔“共同責任”的就不僅(jin) 僅(jin) 是警察,還有許多人應該承擔責任,但是他們(men) 並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而且也沒有受到良心的懲罰。他們(men) 不但逍遙法外,而且心安理得。

  

  四、再問:誰之罪?

  在李思怡案件中我們(men) 發現,不是沒有保護她的法律和製度,例如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也不是沒有相應的機構,例如有民政部門、兒(er) 童福利院、居委會(hui) 、共青團、婦聯以及各類慈善機構;也不是沒有人,這些機構經常宣稱自己深為(wei) 人浮於(yu) 事而苦惱,而李思怡的親(qin) 戚和鄰居們(men) 則整天靠打麻將消磨時光;也不是沒有錢,國家每年用於(yu) 低保的財政支出已經超過百億(yi) ……但是,當李思怡需要它們(men) /他們(men) 伸出援手的時候,這些法律、製度、機構和人,或是明確拒絕,或是裝聾作啞,眼看著她在死亡線上掙紮,直至死於(yu) 非命。

  該有的基本上都有了,但卻沒有避免悲劇的發生。在需要它們(men) /他們(men) 發揮作用的時候,它們(men) /他們(men) 卻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是什麽(me) 使這些維護弱者權利的社會(hui) 建製失靈?躲在它們(men) 和他們(men) 背後的“無形殺手”到底是什麽(me) ?誰是殺死李思怡的真正的凶手?

  從(cong) 社會(hui) 的道德狀況看製度失靈

  幾乎所有的人憑直覺就可以得出結論,人心冷漠是殺死李思怡的元凶。一位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你死於(yu) 人心深處的冷”。(《你死於(yu) 一種冷》)是的,隻要人們(men) 多一點善心,就不會(hui) 有李思怡的悲劇。試想,如果王新、黃小兵多一點善心,多打一個(ge) 電話或是路過李思怡家時停一下車,孩子就不會(hui) 死。如果李桂芳的姐姐多一點善心,收養(yang) 李思怡,孩子也不會(hui) 死。如果鄰居們(men) 多一點善心,多一點傾(qing) 聽,及時報警而不是等到臭味打擾了自己才去報警,孩子也不會(hui) 死。如果成鋼廠社管科和家委會(hui) 多一點善心,就會(hui) 給李思怡母女低保,如果家委會(hui) 再多一點善心,像幫助李茂林那樣幫助李思怡,孩子也不會(hui) 死。如果兒(er) 童福利院多一點善心,收留李思怡,孩子也不會(hui) 死……這樣的“如果”太多了,不必一一列舉(ju) 。所以,是冷漠使製度失靈!

  其實,挽救李思怡並不難,隻要人們(men) 多一點善心。但是,挽救李思怡又非常難,因為(wei) 我們(men) 這個(ge) 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善心,而最多的則是冷酷。

  這種冷酷表現為(wei) 對他人苦難的麻木。從(cong) 那些瀆職警察身上人們(men) 感受到了那種寒徹骨髓的冷酷。連成都市政法委書(shu) 記也用“冷血者”稱呼他們(men) 。但是,冷血症狀並不局限於(yu) 警察。在政府機關(guan) ,在法院,在家委會(hui) ,在派出所,在九仟片區,在賓館的電梯裏,在賣報亭邊,在出租車裏,在飯桌上,我同樣能夠感受到這種冷酷。在各種場合,我向各種各樣的人詢問同樣的問題:你知道李思怡嗎?對這件事你有什麽(me) 感想?你打算為(wei) 此做點什麽(me) ?大多數人的回答都是:有點印象,孩子死得慘,沒什麽(me) 打算。一些人一無所知,但也不願意多問幾句。我故意提起的話題往往剛一開始就結束了。那幾天,成都的天總是陰沉沉的,陰冷陰冷。走在街頭,突然想起陶淵明的那首詩:“親(qin) 戚或餘(yu) 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體(ti) 同山阿。”

  這種冷酷表現為(wei) 拒絕為(wei) 捍衛社會(hui) 正義(yi) 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價(jia) 。無論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還是神通廣大的記者和聲名顯赫的學者,幾乎都不願意為(wei) 我的調查提供幫助。個(ge) 別礙於(yu) 情麵給予幫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我“做好保密工作”。由於(yu) 不想牽連那些幫助我的朋友,許多極有價(jia) 值的第一手資料不能公開使用。這是為(wei) 什麽(me) ?很簡單,這是一件使地方政府臉麵無光的事情,而幫助我調查無異於(yu) 外揚家醜(chou) ,這就勢必會(hui) 得罪政府,而得罪了強大的政府或許會(hui) 給自己帶來不利。所以,為(wei) 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人們(men) 不但自己無所作為(wei) ,也拒絕幫助別人有所作為(wei) 。

  我在青白江區作調查時,為(wei) 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希望他能夠幫助我聯係有關(guan) 機構。這位朋友告訴我,李思怡事件影響很大、很惡劣,使青白江區丟(diu) 盡了臉。他說,不用請示他就知道,他的領導不會(hui) 同意他幫助我,無論是以組織名義(yi) ,還是以個(ge) 人身份。他自信地預言,如果他今天幫助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要下課。我相信,他的擔心不是庸人自擾。於(yu) 是,我隻好提出“最低要求”,請他給我帶個(ge) 路。他說那也不行。看來,他不想為(wei) 維護正義(yi) 付出一丁點的代價(jia) 。可怕的是,這位官員的表現並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中國人從(cong) 來就這樣沒有良知嗎?中國人天生就這樣沒有良知嗎?好像不是。如果不是,那麽(me) 是誰把中國人變成了禽獸(shou) ,甚至是禽獸(shou) 不如的東(dong) 西?禽獸(shou) 尚且不自相殘食,我們(men) 為(wei) 什麽(me) 就能幹出“率獸(shou) 以食人”的勾當?

  首先,精英應該為(wei) 全社會(hui) 的道德淪喪(sang) 負責。一個(ge) 社會(hui) 的道德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其精英的道德狀況。精英具有強大的道德示範作用。有什麽(me) 樣的精英,就有什麽(me) 樣的社會(hui) 道德。如果精英缺德,那麽(me) 社會(hui) 不可能是有道德的。試想,如果一個(ge) 社會(hui) 中無官不貪、無商不奸、法官貪贓枉法、記者收受紅包、學者慣於(yu) 剽竊、明星男盜女娼,那麽(me) 怎麽(me) 能夠期待平頭百姓個(ge) 個(ge) 講究禮義(yi) 廉恥?如果隻有無道之人才能夠飛黃騰達,怎麽(me) 能期待人們(men) 見賢思齊?

  其次,宣傳(chuan) 機器應該為(wei) 全社會(hui) 的道德淪喪(sang) 負責。二十多年來,在“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國策指導下,權力控製的宣傳(chuan) 機器和金錢控製的宣傳(chuan) 機器通力合作,肆無忌憚地宣揚一種赤裸裸的“強盜道德”。如今強盜已經掌握了“文化霸權”,冷酷已經支配了我們(men) 的社會(hui) 輿論。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權力和市場競爭(zheng) 中的失敗者,那些遭遇各種個(ge) 人無法控製的外部打擊而陷入困境中的人,他們(men) 的不利處境被認為(wei) 是咎由自取,所以理所當然活該倒黴。在各種媒體(ti) 上,充斥著對弱者的鄙視和誣蔑,他們(men) 不是懶人,就是笨蛋,如果既不是懶人又不是笨蛋那就是壞人,應該被歧視、被侮辱、被踐踏、被遺棄。相反,“成功者”被捧上了天,但從(cong) 不過問他們(men) 是如何獲得成功的。實際上,這種強盜道德最符合精英的利益,因為(wei) 他們(men) 可以據此推托對窮人的責任,理直氣壯地拒絕救助弱者,他們(men) 也可以據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使自己心安理得地繼續掠奪。但是,這種輿論環境對弱者卻極為(wei) 不利,因為(wei) 它不僅(jin) 剝奪了弱者獲得社會(hui) 救濟的道義(yi) 根據,而且還通過強化他們(men) 的自卑和自責使他們(men) 在物質的不幸之外更加上心理的不幸。

  最後,製度應該為(wei) 全社會(hui) 的道德淪喪(sang) 負責。它鼓勵自己的宣傳(chuan) 機器宣揚強盜道德。它打擊政府內(nei) 部捍衛正義(yi) 的行為(wei) 。那些政府官員拒絕幫助我進行調查不是沒有道理,他們(men) 確實會(hui) 受到上級的訓斥甚至懲罰,至少不會(hui) 因此得到表揚、加薪和提職。它迫害社會(hui) 捍衛正義(yi) 的行為(wei) 。在政府的高壓下,四川的媒體(ti) 對李思怡案或是保持沉默,或是歪曲事實,直麵現實的報道被封殺,不聽話的記者受迫害。首先報道這一事件的記者李亞(ya) 玲,因為(wei) “不聽話”在網上發布後續跟蹤報道,而被剝奪了采訪的權利,隻能在家裏做點編輯工作,而且如果再不老實就有可能丟(diu) 掉工作。一位北京來的人見過她,事後她受到安全部門的調查和警告。她說她不想見我,因為(wei) 她不想再惹麻煩,如果因此丟(diu) 了飯碗,她不但要失去房子、車,她的孩子還有可能成為(wei) 第二個(ge) 李思怡。在我的一再堅持下她同意與(yu) 我見一麵,但條件是不能談論李思怡案件,而且即使是談無關(guan) 的話題也要在她的車裏談。她告訴我:“車裏最安全。”

  從(cong) 政府的運行邏輯看製度失靈

  為(wei) 什麽(me) “冷漠”能夠殺死李思怡?這是因為(wei) ,在李思怡案中,伴隨“冷漠”的還有“瀆職”。這種“瀆職”表現為(wei) 公安機關(guan) 、家委會(hui) 、成鋼廠社管科(也就是民政部門)、國家的兒(er) 童福利院,對法律明確賦予李思怡的權利的公然踐踏和無情剝奪。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它們(men) /他們(men) “敢於(yu) ”而且“能夠”踐踏和剝奪法律賦予李思怡的權利?這顯然不是一個(ge) “冷漠”可以解釋的。

  一般說來,一個(ge) 社會(hui) 之所以會(hui) 建立一套維護弱者權利的製度,或是由於(yu) 弱者的反抗,或是出於(yu) 強者的同情,或是兩(liang) 者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富人出於(yu) 自利的算計,為(wei) 了減少窮人的反抗,會(hui) 同意拿出一些錢來解決(jue) 社會(hui) 的貧困問題。政府為(wei) 了降低統治成本,提高正當性,也會(hui) 製定和實施財富再分配計劃。但是,人不僅(jin) 僅(jin) 是自私自利的動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惻隱之心的動物。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孟子》“公孫醜(chou) 章句上”)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東(dong) 西,產(chan) 生了人類的利他主義(yi) 精神和行為(wei) 。強者的同情催生了前現代社會(hui) 的慈善事業(ye) 。在現代社會(hui) ,這種同情對扶貧事業(ye) 的發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當今中國,絕大多數政治精英隻對自己的利益負責,早已放棄了道德責任。對於(yu) 他們(men) 來說,“為(wei) 人民服務”、“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權為(wei) 民所用,情為(wei) 民所係,利為(wei) 民所謀”都是自欺欺人的口號。他們(men) 隻承認嚴(yan) 酷的實力原則,隻照顧強者的利益,而無視弱者的苦難。因此,中國現行的扶貧體(ti) 製,主要是迫於(yu) 壓力的產(chan) 物,而不是出於(yu) 同情的產(chan) 物。

  在權威主義(yi) 政治中,政府不但壟斷公共權力,也控製了一切集體(ti) 行動的手段,無論是精英還是大眾(zhong) 都處於(yu) 一盤散沙狀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群體(ti) 、階層或階級沒有表達意願或顯示實力的機會(hui) 和渠道,也不意味著政府不能及時、準確地感受到他們(men) 的訴求和反抗的強度。由於(yu) 麵對相同的問題,擁有相同的手段,同一群體(ti) 的人往往會(hui) 采取相同的行動,所以當問題帶有普遍性,例如成為(wei) 全國性問題時,反抗也就成為(wei) 全國性的了。也就是說,在權威主義(yi) 體(ti) 製下,民間社會(hui) 盡管不存在全國性的組織,但仍然可以形成全國性的行動。

  在中央集權的權威主義(yi) 政體(ti) 中,一切重大的政策和製度安排都由中央政府決(jue) 定,地方政府少有創製的權利,而僅(jin) 僅(jin) 是製度的接受者和執行者。所以隻有當某一問題成為(wei) 全國性問題時,而且中央政府意識到必須解決(jue) 的時候,才有可能出現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機製和製度,而且這種機製也必然是“全國一刀切”的。這種自上而下建立的製度在運行中存在一個(ge) 根深蒂固的弊病。製度的製定者是中央政府,但執行者卻是地方政府。問題恰恰就出在這裏。中央能夠感受到壓力,但是基層的執行者感受不到壓力。基層的執行者麵對的是分散的服務對象,這些孤單的個(ge) 人無法對它/他施加壓力,更何況此時的孤單的個(ge) 人又是一個(ge) 弱者,既沒有權,也沒有錢,還說不出話。

  在市民社會(hui) 發達的社會(hui) 裏,某個(ge) 群體(ti) 獲得了某項權利,那是有組織鬥爭(zheng) 的結果。一旦對手同意賦予你某項權利,那就意味著他不得不賦予你這項權利,而且你也有能力捍衛你的權利,這種能力來自有組織的力量。試想,如果基層政府麵對的不是孤單的個(ge) 人,而是有組織的群體(ti) ,官員怎麽(me) 敢於(yu) 無視、踐踏、剝奪法律賦予他們(men) 的權利?但是,在中國,由於(yu) 弱者沒有組織手段,處於(yu) 一盤散沙狀態,加之無權、權錢、無聲,所以隻好任人宰割。權威主義(yi) 政府,再加上精英聯盟,得到強勢集團支持的政府更是有恃無恐,弱者的命運可想而知。在這種大環境裏,一切捍衛公平的方案、政策、製度、行動都很難被真正落到實處。

  李思怡就是一個(ge) 典型的例子。她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會(hui) 對她的所有承諾都沒有兌(dui) 現,但是她無能為(wei) 力,甚至連抗議的可能都沒有。如何對待她的權利完全取決(jue) 於(yu) 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的個(ge) 人態度。所以如果小官僚沒有同情心,那麽(me) 這套機製很難發揮作用,弱者根本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隻要工作人員缺乏同情心,李思怡的權利就無法兌(dui) 現的根本原因。這也就是冷漠可以殺人的根本原因。所以在這種體(ti) 製中,如果沒有好人來辦事,即使有了用意良好的製度也很難充分發揮預期的作用。一句話,沒有善心就辦不好善事!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製度的實際運行情況可以為(wei) 上述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已經明確規定,“家庭人均收入”是決(jue) 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條件。據新華網(2003年11月25日)報道,民政部救災救濟司社會(hui) 救濟處官員說,根據民政部出台的有關(guan) 規定,審批享受低保待遇,關(guan) 鍵要看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於(yu)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能單純以申請人家中有無彩電、冰箱,是否養(yang) 寵物等,作為(wei) 給予低保待遇的硬性標準。另據新華網(2003年9月25日)報道,民政部、司法部負責人當天說,生活困難,家庭收入低於(yu)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按有關(guan) 規定,也將納入低保範圍,接受社會(hui) 救助。民政部長李學舉(ju) 說,民政部門將研究製定對低保家庭分類救助的辦法,對回到城市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盡快辦理低保手續,發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無著而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各地在執行中央指示的過程中,總是增加一係列附加條件,把一些符合國家救濟標準的人排除在外。據四川在線(2003年08月15日)報道,8月14日,青羊區蘇坡橋街道辦事處出台新規定,對使用手機、打麻將、佩帶金銀首飾的低保對象,將報請民政部門取消其低保資格。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宣稱:“我們(men) 出台上述規定的目的在於(yu) 杜絕救濟懶人。”成都市民政局低保處稱,將於(yu) 年內(nei) 出台的《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實施辦法》也有類似規定。而來自省民政廳的消息稱,樂(le) 山市犍為(wei) 縣今年製定了低保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家中正在使用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飼養(yang) 觀賞性寵物的”、“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shu) 的”、“有吸毒、嫖娼、賭博的”人員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在這些以幫助窮人為(wei) 職責的國家公務員的心目中,你必須家徒四壁、必須變賣所有家當包括結婚戒子、必須沒有任何過錯、必須終日辛勞還無法滿足溫飽、必須與(yu) 一切現代文明提供的物質條件絕緣,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體(ti) 人民的稅收支付的、數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這是在幫助窮人,還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窮人?!在他們(men) 的心目中,窮人還是不是人,窮人還有沒有權力享受現代文明?!

  為(wei) 了維護強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對抗中央政府,不惜“闖紅燈”,至少也是“見到紅燈繞著走”。對弱者則恰恰相反,為(wei) 了剝奪弱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樣會(hui) 對抗中央政府,也會(hui) 不惜“闖紅燈”,也會(hui) “見到紅燈繞著走”。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動機卻截然相反,前者是為(wei) 了幫助強者謀取非法利益,後者是為(wei) 了剝奪弱者的合法利益。

  從(cong) 知識分子的良知看製度失靈

  弱者自己無能為(wei) 力,政府存在“代理失靈”,那麽(me) 還有誰能為(wei) 弱者維護權利呢?一般說來,在現代社會(hui) 裏,在政府之外,知識分子是維護社會(hui) 正義(yi) 的主要力量。2003年發生了兩(liang) 個(ge) 案件,十分相似,而且都轟動一時,一為(wei) 孫誌剛案,一為(wei) 李思怡案。比較這兩(liang) 個(ge) 案件,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中看到,知識分子在維護社會(hui) 正義(yi) 中所發揮的作用及其局限。

  孫誌剛,湖北黃岡(gang) 人,生於(yu) 1976年,2001年武漢科技學院藝術係藝術設計專(zhuan) 業(ye) 畢業(ye) ,案發前任職於(yu) 廣州某服裝公司。2003年3月17日,孫誌剛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3月18日,孫誌剛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3月18日,孫誌剛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孫誌剛不治身亡。4月18日,屍檢結果表明,孫誌剛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4月25日之前,孫誌剛的親(qin) 人已在廣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幾十個(ge) 部門,但沒有人告訴他們(men) ,他們(men) 的兒(er) 子為(wei) 何而死,誰又該為(wei) 此負責。4月25日,南方都市報刊登《一大學畢業(ye) 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一文。隨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shu) 記羅幹和中央書(shu) 記處書(shu) 記、政法委副書(shu) 記、公安部部長******做出批示。4月25日晚,孫誌剛紀念網站建立。5月12日,散布於(yu) 6個(ge) 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獲歸案。5月14日,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俞江以及其他兩(liang) 位法學博士,以傳(chuan) 真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提出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5月18日,孫誌剛的遺體(ti) 在廣州火化。5月20日,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5月23日,法學專(zhuan) 家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聯合上書(shu)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提請就孫誌剛案及收容遣送製度實施狀況啟動特別調查程序。6月5~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喬(qiao) 燕琴等12人傷(shang) 害(致死)孫誌剛一案。庭審當天的氣氛相當緊張——經過挑選的旁聽者必須通過兩(liang) 次安檢和五次驗證方得入內(nei) 。6月9日下午4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孫誌剛被故意傷(shang) 害致死案做出一審判決(jue) :主犯喬(qiao) 燕琴被判處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liang) 年執行;其餘(yu) 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6月25日,國務院宣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至7月31日廢止。

  需要補充的兩(liang) 個(ge) 情節是:孫誌剛的大學同學為(wei) 他捐款8000餘(yu) 元,孫家用其中的4000元做了法醫鑒定;孫誌剛在最高法院工作的同學找到《南方都市報》將孫誌剛被毒打致死一案公布於(yu) 眾(zhong) ,從(cong) 此事態發生了根本轉變。

  孫誌剛的大學同學全力支持,提供金錢、尋找律師、聯絡記者在報紙上披露冤情;三位法學博士上書(shu) 人民代表大會(hui) ;廣州的教授出錢出力;北京的教授們(men) 連開了好幾個(ge) 會(hui) ,還不斷寫(xie) 文章、發表聲明;律師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還免費服務。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為(wei) 什麽(me) ?強國論壇上的一份不可能再短的帖子對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學生”。這個(ge) 隻有一句話的帖子真是一語道破天機。

  這裏的邏輯再清楚不過了:孫誌剛是大學生,我們(men) 也是大學生,所以孫誌剛是我們(men) 的人;你打別人可以,打死別人也可以,打死多少都無所謂,但不許打到我們(men) 頭上;你打到我們(men) 頭上我們(men) 就要抗議,就要讓你付出慘重的代價(jia) ,讓你今後不敢再打。試想,如果孫誌剛不是大學生,能有那麽(me) 多的大學同學幫忙嗎?如果孫誌剛不是大學生,教授、博士、記者、律師還能那麽(me) 義(yi) 憤填膺地上書(shu) 、開會(hui) 、寫(xie) 文章、發聲明嗎?

  但是,李思怡不是大學生,她不但沒有大學同學為(wei) 她抗爭(zheng) ,也沒有那麽(me) 多讀過大學的教授、律師、官員、記者為(wei) 她撐腰。隻有一些沒有名氣的網友為(wei) 她說話,那個(ge) 小有名氣的******又把她當成政治賭博的籌碼。她的母親(qin) 被關(guan) 在戒毒所裏在與(yu) 世隔絕的狀態下與(yu) 警方簽訂了賠償(chang) 協議。她的親(qin) 人們(men) 被拒絕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參與(yu) 善後處理事宜。據《新聞周刊》報道“一個(ge) 中國公民死亡,如果係政府全責,最高可獲得24.8萬(wan) 元的國家賠償(chang) 。但據記者多方查證,孫誌剛家屬所獲的賠償(chang) 幾倍於(yu) 此,而且這筆賠償(chang) 被要求必須在開庭前到位。”而李思怡的親(qin) 屬僅(jin) 得到了10萬(wan) 元的賠償(chang) 。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就在打死孫誌剛的同一個(ge) 救治站裏,“在去年10月、11月、12月和今年1月的頭20天,這個(ge) 救治站均有相當數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數分別為(wei) 16、15、15和12。但材料沒有說明他們(men) 的死亡原因。此外,在孫誌剛案庭審時,一位病人檢舉(ju) 說,他親(qin) 眼看見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機關(guan) 調查的結果證實,從(cong) 3月16日到3月19日,救治區共有3人死亡。其中兩(liang) 人屬於(yu) 病死,一人是‘頭部挫傷(shang) ,顱內(nei) 出血’。這個(ge) 死亡名單中尚不包括孫誌剛。”“這裏死一個(ge) 人像死個(ge) 螞蟻一樣!”(據喬(qiao) 燕琴在公安機關(guan) 的筆錄記載)(《新聞周刊》)但是,知識精英們(men) 對這些發生在同一個(ge) 地方、同一個(ge) 時間的“令人吃驚的死亡現象”沒有發表任何評論,也許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這些死者都是沒有上過大學的農(nong) 民。

  謝泳在《期待社會(hui) 賢達:由孫誌剛案引發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孫誌剛案發生以後,我注意到一個(ge) 現象,就是學生和教授開始發揮他們(men) 的作用。或者說,知識分子群體(ti) ,開始有了自己的聲音,主要體(ti) 現在公開的傳(chuan) 媒上,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的私人活動。”胡少卿在《熱看公共知識分子》一文中指出,孫誌剛案以及其他事件中的一些跡象表明,“在中國,正在形成比較成熟的‘公共知識分子’勢力。他們(men) 不僅(jin) 是某個(ge) 領域內(nei) 的專(zhuan) 家,同時又充滿關(guan) 注現實、改造社會(hui) 的熱情;他們(men) 有理想、有抱負,但又不莽撞盲動,而是持一種理性的態度,運用手中的知識,富於(yu) 成效地使社會(hui) 問題得到解決(jue) 。他們(men) 代表的不是某個(ge) 人或某個(ge) 群體(ti) 的利益,而是始終堅持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wei) ‘沉默的大多數’代言。……現代傳(chuan) 媒所創造的‘公共空間’是他們(men) 發揮作用的重要媒介,電視台、網絡、報紙雜誌成為(wei) 他們(men) 經常光顧的場所。”

  謝泳和胡少卿的判斷基本上是正確的。從(cong) 孫誌剛案中的確可以看到一個(ge) 曆史性的偉(wei) 大進步。但是,對比孫誌剛案和李思怡案,我也分明看到了社會(hui) 正義(yi) 的“勢利”和公共知識分子的“自私”。至少在整體(ti) 上,他們(men) 還不能說是“始終堅持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wei) ‘沉默的大多數’代言”。而這也是李思怡悲劇得以發生的根源之一!

  互聯網上的審判

  誰殺死了李思怡?難道凶手僅(jin) 僅(jin) 是警察嗎?孩子的母親(qin) 沒有責任嗎?孩子的親(qin) 戚沒有責任嗎?鄰居沒有責任嗎?其他人沒有責任嗎?製度沒有責任嗎?價(jia) 值觀沒有責任嗎?在互聯網上,這樣的追問從(cong) 一開始到今天從(cong) 未停止。

  在互聯網上,警察、李桂芳、那個(ge) 不知姓名的生父都受到了最嚴(yan) 厲的譴責。李思怡的鄰居們(men) 也在劫難逃。一位網友大聲疾呼“不要放過那些可惡的鄰居”。“我不相信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他們(men) 會(hui) 一點聽不見孩子的哭聲,一天兩(liang) 天三天,一家兩(liang) 家三家,他們(men) 全都是死人嗎?自己不想管閑事,給派出所打個(ge) 電話很難嗎?孩子活著他們(men) 聽不見哭聲,死了怎麽(me) 就能聞到臭味呢?難道他們(men) 隻有嗅覺,沒有聽覺嗎?須知就在孩子上下左右幾十米內(nei) ,有幾十戶鄰居,幾百口人哪!”他還詛咒“這個(ge) 罪惡的小區,小心遭報應!”

  蕭翰指出,在李思怡悲劇中,“沒有人幸免於(yu) 罪,沒有人不是罪人”。他認為(wei) “這不是一個(ge) 共同犯罪的故事,卻是一個(ge) 共同罪孽的結果。”(《沒有人幸免於(yu) 罪》)另一位網友寫(xie) 到“我們(men) 就是她的地獄”。“一邊是由我們(men) 所構成的她的地獄,另一邊是孤獨的她和陪伴她的哭泣。……她麵對的唯一的東(dong) 西就是由我們(men) 構成的地獄。我們(men) 是有罪的,我們(men) 需要懺悔的能力——那怕萌生一個(ge) 懺悔的念頭也行。”(《饑餓體(ti) 驗:我們(men) 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人們(men) 的反思也深入到製度的層麵。一位網友寫(xie) 道:“事件發生之後,成都市公安局對一些負有瀆職責任的執法人員明快地做了刑事或行政處理,民間輿論對吸毒母親(qin) 、街坊鄰居及警務人員的道德或行為(wei) 缺失亦多有評論。但筆者認為(wei) ,此事件所反映出來的製度與(yu) 法律上的缺失,首先應當被關(guan) 注與(yu) 審視。沒有製度與(yu) 法律的改進,就談不上亡羊補牢。”(《從(cong) 三歲女童李思怡的悲劇看製度的缺失與(yu) 彌補》)

  ******指控現行製度殺死了李思怡。“我們(men) 對她的悲慘的死完全無能為(wei) 力,隻有默默垂淚,心魂懼裂。任何繁瑣的論證都是愚蠢無良的,是國家及其精神殺害了她。”“李思怡回到天國了,這個(ge) 罪惡的世界不配擁有她。這個(ge) 世界徹底留給了流氓、騙子和罪犯統治,也留下象我這些冷漠的看客接受煎熬。”(《祭李思怡文》)在《李思怡之後,思想何為(wei) 》一文中,******進一步把李思怡與(yu) 《安妮日記》的作者相比,把中國大陸的製度與(yu) 法西斯相比,並得出結論,李思怡的命運比小安妮更悲慘,中國大陸的製度比法西斯更不人道。

  還有人在價(jia) 值觀層麵追尋悲劇的根源。一位網友寫(xie) 道:“這是個(ge) 什麽(me) 樣的世界,除了五一時節,還知道宣傳(chuan) 些為(wei) 社會(hui) 辛勤工作的普通勞動者,其他時候呢?都是什麽(me) 樣的人物出現在當今的媒體(ti) 上,除了大小領導外,剩下的版麵大多留給了楊斌、周正毅之流,他們(men) 成了多少人的偶像!至於(yu) 這些致富英雄們(men) 是怎麽(me) 在幾年功夫身家百億(yi) 卻是沒人追究的,好像為(wei) 他們(men) 催肥的不是一個(ge) 個(ge) 滴血的饅頭。談什麽(me) 民主,談什麽(me) 言論自由,無良記者心中是有杆秤的,哪個(ge) 紅包重哪個(ge) 自然就‘民主’自然就有‘言論自由’了。直到他們(men) 一個(ge) 個(ge) 露餡,我們(men) 才知道,哦,原來那些家夥(huo) 是吃人者。我們(men) 就是這樣生活在一個(ge) 以崇拜吃人者為(wei) 價(jia) 值觀的世界裏!在小思怡的案子裏,誰是真正的凶手,萬(wan) 惡的崇拜吃人者的價(jia) 值觀就是真正的凶手!每一個(ge) 擁有這樣價(jia) 值觀的人都拖不開幹係,劉思怡案子裏你不是,那麽(me) 張思怡、王思怡、李思怡呢?今天不是那麽(me) 明天呢?隻要你認定這個(ge) 價(jia) 值觀,你就會(hui) 學著去吃人、適應著去吃人、找機會(hui) 去吃人,你就是凶手。因為(wei) 有了這麽(me) 個(ge) 吃人者的價(jia) 值觀,才有了這讓我們(men) 恐懼的社會(hui) 現實。” 

  

  五、怎麽(me) 辦?

  20世紀70年代末期,中國開始實施市場化改革,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國已經轉變為(wei) 一個(ge) 市場社會(hui)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經濟體(ti) 製的轉軌和改革的不斷深化,城市的就業(ye) 製度、分配製度和各項社會(hui) 福利製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城市貧困問題日益凸顯。麵對日趨嚴(yan) 重的城市貧困問題,政府陸續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如“送溫暖工程”、“最低工資保障製度”、“失業(ye) 保險製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兩(liang) 個(ge) 確保政策”、“再就業(ye) 工程”。人們(men) 可以輕易地列舉(ju) 出一大串現行反貧困體(ti) 製存在的問題,如政策體(ti) 係不完備、各項政策不配套、一些政策相互衝(chong) 突、一些政策無法落實、資金不足、人員素質低下等等。但是,這些反貧困政策和製度的建立與(yu) 實施,對緩解城市貧困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沒有這些努力,城市貧困將比現狀不知要嚴(yan) 重多少倍。

  人們(men) 習(xi) 慣於(yu) 強調投入不足、製度不完善,總是抱怨錢少、人手不夠、忙不過來,指責法律不健全,並據此為(wei) 自己開脫。這些都是事實,但不能成為(wei) 推脫責任的理由。人少,畢竟還有人,比這更不緊迫的事情不是也辦了嗎?錢少,畢竟還有錢,比李思怡處境更好的人不是也領到低保了嗎?製度不完善,但是畢竟有製度,即使是不完善的製度如果被執行了也能夠避免這場悲劇。不要忘了,製度是由人來運行的,製度也是由人製定的。

  李思怡案告訴我們(men) ,最嚴(yan) 重的問題也許並不是製度不完善、資金不足、人員素質低,而是有了製度、有了錢、有了人之後,理應得到解決(jue) 的問題仍然不能得到解決(jue) 。所以,在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框架初步建立之後,最核心的任務是解決(jue) 製度失靈問題。

  我們(men) 麵對的是一個(ge) 什麽(me) 樣的現實呢?政府存在“代理失靈”,投票機製不存在,有組織的弱者不存在,強者的同情心微乎其微……在此情況下,可供我們(men) 選擇的維護弱者權利的機製其實很少。從(cong) 李思怡案和孫誌剛案中我們(men) 發現,比較實現因而也比較可行的兩(liang) 種維護弱者權利的機製是“獨立的媒體(ti) ”和“人類的良知”。所以,為(wei) 了使李思怡悲劇不再重演,為(wei) 了維護弱者的權利,必須賦予媒體(ti) 更多的自由,必須提升全社會(hui) 的道德水平。這也許是當下我們(men) 應該做也能夠做的兩(liang) 件事。

  賦予媒體(ti) 更多的自由

  邵道生在《“孫誌剛案”的四個(ge) “一般來說”》一文中指出:“凡這類案件大致有以下四個(ge) ‘一般來說’:一般來說,當地的權力部門是不怎麽(me) 太願意(或很不願意)‘家醜(chou) 外揚’的;一般來說,本地的護法單位(如律師事務所、法院)是很不願意介入這類案件的;一般來說,受害者若是靠個(ge) 人的能力和努力是不太可能打得贏這類官司的;一般來說,一旦中央領導同誌高度重視(或作批示),那麽(me) 該地的黨(dang) 政首腦領導也會(hui) 立即‘高度重視’起來,案子隻是到了這個(ge) 時候才可能‘水落石出’。”

  李思怡案與(yu) 孫誌剛案證實邵道生的預測完全正確。但是,他漏掉了一個(ge) 環節,如果沒有媒體(ti) 曝光,小人物的冤情根本無法上達天聽,從(cong) 而也無法引起中央領導同誌高度重視。

  ******在《從(cong) 孫誌剛案到中止收容遣送——民間自發的維權運動推動製度改革的傑作》一文中指出:個(ge) 人維權-媒體(ti) 曝光-民間施壓-高官幹預-媒體(ti) 追蹤和民間壓力繼續強化-政府做出決(jue) 策,這一鏈條可謂民間自發的維權運動推動製度改革的傑作。在此意義(yi) 上,冤死於(yu) 收容所中的孫誌剛,無異於(yu) 民間抗暴的英雄,他對惡法酷吏的反抗,固然是為(wei) 了維護個(ge) 人權益,但他的死在社會(hui) 效果上,卻最終導致了惡法的中止。所以,他是為(wei) 所有從(cong) 今以後得以免除受收容遣送歧視的人們(men) 而死。如此民間英雄的出現,有賴於(yu) 媒體(ti) 和民間的強大支持。在孫誌剛案中,民間扮演了主動的角色,而政府隻是被動應對。而這既是改革以來社會(hui) 進步的深層邏輯,也是中國整體(ti) 轉型的正途——與(yu) 其把十幾億(yi) 人的福祗和國家的未來交給政府,遠不如每個(ge) 人從(cong) 民間立場做起,每一媒體(ti) 從(cong) 新聞獨立的本位做起,個(ge) 人為(wei) 爭(zheng) 取自己的福祗而要求且捍衛應得的基本權利,每一媒體(ti) 為(wei) 爭(zheng) 取獨立地位和監督政治權力而挺身而出。一個(ge) 人維權的勇氣會(hui) 激發眾(zhong) 多人的參與(yu) ,一個(ge) 媒體(ti) 的監督有效會(hui) 帶動諸多媒體(ti) 加入,二者合力推動的維權成功,就可能形成製度變革的契機。

  在李思怡案和孫誌剛案中,互聯網顯示了強大的威力。在突破新聞封鎖、傳(chuan) 播信息、形成輿論、產(chan) 生持續的壓力等各個(ge) 方麵,互聯網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對此閔大洪在《網上輿論的形成及特點》一文中有精彩的論述。

  在現代社會(hui) 中,傳(chuan) 媒對輿論的形成、輿論的反映、輿論的引導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伴隨互聯網在中國的快速發展,這一新媒介在新聞傳(chuan) 播和輿論形成等方麵,已經無可爭(zheng) 議獲得了自身的地位,並在當今整個(ge) 傳(chuan) 播格局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互聯網的功能十分強大,輿論的反映和形成是依賴其各種功能而實現的,並呈現出與(yu) 傳(chuan) 統大眾(zhong) 傳(chuan) 媒不同的特點。在國內(nei) ,網上輿論主要是通過下述兩(liang) 種手段實現的:論壇(BBS)和新聞跟貼。前一種又可以分為(wei) 網站論壇(指各類網站設立的論壇)和論壇網站(隻提供網友上貼貼子單一功能的網站)兩(liang) 類。因為(wei) 它們(men) 可以迅速而集中地反映公眾(zhong) 的意見和言論,使民間輿論或民意得以展現。

  網上輿論的形成及其強度的提高,與(yu) 互聯網的發展,包括網民數量增長、網站功能擴展成正比的。當20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剛剛在中國興(xing) 起時,網民數量很少,論壇數量也很少,尚未達到足以產(chan) 生社會(hui) 影響的地步。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類網站開設論壇的數量越來越多,尤其是1999年以後,眾(zhong) 多新聞媒體(ti) 網站甚至政府網站都提供這一功能,如人民網的“強國論壇”、新華網的“發展論壇”和“統一論壇”、外交部網站的“外交論壇”等,為(wei) 網友表達意見提供了園地。目前,不論是網站論壇還是論壇網站,大都已形成針對不同網友興(xing) 趣需要的眾(zhong) 多類別的論壇群組規模。一些門戶網站由於(yu) 巨大的流量,還增添了新聞跟貼網友評論的功能,當刊發一條新聞後,網友即可發表自己的看法,每當一條熱點新聞發出後,跟貼評論可以很快達到數百頁、上千頁,即貼子總數可達到成千上萬(wan) 條。

  網上論壇一是新聞的集散地,國際和國內(nei) 的一些突發新聞和重要新聞都能看到;二是觀點集散地,各種各樣的觀點都有,既有係統的闡述,又有大膽的設想;三是民聲集散地,網民的地域分布、行業(ye) 分布乃至階層分布都很廣,論壇中能夠聽到各種聲音。用“四麵來風,八方來雨”來形容論壇的熱鬧景象或許最為(wei) 貼切。以往隻有權勢階層和知識精英擁有話語權,而網絡論壇這類互聯網功能,則使普通公眾(zhong) 包括弱勢群體(ti) 、邊緣群體(ti) 也擁有了某種話語權。

  今天,網友言論之活躍之規模已達到為(wei) 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論是國內(nei) 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均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甚至進而產(chan) 生巨大的輿論壓力,達到任何部門、機構甚至公眾(zhong) 人物無法忽視的地步,這種狀況是前幾年無法想象的。社會(hui) 輿論若隻是在街談巷議中存在,力量是有限的,但要通過某種媒介集中表現出來,效果就會(hui) 成倍的放大。例如,孫誌剛案和李思怡案都引發了洶湧如潮的網上輿論,在孫誌剛案中網友還發起了網上簽名運動,在李思怡案中網友發起了接力絕食運動,而且網上輿論對孫誌剛案和李思怡案的最終公正解決(jue) 發揮了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

  更多的網友或許僅(jin) 僅(jin) 是看貼,盡管他們(men) 表現為(wei) “沉默者”,但其中不少人會(hui) 通過電子郵件這一信息橫向交流的工具,將有價(jia) 值的貼子轉發出去,持續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ti) 將網上輿論加以概括和集中報道,實際上便起到了將其影響“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說,今天網上輿論最終產(chan) 生作用和影響,往往是與(yu) 傳(chuan) 統新聞媒體(ti) 甚至包括境外新聞媒體(ti) 的報道相結合而造成的。(以上有關(guan) 網絡新聞功能的內(nei) 容引自:閔大洪,《網上輿論的形成及特點》)

  網絡也是突破新聞封鎖的有效渠道。李亞(ya) 玲的後續報道就是通過網絡傳(chuan) 播開來的。孫誌剛的同學最初也是通過網絡溝通的。孫誌剛事件的第一份報道發表在網絡上,隨後《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的報道使這一事件登上了傳(chuan) 統媒體(ti) 。

  當然,我並不認為(wei) 媒體(ti) 就是聖潔的天使,就是社會(hui) 正義(yi) 的天然衛士。媒體(ti) 同樣也會(hui) 受到權利和金錢的控製,麵對社會(hui) 不公正常常啞口無言,視而不見,等而下之的則顛倒黑白、信口雌黃、助紂為(wei) 虐。當今世界,一些媒體(ti) 就如同廉價(jia) 的妓女,她的確可以為(wei) 了擴大自己的發行量而維護正義(yi) ,但前提是不能得罪掌握執照的當局和腰纏萬(wan) 貫的廣告客戶。

  提升全社會(hui) 的道德境界

  在這一案件中,乃至在當今社會(hui) 上,最嚴(yan) 重的問題還不是製度不完善、資金不足,最嚴(yan) 重的問題是缺乏同情心,從(cong) 而導致“製度失靈”,導致對弱者的嚴(yan) 重歧視和對他們(men) 權利的公然踐踏和無情剝奪。隻有有善心的人,才能把善事辦好。隻有善心,才能挽救李思怡。我們(men) 需要同情心和權利意識,非如此無法建設一個(ge) 溫暖的人道世界。

  建設一個(ge) 溫暖的社會(hui) 是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共同的責任。首先,要有承諾,要有這種意願。然後,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要有行動。

  意願來自對現實苦難的批判,來自對理想的憧憬,所以我們(men) 不但需要知道現實存在的問題,還需要知道什麽(me) 是一個(ge) “好社會(hui) ”。這“好社會(hui) ”的藍圖不必外求,中國就有。

  老子認為(wei) ,“損有餘(yu) 而補不足”是“天之道”,是人間應有的治理原則,是最高的正義(yi) 。他指出:“天之道損有餘(yu) 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yu) 。孰能有餘(yu) 而奉天下,唯有道者。”

  孔子提出了“博施濟眾(zhong) ”、“老安少懷”的社會(hui) 理想。子貢曾經問孔子:“如有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何如?可謂仁乎?”孔子回答:“何事於(yu) 仁?必也聖乎!”子路曾經詢問孔子的人生誌願,孔子答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墨子提出了“兼愛”、“交利”的社會(hui) 原則。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強不執弱,眾(zhong) 不劫寡,富不辱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他心目中的理想社會(hui) 是一個(ge) “饑者得食,亂(luan) 者得治”,“老而無妻子者,有所侍養(yang) 以終其壽;幼弱孤童之無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長其身”。

  孟子則為(wei) 天下設計了一個(ge) 溫飽小康生活方案。“五畝(mu) 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mu) 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yi) ,頒白者不負載於(yu) 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

  在秦漢之際成書(shu) 的《禮記》中,古代思想家描繪了“大同社會(hui) ”的理想藍圖。這是中國烏(wu) 托邦思想的頂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故謀閉而不興(xing) ,盜竊亂(luan) 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中華民族對公正社會(hui) 的追求,並不局限於(yu) 思想家的頭腦中和書(shu) 本上,而是從(cong) 未間斷地付諸於(yu) 實踐。從(cong) 三國時代張魯的“五鬥米道”,到清末洪秀全的“太平天國”,直至激蕩了70年主導了中國現代史和當代史的社會(hui) 主義(yi) 運動,都是追求和創建一個(ge) 公正社會(hui) 的不懈奮鬥。最近二十年來,我們(men) 放棄了對公正的追求,甚至拋棄了公正這一社會(hui) 理想。我們(men) 在批判烏(wu) 托邦的同時,放棄了對烏(wu) 托邦的追求。我們(men) 成了一個(ge) 最講究實惠的民族,除了來自生物本能的欲望,我們(men) 拒絕向往和追求一切。說句難聽的話,如果沒有了胃、生殖器和虛榮心,絕大多數中國人將失去生活的動力。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變成了一個(ge) 弱肉強食的野蠻世界,“弱者為(wei) 魚肉,強者剃白骨”,“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我們(men) 能接受這樣一種現實嗎?不能!

  那麽(me) ,誰來實踐這些古老的理想呢?我們(men) 知道精英具有巨大的道德示範能力,順理成章的推論應該是精英帶頭實踐這一道德理想。但是,我們(men) 能期待這些精英承擔這樣的責任嗎?我不敢相信時下的精英們(men) 可以良心發現,我隻能期待他們(men) 變得聰明起來,懂得隻有可持續的掠奪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從(cong) 而給老百姓留一條生路。具體(ti) 而言,我希望當代精英先由“壞禽獸(shou) ”變成“普通禽獸(shou) ”,吃人吐出骨頭;再由“普通禽獸(shou) ”變成“壞人”,殘酷地剝削人,但不吃人;再由“壞人”變成“普通人”,有節製地剝削人;最終由“普通人”變成“好人”,與(yu) 大眾(zhong) 一道共建一個(ge) 人道社會(hui) 。當他們(men) 走完了第三步的時候,大眾(zhong) 的基本權利才能得到保障。當他們(men) 走完了第四步的時候,李思怡的悲劇才不會(hui) 重演。那麽(me) ,什麽(me) 時候他們(men) 才能走完這幾步路呢?也許在他們(men) 來到地獄門前的時候,也許是下幾代精英崛起的時候。但是,喝狼奶長大的後代能有人味嗎?我懷疑!

  坦率地說,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提升中國人的整體(ti) 道德水平,拿不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也不認為(wei) 現有的道德重建的所作所為(wei) 真有什麽(me) 作用。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我如此悲哀、如此憤怒、如此無奈、以至於(yu) 要發瘋的原因。但是,我不願意絕望,也不願意我的讀者帶著絕望的心情讀完這本書(shu) ,因此在本書(shu) 即將結束的時候,我要給讀者傳(chuan) 達一些樂(le) 觀的信息,要讓讀者看到還有許多真摯的同情、強烈的正義(yi) 感、對邪惡的憤怒,這些都是寶貴的道德資源,是在無邊的寒夜裏熊熊燃燒的一堆堆篝火,雖然不能徹底驅除寒冷和黑暗,但畢竟發出了令人振奮的熱和光。

  第一,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還有是非觀念,否則怎麽(me) 能有那麽(me) 多的憤怒和譴責。

  網友、記者、政府的領導人、被告的律師,我所接觸的鄰居、家委會(hui) 主任、派出所的警察、法院的法官、婦聯和共青團的工作人員,以及在大街上、電梯裏、飯店裏隨便遇到的人,所有的人都一致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人間慘劇,都一致譴責警察的瀆職行為(wei) ,沒有一個(ge) 人說這是一件好事,沒有一個(ge) 人說瀆職的警察是好人。

  第二,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還有同情心,否則怎麽(me) 能有那麽(me) 多的哀傷(shang) 和淚水。

  一位網友寫(xie) 道:“你不知道我為(wei) 什麽(me) /在此刻/讓淚水湧流/聽到淚水湧流的深處/那血的聲音了嗎”。(《我對淚水充滿敬意》)一位網友寫(xie) 道:“從(cong) 網上得知一幼女因母被押,在家裏活活餓死的慘事,悲愴大慟,每想起此女孩竟遭現代人間罕見的折磨夭折之非命,總不禁潸然涕下,不能自己。因無從(cong) 表達此時萬(wan) 箭穿心般的難受心情,隻能仿唐李杜白詩風作一首不象詩的詩,長歌當哭,以悼祭這位讓我魂牽夢繞的可憐孩子!”他痛心疾首地問:“幼童其何罪?橫遭如此磨難生生毀!嗚呼,君不見人心疼煞天地悲!”(《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慘死消息有感》)從(cong) 網上摘錄一些有代表性的片斷:“我也有女兒(er) ,我無法想象自己的女兒(er) 挨餓。”“我也是母親(qin) ,拚了命我都會(hui) 保護自己的女兒(er) !”“叔叔可以想象你那時的痛苦。”

  第三,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還有責任感,否則怎麽(me) 能有那麽(me) 多嚴(yan) 峻的反思和深深的自責。

  李亞(ya) 玲說她做了八年記者,她完全知道發表這份東(dong) 西的後果,但是她必須發,報紙不能發,就在網上發。她說這是她的責任,就是刀架在脖子上也要發。做了這件事她就心安了,她這一輩子就值了。一位網友痛心疾首地自責:“孩子,可愛的孩子/我來遲了,我是無知者/但是無知者有時同樣有罪/我們(men) 可以寬恕一切/唯獨不可以寬恕自己/小思怡之‘死’/讓我們(men) 之‘活’顯得毫無意義(yi) ……”(《哭小思怡》)還有人呼喊:“小思怡啊!你死得何其悲壯/你的死,震撼了億(yi) 萬(wan) 人的心靈!/連窗外的大樹也在搖頭歎息/連千年的頑石也在點頭垂淚/冷漠的人群也發出陣陣唏噓/麻木的肌膚也覺著陣陣痛楚/每一個(ge) 旁觀者都會(hui) 捫心自問/天真無邪的小思怡為(wei) 什麽(me) 會(hui) 死/頭腦健全、軀幹靈活的我為(wei) 什麽(me) 而活?/一個(ge) 又一個(ge) 的問號/像高高揚起的皮鞭/猛烈地抽打著每一個(ge) 人的靈魂”(《哭小思怡》)“三歲小女孩,你在哪裏?/你小小的屍身將永遠躺在我的心中,/ 我的生命將永無安寧。/成人的世界遺棄了你,/成人的世界虐殺了你,/我將如何祈求你的寬恕?/我痛苦地喚你,/熱淚已經濡濕了胸襟”。(《哭三歲小女孩》)

  第四,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是有希望的,否則怎麽(me) 能有那麽(me) 多的人還在不屈不撓地抗爭(zheng) 。

  李思怡的死對中國人發出良知和善心的呼喚。也是一次對中國道德狀況的檢驗。那些為(wei) 此而流淌的淚水、燃燒的怒火、惡毒的詛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希望,在深重的羞恥中感到一絲(si) 作為(wei) 中國人的驕傲。署名“紙刀”的網友文章《我的第一滴新聞淚》最完美地表達了“良知的覺醒”。“直到2003年6月22日,麵對一個(ge) 三歲小女孩的遺體(ti) ,我忍了近十年的淚水禁不住奔湧而出。……雖然不知道原因,但我知道,這是我為(wei) 新聞掉下的第一滴淚,和很多第一次一樣,這也許是又一個(ge) 新開端。這是一個(ge) 將新聞不再當成飯碗的一個(ge) 開端,這也許是我的心靈開始恢複知覺的一個(ge) 開端。我未來的生活也許會(hui) 因此而變得更苦更累更麻煩,但我也因為(wei) 心靈從(cong) 此有了知覺,並可以以一個(ge) 堂堂的人的樣子走在天地之間而興(xing) 奮不已。” 

  執著的李亞(ya) 玲、關(guan) 心小思怡的鄰居們(men) 、富有人情味的另一類警察、為(wei) 此做出嚴(yan) 厲批示的有關(guan) 領導……他們(men) 都是寒夜裏的篝火,盡管未能形成燎原之勢,但是仍然放出溫暖和光明,照亮黑暗,驅散寒冷。這星星點點的篝火就是未來的希望,它使我們(men) 有勇氣憧憬未來。它們(men) 是建設一個(ge) 人道世界的最後的資源。如何保護這些資源不讓它們(men) 進一步流失,如何培育、利用這些資源建設一個(ge) 人道的社會(hui) ,這是我們(men) 這個(ge) 時代麵臨(lin) 的最緊迫也是最根本的任務!

  

  結束語:我們(men) 共同的責任

  有人認為(wei) ,李思怡的悲劇是一個(ge) 極端的特例,沒有普遍性,因此不值得深入研究,也不能從(cong) 中得出什麽(me) 合理的帶有普遍性的結論。

  我不同意這種觀點。

  我認為(wei) ,李思怡的悲劇不是一個(ge) 人的悲劇,發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還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員的孩子、街頭的流浪兒(er) 、血汗工廠裏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窮人和各種各樣的弱者。

  試問:其他吸毒家, , , , , 庭的孩子的處境如何?犯罪人員的孩子的處境如何?那些街頭流浪兒(er) , 的處境如何?那些賣花的、擦皮鞋的兒(er) 童以及各種血汗工廠中的童工的處境如何?窮人的處境如何?弱者的處境如何?他們(men) 比李思怡的處境好多少嗎?

  不,他們(men) 的處境與(yu) 李思怡的處境大同小異,所不同的僅(jin) 僅(jin) 是程度。他們(men) 的權益同樣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維護他們(men) 的權益為(wei) 職責的人同樣可能失職乃至瀆職,那些為(wei) 維護他們(men) 的權益而設立的機構同樣可能形同虛設,那些保護他們(men) 的法律和政策同樣可能流於(yu) 形式,而且這些“可能”不僅(jin) 僅(jin) 是“可能”,事實上,它們(men) 每天都在發生,就發生在你和我的身邊,而我們(men) 卻熟視無睹、充耳不聞、麻木不仁。

  如果說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話,那麽(me) 這種“特殊性”就在於(yu) 李思怡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麵對的不利處境,卻是所有弱者共同麵對的現實。所以為(wei) 李思怡呐喊,就是為(wei) 所有無聲的人發出呼喊;為(wei) 李思怡維護權利,就是為(wei) 所有無權的人維護權利。

  麵對李思怡我時常會(hui) 想到,要是真有天堂該多好啊,那樣的話,小思怡就可以在那裏享受幸福了。如果生命真能輪回該有多好啊,那樣的話,小思怡一定能夠再次投胎到一個(ge) 幸福的家庭。我第一次真的希望這些偉(wei) 大宗教的承諾是真實的,第一次真的希望這世界上有一個(ge) 萬(wan) 能的主宰讓好人得到安慰,讓惡人得到報應。如果這一切都不是真的,如果我們(men) 沒有能力為(wei) 孩子們(men) 在現世建造一個(ge) 溫暖的世界,那我真的希望所有的孩子都不要出生,讓我們(men) 這一代人嚐盡人間的苦難,然後與(yu) 這世界一道化為(wei) 灰燼。

  一位網友在詩中寫(xie) 道:“但願小女骨,換得良知歸;文明管社會(hui) ,人道待‘卑微’。”(《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慘死消息有感》)我想對他說,這不僅(jin) 僅(jin) 是你的期待,也是我們(men) 所有人的期待,更是我們(men) 所有人共同的責任! 

    作者授權儒家中國網站(www.biodynamic-foods.com)發表

 

 

附錄


 

-------- 轉發郵件信息 --------
發件人:康曉光
發送日期:2013-06-24 21:50:58
收件人:任重
主題:請代我轉發

 


    十年前,在成都,三歲的李思怡獨自一人餓死家中。我為(wei) 李思怡寫(xie) 了《起訴》,此書(shu) 至今未能在大陸出版。十年後,在南京,又有兩(liang) 個(ge) 姐妹餓死家中,一個(ge) 一歲,一個(ge) 三歲。麵對這一切,我無話可說,無能為(wei) 力……我能做的也許就是減輕一點自己內(nei) 心的愧疚。無論如何,至少我們(men) 應該知道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men) 身邊!

 

    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我們(men) 身邊,這是我們(men) 的恥辱,我們(men) 應該感到羞恥!

 

    對於(yu) 南京女童餓死家中這樣的事儒教網應作出應有的反應,否則還有什麽(me) 臉麵講什麽(me) 仁義(yi) 道德,還有什麽(me) 資格自稱孔孟之徒。我們(men) 都已為(wei) 人父母,要作點人事,說點人話。

 

                           康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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