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靜】“京籍、有房、條件好”?“家訓之祖”如何看“中國式相親”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7-07-14 15: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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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有房、條件好”?“家訓之祖”如何看“中國式相親(qin) ”

作者:邢靜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廿一日壬寅

             耶穌2017年7月14日

 

 

近日,一篇名曰《中國式相親(qin) 價(jia) 目表:我兒(er) 子才33,不考慮沒北京戶口的姑娘,有戶口殘疾也行》的報道在網絡上火了。話說回來,除了生肖屬羊被歧視引起熱議,所謂“中國式相親(qin) ”市場的標配“京籍、未婚、有房、經濟條件好”,這背後的某種觀念其實由來已久,在1500年前的《顏氏家訓》裏就可見端倪了。

 

“古今家訓,以此為(wei) 祖”

 

《顏氏家訓》的作者是顏之推,此人的家族乃是當時著名的士族望門之一,從(cong) 曹魏到唐代中期,顏氏家族可考者34人,其中居黃門侍郎、散騎常侍、侍中、秘書(shu) 監等清顯高位者8人,為(wei) 地方大員刺史、太守者13人,封爵7人,總計官至五品以上者17人,占其總數之半。


  

 

《顏氏家訓》

 

但顏之推本人的生平卻隻能用“坎坷”二字形容。其九世祖顏含於(yu) 西晉末隨司馬睿南渡,是“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之一,“琅邪顏氏”在東(dong) 晉南朝也屬於(yu) 權力等級最高的“僑(qiao) 姓高門”;因此顏之推可以說是含著銀勺出生的,自幼承襲家學,“博覽群書(shu) ,無不該洽”,為(wei) 時人所稱道。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年紀輕輕(十九歲)的顏之推已經出任湘東(dong) 王國右常侍,加鎮西墨曹參軍(jun) 。

 

可惜他的厄運就此開始,梁武帝愚蠢地收容了東(dong) 魏叛將侯景,結果引來了一場幾乎斷絕江東(dong) “三百年王氣”的侯景之亂(luan) 。侯景攻破建康(今南京)俘虜梁武帝之後,給自己封了一個(ge) 古今中外最大的官銜:“宇宙大將軍(jun) ”,隨後出兵四下攻略。551年,侯景叛軍(jun) 攻下郢州治所夏口(今湖北武漢),顏之推也被俘虜,差點當即被殺,幸好有人說話,才被囚送建康。第二年梁軍(jun) 收複建康,侯景敗死,顏之推回到江陵,擔任梁元帝蕭繹的散騎侍郎,可是554年西魏軍(jun) 又攻破江陵,“闔城為(wei) 賤隸”被擄往長安,一路上俘虜又為(wei) “人馬所踐及凍死者什二三”,顏之推隻是僥(jiao) 幸未死而已。兩(liang) 年後,他設法逃亡東(dong) 方的北齊,在這裏度過了較為(wei) 安定的二十年。北周建德六年(577年),北周武帝滅北齊,四十七歲的顏之推第三次淪為(wei) 俘虜。隋代周後,他在隋文帝開皇年間被太子楊勇召為(wei) 學士,不久便病逝了。


 

 

南北朝形勢

 

顏之推的一生經曆了梁、北齊、北周、隋四朝,就像他在《觀我生賦》中所說的,“一生而三化,備荼苦而蓼辛”,並作自注“在揚都,值侯景殺簡文而篡位;於(yu) 江陵,逢孝元覆滅;至此而三為(wei) 亡國之人”,曲折的經曆使其對人生有自己獨到的體(ti) 會(hui) ,“父兄不可常依,鄉(xiang) 國不可常保,一旦流離,無人庇蔭,當自求諸身耳”。或許希望子孫能夠自立自強正是顏之推撰寫(xie) 家訓以教育子女的根本原因。

 

《顏氏家訓》正是這樣一篇顏之推留給子孫後代的告誡。全文共20篇,包括:《序致》篇、《教子》篇、《兄弟》篇、《後娶》篇、《治家》篇、《風操》篇、《慕賢》篇、《勉學》篇、《文章》篇、《名實》篇、《涉務》篇、《省事》篇、《止足》篇、《誡兵》篇、《養(yang) 生》篇、《歸心》篇、《書(shu) 證》篇、《音辭》篇、《雜藝》篇、《終製》篇。這些篇目涉及了家庭倫(lun) 理教育、士族子弟的品德智能教育、思想方法教育、養(yang) 生之道、學術與(yu) 雜藝知識等。宋代陳振孫《直齋書(shu) 錄解題》中稱讚:“古今家訓,以此為(wei) 祖。”現代曆史學家範文瀾也認為(wei) “他(顏之推)是當時南北兩(liang) 朝最通博最有思想的學者,經曆南北兩(liang) 朝,深知南北政治、俗尚的弊病,洞悉南學北學的短長,當時所有大小知識,他幾乎都鑽研過,並且提出自己的見解,《顏氏家訓》二十篇就是這些見解的記錄。”

 

“婚姻素對,靖侯成規”

 

對於(yu) 婚姻,中國古代“崇嫁娶之要”,婚姻處於(yu) 極高的地位。《禮記•昏義(yi) 》說:“昏禮者,禮之本也。”這就在崇尚禮製的古代社會(hui) 中,將婚姻製度視為(wei) 全部社會(hui) 製度的根基。同樣是在《禮記•昏義(yi) 》中,更是概括了當時所認為(wei) 的婚姻主要目的,即“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男女感情並不在其考慮之列。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裏也是如此告誡子孫,“婚姻素對,靖侯成規”。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要門當戶對。這樣一位大學者,如此對於(yu) 婚姻的態度或許會(hui) 令現代有些人詬病,但卻是那個(ge) 時代的必然。

 

 


《禮記》

 

門與(yu) 戶都是指人家,有大小之別。門,多指小戶人家,成了貧窮與(yu) 饑謹的代名詞。戶,多指大家族,深宅大院,有氣派的門樓,亭台樓閣,雕梁畫棟,長廊飛簷,氣勢如宏。門當戶對即門要相當,戶要對等。兩(liang) 晉南北朝的數百年間,門閥等級製度已達到空前固化的程度。不僅(jin) 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而且在統治階級內(nei) 部也存在著頗為(wei) 嚴(yan) 格的等級界限,當時人稱之為(wei) “士庶之際,實自天隔。”

 

這一時期婚姻講究門當戶對也發展到了極端,家族門第、本人出身成為(wei) 通婚的惟一標準。早在西晉時,晉武帝就曾多次頒布詔令,禁止士庶通婚、嚴(yan) 明嫡庶之別。而東(dong) 晉大姓王源嫁女於(yu) 庶族滿氏,引起了滿朝的軒然大波,沈約立即上表彈劾王源,認為(wei) “王、滿連姻,實駭物聽”,建議“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南朝的情況大抵如是。

 

至於(yu) 北方,西晉末年五胡入主中原後,北方地區的門第等級婚姻觀念一度淡化。但在北魏孝文帝的漢化改革後,鮮卑貴族有樣學樣,北朝婚姻的門當戶對觀念又得以複興(xing) 。孝文帝於(yu) 太和二年(478年)下詔:“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yu) 非類婚偶。先帝親(qin) 發明詔,為(wei) 之科禁,而百姓習(xi) 常,仍不肅改”;“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製,著之律令,永為(wei) 定準,犯者以違製論”。作為(wei) 皇帝,孝文帝帶頭納漢族高門範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和隴西李衝(chong) 之女為(wei) 夫人,又納崔挺之女為(wei) 嬪。既然皇帝率先垂範,上行而下效自然也就難免極端的情況。據《魏書(shu) •崔辯傳(chuan) 》記載,崔巨倫(lun) 有一個(ge) 姐姐,雖出自高門(崔氏在北方士族中可說是首屈一指),因為(wei) 瞎了一隻眼,大姓名族沒有肯娶的,家中無奈,準備將此女下嫁庶族。巨倫(lun) 的姑母夫家李氏,亦屬當時名門望族,悲痛地說:“吾兄盛德,不幸早逝,豈令此女屈事卑族”,便讓自己的兒(er) 子娶了她,以與(yu) 門第等級婚相適應。今天看來,這實在有些令人目瞪口呆。不過這與(yu) “中國式相親(qin) ”裏的“北京戶口,有輕度殘疾亦可”倒是頗有些異曲同工之妙了。

 

  


“貪榮求利,反招羞恥”

 

話說回來,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裏卻又敦敦告誡子孫,在婚姻嫁娶問題上不可以貪勢求利。他說:“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mai) 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近年來,婚姻嫁娶中竟然有人賣女兒(er) 撈錢財,用財禮買(mai) 媳婦,算計比較對方父祖輩的權勢地位,斤斤計較對方的財禮,索要得多而回報得少,與(yu) 做買(mai) 賣沒什麽(me) 兩(liang) 樣。這些人家,結果招進了猥瑣鄙劣的女婿,或者娶回了凶悍蠻橫的媳婦。貪圖虛榮和利益,反而招致羞恥。對此能不慎重嗎?在這裏,顏氏不僅(jin) 描述了婚娶論財的種種醜(chou) 態,而且論及了財婚對於(yu) 家庭的惡劣影響。

 

《顏氏家訓》實際上是一本後人了解兩(liang) 晉南北朝社會(hui) 的小型百科全書(shu) 。顏之推既然這樣說,等於(yu) 反過來說明,在他生活的時代,“買(mai) 賣婚姻”的現象是不足為(wei) 怪的,甚至己經形成了非常嚴(yan) 重的社會(hui) 風氣。譬如南齊明帝建武三年,吳興(xing) (今湖州)人乘公濟與(yu) 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與(yu) 二位兄長並卒,二位兄長的兩(liang) 個(ge) 兒(er) 子,“姚養(yang) 育之,賣田宅為(wei) 娶婦,自與(yu) 二男寄止鄰家”。說明當時竟然需要變賣田宅方才湊足聘金,足證婚嫁花費之大。反過來,男子,哪怕是士族階層中的男子,沒有錢也是娶不到妻室的,就像《晉書(shu) •阮籍傳(chuan) 附從(cong) 子修傳(chuan) 》所載:“(阮)修居貧,年四十餘(yu) 未有室,王敦等斂錢為(wei) 婚,皆名士也,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阮氏本是魏晉名門,阮修家貧無財,結果就無力聘娶妻房,而要王敦出麵,為(wei) 之發起名人募捐,籌錢為(wei) 婚。

 

  


阮修

 

男子如此,女方亦然。《顏氏家訓•歸心篇》裏就說,“世有癡人,不識仁義(yi) ,不知富貴並由天命。為(wei) 子娶婦,恨其生資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誣,不識忌諱,罵辱婦之父母,卻成教婦不孝己身,不顧他恨。但憐己之子女,不愛己之兒(er) 婦。”說明當時有人位居公婆之尊,因兒(er) 媳嫁資不多而辱其父母,使本來地位就不高的小媳婦遭受更為(wei) 沉重的壓迫。這自然是一般女方父母極不願意的事,故而他們(men) 不惜傾(qing) 家蕩產(chan) 也要為(wei) 女兒(er) 準備豐(feng) 厚的嫁妝。

 

如此極端化的以財論婚使貧窮之家承擔不了嫁女時的嫁妝費用,而嫁妝的多寡又是能否結成一門稱心親(qin) 家的前提,萬(wan) 般無奈之下,有些家庭因擔心妝資而溺殺女嬰,此風在南北朝時期一度十分盛行。《顏氏家訓•治家》對此也有一段生動的記載:“太公曰:‘養(yang) 女太多,一費也。’陳蕃雲(yun) :‘盜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wei) 累,亦已深矣。”所以“世人多不舉(ju) 女,賊行骨肉”。因嫁資問題人們(men) 已不願生女,生女之後又殺死女嬰,,可謂奢侈的嫁資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雖然《顏氏家訓》在長達千年的時間內(nei) 被奉若圭臬,以財論婚卻仍舊史不絕書(shu) 。宋代名臣司馬光尖銳指出:“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 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而清代的廉吏張伯行在福建任職期間也指出,“其在省會(hui) (指福州),惟跨嫁妝,情願嫁女千金,不能教子一經”。結果《閩清縣誌》就記載:“溺女之風……蓋由女之父母生計艱難,不能養(yang) 贍。且恐多此一塊肉,將來無以供妝奩之費”。至於(yu) 今天,更是出現了“中國式相親(qin) ”的價(jia) 目表。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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