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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
《商君書(shu) 》批判之前言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本文選自餘(yu) 東(dong) 海著《儒家法眼》,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十九日庚子
耶穌2017年7月12日

關(guan) 於(yu) 商鞅,司馬遷的評語可謂蓋棺論定:
“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yu) 嚐讀商君《開塞》、《耕戰》書(shu) ,與(yu) 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yu) 秦,有以也夫!”(《史記·商君列傳(chuan) 》)
天資刻薄,正是商鞅為(wei) 人為(wei) 政一切問題的根源所在,也注定了其命之薄。東(dong) 海曾經指出,每個(ge) 人的命運,取決(jue) 於(yu) 每個(ge) 人的自心。思想輕薄、品格卑薄、心地涼薄者不配受到厚待和善待;思想邪惡、品格下劣、心地狠毒者必然受到天厭和天譴。
曆代儒家對商鞅都持反對批判的態度。最早集中批判商鞅的是《鹽鐵論·非鞅》。該篇記載了鹽鐵會(hui) 議雙方即文學和大夫對商鞅及其變法的評價(jia) 。大夫認為(wei) ,秦之王天下由於(yu) 商鞅變法;文學認為(wei) ,秦之亡天下由於(yu) 商鞅變法。雙方立場相反,針鋒相對。文學的反駁和批判頗為(wei) 有力。其中直接提及商鞅的言論如下:
“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yu) 哭孝公。吳起長兵攻取,楚人搔動,相與(yu) 泣悼王。其後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
商鞅變法的效果,短期內(nei) 是“秦日以強”,把眼光拉長一點,確實是“秦日以弱”,並且迅速滅亡。邪惡的東(dong) 西無論怎樣得意強大一時,都是難以持久的。《易經》說“惡不積不足以亡身”,反過來,惡積到一定程度就足以亡身了,個(ge) 人如此,政權也如此。惡貫滿盈,其亡無日。
“善鑿者建周而不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堯舜之道為(wei) 殷國基,子孫紹位,百代不絕。商鞅以重刑峭法為(wei) 秦國基,故二世而奪。刑既嚴(yan) 峻矣,又作為(wei) 相坐之法,造誹謗,增肉刑,百姓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賦斂既煩數矣,又外禁山澤之原,內(nei) 設百倍之利,民無所開說容言。崇利而簡義(yi) ,高力而尚功,非不廣壤進地也,然猶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知其為(wei) 秦開帝業(ye) ,不知其為(wei) 秦致亡道也。狐剌之鑿,雖公輸子不能善其枘。畚土之基,雖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遇風則零落,雖有十子產(chan) ,如之何?故扁鵲不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國也。”
大夫認為(wei) 秦朝是毀在趙高這個(ge) 邪臣手裏,“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與(yu) 商鞅無關(guan) 。文學的駁斥非常到位。
秦朝二世而亡,根本原因是國家基礎有大問題。以詐力立國,焉能長久?作為(wei) 商韓派法家,趙高亡秦,追根溯源,何嚐不是拜商鞅所賜。商鞅是“開帝業(ye) ”的功臣,也是“致亡道”的罪人。當然,這是對秦朝來說的。對於(yu) 中華民族,商鞅無一功而有萬(wan) 罪,罪惡滔天。
誹謗和肉刑,都是秦朝刑法之一,誹謗,批判朝廷會(hui) 觸犯誹謗罪;肉刑,切斷肢體(ti) 或割裂肌膚的刑法。《漢書(shu) ·刑法誌》介紹,商鞅增設肉刑,死刑有鑿顛(擊破腦袋)、抽脅(抽掉肋骨)、鑊烹(用大鍋烹煮)等。
“商鞅之開塞,非不行也;蒙恬卻胡千裏,非無功也;威震天下,非不強也;諸侯隨風西麵,非不從(cong) 也;然而皆秦之所以亡也。商鞅以權數亡秦國,蒙恬以得千裏亡秦社稷。此二子者,知利而不知害,知進而不知退,故果身死而眾(zhong) 敗。此所謂戀朐之智而愚人之計也,夫何大道之有?故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卒必泣血。此之謂也。”
權數,權謀術數。戀朐,一作孿拘,或作拘孿,原指手腳彎曲不能伸直,這裏指智慧淺薄。先合而後忤,開始迎合後來背忤,《淮南子·人間篇》:“故聖人先忤而後合,眾(zhong) 人先合而後忤。”乘馬表示得意,泣血表示失意。先合後忤,小人常態;開始高頭大馬最後哭泣流血,則是小人的命運。《易經·屯卦》:“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用來描述商鞅和法家大腕們(men) 的開端和下場,非常貼切而形象。
“今商鞅棄道而用權,廢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為(wei) 俗,欺舊交以為(wei) 功,刑公族以立威,無恩於(yu) 百姓,無信於(yu) 諸侯,人與(yu) 之為(wei) 怨,家與(yu) 之為(wei) 仇,雖以獲功見封,猶食毒肉愉飽而罹其咎也。”
欺舊交以為(wei) 功,指商鞅欺騙魏公子卬而打敗魏軍(jun) 之事。商鞅在魏國時曾與(yu) 魏公子卬為(wei) 友。商鞅入秦後,於(yu) 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三四○年)東(dong) 伐魏國,以欺騙手段俘虜了魏將公子卬。刑公族以立威,指商鞅變法時,太子駟犯法,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分別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和黥刑(在臉上刺字),事皆見《史記·商君列傳(chuan) 》
“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於(yu) 私仇,故孝公卒之日,舉(ju) 國而攻之,東(dong) 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歎曰:嗟夫,為(wei) 政之弊至於(yu) 斯極也!卒車裂族夷,為(wei) 天下笑。斯人自殺,非人殺之也。”
商鞅在逃亡途中投宿旅店遭到拒絕,因為(wei) 秦法規定:誰讓沒有憑證的旅客住宿誰就要連坐。商鞅發出了深深的“嗟夫,為(wei) 政之弊至於(yu) 斯極也!”商鞅變法,始於(yu) 殃民,繼而害己滅族,終於(yu) 禍國。他的死,與(yu) 自殺無異。商鞅和後來所有法家文化政治大腕的下場,為(wei) 自作自受、作法自斃、玩火自焚、請君入甕這些成語作了最生動的注腳。
《鹽鐵論》中還有一些關(guan) 於(yu) 商鞅的言論,申韓篇說:“今商鞅吳起,反聖人之道。”周秦篇說:“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wei) 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國病篇說:“昔者商鞅相秦,後禮讓,先貪鄙,尚首功,務進取,無德序於(yu) 民,而嚴(yan) 刑罰於(yu) 國,俗日壞而民滋怨,故惠王烹菹其身以謝天下。”雲(yun) 雲(yun) 。
或問:“如果秦真是魔窟地獄,為(wei) 什麽(me) 大量人口會(hui) 奔秦?”答:絕大多數民眾(zhong) 都是貪婪而短視的。秦法嚴(yan) 峻,輕罪重罰,但有兩(liang) 點極有吸引力:一是軍(jun) 功封賞極重,賞罰一視同仁;二是鼓勵荒地開墾,免除三代徭役賦稅。同時禁止遷徙,又“重刑而連其罪”,以連坐法將秦民捆綁在一起。秦國易入難出。
商鞅在與(yu) 甘龍杜摯的辯論中說“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又講禮法又講愛民,與(yu) 儒家愛民思想似乎無異。其實商鞅所立的秦法,根本違背禮製和仁義(yi) 精神,強君強國而弱民。(強國也是激素式、暫時性的)“法以愛民”這種話從(cong) 商鞅口中說出來,純屬口頭禪和辯論的需要。
“商君之法,棄灰於(yu) 道者,黥”(《漢書(shu) ·五行誌》)這就是惡法典型。還有:“重刑而連其罪”,加重刑罰,實行連坐法,讓國民互相監視,一人犯罪,聯保人一起受罰;“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剝奪國民的遷徙自由,讓他們(men) 越來越愚昧無知;“廢逆旅”,讓民眾(zhong) 無法外出。(《墾令第二》)
法家最大乃至唯一的優(you) 點是“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在一定程度上體(ti) 現了法律的嚴(yan) 肅性和公平性。商鞅說: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jun) 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從(cong) 王令、犯國禁、亂(luan) 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yu) 前,有敗於(yu) 後,不為(wei) 損刑;有善於(yu) 前,有過於(yu) 後,不為(wei) 虧(kui) 法。”(《商君書(shu) -賞刑篇》)
統一刑罰,就是使刑罰沒有等級,從(cong) 卿相、將軍(jun) 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聽從(cong) 君主命令、違反國家法令和禁令,破壞君主製令的,處死罪,不赦免。從(cong) 前立過戰功,但觸犯刑罰的,不因此而輕刑;從(cong) 前做過好事,後來犯了錯誤的,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從(cong) 商鞍的這段話中可見,“刑無等級”的對象包括了國君以外的全體(ti) 臣民。盡管是惡法,除了君主貴賤一視同仁,一方麵相當公平,一方麵可見法家的法律,畢竟是維護君王一己之私的工具。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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