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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原標題:周強言論與(yu) 政治文明主流有差距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多維新聞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臘月廿三日丁未
耶穌2017年1月20日

日前在北京召開的中國高級法院院長會(hui) 議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要堅決(jue) 抵製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這番講話引發了輿論界的巨大爭(zheng) 議,國際媒體(ti) 也進行集中報道。結合中國日益突出的力量與(yu) 形象,包括最近達沃斯論壇上關(guan) 於(yu) 全球治理綱領的高調闡述,中國司改如何取向引發全球性關(guan) 注。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liang) 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副教授田飛龍博士在接受多維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錯誤思潮”的提法有不妥之處,與(yu) 國際主流法治認知及國內(nei) 民間社會(hui) 常識性理解存在衝(chong) 突和張力,是被動的政治表態以換取“技術性司改”的可接受性與(yu) 進取空間,延續的是中國司法權改革進程中自主性與(yu) 政治支配性的雙重變奏邏輯。
這說明中國司法在實踐中還沒有形成獨立行使權力的環境與(yu) 基礎,難以確立司法與(yu) 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是司法規訓政治,反而是政治規訓司法。如何修複本次講話對公眾(zhong) 法治信心及國際社會(hui) 之中國法治印象的實質損傷(shang) 以及如何繼續推進司改規範性議程,是周強法院下一步需要聚焦努力、更大用力的方向。
田飛龍強調,隻有真正觸及憲製框架的結構性政改,才能有效改變目前的司法尷尬地位和製度局限性。不過還是應該正麵肯定周強領導的最高法院近幾年來在有限的話語和權力空間裏不斷推進司法改革的努力,看到依法治國在具體(ti) 製度機製和程序上的進步,比如立案等級製、司法公開、員額製、審判中心製、巡回法庭製等。對周強講話的多來源、多層次憤怒與(yu) 批評反映了中國法治啟蒙在社會(hui) 意識上的自覺與(yu) 進步以及民眾(zhong) 和知識分子對司改與(yu) 憲政法治的規範性期待。
田飛龍表示,總體(ti) 而言,周強院長“敢於(yu) 向西方錯誤思潮亮劍”的說法是一種政治表態,表明中國的司法改革要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進行,要在中國的政治體(ti) 製下推進,不能包含西方三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傾(qing) 向,要清醒判別和阻斷“通往憲政”的司改之路,這實際上是對司法改革終極目標的限定。這也反映了執政者在推動司改上的目標曖昧性和政治保守性,即在充分釋放司法的工具治理理性的同時,嚴(yan) 格戒備司法權威的自主成長及對政治體(ti) 製的反向規訓。
但司法權的成長史就是憲政進步史的重要線索,不可能隻有工具的司法,而無憲政的結構性進步。周強講話更像是一種效忠現有政治體(ti) 製的承諾和背書(shu) ,但客觀而言,無論是現有體(ti) 製還是周強法院本身都無法阻止司法權規範運作之後實際帶來的治理權威與(yu) 人心認同向司法及法治集中的趨勢,這種趨勢將逐步改變中國現有的政治掛帥與(yu) 政策治國的傳(chuan) 統權力格局。
有效的法治必然是權威的法治,權威的法治必然有自我運行的內(nei) 部係統編碼及對外耦合規則,從(cong) 而日益具備實質性司法獨立意義(yi) 上的自主品格。中國政治文化與(yu) 治理傳(chuan) 統對這一具有結構性分權意義(yi) 的獨立司法權的認知與(yu) 接受,從(cong) 周強講話來看,還存在較為(wei) 嚴(yan) 重的精神性誤解與(yu) 排斥。
即便從(cong) 周強講話的具體(ti) 措辭和定性來看,“錯誤思潮論”的表述在法理與(yu) 邏輯上均有偏頗之處:
首先,將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當作“錯誤思潮”列舉(ju) ,會(hui) 讓人感覺中國的司法改革、政治體(ti) 製改革,與(yu) 以西方為(wei) 代表的人類政治文明的主流產(chan) 生了很大衝(chong) 突,這就使很多人對中國全麵深化改革的前景,尤其是司法改革之後的政治體(ti) 製改革的前景產(chan) 生了懷疑與(yu) 失望的情緒,“相當於(yu) 對很多人持有的國家治理現代化、依憲治國等係統化改革的期望澆了一盆冷水”。這會(hui) 加劇執政體(ti) 係與(yu) 經濟及文化精英的價(jia) 值衝(chong) 突,誘導更加嚴(yan) 重的資本外流和價(jia) 值移民,這與(yu) 遍及一二線城市的嚴(yan) 重霧霾導致的健康移民效應相疊加,將部分消解和掏空改革開放積累的巨大經濟資本和知識資本。如何在價(jia) 值及改革預期上尊重和吸引本國經濟與(yu) 文化精英,將成為(wei) 衡量中國治理現代化成敗的關(guan) 鍵性指標。
其次,將西方的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稱為(wei) “錯誤思潮”,這也不符合人類曆史發展的一般常識。盡管司法獨立首先產(chan) 生於(yu) 西方,是西方的法治基石,但它也同樣是人類文明不斷探索的成果。司法獨立的概念在西方也不是一開始就成立的,它是西方政治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通過司法與(yu) 憲政體(ti) 製長期複雜磨合的結果。司法獨立與(yu) 中國體(ti) 製有差異,可以暫時不適合中國,但絕對不可定性為(wei) 錯誤,否則現代化就是錯誤的,法治就是錯誤的,甚至中國司改之審判中心製與(yu) 員額製的邏輯前提也是錯誤的。差異不是錯誤,這是中國一直推行的多邊主義(yi) 與(yu) 文明文化多樣性的自然推論,周強講話違背了這一邏輯立場。
“我們(men) 可以說三權分立基礎上的司法獨立是一種不適合中國體(ti) 製的路線,但不能說它是錯誤思潮。如果按這種邏輯,中國的政治體(ti) 製尤其黨(dang) 的領導也不適合美國社會(hui) ,是不是美國也要發表一個(ge) 講話,說由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是一種錯誤思潮呢?”從(cong) 人類文明多元化、差異化的角度來說,“錯誤思潮”的說法是不妥當的。當然,美國也有極端化的意識形態鼓吹者全盤否定中國體(ti) 製與(yu) 中國道路,國內(nei) 也有些原教旨自由派“逢中必反,逢美必讚”,但那正是曆史觀與(yu) 法理觀的短視,是需要批判而不是需要模仿的。
值得注意的是,周強的講話引發輿論嘩然之後,中國最高法院接連發表五篇文章,對很多法學家、律師與(yu) 知識分子的批評進行了回應。在田飛龍看來,周強的講話確實與(yu) 法學界、民間社會(hui) 對中國司法改革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比較西方式的理想化理解有很大出入。最高法院的五篇文章部分澄清了周強講話的正確含義(yi) ,即“錯誤思潮”沒有否定中國憲法規定的司法審判獨立性,也不意味著司法改革的停滯,而是強調中國司法改革必須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與(yu) 憲法及相關(guan) 法律的範圍內(nei) 展開。
但最高法院的回應並沒有完全消除批評者與(yu) 民間社會(hui) 的質疑,這與(yu) “政治係統要對司法係統進行強化控製的指導思想”有關(guan) 。田飛龍指出,與(yu) 周強所講的類似內(nei) 容並不是第一次出現,早在2008年,中國最高法院原院長王勝俊就提出“三個(ge) 至上”(黨(dang) 的事業(ye) 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當時曾引起法學界很大的反彈。
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國法院係統在推行意識形態責任製,要求法院堅持正確的司法改革方向。“所以周強院長‘向西方司法獨立亮劍’的講話並非別出心裁、特立獨行,而是中國法院在整個(ge) 政治體(ti) 係的改革整頓當中適應、調整的結果,是中國司法局限性和受外部政治體(ti) 製支配的體(ti) 現,而這種狀況正是深度司改需要逐步突破的製度性瓶頸。”
這正說明,中國的司法體(ti) 製並沒有真正形成實踐上的相對獨立,缺乏區別於(yu) 政治體(ti) 係的獨立話語,以及獨立行使權力的環境與(yu) 基礎。田飛龍認為(wei) ,這恰恰是周強與(yu) 其後的最高法院院長需要去努力的地方:怎麽(me) 樣通過一個(ge) 精細的、與(yu) 社會(hui) 相接觸的司法改革去凝聚司法權的社會(hui) 認同。“隻有通過紮實的、接地氣的司法改革,才能促進司法權的地位不斷提高,使符合中國憲製體(ti) 製的、中國式的司法獨立最終能夠獲得社會(hui) 基礎與(yu) 人心基礎,以改良主義(yi) 和相對合理主義(yi) 積累司法權的政治與(yu) 社會(hui) 資本,逐步提升司法權的憲政地位並最終借助中國民主憲政的實質性進步而落實於(yu) 遠期的憲法修正案之中。設若執政者銳意改革並對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真正負責的話,不應在根本上排斥這一改良議程,而需要積極加以保障和支持。”
同時他也強調,不能因為(wei) 周強院長說了順應官方意識形態調整的話,就否定這幾年來最高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實際貢獻。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以來,立案登記製、員額製、審判中心製、巡回法庭製等多個(ge) 層麵的司法改革頗見成效,尤其巡回法庭的設立也做到了司法體(ti) 係與(yu) 行政區劃相區隔,增強了司法獨立性。
因此,無論在話語意義(yi) 上還是在實際作為(wei) 上,“周強領導的最高法院在有限的話語空間與(yu) 權力空間裏,還是在盡力地不斷將司法改革向前推進,這一點應該充分肯定。”話語的修辭未必會(hui) 停下實際改革的步伐,但中國最高政治生活領域某種意義(yi) 上需要這樣的修辭和實踐的適度分離,這種分離是中國當下法治形象的真實寫(xie) 照。
周強的榮辱甚或無奈,未必是個(ge) 人的,更可能是當下中國的一個(ge) 頗具反諷意味的縮影。明天到底如何,需要更多的改革性共識與(yu) 公民行動,需要體(ti) 製內(nei) 外的改良倫(lun) 理。我們(men) 是否會(hui) 在有限的改革時段內(nei) 足夠智慧、擔當和幸運,考驗著每一個(ge) 中國人。
(注:本文係多維新聞網的采訪底稿,經作者修訂補充而成,正式刊發稿網址https://china.dwnews.com/news/20170120/59795462.html。)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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