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蘇力】男女有別是“齊家”的起點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12-28 2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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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有別是“齊家”的起點

作者:朱蘇力

來源:《政法論壇》2016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一月廿五日

           耶穌2016年12月23日

 

 

 

一、問題或麻煩

 

曆史上,在中國以“齊家”之名概括的農(nong) 耕村落組織和治理中,父子和兄弟關(guan) 係占據了核心位置,一縱一橫,交織構成了村落組織秩序的支架。但這兩(liang) 種關(guan) 係共同的致命缺陷是無法自我再生產(chan) ,因此無法獨立持續。

 

這兩(liang) 種關(guan) 係的再生產(chan) 都必須依賴,且完全依賴,男女之間的關(guan) 係。換言之,盡管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治理一直不依賴男女關(guan) 係,有些儒家經典中甚至全力將女性邊緣化和排斥,農(nong) 耕村落社區的發展、演變以及本文特別分析論述的村落秩序的穩定還是必須依賴男女關(guan) 係。

 

這裏之所以說是男女而不是夫妻關(guan) 係,是因為(wei) 所有夫妻關(guan) 係都源自男女關(guan) 係,也因為(wei) 男女關(guan) 係太複雜了。父子兄弟關(guan) 係幾乎全是生物給定的。偶爾的抱養(yang) (收養(yang) 本家兄弟的男孩)也有血緣關(guan) 係。毫無血緣關(guan) 係的收養(yang) 在農(nong) 耕村落間很難發生,因此罕有所聞,盡管在古希臘屢有傳(chuan) 說。

 

男女關(guan) 係中有給定的,如兄妹或姐弟,如母子或父女。但引出無數麻煩甚至重大風險的往往是那些沒有或極稀薄血緣聯係的男女關(guan) 係。因為(wei) 這類男女通常更適宜經婚姻結為(wei) 夫妻,繁衍更健康的後代。但其積極正麵的社會(hui) 功能不限於(yu) 此。

 

“合兩(liang) 姓之好”也是傳(chuan) 統農(nong) 耕時代超越村落構建更大地域社群的重要手段。這一點因此被人們(men) 充分利用,無論有意無意,用來化解或緩和各種社會(hui) 衝(chong) 突,如村落、家族或宗族間的世仇,典型如莎士比亞(ya) 的《羅密歐與(yu) 朱麗(li) 葉》,或是曆史上中國的民族和親(qin) 。

 

但是,就傳(chuan) 統中國的基層組織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通過男女關(guan) 係才可能不斷創造令農(nong) 耕村落社區得以組織定型的經(父子)與(yu) 緯(兄弟)。

 

男女關(guan) 係不僅(jin) 是人類各種天然關(guan) 係中最強有力的,也是最具有創造性。隻是沒人許諾,也沒人能保證,創造一定是改善、發展或進步。真實世界中的創造從(cong) 來就是永久、全麵、徹底地改變原有格局。換種說法就是顛覆。創造性越大,顛覆性越強。

 

是創造還是顛覆,沒有標準定義(yi) ,完全取決(jue) 於(yu) 卷入其中的評斷人的立場和視角,取決(jue) 於(yu) 他/她們(men) 的利益盤算以及前後的利益得失。但鑒於(yu) 絕大多數人在通常情況下趨於(yu) 保守,即除非可期待的利益足夠大且明確,人們(men) 通常希望保持既得利益。

 

越具有創造性的男女關(guan) 係,對涉足其中至少一方甚或雙方的風險就越大,甚至風險外溢,成為(wei) 社會(hui) 的災難。人世間許多男女的情愛何止是動人?那可真的是“一顧傾(qing) 人城,再顧傾(qing) 人國”,完全有資格進入“普世價(jia) 值”。

 

 

 

《羅密歐與(yu) 朱麗(li) 葉》歌劇劇照

 

即便成了夫妻,即便雙方都懷著“執子之手與(yu) 子偕老”或“從(cong) 一而終”的強烈心願,這種關(guan) 係也並不從(cong) 此錨定。由於(yu) 生物進化的必要和必然,從(cong) 生物學上看,人——男子尤為(wei) 顯著——的天性趨於(yu) 多性伴侶(lv) 或多元性感的(poly-erotic),在夫妻之外,男女尤其是現代社會(hui) 都可能另有紅顏或藍顏知己,即便這不必定等於(yu) 或導向行為(wei) 出軌,也盡管女性通常比男性更挑剔。人的這種自然傾(qing) 向意味著,夫妻也可能成為(wei) 陌路人,隻是製度上的夫妻,同床異夢甚至不同床也不同夢。“和你一起慢慢變老”並非人世間最浪漫的事,那隻是戀愛中的人“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無意中,透出的是人類的無奈。更何況,“浪漫”的含義(yi) 之一就是不現實甚或不靠譜!

 

真不是有意貶低愛情和婚姻。隻因必須看清這一點,才能從(cong) 社會(hui) 角度理解男女關(guan) 係的複雜、重大、緊要和關(guan) 鍵,特別是其對製度的需求;才可能從(cong) 一開始就洞悉即便建立了相關(guan) 製度也無法補救的那些致命局限。換言之,別指望什麽(me) 一勞永逸或長治久安,或格林童話中屢見不鮮的“從(cong) 此過著幸福的生活”。不僅(jin) 要充分理解其在曆史中國對於(yu) 農(nong) 耕村落的發生和延續的意義(yi) ,更要理解其對農(nong) 耕村落秩序構成的重大且嚴(yan) 峻的風險。因為(wei) ,一,出自本能,伴隨著強烈的情感,這種關(guan) 係就很難甚至有時就是拒絕接受理性教誨和製度規訓。想想,孔子為(wei) 什麽(me) 兩(liang) 次強調“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想想那些比“實現正義(yi) ,哪怕天塌地陷”毫不遜色的毒誓和行為(wei) 。二,風險一旦發生,其波及的範圍和程度,無人可以預料,因此就無法預防,也無法有效止損。許多不知情的人,全然無辜的人,包括當事人的至親(qin) ,都可能玉石俱焚。私奔路上,忠於(yu) 愛情的美狄亞(ya) 毫不手軟地殺死了弟弟,並將之切成碎塊;為(wei) 懲罰丈夫伊阿宋的負心,同樣忠於(yu) 愛情的美狄亞(ya) 又毫不手軟地毒死了自己的兩(liang) 個(ge) 稚子。現實生活中的男女關(guan) 係通常不那麽(me) 激烈,不驚天動地;但製度回應常規,卻還必須防範那些冷不丁從(cong) 哪冒出來的極端和另類。

 

因此盡管男女關(guan) 係與(yu) 父子兄弟關(guan) 係都很重要,它們(men) 對於(yu) 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秩序的功能和意義(yi) 卻很不同。由此,應對男女關(guan) 係的最基本原則就是“男女有別”。

 

這一原則首先是要盡可能促成和保證穩定的婚姻家庭關(guan) 係。因為(wei) 如果沒有嚴(yan) 格的男女有別,就可能有更多“發乎情”而不是“止乎禮”的性愛。鑒於(yu) 沒有現代避孕手段以及親(qin) 子鑒定技術,人們(men) 就無法確認生物上的父子關(guan) 係,而人性卻是“孩子是自己的好”。這就動搖了婚姻家庭的兩(liang) 塊基石。一是父子關(guan) 係,男子沒有動力慈愛和撫養(yang) 妻子婚內(nei) 生育的孩子,即便這孩子在生物層麵上真的就是他的孩子。二是夫妻關(guan) 係,男子不願為(wei) 妻子提供生活必需品,換取女子繁殖和養(yang) 育他們(men) 的共同後代。這個(ge) 後果其實對女性和孩子最為(wei) 不利。也正是看到了性產(chan) 權的利害,《禮記》才把後果說的明明白白:“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qin) ;父子親(qin) ,然後義(yi) 生”。由於(yu) “男女有別”是穩定家庭的根本,因此就成為(wei) “齊家”的起點。

 

但這一原則高度關(guan) 注的是防範男女間引發超越當事人的、最終可能要由整個(ge) 社區埋單的重大亂(luan) 倫(lun) 風險,尤其是在人際關(guan) 係緊密的農(nong) 耕村落。亂(luan) 倫(lun) 風險大致可分兩(liang) 類。一是生物性的亂(luan) 倫(lun) ,即血緣近親(qin) 男女間的性愛。因為(wei) 在近代之前,一旦有了性愛就很可能懷孕和生育,導致不健康的後代。二是社會(hui) 和政治組織層麵的“亂(luan) 倫(lun) ”,即社會(hui) 出於(yu) 秩序考量而不能允許的男女間的性愛。因為(wei) 性愛會(hui) 改變男女雙方的關(guan) 係,連帶著會(hui) 部分改變甚至全麵改變他們(men) 各自嵌入的農(nong) 耕村落社區的關(guan) 係網絡。這兩(liang) 種風險都可能導致以父子兄弟為(wei) 架構的農(nong) 耕村落組織秩序的紊亂(luan) 甚至崩潰,成為(wei) 災難。

 

本文集中分析討論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為(wei) 防範男女關(guan) 係中的風險而形成的一些根本製度和原則,其發生的根據、功能以及實踐的邏輯和局限。本文並非一篇曆史論文,而是一篇有關(guan) 製度的理論論文。由於(yu) 任何社會(hui) 的實踐總是豐(feng) 富多彩的,與(yu) 正式製度、製度邏輯以及社會(hui) 意識形態一定有所背離。因此本文從(cong) 各方麵看都不可能,也不追求,展示、描述和解說漫長廣闊的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處理男女關(guan) 係的眾(zhong) 多製度細節或風俗,而隻是分析論述在重要製約條件下相關(guan) 製度發生的基本結構和邏輯。概括、省略不可避免,甚至必須。

 

二、“同姓不婚”,防範生物性亂(luan) 倫(lun)

 

先討論生物性風險的防範。

 

在曆史中國,定居中原的農(nong) 耕者很早就發現近親(qin) 結婚不利於(yu) 繁衍,會(hui) 導致後代在智力和體(ti) 能上的衰退。盡管有外國學者認為(wei) 從(cong) 小在一起生活的近親(qin) 屬相互間會(hui) 有天生的“性厭惡”,足以防止亂(luan) 倫(lun) ;但即便從(cong) 日常經驗看,這個(ge) 說法也不能成立。中國古人的長期實踐表明他們(men) 完全理解這一點,因此建立了一套製度盡,可能避免血緣關(guan) 係太近的人結婚和生育。

 

首先是以製度化或規則化的方式嚴(yan) 格區分哪些人可以結婚,哪些人不能。這就是用來“別婚姻”的姓氏製度;其中還包括為(wei) 落實“同姓不婚”的嚴(yan) 格的日常教育和規訓,因為(wei) 中國古人清楚知道“非教不知生之族也”。這種姓氏製度以父係為(wei) 中心,兒(er) 女都隨父姓——借此來展示父係的血緣;除了後麵提及鮮見的“入贅”外,後世全然無視母係的血緣。

 

 

 

五服圖

 

若從(cong) 現代生物學角度看,這種防止近親(qin) 結婚的製度不盡合理。“同姓不婚”,這種一刀切會(hui) 禁止血緣關(guan) 係極稀薄(出了五服)的同姓男女婚姻,甚至會(hui) 禁止完全沒有血緣關(guan) 係的同姓男女的婚姻——因為(wei) 曆史上,曾有許多人,如進入中原地區的一些遊牧民族,會(hui) 出於(yu) 各種原因而采用了某姓氏。更不合理的是,這種“同姓不婚”無視母係的近親(qin) 結婚,也允許了某些不同姓的父係近親(qin) 結婚,即隻禁止叔伯兄妹/姐弟結婚,卻允許姑表和姨表兄妹/姐弟結婚。這種同姓不婚中隱含了或者是一些以男性為(wei) 中心的價(jia) 值判斷,或是一些錯誤的生物學猜測:姑表親(qin) 是不能容忍的近親(qin) 結婚(“姑舅親(qin) ,輩輩親(qin) ,打斷骨頭連著筋”),而姨表親(qin) 不是近親(qin) 結婚(“兩(liang) 姨親(qin) ,不算親(qin) ,死了姨姨斷了親(qin) ”)。

 

但社會(hui) 生活中的道理很少是一麵倒的。從(cong) 生物學和社會(hui) 學角度看不盡合理的這個(ge) 一刀切,從(cong) 社會(hui) 實踐層麵看,卻是更務實可行的製度,即便不是唯一的。關(guan) 鍵因素是費用。即若在社會(hui) 實踐層麵真地全麵追溯男女雙方父母的血緣譜係,一定會(hui) 急劇減少潛在婚配對象的數量,在交通不便的農(nong) 耕區域內(nei) ,至少有時婚配會(hui) 變得不可能;這種追溯的複雜程度也會(hui) 很快超出普通人的信息處理能力,在沒有——即便有文字也不可能有——文字記錄複雜血緣譜係的農(nong) 耕社會(hui) 不可能落實。相反,隻看(父)姓氏的一刀切反而簡單易行,既便於(yu) 人們(men) 選擇確定婚配對象,也可以有效監督防範單姓村落內(nei) 少男少女的愛情衝(chong) 動。對後一點我還會(hui) 有更細致的討論。

 

其次是外婚製,即要求農(nong) 耕村落所有成員都隻能同他姓村落的成員成婚。除“合兩(liang) 姓之好”外,這至少可確保某些父係近親(qin) 不能結婚。與(yu) 外婚製緊密聯係的還有從(cong) 夫居製,即除非因家中沒有兄弟不得已招婿入贅外,女性婚後一律移居丈夫的村莊,僅(jin) 攜帶作為(wei) 嫁妝的個(ge) 人動產(chan) 。

 

農(nong) 耕社會(hui) 普遍從(cong) 夫居的外婚製,不是偶然,更不可能僅(jin) 僅(jin) 因為(wei) 男性欺負女性。最簡單的道理在於(yu) ,如果男性真的恣意任性,農(nong) 耕社會(hui) 中的婚姻格局就更可能是既有從(cong) 夫居也有從(cong) 妻居。始終如一的從(cong) 夫居製,約束的不僅(jin) 是女性意願,其實也令男性別無選擇。更合理的解釋一定是,有什麽(me) 重大約束條件,迫使農(nong) 耕社會(hui) 基於(yu) 長期的利弊權衡,最終選擇了從(cong) 成本收益上看更理性的從(cong) 夫居。

 

從(cong) 夫居對女性有種種不利,毫無疑問,她們(men) 孤身一人進入陌生村莊,為(wei) 這一製度支付了更多代價(jia) 。但就穩定農(nong) 耕時代人們(men) 必需的村落社區製度而言,從(cong) 夫居製比從(cong) 妻居製,或比走婚製,都有整體(ti) 的更大製度收益;這些收益也是或最終會(hui) 部分轉化為(wei) 從(cong) 夫居的女性的收益。理由是,在曆史上的各種生產(chan) /再生產(chan) 關(guan) 係下,年輕女性的一些特點(即所謂的社會(hui) 性別,gender)令她們(men) 通常比年輕男性更能適應陌生社會(hui) 環境。陌生社會(hui) 或社區更可能接納女性,而不是男性。最簡單的證據是,即便在野蠻殘酷的村落、部落或文明衝(chong) 突中,勝利者會(hui) 屠殺失敗方的所有成年男性,通常也會(hui) 接納失敗方的年輕女性。

 

從(cong) 夫居製的更大製度優(you) 勢可能在於(yu) ,至少從(cong) 理論分析上看,從(cong) 夫居農(nong) 耕村落會(hui) 比從(cong) 妻居農(nong) 耕村落更少可能因外部成員的進入,衝(chong) 擊、改變甚至顛覆本社區原有的組織結構。如采取從(cong) 妻居製,村落就必須按母女姊妹這兩(liang) 個(ge) 維度組織起來並治理。由於(yu) 通過從(cong) 妻居加入該村落的男子相互間沒有血緣關(guan) 係,他們(men) 之間的競爭(zheng) 一定會(hui) 比從(cong) 夫居村落中的妯娌間的競爭(zheng) 更激烈。他們(men) 相互間不僅(jin) 很難建立領導和服從(cong) 關(guan) 係,而且也不可能以“妻為(wei) 夫綱”為(wei) 原則按照妻子的血緣關(guan) 係位置來界定他們(men) 各自在農(nong) 耕村落中的坐標位置。尤其是得考慮到,在兩(liang) 性關(guan) 係上,男子天性比女性更“花心”,即有追逐更多女性繁衍更多後代的自然傾(qing) 向和生物能力,更主動,更進取,也更多性衝(chong) 動,意味著他們(men) 更少可能接受製度的約束和規訓,更少可能恪守製度為(wei) 他們(men) 規定的“本分”。換言之,在從(cong) 妻居製下,男性更可能趨向廣義(yi) 的即社會(hui) 和文化層麵的亂(luan) 倫(lun) ,他們(men) 不但可能追求妻子的姊妹,也完全可能追求妻子的有生育能力的上輩或晚輩女性。這都趨於(yu) 導致男性間更亢奮更激烈的衝(chong) 突。從(cong) 邏輯上看,結果會(hui) 是摧毀一夫一妻製,導致部分強壯男性一夫多妻製。更重要的是,在這種激烈競爭(zheng) 下,農(nong) 耕村落就不可能發生,集體(ti) 行動的成本會(hui) 急劇增加乃至不可能。若從(cong) 繁衍後代角度來看,這也將趨於(yu) 減少人類繁衍上的基因多樣性。

 

相比之下,鑒於(yu) 女性生理特點以及相應的基本社會(hui) 行為(wei) ,從(cong) 夫居製會(hui) 全麵且大大弱化與(yu) 從(cong) 妻居製相伴的這類風險,即便這也無法消除妯娌間的衝(chong) 突。這就可以解說為(wei) 什麽(me) 世界各地,在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普遍采納從(cong) 夫居製,從(cong) 來沒有從(cong) 妻居製。最多也隻有摩梭人的走婚製:讓外來男性參加農(nong) 耕村落的家庭關(guan) 係再生產(chan) 的過程,卻不讓他們(men) 加入農(nong) 耕社區現有的政治、社會(hui) 和家庭組織,迫使他們(men) 遊離於(yu) 母係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之外;結果是“有父的生育”和“無父的家庭”。

 

統一的從(cong) 夫居的還有其他重要製度功能。一是減少甚至避免家庭內(nei) 的財產(chan) 紛爭(zheng) 。任何家庭的土地等資源通常都不可能急劇快速增加。在這一條件下,若已婚女性不從(cong) 夫居,繼續生活在其出生的村落,無論是她本人還是她的小家庭,她就必須擁有,因此她會(hui) 要求參與(yu) 家庭財產(chan) (特別是不動產(chan) ,土地和房屋)的分配和繼承;一旦落實,這就會(hui) 大大減少其兄弟可繼承的土地等財產(chan) ,必然引發家庭內(nei) 的重大利益紛爭(zheng) 。從(cong) 夫居大大減少和弱化了這類紛爭(zheng) 。盡管這或許會(hui) 強化其夫家兄弟間的財產(chan) 糾紛,但普遍和統一的從(cong) 夫居製會(hui) 增強這一製度的正當性。

 

二是減少傳(chuan) 統農(nong) 耕社會(hui) 中不同村莊之間的矛盾。如果女性因本村富裕不願從(cong) 夫居,甚至招婿入贅,直接後果會(hui) 是她出生的村莊人口快速增長,窮村人口則會(hui) 淨流失。即便這種現象最後會(hui) 拉平富村窮村的人均貧富程度,但各村人口的相對增減會(hui) 改變各村在當地的競爭(zheng) 力和影響力。人口減少力量弱化的村落會(hui) 強烈不信任,甚至敵視,那些人口淨增的村落。為(wei) 保證村落間力量自然平衡,各村都趨於(yu) 堅持外村女性同本村男性婚後定居本村。從(cong) 長時段和更大地域空間來看,這也有利於(yu) 農(nong) 耕文明的擴散,會(hui) 激勵村民向周邊擴展,開拓適合農(nong) 耕殖民的新區域。

 

 

 

中川古村落

 

三是,從(cong) 同姓村落的組織和秩序層麵來看,從(cong) 夫居加隨父姓可以有效保持並延續單姓村落。若不堅持本村女兒(er) 外嫁並從(cong) 夫居,一個(ge) 單姓村落很快就會(hui) 成為(wei) 多姓村落。這就很難繼續用血緣家庭模本和規範來組織和治理該村落了,這意味著村落社區的組織成本增加。多姓村落還會(hui) 出現其他類型的需要防範的男女關(guan) 係風險。如,在單姓村落中,任何人都可以簡單禁止任何少男少女的交往,就因“同姓不婚”的規則,相關(guan) 的信息費用幾乎為(wei) 零。而在多姓村落中,要堅持“同姓不婚”原則,信息和監督費用立馬激增,因為(wei) 任何幹預者必須甄別交往的少男少女是同姓還是異姓。

 

多姓村落因此也可能采取徹底的從(cong) 夫居外婚製,即無論有無親(qin) 緣關(guan) 係,是否同姓,一律禁止本村少男少女的交往和婚姻。這一規則從(cong) 生物學上看沒道理,有點暴虐,但從(cong) 社會(hui) 學角度看仍有某些道理。最重要的一點或許是,同村即便是異姓男女結婚後,夫妻間難免有衝(chong) 突,這很容易把兩(liang) 家人家卷進去;而兩(liang) 家其他成員之間的是非衝(chong) 突也會(hui) 影響小夫妻的關(guan) 係。因此,農(nong) 耕村落普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的說法,雖算不上一則社會(hui) 規範,卻儼(yan) 然是。其發生是有社會(hui) 學根據的,並不是或不隻是父母對男孩的偏心。

 

上麵的分析都表明從(cong) 夫居、外婚製甚或同姓村落本身其實都是製度,承載了有效和便利組織和維係農(nong) 耕村落社區的功能。即便在有些村落,這些製度當初發生是無意地,但在社會(hui) 和曆史語境中,因其實際功用,這些製度被篩選堅持下來了,有些則顯然是有意創建的。

 

頗能體(ti) 現這類追求和努力的或許是一個(ge) 很容易被視為(wei) 例外的製度,入贅。即當某家庭沒有兒(er) 子時,女兒(er) 可以招上門女婿。入贅與(yu) 農(nong) 耕社會(hui) 常態婚姻有兩(liang) 點顯著的區別。第一從(cong) 妻居;第二是後代會(hui) 隨母姓,不隨父姓。入贅從(cong) 妻居自然有利於(yu) 贍養(yang) 無子的老人,對於(yu) 傳(chuan) 統農(nong) 耕社會(hui) 很是重要。入贅隨母姓的功能,人們(men) 通常說是,可以繼續無子家庭的香火。但這很可能隻是一個(ge) 正當化的“說法”。其更重大的功能,在我看來,是令該村落繼續保持了同姓,這就令入贅家庭的後代可以繼續按同姓不婚的老規矩娶妻或外嫁,不至於(yu) 影響整個(ge) 村落社區的既有組織架構和秩序維係,也無需做其他製度調整。如果隻關(guan) 心作為(wei) 生物個(ge) 體(ti) 的其後代的基因組合來看,入贅家庭的孩子和該村其他家庭的孩子沒有什麽(me) 差別,都隻有50%源自該社區的某個(ge) 成員。但真要矯情,一定要追溯父係的血緣譜係,並以此為(wei) 標準,入贅家庭的孩子的姓氏就是“贗品”。但曆史中國農(nong) 村的人們(men) 似乎並不關(guan) 心真假,這種“粗枝大葉”或對“贗品”的容忍都表明他們(men) 關(guan) 心的其實是製度的穩定踏實。

 

同姓村落的重大製度收益之一是,前麵已提及,可以更有效監管和防止少男少女相處愛慕導致不倫(lun) 之戀。因為(wei) “同姓不婚”教育和規訓不可能杜絕這種基於(yu) 生物本能的情感發生;也因為(wei) ,號稱“家”的同姓村落並不必定真的就是血緣群體(ti) ,即便是,其中許多成員也不是生物學上不宜婚配的近親(qin) 。在兩(liang) 小無猜青梅竹馬的環境下,本用來提醒、防範少男少女的不倫(lun) 之戀的哥哥妹妹,這類稱謂的功能也許失效,甚至有可能激化親(qin) 密的情感,或被挪用來掩蓋這種情感。同姓農(nong) 耕村落必須嚴(yan) 格監管同姓少男少女間的交往。

 

監管製度之一是隔離。往往在女孩稍微年長之後,許多家庭就會(hui) 將女孩關(guan) 在家中,學習(xi) 對她未來家庭生活極為(wei) 重要的技能之一——針線活。“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避免了她們(men) 受本村男性的誘惑,也降低她們(men) 對本村男性的誘惑。

 

另一不容易察覺的監管隔離製度是普遍的早婚,不分男女。我曾在其他文章中分析過預期壽命太短可能是引發農(nong) 耕時代人們(men) 早婚的主要因素。在這裏,我要增加一點,或許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以早婚來防止無論單姓或多姓村落的少男少女中都可能出現的種種防不勝防的情感。這也許不是當初早婚製度設計的出發點,而隻是早婚製度帶來的客觀效果;但從(cong) 製度功能主義(yi) 的視角來看,製度的功能有無往往是令一項製度在曆史中得以延續或被取代的“原因”。

 

但為(wei) 了有效,農(nong) 耕社區對少男少女也是區別對待的。中國古人早有察覺男子更容易“吃著碗裏,看著鍋裏”,即便已婚,甚至三妻四妾,也未必能令他們(men) 停止追逐其他女性,包括本村本家族的少女。因此農(nong) 耕社會(hui) 更側(ce) 重的防範措施似乎都是及早將女孩嫁出去。這不僅(jin) 可以杜絕本村近親(qin) 間的情愛或性愛,而且也可以將其他監管其他類型的男女性愛的風險有效轉移給他人。不僅(jin) 中國,事實上世界各國,傳(chuan) 統農(nong) 耕時代都有“女大不中留”的說法。這就表明,至少在現代之前,這也是個(ge) 必須以製度認真應對的普世問題。

 

 

 

仇英(款)《西廂記》圖冊(ce)

 

三、“授受不親(qin) ”,嚴(yan) 防社會(hui) 性和政治性亂(luan)

 

同姓不婚、外婚、從(cong) 夫居、早婚等製度隻解決(jue) 了農(nong) 耕村落中男女關(guan) 係的一些麻煩,但“男女有別”並不止步於(yu) 婚姻。男女關(guan) 係對於(yu) 農(nong) 耕村落的風險,並不隨著婚姻開始而消解甚或弱化;而可能因婚姻才得以以更深刻的方式全麵展開了。因此“男女有別”仍然是一項基本原則,是界定性的“產(chan) 權”的基本製度。

 

根本問題是,前麵提到的,就人類的生物傾(qing) 向而言,是多偶的。若無製度約束,且不會(hui) 有後果外溢,無論男女都不拒絕同多個(ge) 異性的情愛或性愛。但在現實社會(hui) 中的實踐,這種傾(qing) 向一旦見之於(yu) 行動,即便僅(jin) 僅(jin) 有所表露,也都會(hui) 以某種方式影響他人,引出實在的社會(hui) 後果,改變現有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如果閨蜜撬了自己的男友,還可能繼續閨蜜嗎?甚至會(hui) 是整個(ge) 群體(ti) 的社會(hui) 關(guan) 係——老師與(yu) 學生結婚不僅(jin) 改變了他們(men) 之間的師生(準父子)關(guan) 係,而且改變了這位老師同這個(ge) 班級所有學生的關(guan) 係——他們(men) 都成了同輩。

 

在高度原子化的都市陌生人社會(hui) 中,人類這種傾(qing) 向的影響無論範圍和力度都顯著弱化了,乃至如今社會(hui) 基本不管這類“私事”或“私情”了,隻有名人的這類事會(hui) 成為(wei) “八卦”。但在傳(chuan) 統的“家”中,農(nong) 耕村落中,無論單姓還是多姓,這種影響會(hui) 急劇放大,不可能是私事。

 

麻煩遠不隻是婚姻破裂和某個(ge) 小家庭解體(ti) ,後果往往會(hui) 波及整個(ge) 農(nong) 耕社區,殃及許多徹底的無辜者。從(cong) 儒家視角,我曾分析過俄狄浦斯王的故事。盡管不知情,因此無主觀過錯,俄狄浦斯王弑父娶母的真相一旦顯露,還是徹底顛覆了他家庭內(nei) 、家族內(nei) 乃至他所在的底比斯城邦(一個(ge) 放大了的村莊)內(nei) 很多人相互間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改變了他周邊眾(zhong) 多人借助父子兄弟這個(ge) 坐標係統得以確定的身份,改變了他們(men) 相互間複雜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甚至政治關(guan) 係,因此,在政治、社會(hui) 和文化的意義(yi) 上,瓦解了這個(ge) 農(nong) 耕城邦借助父子兄弟關(guan) 係形成和建立的組織秩序。要恢複這個(ge) 城邦的秩序,首先俄狄浦斯自我流放了,才能恢複因他的出現而破壞和擾亂(luan) 的那些關(guan) 係;但有些關(guan) 係即便俄狄浦斯王自我流放也無法恢複,俄狄浦斯王的母親(qin) /妻子隻能以自殺的方式切斷與(yu) 他人無法理清的關(guan) 係。即便如此,俄狄浦斯王的子女與(yu) 這個(ge) 群體(ti) 中其他人的關(guan) 係仍始終不確定,也必須以某種方式離開,流放或死亡,或守著終身的痛苦。

 

俄狄浦斯的故事是個(ge) 偶然,且來自異國;但這個(ge) 故事中隱含或提出的那些問題/麻煩卻是普遍的,永恒的。想想,在傳(chuan) 統農(nong) 耕社會(hui) ,外婚製從(cong) 夫居,眾(zhong) 多年輕女性進入陌生的村落,在此生活一輩子,通常有30年處於(yu) 生育期。除了她生育的男性後代外,她們(men) 與(yu) 該村的任何其他男子都沒有血緣關(guan) 係。若僅(jin) 出於(yu) 優(you) 生和養(yang) 育後代的考量,她有理由,甚或應當,選擇同其中任何一個(ge) 或多個(ge) 優(you) 秀男性來繁衍後代。她不必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必從(cong) 一而終。她們(men) 也一定會(hui) 感到其他男子的性吸引力。另一方麵,村中其他男子對加入本村的所有這些女性也會(hui) 有這類感覺和自然傾(qing) 向,甚至更強。從(cong) 生物學上看,她/他們(men) 的這種自然情感,即便導致了性愛,也不構成生物學意義(yi) 的亂(luan) 倫(lun) ,不違反“同姓不婚”(性愛和繁衍後代)的禁忌,即便這違反了成婚時的海誓山盟——但這真的那麽(me) 重要嗎?

 

農(nong) 耕村落的人們(men) 婚後也仍然堅持男女有別的原則,但不可能如少男少女時那麽(me) 嚴(yan) 格和徹底,而且已婚的男女對性愛也不再那麽(me) 朦朧無知了。村中的眾(zhong) 多男性想與(yu) 先後嫁入村裏的眾(zhong) 多女性會(hui) 相互進入了對方的生活視野,即便無心,即便無意,他/她們(men) 也可能相互吸引,無論是否同齡,是否同輩,是否同屬一社會(hui) 階層,年齡差別是否太大,對方年長年幼、已婚未婚,與(yu) 自己家人/親(qin) 人有無血緣關(guan) 係,或自己是否知道有無這類關(guan) 係,都不具決(jue) 定意義(yi) 。真正有決(jue) 定意義(yi) 的是兩(liang) 性間的情投意合——想想《雷雨》中的周萍與(yu) 繁漪,想想俄狄浦斯王,這些極端的例子!

 

 

 

話劇《雷雨》劇照

 

因此,才能理解,即便社會(hui) 不接受、不認可,甚至有各種製裁,甚至相當嚴(yan) 厲,每個(ge) 社會(hui) 還是會(hui) 出現各種被界定為(wei) 不倫(lun) 的情愛,從(cong) 古至今,從(cong) 未中斷。我就以《紅樓夢》為(wei) 例:詩書(shu) 傳(chuan) 家的榮國府和寧國府內(nei) ,照樣是“偷狗戲雞,爬灰的爬灰,養(yang) 小叔子的養(yang) 小叔子”!“除了那兩(liang) 個(ge) 石頭獅子幹淨,隻怕連貓兒(er) 狗兒(er) 都不幹淨。”

 

這並不是,至少不全是,個(ge) 人的道德倫(lun) 理或品格問題。私通兒(er) 媳秦可卿的賈珍當然人品很糟;但自稱“見了女兒(er) 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的賈寶玉,在太虛幻境中的春夢對象也是其侄媳婦秦可卿。也不隻是意淫,除了與(yu) 林黛玉和薛寶釵無休止情感糾葛外,與(yu) 丫頭花襲人以及——書(shu) 中隱約透露的——與(yu) 碧痕、麝月、鴛鴦等丫頭的性愛或情愛關(guan) 係,都表明賈寶玉幾乎就是見一個(ge) 愛一個(ge) 。是,賈府中許多男子行為(wei) 更糟;但僅(jin) 就多情而言,賈寶玉毫無遜色。引發這類情感糾葛的觸媒其實是交往,尤其是在狹小的農(nong) 耕村落,日複一日,抬頭不見低頭見,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而人是視覺動物!

 

甚至這“毛病”——若還算是毛病的話——不隻是男子的。養(yang) 小叔子的王熙鳳就不說了(又如喜歡武鬆的潘金蓮)。賈母也承認偷雞摸狗是“從(cong) 小兒(er) 世人都打這麽(me) 過的”(引者的著重號)!即便守身如玉的剛烈女子晴雯臨(lin) 死前也後悔,與(yu) 其擔了個(ge) 虛名,還不如自己“當初也另有個(ge) 道理”。

 

這些情感就算違規,卻不反常;即便真惹出了什麽(me) ,有許多也並非生物層麵上的亂(luan) 倫(lun) 。《聖經》就允許“兄終弟及”的婚姻;匈奴和中國北部遊牧民族也都曾有“妻後母,娶寡嫂”的習(xi) 俗;在成為(wei) 唐高宗皇後之前,武則天就是唐太宗的“才人”;在成為(wei) 唐玄宗的寵妃之前,楊玉環本是玄宗的兒(er) 媳。現代都市生活中,更不可思議的男女關(guan) 係或情愛,無論婚前、婚後還是婚外,可以有、應當有甚至必須有社會(hui) 的道德倫(lun) 理甚或政治性評判,但很少是生物學意義(yi) 的亂(luan) 倫(lun) 。也不應令人意外——所謂創造性不就是指,至少有時是,令人目瞪口呆?!

 

問題是,在局促狹小的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社區,即便不真亂(luan) 倫(lun) ,也亂(luan) 倫(lun) ——政治社會(hui) 文化層麵的“倫(lun) ”。因為(wei) 通過婚姻進入某村落的女性不僅(jin) 與(yu) 丈夫,該村的某一男子,建立了夫妻關(guan) 係,她也因婚姻承繼了她丈夫在這個(ge) 家庭和社區中的種種關(guan) 係;並且除非不育,她還可能創造一係列新的關(guan) 係。中國人至今仍不時抱怨:結婚不是同某一個(ge) 人結,而是同一家人結;這話一點也不錯。如果僅(jin) 關(guan) 涉兩(liang) 人,這個(ge) 婚姻很容易就可以歸零,與(yu) 同他人重啟也無礙。這一點古人,無論中外,也都很早就清楚了,因此都有“兄弟如手足,妻子(或丈夫)如衣服”之類的說法,不是歧視女性或男性。隻是在農(nong) 耕村落中,特別是同姓農(nong) 耕村落,任何婚姻之外的情愛或性愛就可能引出很多麻煩,甚至很大麻煩。若是一位嫁進某同姓村落的某位女性同該村(關(guan) 於(yu) 這一限定後麵會(hui) 有更多分析)任何其他男子的關(guan) 係曖昧了,不僅(jin) 該女性的夫妻關(guan) 係因此晦暗不明了,更重要的是,由於(yu) 她交往的這位男子與(yu) 她的丈夫有某種或近或遠的血緣聯係,必定是丈夫的長輩、同輩或晚輩,因此晦暗不明的就還有該女子與(yu) 該村所有其他人的關(guan) 係,以及該村男男女女所有人相互間的或輩分或長幼的關(guan) 係。從(cong) 理論上看她當然可以,從(cong) 生物學上看甚至很容易,將因原先的婚姻而承繼的一切社會(hui) 關(guan) 係一鍵清零。但隻要她還繼續待在這個(ge) 村裏,她如何可能在製度層麵既清零同時又重啟與(yu) 該村所有其他人的關(guan) 係?所有這些關(guan) 係都深嵌於(yu) 血緣親(qin) 緣和社會(hui) 交往中,又何止是剪不斷、理還亂(luan) ?!

 

因為(wei) 一旦真的可以將所有的親(qin) 疏、嫌疑、同異、是非的區別全部清零,每對男女無論長幼輩分隻要願意都可以結成最親(qin) 密關(guan) 係,那麽(me) 圍繞進入該村的每個(ge) 女性,該村所有男子相互間的關(guan) 係就變成爭(zheng) 奪配偶的競爭(zheng) 關(guan) 係,伴隨著無法規訓的生物本能和激情。如果叔侄兄弟父子甚至爺孫為(wei) 爭(zheng) 奪女性清零了他們(men) 相互間既有的關(guan) 係,就如同費孝通指出的,所剩下的就是一堆構造相似、行為(wei) 相近的個(ge) 人集合體(ti) ,就既沒有家庭,也沒有村落社區了。沒了這一切,還說什麽(me) 家族村落的組織和治理?還能指望什麽(me) 相互支持,還有什麽(me) 協調統一的行動,還怎麽(me) 可能展開成功的外部競爭(zheng) ?

 

在近代之前,一旦有性愛,生育幾乎不可避免,而隻要有了生育,就會(hui) 有一係列問題,直至殃及無辜。即便同一母親(qin) 先後生育的後代相互間關(guan) 係確定,但這些後代與(yu) 這一家族甚至該村落所有成員的關(guan) 係也遊移不定。公公若娶了兒(er) 媳生下的孩子是什麽(me) 輩分,與(yu) 兒(er) 媳之前生下的孩子、與(yu) 兒(er) 媳的前夫的關(guan) 係該如何定位?俄狄浦斯王弑父娶母生育的兩(liang) 對孿生兒(er) 女,在了解真相後,他/她們(men) 與(yu) 父母,與(yu) 家庭其他親(qin) 友,與(yu) 這個(ge) 城邦中的每個(ge) 人的關(guan) 係都無法確定了。他/她們(men) 在社區中失去了定位自己的生物和社會(hui) 坐標。

 

鑒於(yu) 這些,就可以解說,在曆史中國,那些生物層麵上並不亂(luan) 倫(lun) ,甚至今天可以辯稱“優(you) 生”,的男女情愛,在關(guan) 係緊密的血緣親(qin) 緣甚至地域群體(ti) 中,在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中,為(wei) 什麽(me) 會(hui) 被界定為(wei) “亂(luan) 倫(lun) ”——文化和社會(hui) 層麵的亂(luan) 倫(lun) 。亂(luan) 倫(lun) 者將為(wei) 此支付“孽債(zhai) ”:她/他的至親(qin) 將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和社會(hui) 苦難,而這類苦難轉通常會(hui) 被社會(hui) 定義(yi) 為(wei) 是“亂(luan) 倫(lun) 者”的“報應”。與(yu) 此類似,在西方,跨越了不許可的代際間的情愛和性愛一直被定義(yi) 為(wei) “汙染”(pollution),受害的不僅(jin) 是亂(luan) 倫(lun) 者,往往包括村落中其他毫不知情的人,一些徹底的無辜者。

 

不要低估這種風險的概率。若沒有有效的防範,這回事高概率事件,每個(ge) 村落遲早且不時會(hui) 發生。因為(wei) ,年複一年,源源不斷,一批批年輕女性離開自己出生的村落,進入並長期生活在陌生村落,那裏的男孩不斷變成進取的男子。數十年裏,他/她們(men) 就生活在這個(ge) 局促的社會(hui) 空間,很容易日久生情,沒有可供遺忘的時空距離,也沒有現代都市生活的雲(yun) 流風閃來衝(chong) 淡!一次不經意的“授受相親(qin) ”就可能點燃兩(liang) 情相悅的幹柴烈火;然後就是很難甚至無法收拾的悲劇!

 

著實不是教條,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而是把人性看得太透了,甚至很可能就是——恕我“瀆聖”——曾經滄海,孟子才會(hui) 提出在今人看來不可思議的苛刻的普遍規範,“男女授受不親(qin) ”!其核心就是要確保,無論婚前婚後,社會(hui) 都要盡一切可能減少男女間的交往,尤其要防範那些即便細微卻可能激發全然無法自控的身體(ti) 接觸。

 

 

 

《大紅燈籠高高掛》劇照

 

四、“夫為(wei) 妻綱”,規訓與(yu) 製裁

 

經此,我們(men) 就可以大致理解,為(wei) 什麽(me) ,曆史中國,以儒家為(wei) 代表,強調社區中父子、兄弟關(guan) 係的神聖和至上。除了父慈子孝和長幼有序交織構成同姓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的基本架構外,還因為(wei) 隻有附著於(yu) 這個(ge) 以男性關(guan) 係為(wei) 本的組織架構,每個(ge) 女性才能落實自己在這個(ge) 農(nong) 耕村落中的相應位置和角色,無論是最終外嫁的本村女兒(er) /姐妹,還是經婚姻加入該村落的女子——作為(wei) 妻子/母親(qin) 。

 

但因此,我們(men) 也可以看出,由於(yu) 外婚製從(cong) 夫居,也由於(yu) 婚姻本身的特性,所有女性在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組織中的位置都不持久確定。尤其是經婚姻加入該村落的女子,她們(men) 的位置完全取決(jue) 於(yu) 她們(men) 婚姻關(guan) 係的確定。因此可以理解,在農(nong) 耕中國,儒家為(wei) 什麽(me) 會(hui) 強調“夫為(wei) 妻綱”;民間的類似說法則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其組織社會(hui) 學意義(yi) 就是,女性全麵、無條件承繼其丈夫的一切社會(hui) 關(guan) 係,並以這一繼受的關(guan) 係網絡來界定每個(ge) 女性婚後與(yu) 村內(nei) 其他男子及其家人的關(guan) 係,“安分守己”,自覺遵守相應的義(yi) 務。隻要每個(ge) 人都“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村落社區的組織秩序就得以維護,就可能有效防範因男女關(guan) 係不確定或流變給村落社區帶來的風險。

 

但製度從(cong) 來不隻是規範,一定要有實在力量來保證其獲得某種程度的遵守。這首先要有監督機製,盡可能提醒告誡每個(ge) 人在農(nong) 耕村落社區中的位置,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以便他/她恪守自己的角色,遵循相應的規範。還得能及時察覺並辨別某些違規者。緊隨其後的還必須有種種懲罰機製,對嚴(yan) 重違規者必須予以懲罰,借此向村落乃至更大社區充分展示規範製度作為(wei) 社會(hui) 強製力量的在場。否則,規範就會(hui) 成為(wei) 說教。

 

因此,盡管儒家的一些論述,如“三綱五常”,一直是曆史中國的主流政治法律意識形態,在農(nong) 耕村落社區,有鄉(xiang) 村私塾先生的講授,有民間精英的示範,或有退休官員的反複告誡,但這些教誨的實際影響可能相當有限。製度一定得是實踐的,以“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方式進入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有時則必須以“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的方式。

 

農(nong) 耕村落中確實有大量這類製度的日常實踐,世代相傳(chuan) 的表現為(wei) 民俗。這包括許多地方的農(nong) 村家族保持的家譜和祠堂,這可以視其為(wei) 組織農(nong) 耕村落維係秩序的成文法;也包括通過婚喪(sang) 嫁娶等一係列重要社區活動向社區每個(ge) 人展示的每個(ge) 成年男性在這個(ge) 同姓農(nong) 耕社區中的位置,以他們(men) 在這些活動中的序列、座位、方位,甚至他們(men) 的著裝、言行和舉(ju) 止。這種展示和宣示往往同社區的有娛樂(le) 意味的公共活動混在一起的,但“寓教於(yu) 樂(le) ”,仍然是有高度針對性的微觀和具體(ti) 的製度實踐。參與(yu) 者即便不自覺,也還是在參與(yu) 這類社區活動中不斷明確和界定了自己與(yu) 其他社區成員相互間的角色和關(guan) 係。因此,這類活動就不隻是強化了社區認同,也是對參與(yu) 其中的每個(ge) 個(ge) 體(ti) (通常更多是男性)之間關(guan) 係的製度性展示、重申和強調,將他一次次嵌入那個(ge) 具體(ti) 的“家”中。這類公共活動強化了他們(men) 每個(ge) 人的角色記憶,是對他的思想、身體(ti) 的製度規訓;同時也建立和強化了農(nong) 耕社區其他人對每個(ge) 男子的角色記憶和行為(wei) 期待。

 

另一個(ge) 幾乎是無處無時不在因此普遍有效的製度則是農(nong) 耕村落的稱呼和稱謂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所有村民,無論男女,都必須依照親(qin) 屬關(guan) 係(已婚女性則完全接受其丈夫的親(qin) 屬關(guan) 係)主動稱呼自己的長輩和平輩年長者,輩份永遠優(you) 於(yu) 年齡;並且,原則上每次相逢,都必須稱呼,不可省略,不能用其他人稱代詞置換。學會(hui) 以合適的親(qin) 屬稱謂,並按照公認的常規順序和序列,稱呼長輩和同輩年長者,是每個(ge) 人自小接受的、比讀書(shu) 識字更重要的基本教育。

 

這類稱呼中隱含了雙方穩定的“權利和義(yi) 務”。在農(nong) 耕社區中,這種稱呼的最重要功能就不是如同現代都市中的友好表示,而是對稱呼雙方各自的角色、相互關(guan) 係以及相應的權力義(yi) 務的一次提醒和主張。既是對雙方親(qin) 屬關(guan) 係性質的一個(ge) 表達,也是對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的一次塑造,是對雙方行為(wei) 倫(lun) 理邊界的一次重新勘驗和檢測,也是農(nong) 耕社區借助相互稱呼對對方的一次規訓。這是農(nong) 耕村落成員之間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細微、體(ti) 貼的製度實踐,幾乎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村落中任何兩(liang) 人相遇,一聲符合常規的稱呼,對雙方就構成一次相互規訓,是一個(ge) 相互監督的機製,也是一個(ge) 自我執行的機製。村落社區每個(ge) 成員的全部視聽感官由此構成了一個(ge) 無處不在的注視、監督和規製人際關(guan) 係和內(nei) 部秩序的上帝;這比福柯筆下的園形監獄更森嚴(yan) 也更有效。

 

上麵三段隻是對我昔日研究的一個(ge) 重述,側(ce) 重的是防範。但農(nong) 耕村落也還有種種懲罰機製,往往由族權或夫權或父權來行使。有關(guan) 這類懲罰措施和機製,許多文獻,包括文學作品,都有過描述,但其運行的基本原理與(yu) 其他民間製裁機製並無特別顯著的差別,除了下一節的批判性透視外,在此不再討論。

 

如果從(cong) 曆史的大視野來看,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懲罰性應對不倫(lun) 之戀的一個(ge) 很不易進入法律研究者視野卻很有意思的製度是廣義(yi) 的“私奔”——我特別以此來指某些不倫(lun) 之戀者選擇自我流放,永遠離開他/她或他們(men) 原來居住的農(nong) 耕村落。這算得上是不倫(lun) 之戀的一個(ge) 緊急出口。古希臘的俄狄浦斯王在得知自己的罪孽後就曾自殘雙目,自我流放。在曆史中國,特定農(nong) 耕社區內(nei) 對各種形式的不倫(lun) 之戀一方麵懲罰特別嚴(yan) 苛,如“沉潭”之類的,但從(cong) 功能上看,這些眾(zhong) 所周知的嚴(yan) 厲懲罰本身就有敦促違規者自我流放的效果。甚至有跡象表明,隻要不是嚴(yan) 重損害了他人或社區利益,社會(hui) 輿論一般並不痛斥,相反會(hui) 默許甚至鼓勵,這類自我流放。這當然不是,或即便不是,出於(yu) 愛心、寬容或其他什麽(me) 普世價(jia) 值,從(cong) 成本收益上看,這或許是社會(hui) 減少無謂損失,或恢複因不倫(lun) 之戀受損的家庭、村落社區秩序,的最佳選項。這是一種自發的“得饒人時且饒人”。因為(wei) 私奔者,無論男女,即便逃離了“家”或村落社區的可能懲罰,也都會(hui) 因永遠離開他/她原先生活的社區而受到了足夠嚴(yan) 厲的懲罰——這是一種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網。

 

五、批判性透視和反思

 

上麵三節梳理、分析和討論的這些“別男女”的機製,會(hui) 同我在其他文章中討論的規製父子兄弟關(guan) 係的規範和製度實踐,對於(yu) 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和治理大致是有效的。如此判斷並不僅(jin) 僅(jin) 因為(wei) 我在文中努力展示的特定曆史社會(hui) 語境下這些製度的邏輯和功能;其實,最強有力的證據或許是,在現代之前,除非戰亂(luan) ,在皇權不下鄉(xiang) 的條件下,除了較為(wei) 罕見的打官司外,曆史中國的農(nong) 耕村落總體(ti) 上會(hui) 自發保持長期的和平和安寧。

 

但這不意味著我接受“忠厚傳(chuan) 家久,詩書(shu) 繼世長”,相信“父父子子”,“兄友弟悌”和“男女授受不親(qin) ”這類教誨很神奇。我不認為(wei) ,即便有人真誠相信,儒家倫(lun) 理是另一種足以救世的普世價(jia) 值。否則,就會(hui) 嚴(yan) 重低估以陳獨秀、魯迅等為(wei) 代表的新文化運動的意義(yi) ,嚴(yan) 重低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完成的現代中國革命的必要和偉(wei) 大,更無法理解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社會(hui) 變革的深遠曆史意義(yi) 。也正因此,本節從(cong) 另一角度,集中圍繞男女關(guan) 係,針對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秩序問題,做些批判性的分析。

 

我不討論即便同姓村落或家族中也會(hui) 出現的欺男霸女的惡棍或惡霸了,這類現象在哪裏都有,不可能指望社區製度本身解決(jue) 。即便最近有人提倡所謂“鄉(xiang) 賢”,也必須清醒意識到,由於(yu) 建立在真實和想象的血緣關(guan) 係基礎上,可以且應當預期,曆史中國的農(nong) 耕村落社區的教化、規訓和製裁一定趨於(yu) 是高度偏袒的。它一定更多維護本社區的秩序和本社區成員的利益,一定更多維護以父子兄弟關(guan) 係的組織製度框架,一定更多維護族權、父權和夫權。具體(ti) 說來,即便本社區成員行為(wei) 顯然違軌,但隻要不是嚴(yan) 重危及本社區秩序,這個(ge) 監督製裁機製就更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本社區成員和外人的行為(wei) 同時違規之際,或當本社區核心製度的構成者即男性與(yu) 附著者即女性,或尊貴者(父、兄或丈夫)與(yu) 卑賤者(子、弟或妻),行為(wei) 同時違規之際,這個(ge) 監督製裁機製總是趨於(yu) 以犧牲後者的利益來維護本社區的秩序利益以及前者的利益。這種區別對待或歧視最集中最典型地表現在男女關(guan) 係上。

 

仍舉(ju) 《紅樓夢》中的例子。料理榮府家務的二爺賈璉與(yu) “鮑二家的”私通,被妻子王熙鳳抓獲,賈母笑著勸王熙鳳,這不是“什麽(me) 要緊的事”。她也屢屢罵賈璉“下流種子”,但那隻因賈璉有失身份,“成日家偷雞摸狗”,不管“髒的臭的,都拉了屋裏去”。賈母的長子賈赦年紀一大把了,兒(er) 子、孫子、侄子滿堂,卻還是“左一個(ge) 小老婆右一個(ge) 小老婆的”,甚至看上了賈母的貼身丫頭鴛鴦,執意要她做妾,賈母氣得發抖,但她罵的是賈赦“放著身子不保養(yang) ,官兒(er) 也不好生作去”,並允諾“他要什麽(me) 人,我這裏有錢,叫他隻管一萬(wan) 八千的買(mai) ,就隻這個(ge) 丫頭不能。”

 

 

 

87版《紅樓夢》劇照

 

然而,隻要危及家庭或村落社區的根本秩序,“齊家”的措施就相當野蠻、血腥,偶爾露出的就不是“崢嶸”而是猙獰了,無論冒犯者是有意還是無心,哪怕根本不曾冒犯,隻是可能冒犯。冰清玉潔的晴雯,隻因模樣長得好,經常和賈寶玉說說笑笑,哪怕她曾拒絕寶玉的性誘惑,卻還是被寶玉的母親(qin) 、所謂“好善的”王夫人認定是勾引寶玉的狐狸精,病了“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也被王夫人下令從(cong) 炕上拉下來,攆出賈府,最後悲慘死去。而諸如此類的事並非特例,也不限於(yu) 上層社會(hui) 。

 

社會(hui) 生物學的研究表明,由於(yu) 男女的生理特點和社會(hui) 地位,在情愛問題上女性總是趨於(yu) 相對被動並挑剔,而男子更積極主動,甚至強求。力度相同的懲戒,對男性和女性的規訓效果是因此不同的;規訓女性確實比規訓男性更容易些。因此,若僅(jin) 就防範防犯不倫(lun) 之戀的有效性這一公共政策而言,基於(yu) 科斯定理,要求女性自重,並非全無道理。問題是在曆史中國的社會(hui) 輿論和社會(hui) 實踐中,在這類事情上,無論怎樣,受譴責和懲罰最多最嚴(yan) 厲的永遠都是女性。男性則常常被縱容和寬容。這就成了歧視。“見一個(ge) 愛一個(ge) ”的賈寶玉不但昔日被稱為(wei) 富有褒義(yi) 的“多情種子”,在現代也常被視為(wei) 反對封建禮教實踐男女平等的先進。

 

用文學的例子,隻是為(wei) 方便讀者把握。這些人物和故事都是虛構的,重要的而是這類社會(hui) 現象從(cong) 來不是虛構的。自西周以來,“淫亂(luan) ”從(cong) 來都是丈夫休妻的合法理由。唐代之後,這甚至進入了曆代王朝的法典。還毫無例外,即不受“三不去”的限製。對作為(wei) 丈夫的男子,平常隻有“相敬如賓”的要求,富貴後也隻要求“夫義(yi) ”——“糟糠之妻不下堂”就很高尚了。對於(yu) 家庭生活中的成年男子的角色,儒家的要求隻是父親(qin) 像個(ge) 父親(qin) 的樣(“父父”),或隻是“父慈”,盡管這還是減輕了妻子撫養(yang) 教育後代的責任。另一雖常被當做文學作品其實很真實的是元稹的自供狀,《鶯鶯傳(chuan) 》。始亂(luan) 終棄不說,元稹還美化自己,什麽(me) 好男兒(er) 當不被美色所誘,要進得去出得來,不墮淩雲(yun) 誌等等!確實如王朔所言,“隻怕鶯鶯看了要落淚”。

 

也不隻是歧視女性,歧視下層女性,這個(ge) 農(nong) 耕社區的治理也歧視和壓迫經其他渠道進入農(nong) 耕社區或家族的其他男性,甚至形成了製度。一個(ge) 重要的民間風俗是,農(nong) 耕社區普遍歧視並以各種方式打壓入贅的女婿。不僅(jin) 這個(ge) “贅”字的本義(yi) ,多餘(yu) ,就很貶義(yi) ,而且在各地農(nong) 村都限製和剝奪了入贅者的各種“權利”或權益。

 

但還是不能僅(jin) 從(cong) 道德層麵來理解這類歧視,將之視為(wei) 純然的“邪惡”。社會(hui) 生物學可能為(wei) 這種歧視和排外提供某種或部分解說。這就是,由於(yu) 經濟社會(hui) 地位是男性性吸引力的重要構成要素,因此歧視和打壓入贅者,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製度實踐,其功能也許就是為(wei) 有效防範和弱化入贅男子對於(yu) 同姓村落或家族中各種男女關(guan) 係的威脅,這有助於(yu) 維係整個(ge) 村落社區的秩序。這裏關(guan) 心的主要還不是入贅者的後代,因為(wei) 他們(men) 即便隨母姓,在民間的血緣想象中,也不屬於(yu) 本村的血緣群體(ti) ,而類似“贗品”。更重要的關(guan) 切或許是,同姓村落或家族內(nei) 文化層麵的亂(luan) 倫(lun) 禁忌對這個(ge) 外姓男子會(hui) 全然不適用,因此,與(yu) 前麵分析從(cong) 妻居的可能結果一致,入贅男子對該村落或家族的任何女性,無論已婚還是未婚,無論本家族的還是嫁進來的,從(cong) 理論上看,都更有性誘惑力,因此他對該村落的組織秩序構成了更大威脅,是必須以製度予以控製的重大風險。

 

 

 

然而,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社區的組織製度設計和實踐,包括為(wei) 維係秩序正常運轉的製度製裁,我說了,也隻是大致有效。它們(men) 的加總也不可能保持農(nong) 耕村落社區秩序的持久穩定和和諧。看起來好像足以“長治久安”的製度設計,與(yu) 人類長生不老的期冀一樣,注定是些神話——製度的神話。天災人禍、外戰內(nei) 患或社會(hui) 的自然變遷這類不可控力就不說了。想想多少同姓村落因戰亂(luan) ,因水陸交通,因商業(ye) 發展,甚或因駐軍(jun) 而消失了——或許還留下如李村或張莊或王家屯的這類村名讓人看到曆史冰川的些許擦痕。即便在常態和平時期,曆史上,在王公貴族甚至皇家的父子兄弟關(guan) 係上,子弑父少淩長的現象曆來不斷,在村落、家族中,“父慈子孝”,或“長幼有序”,或“男女有別”也從(cong) 來無法完全落實。

 

僅(jin) 就男女有別而言,潛在的威脅可以說是防不勝防!不僅(jin) 來自前麵提及的很明確因此比較容易防範的入贅者;也來自以各種方式飄過或穿過村落的各類男子——多情的文人墨客,強悍的長工短工。無論既遂或未遂,各類一見鍾情或始亂(luan) 終棄的故事,從(cong) 來是中外文學作品的永恒主題之一。

 

但製度的這種宿命不也就應當是個(ge) 神話?!隻有當總有人突破規範,並受到懲戒之際,這才表現了人性(抑或獸(shou) 性?)的生動,才表現出其強健的創造力,證明了社會(hui) 的活力,也因此證明了規範和製度的真實和生動,迫使製度的變革和創造。農(nong) 耕村落的秩序永遠深嵌於(yu) 具體(ti) 生動的曆史社會(hui) 語境!

 

六、結語

 

本文從(cong) 男女關(guan) 係這一維度展現了“齊家”作為(wei) 曆史中國最基層的社會(hui) 組織和治理中的特殊問題,以及相應的製度實踐回應。我集中關(guan) 注的是維護“家”的組織和秩序,特別是風險防範。會(hui) 同其他文中有關(guan) 父子兄弟關(guan) 係的分析論述,我從(cong) 農(nong) 耕村落社會(hui) 組織結構和功能的層麵展示和論證了“父為(wei) 子綱”、“長幼有序”、“夫為(wei) 妻綱”以及“男女授受不親(qin) ”等儒家教義(yi) 發生的社會(hui) 機理。

 

而恰恰因為(wei) 這些機理的展示,才能令我們(men) 在理解所有這些製度的曆史性,在有現代立場的價(jia) 值評判和批判的同時,又看到這些製度的發生和曾被世人廣泛長期接受為(wei) 合理和正當也不是全然沒有任何社會(hui) 曆史的根據,同時也不至於(yu) 因中國文化的古老悠久本身就盲目恪守諸如修身齊家或男女授受不親(qin) 這類教誨。我希望能從(cong) 具體(ti) 的社會(hui) 曆史語境的分析中獲取某些智識啟示,獲得與(yu) 當下我們(men) 關(guan) 心的某些問題,與(yu) 可能和必要的政治法律製度和實踐相關(guan) 的啟示。

 

我省略了這一社區組織和秩序維係的其他方麵,一些在日常生活中也很重要的關(guan) 係。例如我沒有討論其實一直困擾農(nong) 耕村落的諸如婆媳、妯娌和姑嫂等關(guan) 係,我隻是在腳注中提及了飄過村莊卻仍可能帶來重大騷動的各類外來人;我也沒討論農(nong) 村的耕作生產(chan) ,集市貿易;沒有討論婚喪(sang) 嫁娶等其他重要製度。但省略是無法避免的,甚至必須,因為(wei) 本文關(guan) 注的重點就是農(nong) 耕社區最基本的組織和結構中一個(ge) 維度,可能通過村落製度予以適度防控的內(nei) 部重大風險之一。

 

甚至,隻有有了這些省略才可能表明,並凸顯,曆史中國的“齊家”問題確實不是一個(ge) 社會(hui) 學問題,其實是甚至更多是一個(ge) 政治學和法學的問題;本文討論的男女問題也就不隻是也不等於(yu) 今天的婚姻家庭問題,它有關(guan) 基層社區的組織和維係。如果硬套,可以說這有關(guan) 鄉(xiang) 村建設和自治的問題,因此是曆史中國的憲製問題之一。

 

隨著近代中國資本主義(yi) 的發展,特別是在經曆中國革命的滌蕩後,傳(chuan) 統中國的齊家,即宗法製度,已經衰落,但家庭作為(wei) 生產(chan) 和再生產(chan) 的基本單元仍然強有力。無論在社會(hui) 主義(yi) 的合作化、公社化時期,還是改革開放以後的生產(chan) 資料大規模私有化時期,家庭相對於(yu) 個(ge) 人,包括通過‘平等’契約聯合的眾(zhong) 多個(ge) 人(即公司),都保持了旺盛的生產(chan) /再生產(chan) 的競爭(zheng) 力。當今中國社會(hui) 的各階層,即便那些包二奶或三奶的企業(ye) 家或腐敗幹部,在不同程度上也還堅持著“齊家”式,例如財產(chan) 分配方式。“齊家”因此已經超越了舊時代的綱常名教。當代中國的憲製,特別是在財產(chan) 和土地製度上,一定不可忽視齊家問題。

 

也因此,本文力圖從(cong) 農(nong) 耕村落社會(hui) 組織結構和功能的層麵對諸如“男女有別”、“男女授受不親(qin) ”以及“夫為(wei) 妻綱”等儒家教義(yi) 發生的社會(hui) 機理展開分析,我希望這一努力能恢複那種作為(wei) 一種政治理論和製度實踐的儒家,即便不拒絕,至少也警惕,新儒家的那種哲學倫(lun) 理解說,那在我看來是一種令儒家“去勢”的所謂學術。

 

本文訴諸現代的社會(hui) 科學來理解和解說儒家的關(guan) 切及其回應,不僅(jin) 因為(wei) 社會(hui) 科學的分析解說更經驗,更世俗,更關(guan) 心相關(guan) 命題在經驗層麵的豐(feng) 富性和複雜性,關(guan) 注製度功能,而不是道德高大上,也還因為(wei) 儒家力圖應對的問題在一定意義(yi) 上是永恒的,即便其回應措施或建議並非永恒。也因此,本文的最基本判斷是,不大可能是儒家的教訓造就了曆史中國農(nong) 耕村落的組織和秩序,而隻可能是,麵對種種自然壓力以及皇權時代的製度壓力,傳(chuan) 統農(nong) 耕村落的人們(men) 在曆史的試錯過程中采取了種種應對措施、原則和製度,令家庭/家族更適應當時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以及生產(chan) 和再生產(chan) 關(guan) 係。換言之,是傳(chuan) 統農(nong) 耕社會(hui) 的實踐催生了早期儒家以凝練的方式表達了這些規範,而不是相反。

 

2015年9月21日

 

勞動節定稿於(yu) 北大法學院陳明樓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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