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chuan) 統法律意識的現代借鑒
作者:方瀟(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法學”版塊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一月廿三日丁醜(chou)
耶穌2016年12月21日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指出:“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yi) 務觀念。”“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jue) 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men) 自覺履行法定義(yi) 務、社會(hui) 責任、家庭責任。”這些重要的論斷,啟發我們(men) 將現代與(yu) 傳(chuan) 統在法律意識層麵進行鏈接。對“自由”、“平等”、“公正”等這些核心價(jia) 值觀的概念,理論工作者需要認真領會(hui) 、認真地研究和探討,要賦予其作為(wei) 權利和義(yi) 務之統一體(ti) 的內(nei) 涵,而不是單純地在權利層麵進行詮釋。
客觀而論,一個(ge) 人法律意識的強弱,並不是通過“言必稱法律”這樣的方式表現出來,而關(guan) 鍵是要看這個(ge) 人對法律的信守和維護程度。中國古人也有著具有那個(ge) 時代特色的法律意識。他們(men) 不想打官司,想調解私了,雖然有著司法腐敗的壓力推動,但更多的是出於(yu) 對法律的普遍敬畏,是出於(yu) 對國家訴訟導向的義(yi) 務遵守,特別是對較法律秩序更高位階的自然秩序的義(yi) 務追求。如果真要對中國古今進行一個(ge) 辨別比較的話,那麽(me) ,可以說現代人倡導的法律意識是權利本位,而古人倡導的則是義(yi) 務本位。
中國古人法律意識更多來自道德義(yi) 務
傳(chuan) 統中國作為(wei) 鬼神信仰的非科學時代,一直以來有著“天討”“天罰”的法律思想,實踐中也一直貫徹“法律則天”原則。古人眼中的正統法律往往浸透著神聖的因素,獨角獸(shou) 文化的傳(chuan) 衍就是一種典型反映。在神聖的光環下,法律被統治者打造成類似圖騰物的存在,希望大眾(zhong) 與(yu) 其保持距離,對其持有敬畏。在對法律神聖的敬畏語境下,人們(men) 能不和法律打交道就盡量不打交道,能不牽涉到訴訟中就盡量不牽涉。此實是在敬畏觀念下一種很強的法律意識。
雖然孔子“無訟”的本義(yi) 是坦然麵對訴訟,圓滿解決(jue) 每一個(ge) 糾紛,但是自漢儒開始,“無訟”被日益解構成消除訴訟,建立一個(ge) 沒有糾紛的和諧社會(hui) 。這種儒學詮釋為(wei) 國家所取,並通過官方各種渠道向民眾(zhong) 宣傳(chuan) 和灌輸,使之成為(wei) 了一種國家要求的法律義(yi) 務而體(ti) 現在涉訴活動中。比如竭力勸諭甚至警告民眾(zhong) 不要卷入訴訟,並對訴訟程序嚴(yan) 格限製,以及倡導調解等,均是如此。在此種無訟觀下,人們(men) 對訴訟的避免,恰恰是對訴訟義(yi) 務的踐行。此種無訟觀雖背離孔子本意,但其立論的思想基礎則是“天人合一”。作為(wei) 傳(chuan) 統中國處理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的最高理念,“天人合一”體(ti) 現了中國古人極致追求的理想目標,而正統儒家和官方所詮釋的無訟,正是一種力求與(yu) 自然秩序具有同構性的法律秩序。
更為(wei) 重要的是,願不願意打官司,也隻是反映其法律意識的一個(ge) 方麵而非全部。某種意義(yi) 上說,中國古人的法律意識,其重點其實並不在於(yu) 是否願意參與(yu) 訴訟,是否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而是在於(yu) 訴訟之外去積極履行法律所賦予的各種義(yi) 務。這種對各種法律義(yi) 務的積極履行,體(ti) 現在古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如除履行法律規定的徭役賦稅等義(yi) 務,還主要表現在積極與(yu) 違法犯罪作鬥爭(zheng) 以及救助危弱者等義(yi) 務上。中國古代存有大量由民眾(zhong) 主動向官府告發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案例。雖然幾乎曆代都有的“告發有賞”政策會(hui) 促使一些人為(wei) 利所趨,“知罪必告”製度也會(hui) 逼使一些人明哲保身而行控告,但是無法否定相當一部分民眾(zhong) 完全是出於(yu) 對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維護,去控告惡行乃至“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他們(men) 與(yu) 犯罪分子作鬥爭(zheng) 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並不亞(ya) 於(yu) 今天社會(hui) 中那些為(wei) 數不多的見義(yi) 勇為(wei) 者。而究其維護公序公益的動因源頭,可謂是國家強調法律義(yi) 務的結果,同時更是背後道德義(yi) 務的推動。
吸收傳(chuan) 統法律意識的正麵價(jia) 值
在現代社會(hui) ,人們(men) 普遍持有的是權利本位的法律意識,無須諱言,那種“事不關(guan) 己,高高掛起”的冷漠或旁觀現象較為(wei) 普遍,而見義(yi) 勇為(wei) 等事件顯得特別珍貴。而對危弱者的旁觀和冷漠,也因此常常引發社會(hui) 對法律和道德這兩(liang) 者關(guan) 係的爭(zheng) 論。但在古代,則是常常呈現出另一種麵相:自己的事情往往能讓則讓、能忍則忍,但若遇上他人身陷困境或危難,則是必須要出手相助或及時告發的,否則就會(hui) 受到法律的製裁。如中國自秦代開始,即對“見危不救”以及“知罪不告”的行為(wei) 進行法律製裁,從(cong) 而將道德問題用法律義(yi) 務進行保障和弘揚。
現代人常常抨擊古人法律意識的淡薄,甚至認為(wei) 義(yi) 務本位是造就國人奴才意識的根源,這除了近代以來西方文化壓力下政治情感驅使,以及認識上的“輝格論”偏見外,諸不知這卻是中國古代社會(hui) 秩序和道德秩序得以長期維係的基礎和土壤。雖然義(yi) 務本位的法律意識有其明顯的不足,比如一定程度阻礙了民主政治因素的成長,但其所培育的國家責任、社會(hui) 責任及家庭責任感,則是不可抹殺的頗具正能量的東(dong) 西。近現代以來的法律意識,雖然極大地推動了個(ge) 人人權的發展和保障,但也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負麵性。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包括“自由”、“平等”、“公正”這些概念,這些概念也是法學研究和教育中的重點和熱點。對它們(men) 的掌握和理解,涉及一個(ge) 什麽(me) 導向的法律意識問題。為(wei) 真正建構一個(ge) 和諧的現代社會(hui) ,需要改變以往將權利和義(yi) 務相對立的觀念,充分肯定古人法律意識所體(ti) 現出來的正能量。權利本位觀是現代社會(hui) 法律的主流,但是要充分考慮和借鑒傳(chuan) 統義(yi) 務型法律意識的正麵價(jia) 值。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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