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 任文利】儒家哲學中關於“命”的學說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5-06-05 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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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作者簡介:蒙培元,男,生於(yu) 西曆一九三八年生,卒於(yu) 西曆二零二三年,甘肅莊浪人。一九六三年北京大學哲學係畢業(ye) ,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學中國哲學史專(zhuan) 業(ye) 研究生畢業(ye)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哲學研究室主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雜誌主編。著有《理學的演變》《理學範疇係統》《中國心性論》《中國哲學主體(ti) 思維》《心靈超越與(yu) 境界》《情感與(yu) 理性》《人與(yu) 自然》等。

  

 

 

儒家哲學中關(guan) 於(yu) “命”的學說

作者:蒙培元 任文利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齊魯學刊》1998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四月十八日辛亥

           耶穌2015年6月5日

 

 

 

“命”無疑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ge) 重要範疇,它所談論的就是“天人之際”的問題。誠如大多數學者所認為(wei) 的,中國哲學的一個(ge) 主要特征是其天人合一觀,所謂“天人合一”當然是在講天人關(guan) 係,也就是“天人之際”。有人說,中國哲學講“天人合一”,是把自然人化了,有一定道理,但並非如此簡單。它既不是簡單地拿天來比附人,也不是簡單地以人來比附天,而是在自然目的論的基礎上來說明天人合一。此目的既不是有一個(ge) 超自然的目的,如上帝,也不是一個(ge) 庸俗的自然目的,如一個(ge) 簡單的食物鏈係統,而隻能在天人關(guan) 係,也就是天人之際上彰顯出來。“命”說的就是這個(ge) 問題。

 

在金文中,“命”寫(xie) 作“令”,含義(yi) 有動詞,也有名詞。作動詞用時,其意義(yi) 大致與(yu) 我們(men) 現在所說的“命令”相同,是人與(yu) 人之間的直接對話。作名詞用時,直接與(yu) 西周時形成的原始的宗教神學的“天”的概念聯係在一起。天子有天下,是由於(yu) “天”的命令、“天”的賦予,所以說:“王受天有大令。”這一點,在後來的封建皇權統治中,一直延續著。儒家哲學講“命”,講“天命”,當然與(yu) 此原初的宗教神學意義(yi) 有很大關(guan) 係,但自孔子始,這一意義(yi) 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並逐漸衍生出在後來的儒家哲學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兩(liang) 個(ge) 內(nei) 涵。其一是從(cong) 命定論的意義(yi) 上說的,如“宿命”、“命運”、“命數”等等含義(yi) ;其二是從(cong) 自然目的論的意義(yi) 上說的,如“天命”、“性命”等含義(yi) 。後者的含義(yi) 的確立,有一個(ge) 發展過程。但此含義(yi) 確立後,前者的含義(yi) 並沒有消失,甚至有時候混合在一起使用。明確區分這兩(liang) 個(ge) 含義(yi) 的差別,已經是朱熹時的事兒(er) 了。在現代漢語所使用的詞匯中,尚有另一種意義(yi) ,即“生命”、“性命”,指人的肉體(ti) 生命存在。此意義(yi) 與(yu) 我們(men) 上述兩(liang) 種含義(yi) 的第一種更為(wei) 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與(yu) 第二種含義(yi) 也有關(guan) 係,故此人們(men) 又把自己所寶貴的、最本己的東(dong) 西視為(wei) 生命。對“命”的看法,基本上代表了儒家學者們(men) 對宇宙人生的態度與(yu) 覺解。

 

(一)、命運

 

現在的世俗迷信者喜歡談論命運,有苦難的遭際,即埋怨命苦。又有算命先生,據說可預知人的吉凶禍福等等命運。這是世俗迷信的命定論。儒家自孔子始也講命定,“命”一範疇就其“命運”、“命數”之含義(yi) 來講,與(yu) 世俗所言命運、宿命的含義(yi) 無不同,但對此的態度則完全不同。在此意義(yi) 上,“命”可以理解為(wei) 一種異己的客觀必然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們(men) 的主觀願望所不能決(jue) 定的。中國人有一傳(chuan) 統的看法,即把此一異己的力量歸之於(yu) “天”。此“天”當然與(yu) 西周時期已經逐漸形成的宗教神學意義(yi) 上的天,有很大關(guan) 係,但並不完全相同。孟子說:“莫之為(wei) 而為(wei) 之者,天也;莫之致而致之者,命也。”(《孟子·萬(wan) 章上》)這裏,“天”當然不能理解為(wei) 人格神意義(yi) 上的天,而恰恰是一無意識、意誌的天,但他有一種力量,此力量是人所不能抗拒的。是為(wei) “天”、為(wei) “命”。在此意義(yi) 上,所謂“天”、“命”當然是為(wei) 人的自由劃界限。孔子的學生子夏也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這是說,人的生命存在與(yu) 世俗人在現實人生中所追求的幸福(如富貴),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孔子說:“道之將行也與(yu) ,命也;道之將廢也與(yu) ,命也。”(《論語·憲問》)這裏,“道”是指國家興(xing) 亡、治亂(luan) 之道,可見,國家之興(xing) 亡、治亂(luan) ,也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既然這些都在人的自由之外,那麽(me) ,對待這些,又應該采取怎樣的態度呢?這裏,儒家學者們(men) 表現了一種與(yu) 世俗、與(yu) 西方哲學迥異的達觀。

 

我們(men) 說與(yu) 世俗、與(yu) 西方哲學迥異,主要是說它的非功利主義(yi) 的人生觀。求功利、重成效,這是世俗與(yu) 西方大多數哲學所強調的。但儒家哲學更重視的是人們(men) 行為(wei) 的過程、意義(yi) 、價(jia) 值與(yu) 目的,這就是“道”在一般的行路的意義(yi) 上的無限展開與(yu) 延伸。所以孟子說:“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孟子·盡心上》)孔子在當時禮壞樂(le) 崩的情況下,一生在不懈地求其所行之禮樂(le) 之治道,當時有人就這樣評價(jia) 孔子:“知其不可為(wei) 而為(wei) 之者也。”(《論語·憲問》)是儒家的基本生活態度。孔子講:“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也。”(《論語·堯曰》)謂“知命”,並非要預知人的命運,而是說,隻有知道了“命”是怎樣一回事,即認識到人的自由或幸福的界限,才能不計較現實生活中的成敗、得失。“知命”是為(wei) 了“安命”,最終形成一種“樂(le) 天知命”的達觀。所以孔子說:“不怨天,不尤人。”荀子這樣解釋這句話:“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榮辱篇》)其實,這已經是在深一層說了,“知命”,如我們(men) 前麵所說的,是認識人的自由的界限;“自知”,則是儒者所要強調的認識自身最本己的存在與(yu) 價(jia) 值。後者才是人真正的自由,此自由,儒家也謂之“天命”,落實到人自身說,謂之“性”,合稱,可以謂之“性命”。

 

前麵,我們(men) 講到了儒家在“命運”這個(ge) 含義(yi) 上所說的“命”,有的學者把它歸結為(wei) 一種客觀必然性。在某種意義(yi) 上,可以這樣說,但並非因果律意義(yi) 上的機械的客觀必然性。如果是這樣一種客觀必然性,誠如他們(men) 所說的,人們(men) 認識到這種客觀必然性,就可以不受命運的宰製,而達成所謂“自由”。這樣一種說法顯然是科學主義(yi) 的說法,失於(yu) 偏頗。儒家在“命運”的意義(yi) 上談論命,說的是人的被拋入的一種存在的狀態,譬如說人之初生,乃至人之死。從(cong) 科學的生物學上,我們(men) 可以解釋或認識人的生死是怎樣一回事,但具體(ti) 人的類存在或生存,乃至具體(ti) 人的個(ge) 體(ti) 存在或生存,並非通過生物學可以解釋或認識清楚的。有一個(ge) 故事,也許能夠說明這一問題。邵雍精通於(yu) 易“數”,程頤如此責問邵雍:“知易數為(wei) 知天,知易理為(wei) 知天?”邵雍答:“須還知易理為(wei) 知天。”二人因此又談到今年雷起於(yu) 何處的問題,程頤說:“堯夫怎知,某便知。”邵雍問究竟起於(yu) 何處。程頤答曰:“起處起。”邵雍鄂然。(見《二程外書(shu) 》卷十二)“起處起”,這就是從(cong) 存在論看問題與(yu) 從(cong) 認識論看問題的本質不同。從(cong) 存在的意義(yi) 上講,可以言說的並不多,如理學家張載說的:“存,吾順世;沒,吾寧也。”這裏,談不到認識與(yu) 不認識,也談不到自由與(yu) 不自由,最多的隻能為(wei) 人的自由劃定界限。如莊子說的:“不務性之所無以為(wei) ,不務生之所無奈何。”那麽(me) ,人所可為(wei) 、可奈何的,即人之自由又落實在何處說呢?就是我們(men) 上麵所說的“性命”。

 

(二)、從(cong) 宿命到性命

 

我們(men) 說,儒學“命”的範疇由宿命引出性命,有一個(ge) 過程,此一過程從(cong) 孔子即已開始。孔子把人生中很多並非不重要的東(dong) 西歸結到宿命上,如肉體(ti) 生命存在、世俗人生的幸福,甚而至於(yu) 國家的興(xing) 亡、治亂(luan) 之道。但這並非要人們(men) 放棄人為(wei) 的努力,孔子不就在“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麽(me) 。這樣,不是如西方的一個(ge) 神話故事所說的,人豈非是在把一個(ge) 大石頭由山腳滾至山頂,石頭自山頂再滾下來,人再滾上去,如此循環往複,行此無用之功麽(me) ?並非如此。其實,這已經引出一個(ge) 終極目的與(yu) 價(jia) 值標準的問題,即有比上述歸結到命運上的更為(wei) 根本的東(dong) 西,人的本己存在即落實在這裏說。說它是“本己”的,就是說它是“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的,是“求在我者”、“求有益於(yu) 得”。(均為(wei) 孟子語,見《孟子·盡心上》)這樣的東(dong) 西有沒有,如果有,是什麽(me) ?這個(ge) 問題在孔子這裏已經得到了初步的解答,這就是“仁”。

 

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又說:“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這裏,“仁”的問題是自由意誌的問題,所以才有孔子“七十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作為(wei) 人的本己存在,它是不受外在的異己的力量限製的。這當然也是在說人的德性主體(ti) 的問題,但此主體(ti) 並非是在認識論上與(yu) 客體(ti) 相對立的主體(ti) 。主體(ti) 恰恰是與(yu) 客體(ti) 相融的,主體(ti) 之德性正是客體(ti) 之目的的最集中體(ti) 現。這已經是自然目的論的問題了。在孔子看來,就是“知天命”的問題,要想達到“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知天命”是必不可少的一個(ge) 重要環節。前麵我們(men) 說過,在命定論意義(yi) 上說,“命”本無所謂知與(yu) 不知,那麽(me) ,這裏講的“知天命”的意義(yi) 顯然是落實在另一點上說,這就是人對天地大化流行的目的、意義(yi) 的體(ti) 驗。這一點我們(men) 後麵還要說,這裏,我們(men) 隻要知道孔子已經由宿命引出性命的問題就可以了。

 

在這個(ge) 問題上,孟子無疑比孔子更明確地說明了二者的差異。他說:“口之於(yu) 味也,目之於(yu) 色也,耳之於(yu) 聲也,鼻之於(yu) 臭也,四肢之於(yu) 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智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這裏,孟子明確區分了兩(liang) 種“命”,其一,為(wei) 人的肉體(ti) 存在及其欲望;其二,即人的最本己的存在,是以仁義(yi) 禮智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人的道德理性,此道德理性是與(yu) 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道”聯係在一起的。前者在孟子看來,並非不重要,所以說:“形色,天性也。”它也是人的存在的重要內(nei) 容,人們(men) 應該善待它,所以說:“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孟子·盡心上》)站在將倒塌的牆下輕易而死,這是儒者所不讚同的。但肉體(ti) 生命並非人的本己存在,如我們(men) 前麵說過的,它“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yu) 得”、“求在外者”(同上)。人的本己存在則在於(yu) “性命”,孟子說:“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下》)“存心”、“養(yang) 性”與(yu) “修身”本來是道德主體(ti) 自我修養(yang) 的事情,怎麽(me) 就是“事天”、“立命”了呢?這裏,如孔子,也再度引出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留待後麵再說。

 

至宋明理學,二者的區分更見明確,如程顥強調“言義(yi) 不言命”,他說:“命者所以輔義(yi) 。一循於(yu) 義(yi) ,則何庸斷之以命哉!”(《二程遺書(shu) 》卷十一)“命”說的是宿命的問題,“義(yi) ”當然說的是“性命”的問題。至朱熹,則明確地區分了“命”的兩(liang) 種含義(yi) ,並把它與(yu) 其哲學體(ti) 係中的兩(liang) 個(ge) 重要範疇“氣”與(yu) “理”聯係在一起。他說:“命有兩(liang) 種:一種是貧富、貴賤、死生、壽夭,一種是清濁、偏正、智愚、賢不肖。一種屬氣,一種屬理。”(《朱子語類》卷四)也就是說,宿命意義(yi) 上的“命”為(wei) “氣命”,是形而下者;“性命”意義(yi) 上的“命”為(wei) “理命”,是形而上者。此問題最終得以澄清。

 

由以上論述我們(men) 可以看出,儒家在由宿命引出性命的過程中,始終把性命作為(wei) 人的最本己的存在,並最終把它落實到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上來說。下麵,我們(men) 就來看看儒學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

 

(三)、天命與(yu) 自然目的

 

上文我們(men) 提到,“知天命”是孔子到達“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的不可或缺的環節,並說“天命”是自然目的論意義(yi) 上的天命。朱熹如此注釋“天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於(yu) 物者。”(《論語集注》卷二)這個(ge) 解釋並非沒有道理。孔子自己也講“天生德於(yu) 予”(《論語·述而》),說的也是這個(ge) 意思。有人說,孔子這兩(liang) 個(ge) 地方講的“天”,是宗教神學意義(yi) 上的天,所謂“命”、所謂“生”,說的是超自然的神學目的。不可否認,《論語》中許多談到天的地方確實有原始宗教的痕跡,如孔子賭咒發誓:“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再如孔子自詡:“知我者其天乎!”這裏,“天”似乎是一有意誌的人格神,但不一定如此。在我們(men) 今天,“天”作為(wei) 人格神的意義(yi) 已經基本上不存在,但此含義(yi) 還保留在我們(men) 的語言習(xi) 慣中,如我們(men) 說的“天生”、“天曉得”等等。孔子說那些話時,是否如此,我們(men) 不能確定。不過,孔子倒是說過:“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裏,“天”就是自然,它沒有象人一樣的情感、意誌,故不能言說,但在四季的有序運作、萬(wan) 物的生長發育中,我們(men) 又若有所見其情感、意誌,若有所聞其言說。

 

這就是自然目的論,它表現的是自然的無目的的目的。說它無目的,是說沒有所謂超自然的神學目的,“天命”也不是真有一個(ge) 主宰者在那裏發布命令;說它有目的,是說自然的大化流行有確實體(ti) 現了一定的方向性、目的性,其方向或目的指向在儒家看來就是“生”,這就是天道流行,賦予萬(wan) 物,而若有真宰,此“賦予”就是“天命”。這個(ge) “命”與(yu) 目的,並非是通過其發布命令者或一個(ge) 終極的標的直接表現出來的,而恰恰是由被賦予者的生長、發育、流行而體(ti) 現出來的。這就是儒者們(men) 所經常強調的“生意”、“生機”,由此我們(men) 若有所見,若有所聞,這“所見”、“所聞”是依靠我們(men) 自身的本己存在體(ti) 驗、體(ti) 會(hui) 、體(ti) 貼出來的,而不是在認知主體(ti) 的立場上對客觀必然性的認知。“人”是萬(wan) 物中之一物,應該“放在天地間一例看”,也是“天命”賦予之目的體(ti) 現者,隻有置身天地萬(wan) 物之間,才能若有所見,若有所聞,若有所得。但人是“活物”,鳥獸(shou) 山川,草木瓦石,隻能表現、體(ti) 現此目的,而人則不但能體(ti) 現此目的,而且能體(ti) 驗、體(ti) 會(hui) ,最終能實現、實踐此目的。自然目的的實現、實踐者,這是中國哲學所強調的人的主體(ti) 性的重要內(nei) 容。

 

我們(men) 說,這樣一種自然目的論的思想,自孔子始,就已經表現出來了。隻是孔子說的沒有這樣明確罷了。道家強調的“自然”、“無”、“無為(wei) ”,其實也是自然目的論的思想,但對此目的的體(ti) 會(hui) ,儒道並不相同。老子講:“天地不仁,以萬(wan) 物為(wei) 芻狗。”孔子說:“天何焉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生”與(yu) “仁”恰恰是孔子及後來的儒家對自然目的的體(ti) 驗。“仁”已經落實到道德實踐主體(ti) 上說了,“仁”作為(wei) 天命流行的“生”之目的的最集中體(ti) 現,是內(nei) 在於(yu) 每個(ge) 被賦予者人而存在的。所以孔子說:“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說:“我欲仁,斯仁至矣。”正因為(wei) “仁”作為(wei) 道德實踐主體(ti) 的價(jia) 值源泉,同時又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ti) 現,故依於(yu) 仁而行,自然與(yu) 天地萬(wan) 物若合符節,了無窒礙。所以孔子說:“仁者不憂”、“仁者樂(le) ”。但此目的在每個(ge) 現實的人身上隻是一個(ge) 潛在的存在,它必須,也隻能通過人的道德實踐彰顯出來。所以說:“人能弘道。”

 

至孟子,這一思想更見明確。如他所作的“天爵”、“人爵”的劃分,所說的“此天之所予我者”,等等。他還引出了“誠”這一範疇,來作為(wei) 貫通天人的索子。不過,孟子更多的是強調人作為(wei) 德性主體(ti) 的自然目的的實踐者的意義(yi) ,並把它落實在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意誌上說,使之直接與(yu) “心”、“性”、“情”諸範疇聯係起來。但人的道德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實踐,這一點在孟子這裏再明確不過,所以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德性主體(ti) 的自我實現(即“盡心”、“知性”、“存心”、“養(yang) 性”、“修身”等等),就是自然目的的最終實現(即“知天”、“事天”、“立命”等),這就是在人的有限自我中實現超越。所謂“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也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的,它所強調的正是作為(wei) 德性主體(ti) 的人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ti) 現者。

 

《中庸》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孟子的思想,如關(guan) 於(yu) “誠”的問題,但直接用自然目的來說明人的道德理性,則是《中庸》的一大發展。《中庸》開篇就提到“天命之謂性”,這裏,“天命”作為(wei) 自然目的的意義(yi) 再明確不過了。《易傳(chuan) 》則在宇宙論的基礎上對這個(ge) 問題作了進一步的展開。它說“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間陰陽之消長、變化體(ti) 現的就是“生生”的目的,繼此“生”而有的是人之“善”,得此生而成的是人之“性”。《易傳(chuan) 》在複卦的《彖辭》中還提到了“天地之心”的問題,“複,其見天地之心乎!”這一點,特別受到理學家的重視,由此展開的天地有心、無心的論述,也正是對自然目的論思想的最直接的說明。

 

“心”本來是針對人說的,理學家們(men) 強調心作為(wei) 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的“主宰”的意義(yi) ,“心便是他個(ge) 主宰處”(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一,第4頁)。理學家在“天地之心”意義(yi) 上講的“天地”,是與(yu) 其自然的意義(yi) 分不開的,所以說“蒼蒼之謂天”。(同上,第5頁)就此而言,天沒有情感、沒有意誌,也無所謂“主宰”,無所謂“心”。所以程頤說:“天地無心而成化”,程顥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但理學家們(men) 正是要從(cong) 無心處見有心,“天地自有個(ge) 無心之心”(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四,第60頁),由“成化”、“心普萬(wan) 物”而表現出來的“天地之常”就是“天地之心”,也就是自然目的、宇宙目的。後來朱熹總結說:“天地以生物為(wei) 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wei) 心者也。”(《仁說》,《朱熹集》卷六十七)“生”就是“天地之心”,就是自然目的。“複”為(wei) 什麽(me) 可以見“天地之心”呢?複卦卦爻以一陽居於(yu) 五陰之下,正是生意初萌動之時,如枯木逢春,綠意初萌時節。所以朱熹說:“枯槁欲生,是天地有心時。”(《朱子語類》卷一,第5頁)由此進一步有“天地之情”的問題。朱熹說:“天地之情正大”,又說“心是他本領,情是他個(ge) 意思。”(《朱子語類》卷四,第60頁)從(cong) “本領”、“意思”說天地之心、天地之情,正是從(cong) 萬(wan) 物生長、發育、流行中見主宰、目的。需注意的是,這裏,“有心”與(yu) “無心”始終聯係在一起,“無心”恰恰是對超自然的神學目的的否定,而“有心”則緊扣自然本身說主宰、談目的。所以朱熹強調:“今須要知得他(指“天地”-引者注)有心處,又要見得他無心處。隻恁定說不得。”(《朱子語類》卷一,第5頁)

 

以“天命”、“天地之心”為(wei) 核心範疇的自然目的論,是在講“天人之際”的問題,隻有澄清這一點,我們(men) 才有可能說“天人合一”,說“萬(wan) 物一體(ti) ”。但究其實,自然目的最終要落實到人身上說,也就是說,隻有人才是此目的的真正體(ti) 現者、實現者。“生”是在說“仁”,“心”、“情”終究是人之心、人之情,“命”也要落實在“性”上說,自然目的其實是德性主體(ti) 的實踐理性、自由意誌的問題。

 

(四)、“性命”與(yu) 自由意誌

 

這裏,我們(men) 借用康德的一個(ge) 概念“自由意誌”,但意義(yi) 不完全相同。在康德那裏,“自由”是彼岸的本體(ti) 世界的事情,與(yu) 人的認知理性相對立的現象界中是談不到自由不自由的問題的。但是在解決(jue) 人的道德實踐問題時,康德不得不預設一個(ge) 本身就有實踐能力的實踐理性,即自由意誌。但在康德的體(ti) 係中,自由意誌如何可能的問題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jue) ,他所說的自身就有實踐能力的實踐理性畢竟還是“純粹理性”,怎樣實踐、如何實踐還是一個(ge) 問題。歸根到底,自由意誌也隻能是一“前設”。而儒家通過自然目的而落實地說明的人的德性主體(ti) 與(yu) 自由意誌,表現出與(yu) 康德截然不同的特征,此即其“性命”說。

 

首先,作為(wei) 自由意誌的“性命”,直接來源於(yu) 自然目的,這是其形而上的超越性的充分保證。所謂自然的“生”的目的,最終隻能落實在人的生命存在上說。孔子講“天何言哉”是為(wei) 了落實地講“予欲無言”;孟子講“誠者天之道”是為(wei) 了講“思誠者人之道”;至《中庸》、《易傳(chuan) 》則直接提出了“天命之謂性”與(yu) 人由“一陰一陽之謂道”而“繼善成性”的問題。這樣,一方麵把自然目的落實到人的道德理性上說,另一方麵則為(wei) 人的道德理性確立了形而上的依據。這一點,在理學家那裏講的更清楚。如上麵講的“天地之心”的問題,張載就說:“天地並無心,心隻是人之心。”因此,他又有“為(wei) 天地立心”的說法。心學之集大成者王陽明喜談良知,以良知為(wei) “生天生地”、“神鬼神帝”,其實無非在說“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傳(chuan) 習(xi) 錄下》,《王陽明全集》卷三,第106頁)、“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原是一體(ti) ,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同上,第107頁),這還是突出強調人的道德理性是自然目的的集中表現。無論如何,人作為(wei) 目的本身,絕非是與(yu) 自然界相隔絕的。“為(wei) 天地立心”,不是把自然界作為(wei) 對象去宰割,去破壞,而隻是“輔相天地”、“參讚化育”。這也正是自然所賦予人的使命。

 

其次,自由意誌與(yu) 自然目的一樣,不是超絕的實體(ti) 論意義(yi) 上的實體(ti) 。康德的“自由意誌”是一先驗的“前設”,有人說,在中國哲學這裏,這並非是假設,而是一“呈現”。有一定道理,但此“呈現”並非是如有一“光輝輝的物事”在那裏發光、發熱。自然目的不是說有一孤懸隔絕於(yu) 自然萬(wan) 物之上的最高目的,而恰恰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的現象之流行中所表現出來的若合符節的目的;“心”固然是就主宰說,但所謂“天地之心”也隻是由“枯槁欲生”的現象中見其“似有”主宰,“似有”其情;自由意誌固然是超越的形而上的本體(ti) 存在,但沒有德性主體(ti) 的情感體(ti) 驗、情感意向,也無從(cong) 說起。比如“仁”,仁固然是形而上的“愛之理”,但離了“愛人”也就無所謂仁。再如“良知”,良知固然是指“本心”或“心體(ti) ”,但也隻是個(ge) “真誠惻坦”,隻是個(ge) “好惡”、“是非”之心。換句話說,說“呈現”不是說一實體(ti) 自身在呈現,而隻能是現象界之發用流行的呈現;說自然有“目的”,也隻是天地萬(wan) 物(特別是人)的意向性、目的性活動所體(ti) 現出來的若合符節的目的性;說自由意誌,不是說它自身就有實踐能力,而是由人的情感體(ti) 驗、情感意向來“發現”、實踐此自由意誌,無此“發現”,無此實踐,也無所謂自由意誌。

 

其三,“呈現”有兩(liang) 層含義(yi) ,即上麵提到的“發現”與(yu) “實踐”。“發現”,可以指天地萬(wan) 物說,也可以就人說。指天地萬(wan) 物說,就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發現”、顯現“生”的目的。就人說,由見小孩子將跌落井中而生的“惻隱之心”,見“善”的目的。綜合地說,此“發現”、顯現還是在人的體(ti) 驗上談,朝來暮往、大河滔滔、枯木逢春隻是自然現象,“生”、“天地之心”、“天地之情”卻是人於(yu) 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中的目的體(ti) 驗;“惻隱之心”萌動,隻是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善”卻是人的道德行為(wei) 的發現、體(ti) 驗。其實,就體(ti) 驗來說,已經談到自由意誌的“實現”、“實踐”問題了。體(ti) 驗、體(ti) 會(hui) 、體(ti) 貼,靜觀、反觀、直觀,始終是儒家道德修養(yang) 論、實踐論的重要內(nei) 容。其主要意義(yi) ,則在於(yu) 對人的情感教育。其主要方法,就是回歸大自然,由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體(ti) 會(hui) 宇宙“生”的目的與(yu) 人所擔荷的“善”的使命。孔子讚同他的學生曾皙說的一段話:“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這本來隻是說的春遊的事情,卻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評價(jia) 。齊宣王聞、見將受宰殺的牛之哀鳴戰栗而不忍,孟子由此指示其仁心。周敦頤窗前草不除,認為(wei) “與(yu) 自家意思一般”。程顥好觀雞雛,認為(wei) “萬(wan) 物生意最好觀”,並有詩雲(yun) :“萬(wan) 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xing) 與(yu) 人同。”程頤好觀魚,給皇帝講學,嚴(yan) 肅斥責其折早春初萌之柳枝。這些,既是對自然界生生不已的目的體(ti) 驗,也是對“萬(wan) 物一體(ti) ”的情感教育,同時也是一種自我體(ti) 驗、自我認識,就是認清楚人置身天地間所擔荷的使命,體(ti) 會(hui) 自我的本己存在。如此,剩下的就是道德實踐的事情了。實踐不僅(jin) 僅(jin) 是道德主體(ti) 的自我實現,同時也是自然目的的實現,在此意義(yi) 上,可以說是對道德主體(ti) 的有限的形體(ti) 存在的超越。與(yu) “發現”、體(ti) 驗相比,實踐無疑是更根本的,“讚化育”是為(wei) 了“參天地”,“見天地之心”是為(wei) 了“為(wei) 天地立心”。

 

其四,自由意誌的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這就是儒學的“天人合一”的境界觀。“天人合一”,本來是實踐後的事情,即打破“人己”、“物我”、“內(nei) 外”的界限後的事情。但天人本一,不必言合,“天人合一”又是德性主體(ti) 的存在的本來麵目。換句話說,存在論與(yu) 境界論也是統一的。所以王陽明說:“未扣時原是驚天動地,已扣時也隻是寂天寞地。”自然而然,何其現成。人的“性命”的實現,也就是對“天命”的完成。

 

總之,“命”一範疇是儒家自然目的論與(yu) 自由意誌觀的核心範疇,它是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學的架構的基石。澄清這一點,對理解儒家的道德哲學、存在哲學有重要意義(yi) 。

 

責任編輯:葛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