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瀟】感應之理與感通之道——以程朱對鹹卦的詮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4-15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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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之理與(yu) 感通之道——以程朱對鹹卦的詮釋為(wei) 中心

作者:郭瀟(清華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2期


摘要:在儒學傳(chuan) 統中,感應論不僅(jin) 涉及人事與(yu) 心物,更被視為(wei) 一個(ge) 關(guan) 乎天地萬(wan) 物的宇宙論問題。感應論以《周易》為(wei) 大端,在其經傳(chuan) 中可以區分出討論感應問題的兩(liang) 個(ge) 層次:氣類相感(對萬(wan) 物本然秩序的說明)與(yu) 屈伸相感(對萬(wan) 物運動變化原理的說明),後者是程朱討論感應問題的基本依據。以慧遠為(wei) 代表的佛教義(yi) 理將感應關(guan) 係改造為(wei) 一種作用因果關(guan) 係,以此消解了氣類相感的可能性。程朱通過對鹹卦的詮釋,並且基於(yu) 對本性的理解,分別從(cong) “感應之理”(天道)與(yu) “感通之道”(人事)兩(liang) 個(ge) 層麵討論感應問題,將感應視為(wei) 萬(wan) 物本性由此引發而得以實現的過程,同時,感應的必然性來自本性實現其自身的要求;將感通理解為(wei) 朝向超越性的開放,並以此為(wei) 基礎使得萬(wan) 物各正性命。


關(guan) 鍵詞:感應感通程朱本性



感應論在儒學傳(chuan) 統中以《周易》為(wei) 大端,後世儒者論感應多從(cong) 此出。而在《周易》經傳(chuan) 中,可以大致辨識出討論感應的兩(liang) 種方式,一是以乾卦《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yun) 從(cong) 龍,風從(cong) 虎,聖人作而萬(wan) 物睹,本乎天者親(qin) 上,本乎地者親(qin) 下,則各從(cong) 其類也”為(wei) 典型,孔穎達明確以“感應”釋之,以“無識-有識”、“同類-異類”、“近事-遠事”為(wei) 分類原則,總體(ti) 上將之概括為(wei) “各從(cong) 其氣類”。這種對“氣類相感”的詮釋繼承了漢代董仲舒等對“類感”原理的一般看法,以說明萬(wan) 物本然的秩序。二是以鹹卦《彖傳(chuan) 》“二氣感應以相與(yu) ”“天地感而萬(wan) 物化生”為(wei) 典型,包括《係辭》“屈伸相感而利生焉”,這是宋儒闡釋的主要依據,而其說明的實際上是萬(wan) 物運動變化的原理。這兩(liang) 種討論的方式相互配合,將“感應”作為(wei) 一個(ge) 關(guan) 乎天地萬(wan) 物的宇宙論問題予以闡明。

 

一、慧遠對感應論的改造與(yu) 程朱麵臨(lin) 的問題


曆史地看,對於(yu) 感應問題的這種追問方式之所以在程朱那裏得到凸顯,與(yu) 佛教對氣類相感的批評有關(guan) (1)。我們(men) 知道,漢儒已經普遍用氣類相感來解釋傳(chuan) 統的善惡報應觀念了,而佛教將以三世因果為(wei) 基礎的因果報應觀念引入後,不僅(jin) 對傳(chuan) 統的善惡報應論進行了全麵的批評,也在詮釋的過程中將氣類相感的感應論進行了改造,而這種改造,決(jue) 定性地轉換了理解感應的方式。慧遠就明確以“感應”釋“報應”:

 

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其道哉?無明為(wei) 惑網之淵,貪愛為(wei) 眾(zhong) 累之府。二理俱遊,冥為(wei) 神用,吉凶悔吝,唯此之動……何者?會(hui) 之有本,則理自冥對。兆之雖微,勢極則發。是故心以善惡為(wei) 形聲,報以罪福為(wei) 影響。本以情感,而應自來;豈有幽司,由禦失其道也。然則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響耳,於(yu) 夫主宰複何功哉!(2)

 

這段的內(nei) 容是為(wei) 了回應桓玄的一個(ge) 發問:“萬(wan) 物之心,愛欲森繁,但私我有己,情慮之深者耳。若因情致報,乘感生應,則自然之道,何所寄哉?”(同上,第282頁)需要補充的是,桓玄認為(wei) 講報應必然預設一個(ge) 賞善罰惡的主宰,所謂“佛經以殺生罪重,地獄斯罰,冥科幽司,應若影響”(同上,第281頁)。這與(yu) 他所理解的自然之性相衝(chong) 突:首先,自然意味著自生,這與(yu) 主宰之義(yi) 相悖;其次,對治愛欲私情的方式不應當是佛教所說的報應,而是要順應自然之道,回複萬(wan) 物的自然本性,以摒除己私。從(cong) 慧遠的回應來看,他也不承認有任何形式的主宰,這與(yu) 桓玄相同;但他同時以其所理解的感應論對“自然”做了重新理解,認為(wei) 自然本性無非就是主體(ti) 的情感所招致的結果而已。因此,慧遠對感應的理解實際上造成了一種雙重棄絕:既否棄一個(ge) 超越的主宰,又否棄萬(wan) 物的自然本性。更需注意的是,這種雙重棄絕也孕育了一個(ge) 情欲的主體(ti) ,主宰的權能被歸於(yu) 主體(ti) 自身,一切感應變化都是此主體(ti) 自身的造作。當然在慧遠那裏,佛教的義(yi) 理不止於(yu) 此,破除這樣的私己式主體(ti) 才是究竟之義(yi) ,但正是在這種義(yi) 理結構中,感應才成為(wei) “惑網”與(yu) “眾(zhong) 累”,進而從(cong) 根本上需要擺脫。

 

慧遠以“因情致報,乘感生應”消解自然,也就拒斥了氣類相感自身的合法性,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拒斥並非體(ti) 現在具體(ti) 的感應機製上,相反,在他以感應釋報應的過程中,我們(men) 可以辨識出一種對感應本身的理解,而正是這種理解消除了氣類相感的可能性。這種理解指向作用因意義(yi) 上的因果性。情與(yu) 感作為(wei) 行為(wei) 的作用,而報應作為(wei) 其所導致的結果,感應關(guan) 係被視作一種特定的因果關(guan) 係。這種因果性的特點在於(yu) :首先,所能確定的隻是任何一個(ge) 結果都有使之發生的原因,每一個(ge) 環節都被在先的環節所決(jue) 定,而作為(wei) 感應變化之總體(ti) 的因果鏈條是無始無終的,這意味著感應變化的總體(ti) 無法呈現任何意義(yi) ,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需要跳脫的“惑網”而已;其次,感應變化總體(ti) 中的任何一個(ge) 環節都是由在先的作用所導致的一個(ge) 結果,從(cong) 而泯除了其自身的任何本己性和主動性。在這種對感應的理解中,根本無法想象一個(ge) “本乎天者親(qin) 上,本乎地者親(qin) 下”的“各從(cong) 其類”的宇宙圖景,“類”的真實性被徹底消除,世界成了一張無限的因緣之網,網中的每個(ge) 點位雖然都保持著差異性,但縱使千變萬(wan) 化,卻皆無實性,所謂“億(yi) 等之情,皆相緣成識,識感成形,其性實無也。”(同上,第99頁)以此,橫渠直斥“釋氏以感為(wei) 幻妄”(3),誠非虛言。

 

由此可見,慧遠將感應揭示為(wei) 一種因果性。隻不過,由於(yu) 這種對感應的理解廢除了本性,最終導向了對儒家傳(chuan) 統中氣類相感觀念的摒除。既然程顥說“天地之間,隻有一個(ge) 感與(yu) 應而已,更有甚事”,程頤也在回應弟子時說“此事甚大”(4),並且程朱都認可氣類相感的原理,那麽(me) 需要辨析的就是,究竟感應在程朱那裏獲得了何種理解,使得感應本身及其氣類相感的原理被徹底肯定下來,而非“幻妄”?此感應之理究竟為(wei) 何,能夠使得程子斬釘截鐵地將天道與(yu) 人事統歸於(yu) 此?

 

二、感應之理:自發性、本性與(yu) 必然性


如前所述,程朱對於(yu) 感應問題的討論主要來自對鹹卦的詮釋,朱子直言“《(程氏)易傳(chuan) 》言感應之理,鹹九四盡矣”。程頤的具體(ti) 文本大致可分為(wei) 兩(liang) 部分,一論“感通之道”,一論“感應之理”,大致對應於(yu) 人事與(yu) 天道,我們(men) 先看後者: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屈則有信,信則有屈,所謂感應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動也,有感必有應。凡有動皆為(wei) 感,感則必有應,所應複為(wei) 感,感複有應,所以不已也。(5)

 

《係辭》下五章引鹹九四爻辭“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故程子釋此也征引《係辭》所言。此段的後半部分也被朱子收入《近思錄》的《道體(ti) 篇》,論述雖然極為(wei) 簡略,但可看作對於(yu) 感應之理集中的闡發,所要表達的要點有三,以下分而論之。

 

第一,以動釋感,“感”被理解為(wei) 狀態的開啟與(yu) 引發。其中又有細微的差別,如朱子所區分的“感”的兩(liang) 重含義(yi) :“以感對應而言,則彼感而此應;專(zhuan) 於(yu) 感而言,則感又兼應意,如感恩、感德之類。”(6)第一種意義(yi) 無疑是一種主動性的引發,而對於(yu) 第二種意義(yi) 而言,雖然“感”具有被動的意味,但是其之所以能夠受到感召而有所回應,自身也要具有主動性的能力,這種主動性的能力不僅(jin) 表現為(wei) 肯定性的回應,也可能表現為(wei) 否定性的拒絕。因此,與(yu) 其說這第二種意義(yi) 說明了“感”的被動性,不如說這恰恰也提示我們(men) ,“應”也具有開啟與(yu) 引發的能力,而不僅(jin) 僅(jin) 是純粹的接受性。在此舉(ju) 一人事的例子顯明此義(yi) :

 

李問:“世間有一種人,慈惠溫厚,而於(yu) 義(yi) 不足,作事無斷製,是如何?”曰:“人生得多般樣,這個(ge) 便全是氣稟。如唐明皇為(wei) 人,他於(yu) 父子夫婦君臣分上,極忍無狀,然終始於(yu) 兄弟之情不衰。這隻緣寧王讓他位,所以如此。寧王見他有功,自度不可居儲(chu) 嗣,遂力讓他。緣這一節感動得他,所以終始恩重不衰。”胡兄說:“他見他兄讓他,所以如此友重。”曰:“不是如此,自是他裏麵有這個(ge) 道理,得他兄感動發出來,得一個(ge) 物事承接得在耳。若其中元無此道理,如何會(hui) 感動得來。”(《語類》卷十三,第238頁)

 

唐明皇始終友重寧王固然是被其讓位之舉(ju) 所感動,但是朱子認為(wei) 這並非純粹的外部作用的結果,而是其本具之理由此得以引發的實現。這裏涉及兩(liang) 個(ge) 層次的要點:其一是感之開啟與(yu) 引發何以可能的問題。朱子謂“蓋感固是心,然所以感者,亦是此心中有此理,方能感。”(《語類》卷九十九,第2536頁)既然程朱以理言性,我們(men) 可以說,感之所以能夠開啟與(yu) 引發,正是由於(yu) 萬(wan) 物內(nei) 具本性,而其本性的實現,也正是通過感之開啟與(yu) 引發的過程得以完成。如果我們(men) 將感之開啟與(yu) 引發理解為(wei) 一種自發性的話,那麽(me) 就要看到這種自發性必須基於(yu) 萬(wan) 物的本性來理解。這裏的關(guan) 鍵在於(yu) ,自發性與(yu) 本性並非相互衝(chong) 突,而是相互成就:自發性並不是一種無方向地、純粹偶然地開啟一種狀態的能力,後者會(hui) 衝(chong) 破一切本然秩序;本性也並非是一種現成性,作為(wei) 萬(wan) 物所稟賦的本然目的,它是引導萬(wan) 物實現其自身的一種內(nei) 在指引性。

 

然而又有辨焉。說自發性與(yu) 本性互相成就,並不等於(yu) 將自發性直接視作本性的一種表現。也就是說,即便我們(men) 將本性視為(wei) 一種需要過程來實現的目的,而不是已然現成的,但是這個(ge) 過程本身畢竟不是現實地被開啟的。如果我們(men) 注意到朱子認為(wei) 感的這種自發性其實是屬於(yu) “心”的一種能力,那這實際上提醒我們(men) 要在心與(yu) 性的關(guan) 聯中同時注意心性之別。具體(ti) 來說,本性是感之開啟與(yu) 引發的“可能性”條件,心是感之開啟與(yu) 引發的“現實性”條件。既然朱子認為(wei) 心的主要功能是主宰,那麽(me) 我們(men) 可以說感的這種自發性,也就是現實性的條件正是其主宰義(yi) 。而心的主宰義(yi) 究竟如何理解則是一個(ge) 重要問題。朱子《仁說》認為(wei) “天地以生物為(wei) 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wei) 心者也”,這本身就意味著人物之心與(yu) 天地生物之心的一種關(guan) 聯,人物之心的主宰義(yi) 也應由此得到恰當地理解。具體(ti) 來說,落實到感應問題上,人物之心的主宰義(yi) 就在於(yu) 其能夠接通其所由之而來的天地之心(7),而這也是本性之實現的現實性條件。

 

其二,基於(yu) 第一點,在對“應”的理解中,我們(men) 必須注意不能僅(jin) 僅(jin) 將“應”理解為(wei) “感”的“結果”,也就是說,“應”不是由某個(ge) 外部作用所導致的“結果”,後者恰是慧遠等人對感應關(guan) 係的理解。應當在“實現”的意義(yi) 上理解“應”,實現意味著此理本具,它先於(yu) 整個(ge) 感應變化的過程,整個(ge) 感應過程來源於(yu) 此又複歸於(yu) 此。因此,實現無非就是萬(wan) 物成為(wei) 其自身、回複其本來所是的過程,“感”正是對此過程的開啟與(yu) 引發。“實現”固然也包含著“結果”的意涵,因為(wei) “回複到自身之所是”如果從(cong) 效用上看,當然也是一種結果,但是我們(men) 必須注意其中蘊含的“本來曾是”的維度,以此與(yu) 一種“作用因果”區分開來。

 

第二,“有感必有應”,感與(yu) 應之間的關(guan) 聯被理解為(wei) 一種必然性。朱子也多次用“必然”“自然”來描述這種關(guan) 聯:“屈則感伸,伸則感屈,自然之理也”(《語類》卷七十二,第1813頁)“此即屈伸往來感應必然之理”“一往一來,感應之常理也,自然如此”(同上,第1816頁)。如何理解這種必然性?朱子謂:

 

“屈伸相感而利生焉”者,有晝必有夜,設使長長為(wei) 晝而不夜,則何以息?夜而不晝,安得有此光明?春氣固是和好,隻有春夏而無秋冬,則物何以成?一向秋冬而無春夏,又何以生?屈伸往來之理,所以必待迭相為(wei) 用,而後利所由生。(同上,第1815-1816頁)

 

屈伸相感,有屈必有伸,即是有感必有應的具體(ti) 示例。朱子對“屈伸相感而利生”的解釋也接續了前文程子所征引的《係辭》的思路,以日月寒暑相推而功用由是而成來說明此理。這裏的要點在於(yu) ,晝夜與(yu) 四時的接續與(yu) 循環並非是沒有目的的單純動力機製,而是各自都有其獨特的功用,這些功用的發揮就是其本性(目的)的實現。此外,晝與(yu) 夜、春夏與(yu) 秋冬的各自目的之間又共同構成了一個(ge) 整體(ti) 的目的,每個(ge) 獨特目的的實現都指向這個(ge) 整體(ti) 的目的,而後者的實現也要通過前者,此之謂“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因此我們(men) 看到,朱子對於(yu) 感應必然性的理解實際上也要關(guan) 聯於(yu) 本性,正是本性確保了這種必然性,其指向的是萬(wan) 物不得不如此的自然傾(qing) 向。進一步,如果我們(men) 想到《中庸》“天命之謂性”“為(wei) 物不貳,生物不測”的經文,這種本性之必然性的終極根源則來自於(yu) 天地之誠。“不貳”正是必然性的表現,但是這種必然性與(yu) “不測”並不衝(chong) 突,也就是說,這種必然性並不意味著一種認知意義(yi) 上的絕對確定性,而是有其靈性的信靠維度,這也是朱子以“所以誠”來釋之的理由。因此一方麵,它並不排斥“不測”的神秘性,這意味著我們(men) 無法完全理知天地,從(cong) 而使之透明化,因此朱子解之為(wei) “有莫知其所以然者”。(8)另一方麵,這種必然性並不意味著法則意義(yi) 上的因果必然性,也就是說,萬(wan) 物的這種不得不如此的自然傾(qing) 向並不是一種消極的受限或者約束,而恰恰指向萬(wan) 物成其為(wei) 自身的自由。

 

第三,因為(wei) 感與(yu) 應的連接往往是往來、屈伸等兩(liang) 種對反狀態之間的連接,因此朱子在與(yu) 學生的討論中也用程子的“無獨必有對”來理解這種對反關(guan) 係的必然性。由此必須進一步思考這種對反關(guan) 係之連接的必然性究竟意味著什麽(me) 。朱子論橫渠“兩(liang) 一”關(guan) 係雲(yun) :

 

問“一故神”。曰:“橫渠說得極好,須當子細看。但《近思錄》所載與(yu) 本書(shu) 不同。當時緣伯恭不肯全載,故後來不曾與(yu) 他添得。‘一故神’,橫渠親(qin) 注雲(yun) :‘兩(liang) 在故不測。’隻是這一物,卻周行乎事物之間。如所謂陰陽、屈伸、往來、上下,以至於(yu) 行乎什伯千萬(wan) 之中,無非這一個(ge) 物事,所以謂‘兩(liang) 在故不測’。‘兩(liang) 故化’,注雲(yun) :‘推行乎一。’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兩(liang) 而後能化。且如一陰一陽,始能化生萬(wan) 物。雖是兩(liang) 個(ge) ,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爾。此說得極精,須當與(yu) 他子細看。”(《語類》卷九十八,第2512頁)

 

一物可以周行於(yu) 萬(wan) 物,在朱子的語境中,此必然指向太極。因此,橫渠所謂“一故神,兩(liang) 故化”的神化關(guan) 係,可以對應於(yu) 朱子解釋《太極圖說》時所揭示的太極與(yu) 動靜陰陽的關(guan) 係,即“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太極即是“一”,所謂“神”則指其兩(liang) 在的神妙莫測,也正對應“本然之妙”。而在朱子看來,之所以“兩(liang) 故化”是必要的,或者說一動一靜的循環往複是必要的,是因為(wei) 太極(“一”)作為(wei) 萬(wan) 物所朝向的本然目的,本身是寂然不動的,而現實的陰陽動靜都是有限者,有限者要通過與(yu) 另一有限者的差異來標識自身,因此,陰陽動靜的對反關(guan) 係無非意味著一種原初差異而已,隻有通過原初差異的運作、推行才有循環往複的變化,但是所有變化的循環往複都是為(wei) 了實現、朝向此本然目的,此之謂“推行乎此一”。

 

三、感通之道:開放與(yu) 封閉


下麵再來看程頤對“感通之道”的討論:

 

“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若往來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類則從(cong) 其思也,以有係之私心,既主於(yu) 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係辭》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子因鹹極論感通之道。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所感狹矣。天下之理一也,塗雖殊而其歸則同,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雖物有萬(wan) 殊,事有萬(wan) 變,統之以一,則無能違也。故貞其意,則窮天下無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慮?”用其思慮之私心,豈能無所不感也?(《周易程氏傳(chuan) 》卷三,第178頁)

 

根據伊川的分析,理解“感通之道”的關(guan) 鍵在於(yu) 將無所不通的“貞一”之感與(yu) 狹隘的“私心”之感區分開來。如果我們(men) 分別用開放性與(yu) 封閉性來刻畫兩(liang) 者的區別,那麽(me) 關(guan) 鍵就在於(yu) ,為(wei) 何“貞一”之感是開放的,而“私心”之感則是封閉的,這種開放與(yu) 封閉又意味著什麽(me) ?

 

一種可能的理解是通過“心量”的大小來理解這裏的開放與(yu) 封閉,但這種看法遭到了程子和朱子的明確反對。伊川解鹹卦《大象傳(chuan) 》“君子以虛受人”:“夫人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矣。虛中者,無我也。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擇合而受之,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同上,第176頁)朱子謂:“以量者,乃是隨我量之大小以容人,便是不虛了。”(《語類》卷七十二,第1812頁)這裏的要點在於(yu) ,無論心量大小,前提都是“我”之心量,而每一個(ge) 具體(ti) 的、特殊的“我”實際上都是私己性的主體(ti) ,都有其既定的偏好與(yu) 傾(qing) 向,而通過心量的擴展來容納更多的人和物的思路,無法達到最高的普遍性與(yu) 開放性,其實質是一種權力欲的橫向擴張,追求的隻是普世性,而最終會(hui) 遭遇其無法推進的界限。因此,心量之大小無法對應開放與(yu) 封閉,因為(wei) 其一開始就以私心為(wei) 前提,其視野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一個(ge) 私己式的主體(ti) 之內(nei) ,從(cong) 而導向的隻能是徹底的封閉性。

 

那麽(me) 究竟應該從(cong) 何處理解開放與(yu) 封閉的這種差異呢?上引伊川“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給出了提示。《語類》中也有討論:

 

曰:“何謂‘心無私主,則有感皆通’?”曰:“心無私主,不是溟涬沒理會(hui) ,也隻是公。善則好之,惡則惡之;善則賞之,惡則刑之,此是聖人至神之化。心無私主,如天地一般,寒則遍天下皆寒,熱則遍天下皆熱,便是‘有感皆通’。”曰:“心無私主最難。”曰:“隻是克去己私,便心無私主。”(同上,第1814頁)

 

朱子這裏提醒我們(men) 注意一種誤解,不可將“心無私主”理解為(wei) 一種無差別的漠不關(guan) 心,即“溟涬沒理會(hui) ”,這種理解看似是私心之感的反麵,但是實際上與(yu) 之同調。二者都試圖取消、忽視感之對象自身的獨異性,最終都遮蔽了這個(ge) 充滿差異的紛繁複雜的現實世界。在二者那裏,萬(wan) 物的自然本性都被徹底敉平,隻不過敉平的方式不同:前者通過一種極端超越的態度將萬(wan) 物的本性統一懸置起來,後者通過私己式的擴張試圖將外物納入自身的一己之私中,而這當然是以漠視或取消外物的本性為(wei) 前提的。而朱子對“心無私主”的正麵理解指向“公”,這當然不意味著無差別的同一,而恰恰是根據外物的獨異性做出恰如其分的安頓,這才是“有感皆通”之開放性的具體(ti) 所指。真正的開放性就是在承認萬(wan) 物之自然本性的前提下,讓萬(wan) 物各安其位。這說明在對“公”的理解中不能僅(jin) 僅(jin) 注意其超越的總體(ti) 性的維度,而更要看到“公”的實現正在於(yu) 讓每個(ge) 具體(ti) 事物自身的獨異性充分實現出來。

 

當然,即便我們(men) 對朱子所提示的“公”有了較為(wei) 恰當的把握,但問題在於(yu) ,朱子以“公”來解釋“心無私主”似乎隻是一個(ge) 描述性的理解,因為(wei) “公”和“私”本來就是對立的概念,“無私”當然就是“公”,以一個(ge) 積極的表達來代替一個(ge) 消極的表達,雖然有助於(yu) 我們(men) 的理解,但仍然不究竟。“公”依舊隻是一種效驗,或許我們(men) 還可以繼續追問,“公”又是如何可能的?

 

前引伊川對“感通之道”的討論給出了一種理解,即“貞一”。這裏涉及“理一分殊”的問題:既然萬(wan) 事萬(wan) 物的分殊都可以統歸於(yu) 超越的理一,那麽(me) 把握這個(ge) 超越的理一就自然可以恰如其分地安頓萬(wan) 物。朱子也說:“世間事雖千頭萬(wan) 緒,其實隻一個(ge) 道理,‘理一分殊’之謂也。到感通處,自然首尾相應。或自此發出而感於(yu) 外,或自外來而感於(yu) 我,皆一理也。”(《語類》卷一百三十六,第3243頁)然而如果考慮到朱子特重分殊,那麽(me) 我們(men) 在理解這一點時就要格外注意。實際上,伊川對“貞一”的理解是對王弼的繼承與(yu) 轉化,王弼解“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雲(yun) :“夫少則得,多則惑。途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9)伊川直接選取了“途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這兩(liang) 句用作自己的注解,但是可以注意到,這種選取恰恰表明了伊川的用心。也就是說,王弼注中僅(jin) 此二句可用,其他幾句都將“多與(yu) 少”“要與(yu) 博”對立起來,一貶一褒,而這恰恰不符合“理一分殊”的理解,這同時也是玄學家與(yu) 理學家的分途所在。簡言之,在程朱看來,雖然分殊可以統歸於(yu) 理一,但這並不意味著超越的理一對分殊的摒棄與(yu) 漠視,恰恰相反,隻有在領會(hui) 與(yu) 把握理一的前提下,才能打開一個(ge) 超越性的視野,以此才能避免將任何一種特殊性執以為(wei) 私,從(cong) 而更好地依照每一物的分殊來安頓之。因此,我們(men) 不能將伊川所說的“貞一”理解為(wei) 王弼式的“執一統萬(wan) ”,後者是一種強同萬(wan) 物為(wei) 一的思路。

 

至此,我們(men) 可以理解感通的開放性以及與(yu) 之相對的封閉性。開放性意味著對超越性的領會(hui) ,並以此讓萬(wan) 物各安其位,各正性命,這是一種真正意義(yi) 上的普遍性,可以說,唯其超越,才得普遍。與(yu) 之相反,封閉就是對超越性的拒絕,在此基礎上試圖將私己的特殊性擴展為(wei) 一種普世性,強同萬(wan) 物以就我,這也同時意味著對萬(wan) 物自然本性的泯除。

 

然而,這種對“感通之道”的理解猶有其未盡之意。以“貞一”理解感通,更多是從(cong) 理上講,實際上是“心無私主”,而理主之。而考慮到程朱無不將感的能力歸於(yu) 心,那麽(me) 我們(men) 需要進一步思考,如何從(cong) 心上言“感通之道”。程子言感通之道,所言皆聖人之心。這無疑關(guan) 聯於(yu) 鹹卦《彖傳(chuan)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而程子在解釋聖人何以感通人心時,采取了兩(liang) 個(ge) 解釋,一是前文已經分析的“貞一”之感,二是在解釋鹹卦九五與(yu) 上六爻辭時所反複提到的“至誠感物(人)”。如果說前者重於(yu) 言理,那麽(me) 後者則重於(yu) 言心。如果參考經典中言誠最為(wei) 詳備的《中庸》,朱子在解釋《中庸》二十三章“明則動,動則變”時,明確說“動者,誠能動物。變者,物從(cong) 而變”(《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3頁)。若以動釋感,這裏所言與(yu) 程子的“至誠感物”一致。而在解釋二十五章“誠者自誠也”時,則明確說“誠以心言,本也”(同上,第34頁)。這確證了我們(men) 從(cong) 心上來理解這一層的感通之道。因此問題在於(yu) ,“至誠感(動)物”意味著什麽(me) ,進一步,至誠何以感(動)物。《孟子·離婁上》“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朱子《集注》引楊時解之:“動便是驗處,若獲於(yu) 上、信乎友、悅於(yu) 親(qin) 之類也。”(同上,第287頁)也就是說,所謂“動(感)物”就是使得孝、信、忠等德性得以落實,關(guan) 聯於(yu) 人倫(lun) ,就是使得五倫(lun) 得以成就,推而廣之,當然還包括仁民而愛物。至於(yu) “至誠”何以能如此,朱子在《語類》中有一解釋:

 

問:“‘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此是以實理見之於(yu) 用,故便有感通底道理?”曰:“不是以實理去見之於(yu) 用,隻是既有其實,便自能感動得人也。”因言:“孟子於(yu) 義(yi) 利間辯得毫厘不差,見一事來,便劈做兩(liang) 片,便分個(ge) 是與(yu) 不是,這便是集義(yi) 處。義(yi) 是一柄刀相似,才見事到麵前,便與(yu) 他割製了。”(《語類》卷五十六,第1330頁)

 

這裏朱子順著學生的提問,依舊從(cong) 理上說誠,並且將“至誠動物”的機理解釋為(wei) “實有其理則自能感動”。如果考慮這段對話後半部分朱子對孟子義(yi) 利之辨的強調,實際上朱子這裏是在批評學生誤將實理當做手段而非目的。從(cong) 實理之效驗的角度來理解至誠何以動物,雖然也符合朱子一貫的思路,但是未免過於(yu) 籠統,關(guan) 聯於(yu) 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即人心接通天地之心的主宰義(yi) ,我們(men) 則可以推說,至誠之所以能感(動)物,其要義(yi) 在於(yu) 人心能夠接通天地之心,使此天地生物之心主宰己心,以此感人動物。朱子《克齋記》說:

 

有以拔其本,塞其源,克之克之,而又克之,以至於(yu) 一旦豁然欲盡而理純,則其胸中之所存者,豈不粹然天地生物之心,而藹然其若春陽之溫哉!默而成之,固無一理之不具,而無一物之不該也;感而通焉,則無事之不得於(yu) 理,而無物之不被其愛矣。(10)

 

前引朱子以“公”釋“心無私主”一段,朱子以克去己私為(wei) 工夫,但未明言己私除後,何者主之,此段則明確以“天地生物之心”主之。因此,對於(yu) 感通之道的恰當理解就是,人心能接通天地之心,即領會(hui) 天地生生之大德,這本身即天人層麵的感通(感應),而人又以此天地生物之心與(yu) 萬(wan) 物相感通,既由於(yu) 感的引發而使得自身的本性得以實現,又在此感通關(guan) 係中使萬(wan) 事得其理,萬(wan) 物被其愛,萬(wan) 物的本性也因此得以實現,此即《中庸》所言“唯天下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而感通之道之所以可能,又是因為(wei) 萬(wan) 物莫不稟賦其天命之性,這也是理解程子“貞一”之感的關(guan) 鍵。

 

順此,我們(men) 再來理解“憧憧”的私心之感的問題究竟在何處:

 

又問:“‘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莫是此感彼應,憧憧是添一個(ge) 心否?”曰:“往來固是感應。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來應。如正其義(yi) ,便欲謀其利;明其道,便欲計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時,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這便是憧憧底病。”(《語類》卷七十二,第1812頁)

 

按照朱子的分析,憧憧之感的問題在於(yu) ,感的引發所指向的並非所感對象之本性的實現,而是在泯除其本性的前提下,意欲獲得私己式的主體(ti) 所設置的結果。這種感應的發生不是出於(yu) 本性並且歸於(yu) 本性之實現的過程,而是純粹出於(yu) 這個(ge) 私己式主體(ti) 的意欲行動,在此意欲行動中,感應的發生成了一個(ge) 可以被預計、計算的過程。這種對感應的理解,實際上就是前文所分析的慧遠式理解,感被理解為(wei) 了私己式主體(ti) 的意欲行動,而應則是這個(ge) 行動所意欲和引發的結果。在這種感應的因果連接中,沒有任何出於(yu) 本性的主動性,也沒有對天地之心的超越性感通,任何一次感應的發生都是因果連接中的一個(ge) 環節而已。以朱子所舉(ju) 的乍見孺子入井的例子來說,憧憧之感意味著功利的計算,施救行動之所以發生是因為(wei) 預期一個(ge) 有利的回報,換言之,如果孩子及其父母常常對我惡意相待,為(wei) 了報複這種惡意也可能導致我袖手旁觀。而感通則意味著因為(wei) 生命的即將銷隕而觸發的對天地生物之心的體(ti) 認,由此引發惻隱之心(本於(yu) 仁之性),進而施之於(yu) 行,以此保全其生命,同時實現本具的仁之性。這種本於(yu) 性、感於(yu) 天的感通之主動性可以突破所有功利的計算,以領會(hui) 天命,正其本性的方式實現其本真的自由。

 

最後,我們(men) 引用一段伊川解釋鹹卦卦辭的文字來收束本文,在這一段中,伊川詳述了感應之理與(yu) 感通之道在人倫(lun) 庶物中的落實與(yu) 展開,在這樣一幅圖景中,父子、夫婦、君臣、朋友等人倫(lun) 關(guan) 係不是通過“作用-結果”的模式被機械地組合在一起,而是通過互相感應而使得各自的本性得以實現。誠然,天地間隻有一個(ge) 感與(yu) 應而已,因為(wei) 萬(wan) 物莫不稟賦其天命之性:

 

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複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萬(wan) 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誌通;以至父子、夫婦、親(qin) 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鹹有亨之理也。(《周易程氏傳(chuan) 》卷三,第174-175頁)

 

注釋
(1)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參見穀繼明:《釋“〈易〉以感為體”——兼論六朝易學詮釋中的玄佛融合》,《哲學動態》2020年第4期。
(2)釋僧祐:《弘明集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85頁。
(3)張載:《橫渠易說》,《張載集》,中華書局,1978年,第126頁。
(4)《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52頁。
(5)程頤:《周易程氏傳》,中華書局,2011年,第178-179頁。
(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九十五,中華書局,1986年,第2438頁。
(7)此義唐文明《仁感與孝應》一文在仁孝關係的層麵進行了詳盡闡發,本文試圖將天地與萬物之間的這種感應關係進一步加以擴展。(參見唐文明:《仁感與孝應》,《哲學動態》2020年第3期)
(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2年,第35頁。
(9)《宋本周易注疏》卷十二,中華書局,2018年,第445頁。
(10)《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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