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11-25 22:54:14
標簽:宋朝拆遷、補償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chang) 多少錢?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大宋之法》,吳鉤著,一頁folio|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2年10月

 

【編者按】

 

《大宋之法》是曆史作家吳鉤通過撰寫(xie) 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cong) 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ge) 方麵入手介紹宋朝的司法製度的作品。全書(shu) 通過援引大量宋人記錄的法律案件,與(yu) 宋朝法條相互參證,還原了宋代司法製度及其實踐。本文摘自該書(shu) ,澎湃新聞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授權發布。

 

拆遷這事兒(er) ,並不是今天才有,古時候也經常發生。特別是商品經濟比較活躍、自發的城市化比較迅速的曆史時期,人們(men) 在城市中見縫插針一樣修建住宅、商鋪、出租屋,侵占街道,造成城市空間的擁擠。這時候,政府往往就會(hui) 要求居民拆遷。比如宋代,便是這樣一個(ge) 時代。

 

宋代時,原來的“坊市製”已經瓦解,政府不再刻意追求整齊劃一的城市規劃,市民獲得了自由建築房屋與(yu) 商鋪的機會(hui) (在坊市製時代,哪裏可以建房,哪裏可以開鋪,都由政府嚴(yan) 格規劃好),如此一來,城市難免顯得雜亂(luan) 無章。同時,城市商業(ye) 的興(xing) 起,又促使商民們(men) 競相開設商鋪、侵占街道,各種“違章建築”層出不窮,在當時,這叫“侵街”。由於(yu) 侵街嚴(yan) 重,汴京甚至出現“甲第星羅,比屋鱗次,坊無廣巷,市不通騎”(楊侃《皇畿賦》)的仄逼局麵。

 

因此,從(cong) 宋代史書(shu) 上,我們(men) 經常可以看到“拆遷”的記載。如開寶九年(976),宋太祖“宴從(cong) 臣於(yu) 會(hui) 節園,還經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宋太祖赴宴歸來路上,發現汴京通利坊的街道非常狹窄,便下令拆遷部分違章建築,擴展了道路。又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宋真宗曾令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即將侵占街道的違章建築拆掉,不過因為(wei) 當時“方屬嚴(yan) 冬,宜俟春月”,又下詔暫停了拆遷。

 

需要說明的是,以前的拆遷,通常都是政府行為(wei) 。至於(yu) 民間的房地產(chan) 交易,是不能使用強製拆遷的手段的,隻能買(mai) 賣雙方坐下來談價(jia) 錢,談不妥拉倒,談妥了就簽合約。當然,一些權勢人家倚勢欺人、強拆民宅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但這不是社會(hui) 常態。而政府拆遷,通常也是出於(yu) 公共用途,比如為(wei) 了拓寬街道、修築城牆。

 

那麽(me) 宋朝有沒有拆遷補償(chang) 呢?有的。中國自古承認私有物權,拆遷作為(wei) 對私有物業(ye) 的征用,當然必須作出合適的補償(chang) 。

 

宋神宗元豐(feng) 六年(1083)正月,汴京又出現了一次拆遷,因為(wei) 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麵壕溝,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拆遷,就涉及補償(chang) ,當時朝廷便委任一個(ge) 叫楊景略的官員,專(zhuan) 門負責拆遷補償(chang) 。根據拆遷的補償(chang) 方案,對土地被征用的民戶,政府“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則由一個(ge) 叫“京城所”的機構安排“撥移修蓋”。

 

從(cong) 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戶的補償(chang) ,有兩(liang) 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chang) ,即由政府另撥官地、另造房屋給拆遷戶;一種是貨幣補償(chang) ,按照房地產(chan) 的市場價(jia) ,給予賠償(chang) 。但具體(ti) 賠償(chang) 多少錢,史料沒有記錄。

 

不過,元豐(feng) 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chang) 標準的記載。

 

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照規劃,城牆內(nei) 側(ce) 三十步範圍內(nei) 的官私建築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祖推官統計了工程涉及的拆遷戶數目,並一戶一戶參驗地契,再根據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ye) 的估值。總共有一百三十家拆遷戶,共補償(chang) 二萬(wan) 二千六百貫錢。算下來,平均每戶可獲得政府補償(chang) 一百七十多貫錢。朝廷批準了這個(ge) 拆遷補償(chang) 標準,由戶部撥款支付。

 

那麽(me) 每戶一百七十多貫錢的補償(chang) 到底是高是低呢?這需要參照當時汴京的物價(jia) 與(yu) 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時,在汴京街邊擺個(ge) 小攤做小買(mai) 賣的社會(hui) 底層人物,一天有幾十至一百文錢的收入,一百七十多貫錢是一個(ge) 底層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從(cong) 物價(jia) 的角度來看,北宋開封的房價(jia) ,繁華地段絕對是“寸土寸金”,一百七十多貫錢肯定買(mai) 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不過,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牆附近,屬於(yu) 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價(jia) 毫無疑問要遠低於(yu) 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一百貫錢就可以購買(mai) 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應該說,每戶一百七十多貫錢的補償(chang) 是參照時價(jia) 計算出來的,雖然不高,但還算在合理區間。

 

南宋紹興(xing) 二十九年(1159),顯仁皇太後韋氏附葬於(yu) 永祐陵攢宮。高宗詔令拆遷攢宮禁地範圍內(nei) 的“士庶墳塚(zhong) 屋宇”,並出資購買(mai) 禁地內(nei) 的“士庶田產(chan) 山林地段”。這次拆遷,宋政府是有補償(chang) 的,並強調人吏不得騷擾拆遷戶。這次拆遷沒有留下具體(ti) 的補償(chang) 標準記錄,但申明了參照市價(jia) 加倍支付。

 

史書(shu) 對上一年即紹興(xing) 二十八年的一次拆遷,則記錄了詳細的拆遷補償(chang) 標準。這年六月,由於(yu) 杭州“皇城東(dong) 南一帶,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臨(lin) 安府計度工料,候農(nong) 隙日修築”。高宗說,這個(ge) 工程需要多少錢,臨(lin) 安府請先做個(ge) 預算出來,報給尚書(shu) 省,從(cong) 皇室的內(nei) 藏錢中撥款;盡量不要拆遷“民間屋宇”,如有拆遷,務必“措置優(you) 恤”。

 

負責拆遷補償(chang) 的官員叫張偁,負責築城工程的官員叫楊存中。七月份,楊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個(ge) 報告,大意是說:根據築城圖紙,臣等做了實地勘察、測量,劃定了建設路線,現在要修築城牆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官府的“營寨教場”,隻有少數“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遷。等築城完工後,“即修蓋屋宇,依舊給還民戶居住”。高宗同意了這個(ge) 築城方案。

 

張偁也向皇帝報告了拆遷補償(chang) 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如果是業(ye) 主,則在附近官地中撥給一塊同等麵積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戶,則由政府蓋造公寓,“仍依原間數撥賃”;城牆內(nei) 外,隻要是“不礙道路”的屋宇,則“依舊存留”。此外,政府對所有的拆遷戶,都補償(chang) “拆移搬家錢”,業(ye) 主每一間房補貼十貫錢;租戶則減半,每間房五貫錢,另外五貫錢給業(ye) 主。這個(ge) 拆遷補償(chang) 方案,高宗皇帝也批準了,“出榜曉諭,候見實數支給”,禁止經手的官吏克扣補償(chang) 款。

 

杭州在南宋成為(wei) 臨(lin) 時都城,房地產(chan) 市場非常火熱,繁華地段的房價(jia) 高得令人咋舌。不過這次拆遷的民房也是在城牆附近,造價(jia) 肯定遠低於(yu) 市中心。十貫錢剛好可以在兩(liang) 浙地區建造一間民房,如紹興(xing) 二十八年(1158),平江府建造瓦屋營房,“每間支錢一十貫文”。但請注意,宋政府補償(chang) 的十貫錢,是搬家錢,而非全部的拆遷賠償(chang) 款,政府還在“側(ce) 近修江司、紅亭子等處”劃撥出“空閑官地四十餘(yu) 丈”,分給拆遷戶,等築城工程完工後,“即修蓋屋宇,依舊給還民戶居住”。租戶呢?政府也有安排:“賃房廊舍,候將來蓋造,仍依原間數撥賃。”這麽(me) 算下來,這次拆遷的補償(chang) 確實“措置優(you) 恤”。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租戶也可以獲得一半“拆移搬家錢”,表明當時政府對租戶權益的重視。宋代由於(yu) 商品經濟、市場交易的發達,私人物權已經發展出多個(ge) 可相分離的層次,比如一個(ge) 房屋的物權,可分為(wei) 所有權、占有權、用益權、典權,等等。租戶能夠獲得搬家錢補償(chang) ,並且政府還承諾要蓋公租房租賃給他們(men) 居住,說明獨立的用益物權是得到政府承認的。

 

每個(ge) 拆遷戶補償(chang) 十貫的“拆移搬家錢”,是宋高宗時的補償(chang) 標準。到了宋孝宗時,宋政府的拆遷補償(chang) 標準又有所提高。淳熙元年(1174)十二月,因為(wei) 朝廷要修建皇後的家廟,需要拆遷“韓彥直房廊”,即韓彥直建來放租的公寓,政府計劃給每家租戶補償(chang) 三十貫搬家錢。這套公寓應該位於(yu) 繁華地段,所以補償(chang) 費比較高。但這個(ge) 補償(chang) 標準還是受到了反對。臣僚說,有些租戶,自己在原租地上添造了房子,如果隻補償(chang) 三十貫,“似覺太輕”,請委派臨(lin) 安府官員“再行審核,稍與(yu) 添給”。最後宋政府提高了補償(chang) 標準:添造樓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錢七千文;添造平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錢五千文。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