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永君】“方便”與“權變”辨析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2-03-29 18:28:35
標簽:“方便”、“權變”

“方便”與(yu) “權變”辨析

作者:趙永君(井岡(gang) 山大學人文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二月廿七日辛巳

          耶穌2022年3月29日

 

就方法論而言,佛家多講“方便”,借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儒家多講“權變”,認為(wei) “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方便”與(yu) “權變”,都體(ti) 現出通達目標的方法或過程的靈活性要求。兩(liang) 個(ge) 概念常常以並列結構的形式使用,如“行權方便”“權宜方便”等;在釋義(yi) 上也往往有著互通之處,如“方便”亦稱“善權”,乃通權之智。但是,如果將二者納入佛儒的思想體(ti) 係之中來看的話,其指歸、內(nei) 容乃至形式都不盡相同,不可不辨。

 

佛與(yu) 人:“方便”與(yu) “權變”的不同指歸

 

梁漱溟在《儒佛異同論》中說:“儒家從(cong) 不離開人來說話,其立腳點是人的立腳點,說來說去總還歸結到人身上,不在其外。佛家反之,他站在遠高於(yu) 人的立場,總是超開來說話,更不複歸到人身上——歸結到佛。前者屬世間法,後者則出世間法,其不同彰彰也。”梁漱溟拎出“佛”與(yu) “人”這兩(liang) 個(ge) 不同落腳點作為(wei) 佛儒之異的關(guan) 捩,深得佛儒分野之要領。而作為(wei) 方法論的“方便”與(yu) “權變”,即佛儒為(wei) 實現各自落腳點做出的不同選擇,分別以達到“佛”與(yu) “人”的不同目標為(wei) 各自指歸。

 

佛與(yu) 人並非截然二分,佛超越人,但不離人。人生於(yu) 世,要處理各種人生關(guan) 係——人與(yu) 自然的關(guan) 係、人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人與(yu) 自身的關(guan) 係。梁氏所說的“佛”與(yu) “人”即某種人生關(guan) 係的理想狀態。具體(ti) 來說,處理人與(yu) 自身的關(guan) 係主要在於(yu) 使自己的境界得到提升,其理想狀態為(wei) “覺”;而處理人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主要在於(yu) 人與(yu) 人的等級定位和調適合作,其理想狀態為(wei) “和”。

 

“覺”需開悟,悟則成佛。佛家所行種種“方便”,便是為(wei) 了處理好人與(yu) 自身的關(guan) 係,使人開悟成佛。恰如《法華經》中佛陀所說,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yu) 世”,“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這一切所作所為(wei) ,“常為(wei) 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zhong) 生”。“和”需秩序,有秩序才能將不同的個(ge) 體(ti) 協調成和諧的整體(ti) 。儒家講“禮”,設置種種規則來整頓人間的秩序。“禮”的條目很多,“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為(wei) 維持社會(hui) 秩序提供了指導性原則。但這些並不能涵蓋豐(feng) 富多變的社會(hui) 生活的全部,還需要其他靈活性的手段加以補充,於(yu) 是有了“權”。如“男女授受不親(qin) ”,是原則性的“禮”,但在“嫂溺”的緊急情況下,這一原則便失去了解決(jue) 現實問題的有效性,從(cong) 而需要叔“援之以手”的靈活性“權變”來調和。

 

可見,“方便”實現的是個(ge) 人精神上的自我超越,指向的是個(ge) 人的精神世界;而“權變”實現的是社會(hui) 秩序的有效維持,指向的是現實世界。

 

虛與(yu) 實:“方便”與(yu) “權變”的內(nei) 容差異

 

“方便”與(yu) “權變”最終指歸的不同,決(jue) 定了各自內(nei) 容上虛與(yu) 實的差異。《金剛經》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在佛家看來,世間所有相,都是假合變幻、虛而不實的。凡人要成佛,需透過世間假相把握事物的本真麵目,得第一義(yi) 諦。諸佛所施種種“方便”,雖然最終是為(wei) 了導向實相,但就其本身而言,亦是因緣生法,隻是用作登岸之筏、見月之指,屬世間相,同樣虛而不實。《法華經》的“火宅四車”之喻,可以證見佛家所行“方便”為(wei) 虛。經中設喻,說舍宅起火,長者根據諸子各自喜好,以羊車、鹿車、牛車為(wei) 引,誘導諸子安隱走出火宅。但當諸子向長者討要先前所許羊車、鹿車、牛車時,長者並未如實兌(dui) 現,而是給予諸子七寶大車。佛陀評說長者此種行為(wei) “無虛妄之咎”,從(cong) 側(ce) 麵說明了長者所設羊車、鹿車、牛車等“方便”本身是虛妄的。

 

而“權變”是根據多變的現實社會(hui) 生活作出的調整,它的內(nei) 容本身即解決(jue) 某一現實問題的實實在在的結果。這裏同樣以《孟子》中“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為(wei) 例來說明。“男女授受不親(qin) ”是世人需要共同遵守的社會(hui) 行為(wei) 規範,叔嫂之間亦不能例外。但當嫂嫂溺水,生命受到威脅時,小叔卻“援之以手”。小叔的這一“權變”行為(wei) ,並不是為(wei) 了曲折維護“男女授受不親(qin) ”的原則要求,而是切實解決(jue) 突發問題的最佳舉(ju) 措。漢儒評之為(wei) “反經合道”,認為(wei) 這一行為(wei) 雖然違反了社會(hui) 禮儀(yi) 製度,卻符合更高的宇宙本體(ti) 之道。宋儒則提出“權便是經”,認為(wei) “權”是“經所不及者”,“嫂溺,援之以手”同樣可以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行為(wei) 規範。不管“權變”是“反經合道”抑或本身即經,都明確地表明,它的內(nei) 容不僅(jin) 有效地解決(jue) 了社會(hui) 現實問題,維護了社會(hui) 秩序,並且自身也可能超越手段而成為(wei) 原則之一,是實而不虛的。

 

多與(yu) 一:“方便”與(yu) “權變”的形式取向

 

內(nei) 容決(jue) 定形式,“方便”與(yu) “權變”內(nei) 容上的虛實差異,使二者呈現出多樣性與(yu) 單一性的不同形式取向。

 

“方便”虛而不實,故變動不居。據《壇經》所言,“菩提般若之智,世人本自有之”,並且世人“佛性本無差別”,“隻緣心迷,不能自悟,須假大善知識,示導見性”。“示導”即具“方便”意。雖然世人佛性無差別,也都具備菩提般若之智,但他們(men) 根有利鈍,智有深淺,迷悟不同,所以大善知識對之不能一概而論,所行“示導”也不能千篇一律。而要“隨方解縛”,視不同的人行不同的“方便”。所謂目標雖一,而道路千條。即使麵對同一個(ge) 問題,佛家的回答也不盡相同。如“如何是佛法大意”這一提問,各個(ge) 禪師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有“黃河無滴水,華嶽總平治”(《景德傳(chuan) 燈錄》),“千日斫柴一夜燒”(《建中靖國續燈錄》),“善狗帶牌”(《嘉泰普燈錄》),“閃爍烏(wu) 飛急,奔騰兔走頻”(《五燈會(hui) 元》)等,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從(cong) 中可以見出,因緣而生的“方便”,如夢幻泡影,千姿百態,具有豐(feng) 富的多樣性表現。

 

“權變”實而不虛,則舍此無他。權,本意是秤錘。《廣雅·釋器》曰:“秤謂之衡,錘謂之權。”《廣韻》對之亦有“稱錘也”的解釋。宋儒程頤在解讀儒家經典時認為(wei) :“‘權’與(yu) 權衡之權同,秤物而知其輕重者也。”由此看來,“權變”即稱錘隨物之輕重而移動變化。引申來說,便有因時因事靈活變通之意。權用以知輕重,則不管事物如何變化,其結果的呈現必然是明確而單一的,不可能有兩(liang) 種或兩(liang) 種以上的答案出現。作為(wei) 引申義(yi) 的儒家“權變”亦是如此。當現實發生改變,相應的行為(wei) 措施也要隨之作出調整,以使社會(hui) 秩序處於(yu) 一種動態的平衡之中。其中關(guan) 係到利害的權衡——“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是取得最佳結果的選擇原則。這一結果的呈現同樣是明確而單一的,不能模棱兩(liang) 可。即如《論語》所說,當“邦有道”時,君子最佳的選擇是見、仕、穀,即積極入世,為(wei) 官領俸;當“邦無道”時,君子的最佳選擇是“卷而懷之”,以免於(yu) 恥。

 

綜上可知,“方便”與(yu) “權變”貌同實異,予以辨析,對人們(men) 準確而深入地理解佛儒二家的思想來說是必要的。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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