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傑 郭美華】道德生存與天命的分合及其意蘊 ——以朱熹與陽明對《孟子·盡心》首章詮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06 00:05:07
標簽:天命、孟子、朱子、道德生存、陽明

道德生存與(yu) 天命的分合及其意蘊

——以朱熹與(yu) 陽明對《孟子·盡心》首章詮釋為(wei) 中心

作者:高瑞傑 郭美華(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講師;郭美華,上海財經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華東(dong) 師範大學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浙江社會(hui) 科學》,2021年第6期

 

摘要

 

自孔孟以來,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之間就一直存在緊張關(guan) 係,影響著後世諸儒對此問題的解讀。在對《孟子·盡心篇》首章的詮釋上,朱子以普遍之理的預設為(wei) 根基,依據《大學》條目,從(cong) 認知角度呈現了一個(ge) 由知到行、普遍的曆時性進程,突出普遍天理對於(yu) 現實生存的絕對優(you) 先性;而陽明將此章三句視為(wei) 三種品第的為(wei) 學進路,並與(yu) 《論語》《中庸》生知安行、學知利行、困知勉行結合起來,將此章理解為(wei) 不同主體(ti) 現實生存活動及其境界的共時性差異,對單純的認知主義(yi) 進路有所克服。但是,陽明依然將普遍天理預設為(wei) 主體(ti) 性良知的先天本質,同樣湮沒了真正的道德生存本身。事實上,重新敞露道德生存論的真蘊,將天命與(yu) 道德生存劃界,以人自身活潑的生存活動及其展開作為(wei) 人之本質的基礎,是彰顯人自身生存性意義(yi) 的必由之路。

 

關(guan) 鍵詞:道德生存;天命;孟子;朱子;陽明

 

儒學突出人的道德生存。道德生存論的一個(ge) 基本維度,是天人之間的關(guan) 係。在孔子那裏,體(ti) 現為(wei) 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外在性的緊張關(guan) 係。孟子的道德生存論又有所深入,他將主體(ti) 性選擇與(yu) 行動作為(wei) 人之本質的根基,並將天命排斥在道德生存之外。但是,孟子突出道德生存的主體(ti) 性及其自身實現,最終又將最初排斥了的天命重新喚回並將其當作道德生存的根基。由此,他將孔子哲學中的天人(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限製性)緊張關(guan) 係,以更為(wei) 醒目的方式顯露出來。道德生存與(yu) 天命的緊張關(guan) 係,尤其體(ti) 現在“盡心知性知天”的表達之中。以“盡心知性知天”章為(wei) 中心,為(wei) 消解道德生存與(yu) 天命的緊張關(guan) 係,朱熹以普遍之理的預設為(wei) 根基,依據《大學》的條目,從(cong) 認知角度將“盡心知性知天”章理解為(wei) “格物致知”之知為(wei) 先,以“存心養(yang) 性事天”之行為(wei) 後,最終以“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為(wei) 境界,顯現為(wei) 一個(ge) 由知到行的、普遍的曆時性進程。但是,朱熹如此進路,以普遍化的天理預設和認知主義(yi) 取向,將個(ge) 體(ti) 性活潑潑的道德生存活動湮滅了。陽明則從(cong) 《論語》與(yu) 《中庸》生知安行、學知力行、困知勉行的區分出發,將“盡心知性知天”理解為(wei) “生知安行”,將“存心養(yang) 性事天”理解為(wei) “學知力行”,將“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理解為(wei) “困知勉行”,從(cong) 而將“盡心知性知天”章理解為(wei) 一個(ge) 不同主體(ti) 現實生存活動及其境界的共時性差異。陽明的理解雖然注意到任何個(ge) 體(ti) 在任何生存環節上的知行統一之在,但是,陽明依然認可了朱熹的普遍天理承諾;並且,陽明將普遍天理預設為(wei) 主體(ti) 性良知的先天本質,同樣也湮滅了真正的、活生生的道德生存活動本身。究極而言,在心與(yu) 天之間引入普遍之理,將人的道德生存與(yu) 天命二者“合一”起來,不但不是對孟子哲學心、性、天之緊張關(guan) 係的解決(jue) ,反而是對孟子道德生存論的合理內(nei) 蘊進一步的瓦解和湮沒。就此而言,我們(men) 需要克服朱熹與(yu) 陽明學中天人合一的迷思,重新敞露道德生存論的真蘊,即將天命與(yu) 道德生存劃界,以人自身活生生的生存活動及其展開作為(wei) 人之本質的基礎。

 

一、孟子道德生存論的兩(liang) 重性:

 

心、性、天的分離與(yu) 天命的返回

 

就道德生存論而言,在孟子哲學中,心、性、天(命)之間,具有自身內(nei) 在的緊張關(guan) 係。在孔子那裏,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之間就具有一種緊張關(guan) 係。一方麵,孔子高揚道德生存的主體(ti) 性,強調“為(wei) 仁由己”(《論語·顏淵》)、“君子求諸己”(《論語·衛靈公》)、“求仁而得仁”(《論語·述而》)、“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有能一日用其力於(yu) 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論語·裏仁》)。如此基於(yu) 主體(ti) 性道德行動而有的生存,是人自身的一種不可詰問的生存狀態——即人的主體(ti) 性活動就是人實現自身的基礎,不必更不能為(wei) 如此主體(ti) 性活動尋找一個(ge) 外在的根據。就此而言,孔子說:“天生德於(yu) 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文王既沒,文不在茲(zi) 乎?天之將喪(sang) 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yu) 於(yu) 斯文也;天之未喪(sang) 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以天作為(wei) 人之道德生存的不可究詰的限製性擔保,即不能將天在認知意義(yi) 上積極地預設為(wei) 現實道德-文化活動的根據,而是強調人自身的道德主體(ti) 性活動就是人自身存在的根據。另一方麵,孔子又認為(wei) 人自身的存在受到外在必然性的製約,無論人如何努力,道之行與(yu) 廢受製於(yu) 命1;生命存在的開始與(yu) 終結並不由人決(jue) 定,生活財富的獲得也不依賴於(yu) 勞作,而是“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2。在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二重性之間,孔子最終以“知命”(《論語·堯曰》)和“畏天命”(《論語·季氏》)為(wei) 歸結,顯現出一定的複雜性。《論語》最後以“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結束(《論語·堯曰》),而在其一生自述之中,也提出“五十而知天命”(《論語·述而》),這都體(ti) 現出孔子有將天命視為(wei) 生存內(nei) 容的傾(qing) 向。從(cong) 而在人自身的生存究竟應奠基於(yu) 人自身的主體(ti) 性行動,還是根源於(yu) 不可知的天命這一問題上,孔子哲學有著內(nei) 在的理論張力。

 

就其基本傾(qing) 向而言,孟子承繼了孔子所凸顯的道德主體(ti) 性,鮮明地消解著外在天命:“莫之為(wei) 而為(wei) 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萬(wan) 章上》)天或命滲透於(yu) 人自身的整體(ti) 生存之中,對於(yu) 人的整體(ti) 生存有所作為(wei) 卻並非道德生存論上的主體(ti) 性作為(wei) ,即無所為(wei) 而為(wei) 者之為(wei) (不可知其為(wei) 者之為(wei) );如此無所為(wei) 而為(wei) ,牽引出人的整體(ti) 性中逸出人自身主宰的命(不可知的必然性或偶然性)。無所為(wei) 而為(wei) 者或不以人之主體(ti) 性行動為(wei) 根據的生命流淌之傾(qing) 向,孟子稱之為(wei) “在外者”;有所為(wei) 而為(wei) 者,即基於(yu) 人自身的主體(ti) 性行動而有的生命傾(qing) 向及其成就,孟子稱之為(wei) “在我者”:“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yu) 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yu) 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盡心上》)在我者與(yu) 在外者的區隔,使得孟子將孔子在道德主體(ti) 性與(yu) 天命外在性的緊張關(guan) 係,作了一個(ge) 推進,即強調“反求諸己”3——將人自身存在的根據奠定於(yu) 人自身,而不是奠基於(yu) 人之外的某種抽象實體(ti) 之上。所謂“求則得之”,意味著人所求為(wei) 主體(ti) 性活動自身,其展開必然地達致自身的完成與(yu) 完善。4進而,在人之本質與(yu) 天命(性與(yu) 命)的區分以及人之本質的證成上,孟子給出了一個(ge) 深刻的闡明,將人能自由地選擇何者為(wei) 人之本質與(yu) 何者為(wei) 天命,視為(wei) 人的更為(wei) 本質之處:“口之於(yu) 味也,目之於(yu) 色也,耳之於(yu) 聲也,鼻之於(yu) 臭也,四肢之於(yu) 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智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在此,關(guan) 鍵不在於(yu) 性與(yu) 命的具體(ti) 規定之別,而在於(yu) 人自身可以自由而能動地選擇以何為(wei) 性、以何為(wei) 命。一言以蔽之,人能自由而能動地選擇自己的本質,是人更為(wei) 本質之處。就此而言,孟子之意顯明,盡管天命與(yu) 人自身的整體(ti) 性生存相涉,但在道德生存論上,天命卻是無關(guan) 於(yu) 人之本質性生存內(nei) 容的力量。

 

但是,孟子如此主張並不徹底,甚至於(yu) 走向其反麵。道德主體(ti) 性的突出,引向生存的自信與(yu) 自我實現,由此,孟子自信其自身的“在我”之努力,可以彌漫於(yu) 天地之間——“(浩然之氣)至大至剛,以直養(yang) 而無害,則塞於(yu) 天地之間”(《孟子·公孫醜(chou) 上》),從(cong) 而在“我”之中可以備具天地萬(wan) 物——“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孟子·盡心下》)。主體(ti) 性行動自身之實現並不基於(yu) 自身內(nei) 在展開,而是受製於(yu) 天的製約:“君子創業(ye) 垂統,為(wei) 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孟子·梁惠王上》);“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魯侯,天也。”(《孟子·梁惠王下》)如此,通過將天命排斥在道德生存領域之外而突出心,在心的自我實現過程中,天命又重新返回到道德生存之中:“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盡心上》)在孟子,心的活動就是思:“心之官則思。”(《孟子·告子上》)盡心之本意,即是“盡思”,或者“思以得其自身”:“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孟子·告子上》)思之所得,按照孟子道德生存論的本意,應當指向並融入生存活動本身(即所謂“必有事焉而勿正”)5;但是,孟子卻將根源於(yu) 且必須回歸於(yu) 生存活動之思,轉而彰顯一個(ge) 脫離於(yu) 鮮活生命活動的“本心”。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德生存困境,其真實的意義(yi) 恰好在於(yu) 道德主體(ti) 在此困境之中的本真選擇與(yu) 本己行動,但孟子給出的卻是一個(ge) 與(yu) 現實背離的“本心”——“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上》)。所謂失其本心,那就意味著理智之思為(wei) 現實生存活動尋找到了一個(ge) 超越的根據,6而現實的生存活動,就成為(wei) 一個(ge) 不斷尋找與(yu) 返回本心的過程:“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本心在一定意義(yi) 上就是良知與(yu) 良能的統一。表麵上,孟子似乎以某種現實而“見在”7方式,證明了“四端之心”之作為(wei) “不學而知之良知”與(yu) “不學而能之良能”的當下存在。但是,恰好在此,有一個(ge) 理智之思的僭越,即對於(yu) 作為(wei) 已然萌發的端,轉而給出一個(ge) 端的根據:“端,緒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於(yu) 外也。”8朱熹為(wei) 現實的已然萌發之端,以理智抽象“回溯地給出”一個(ge) 隱匿不見的根據。此根據即是性之本然或本然之性,亦即天理本身。孟子也將良知或心體(ti) 視為(wei) “天之所予我者”(《孟子·告子上》),從(cong) 而在主體(ti) 性活動與(yu) 天命二者究竟何者為(wei) 人之存在的最終根據這一問題上,孟子倒向了天:“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孟子·滕文公上》);“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在此意義(yi) 上,可以說孟子是“靠自己思維之力而貫通天人”9;而因為(wei) 如此天人貫通是將排斥在道德生存之外的天命,重新回置於(yu) 道德生存之中,並且反過來作為(wei) 道德生存的根據,中間缺乏一個(ge) 清晰的生存展開軌跡,可以說為(wei) 神秘主義(yi) 的天命之回歸:“人心深處有一密道可以上通於(yu) 天。”9

 

孔孟在道德生存與(yu) 天命之間的張力,在後世的思想史展開中,走向了將道德生存融入天命的“天人合一”式理解,我們(men) 可以通過朱熹和王陽明對“盡心知性知天”章的不同解釋,窺見一條不斷將道德生存溶於(yu) 天命而消解人自身的鮮活生存的思想演變。而且,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因為(wei) 在主體(ti) 性活動與(yu) 天命的合一之中,缺乏邏輯與(yu) 論證,後世所理解的孟子式天人合一,往往是基於(yu) 獨斷論的“唯我主義(yi) 天人合一”,即以自我為(wei) 天,在某種意義(yi) 上,這也就是我們(men) 拒斥所謂天人合一的一個(ge) 主要擔憂。

 

二、朱熹的進路:理對心—性—天的本質

 

貫穿與(yu) 知先行後的認知取向

 

就孟子的致思邏輯而言,整體(ti) “生命和知識的關(guan) 係乃是原始的所與(yu) ”10。孟子在心—性—天關(guan) 係上的複雜性與(yu) 模糊性,以及其對於(yu) 思的凸顯,11使得後世對“盡心知性知天”的理解,往往先行關(guan) 注於(yu) “思”,並且以“與(yu) 天合”、以天命為(wei) 本來理解人的道德生存。如趙岐注:

 

盡心者,人之有心,為(wei) 精氣主,思慮可否,然後行之,猶人法天。

 

性有仁義(yi) 禮智之端,心以製之。惟心為(wei) 正。人能盡極其心,以思行善,則可謂知其性矣。知其性,則知天道之貴善者也。

 

能存其心,養(yang) 育其正性,可謂仁人。天道好生,仁人亦好生。天道無親(qin) ,惟仁是與(yu) ,行與(yu) 天合,故曰所以事天。

 

貳,二也。仁人之行,一度而已。雖見前人或殀或壽,終無二心,改易其道。殀者顏淵,壽若邵公,皆歸之命。修正其身,以待天命,此所以立命之本也。12

 

趙岐注首先以先思後行來理解“盡心”與(yu) “知性”,然後突兀地說“猶人法天”,並具體(ti) 指出“性有仁義(yi) 禮智”,將天與(yu) 性視為(wei) 一體(ti) ,因此思之所得就是人天生所具之善(仁義(yi) 禮智之端);其次,其所謂行,就是將天賦固有的善端實踐於(yu) 現實生存活動之中,認識到現實生存活動是對先天既有善端的實現,這就是“知性”;再次,趙岐以天道貴善來為(wei) 思善以行作為(wei) 擔保,在理智循環中又給出一個(ge) 行與(yu) 天合來作為(wei) 現實行動的目標——貴善的天道作為(wei) 一個(ge) 理智附加的預設,反過來成為(wei) 現實生存活動的目的;最後,盡管趙岐還是將壽夭或生死置於(yu) 道德生存之外,但是一方麵他將思之認知先天的仁義(yi) 禮智之善作為(wei) 現實生存活動的基礎,另一方麵他以預設的天道作為(wei) 善行的根據,並且強調二者本質一致,這都使得“盡心知性知天”的詮釋,在道德生存論上開始疏離了活生生的道德生存活動本身。

 

趙岐“知先行後”與(yu) “天人相合”的思路為(wei) 朱熹所進一步推進: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性,則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從(cong) 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體(ti) ,然不窮理,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故能極其心之全體(ti) 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則其所從(cong) 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學》之序言之,“知性”則“物格”之謂,“盡心”則“知至”之謂也。8

 

醒目的是,朱子承繼程子將心、性、天視為(wei) 理的具體(ti) 呈現的思路,13通過引入“理”的概念將幾種概念真正勾連起來,從(cong) 而以先天普遍之理作為(wei) 心、性、天的共同本質。不論“理”的概念如何被“體(ti) 貼出來”,就其將心、性、天融合為(wei) 一而言,它本質上都是基於(yu) 理智思辨的抽象普遍性。一個(ge) 脫離於(yu) 人的現實生存活動的、人的生存之本質,無疑也就消解了現實的道德生存活動本身。如此消解現實生存活動的傾(qing) 向,在朱熹引入《大學》“格物致知”來解釋“盡心知性”時更為(wei) 顯豁。《孟子》本文的順序,“盡心”在前,“知性”在後,如果將“盡心”理解為(wei) 融於(yu) “現實道德生存活動”的明覺之思,孟子之意還可以理解為(wei) 內(nei) 蘊著自覺的道德生存活動本身的展開,生成、造就自身的內(nei) 容或本質。但結合心、性、天三者一理的預設,朱熹以“知性”作為(wei) “盡心”的先在條件,現實生存活動之意就徹底消失了:“所以能盡其心者,由先能知其性,知性則知天矣。知性知天,則能盡其心矣。”14知性作為(wei) 盡心的前提,實際上是在強調心認識普遍超越之理,是心認識自身之理的先在前提。但因為(wei) 朱熹預設了理是心、性、天的共同本質,物之理(或天理)與(yu) 心之理之間的區別就湮沒了。性即是理,理從(cong) 天出,心所具為(wei) 理,朱熹在這裏不過是同義(yi) 反複而已——先知性之為(wei) 理且天為(wei) 理之所從(cong) 出,是能徹底認知心中所具有之理的前提。顯然,心、性、天、理完全是在“認知”範圍中兜圈子,根本與(yu) 真實的生存活動沒有關(guan) 聯。

 

就“盡其心者知其性也”之本意而言,“盡”是一種主體(ti) 性活動,“盡其心者”之“盡”並不由“天”作為(wei) “主體(ti) ”,而是心作為(wei) 主體(ti) ,盡的主體(ti) 性活動本身在某種意義(yi) 具有對於(yu) 心、性、天三者一理的“生存論優(you) 先性”;朱熹脫離現實的生存活動而以普遍之理為(wei) 先,突出的“認知優(you) 先性”。從(cong) 道德生存論的視角看,認知優(you) 先性不可避免地消解了首要的生存論事實,即現實而具體(ti) 鮮活的生存活動本身。由此,單純從(cong) 認知的角度看,朱熹以《大學》“格物致知”來詮釋“盡心知性知天”,以“知性知天”(“物格”而知理)作為(wei) “盡心”(徹知所有理而“知至”)的前提,也蘊含著能知之心,以所知之心為(wei) “外物”的含義(yi) 。心與(yu) 物的對峙及其在認知之域的和解,朱熹在《大學》“格物致知補傳(chuan) ”中有一個(ge) 闡述: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yu) 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yu) 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zhong) 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ti) 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8

 

朱熹引《大學》“格物致知”以解《孟子》“盡心知性知天”,使得人之存在轉向在認知之域的觀念融合本身,即能知的心通過認識到事物之理,而將心融於(yu) 理世界之中。理是普遍的、超越的,與(yu) 個(ge) 體(ti) 自身鮮活的生命存在活動無關(guan) ,現實的個(ge) 體(ti) 性生存活動隻有通過認知把握到這個(ge) 理,並將自身融入理之中,才有意義(yi) 。

 

朱熹將“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也”理解為(wei) 先行之知,並且認為(wei) 在認知展開環節中,以“知性”為(wei) “格物”而先於(yu) “盡心”之“致知”。在此基礎上,他將“存心養(yang) 性事天”理解為(wei) “行”,認為(wei) “盡心知性知天”之“知”是“造其理”,即獲得真理性認識,“存心養(yang) 性事天”之“行”是“履其事”,隻有先獲得理,才能以事或行動實現此理:

 

事,則奉承而不違也……愚謂盡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養(yang) 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則亦無以有諸己矣。8

 

知普遍之理才是盡心之理的先在前提,而盡心知性知天作為(wei) 對於(yu) 理的認知,又先在於(yu) 人之具體(ti) 而現實的生存活動。如此認知優(you) 先性,乃是突出普遍本質對於(yu) 現實生存的優(you) 先性,並且以先在的普遍本質,作為(wei) 現實生存活動的本質——人的現實生存活動,隻是對於(yu) 先行認識的、先在的普遍之理的實現,以使得如此之理“實有諸己”。生命存在的展開過程,其真實性內(nei) 容與(yu) 本質,並不由生存活動的具體(ti) 過程生成與(yu) 造就,而是將自身之外、之先的普遍規定性落實、貫徹到現實的行動中。朱熹似乎在突出現實道德生存活動對於(yu) 理之實現於(yu) 世界的重要性,但本質上他卻是將現實生存活動視為(wei) 普遍之理的實現工具而已。

 

朱熹如此以認知內(nei) 在的先後之序(知性先於(yu) 盡心),以及以知先行後之序兩(liang) 重先後關(guan) 係,來凸顯普遍之理的認知優(you) 先性,將現實生命存在僅(jin) 僅(jin) 視為(wei) 工具性的活動:

 

夫以《大學》之序言之,則盡心、知性者,致知、格物之事;存心、養(yang) 性者,誠意、正心之事;而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者,修身以下之事也。此其次序甚明,皆學者之事也。15

 

在這裏,朱熹甚而至於(yu) 將存養(yang) 活動也視為(wei) 誠意、正心的觀念性活動。由此,其對於(yu) “盡心知性知天”章的理解,在道德生存論上,就走向了純粹的觀念性境界,而與(yu) 生機勃發的現實生存活動天壤懸絕:

 

知天而不以殀壽貳其心,智之盡也;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仁之至也。智有不盡,固不知所以為(wei) 仁;然智而不仁,則亦將流蕩不法,而不足以為(wei) 智矣。8

 

畢竟,在朱熹,心的靈明覺知不以鮮活的現實生命為(wei) 內(nei) 容,而以超越的普遍之理為(wei) 內(nei) 容,從(cong) 而“夭壽不二”與(yu) “修身俟死”就被視為(wei) 了仁智統一之境界,不複孟子“事親(qin) ”與(yu) “行路”之“具體(ti) 行事”意蘊。

 

三、王陽明的路徑:共時性生存境界

 

之差異與(yu) 知行合一的取向

 

朱熹以《大學》“格物致知”之序來解釋“盡心知性知天”,撇開如上義(yi) 理上的錯失不論,即便從(cong) 語法形式上看,也有著疑問。牟宗三即指出:“是則‘盡心’是由於(yu) ‘知性’,因果顛倒,不合孟子原句之語意,而曆來亦無如此讀解者,此所謂異解也。”16朱熹將《孟子·離婁上》中“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的“得其心斯得民”,改為(wei) “得其民者,得其心也”,認為(wei)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的句式與(yu) 之相似,以論證“知性”在“盡心”之先。14這種做法本身也顯示,朱熹所在意的並非孟子之原意,而是其一己之見。

 

實際上,不單單是對於(yu) “盡心知性知天”章的解釋,對於(yu) 整個(ge) 孟子哲學的詮釋,朱子都基於(yu) 其認知主義(yi) 立場而將具體(ti) 的、活潑潑的生存活動本身提煉成抽象的理,從(cong) 而疏離了現實生命本身。17個(ge) 體(ti) 性現實生存活動與(yu) 普遍性原則之間的張力,進一步拉大為(wei) 消解、湮滅了生機活潑的個(ge) 體(ti) 性生存活動本身,片麵地凸顯超越的普遍天理。而且,朱子將此章與(yu) 《大學》“格物致知”純粹認知取向相比附,脫離了具體(ti) 現實的生存活動本身這個(ge) 生存論地基,以刻畫一種由外向即物窮理而後反盡其心並踐履其理的過程。但問題在於(yu) ,內(nei) 外懸隔的心與(yu) 理,如何能夠在心之內(nei) 融洽一如?正如張誌強所論:

 

“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的外向認識過程,如何能夠在用力之久的狀態之下,“而一旦豁然貫通”,實現“眾(zhong) 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ti) 大用物不明”的內(nei) 在境界躍升呢?18

 

陽明依據朱熹“格物致知”之說而亭前格竹致病,在某種意義(yi) 上,就是對於(yu) 朱熹心與(yu) 理缺乏生存論的事實根基而內(nei) 外懸隔的一種折射。

 

撇開陽明與(yu) 朱熹在《大學》“格物致知”、心與(yu) 理關(guan) 係等諸多問題上的具體(ti) 差異,就“盡心知性知天”章的詮釋而論,陽明用“知行合一”與(yu) 《中庸》不同主體(ti) 在天人合一上的橫向差異或共時性差異,來反對朱熹基於(yu) “格物致知”與(yu) “知先行後”的曆時性解釋,將主體(ti) 性生存活動與(yu) 普遍性天理的糾結關(guan) 係,在推進的同時進一步顯露了二者的內(nei) 在緊張。

 

關(guan) 於(yu) 陽明對“盡心知性知天”的理解,《傳(chuan) 習(xi) 錄》有一段較為(wei) 完滿的記載:

 

“盡心由於(yu) 知性。致知在於(yu) 格物”,此語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則其所以為(wei) 是語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盡心、知性、知天”為(wei) 物格知致,以“存心、養(yang) 性、事天”為(wei) 誠意正心修身,以“殀壽不貳、修身以俟”為(wei) 知至仁盡,聖人之事。若鄙人之見,則與(yu) 朱子正相反矣。夫盡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心養(yang) 性事天者,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殀壽不貳,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豈可專(zhuan) 以盡心知性為(wei) 知,存心養(yang) 性為(wei) 行乎?吾子驟聞此言,必又以為(wei) 大駭矣。然其間實無可疑者,一為(wei) 吾子言之。夫心之體(ti) ,性也。性之原,天也。能盡其心,是能盡其性矣。《中庸》雲(yun) :“惟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又雲(yun) :“知天地之化育”。“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此惟聖人而後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盡其心者也,故須加存之之功。必存之既久,不待於(yu) 存,而自無不存,然後可以進而言盡。蓋知天之如,如知州、知縣之知。知州,則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縣,則一縣之事皆己事也。是與(yu) 天為(wei) 一者也。事天則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猶與(yu) 天為(wei) 二也。天之所以命於(yu) 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養(yang) 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者也。故曰:此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至於(yu) 殀壽不貳,則與(yu) 存其心者又有間矣。存其心者,雖未能盡其心,固己一心於(yu) 為(wei) 善,時有不存,則存之而已。今使之殀壽不貳,是猶以殀壽貳其心者也。猶以殀壽貳其心,是其為(wei) 善之心猶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盡之可雲(yun) 乎?今且使之不以殀壽貳其為(wei) 善之心。若日死生殀壽,皆有定命,吾但一心於(yu) 為(wei) 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雖與(yu) 天為(wei) 二,然己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雲(yun) 者,則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猶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創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類。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嚐有,而今始建立之謂。孔子所謂“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19

 

從(cong) 義(yi) 理上看,陽明以生知安行、學知力行、困知勉行來解釋“盡心知性知天”章,是對《論語》《孟子》與(yu) 《中庸》的兼采。《論語·季氏》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wei) 下矣。”《孟子·盡心上》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中庸》說:“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首先要注意的是,陽明以“生知安行”“學知力行”與(yu) “困知勉行”的主體(ti) 間共時性區別,來解釋“盡心知性知天”章,根基在於(yu) “知行合一”。陽明關(guan) 於(yu) 知行合一的諸多論說且不論,20他以“知行合一”詮釋“盡心知性知天”章的問題關(guan) 鍵在於(yu) ,將朱熹勾銷了的“行動”或“活動”重新召喚回來。沒有具體(ti) 生存活動支撐的心、性、天,完全是理智的抽象。知行合一或知與(yu) 行二者的統一,其實質就是陽明非常強調的“必有事焉”與(yu) “事上磨練”,由此,陽明突出“致良知”之“致”的活動在生存論上優(you) 先於(yu) 良知本身;而且,他不但說“心外無物”,更進一步說“物外無心”,心物二者在“事”上合一。21在此意義(yi) 上,陽明哲學並非簡單的“良知本體(ti) 論”或“心本體(ti) 論”,而具有“事本體(ti) 論”的特色。“必有事焉”與(yu) “事上磨練”的突出,意味著具體(ti) 生命活動在道德生存論上的本源性。

 

其次,知行合一展開為(wei) 一個(ge) 現實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天與(yu) 人之間並非一個(ge) 認知所追溯的“源初合一”,而是將認知融入於(yu) 行動的、經由現實生命活動展開而有的“生成性合一”。盡管陽明承認“盡心知性知天”,是聖人生知安行而直接實現了心、性、天三者合一或天人合一,但他也說“聖人也是學知”,19為(wei) 此作了一定的糾偏。賢人“存心養(yang) 性事天”,見得有天,但其現實生存與(yu) 天還是分而為(wei) 二;一般學人“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在其現實生存活動中,天尚未呈露。在某種意義(yi) 上,賢人的天人為(wei) 二與(yu) 一般學人的天之隱匿不顯,有著懸置直接性天人合一的意義(yi) ,而凸顯著現實生存活動這一生存論根源。朱熹用“知行”的兩(liang) 重先後之序,將整個(ge) “盡心知性知天”章連貫起來,以曆時性的樣式呈現,卻因為(wei) 其認知取向而在認知優(you) 先性下消解了生存論上的具體(ti) 活動優(you) 先性,天人關(guan) 係在其曆時性詮釋中反而顯現出非過程性的特征。相反,陽明以聖人、賢人、一般學人的共時性差異模式,基於(yu) 知行合一之“必有事焉的現實生存活動”,將天人(心、性、天)之間的關(guan) 聯呈現為(wei) 天之隱匿、天人為(wei) 二與(yu) 天人合一三種不同的現實生存狀態,其共時性差異卻顯現出天人關(guan) 係的過程性。在過程性中理解天人關(guan) 係,過程展開的基礎就是人自身的現實生存活動。就此而言,陽明較之朱熹,更為(wei) 注重了具體(ti) 現實生存活動的本源性,而對單純的認知主義(yi) 進路有所克服。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主體(ti) 間在知行合一上的不同程度,以及在天人關(guan) 係上的隱匿、分而為(wei) 二、合一的共時性差異,折射出不同主體(ti) 現實生存活動本身的差異。現實生存活動的差異,或者說從(cong) 差異綻放的角度理解現實生存互動,具有彰顯個(ge) 體(ti) 性生存的意義(yi) 。而個(ge) 體(ti) 性的彰顯,是生存活動之為(wei) 現實而真實的最終依據。

 

然而,陽明基於(yu) 知行合一、必有事焉的詮釋,其敞露的積極生存論意義(yi) 還是有限的。一方麵,陽明接受了朱熹的“心—性—天本質一致”的預設:“心也,性也,天也,一也。故及其知之、成功則一。”19在所知之本質一致、生存活動本身展開指向的目標一致的基礎上,所謂不同主體(ti) 、不同個(ge) 體(ti) 的差異,實際上隻是天賦能力大小以及由之引起的學習(xi) 快慢之別,而不是個(ge) 體(ti) 性生存活動本身作為(wei) 生命本質的差異,但陽明並沒有完全確認此生存活動本身的一致性。另一方麵,其知行合一所突出的行,也有著消解心物交融之行事的傾(qing) 向,而以純粹的觀念活動為(wei) 行:“我今說個(ge) 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須要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19一念發動處即是行,並要求克惡念,這是對於(yu) 道德純粹性的某種高蹈之論,而疏離於(yu) 現實的生存活動。

 

四、天人分界與(yu) 真實生存的綻放可能

 

哲學致思展開的過程,揭露一個(ge) 實情:人自身實現自身,人自身也扭曲自身。天人合一之論,表麵上是人自身實現的某種完滿狀態,實質上卻是人自身實現的某種扭曲樣式。孔子說“性相近習(xi) 相遠”(《論語·陽貨》),從(cong) 生存論上說,天生固有之性並不重要,生命的習(xi) 行過程所造成的差異才更重要。但後世總是在思辨認知的意義(yi) 上,認為(wei) 習(xi) 行之區別不重要,而相近相同之性才重要。孟子說“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荀子說“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後世認為(wei) 這是道德平等之論,是道德之善的體(ti) 現。然而,問題在於(yu) :就曆史與(yu) 現實而言,堯隻有一個(ge) ,舜隻有一個(ge) ,禹也隻有一個(ge) ,讓無數充滿差異的人去做那同樣的“唯一一個(ge) ”,這怎麽(me) 看都是不道德的。道德生存論視角下,我的獨一無二的活生生的、逃逸於(yu) 抽象概念之囚禁的真實存在何以可能?在分析朱熹和陽明對“盡心知性知天”章的詮釋中,我們(men) 領悟到一個(ge) 基本的哲學洞見:認知優(you) 先性的“天人合一”論或“心、性、天一理論”,是湮沒真實存在的哲學曲見:“獨斷論的‘天人合一’說,理路上和非功利主義(yi) 的倫(lun) 理理性與(yu) 泯滅個(ge) 性的‘無我’論相聯係。”22

 

獨斷論的天人合一,消滅自我,將現實生存完全消解融於(yu) 某種超越的天理。其具體(ti) 表現有朱熹所謂“存天理滅人欲”的“醇儒”之論:“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8陽明讚同存天理滅人欲之論,並且與(yu) 成聖的普遍性承諾勾連一起,其言:“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隻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猶精金之所以為(wei) 精,但以其成色足而無銅鉛之雜也。人到純乎天理方是聖,金到足色方是精。”19精金在於(yu) 足色,而不在於(yu) 分量;聖人在於(yu) 純乎天理,而不在於(yu) 才力之大小。允諾一個(ge) “我與(yu) 聖人擁有同樣的良知”:“自己良知原與(yu) 聖人一般,若體(ti) 認得自己良知明白,即聖人氣象不在聖人,而在我矣。”19輔之以“聖人可學而至”,於(yu) 是,就將所有人、每一個(ge) 人引向絕對的“一”——既是普遍的本質,也是唯一的真理之“一”,更是最完滿的生存狀態之“一”。差異性、多樣性的不同個(ge) 體(ti) ,其現實生命活動,就成為(wei) 自己之外的、某個(ge) “他者”給出的唯一而絕對的“一”的具象化表現。“獨一無二的我”是沒有意義(yi) 的,隻有“絕對而普遍的一”才是有意義(yi) 的。如果“我”要有一點生存的意義(yi) ,那麽(me) ,“我”就得成為(wei) “一”的載體(ti) 與(yu) 實現之具。可以說,以獨斷論的“天人合一”為(wei) 基礎,就有可能滑向湮滅個(ge) 體(ti) 生存活動的“無我論”。因此,天人之間或心、性、天之間,基於(yu) 現實生存活動的展開過程而進行適當的劃界與(yu) 合理的分離,是道德生存論能重新獲得生機的前提。

 

孟子所謂“盡心知性知天”,就其實質性意涵而言,可以視為(wei) 對孔子“十有五而誌於(yu) 學”章的思辨性提煉。“盡心”之能動的生存活動的展開,是人得以領悟自身本性的基礎;而人之領悟自身之本性,是人能認知天之所以為(wei) 天的基礎,這裏體(ti) 現了一種屬我的內(nei) 在必然性與(yu) 非我的外在必然性之間的關(guan) 聯。這不是一個(ge) 認識論意義(yi) 上的本質一貫過程,而是一個(ge) 自身領悟的生存活動,同時領悟於(yu) 自身存在界限的問題——即一個(ge) 自我覺悟的生存活動本身,一方麵將自身存在的本質之性視為(wei) 一個(ge) 未完成的、不斷生成的過程,另一方麵領悟於(yu) 在自身存在過程中,總有著自覺領悟與(yu) 自主行動之外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力量滲透在生命之中、限製著生命存在。正是在如此雙重領悟下,活生生的生命存在活動,才得以真實地展開。簡言之,在道德生存論上理解孟子哲學中的心—性—天的關(guan) 係,必須以“我”與(yu) “天”(道德生存與(yu) 天命)的彼此劃界為(wei) 基礎。23現代新儒學如牟宗三依然在天人合一的陳舊模式理解“盡心知性知天”:“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道德秩序即是宇宙秩序。”24如此以“道德與(yu) 宇宙合一”來理解心—性—天關(guan) 係,不過是用新瓶裝老酒,依然將活生生的現實生命存在活動,湮沒於(yu) 理智的抽象之中,而沒有給出逸出概念之外的真正個(ge) 體(ti) 性存在,即基於(yu) 本真選擇與(yu) 切己行動而生成自身的真實個(ge) 體(ti) 。

 

人誠然是一個(ge) 有限的存在者,但其有限性是在自身的本己存在活動中持守自身,而不被無限所消解或吸納:“對於(yu) 有限來說,有限與(yu) 無限的關(guan) 聯並不在於(yu) 有限被其所麵對者吸納,而是在於(yu) 有限寓於(yu) 其本己存在,自存於(yu) 己,在此世行動。”25自存於(yu) 己的在世活動,是一個(ge) 具體(ti) 的自由生存活動,它並不讓自身與(yu) 某種抽象的原則一致:“自我的自由,既不是一個(ge) 孤立的存在者的任性,也不是一個(ge) 孤立的存在者與(yu) 一種對於(yu) 所有人來說都是必要的、理性的和普遍的法則之間的一致。”25就此而言,如何走出朱熹、陽明以及牟宗三等為(wei) 典型的“天人合一”或“心、性、天一理”的進路,而重新掘發孟子“盡心知性知天”中的道德生存論意蘊,釋放出活生生的人自身,依然有待於(yu) 一個(ge) 漫長的哲思之旅。

 

注釋
 
1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
 
2顏淵死,孔子哀歎“天喪予”(《論語·先進》),伯牛有疾而悲歎“亡之命矣夫”(《論語·雍也》)。
 
3孟子在《孟子·公孫醜上》與《離婁上》兩次突出此點。
 
4參見高瑞傑《本源與過程的展開---孟子性善論再探》,《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5參見郭美華《性善論與人的存在---理解孟子性善論哲學的入口》,《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6關於“失其本心”的具體討論,可參見郭美華《道德與生命之擇:〈孟子·告子上〉“魚與熊掌”章疏釋》,《現代哲學》2013年第6期。
 
7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對齊宣王闡明何以不忍殺牛而能忍殺羊,其根基就是“見牛而未見羊”;孟子論證人皆有四端之心,其根基也是“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
 
8、14、17、18、20、32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39、356、7、356、356、3頁。
 
9、10餘英時:《論天人之際》,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41、54~55頁。
 
11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頁。伽達默爾所論的生命哲學觀點之一。
 
12思是孟子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就總體傾向而言,孟子哲學中,思的基本規定是思本身內在於人的生命存在,一方麵以具體的生存活動為內容(《孟子·離婁上》:“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另一方麵不能脫離現實生存活動而杜撰某種超越的實體依據(《孟子·離婁上》:“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本。所惡於智者,為其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不過,因為道德生存需要約束感性維度,思的突出易於脫離現實生存而走向理智抽象的普遍本質或超越實體。可參見郭美華《性善論與人的存在---理解孟子性善論哲學的入口》,《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13趙岐注、焦循正義:《孟子正義》卷二六,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875~878頁。
 
15程頤雲:“《孟子》言:‘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心也、性也、天也,非有異也。”程顥、程頤:《二程集·遺書》卷二五《伊川先生語十一》,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21頁。又雲:“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謂之天,自稟受而言謂之性,自存諸人而言謂之心。”轉引自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56頁。
 
16、22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〇,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422頁。
 
19黃宗羲:《宋元學案》卷四二,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370頁。
 
21牟宗三:《心體與性體》,吉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368頁。
 
23郭美華:《道德存在的普遍性維度及其界限---朱熹對孟子道德哲學的“轉戾”與“曲通”》,《哲學動態》2019年第6期。
 
24張誌強:《朱陸·孔佛·現代思想---佛學與晚明以來中國思想的現代轉換》,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38頁。
 
25、28、29、30、33、34王陽明:《傳習錄注疏》,鄧艾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96~98、195、170、198、63、123頁。
 
26關於知行問題的具體討論,參見郭美華《道德覺悟與道德行動的源初相融之在---王陽明知行合一論之道德-生存論意蘊》,《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6期。
 
27具體討論可參見郭美華《致良知與性善---陽明〈傳習錄〉對孟子道德哲學的深化》,《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
 
31高瑞泉:《“天人合一”的現代詮釋---馮契先生“智慧說”初論》,《學術月刊》1997年第3期。
 
35郭美華:《古典儒學的生存論闡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57頁。
 
36牟宗三:《圓善論》,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版,第101頁。牟氏對“盡心知性知天”的白話疏解,就是對此“道德與宇宙合一”的具體闡述,參見牟宗三《圓善論》,第97~100頁。
 
37、38列維納斯:《總體與無限:論外在性》,朱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283、241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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