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晨捷 李琳】“仁”與祖先祭祀:論“仁”字古義及孔子對仁道之創發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5-19 12:48:21
標簽:仁、孔子、祖先祭祀

“仁”與(yu) 祖先祭祀:論“仁”字古義(yi) 及孔子對仁道之創發

作者:陳晨捷 李琳

來源:《東(dong) 嶽論叢(cong) 》2021年第4期


 

    要:”應是“仁”的最初造字,其中“屍”形指祖先祭祀中的“屍”所指向的是祭祀所荷載的對祖先的“報”即感恩與(yu) 回報之情。周人對祖先祭祀異常重視,而通過祭祀以昭彰的“仁”的早期意涵與(yu) 其宗法製度息息相關(guan) 。“祭”為(wei) “教之本”“祭”尤其是“宗廟之祭”體(ti) 現了周代宗法製度的基本精神:一方麵它可以通過“愛”以增進血緣共同體(ti) 意識,此即“親(qin) 親(qin) ”另一方麵則可以崇“敬”以申明上下尊卑、親(qin) 疏遠近之別,此即“尊尊”。不過因“祭”主“敬”故而“愛”與(yu) “敬”之中“敬”為(wei) 重,此所以早期文獻以“敬”為(wei) “仁”之則。此後,在“仁”之意涵的發展與(yu) 轉向進程中,孔子對“仁”作出了新的詮釋:一是以“孝”代替“祭”為(wei) “教之本”體(ti) 現其重現世人倫(lun) 的精神;二是以“愛人”定義(yi) “仁”。“愛人”之中又包含兩(liang) 個(ge) 麵向:一為(wei) “愛”即抬高“愛”的地位,使其與(yu) “敬”相等,故而孔子之後儒家孝道如曾子孝道提倡“愛”與(yu) “敬”並重;二為(wei) “人”“仁者人也”強調以“人”為(wei) 主體(ti) 與(yu) 目的,將“人”從(cong) 祖先崇拜中解放出來,進一步推進了儒家人文精神、人道主義(yi) 思想的發展。

 

關(guan) 鍵詞:    

 

作者簡介: 陳晨捷(1981—),男,山東(dong) 大學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儒家哲學、中國古代思想史; 李琳(1981—),女,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儒家哲學、美學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自漢代以來對“仁”之本字及其意涵的探究便不絕如縷。鄭玄注《中庸》“仁者人也”雲(yun) :“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說文》以“仁”為(wei) “親(qin) ”,但其“從(cong) 人從(cong) 二”之說卻為(wei) 段玉裁、阮元等人所援,其後學者從(cong) “相人偶”即人與(yu) 人之相對待上發明儒家“仁”的意涵。今人也不乏持此論者,如梁啟超、康有為(wei) 、楊向奎、劉文英、白奚、王豔勤等【1】。然而,首先,《說文》在“從(cong) 人從(cong) 二”之“仁”外又指出另外兩(liang) 個(ge) 古文字形,“從(cong) 人從(cong) 二”顯然為(wei) 後起之字;其次,“讀如”指讀音而非其意,許慎言:“雲(yun) ‘讀如’者,以同音之字擬之。”“凡雲(yun) ‘之言’者皆通其音義(yi) 以為(wei) 詁訓,非如‘讀為(wei) ’之易其字,‘讀如’之定其音。”【2】由此看來,“相人偶”恐僅(jin) 指其音,而與(yu) “仁”之含義(yi) 無涉。欲探尋“仁”之本字與(yu) 古義(yi) ,還需從(cong) 許慎所舉(ju) 的兩(liang) 個(ge) 古文“仁”字著手。

 

郭店楚簡出土後,其中“仁”字莫不作“引發學者從(cong) “心”符或者身、心關(guan) 係探討“仁”字的熱潮,如龐樸與(yu) 白奚先生認為(wei) “忎”為(wei) “”之省變,“它從(cong) ‘心’表示著‘仁’乃某種心態”【3】。白奚先生的看法與(yu) 此類似,認為(wei) “從(cong) ‘心’表明該字與(yu) 思考或情感有關(guan) ,從(cong) ‘身’表明此種思考活動的對象是人的身體(ti) ,也就是以人本身為(wei) 思考對象。”【4】對於(yu) “仁”字的“亻”之構件,龐樸先生與(yu) 白奚先生均有注意,不過龐樸先生認為(wei) “屍”為(wei) 立著的人形,“屍”即“夷”【3】白奚先生則以其為(wei) 坐著的人形,指代表死人接受活人祭祀的“屍”【5】。謝陽舉(ju) 也認為(wei) “從(cong) 屍”是“仁”的原始正字,“屍”是通向尋求仁之本源的鑰匙,設“屍”即以後人扮成鬼神,“由這個(ge) 屍者象征性地代表祖先、感格祖先來享受一番祭祀禮品”並以此寄托後代對祖先的虔誠、敬重、不忍、哀愫等情感,而這正是“仁”產(chan) 生的思想源頭【6】。謝陽舉(ju) 此論,盡管從(cong) “屍”之“仁”的具體(ti) 意涵有待商討,但指出“屍”形是理解“仁”之本字及其含義(yi) 的關(guan) 鍵無疑頗具洞見。《說文》雲(yun) :“仁,親(qin) 也,從(cong) 人二。古文仁,從(cong) 千心,或從(cong) 屍。”觀其語氣,許慎對“從(cong) 千心”之“仁”較為(wei) 確定,而“或”字說明他並未見過“從(cong) 屍”這一字形,該字可能更為(wei) 古老,應為(wei) “仁”字最初的造字。而且,該字形及其可能隱含的字義(yi) 可以得到傳(chuan) 世文獻的一些佐證,其說下詳。因而本文將沿著白奚先生與(yu) 謝陽舉(ju) 先生的思路,試圖從(cong) “”形挖掘“仁”字的原初意涵及其在儒家思想的源流與(yu) 發展中的地位與(yu) 意義(yi) 。

 

一、“仁”之原初指意

 

《論語》中“仁”字多次出現,弟子們(men) 一再問“仁”,可見孔子對於(yu) “仁”的解釋與(yu) 當時人們(men) 普遍的或約定俗成的認知並不一致,要探尋“仁”之古義(yi) 並不能完全以孔子對於(yu) “仁”的看法為(wei) 根據,同時還必須考察前孔子時代的其他文獻,以期從(cong) 中找到一些線索。目前可見於(yu) 史有據的文獻有以下三條:

 

1.《論語·顏淵》載:“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類似說法又見於(yu) 《左傳(chuan) ·僖公三十二年》臼季之言:“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臣聞之: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

 

2.《論語·顏淵》:“子曰:‘克己複禮為(wei) 仁’。”又見於(yu) 《左傳(chuan) ·昭公十一年》:“仲尼曰:‘古也有誌:克己複禮,仁也。’”“古也有誌”說明其淵源有自。

 

3.《論語·學而》:有子曰:“孝悌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又見於(yu) 《管子·戒》:“孝弟者,仁之祖也。”

 

需要注意的是:一,“出門如賓,承事如祭”所昭示的“仁之則”所強調的是“敬”,與(yu) 孔子所注重的“愛”不同;二,作為(wei) “仁之本”的不僅(jin) 僅(jin) 是“孝”,還有“悌”,親(qin) 、子之間的孝道並不足以涵括“仁”的全部內(nei) 涵;三,“克己複禮”的“禮”指的是最寬泛意義(yi) 上的“禮”還是別有所指的某些特定的“禮”?基於(yu) 如上疑問,筆者認為(wei) 孔子之前的“仁”概念指向的是祖先祭祀(祖先崇拜)及其相關(guan) 的儀(yi) 式、情感,“仁者愛人”是孔子對“仁”概念的一個(ge) 重大發明。

 

“仁”字的古義(yi) 應不具道德特征。《詩經·鄭風·叔於(yu) 田》“洵美且仁”與(yu) 《詩經·齊風·盧令》“其人美且仁”中的“仁”字,徐複觀先生指出其含義(yi) 應與(yu) 道德無關(guan) ,指的是“丈夫氣概”,林毓生、白奚先生的說法與(yu) 其類似【7】。《尚書(shu) ·金滕》中,武王有疾,周公欲以身代,祝曰:“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顯然周公不會(hui) 自認為(wei) 德行高於(yu) 武王。《周禮·春官·神仕》:“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wei) 之貴賤之等。”孫詒讓在遍引相關(guan) 資料加以分析之後,曰:“故知此神士是巫。……案此藝,當謂技能,即指事神之事,不涉六藝也。”【8】與(yu) 此類似,《金滕》中的“藝”也應指事神之事,周公認為(wei) 自身的技能更適合事鬼神,而“若考”之“仁”也應指向事神之舉(ju) 。“”字形最早出現的戰國時期《中山王鼎》銘文曰:“天降休命於(yu) 朕邦,有厥忠臣,克順克卑,亡不率仁,敬順天德,以左右寡人……”其中之“仁”也應作此解,指全體(ti) 上下敬事鬼神,順應天德。

 

《禮記·祭義(yi) 》雲(yun) :“禮有五經,莫重於(yu) 祭。”因而“克己複禮”之“禮”最重要的指向就是祭禮,其中與(yu) “仁”關(guan) 係最為(wei) 密切的則是祖先祭祀,祭祖方能昭示孝道。《國語·周語下》:“言孝必及神……昭神能孝。”又,《國語·魯語上》:“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於(yu) 其皇祖,昭孝之至也”。《禮記·禮運》雲(yun) :“禮行於(yu) 祖廟,而孝慈服焉。”《郭店楚簡·唐虞之道》亦雲(yun) :“親(qin) 事祖廟,教民孝也。”“孝”這一倫(lun) 理所指向的遠非在世的父母、祖父母等長輩所可以涵括,更深遠的指向則是鬼神(祖先),如孔子謂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論語·泰伯》)。“孝”源生於(yu) “祭”,所謂“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禮記·坊記》),《禮記·祭統》甚至直接以“祭”為(wei) “教之本”。

 

祭祀中當有“屍”,《禮記·坊記》載,子雲(yun) :“祭祀之有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上古祭祀皆有“屍”,杜佑《通典》卷四十八“立屍義(yi) ”雲(yun) :“自周以前,天地、宗廟、社稷,一切祭享,凡皆立屍。秦漢以降,中華則無矣。”【9】古文“屍”與(yu) “人”字形相近卻並不完全相同,“屍”字的甲骨文、金文字形在下端均比“人”多一個(ge) 小彎【10】。至於(yu) “二”,後人多引申鄭玄、許慎的說法,以為(wei) 指的是人與(yu) 人之間的“同類意識”。鄭玄注《中庸》“仁者人也”句曰:“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許慎引其說,段玉裁則再度加以發揮,雲(yun) :“按人耦猶言爾我親(qin) 密之詞,獨則無耦,耦則相親(qin) ,故其字從(cong) 人二。”阮元甚至說得更為(wei) 明確:“相人偶,謂人之、偶之也。……必人與(yu) 人相偶而仁乃見也。”【11】梁啟超則稱其為(wei) “同類意識”,說:“非人與(yu) 人相偶,則‘人’之概念不能成立。申言之,若世界上隻有一個(ge) 人,則所謂‘人格’者決(jue) 無從(cong) 看出。人格者,以二人以上相互間之‘同類意識’而始表現者也。”【12】然而,首先,“從(cong) 人從(cong) 二”之“仁”許慎確定其為(wei) 後起之字,從(cong) 中恐難探究“仁”之原意。其次,“以人意相存問”固有“相存問”之“愛”在,但鄭玄與(yu) 許慎對於(yu) 為(wei) 何要特意強調“以人意”卻未加說明,其中恐怕另有所指,其說另詳。因而就“仁”之字形而言,愚以為(wei) “亻”應為(wei) “屍”之演進,而“二”則示其屈膝而坐之意,《禮記·禮器》曰:“周坐屍,詔侑武力,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屍而卒祭,殷坐屍,周旅酬六屍。”【13】因而古文“”中之“屍”實為(wei) 祭祀之屍,“二”特示其坐形,指的是殷周時期祭祀中的坐屍。

 

上麵所羅列的涉及“仁”之古義(yi) 的文獻記載可與(yu) “仁”之字形相互發明。“仁之則”之所以為(wei) “敬”是因其與(yu) “祭”相關(guan) ,因為(wei) “祭”重“敬”,《禮記·少儀(yi) 》:“祭祀主敬。”《禮記·檀弓下》:“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yu) 民而民敬。”《禮記·雜記下》記載,子貢問喪(sang) ,子曰:“敬為(wei) 上,哀次之,瘠為(wei) 下。”《禮記·祭統》雲(yun) :“祭則觀其敬而時也。”《荀子·禮論》亦雲(yun) :“祭祀,飾敬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古人因敬鬼神、崇祭祀而重宗廟,《禮記·祭義(yi) 》雲(yun) :“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與(yu) 祭祀、宗廟相關(guan) 之事也具有優(you) 先地位:“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wei) 先,……凡家造,祭器為(wei) 先。”(《禮記·曲禮下》)此外,隻有在祖先祭祀中,“仁”之本才可能涵蓋“孝”與(yu) “悌”而不僅(jin) 僅(jin) 是“孝”。“仁”之意蘊正是通過祖廟即祖先祭祀才得以顯明,故《禮記·禮運》雲(yun) :“祖廟,所以本仁也。”《禮記·禮器》亦雲(yun) :“宗廟之祭,仁之至也。”

 

在祭祀中,“屍”代表祖先接受奉祀,同時也代表祖先傳(chuan) 達神意(主要是祝福),其中介則為(wei) “祝”或“工祝”,《禮記·郊特牲》雲(yun) :“屍,神象也。祝,將命也。”通過祭祀,後人盡其“孝”,先祖致其“慈”,“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禮記·禮運》),孫希旦雲(yun) :“祝,謂饗神之辭也。嘏,謂屍嘏主人之辭也。祭初饗神,祝辭以主人之孝告於(yu) 鬼神;至主人酳屍,而主人事屍之事畢,則祝傳(chuan) 神意以嘏主人,言,承致多福無疆於(yu) 汝孝孫,而致其慈愛之意也。”【14】在祭禮中,盡管需要通過“祝”作為(wei) 中介,但“屍”及其所代表的先祖才是真正的核心,《詩·大雅·既醉》,林義(yi) 光《通解》明確地說:“為(wei) 工祝奉屍命以致嘏於(yu) 主人之辭。”【15】《禮記·禮運》:“脩其祝嘏,以降上神與(yu) 其先祖。”鄭玄注:“祝,祝為(wei) 主人饗神辭也;嘏,祝為(wei) 屍致福於(yu) 主人之辭也。”【16】《詩·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徂賚孝孫,苾芬孝祀,神嗜飲食。卜爾百福,如幾如式。”“致告”,轉達神意。《儀(yi) 禮·少牢饋食禮》載:“卒命祝,祝受以東(dong) ,北麵於(yu) 戶西,以嘏於(yu) 主人曰:‘皇屍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yu) 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於(yu) 天,宜稼於(yu) 田,眉壽萬(wan) 年,勿替引之。’”可見盡管需要“祝”作為(wei) 中介並引導儀(yi) 式,但傳(chuan) 達的卻是“屍”的意見,“屍”才是祖先祭祀的關(guan) 鍵【17】,也是人間意誌的源泉。作為(wei) “仁”字的重要構形部分,“屍”正蘊含著儒家仁道思想的理論淵藪。

 

二、“仁”與(yu) 祖先祭祀、宗法製度

 

“禮”的核心理念是“報”,《禮記·檀弓上》雲(yun) :“禮,不忘其本。”《禮記·樂(le) 記》亦雲(yun) :“禮也者,報也。……而禮,反其所自始。……禮報情反始也。”而作為(wei) “禮”中之重的“祭”更是以“報”為(wei) 其核心意蘊,強調不忘祖先及其功德而報之以哀思、祭祀,《禮記·祭義(yi) 》論人為(wei) 何需祭祀鬼神並且“築為(wei) 宮室,設為(wei) 宗祧”,認為(wei) 其目的在於(yu) “以別親(qin) 疏遠邇,教民反古複始,不忘其所由生也。……君子反古複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cong) 事,以報其親(qin) ,不敢弗盡也。”以此教化民眾(zhong) 則事半功倍,“眾(zhong) 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論衡·祭意》論“祭祀”之義(yi) ,其一為(wei) “修先”即祭祀、報答祖先:“宗廟先祖,己之親(qin) 也,生時有養(yang) 親(qin) 之道,死亡義(yi) 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yang) 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yi) 。”梁啟超先生也指出:“祭父母,因父母生我養(yang) 我;祭天地,因天地給我們(men) 很多便利,父母要祭,天地山川日月也要祭;推之於(yu) 物,則貓犬牛馬也要祭;如此‘報’的觀念便貫徹了祭的全部分。……中國所有的祭祀,都從(cong) 這點意思發源,除了道教妖言惑眾(zhong) 的拜道以外。”【18】梁任公無疑洞察到祭祀的要義(yi) 所在。

 

由祭祀而彰顯的孝道之根本精神也在於(yu) “報”,《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論衡·禍虛》亦曰:“親(qin) 者人所力報也。”父母的養(yang) 育之恩必須加以報答,人區別於(yu) 動物之關(guan) 鍵在於(yu) 人能對他人尤其是父母的付出產(chan) 生感恩之情並作出回報,張祥龍教授從(cong) “原時間”關(guan) 係來考察親(qin) 子關(guan) 係,認為(wei) :“當人的內(nei) 時間意識達到能夠在代際切身反轉時,即能夠在養(yang) 育自己子女時,意識到過去自己父母的同樣養(yang) 育之恩情時,孝意識就開始出現了。……人從(cong) 能孝開始,才算是與(yu) 其他動物有了不同生活世界的人。”【19】盡管其考察維度與(yu) 本文不同,但兩(liang) 者所揭示的孝的“感恩”與(yu) “回報”意識則是一樣的。祭祀的意義(yi) 在於(yu) ,通過對先祖的報答行為(wei) ,子女自然也會(hui) 產(chan) 生對父母的孝敬、回報之情。《禮記·祭統》以“祭”為(wei) “教之本也”,而之所以能夠“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是因為(wei) 其中隱含著一個(ge) 基本的道理和原則,此即反求諸己、以身作則,孔穎達疏雲(yun) :“言為(wei) 政教必由於(yu) 己,乃能及物,故下雲(yun) ‘必由其本,順之至也’。”【20】隻有敬祀先人,才能引導並且要求子孫行孝,“有親(qin) 不能報,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荀子·法行》)。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孔安國注曰:“慎終者,喪(sang) 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歸於(yu) 厚也。”【21】此正儒家崇“祭”之意義(yi) 所在。而與(yu) “孝”“祭”密切相關(guan) 的“仁”,其內(nei) 涵之一也是“報本”:“不背本,仁也。” (《左傳(chuan) ·成公九年》)《論語·陽貨》載:宰我認為(wei) 守喪(sang) 三年太長,“期可已矣”,孔子批評他:“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yu) 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通喪(sang) 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yu) 其父母乎?”子女需父母養(yang) 護三年才能相對獨立,“三年之喪(sang) ”正是對父母三年付出的回報,而宰我違背了這一原則,故孔子斥之為(wei) “不仁”。

 

“仁”既伸張“報本”之義(yi) ,對人而言,其所“報”之“本”重點為(wei) 祖先。通過祖先祭祀,周人得以在“家天下”的體(ti) 製下維係其統治。祭法製度與(yu) 嚴(yan) 格區分嫡庶的宗法製相為(wei) 表裏,王國維先生雲(yun) :“嫡庶者,尊尊之統也,由是而有宗法,有服術,其效及於(yu) 政治者,則為(wei) 天位之前定、同姓諸侯之封建、天子之尊嚴(yan) 。然周之製度,亦有用親(qin) 親(qin) 之統者,則祭法是已。……周人以尊尊之義(yi) 經親(qin) 親(qin) 之義(yi) 而立嫡庶之製,又以親(qin) 親(qin) 之義(yi) 經尊尊之義(yi) 而立廟製,此其所以為(wei) 文也。”【22】《禮記·大傳(chuan) 》雲(yun) :“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qin) 親(qin) 也。旁治兄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別之以禮義(yi) ,人道竭矣。……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孔疏:“‘合族’者,言設族食燕飲,有合食族人之道。既管領族人,族人不得以其戚屬上戚於(yu) 君位,皆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qin) 上親(qin) 君位也。”【20】作為(wei) “大宗”的國君雖有“合族”之義(yi) ,然而其間仍有君臣之別在,故而仍需“示上下”以決(jue) 嫌疑,徐複觀先生指出:“由大宗小宗之收族而言,每一組成分子皆由血統所連貫,以形成感情的團結,此之謂‘親(qin) 親(qin) ’。由每一組成分子有所尊,有所主,以形成統屬的係統而言,此之謂‘尊尊’、‘長長’。”【23】《白虎通·宗族》對“宗”“族”的定義(yi) 亦如此類:“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wei) 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族者,何也?族者,湊,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

 

祖先祭祀集中體(ti) 現“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之意,在祭禮中“屍飲三,眾(zhong) 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禮記·坊記》):一方麵,族人通過祖先祭祀而強化其血緣共同體(ti) 意識,祭祀之後“因其酒肉”而使“民睦”即教民親(qin) 愛也,如《史記·樂(le) 書(shu) 》所雲(yun) “故酒食者,所以合歡也”,《國語·楚語下》對此有詳細而深刻的描述:“……以昭祀其先祖,肅肅濟濟,如或臨(lin) 之。於(yu) 是乎合其州鄉(xiang) 朋友婚姻,比爾兄弟親(qin) 戚。於(yu) 是乎弭其百苛,殄其饞慝,合其嘉好,結其親(qin) 昵,億(yi) 其上下,以申固其姓。”另一方麵則是申明、強化上下之別,《禮記·祭統》認為(wei) “祭有十倫(lun) ”,包括“事鬼神之道”“君臣之義(yi) ”“父子之倫(lun) ”“貴賤之等”“親(qin) 疏之殺”“爵賞之施”“夫婦之別”“政事之均”“長幼之序”與(yu) “上下之際”,其根本用意在於(yu) 申明森然明確的人倫(lun) 秩序。祭有“四時”即礿、禘、嚐、烝之祭【24】,其中“莫重於(yu) 禘、嚐”,“禘、嚐之義(yi) 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禮記·祭統》)。“嚐禘之禮”的要義(yi) 在於(yu) 別“昭穆”,《禮記·仲尼燕居》雲(yun) :“嚐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也。”《禮記·中庸》雲(yun) :“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周禮·夏官·司士》亦雲(yun) :“凡祭祀賜爵,呼昭穆而進之。”“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qin) 疏之序而無亂(luan) 也”(《禮記·祭統》),一則以確定始祖在祖先神中的序列,一則確立當下個(ge) 人在宗族中的地位。其目的則是通過辨上下、親(qin) 疏、長幼以立其尊、以明其分,如孔子所雲(yun) “嚐禘郊社,尊無二上”(《禮記·曾子問》)、荀子以昭穆定其“分”【25】。正是因為(wei) “禘”“列尊卑,序昭穆”的這一功能,孔子才認為(wei) “禘”“知其說者之於(yu) 天下也,其如示諸斯(掌)乎”,因而對魯之“禘”表示“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論語·八佾》)【26】。荀子認為(wei) 祭禮乃聖人因人“誌意思慕之情”而為(wei) 之節文者,“故先王案為(wei) 之立文,尊尊親(qin) 親(qin) 之義(yi) 至矣”(《荀子·禮論》)。

 

宗法製與(yu) 祖先祭祀中的“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亦即“恩愛”與(yu) “尊”的功能分別由“孝”與(yu) “悌”所承擔,子曰:“教民親(qin) 愛,莫善於(yu) 孝。教民禮順,莫善於(yu) 悌。”(《孝經·廣要道章》)而在孟子看來,仁義(yi) 之精神就蘊含在“孝悌”中【27】,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即以“仁義(yi) ”為(wei) “孝悌”之發明與(yu) 延伸。總而言之,“祭”之中含有 “仁義(yi) ”之道,仁、義(yi) 需並重——“仁”主“恩”“親(qin) ”;“義(yi) ”主“敬”“尊”,“厚於(yu) 仁者薄於(yu) 義(yi) ,親(qin) 而不尊;厚於(yu) 義(yi) 者薄於(yu) 仁,尊而不親(qin) ”(《禮記·表記》)。由此我們(men) 可以理解為(wei) 何有子以“孝悌”為(wei) “仁之本”而《禮記·禮運》謂“命……降於(yu) 祖廟之謂仁義(yi) ”,因為(wei) “祖廟”即祖先祭祀中蘊含著“孝悌”亦即“仁義(yi) ”之道。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祭祀是對祖先功德之“施”的“報”,但並不意味著“祭”以及祭祀中所負載的情感就完全是外在、後天的,《禮記·祭統》強調:“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yu) 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外則盡物,內(nei) 則盡誌,此祭之心也。”《禮記·祭義(yi) 》亦雲(yun) :“孝子為(wei) 能饗親(qin) 。饗者,鄉(xiang) 也,鄉(xiang) 之然後能饗焉。”鄭注:“言中心鄉(xiang) 之,乃能使其祭見饗也。”孔疏:“‘饗者,鄉(xiang) 也’者,言神之所以饗者,由孝子之所歸鄉(xiang) 也,鄉(xiang) 之故然後能使神靈歆饗焉。”【28】“中心鄉(xiang) 之”即要求孝子心中必有對先祖發自內(nei) 心的愛慕、崇敬之情,如此才能使“神靈歆饗”。

 

三、孔子對於(yu) “仁”字含義(yi) 轉向之貢獻

 

孔子的思想對商周之傳(chuan) 統多有損益、創發,對於(yu) “報”,他調整了其理論重心。“報”這一倫(lun) 理範疇所規範的內(nei) 容並不局限於(yu) 人與(yu) 天地、祖先之間的宗教空間,同時它也是“禮”的基本法則之一,彌漫於(yu) 由禮製所範導的社會(hui) 領域。由“報”所激發與(yu) 承載的孝道是儒家修身、成仁、行道的根基與(yu) 出發點,然而以祖先祭祀維係孝道與(yu) 仁道卻有其局限性,如《白虎通·論三教之失》所雲(yun) “敬形於(yu) 祭祀故失鬼”:當人屈從(cong) 於(yu) 鬼神時,人的自主性便無法得到伸張。有見於(yu) 此,孔子盡管強調要“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但卻要求“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換言之,相較於(yu) “報”所注重的由今往古的溯源及其所指向的“彼岸世界”,孔子無疑更為(wei) 關(guan) 心人的境況、強調人為(wei) “天地之心”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

 

如前所述,《禮記·祭統》以“祭”為(wei) “教之本”,雖然“昭神能孝”“夫祀,……昭孝之至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但“祭”與(yu) “孝”畢竟有所不同:“祭”更多的是指向先祖甚至遠祖、始祖,在祖先崇拜之下,個(ge) 人並無其自由,比如男女之“身”不屬於(yu) 自己而屬於(yu) 先人【29】,男女婚姻之目的是要“事宗廟社稷”(《禮記·祭統》),軍(jun) 事行動、職官授予等重大活動以及冠禮、成人禮、婚禮等日常事務均要在宗廟舉(ju) 行,其義(yi) 如《禮記·冠義(yi) 》所雲(yun) “行之於(yu) 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孝”則更多的是指向當下子女對父母的情感及其行為(wei) 。《禮記·大傳(chuan) 》雲(yun) :“自仁率親(qin) ,等而上之,至於(yu) 祖,名曰輕。自義(yi) 率祖,順而下之,至於(yu) 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yi) 然也。”孔穎達疏雲(yun) :“‘一輕一重,其義(yi) 然也’者,言恩之與(yu) 義(yi) ,於(yu) 祖與(yu) 父母,互有輕重,若義(yi) 則祖重而父母輕,若仁則父母重而祖輕。一輕一重,義(yi) 宜也。然,如是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祖是尊嚴(yan) 以上漸,宜合輕;父母恩愛漸近,宜合重,故雲(yun) ‘其義(yi) 然’也。”【30】可見上溯於(yu) 祖者其恩輕,下推至父母則恩重,輕重一目了然,此為(wei) 人道之自然。除了《禮記》以外,儒家經典未有以“祭”為(wei) “教之本”者,其說或為(wei) 古義(yi) ;孔子之後儒家多以“孝”為(wei) “教之本”,此應與(yu) 孔子儒家重現世的倫(lun) 理精神有關(guan) ,《孝經·開宗明義(yi) 章》引孔子之言:“夫孝,始於(yu) 事親(qin) ,中於(yu) 事君,終於(yu) 立身。”“孝”關(guan) 注的重心無疑是當下的人文關(guan) 懷與(yu) 現世的親(qin) 親(qin) 之情。

 

在此倫(lun) 理轉向之下,孔子賦予“仁”以新的內(nei) 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論語·顏淵》)學者之關(guan) 注點普遍在“愛”字上,認為(wei) 這是孔子“仁”說的核心觀念。然而事實上,“愛人”的表述中包含的卻是兩(liang) 個(ge) 維度的內(nei) 容:其一為(wei) “愛”,其一為(wei) “人”。

 

首先說“愛”。“祭”主“敬”,然而“仁”“孝”卻兼“愛”與(yu) “敬”。如前所言,“祭”主“敬”,一方麵對“祀事”要“敬”,即表達對祭祀本身乃至祭禮背後之天地、鬼神的敬意(若僅(jin) 就祭祖禮而言則指先祖);另一方麵,通過祭祀可以“教敬”,子雲(yun) :“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wei) 屍,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禮記·坊記》)《左傳(chuan) ·僖公二十三年》言“能敬必有德”,可見“敬”是修德的重要起點。孔子儒家並未否認“敬”,對“敬”依然極為(wei) 重視,隻是強調應“敬”“愛”並重。“仁”主“愛”【31】,然而同時卻須“敬”,以“孝”而言,子女對父母須“愛”“敬”交融,所謂“忠愛以敬”(《大戴禮記·曾子立孝》)、“愛而敬”(《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孝經·聖治章》雲(yun) :“故親(qin) 生之膝下,以養(yang) 父母日嚴(yan) 。聖人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an) 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夫妻之間也需“愛與(yu) 敬”,《禮記·哀公問》曰:“弗愛不親(qin) ;弗敬不正。愛與(yu) 敬,其政之本與(yu) !”孔疏雲(yun) :“愛謂親(qin) 愛,則仁也;敬謂尊敬,則義(yi) 也。是仁義(yi) 為(wei) 政教之本也。”【30】甚至“禮”的精義(yi) 就在於(yu) “達愛敬之文”(《荀子·禮論》)。

 

其次說“人”。《國語·周語下》:“言仁必及人。”《孟子·盡心下》:“仁也者,人也。”《禮記·表記》:“仁者人也。”《禮記·中庸》:“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鄭注:“以人意相存問之言。”【30】白奚先生認為(wei) :“‘仁’字的構形表達了一個(ge) 古老的人道主義(yi) 觀念,即互相把對方當人看,以待人之道交往之,所以《中庸》才說‘仁者人也’。‘仁者人也’,這既是用‘人’來規定‘仁’,也是用‘仁’來規定‘人’。‘仁’就是人類之間以親(qin) 愛之情和互相尊重為(wei) 基本內(nei) 容的人際意識和道德觀念。”【32】此誠不假。問題在於(yu) 人本來就該把人當人看、以待人之道與(yu) 之交往,為(wei) 何還要如此特意強調呢?

 

愚以為(wei) ,所謂“以人意相存問”或者“以人意尊偶之”【33】,首先必須注意“存問”或者“尊偶”之前提即“以人意”,而之所以強調“以人意”則是要將“人”從(cong) 祖先祭祀或祖先崇拜之中解放出來:把“人”當“人”看,“人”不再是服務於(yu) 鬼神的“工具”,而是主體(ti) 與(yu) 目的【34】。基於(yu) 此,孔子反對以“祭器”和“俑”“送死者”,而主張用明器,廢除為(wei) 俑。“祭器”為(wei) 生者之器,“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yu) 用殉乎哉”;“俑”者似人,“為(wei) 俑者不仁,[]殆於(yu) 用人乎哉”(《禮記·檀弓下》)。孔穎達疏:““殆”,近也,謂近於(yu) 用乎生人為(wei) 殉。所以近者,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故雲(yun) 近也。……謂周家為(wei) 俑者不仁,不近於(yu) 用生人乎哉?”【35】《孟子·梁惠王上》也記載了孔子的類似說法:“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wei) 其象人而用之也。”盡管用的是“俑”和“祭器”,但其意仍是以人為(wei) 鬼神之犧牲,不合儒家人本主義(yi) 之旨趣,故而孔子認為(wei) 此行為(wei) “不仁”。鑒於(yu) 此,“仁者愛人”的主題就鮮明可見:以“人”為(wei) “人”,強調“人”之作為(wei) “人”的尊嚴(yan) 、人自身便是目的。荀子論“三年之喪(sang) ”雲(yun) :“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yu) 人,故人之於(yu) 其親(qin) 也,至死無窮。”(《荀子·禮論》)《呂氏春秋·愛類》:“仁於(yu) 他物,不仁於(yu) 人,不得為(wei) 仁。不仁於(yu) 他物,獨仁於(yu) 人,猶若為(wei) 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仁者,所以愛人類也。”《淮南子》亦曰:“所謂仁者,愛人也。”(《淮南子·泰族訓》)“仁者愛其類也”,“遍愛群生而不愛人類,不可謂仁。”(《淮南子·主術訓》)所謂“人”,即指的“人類”而非“他人”,亦即學者所說的“同類意識”,儒家“仁”道理論的上述轉向則使這一意識的產(chan) 生成為(wei) 可能,而“親(qin) 親(qin) 為(wei) 大”之義(yi) 、“仁”乃人之所以成人的先天依據以及“相偶”“尊偶”之對等內(nei) 涵等皆為(wei) 次生觀念。

 

徐複觀先生認為(wei) ,商人的精神生活“還是原始性地宗教”,而“周人的貢獻,便是在傳(chuan) 統的宗教生活中,注入了自覺的精神;把文化在器物方麵的成就,提升而為(wei) 觀念方麵的展開,以啟發中國道德地人文精神的建立”;相應地,“周初對祖宗之祭祀,已由宗教之意義(yi) ,轉化為(wei) 道德之意義(yi) ,為(wei) 爾後儒家以祭祀為(wei) 道德實踐之重要方式之所本”【36】。其說精當地勾勒出儒家思想發展的一般線索:周人提出“以德配天”以論證王權合法性,一方麵賦予“天”以道德特征,另一方則強化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然而,首先必須看到,在周初的“德”論中,“天”仍然是天人關(guan) 係的中心,人需努力積善行德以符合天道意誌;其次,“以德配天”的關(guan) 鍵是要訓誡後繼周王為(wei) 政以德,以期國祚永存,“德”主要指“德政”,其對於(yu) 普通百姓人格修養(yang) 之意義(yi) 仍有待闡發。而孔子“仁者愛人”的觀念則是要將人從(cong) 天命、祖先祭祀中解放出來,沿著周人的理路進一步賦予“人”以主體(ti) 地位,使“人”不致成為(wei) “天”的附庸與(yu) 工具。正如白奚先生所言,“‘仁者人也’的命題體(ti) 現了孔子思想中的人道主義(yi) 精神,它明確地要求以‘人’之道待人,把人當‘人’看”,孔子問人不問馬、斥責“始作俑者”就是基於(yu) 這種態度【37】。孔子之後孟子再次推進其理論發展、完善其理論建構,以“四端說”論證每個(ge) 人先天所具有的道德根基與(yu) 天賦使命,進而挺立道德人格。可以說,孔子“仁”的學說是儒家人文精神發展的關(guan) 鍵一環,上繼文武、下啟孟子,居功厥偉(wei) ,而通過“仁”之古義(yi) 及其字形、字義(yi) 演變過程的揭櫫則可以清晰地展現其邏輯線索與(yu) 理論貢獻。

 

注釋
 
1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頁;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26頁;劉文英:《“仁”之觀念的曆史探源》,《天府新論》,1990年第6期;白奚:《“仁”與“相人偶”——對“仁”字的構形及其原初意義的再考察》,《哲學研究》,2003年第7期;王豔勤:《原“仁”》,《孔子研究》,2007年第2期。
 
2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頁下、第6頁下。
 
3龐樸:《說仁》,《文史哲》,2011年第3期。
 
4白奚:《“仁”字古文考辨》,《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3期。
 
5龐樸:《“仁”字臆斷》,《尋根》,2001年第1期。
 
6謝陽舉:《“仁”的起源探本》,《管子學刊》,2001年第1期。
 
7徐複觀先生認為:“‘仁者人也’本生之義,我覺得原來隻是說‘所謂仁者,是很像樣的人’的意思。在許多人中,有若幹人出乎一般人之上;為了把這種很像樣的人和一般人有一個區別,於是後來另造了一個‘仁’字。”並且將“美且仁”的“仁”解釋為“丈夫氣概”(徐複觀:《釋〈論語〉的“仁”》,載《學術與政治之間》,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5年版,第311頁)。另見白奚:《“仁”字古文考辨》,《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3期;Lin Yü-sheng(林毓生):“The Evolution of the Pre-Confucian Meaning of Jen 仁 and the Confucian Concept of Moral Autonomy”,in Monumenta Serica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華裔學誌,vol.31pp.172-2041974-1975.
 
8孫詒讓:《周禮正義》卷32《春官·敘官》,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294-1295頁。
 
9杜佑:《通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頁。
 
10參見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卷八,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875頁;容庚:《金文編》(影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55602頁。
 
11阮元:《揅經室集》(上)“論語論仁論”,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76頁。
 
12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頁。
 
13對於屍坐或不坐,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如《禮記·郊特牲》雲:“古者,屍無事則立,有事而後坐也。”然而《禮記·禮器》“殷坐屍”孔疏卻雲:“屍本象神,神宜安坐,不辨有事無事,皆坐也。”
 
14孫希旦:《禮記集解》(中),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594頁。
 
15林義光:《詩經通解》,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版,第340頁。
 
16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6頁。
 
17甚至還有不需通過“祝”而直接跟“屍”溝通的情況,《禮記·檀弓下》載: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
 
18梁啟超:《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71頁。
 
19張祥龍:《家與孝:從中西間視野看》,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版,第109-110頁。
 
2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604頁,第1508頁。
 
21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北京:中國致公出版社,2016年版,第9頁。
 
22王國維:《殷周製度論》,《觀堂集林》第二冊“史林二”,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467-468頁。
 
23徐複觀:《兩漢思想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頁。
 
24“禘”有“宗廟”之祭與“感生之帝”之祭的爭論,本文支持“宗廟之祭”之說。相關爭論見孔穎達疏《禮記·祭法》首節(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587頁)。
 
25《荀子·王製》:“分未定也,則有昭穆。”可見“昭穆”製是用來定“分”的。
 
26劉寶楠引孔安國曰:“灌者,酌鬱鬯灌於太祖以降神也。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之矣。”(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93頁。)
 
27有子認為“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孟子則將“孝”與“悌”析出,分別對應於“仁”與“義”,其間雖有孟子之發揮,卻並未背離儒家之精神。
 
28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593頁。
 
29《大戴禮記·曾子立孝》:“身者,親之遺體也。行親之遺體,敢不敬乎?”女子的情況與此大體相同,許嫁時要議婚於祖廟且納采之際“主人”要“筵於戶西”,鄭玄注曰:“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也。戶西者,尊處,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禰廟也。”(見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241頁。)
 
3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509頁,第1612頁,第1629頁。
 
31《論語·學而》:“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君子學道則愛人。”《墨子·經上》:“仁,體愛也。”《白虎通·情性》:“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
 
32白奚:《“仁”與“相人偶”——對“仁”字構形及其原初意義的再考察》,《哲學研究》,2003年第7期。
 
33《詩·國風·檜風·匪風》箋雲:“人偶能烹魚者,人偶能輔周道治民者。”正義曰:“人偶者,謂以人意尊偶之也。”(見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365頁下。)段注所引與原文稍有不同,比如“以人意尊偶之”原文作“以人思尊偶之”(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頁)。
 
34當然,這並不是說自孔子始發現“人”,而是說,從既有的傳世資料來看,相較於前人,孔子開始有意識地建構起一個嚴整的理論並體現於對“仁”的闡發之中。《左傳·桓公六年》載,隨國賢臣季梁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載虢國太史嚚之語:“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左傳·僖公十九年》亦載宋人司馬子魚對於人殉製度的批評:“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可見,孔子之主張自有其理論源流。
 
35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3頁。
 
36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上海: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1426頁。
 
37白奚:《“仁者人也”——“人”的發現與古代東方人道主義》,《哲學動態》,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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