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蘇東】《漢書·五行誌》體例覆覈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22 18:28:40
標簽:《漢書·五行誌》、劉向、劉歆、班固

《漢書(shu) ·五行誌》體(ti) 例覆覈

作者:程蘇東(dong)

來源:《中國史研究》2020年第4期

 

作者簡介:程蘇東(dong) (1986-),男,江蘇東(dong) 台人,文學博士。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係長聘副教授、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漢唐經學史、先秦兩(liang) 漢文學。

 

摘要:《漢書(shu) ·五行誌》旨在纂合董仲舒、京房、劉向、劉歆諸人的災異學著作,建立起一個(ge) 新的儒學災異論體(ti) 係,其中尤以向、歆父子所纂的兩(liang) 部《洪範五行傳(chuan) 論》最為(wei) 班固所倚重。不過,這兩(liang) 部《傳(chuan) 論》所據《洪範五行傳(chuan) 》版本存在重要差異,而向、歆父子對於(yu) 多種災異現象的定性亦複不同。《漢書(shu) ·五行誌》在纂合二書(shu) 時,以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作為(wei) 其陳述五行學理論的主要依據,而以劉歆《洪範五行傳(chuan) 論》作為(wei) 其災異事例分類的主要依據。這種編纂方式使得《漢書(shu) ·五行誌》的體(ti) 例頗顯混亂(luan) ,但通過對向、歆父子《洪範》五行學體(ti) 係之異同的分析,在此基礎上觀察班固如何在二者之間加以擇取,並融合董、京及時人異說,仍可梳理出《漢書(shu) ·五行誌》的基本體(ti) 例。

 

關(guan) 鍵詞:《漢書(shu) ·五行誌》;劉向;劉歆;班固

 

 

 

《漢書(shu) ·五行誌》以《洪範五行傳(chuan) 》為(wei) 框架,纂輯董仲舒、夏侯始昌、夏侯勝、京房、劉向、穀永、李尋、劉歆等經師的災異說解,是西漢五行災異學說的總匯,也是我們(men) 了解西漢經學史與(yu) 思想史的一把鑰匙。此外,該誌保存了大量先秦至西漢的天文、地質、氣象、物候資料,為(wei) 自然科技史的研究也提供了豐(feng) 富的文獻依據。近年來,《漢書(shu) ·五行誌》的學術價(jia) 值越來越多地受到學者的關(guan) 注,出現了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①]。但是,與(yu) 《漢書(shu) 》其它各誌相比,《五行誌》的研究在整體(ti) 上還比較薄弱,該誌中大量富有價(jia) 值的經傳(chuan) 說解仍未得到學界的充分利用,而導致這一情況的原因之一,就是《五行誌》自身複雜的體(ti) 例問題。劉知幾在《史通》中言:“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②]體(ti) 例的嚴(yan) 整與(yu) 否,是判斷一部史書(shu) 優(you) 劣的重要標準,而《漢書(shu) ·五行誌》在這方麵則頗給人混亂(luan) 之感,例如其征引諸家說解,或明示出處,或概言“一曰”,至於(yu) 災異效驗,則或言或否,妖祥事理,亦語默不一,甚至有同一災異事例前後重見者,故《史通》專(zhuan) 辟《漢書(shu) 五行誌錯誤》和《五行誌雜駁》兩(liang) 篇,譏其“抵牾者多”“蕪累尤甚”[③]。至清儒王鳴盛乃為(wei) 其厘定體(ti) 例[④],他將誌文分為(wei) (一)“經曰”領起的《尚書(shu) ·洪範》文、(二)“傳(chuan) 曰”領起的伏生《洪範五行傳(chuan) 》、(三)“說曰”領起的歐陽、大小夏侯博士經說、(四)曆引《春秋》及漢事以證之的諸儒說解四個(ge) 部分,發凡起例,影響頗巨,王先謙、貝克(Beck)、王愛和等皆據以為(wei) 說[⑤]。然繆鳳林認為(wei) 此說“缺偽(wei) 尚多”[⑥],乃更撰《漢書(shu) 五行誌凡例》,考定《五行誌》體(ti) 例凡七條,其所舉(ju) 《洪範五行傳(chuan) 》非必出自伏生、“說曰”所引非盡博士經說、“一曰”所引為(wei) 班固有意存諸家異說等觀點,皆涉及《五行誌》研究中的關(guan) 鍵問題,已成為(wei) 學者探討《五行誌》的基礎。近年來,黃啟書(shu) 、蘇德昌等圍繞對“說曰”部分的史料來源、《五行誌》的體(ti) 例來源等問題又提出了新的看法[⑦],均值得注意。

 

應該說,經過二百年來學者的持續努力,《五行誌》的體(ti) 例已基本得以廓清,但據筆者管見,有關(guan) 該誌體(ti) 例與(yu) 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之關(guan) 係、“說曰”所引說解的性質、“一曰”所引說解的來源、災異事例的分類方法及其依據等問題,目前的討論仍有不同程度的偏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學者對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體(ti) 例的研究大多立足於(yu) 該誌文本內(nei) 部展開,而作為(wei) 一篇典型的“衍生型文本”[⑧],這部誌書(shu) 並非班固自出機杼之作,其體(ti) 例設計之核心,乃在於(yu) 如何兼存董仲舒、夏侯勝、京房、劉向、劉歆諸人之異說,從(cong) 而構成一集大成的係統。隻是上述諸公災異學說的差異不僅(jin) 表現為(wei) 對具體(ti) 災異事例的說解角度有所不同,更在於(yu) 他們(men) 所依托的災異學理論已存在根本性差異,更具體(ti) 地說,就是董、京、向、歆諸人所撰災異學著作的自身體(ti) 例完全不同,這一根本性問題不僅(jin) 構成班固編纂《五行誌》時所麵臨(lin) 的最大難題,也成為(wei) 後人閱讀《五行誌》的最大障礙。換言之,若不明董、京、向、歆諸人災異學體(ti) 係之差異,以及班固對此諸說之取舍,實難以把握《五行誌》之體(ti) 例以及班固著史之用意,對誌文所載董、京、向、歆諸人災異學思想的總結也難免失之偏頗。

 

有鑒於(yu) 此,對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體(ti) 例的研究不應局限於(yu) 誌文本身,而應首先盡量考知董、京、向、歆所撰災異學著作之原貌,在此基礎上再討論班固如何對這些著作加以整合。在上舉(ju) 諸說中,董、京、歆三人之論著有少量佚文存世,劉向《傳(chuan) 論》的佚文更是頗賴《續漢書(shu) ·五行誌》《魏書(shu) ·靈征誌》《南齊書(shu) ·五行誌》《隋書(shu) ·五行誌》《開元占經》等中古文獻而獲存,通過對這些佚文的勾稽[⑨],不僅(jin) 《漢書(shu) ·五行誌》的體(ti) 例可以得到進一步的廓清,誌文內(nei) 部的違戾、“失控”之處也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甚至可以成為(wei) 我們(men) 略窺班誌具體(ti) 撰述過程的管徑。以下即略述筆者所考《漢書(shu) ·五行誌》(下文簡稱《五行誌》)體(ti) 例凡八條,謹就教於(yu) 方家。

 

(一)《漢書(shu) •五行誌》自敘論而下,包括經、傳(chuan) 、說、例四個(ge) 層次。第一層次為(wei) “經曰”引起之《洪範》經文;第二層次為(wei) “傳(chuan) 曰”引起之《洪範五行傳(chuan) 》;第三層次為(wei) 《傳(chuan) 》文之說解,係據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增刪而成,間有以《京房易傳(chuan) 》相關(guan) 論說附從(cong) 者,時以“說曰”引起,時則無;第四層次為(wei) 先秦至西漢之災異事例,並附董仲舒、夏侯勝、眭孟、京房、劉向、劉歆、李尋等諸家之說解,多存異說。

 

《五行誌》自篇首“《易》曰”至“以傅《春秋》,著於(yu) 篇”為(wei) 敘論,總論《五行誌》之宗旨與(yu) 基本體(ti) 例,其後自“經曰”以下分為(wei) 經、傳(chuan) 、說、例四個(ge) 層次。“經曰”共兩(liang) 節,其一為(wei) 《洪範》“五行”部分,統攝其下《五行傳(chuan) 》五行失性之文;其二則綴合《洪範》“五事”與(yu) “庶征”部分的休、咎二征而成,下列《五行傳(chuan) 》五事有失之文;至“皇之不極”部分則未引經文,徑列《傳(chuan) 》文。

 

值得注意的是,《五行誌》雖然呈現出以“傳(chuan) ”解“經”的形式,但細繹傳(chuan) 文,可知其與(yu) 經文之關(guan) 係實較疏離。以五行部分而言,經文之序為(wei) 水、火、木、金、土,但傳(chuan) 文之序卻是木、火、土、金、水[⑩];在五事部分,傳(chuan) 文所涉除五事、庶征二疇以外,還有第九疇的“六極”部分,但傳(chuan) 文“六極”之序亦與(yu) 經文不同;至於(yu) “皇極”部分,則傳(chuan) 文除截取“皇極”二字以外,與(yu) 經文所論實毫無關(guan) 聯,故《五行誌》在這一部分亦不引“經曰”;如果再考慮到《五行傳(chuan) 》還有大段涉及祈禳之術的內(nei) 容與(yu) 經文全無關(guan) 聯,亦未被《五行誌》所取,則可以確知,《五行傳(chuan) 》本非解經、訓詁之傳(chuan) ,而是采擷經文字句,並援引其它知識,建立起一套新的思想體(ti) 係,與(yu) 《韓詩外傳(chuan) 》《京氏易傳(chuan) 》等同屬“外傳(chuan) ”之學。從(cong) 體(ti) 例上說,《傳(chuan) 》文本身必不先引“經曰”,以“傳(chuan) 曰”附於(yu) “經曰”之下的體(ti) 例當為(wei) 班固所立,其目的則在於(yu) “以經馭傳(chuan) ”,強化《五行誌》的經學色彩。關(guan) 於(yu) 這一點,筆者另有專(zhuan) 文論述,此不贅言。

 

至於(yu) “傳(chuan) 曰”與(yu) “說曰”的關(guan) 係則不同。以“木不曲直”部分為(wei) 例,“說曰”先總釋木行方位、卦象及“木性”[11],其後“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xing) 繇役以奪民時,作為(wei) 奸詐以傷(shang) 民財”數句,與(yu) 傳(chuan) 文“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nong) 時,及有奸謀”逐字對應,可知“說曰”主旨全在闡釋《傳(chuan) 》文,與(yu) 經文之關(guan) 係則甚為(wei) 疏略,王鳴盛以“說曰”為(wei) 博士經說的看法顯然是難以成立的。

 

不過,《五行誌》說解部分的體(ti) 例並不統一,自“言之不從(cong) ”以下,“傳(chuan) 曰”之下再無“說曰”作為(wei) 引語,但“傳(chuan) 曰”之下的一段文字仍旨在對其所言咎由、災異進行解釋,與(yu) 前文“說曰”所引者性質完全相同,故仍以一例視之。

 

有關(guan) 說解部分的具體(ti) 出處,筆者在《流動的文本: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佚文考辨》一文中已有專(zhuan) 門討論。簡言之,通過與(yu) 劉向《傳(chuan) 論》佚文的比勘,可知這些說解大多取自劉向《傳(chuan) 論》,但班固亦不乏改筆之處,如以四正卦說解釋恒雨、恒陽、恒奧、恒寒之罰、以《說卦》係統解釋“六禍”之生成等,均非劉向《傳(chuan) 論》之言。此外,在“水不潤下”“視之不明”“聽之不聰”部分,說解還援引《京房易傳(chuan) 》,隻是後者自成體(ti) 係,本非解釋《五行傳(chuan) 》之文,當是班固為(wei) 顯示《五行誌》作為(wei) 儒學災異論的集大成之作而刻意加以勾連者。

 

(二)西漢所傳(chuan) 《洪範五行傳(chuan) 》版本有二,其一為(wei) 許商、劉向所據通行本,其二為(wei) 劉歆所據別本。《漢書(shu) •五行誌》於(yu) “傳(chuan) 曰”部分僅(jin) 錄許商、劉向所據本傳(chuan) 文,而於(yu) 說解部分兼錄劉歆所據本之異文。明此二本之異同,乃窺《五行誌》體(ti) 例之關(guan) 鍵。

 

班固在交代許商、劉向、劉歆三家《五行傳(chuan) 》之說不同時指出:

 

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chuan) 》,以傳(chuan) 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chuan) 與(yu) 劉向同,唯劉歆傳(chuan) 獨異。[12]

 

此言看似指夏侯始昌所傳(chuan) 師學與(yu) 劉向《傳(chuan) 論》說解相同,唯劉歆《傳(chuan) 論》與(yu) 諸家相異[13],但通讀全誌可知,此處“唯劉歆傳(chuan) 獨異”並非指劉歆《傳(chuan) 論》之說解與(yu) 許、劉相異,而是指其所據《洪範五行傳(chuan) 》版本與(yu) 許、向不同。《漢書(shu) ·五行誌》“傳(chuan) 曰”部分僅(jin) 錄許、向所據本傳(chuan) 文,在說解部分乃以“劉歆×傳(chuan) 曰”引起歆所據本之異文及其說解,如“貌之不恭”節:

 

劉歆“貌”《傳(chuan) 》曰有鱗蟲之孽,羊禍,鼻痾。說以為(wei) 於(yu) 天文東(dong) 方辰為(wei) 龍星,故為(wei) 鱗蟲;於(yu) 《易》《兌(dui) 》為(wei) 羊,木為(wei) 金所病,故致羊禍,與(yu) 常雨同應。[14]

 

許商、劉向所據本與(yu) 劉歆所據本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五事、皇極部分的孽、禍與(yu) 屙:

 

 

 

自夏侯始昌以《五行傳(chuan) 》傳(chuan) 於(yu) 族子夏侯勝,複經周堪而傳(chuan) 至許商,後者乃撰《五行傳(chuan) 記》,將師說著於(yu) 竹帛。這一師學譜係清晰可靠,故許商所據本《五行傳(chuan) 》來源也是比較清楚的[15]。至於(yu) 劉向所據本,《漢書(shu) ·楚元王傳(chuan) 》載其於(yu) 校書(shu) 時獲見《洪範五行傳(chuan) 》,故據以編撰《洪範五行傳(chuan) 論》,可知其所據本即中秘藏本,或即為(wei) 夏侯勝所獻者,故與(yu) 許商本相合。《續漢書(shu) ·五行誌》劉昭注大量抄錄了鄭玄《洪範五行傳(chuan) 》的注文,從(cong) 其“雞畜之有冠翼者也,屬貌”“龜蟲之生於(yu) 水而遊於(yu) 春者,屬木”等注文可知[16],鄭玄所據本《五行傳(chuan) 》亦與(yu) 許商、劉向所據本相同,故此本當為(wei) 兩(liang) 漢通行本。至於(yu) 劉歆所據本,在劉歆之前從(cong) 未見稱引,故未知其所出,或係其據《月令》等文獻改定之本,尚難具知。

 

我們(men) 知道,《五行誌》的基本結構是由《五行傳(chuan) 》中五行失性、五事之失和皇之不極所導致的各種災異支撐起來的,向、歆父子所據《五行傳(chuan) 》的版本既然不同,其《洪範》五行學體(ti) 係自然存在極大差異,加之向、歆父子對於(yu) 部分災異的咎由、效驗、禳除等方麵亦存異說,故向、歆父子所撰雖同為(wei) 《洪範五行傳(chuan) 論》,但其結構、立意實大相徑庭。班固欲將二者整合為(wei) 一個(ge) 體(ti) 係,其難度可想而知。後世所稱《五行傳(chuan) 》體(ti) 例之弊,蓋亦多本於(yu) 此。

 

 

 

(三)《漢書(shu) ·五行誌》所錄災異事例,皆據《洪範五行傳(chuan) 》所言災異條目分類編排,雖董仲舒、眭孟、京房等據別家理論所說災異,亦歸入《五行傳(chuan) 》災異條目之下。

 

西漢儒學災異論發達而多元,董仲舒推陰陽而說《春秋》災異,眭孟據陰陽推漢世災異,京房亦據《周易》而建立起一整套災異學說,這些理論皆各成體(ti) 係,方枘圓鑿,本難以貫通,但班固在編纂此誌時不以《災異誌》為(wei) 名,而稱《五行誌》,且在載錄災異事例時放棄最便捷的編年體(ti) ,不避繁難地遵從(cong) 《洪範五行傳(chuan) 》所言災異條目,這些都顯示出班固撰誌之用意,絕不僅(jin) 止於(yu) 著錄災異事例,而是如其敘論所言,要“㩜仲舒,別向、歆,傳(chuan) 載眭孟、夏侯勝、京房、穀永、李尋之徒”[17],從(cong) 而在理論層麵將西漢駁雜的儒學災異論整合為(wei) 一集大成的新係統。在這一宗旨指導下,班固乃將董、眭、京諸家原有的災異學體(ti) 係完全打破,僅(jin) 在“水不潤下”等三處說解部分援引《京房易傳(chuan) 》之災異理論,而將其它可擇取者依《五行傳(chuan) 》體(ti) 係散入各災異事例的說解之中,如眭孟之說分別見於(yu) “言之不從(cong) —白祥”條孝昭元鳳三年“大石自立”事和“視之不明—草妖”條昭帝時“大柳樹斷”事下,而董仲舒、京房之說更是大量附見於(yu) 各種災異事例的說解之中,不必贅舉(ju) 。

 

(四)《漢書(shu) ·五行誌》載錄災異事例,多據劉向、劉歆之說為(wei) 其分類,至向、歆父子存異說者,則取劉歆分類法為(wei) 據,故所錄事例與(yu) “傳(chuan) 曰”所言災異條目頗多扞格。

 

根據《五行傳(chuan) 》,《五行誌》將所有災異分為(wei) 五行之失、五事之失與(yu) 皇之不極等十一大類,在五事、皇極類又分出罰、極、妖、孽、禍、痾、眚、祥、沴等不同條目,《五行誌》載錄災異事例,就是按照這些條目分類編排,而其分類之準則,自然值得注意。由於(yu) 誌中所載災異以出於(yu) 《春秋》者為(wei) 大宗,而夏侯始昌所傳(chuan) 師法似乎並未對《春秋》災異作係統的分類和說解,因此,誌文在分類上主要依據劉向、劉歆父子的兩(liang) 部《洪範五行傳(chuan) 論》。具體(ti) 來說,可分為(wei) 四種情況:

 

第一,劉向、劉歆分類相同,則《五行誌》從(cong) 二人分類,此不必說。

 

第二,僅(jin) 存劉向或劉歆某一人分類,則各從(cong) 其說。例如“晦”,劉向據《穀梁傳(chuan) 》以“晦”為(wei) 晝暝,故定為(wei) “思心之不䜭—脂夜之妖”,劉歆據《左傳(chuan) 》而以“晦”為(wei) 史官記晦日之例,並非災異,故無說,而班固從(cong) 向說而將其歸入“脂夜之妖”條下。又如魚異,劉向定為(wei) “聽之不聰—魚孽”,蛇異,劉向定為(wei) “皇之不極—龍蛇之孽”,劉歆所據本既無魚孽、龍蛇之孽的條目,他對於(yu) 魚異、蛇異也未舉(ju) 出事例,故班固從(cong) 向說。至於(yu) 如雞異,劉向定為(wei) “貌之不恭—雞禍”[18],鼠異,劉向定為(wei) “貌之不恭—青祥”,“宋有生女子赤而毛”[19],劉向定為(wei) “視之不明—赤眚”,劉歆所據本中雖然也有雞禍、青祥、赤眚等條目,但至少從(cong) 《五行誌》來看,其並未舉(ju) 出具體(ti) 事例,故班固載錄這些事例時也依據向說。這種情況有一個(ge) 特例需要說明,即自文公十一年“敗狄於(yu) 鹹”以下的11件人異。關(guan) 於(yu) 文公年間的長人之異,劉向以為(wei) 屬“皇之不極—下人伐上之屙”[20],而說解中班固稱“劉歆以為(wei) 人變屬黃祥”,似乎劉歆對此事亦有說解,但細讀此事,可知長狄兄弟“身橫九畮”之異事僅(jin) 見於(yu) 公、穀二傳(chuan) ,不見於(yu) 《春秋》經文和《左傳(chuan) 》,故劉歆據《春秋》《左傳(chuan) 》說災異,對此事恐怕並無說解,其“人變屬黃祥”之語當係《傳(chuan) 論》理論部分解釋“黃祥”之語,非專(zhuan) 為(wei) 此事而作,故班固仍據向說,將人異皆歸入“皇之不極”。

 

第三,劉向、劉歆皆未言及,則自為(wei) 分類。在貌不恭、言不從(cong) 、詩妖、金沴木等條目下,向、歆父子似乎均未舉(ju) 出事例,故班固乃據《傳(chuan) 》文自行確定分類。這些分類大多合理可從(cong) ,唯“聽之不聰—魚孽”條有“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yu) 蝦蟇群鬥”一事[21],此事未見向、歆說解,此分類當為(wei) 班固所定,但將蛙與(yu) 蛤蟆定為(wei) “魚孽”,似顯牽強,若據其色歸入青祥,或據其類屬歸入蠃蟲之孽,似更為(wei) 合理。

 

第四,劉向、劉歆存在異說,則皆從(cong) 劉歆分類法。向、歆父子所據《五行傳(chuan) 》版本有所不同,二者對於(yu) 災異的定性又常常存在差異,例如莊公二十四年“大水”[22],劉向定為(wei) “貌之不恭—恒雨之罰”,故其分析乃此入手,認為(wei) “夫不敬其君,不從(cong) 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23],又認為(wei) “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陰氣稸積盛強,生水雨之災也。”[24]莊公不能禁哀薑之淫,故為(wei) 大臣所賤,致陰氣勝,乃連續發生洪災。至於(yu) 劉歆,則認為(wei) “大水”屬於(yu) “水不潤下”,根據《五行傳(chuan) 》,“簡宗廟”則水不潤下,[25]故莊公水災是由其過飾宗廟以誇夫人所致,與(yu) 君臣關(guan) 係並無關(guan) 聯。

 

可見,不同的災異定性導致不同的災異說解,而這些定性的基本表現形式,就是在編排災異事例時將其歸於(yu) 何種條目之下。劉向認為(wei) “大水”屬“恒雨”,則其《傳(chuan) 論》自然將此事編於(yu) “五事—貌之不恭—恒雨之罰”條下,而劉歆認為(wei) 其屬“水不潤下”,則其《傳(chuan) 論》自然將其編於(yu) “五行—水不潤下—簡宗廟”條下。一事而在向、歆書(shu) 中所處的位置完全不同,若分別觀之,自各有條理,而一旦要將此二書(shu) 纂為(wei) 一體(ti) ,則必然麵臨(lin) 如何協調二書(shu) 結構的問題。

 

從(cong) 《五行誌》來看,雖然班固在《五行傳(chuan) 》版本、說解的選擇方麵以劉向《傳(chuan) 論》為(wei) 主,但在災異事例的分類上,卻多據劉歆之說。相關(guan) 事例可參下表:

 

 


 

上表所列為(wei) 向、歆父子針對同類災異作出的不同定性,其中例11、15是由於(yu) 二人所據《洪範五行傳(chuan) 》版本不同,故雖然均定為(wei) 介蟲之孽、蠃蟲之孽,但歸咎於(yu) 不同的“五事”,其它各項則都是因為(wei) 定性角度不同而產(chan) 生分歧,如例2“石言”,劉向據其色而定為(wei) 白祥,劉歆則以金屬礦物多藏於(yu) 石,金、石同類,故列為(wei) 金不從(cong) 革。又如例13蝝災,劉向以蝝是“螟”之幼蟲,故定為(wei) 蠃蟲之孽;而劉歆則據其色而定為(wei) 黑眚。班固在麵對上述16種異說時,均取劉歆說為(wei) 據,而以董仲舒、劉向諸人之說相附從(cong) ,例如“大水”條,《五行誌》共載例11事,均編於(yu) “水不潤下”之下,而“貌之不恭—恒雨罰”之下則僅(jin) 有劉歆認為(wei) 屬災異而劉向認為(wei) 並非災異的“大雨”,再無“大水”之例。

 

班固於(yu) 《五行誌》“傳(chuan) 曰”部分抄錄劉向本《傳(chuan) 》文,至於(yu) 其下災異事例的編次,則頗取劉歆《傳(chuan) 論》為(wei) 據,這一體(ti) 例設計背後自然有其特定的考量,本無可厚非,但若僅(jin) 就史誌編纂的角度來說,理論部分與(yu) 事例部分所主學說不同,這必然導致《五行誌》糟糕的閱讀體(ti) 驗。同時,由於(yu) 誌文的理論部分以劉向《傳(chuan) 論》為(wei) 主,這很容易給讀者造成一種印象,即《五行誌》的基本體(ti) 例來自劉向《傳(chuan) 論》,進而根據《五行誌》的編次方式對劉向《傳(chuan) 論》進行評價(jia) ,而我們(men) 了解《五行誌》的編纂體(ti) 例後,就可以知道,《五行誌》的體(ti) 例對於(yu) 劉向《傳(chuan) 論》的原有體(ti) 係實造成極大的破壞,具體(ti) 而言有四點可述:

 

第一,對某類災異的理論分析與(yu) 其事例前後懸隔。按劉向《傳(chuan) 論》的原有體(ti) 例,所有的災異事例均處於(yu) 某一類目之下,而他對於(yu) 每類災異的形成都有一個(ge) 整體(ti) 的理論分析,或見於(yu) 對《傳(chuan) 》的說解之中,例如前引“夫不敬其君,不從(cong) 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或見於(yu) 具體(ti) 的條目之上,例如“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陰氣稸積盛強,生水雨之災也。”隻要看某次災異被係於(yu) 哪個(ge) 條目之下,就可以大致了解其咎由,其係統性非常清晰。但是,在《五行誌》中,劉向對某類災異的理論分析與(yu) 其所舉(ju) 事例常常被拆分入不同的災異條目之中。仍以“大水”事為(wei) 例,劉向對於(yu) 這類災異的理論說解見於(yu) “貌之不恭—恒雨罰”,而其事例則遵從(cong) 劉歆之說而被編於(yu) “水不潤下”部分,二者懸遠而不能呼應。陳侃理曾據《漢書(shu) ·五行誌》認為(wei) “劉向解釋五行與(yu) 五事之災異多有重合,同一種災異有時被分別安排入兩(liang) 個(ge) 不同的類別”“(劉向)常常不按傳(chuan) 文設定的人事與(yu) 災異關(guan) 係解說災異行事”,所舉(ju) 例據正為(wei) “大水”[26],足見《五行誌》對劉向《傳(chuan) 論》體(ti) 係的破碎確實影響了學者對於(yu) 劉向《洪範》五行學體(ti) 係的認知。

 

第二,同類災異散見於(yu) 各處,不成體(ti) 係。劉向《傳(chuan) 論》的基本體(ti) 例是“比類相從(cong) ,各有條目”,通過同類事例的排比,自然顯出其背後的整體(ti) 咎由。但經過班固的處理後,原先前後連綴的事例往往進入了不同的災異條目中。以“恒雨”為(wei) 例,在劉向《傳(chuan) 論》中,該罰係君權暗弱,臣下輕暴所致,與(yu) 西漢元成時期的政治現狀十分接近,故深為(wei) 劉向所重,《春秋》中木冰、大水、大雨雪、未當雨雪而雨雪、大雨雹、隕霜殺菽等災異均被其納入“恒雨”條,篇幅之巨,令人矚目。但在《五行誌》中,根據劉歆分類法,木冰被列入“貌之不恭”,“大水”被列入“水不潤下”,雨雪、大雨雹、隕霜殺菽被列入“聽之不聰—恒寒”,相互之間缺少呼應,原有的體(ti) 係也就此湮沒。

 

第三,個(ge) 別災異孤懸一處,不倫(lun) 不類。如果《五行誌》所錄事例均兼見向、歆之異說,則其分類時以歆說為(wei) 據,而以向說附從(cong) ,似乎也還無可非議,但事實上,《五行誌》中有不少事例隻有劉向或者董仲舒等某一人的說解,並無劉歆說解,在這種情況下,其編次就會(hui) 顯得頗為(wei) 突兀。例如“視之不明”部分景帝三年“有白頸烏(wu) 與(yu) 黑烏(wu) 群鬥楚國呂縣”事,《五行誌》載“劉向以為(wei) 近白黑祥也”[27],但“視之不明”所致者應為(wei) 赤祥,此異既屬“白黑祥”,則自應置於(yu) “言之不從(cong) —白祥”條或“聽之不聰—黑祥”條,班固此處仍據劉歆體(ti) 係,以鳥異均列入“視之不明—羽蟲之孽”條,這無疑會(hui) 令不了解《五行誌》體(ti) 例的讀者感到困惑。

 

第四,劉向《傳(chuan) 論》中還有一些災異,如狼異、天雨土、地陷、地生毛、天裂、日抱珥重光、日黑、日傍有氣、日月並出等,不見於(yu) 《五行傳(chuan) 》本文,應是劉向對《五行傳(chuan) 》災異體(ti) 係的擴充與(yu) 細化,但這些似乎未被劉歆《傳(chuan) 論》采納,而班固《五行誌》既取劉歆災異分類法為(wei) 基礎,故劉向所增補的這些災異類目自然也就不見於(yu) 《五行誌》了。

 

總之,班誌旨在“別向、歆”,故將二人說解並列於(yu) 同一事例之下,但其實向、歆之“別”的根本並不在那些具體(ti) 的災異說解,而在於(yu) 二者《洪範》五行學整體(ti) 結構之差異,故班固以打破劉向體(ti) 係的方式“別向、歆”,反而湮滅了二人之間的根本差別,《五行誌》的這一體(ti) 例設計似有南轅北轍之憾。

 

(五)《漢書(shu) ·五行誌》編次事例,於(yu) 各災異條目下均以時間為(wei) 序,然若某條目又可分為(wei) 若幹子目,則先據子目再次分類,複以時間為(wei) 序。

 

王先謙較早注意到《五行誌》編纂災異事例的次序問題,其於(yu) “五事”“皇極”諸災異事例之後皆一一注明“以上貌不恭”“以上恒雨”等[28],提示《五行誌》“比類相從(cong) ”之體(ti) 例,同時,王先謙還注意到,班固在某些災異條目中還根據其具體(ti) 形態分為(wei) 若幹子目,例如“聽之不聰—恒寒”條,王先謙在陽朔四年“雨雪,燕雀死”事下注“以上雪”,在元帝永光元年“隕霜殺桑”事下注“以上霜”,在成帝河平二年“楚國雨雹”事下注“以上雹,總曰恒寒”[29],顯示《五行誌》於(yu) “恒寒”條中首先分出雨雪、隕霜和雨雹三個(ge) 子目,而在各個(ge) 子目內(nei) 再按照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排列。應該說,這一觀察是非常準確的。

 

不過,王氏對於(yu) 這一體(ti) 例的把握尚不夠完整。事實上,將某些災異條目細分為(wei) 若幹子目,再於(yu) 各子目內(nei) 按時間排序的體(ti) 例不僅(jin) 見於(yu) 恒寒之罰,還見於(yu) 以下七個(ge) 條目中:

 

1.“言之不從(cong) —恒陽”條。劉向將《春秋》大旱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夏旱雩祀,謂之大雩”,一是“不傷(shang) 二穀,謂之不雨”[30]。《五行誌》循此將《春秋》旱災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子目:自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至定公十年“九月,大雩”為(wei) 夏伏旱;自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至文公十三年“自正月不雨”為(wei) 冬春旱。我們(men) 知道,“大旱”“大雩”和“不雨”雖均為(wei) 旱災,但在《春秋》學體(ti) 係內(nei) 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屬“災”,後者屬“異”,而在《洪範》五行學體(ti) 係內(nei) ,二者均屬“恒陽”,本已無別,但《五行誌》仍將其分別編次,可見其雖以《洪範五行傳(chuan) 》為(wei) 框架,但仍充分注意到《春秋》災異學的內(nei) 在體(ti) 係。自惠帝五年“夏,大旱”以下為(wei) 漢人所載旱災,已無《春秋》義(yi) 例,故不再區分子目。

 

2.“言之不從(cong) —白祥”條。《五行誌》分為(wei) 石異和“天雨白物”兩(liang) 個(ge) 子目,故“天漢元年三月,天雨白毛”事置於(yu) 孝昭元鳳三年泰山“大石自立”事之後。

 

3.“視之不明—草妖”條。分為(wei) “隕霜不殺草”、草木異生和天雨草三個(ge) 子目,故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事置於(yu) 《書(shu) 序》“伊涉相太戊”事之前,而元帝永光二年“天雨草”事置於(yu)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樹僵地”事之後。

 

4.“聽之不聰—鼓妖”條。分為(wei) 異響和雷異兩(liang) 個(ge) 子目,前者所舉(ju) 《左傳(chuan) 》“柩有聲如牛”和哀帝建平二年“有大聲如鍾鳴”事均為(wei) 聲源不明者,後者所舉(ju) 秦二世元年“天無雲(yun) 而雷”事則是知其聲源而不知其成因,故兩(liang) 個(ge) 子目分別編年,後者事雖在哀帝之前,但仍居“鼓妖”之末。王先謙認為(wei) “此條應在《左傳(chuan) 》後,哀帝前,蓋誤倒”[31],實為(wei) 未明《五行誌》體(ti) 例所致。

 

5.“思心之不䜭—金木水火沴土”條。以哀公三年地震為(wei) 界,分為(wei) 地震、山崩兩(liang) 個(ge) 子目,各依時間排序。

 

6.“皇之不極—龍蛇之孽”條。以惠帝二年“有兩(liang) 龍見於(yu) 蘭(lan) 陵”為(wei) 界,分為(wei) 龍異、蛇異兩(liang) 個(ge) 子目,各依時間排序。

 

7.“皇之不極—下人伐上之屙”條。共分六個(ge) 子目:文公十一年“敗狄於(yu) 鹹”與(yu) 秦始皇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為(wei) 長人、魏襄王十三年“魏有女子化為(wei) 丈夫”及哀帝建平中“豫章有男子化為(wei) 女子”為(wei) 變性、哀帝建平四年“山陽方與(yu) 女子田無嗇生子”及平帝元始元年“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為(wei) 複生、同年六月“長安女子有生兒(er) ”為(wei) 怪胎、景帝二年“膠東(dong) 下密人年七十餘(yu) ”為(wei) 人生角、成帝建始三年“京師相驚”以下三事為(wei) 民驚走。這部分子目雖然複雜,但各依時間為(wei) 序,前後相次,可見此例之嚴(yan) 。

 

(六)《漢書(shu) ·五行誌》載錄災異事例及說解,亦有不具出處者,或錄自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而未予注明,或為(wei) 班氏自撰。

 

雖然班固在敘論中稱其體(ti) 例為(wei) “㩜仲舒,別向、歆,傳(chuan) 載眭孟、夏侯勝、京房、穀永、李尋之徒”[32],但事實上,《五行誌》中頗有不具出處的災異事例,如:

 

六年“九月,大雩”。先是,莒牟夷以二邑來奔,莒怒伐魯,叔弓帥師,距而敗之,昭得入晉。外和大國,內(nei) 獲二邑,取勝鄰國,有炕陽動眾(zhong) 之應。[33]

 

這裏先引《春秋》災異,然後直接進入對其事的解釋,不言出處,這一方麵使得全誌體(ti) 例不夠統一,另一方麵也使得這些經解因出處不明而難以被研究者使用。不過,若將散見於(yu) 他書(shu) 的劉向《傳(chuan) 論》佚文與(yu) 《五行誌》比對,會(hui) 發現這些未具出處者中,有部分應係錄自向書(shu) ,隻是班固未加說明,以下略舉(ju) 數例:

 

 

 

《法苑珠林》《開元占經》均編於(yu) 唐初,其時劉向《傳(chuan) 論》尚未亡佚,故可據以抄錄,特別是《開元占經》,所錄《傳(chuan) 論》佚文不見於(yu) 《五行誌》者凡數十條,更可證其所錄事例非抄自《五行誌》,而是直接錄自劉向《傳(chuan) 論》。《太平禦覽》雖作於(yu) 宋初,然其所錄多本自漢唐故籍,故其引文亦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從(cong) 上述四例來看,《五行誌》所錄災異中未具出處者,確有出自劉向《傳(chuan) 論》而班固未言者,而循此思路再看《五行誌》中其它未具出處的事例,我們(men) 發現這種情況恐不在少數。例如:

 

文帝後五年六月,齊雍城門外有狗生角。先是,帝兄齊悼惠王亡後,帝分齊地,立其庶子七人皆為(wei) 王。兄弟並強,有炕陽心,故犬禍見也。犬守禦,角兵象,在前而上向者也。犬不當主角,猶諸侯不當舉(ju) 兵向京師也。天之戒人蚤矣,諸侯不寤。後六年,吳、楚畔,濟南、膠西、膠東(dong) 三國應之,舉(ju) 兵至齊。齊王猶與(yu) 城守,三國圍之。會(hui) 漢破吳、楚,因誅四王。故天狗下梁而吳、楚攻梁,狗生角於(yu) 齊而三國圍齊。漢卒破吳、楚於(yu) 梁,誅四王於(yu) 齊。[43]

 

此條不具出處,然可推知其出於(yu) 劉向《傳(chuan) 論》者,其一,關(guan) 於(yu) 動物生角,又見於(yu) 馬禍:“文帝十二年,有馬生角於(yu) 吳,……劉向以為(wei) 馬不當生角,猶吳不當舉(ju) 兵向上也”[44],與(yu) 此“犬不當主角,猶諸侯不當舉(ju) 兵向京師也”正相合。其二,以角為(wei) 兵象,又見於(yu) 《隋書(shu) •五行誌》所引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婦人,陰象也。角,兵象也。下反上之應。”[45]其所言者,老婦生角也。其三,關(guan) 於(yu) “天狗下梁”之事,又見於(yu) 《太平禦覽》所引之劉向《傳(chuan) 論》:“七國之兵戰於(yu) 梁地,故天狗先降梁壘,見以其象也。狗者,守禦之類也,所降以惑守禦也。”[46]總此三點,文帝後五年齊雍門外狗生角之事很可能錄自劉向《傳(chuan) 論》。

 

當然,《五行誌》中也有不少未具出處的事例發生在劉向身後,而從(cong) 其對事例的分析來看,似乎也非出自劉歆,此恐為(wei) 班固所作,例如“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事[47],其所述之事在平帝時期,自非向所得見,而其以王莽篡漢為(wei) 咎由,顯然也不會(hui) 出自劉歆,且該事最終述及王莽“卒夷滅”,亦在劉歆身後,故此事似為(wei) 班固仿照向、歆父子分析災異的思路而自撰之文。

 

(七)《漢書(shu) ·五行誌》以“一曰”“或曰”載錄時人異說,或係照錄自劉向《洪範五行傳(chuan) 論》,或係班固自撰。

 

《五行誌》多有以“一曰”“或曰”引起之說解,其具體(ti) 出處為(wei) 何,令人頗費思量。不過,結合他書(shu) 所引劉向《傳(chuan) 論》,我們(men) 發現,這些異說有部分應為(wei) 劉向《傳(chuan) 論》所引,而為(wei) 班固照錄者。

 

首先,根據《傳(chuan) 論》佚文,可知劉向確有以“一曰”引用他說之例:

 

《洪範五行傳(chuan) 》曰: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而為(wei) 寒暑。若南失節,晷過而長,則為(wei) 寒,退而晷短則為(wei) 燠。人君急則晷進疾而寒,舒則晷退遲而燠,故曰急,恒燠若。一曰,晷長為(wei) 潦,晷短為(wei) 旱。奢者為(wei) 扶。扶者,邪臣進,正臣踈,君子不足,奸人有餘(yu) 。(《開元占經》)[48]

 

“聽”《傳(chuan) 》曰:不聰之象見,則妖生於(yu) 耳,以類相動,故曰有鼓妖也。一曰,聲屬鼓妖。(《南齊書(shu) •五行誌》)[49]

 

進一步,我們(men) 比照《五行誌》中的“一曰”“或曰”,發現有些確實可以通過與(yu) 《傳(chuan) 論》佚文的比對而知其出於(yu) 劉向,例如:

 

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向以為(wei) 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qiao) 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wei) “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shang) 目而敗。屬常雨也。[50]

 

《隋書(shu) •五行誌》亦引此事:

 

《洪範五行傳(chuan) 》曰:陰之盛而凝滯也。木者少陽,貴臣象也。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襲之。木冰一名介。介者兵之象也。[51]

 

據《隋書(shu) ·五行誌》,則《漢書(shu) ·五行誌》中“或曰”所雲(yun) “木冰”為(wei) “介”之事實見於(yu) 劉向《傳(chuan) 論》。

 

又,這段材料在《五行誌》中被置於(yu) “五行—木不曲直”部分,其依據是“劉歆以為(wei) 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wei) 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52],將咎由歸於(yu) 陰陽之氣不能互通。但從(cong) 劉向的分析來看,他認為(wei) 咎由之關(guan) 鍵是“陰之盛”,是貴臣將有害於(yu) 君上,故以叔孫喬(qiao) 如亂(luan) 上及公子偃之事為(wei) 應,而這與(yu) 劉向關(guan) 於(yu) “恒雨”的災異分析是一致的:“夫不敬其君,不從(cong) 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53]因此,本節之末的“屬常雨也”顯然正是劉向對“雨,木冰”事件的定性。由此也就可以知道,《五行誌》自“劉向以為(wei) ”至“屬常雨也”皆為(wei) 劉向《傳(chuan) 論》之文,其“一曰”“或曰”皆劉向引文,而為(wei) 班固所襲。

 

又如:

 

史記秦孝公二十一年有馬生人,昭王二十年牡馬生子而死。劉向以為(wei) 皆馬禍也。……一曰,諸畜生非其類,子孫必有非其姓者,至於(yu) 始皇,果呂不韋子。[54]

 

《開元占經》亦引此事:

 

《洪範五行傳(chuan) 》曰:秦孝公二十一年,有馬生人,占曰:畜生非其類,子孫必有非其姓者,後始皇蓋呂不韋子也。[55]

 

此處《占經》所引“占曰”雲(yun) 雲(yun) ,正與(yu) 《五行誌》中“一曰”雲(yun) 雲(yun) 相合,可知“一曰”亦當為(wei) 班固錄自向書(shu) 。

 

當然,在《五行誌》中,也有很多“一曰”所涉史事在劉向身後,可知必非出自劉向,應為(wei) 班固所自引,例如:

 

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穀有䳒焚其巢。……一曰,王莽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禍雲(yun) 。

 

哀帝建平中,豫章有男子化為(wei) 女子,嫁為(wei) 人婦,生一子。……一曰,嫁為(wei) 人婦生一子,將複一世乃絕。[56]

 

這些當是班固所錄當時異說,不明出自何人,故徑以“一曰”引起。

 

此外,有的“一曰”所引雖未必在劉向身後,但似為(wei) 漢世流行之經說,故亦可能為(wei) 班固自引者,例如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事的說解部分出現了兩(liang) 個(ge) “一曰”[57],其編排次序值得注意,第一個(ge) “一曰”在“劉向以為(wei) ”和“董仲舒以為(wei) ”之間,第二個(ge) “一曰”在“董仲舒以為(wei) ”之後。依照《五行誌》的體(ti) 例,其征引諸說一般先引具名者,如董、向、歆等,再引不具名者,以“一曰”領起,但是這裏第一個(ge) “一曰”被置於(yu) 兩(liang) 個(ge) 具名者之間,稍顯不次,而筆者認為(wei)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這個(ge) “一曰”乃劉向《傳(chuan) 論》所引,故班固抄錄向說,一並存此異說。至於(yu) 第二個(ge) “一曰”,既然已經與(yu) “劉向以為(wei) ”之間隔了董仲舒之說,則顯然不應是劉向《傳(chuan) 論》所錄,而比較這個(ge) “一曰”,我們(men) 發現它與(yu) 何休《解詁》十分接近:

 

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強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58]

 

關(guan) 於(yu) 宣宮之災,劉向、董仲舒皆以為(wei) 應在成公,第一個(ge) “一曰”以為(wei) 應在三家,唯第二個(ge) “一曰”以為(wei) 應在宣公本人,而何休《解詁》以為(wei) 應在宣公篡立、成公結怨強齊,顯然是融會(hui) 了董仲舒和第二個(ge) “一曰”兩(liang) 說,可知第二個(ge) “一曰”所引之說在漢代頗有流傳(chuan) ,故先後為(wei) 班固《五行誌》與(yu) 何休《解詁》所引。

 

整體(ti) 而言,《五行誌》以“一曰”“或曰”領起者甚多,除涉及劉向身後事的部分以外,多數似乎與(yu) “劉向以為(wei) ”所引關(guan) 係密切,當視為(wei) 《傳(chuan) 論》所引者;而有些“一曰”與(yu) “劉向以為(wei) ”之間穿插了“董仲舒以為(wei) ”“劉歆以為(wei) ”等具名引文,則應可視為(wei) 班固所自引者。當然,具體(ti) 的情況比較複雜,需逐一辨析。

 

(八)《漢書(shu) ·五行誌》載錄諸家說解,頗有班固檃栝之語或補述之文,然與(yu) 所引諸家說解相混雜,頗難辨清。

 

大概是出於(yu) 篇幅或者體(ti) 例的考慮,班固在引用董、向、歆等人的災異說解時,多檃栝其文,似乎較少照錄原文者。比較典型的,是《五行誌》中多見的“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以莊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事為(wei) 例[59],《五行誌》先是以“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引起一段關(guan) 於(yu) 恒星、眾(zhong) 星災異理論的說解,接著又以“劉向以為(wei) ”引起另一段說解,這種結構本身已經顯得有些不倫(lun) ,更有趣的是,在“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下,有關(guan) 於(yu) “夜中”的解釋——“為(wei) 中國也”,將“中”理解為(wei) 地域上的“中國”;而在“劉向以為(wei) ”下,又有關(guan) 於(yu) “夜中”的解釋——“中道敗也”,將“中”理解為(wei) 時間上的“中道”。這兩(liang) 種解釋顯然無法兼容,如果“劉向以為(wei) ”之下的說解確實是出於(yu) 劉向的話,則“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之下的解釋就難以再被視作劉向之說。麵對《五行誌》的這一內(nei) 在矛盾,我們(men) 似乎隻能推測“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中的“劉向”係衍文。然而,所幸有《開元占經》的引文為(wei) 參證:

 

《洪範傳(chuan) 》曰:星者在位人君之類也,隕者眾(zhong) ,其隕墜,失其所也。夜中然後隕者,言不得終其性命,中道而敗。或曰:象其叛也,夜中然後反者,言當以中和之道反之也。天變所以語人也,防惡遠非,隕卑有微,將以安之也。[60]

 

據此可知,《五行誌》中“常星二十八宿,人君之象也”之言,當取自劉向《傳(chuan) 論》“星者,在位人君之類也。”“眾(zhong) 星隕墜,民失其所也”之言,當取自《傳(chuan) 論》“隕者眾(zhong) ,其隕墜,失其所也。”大概董仲舒對此事的說解與(yu) 劉向頗有相似,故班固乃將兩(liang) 者合並,以“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領起。隻是劉向以“夜中”為(wei) “中道而敗”,關(guan) 注的問題是“防惡遠非”,而董氏以“夜中”為(wei) “中國其良絕”,所論為(wei) 華夷之防,兩(liang) 者完全不同,故班固複以“劉向以為(wei) ”引出劉向所論。隻是這種檃栝對於(yu) 讀者而言,不免造成困擾。

 

又如: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yu) 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wei) 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yu) 金同類,色以白為(wei) 主,近白祥也。[61]

 

若僅(jin) 就本條材料來看,則以“石異”為(wei) 白祥,似乎是董、向二人的共同意見。但是,通讀《五行誌》及參考《春秋繁露》,可知董仲舒說《春秋》災異僅(jin) 用陰陽理論,並不用《洪範五行傳(chuan) 》五行、五事之說,故這裏“近白祥”之說,顯然不會(hui) 出自董氏。因此,我們(men) 在閱讀《五行誌》時需特別注意此類檃栝之文。

 

《五行誌》中又有前人著其災異說解而未見其應,班固據其所見而補敘效驗者,多用“後”“其後”引起。例如元帝初元四年“皇後曾祖父濟南東(dong) 平陵王伯墓門梓柱卒生枝葉”事[62],劉向認為(wei) 梓柱卒生枝葉上出屋是王氏代漢之象,但其並未親(qin) 見新莽代漢,故班固乃補述王莽即真之事作為(wei) 應驗。

 

此外,《五行誌》中亦恐有全為(wei) 班固所著之災異事例及分析,尤其是誌文喜言王莽篡漢前後事,如平帝元始五年“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哀帝建平四年“山陽湖陵雨血”、成帝綏和二年“大廄馬生角”諸事[63],或發生於(yu) 劉向身後,或涉劉向當時難以預見之事,皆疑出於(yu) 班固之筆。

 

以上我們(men) 對《漢書(shu) ·五行誌》的體(ti) 例進行了初步的梳理,但有關(guan) 《五行誌》體(ti) 例的討論顯然還未完滿,例如,繆鳳林先生曾提出“凡一事而諸家為(wei) 說不同則數說並著以列在前者為(wei) 正說”[64],今觀《五行誌》著錄諸家異說之序,或以董先,或以向先,或以歆先,唯從(cong) 不以“一曰”者為(wei) 先,但是否即能推定有所謂“正說”之體(ti) 例,則似尚難論定,故不妨仍存疑。值得注意的是,《五行誌》所載災異有完全不合體(ti) 例者,亦有衍文、重見之處,故劉知幾曾感歎《五行誌》“豈亦刊削未周者邪”,這裏舉(ju) 四個(ge) 例子。其一見於(yu) “視之不明—草妖”條: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實”。劉向以為(wei) 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當剝落,今反華實,近草妖也。先華而後實,不書(shu) 華,舉(ju) 重者也。陰成陽事,象臣顓君作威福。一曰,冬當殺,反生,象驕臣當誅,不行其罰也。故冬華者,象臣邪謀有端而不成,至於(yu) 實,則成矣。是時僖公死,公子遂顓權,文公不寤,後有子赤之變。一曰,君舒緩甚,奧氣不臧,則華實複生。董仲舒以為(wei) 李梅實,臣下強也。記曰:“不當華而華,易大夫;不當實而實,易相室。”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劉歆以為(wei) 庶征皆以蟲為(wei) 孽,思心蠃蟲孽也。李梅實,屬草妖。[65]

 

此條所論為(wei) 李、梅反季結果之事,各家所說不同,依《五行誌》體(ti) 例,先引劉向之說,認為(wei) 屬“視之不明—草妖”,複引董仲舒之說,認為(wei) 是臣下強盛之象,最後引劉歆之說,認為(wei) 亦“屬草妖”。但是,在“劉歆以為(wei) ”之下,出現了“庶征皆以蟲為(wei) 孽,思心蠃蟲孽也”一句,其所論問題是“思心之不䜭”應與(yu) 何“孽”相對應,而這一問題與(yu) 這條材料的上下文顯然沒有任何關(guan) 聯,劉歆對於(yu) 諸“妖”的認定與(yu) 劉向完全相同,其所謂“草妖”也屬於(yu) “視之不明”,與(yu) “思心”“蠃蟲之孽”毫無關(guan) 係。因此,“庶征”雲(yun) 雲(yun) 顯為(wei) 錯簡之文,依筆者之見,當置於(yu) “思心之不䜭”部分,劉向所據《五行傳(chuan) 》認為(wei) “思心”對應“華孽”,以花為(wei) 孽,這與(yu) 龜孽、介蟲之孽、蠃蟲之孽、魚孽、龍蛇之孽等皆以“蟲”為(wei) 孽頗不合,故劉歆乃有是說,以為(wei) “思心”之失當有為(wei) 蠃蟲之孽也。

 

其二,“貌之不恭—青祥”條載昭帝時鼠異:

 

昭帝元鳳元年九月,燕有黃鼠銜其尾舞王宮端門中,王往視之,鼠舞如故。王使吏以酒脯祠,鼠舞不休,一日一夜死。近黃祥,時燕剌王旦謀反將死之象也。其月,發覺伏辜。京房《易傳(chuan) 》曰:“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66]

 

此事又見於(yu) “思心之不䜭—黃祥”條:

 

昭帝元鳳元年九月,燕有黃鼠銜其尾舞王宮端門中,往視之,鼠舞如故。王使夫人以酒脯祠,鼠舞不休,夜死。黃祥也。時燕剌王旦謀反將敗,死亡象也。其月,發覺伏辜。京房《易傳(chuan) 》曰:“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67]

 

一事而前後重見,且說解完全相同,顯然是體(ti) 例失嚴(yan) 之例。具體(ti) 來看,此既為(wei) “黃鼠”之異,且定為(wei) “黃祥”,自應列於(yu) “思心之不䜭—黃祥”條,其見於(yu) “貌之不恭”部分者當為(wei) 失次。但如果我們(men) 體(ti) 會(hui) 到“貌之不恭—青祥”條的編纂體(ti) 例,則這一重見似乎也並非偶然。“青祥”條首列成公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事,劉向以為(wei) “近青祥,亦牛禍也”。所謂“牛禍”,自然是就郊牛而言,則“青祥”顯然是就鼷鼠而言。蓋鼠本屬毛蟲,但劉向本《洪範五行傳(chuan) 》於(yu) “六孽”部分並無“毛蟲之孽”,故劉向仿照“羽蟲”之例,根據其毛色為(wei) 其定性,例如莊公十七年“冬,多麋”[68],麋亦為(wei) 毛蟲,“劉向以為(wei) 麋色青,近青祥也”。不過,鼠本身有青、灰、白、黃等各種毛色,此劉向徑定為(wei) “青祥”,似乎也是在將《春秋》災異學納入《洪範》五行學體(ti) 係時不得已采取的權宜之計,而其後定公十五年、哀公元年“鼷鼠食郊牛”二事,劉向亦皆定為(wei) 青祥。至班固撰誌之時,乃將上舉(ju) 昭帝元鳳元年九月鼠舞事、成帝建始四年“長安城南有鼠銜黃蒿”兩(liang) 次鼠異與(yu) 《春秋》鼠異相連綴,其中建始四年事援引“時議臣”之說,與(yu) 《洪範》五行學全無關(guan) 聯,顯非劉向《傳(chuan) 論》之文,當為(wei) 班固所錄。可知班固在編纂誌文之初,曾一度仿劉向之例,將鼠異皆置於(yu) “貌之不恭—青祥”條下。但昭帝元鳳元年所舞之鼠明確記載為(wei) “黃鼠”,據劉向分類法,當屬於(yu) “黃祥”,故班固在編纂“思心之不䜭—黃祥”條時,複將此事置於(yu) 其下,而原先以鼠異而係於(yu) “青祥”條者又疏於(yu) 刪裁,故致此前後重見之失。

 

事實上,若依《五行誌》以劉歆災異分類法為(wei) 據的基本體(ti) 例,鼠異均應以毛蟲之孽而置於(yu) “言之不從(cong) ”部分,故無論是見於(yu) “青祥”條抑或“黃祥”條,嚴(yan) 格來說都有失次之嫌。鼠異本不見於(yu) 《洪範五行傳(chuan) 》,而向、歆父子在對其定性時又存在差異,這顯然使得班固在處理這部分材料時出現了猶豫,乃至造成了一處“失控的文本”。而有趣的是,作為(wei) 後世《五行誌》之典範,《漢書(shu) ·五行誌》的這一重見卻衍生出兩(liang) 種不同的《五行誌》編纂傳(chuan) 統,在《宋書(shu) ·五行誌》《晉書(shu) ·五行誌》中,未載毛色的鼠異均被置於(yu) “黃祥”條下,而在《隋書(shu) ·五行誌》《新唐書(shu) ·五行誌》《宋史·五行誌》中,同樣未載毛色的“鼠妖”則被置於(yu) “青祥”條,惟《魏書(shu) ·靈征誌》依劉歆說而定其為(wei) “毛蟲之孽”,置於(yu) “言之不從(cong) ”部分。這一方麵可見《漢書(shu) ·五行誌》的經典地位,另一方麵也顯示出後世史臣對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的體(ti) 例已缺乏足夠的了解,僅(jin) 得形似而已。

 

其三,“言之不從(cong) —白祥”條載昭公二十四年王子鼂湛圭變石事、昭帝元鳳三年泰山“大石自立”事。此二事均為(wei) 石異,而《五行誌》在“金不從(cong) 革”條下已根據劉歆分類法載錄石言之事兩(liang) 種,此二事既同為(wei) 石異,則應同係於(yu) “金不從(cong) 革”條,不應另據劉向分類法列入“白祥”條。同類事例而割裂於(yu) 兩(liang) 種條目之下,似自違體(ti) 例。

 

其四,見於(yu) “皇之不極—日月亂(luan) 行”條: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wei) ……劉歆以為(wei) 魯、趙分。《左氏傳(chuan) 》平子曰:……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複。至建巳之月為(wei) 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wei) 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ju) ,去樂(le) 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wei) ,六月二日魯、趙分。[69]

 

本條論《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朔的日食,先引董氏之說,複引劉歆分野說,繼引《左傳(chuan) 》中此次日食後季平子與(yu) 太史有關(guan) 禳救之法的不同意見,並附說解,至“庶人,其徒役也”,文意已足。然而接下來《五行誌》複引“劉歆以為(wei) ”,再次指出其分野,這顯然與(yu) 前文重複,與(yu) 全誌體(ti) 例亦不相合,當係班固刊削未周所致。

 

總之,由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內(nei) 部保存了劉向、劉歆和班固三人不同的《洪範》五行學思想,而且這些思想都深刻影響了《漢書(shu) ·五行誌》的體(ti) 例設計,因此,《五行誌》的結構顯得頗為(wei) 複雜。我們(men) 在《五行誌》的研讀中,應以其自身體(ti) 例為(wei) 經,以劉向、劉歆《傳(chuan) 論》之體(ti) 例為(wei) 緯,實事求是,不避繁亂(luan) ,方可把握這篇兼具經傳(chuan) 與(yu) 史誌性質的珍貴文獻。

 

注釋: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漢代《洪範》五行學研究”(批準號14CZX022)的階段性成果。
 
[①]關於《漢書·五行誌》近年來重要的研究成果,可參拙文《論〈漢書·五行誌〉的學術價值——以學術史為背景》,《國際漢學研究通訊》,第10輯(2014),第219~234頁。
 
[②](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內篇·序例第十》,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81頁。
 
[③](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外篇·漢書五行誌錯誤第十》,第498~520頁。
 
[④](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十三《漢書七·五行誌所引》,陳文和主編《嘉定王鳴盛全集·第四冊》,中華書局,2010年,第142頁。
 
[⑤](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2頁;B.J.Mansvelt Beck,The Treatises of Later Han:Their Author,Sources,Contents and Place in Chinese Historiography,Leiden:E.J.Brill,1990,pp133;王愛和《中國古代宇宙觀與政治文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84頁。
 
[⑥]繆鳳林《漢書五行誌凡例》,《史學雜誌》(中國史學會編),第1卷第2期(1929.5),第1~4頁。
 
[⑦]黃啟書《〈漢書·五行誌〉之創製及其相關問題》,《台大中文學報》第40期(2013年3月),第156~161頁;蘇德昌《〈漢書·五行誌〉研究》,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年,第66~82頁。
 
[⑧]關於“衍生型文本”,可參拙文《激活“衍生型文本”的文學性》,《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7月25日,第5版。
 
[⑨]可參拙文:《流動的文本:劉向〈洪範五行傳論〉佚文考辨》,《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第261~314頁。
 
[⑩]關於《洪範五行傳》“五行”之次,徐興無認為自與《洪範》不同,丁四新認為《五行傳》之次序本應與《洪範》相合,《漢書·五行誌》所見之次應為劉向《傳論》所改,徐建委則認為這一改易出自劉歆之手。筆者通過對《續漢書·五行誌》劉昭注征引鄭玄《洪範五行傳》注文的考察,考知《五行傳》“五行”之次確已改從五行相生之序,徐興無之說為是。徐興無《劉向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99頁;丁四新《劉向、劉歆父子的五行災異說和新德運觀》,《湖南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6期,第109頁;徐建委《文本革命:劉向、〈漢書•藝文誌〉與早期文本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324頁;拙文《〈洪範五行傳〉災異思想析論——以戰國秦漢五行及時月令文獻為背景》,《蘇州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第186頁。
 
[11]《漢書》卷二十七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318~1319頁。
 
[12]《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53頁。
 
[13]例如金春峰先生即認為“劉向的《洪範五行傳記》和夏侯勝所學《伏生傳》,內容是一樣的。”金春峰《漢代思想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281頁。
 
[14]《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54頁。
 
[15]關於許商、劉向所據本與劉歆所據本之關係,可參拙文:《〈洪範五行傳〉成篇與作者問題新證》,《國學研究》,第37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15~218頁。
 
[16]《後漢書》誌第十三鄭玄注,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267頁。
 
[17]《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17頁。
 
[18]事實上,班固本身亦不認可劉歆所據本將“雞禍”歸咎於“言之不從”的做法,故將“雞禍”列於“貌之不恭”部分,也可能是表明班固此處對於劉向所據本的認同。類似的情況又見於“羊禍”條。
 
[19]《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第1419頁。
 
[20]《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第1471頁。
 
[21]《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430頁。
 
[22]《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44頁。
 
[23]《南齊書》卷十九,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412頁。
 
[24]《魏書》卷一一二上,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60頁。
 
[25]《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42頁。
 
[26]陳侃理《劉向、劉歆的災異論》,《中國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89頁。
 
[27]《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第1415頁。
 
[2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五行誌第七中之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956、1958頁。
 
[2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五行誌第七中之下》,第2026、2028、2029頁。
 
[30]《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85頁。
 
[3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五行誌第七中之下》,第2032頁。陳侃理亦據此批評劉向《傳論》有“圓鑿方枘”之弊,恐未安。見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23頁。
 
[32]《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17頁。
 
[33]《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88頁。
 
[34]《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第1472頁。
 
[35](唐)釋道世撰、周叔迦、蘇晉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卷五《六道篇第四》,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161頁。
 
[36](宋)李昉等編《太平禦覽》卷377《人事部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第1742頁。
 
[37]《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500頁。
 
[38](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9,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94頁。標點未盡從。
 
[39]《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500頁。
 
[40](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9,第92頁。標點未盡從。
 
[41]《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517頁。
 
[42](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85,第851頁。
 
[43]《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97頁。
 
[44]《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第1470頁。
 
[45]《隋書》卷23誌第十八《五行下》,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732頁。
 
[46](宋)李昉等編《太平禦覽》卷875《咎征部二》,第3882頁。
 
[47]《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38頁。
 
[48](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5,第44頁。標點有調整。
 
[49]《南齊書》卷十九,第427頁。
 
[50]《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19~1320頁。
 
[51]《隋書》卷二二誌第十七《五行上》,第698頁。
 
[52]《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19頁。
 
[53]《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53頁。
 
[54]《漢書》卷27下之上,第1469頁。
 
[55](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118,第1122頁。
 
[56]《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第1416頁;下之上,第1472~1473頁。
 
[57]《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24頁。
 
[58]《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291頁中欄。
 
[59]《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508~1509頁。
 
[60](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七六,第759頁。“隕者眾”,標點本誤作“隕者從”,今據文淵閣四庫本改,標點亦未盡從。
 
[61]《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518~1519頁。
 
[62]《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第1412~1413頁。
 
[63]《漢書》卷二十七上,第1338頁;卷27中之上,第1421頁;卷27下之上,第1470頁。
 
[64]繆鳳林《漢書五行誌凡例》,《史學雜誌》(中國史學會編),第1卷第2期(1929.5),第3頁。
 
[65]《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第1412頁。
 
[66]《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74頁。
 
[67]《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第1449頁。
 
[68]《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上,第1396頁。
 
[69]《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第1495~1496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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