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護朱子文化遺存,將推動港澳台及國際交流

欄目:新聞快訊
發布時間:2017-07-24 1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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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護朱子文化遺存,將推動港澳台及國際交流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廿八日己酉

      耶穌2017年7月21日

 

中新社福州7月21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21日在福州繼續舉(ju) 行,表決(jue) 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批準《南平市朱子文化遺存保護條例》的決(jue) 定。


  

 

作為(wei) 宋代理學的集大成者,朱子文化對後世影響深遠,其所創立的閩學體(ti) 係包含豐(feng) 富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是中華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南平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武勇指出,朱子文化遺存是傳(chuan) 承和弘揚朱子文化的重要載體(ti) ,立法關(guan) 注和保護朱子文化遺存很有必要,是傳(chuan) 承文化基因、延續中華文脈的內(nei) 在要求。


他也指出,從(cong) 現實情況看,這些珍貴遺存麵臨(lin) 著相當嚴(yan) 重的人為(wei) 和自然的威脅,保護狀況不容樂(le) 觀;很大一部分遺存由於(yu) 不屬於(yu) 文物或者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缺乏法律支撐和政策保障,保護情況更是令人堪憂,亟待立法保護。專(zhuan) 門為(wei) 這些遺存量身立法,是加強朱子文化遺存保護的現實要求。

 

 

武勇還認為(wei) ,閩北是朱子故裏,是朱子理學的發祥地,有著豐(feng) 厚的朱子文化遺存,具有點多、麵廣、價(jia) 值高的特點。保護朱子文化遺存,讓朱子文化煥發時代生機,具有激活內(nei) 生動力、增進文化認同、傳(chuan) 播中國聲音的重要意義(yi) 。

 

該條例鼓勵利用朱子文化遺存舉(ju) 辦陳列、展覽,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hui) 教育和服務活動。對具備開放條件的朱子文化遺存,應當向公眾(zhong) 開放。鼓勵社會(hui) 各界開展與(yu) 朱子文化遺存有關(guan) 的理論和應用研究。傳(chuan) 統文化教育基地和德育教育基地應當發樣宣傳(chuan) 教育功能,踐行和培育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

 

條例規定,允許對朱子文化遺存進行保護性利用,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朱子文化遺存保護與(yu) 開發,投資建設朱子文化遺存保護設施。

 

朱子學先後傳(chuan) 入日本、朝鮮、歐洲以及港澳台等地,至今影響深遠。條例指出,要立足朱子文化遺存資源,打造朱子文化品牌,做好朱子文化遺存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開展同省內(nei) 外、港澳台地區以及國際間的交流與(yu) 合作,推動朱子文化的傳(chuan) 播、傳(chuan) 承與(yu) 發展。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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