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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使道路無啼饑之童:宋朝的社會(hui) 福利體(ti) 係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四月廿四日丙午
耶穌2017年5月19日
如果一名孤苦無依的兒(er) 童在宋代的州縣或都城流浪,那麽(me) 按照當時的製度安排,他被會(hui) 送入附近的福利機構收養(yang) ,由政府提供住宿、衣物、夥(huo) 食,並安排免費入學。這是宋代的一項社會(hui) 救濟製度,名曰“慈幼”。
元代初期到過中國旅行的意大利商人馬可•波羅這樣記錄南宋的慈幼製度:“其國諸州小民之不能養(yang) 其嬰兒(er) 者,產(chan) 後即棄,國王盡收養(yang) 之。記錄各兒(er) 出生時之十二生肖以及日曜,旋在數處命人乳哺之。如有富人無子者,請求國王賜給孤兒(er) ,其數惟意所欲。諸兒(er) 長大成人,國王為(wei) 之婚配,賜之俾其存活,由是每年所養(yang) 男女有二萬(wan) 人。”
馬可•波羅來到臨(lin) 安時,南宋已經滅亡,宋人的慈幼製度也已荒廢,他想必是聽宋朝的遺民回憶美好的前朝往事,所以他的記錄似乎帶有浪漫主義(yi) 的想象成分,但即使如此,馬可•波羅的話大體(ti) 上還是可信的,他說的其實就是南宋的“慈幼局”。
慈幼局於(yu) 淳祐七年(1247年)創立於(yu) 臨(lin) 安,位於(yu) 公益醫療機構——施藥局之側(ce) ,這樣顯然有利於(yu) 對患病嬰兒(er) 、幼童的救治。根據宋人吳自牧《夢粱錄》的記述,慈幼局是這樣運作的:“官給錢典雇乳婦,養(yang) 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yang) ,拋棄於(yu) 街坊,官收歸局養(yang) 之,月給錢米絹布,使其飽暖,養(yang) 育成人,聽其自便生理,官無所拘。若民間之人,願收養(yang) 者聽,官仍月給錢一貫,米三鬥,以三年住支。”
寶祐四年(1256年),在臨(lin) 安慈幼局運作成熟之後,宋廷又下詔要求“天下諸州建慈幼局”,次年,宋理宗又詔曰:“朕嚐令天下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無啼饑之童。”這是一位宋代君主的慈幼理想。
從(cong) 元人的記錄來看,慈幼局設立之後,至少在京城臨(lin) 安,已實現了宋理宗的理想,據元人鄭元祐的《山樵雜錄》,“宋京畿各郡門有慈幼局。蓋以貧家子多,輒厭而不育,乃許其抱至局,書(shu) 生年月日時,局設乳媼鞠育之。他人家或無子女,許來局中取去為(wei) 後。故遇歲侵,貧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無拋棄之子女。若冬遇積雨雪,亦有賜錢例。雖小惠,然無甚貧者。此宋之所以厚養(yang) 於(yu) 民,而惠澤之周也。”這些記錄,可佐證馬可•波羅所言不虛。

除了慈幼局,南宋還出現了地方政府自行創立的其他兒(er) 童福利機構,如“散收養(yang) 遺棄小兒(er) 錢米所”、“嬰兒(er) 局”、“慈幼莊”、“慈幼局”、“及幼局”,等等。名稱雖異,功能則跟慈幼局差不多。如嘉定十年(1217年),南宋理學家真德秀在建康府設立慈幼莊,收養(yang) 因饑荒而被遺棄於(yu) 道路的嬰兒(er) 和流離失所的流浪兒(er) 童,並撥置1300畝(mu) 官田作為(wei) 慈幼莊的恒產(chan) ,訂立了完備的管理製度,四十餘(yu) 年下來,還是“相仍不廢”。
這類專(zhuan) 門的兒(er) 童福利機構是南宋時才出現的,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辦孤兒(er) 院。北宋時,則主要由綜合性福利機構負責收養(yang) 、賑濟棄嬰、孤兒(er) 、流浪兒(er) 童,如“福田院”負責收養(yang) 京師汴梁的“老幼廢疾”,“廣惠倉(cang) ”負責賑濟各州縣的“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這其中便有嬰兒(er) 、兒(er) 童。
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北宋開始施行“居養(yang) 法”,在各州設立“居養(yang) 院”,“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官為(wei) 養(yang) 之,疾病者仍給醫藥”。棄嬰、孤兒(er) 、流浪兒(er) 童也送入居養(yang) 院收養(yang) ,對嗷嗷待哺的嬰兒(er) ,雇乳婦哺育;對幼童,則每人每日給予半升米。北宋末蔡京當政時,國家福利得到擴張,包括流浪兒(er) 童的福利也有提高:居養(yang) 院成年人“日給粳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兒(er) 減半”,又規定“孤貧小兒(er) 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於(yu) 常平頭子錢內(nei) 給造”。也就是說,這些被遺棄或喪(sang) 失親(qin) 人的孤兒(er) 、流浪兒(er) 童獲得了免費接受教育的權利。
設慈幼局等收養(yang) 棄嬰,是補救性的救濟措施,宋朝政府還出台了一種預防性的生育福利政策——宋高宗在紹興(xing) 八年(1138年)下詔推行“胎養(yang) 助產(chan) 令”:“禁貧民不舉(ju) 子,有不能育嬰者,給錢養(yang) 之。”當時許多貧困家庭由於(yu) 無力養(yang) 育嬰兒(er) ,常有溺嬰、棄嬰的極不人道之舉(ju) ,現在宋政府對這部分貧困家庭進行救助:凡剛剛生育嬰兒(er) 的貧困戶,每戶發錢4000文(相當於(yu) 人民幣2000元),這筆經費來自國家征收的“免役寬剩錢”。
此外,還有許多州縣自行設立“舉(ju) 子倉(cang) ”,即地方政府向貧家產(chan) 婦發放救濟糧,一般標準是“遇民戶生產(chan) ,人給米一石”。舉(ju) 子倉(cang) 的倉(cang) 本來自國家常平倉(cang) 、官田收入及富人的捐贈。
國家要對沒有親(qin) 人養(yang) 育(或者親(qin) 人無力養(yang) 育)的棄嬰、孤兒(er) 給予救濟,使他們(men) 避免死於(yu) 非命,這是中國人源遠流長的福利觀念,也是一項古老的製度安排。在傳(chuan) 統話語中,福利製度叫做“保息”。《周禮》中記載了六種“保息”之法:“一曰慈幼,二曰養(yang) 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其中就有“慈幼”。南朝(公元6世紀)設立的“孤獨園”,應該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具有收養(yang) 孤兒(er) 功能的國家福利院:“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yang) ,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yu) 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
不過在宋代之前,對孤幼的救濟還談不上製度化、普遍化、專(zhuan) 業(ye) 化。到宋代時,才逐漸建立起一整套覆蓋了“從(cong) 搖籃到墳墓”的國家福利體(ti) 係。明清時,國家福利又大為(wei) 收縮,倒是民間慈善在宋代的基礎上蓬勃發展了起來。
不管是國家福利,還是民間慈善,都為(wei) 社會(hui) 不可或缺的救濟機製。八百年前的君主能夠立下這樣的理想:“必使道路無啼饑之童。”確實是難能可貴。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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