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偉】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統的反思及實踐

欄目:《原道》第31輯
發布時間:2016-11-25 1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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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反思及實踐

作者:韓偉(wei) (陝西省社科院陝甘寧曆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來源:《原道》第31輯,陳明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廿六日辛亥

          耶穌2016年11月25日

 

 

 

內(nei) 容提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早期參照蘇俄模式建黨(dang) ,通過無產(chan) 階級革命建立政權。儒家思想是中國曆代正統思想的代表,作為(wei) “封建思想”的核心,自然無法得到中共的讚同。這種反對在早期工人運動,及後來的井岡(gang) 山時期,便顯得尤為(wei) 激烈。到了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思想傳(chuan) 統開始了初步的反思,並在政治、社會(hui) 建設等方麵,實踐了儒家的一些理念。延安時期,隨著政治環境的改善,中共開始對儒家傳(chuan) 統進行了反思,並在政治、社會(hui) 建設中進行了諸多實踐。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反思,盡管存在反複性等局限,但其探討的儒家與(yu) 馬克思主義(yi) 、儒家之於(yu) 現代國家的意義(yi) 等問題,仍具有超越時代的價(jia) 值。若著眼於(yu) 中共自延安時期即形成的“為(wei) 人民服務”的政治倫(lun) 理,著眼於(yu) 接續中華文明、實現民族複興(xing) 的時代使命,儒家傳(chuan) 統在當代中國的發展當有更開闊的空間。

 

關(guan) 鍵詞:馬克思主義(yi) ;儒家;仁政;革命根據地;延安時期;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早期參照蘇俄模式建黨(dang) ,通過無產(chan) 階級革命建立政權。作為(wei) 一種來自西方的理論,馬克思主義(yi) 提出了認識世界的唯物史觀,確認階級鬥爭(zheng) 是曆史發展的根本推動力。儒家思想是中國曆代正統思想的代表,作為(wei) “封建思想”的核心,自然無法得到中共的讚同,這種反對,在早期工人運動,及後來的井岡(gang) 山時期,便顯得尤為(wei) 激烈。到了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思想傳(chuan) 統開始了初步的反思,並在政治、社會(hui) 建設等方麵,實踐了儒家的一些理念。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i]本文試圖論證,延安時期中共思想理論的發展,構成對儒家傳(chuan) 統的第一次轉折,雖然它在不久之後即經曆反複,但這次初步反思,仍然有延續至今的深遠影響。本文中的延安時期,泛指1935年中共中央及紅軍(jun) 抵達陝北延安,一直到1948年中共中央離開延安的一段時期;儒家傳(chuan) 統則泛指以孔孟思想為(wei) 核心,在其影響下的道德倫(lun) 理、組織製度、生活儀(yi) 式諸方麵。

 

一、前延安時期中共思想的反傳(chuan) 統

 

以唯物史觀為(wei) 核心的馬克思主義(yi) ,強調經濟的社會(hui) 基礎作用,實質又是建立在技術進步基礎上的一種進化論,它深刻地影響著中共對曆史傳(chuan) 統的認識。早期中國馬克思主義(yi) 者對階級關(guan) 係作用的關(guan) 注,對於(yu) 實現“人類的解放”目標的向往,進而導致早期革命出現激進的反傳(chuan) 統傾(qing) 向。因為(wei) ,按照“進化論”指引下的馬克思主義(yi) ,舊的思想文化成為(wei) 社會(hui) 發展進步的障礙,必須要將其徹底拋棄。

 

早在中共正式成立之前,以陳獨秀、李大釗為(wei) 代表的早期馬克思主義(yi) 者,就表達了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反對。袁世凱稱帝後,為(wei) 促成帝製合法化極力推動憲法起草,康有為(wei) 等則於(yu) 同時提出建立政教一體(ti) 帝製的設想,作為(wei) 呼應,表現之一就是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其中第19條提出“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wei) 修身大本”,明確了“尊孔”主張,意圖將儒教納入國家根本大法,[ii]為(wei) 此,康有為(wei) 等人還成立“孔教會(hui) ”極力鼓吹。陳獨秀以現代社會(hui) 之個(ge) 人主義(yi) 理論,批駁康有為(wei) 等“儒教”之說:現代生活以經濟為(wei) 之命脈,而個(ge) 人獨立主義(yi) ,乃為(wei) 經濟學生產(chan) 之大則,其影響遂及於(yu) 倫(lun) 理學。故現代倫(lun) 理學上之個(ge) 人人格獨立,與(yu) 經濟學上之個(ge) 人財產(chan) 獨立,互相證明,其說遂至不可動搖;而社會(hui) 風紀,物質文明,因此大進。中土儒教以綱常立教,為(wei) 人子為(wei) 人妻者,既失個(ge) 人獨立之人格,複無個(ge) 人獨立之財產(chan) 。[iii]李大釗亦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認為(wei) ,“孔子者,數千年前之殘骸枯骨也。憲法者,現代國民之血氣精神也。”“孔子者,曆代帝王專(zhuan) 製之護符也。憲法者,現代國民自由之證券也。專(zhuan) 製不能容於(yu) 自由,即孔子不當存於(yu) 憲法。”[iv]陳、李二人雖然意在現代憲法,但卻在比較中反映出對儒家傳(chuan) 統的認識,它陳腐落後,充斥“專(zhuan) 製精神”,不能適應於(yu) 現代生活,更無法與(yu) 自由、民主之憲法相融。

 

五四運動後,隨著工人運動的發展,中共應運而生。早期中共提出的代表性口號之一就是“反封建”。“封建”的含義(yi) 十分廣泛,包括官僚-軍(jun) 閥的地方主義(yi) 、父係家族組織及儒家思想的統治。儒家思想強調農(nong) 業(ye) 是社會(hui) 的支柱,這不是如孔子所言是利他主義(yi) 的結果,而是政治精英的利益於(yu) 生產(chan) 基礎的反映——他們(men) 害怕商人的活動損害他們(men) 的利益。[v]家族製度是封建的重要象征,故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反封建”,主要就在於(yu) 對家族製度的反對,陳獨秀說“中國人所以缺乏公共心,全是因為(wei) 家族主義(yi) 太發達的緣故。”可見,近代中國啟蒙運動的根本訴求,是要將個(ge) 人從(cong) 家族主義(yi) 中解放出來,將家族的人變成國家的人、公共的人。[vi]在“尋烏(wu) 調查”中,早年的毛澤東(dong) 雖然沒有直接提出對儒家的看法,但對一些地主士紳的陳舊觀念及作法,斥之為(wei) “封建思想封建生活”,認為(wei) “老年人受舊製度熏染最深,同時他已行將就木,也無能力講新,所以隻得守舊。”[vii]對於(yu) 曾為(wei) 前清拔貢,民國法政畢業(ye) ,又做過縣知事、教育局長的“中地主”潘明典,認為(wei) 他“是個(ge) 官僚主義(yi) 者,說話很漂亮,字也寫(xie) 得好,樣子也好看,又很規矩,像個(ge) 孔夫子。”[viii]顯然,這裏的“孔夫子”成為(wei) 陳腐、落後的代名詞,成為(wei) “封建思想封建生活”的代表。因此,毛澤東(dong) 認為(wei) 農(nong) 村革命,“主要攻擊目標是土豪劣紳,不法地主,旁及各種宗法的思想和製度。”[ix]早期毛澤東(dong) 對於(yu) 儒家傳(chuan) 統的這種認識,很大程度上來源於(yu) 五四時期對儒家傳(chuan) 統文化的批駁。

 

基於(yu) 對儒家的前述認識,中共領導下的中央蘇區采取了多種方式,對儒家的思想及生活形態進行了清理。早期中共革命政權的建立,就是打破原有的鄉(xiang) 村儒家式宗族社會(hui) ,激發廣大農(nong) 民的階級意識。源自於(yu) 五四新文化運動對宗族製度的批判,中共認為(wei) 宗族製度是封建宗法製度的基礎,必須加以否定。中共五大、六大都明確提出了廢除宗法製的主張,“土地革命就是推翻封建宗法的革命”,“要破滅鄉(xiang) 村宗法社會(hui) 的政權,必須取消紳士對所謂公有的祠堂、寺廟之田產(chan) 的管理權”。[x]蘇區從(cong) 土地製度入手,製定法律,沒收宗族組織的公田和其他公產(chan) ,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規定:一切祠堂廟宇及其他公共土地,蘇維埃政府必須力求無條件的交給農(nong) 民。沒收地主豪紳的財產(chan) 及土地,同時必須消滅口頭的及書(shu) 麵的一切佃租契約。[xi]在政治製度上,剝奪族長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1930年頒布的《蘇維埃政府組織法案選舉(ju) 條例》中規定,“城鄉(xiang) 紳士、鄉(xiang) 董、民團團總、族長、地保等”,本人及其家屬均無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xii]反對宗族的這些製度在實踐中得到了落實,蘇區革命後,各地把原來的祠堂沒收充公,改為(wei) 黨(dang) 政軍(jun) 機關(guan) 辦公場所或學校;一部分罪惡較大的豪紳地主包括宗族首領被處決(jue) ,一部分逃到上海、武漢等大城市;在社會(hui) 上經常開展反宗族觀念的教育宣傳(chuan) ,灌輸階級意識,消滅民眾(zhong) 宗族或部族的觀念。[xiii]通過這些方式,瓦解了鄉(xiang) 村的宗族組織,使依附其上的族權、紳權、夫權受到了巨大的衝(chong) 擊。在婦女解放的政策下,蘇區進行了一係列“鏟除封建舊俗”的社會(hui) 改造,肅清舊社會(hui) 裏遺傳(chuan) 下來的三從(cong) 四德、男尊女卑、守節守貞等舊道德舊禮教觀念,送親(qin) 吃酒、送禮物納聘禮等舊習(xi) 慣,廢除穿耳、蓄發、束胸捆乳、纏足、戴首飾等封建殘餘(yu) 。[xiv]通過政策法令,以及不斷的社會(hui) 運動,使得中共領導下的“蘇區”裏,儒家傳(chuan) 統的組織、儀(yi) 式,以至文化,作為(wei) 一種與(yu) 無產(chan) 階級革命相悖的“封建舊製”,均難以繼續存在。

 

二、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的初步反思

 

1935年,中共中央及中央紅軍(jun) 一方麵軍(jun) 抵達陝北吳起鎮,“萬(wan) 裏長征”告一段落;1937年,在經過一係列談判後,國共實現了第二次合作,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合法地位得到承認。延安時期自此開始,成為(wei) 中共思想理論一個(ge) 轉折期,內(nei) 外形勢的變化,中共思想理論的成熟,也使其對儒家傳(chuan) 統作出了初步的反思。

 

作為(wei) 延安時期中共的領袖,毛澤東(dong) 對儒家思想有了更深切的理解,對之逐漸趨向較為(wei) 客觀的態度,這與(yu) 其青年時期對儒家傳(chuan) 統的激烈反對有所不同。[xv]這種細微的變化,反映在毛澤東(dong) 的閱讀史中,作為(wei) 北宋著名理學家程顥、程頤對儒家經典解說並奠定了宋明理學基礎的《二程全書(shu) 》,正是他在延安時期仔細研讀的。閱讀反映儒家思想的典籍,當然不代表毛澤東(dong) 對儒學開始持讚同態度,但至少表明他對儒家傳(chuan) 統的理解更為(wei) 深化。1938年,在談到共產(chan) 黨(dang) 員理論學習(xi) 時,毛澤東(dong) 說:“從(cong) 孔夫子到孫中山,我們(men) 應當給以總結,承繼這一份珍貴的遺產(chan) 。這對於(yu) 指導當前的偉(wei) 大的運動,是有重要的幫助的。”[xvi]1939年,閱讀了陳伯達《孔子的哲學思想》一文後,從(cong) 哲學的角度,毛澤東(dong) 提出了他對儒家思想的看法,“孔子的體(ti) 係是觀念論;但作為(wei) 片麵真理則是對的,一切觀念論都有其片麵真理,孔子也是一樣。……觀念論哲學有一個(ge) 長處,就是強調主觀能動性,孔子正是這樣,所以能引起人的注意和擁護。機械唯物論不能克服觀念論,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yu) 它忽視主觀能動性。我們(men) 對孔子的這方麵的長處應該說到。”對孔子的“知仁勇”思想,他批評說:“孔子的知(理論)既是不根於(yu) 客觀事實的,是獨斷的,觀念論的,則其見之仁勇(實踐),也必是仁於(yu) 統治者一階級而不仁於(yu) 大眾(zhong) 的;勇於(yu) 壓迫人民,勇於(yu) 守衛封建製度,而不勇於(yu) 為(wei) 人民服務的。” [xvii]從(cong) 辯證法的角度,毛澤東(dong) 指出了中庸思想的不足:“中庸思想包括了死硬派和折衷派兩(liang) 種思想。當其肯定質的絕對安定性,這是同一律,也就是死硬派思想。當其畏首畏尾於(yu) 過程正反之間成為(wei) 排中律的反麵之唯中律,代表兩(liang) 端間的過渡形態時,他是折衷主義(yi) 。當新勢力與(yu) 舊勢力鬥爭(zheng) 激烈而勝負未分時,往往出現這種折衷主義(yi) 。”[xviii]1940年,在會(hui) 見等民主人士、愛國華僑(qiao) 陳嘉庚時,毛澤東(dong) 談到他對“五四運動”的反思,進而較為(wei) 係統地表達了他對儒家及中國傳(chuan) 統曆史文化的新認識:“五四運動,是中國曆史上一大轉折,是最重要的節日,五四運動是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及蘇聯十月革命的影響,反帝反封建的,所以反對孔子,當時的口號是所有舊的都要打倒,不無缺點,曆史不能一筆抹殺,我們(men) 要以中國為(wei) 主,上取古人,旁取外國,批評地接受。舊的完全不要,是不對的。如以外國的一切都好。馬列主義(yi) 亦隨時代需要而來。打倒老八股,歡迎新八股,也是不對的。要知是非不能離開時代而空談,要依時按地。各種思想,各有其優(you) 缺點。道德觀念是要的,禮樂(le) 名分是要的,外國科學是要的,外國製度是要的,我們(men) 要上承曆史,旁采各國,但需加以批判改造,取長去短,適時合地,決(jue) 不可囫圇吞棗,播弄教條,欺人害己。”[xix]

 

延安時期中共的其他領導人,也以不同方式表達對儒學,對傳(chuan) 統文化的新的認識。1939年,劉少奇在《論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修養(yang) 》演講中引用“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說明共產(chan) 黨(dang) 員都可以通過自我的反省,逐步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yang) 和思想品質;[xx]他又談到《禮記》中“君子慎其獨也”,以儒家思想中的“慎獨”,來要求共產(chan) 黨(dang) 員“在他個(ge) 人獨立工作,無人監督,有做各種壞事的可能的時候”[xxi],也要保持清正高潔。儒家學者徐複觀看到劉少奇的這篇文章,讚揚劉少奇吸收了孔孟思想,認為(wei) “若順著劉少奇的路線下去,他們(men) 可能和儒家精神接上頭,因而在中國文化中生下根。”[xxii]周恩來在講到同國民黨(dang) 既團結又鬥爭(zheng) 的策略時,說毛澤東(dong) 同誌說了三條原則,“第三條出自《禮記》,‘來而不往非禮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後來,在同來訪的外賓會(hui) 見時,他再次解釋了這三條原則,說:“我們(men) 中國人辦外事,就是根據這樣一些哲學思想。這些哲學思想,來自我們(men) 的民族傳(chuan) 統,不全是馬克思主義(yi) 教育。”[xxiii]延安時期中共領導人的這些表述,傳(chuan) 達出儒學作為(wei) 中國固有文化的影響力,它潛移默化於(yu) 時人的思想、言說與(yu) 行動之中。

 

延安時期的士紳等民主人士,由於(yu) 深受儒家傳(chuan) 統文化的熏染,更是對儒家傳(chuan) 統延續了既有的敬意,主張正確看待包括儒家在內(nei) 的中國傳(chuan) 統文化。陝甘寧邊區著名的民主人士,曾擔任邊區政府副主席的李鼎銘,在會(hui) 見來賓時,談及其對儒家思想等傳(chuan) 統文化的看法:講“打倒一切”,“外國的一切都好”都是不對的。孔子是那時的聖人,我們(men) 批評曆史,不能完全否定,如禮義(yi) 廉恥、孝悌忠信還是要的,不過內(nei) 容可以改造。繼承曆史,但要加以批判,接受外國科學,也要批判地接受,不得不咀嚼而生吞。取長去短,適合時代也。[xxiv]這種觀念,在延安時期很多受過傳(chuan) 統教育的黨(dang) 外人士,乃至普遍百姓中,應該是很普遍的,實際上也反映出傳(chuan) 統士人對待中國固有文化的態度傾(qing) 向。

 

三、延安時期儒家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實踐

 

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初步反思,不止限於(yu) 思想觀念層麵,在推動社會(hui) 發展進步之社會(hui) 建設的諸方麵,均有所體(ti) 現。這其間,儒家的“仁政”“民本”思想,成為(wei) 延安時期社會(hui) 政策的重要依據;儒家尊崇家族秩序,提倡“情理法”融合的傳(chuan) 統,也成為(wei) 社會(hui) 糾紛解決(jue) 的參照。[xxv]

 

在社會(hui) 動員等方麵,儒家的“仁政”是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之一。[xxvi]“仁”適用於(yu) 各人之名分謂之義(yi) ,“義(yi) 者宜也”,其析條理者謂之禮,孔子言政,以義(yi) 禮為(wei) 仁之輔。[xxvii]由同情心之“仁”出發,儒家的“仁政”即要求君主推自愛之心以愛人,當然孔子的“仁”是有遠近親(qin) 疏之分的。到了孟子,更發展出“民貴君輕”的理論,進而演化為(wei) “民為(wei) 邦本”的思想。[xxviii]延安時期的中共,外有日本侵略之患,內(nei) 有“國民黨(dang) 頑固派”之襲擾,幾乎一直處於(yu) 戰時狀態。盡管如此,以謝覺哉等為(wei) 代表的一批共產(chan) 黨(dang) 人,仍堅持戰時動員要照顧民生,局部執政要施行“仁政”。謝覺哉重視“仁政觀點”,“愷弟君子,民之父母”把人民當作受恩者的觀點,要不得;但為(wei) 人民當勤務,生怕主人受損的觀點,則是必需。仁政觀點不夠,容易發生毛病。[xxix]在戰時背景下,需要作社會(hui) 動員,於(yu) 是征糧和“運鹽”就成為(wei) 邊區民眾(zhong) 麵臨(lin) 的兩(liang) 項主要負擔。服務於(yu) 軍(jun) 事的征糧,本是戰時必需,但征糧過頻過重,就會(hui) 影響到民眾(zhong) 的基本生活,從(cong) “仁政”的角度,謝覺哉反對征糧過重。此外,延安幾大鹽池都是共產(chan) 黨(dang) 掌握的,高崗等組織運鹽隊,把鹽運到邊區四周去賣。這是當時延安最重要的貿易,但是需求量有限,增加一倍銷量,鹽價(jia) 就落一倍,強迫勞動力運鹽,農(nong) 民就沒有時間收莊稼搞生產(chan) 。[xxx]謝覺哉認為(wei) 半軍(jun) 事化運鹽會(hui) 擾民,得不償(chang) 失。陳雲(yun) 在談到邊區的群眾(zhong) 工作時,也認為(wei) 需要改善人民的生活,他以大革命時期的彭湃為(wei) 例,說明其為(wei) 何受農(nong) 民的擁護,“就是因為(wei) 他很關(guan) 心群眾(zhong) 的疾苦,隨時隨地幫助群眾(zhong) 解決(jue) 問題。”“我們(men) 不應該隻知道向群眾(zhong) 要東(dong) 西,更應該時刻注意為(wei) 群眾(zhong) 謀福利。關(guan) 於(yu) 這一點,不論黨(dang) 、政、軍(jun) 、民各團體(ti) 都應該注意,把改善群眾(zhong) 生活的工作做好。”[xxxi]值得一提的是,謝覺哉等人的“仁政”主張,在當時就受到黨(dang) 內(nei) 部分領導人的批評,毛澤東(dong) 就認為(wei) 抗戰特殊時期,人民在公糧、公鹽等方麵多負擔一點,也是必要的,“有些同誌不顧戰爭(zheng) 的需要,單純地強調政府應施‘仁政’,這是錯誤的觀點。因為(wei) 抗日戰爭(zheng) 如果不勝利,所謂‘仁政’不過是施在日本帝國主義(yi) 身上,於(yu) 人民是不相幹的。”[xxxii]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毛澤東(dong) 其實並非反對“仁政”本身,而是具體(ti) 到“戰爭(zheng) ”這一特殊的情境下,片麵強調施仁政,減輕人民負擔,就顯得過於(yu) 迂闊。謝覺哉等人“仁政”的主張,雖因戰事未得到中共黨(dang) 內(nei) 的一致讚同,但確實極大地影響了邊區的社會(hui) 經濟政策,經過一係列調查研究後,邊區及時實行了“精兵簡政”政策,人民群眾(zhong) 的公糧、公債(zhai) 、運鹽等負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減輕。[xxxiii]

 

在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儒家的“民本”、宗族等思想傳(chuan) 統也發揮重要作用。1942年以來,陝甘寧邊區屢遭水旱等自然災害的侵襲,再加上來自外部的經濟封鎖,邊區民眾(zhong) 的生產(chan) 生活遇到極大的困難。邊區政府采取一係列措施應對自然災害,對受災群眾(zhong) 進行社會(hui) 救濟,發揮鄉(xiang) 村宗族互惠互助的“義(yi) 倉(cang) ”,就是重要的舉(ju) 措之一。“義(yi) 倉(cang) ”賑災的思想,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南宋的朱熹及其弟子,基於(yu) 對糧食短缺引發社會(hui) 不安的親(qin) 身體(ti) 驗,就有建立社會(hui) 互助的“社倉(cang) ”之議,這一社會(hui) 理念的本源是儒家之“仁”。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在群眾(zhong) 自願原則下進行募捐,發動人民開荒田辦義(yi) 倉(cang) 。關(guan) 中分區專(zhuan) 署號召群眾(zhong) 開義(yi) 田,收獲糧食歸義(yi) 倉(cang) ,展開救貧濟困的社會(hui) 救濟運動,在豐(feng) 收年時儲(chu) 糧到義(yi) 倉(cang) ,在荒年中救濟災民,平時救助貧苦老弱。截至1945年關(guan) 中建立義(yi) 倉(cang) 63處,開義(yi) 田180畝(mu) ,集糧44石。隴東(dong) 分區建立67處義(yi) 倉(cang) ,集糧1008石。石泉縣創辦義(yi) 倉(cang) 38處,開義(yi) 田1195畝(mu) ,存糧食201石。固臨(lin) 1945年給兩(liang) 百戶貸出義(yi) 倉(cang) 糧123.43石,子長南區借出300石義(yi) 倉(cang) 糧。群眾(zhong) 對此交口稱讚,認為(wei) “自己裝的糧救了自己”。[xxxiv]邊區正是借助“義(yi) 倉(cang) ”、義(yi) 田這種中國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互助方式,較為(wei) 成功地度過了自然災害引發的難關(guan) ,更好地實現了社會(hui) 的安寧有序。

 

在社會(hui) 糾紛解決(jue) 中,運用了儒家式的“情理法”作為(wei) 重要依據。基於(yu) “親(qin) 親(qin) 尊尊”的家族和諧秩序取向,儒家反對將民間糾紛訴諸官方,故呈現出一種“厭訟”的傾(qing) 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就算最終走向官方訴訟,也期望通過一種融貫儒家“情理”的方式來解決(jue) 糾紛。陝甘寧邊區自1942年起,就推動了“調解運動”,發生民間糾紛,政府鼓勵鄉(xiang) 間有威望的老人和公正人士參加調解,節約為(wei) 爭(zheng) 訟而浪費的錢財及時間,促進大家的和睦互助,產(chan) 生了郭維德等一大批調解模範,以及多年無人到政府打官司的“西直溝”等一批民間調解的模範村。[xxxv]邊區製定了“調解條例”,規定不僅(jin) 民事案件可以調解,輕微的刑事案件亦可以調解解決(jue) 。喬(qiao) 楊鎖與(yu) 張文亮同住在延安文化溝的一個(ge) 莊上,兩(liang) 家本有親(qin) 戚關(guan) 係,但在1942年,因為(wei) 生活中的一點誤會(hui) ,導致雙方大打出手,喬(qiao) 楊鎖用木棍打傷(shang) 了張文亮,還打壞了張家的門窗、碗碟、水缸等。該案本來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按照國民政府的刑事訴訟法,是不能夠調解的,還要追究傷(shang) 害罪與(yu) 毀棄損壞罪。但延安市地方法院認為(wei) 若依此追究罪責,兩(liang) 家就會(hui) 仇結冤深,問題不能解決(jue) ,而兩(liang) 家生活更要受到重大影響。按照邊區高等法院對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采用調解的政策指示,延安地方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結果雙方都十分滿意,“又恢複了他們(men) 的親(qin) 戚關(guan) 係”。[xxxvi]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處理,在政策上是出於(yu) 司法為(wei) 民、司法便民的目標,但在客觀上,卻很好地維係了親(qin) 族和睦與(yu) 鄰裏和諧關(guan) 係,體(ti) 現了儒家對家族倫(lun) 理價(jia) 值的關(guan) 切。

 

延安時期中共領導的各個(ge) 根據地,基本都處於(yu) 山區或鄉(xiang) 村等地區,這些地區受到現代化的衝(chong) 擊較小,在風俗習(xi) 慣等方麵,很大程度上仍沿襲了傳(chuan) 統中國的作法。針對根據地的實際情況,在推行革命法律,解決(jue) 社會(hui) 糾紛的過程中,中共采取了“遵守政策法令,照顧民間善良習(xi) 慣”的原則,盡可能地協調新法令與(yu) 傳(chuan) 統習(xi) 俗的矛盾。慎終追遠、尊宗敬祖是儒家傳(chuan) 統的重要內(nei) 容,在陝甘寧邊區,這一傳(chuan) 統表現為(wei) 對祖宗祭奠及墳塋地的關(guan) 切。在劉應懷與(yu) 劉福有等人繼承土地涉訟案中,司法機關(guan) 判決(jue) 認為(wei) :“祭奠先後於(yu) 敬重先人之意,本無分厚薄,然在禮讓方麵的一般情理與(yu) 習(xi) 俗,應先人而後己,自可責令上訴人日後祭奠,不得再有先其本家後其被繼承人之失禮行為(wei) 。”最終判決(jue) :係爭(zheng) 之土地“劉應懷繼承;上訴人之父母原葬劉家川之地,毋庸遷移;上訴人日後祭奠祖先,應先由被承繼人之宗支行禮後次由本生宗支行禮。”[xxxvii]該案中,依照宗族位序祭奠祖先,是儒家“喪(sang) 禮”的要求,判決(jue) 在依法確定土地所有權的同時,充分考慮了民間有關(guan) “祭奠祖先”的禮俗習(xi) 慣,使得判決(jue) 更加入情入理。在婚姻問題上,新舊觀念也有較大的對立,但根據地的政策通過司法解釋、調解等辦法,盡量照顧民俗習(xi) 慣。根據新的婚姻法律,因違背婚姻自由,“買(mai) 賣婚姻”受到禁止。但在根據地社會(hui) 實踐中,作為(wei) 儒家婚姻之禮的重要部分——“彩禮”,是締結婚姻過程中必不可缺的,但“彩禮”是否算作一種“買(mai) 賣婚姻”,婚姻最終未成立或離婚後的“彩禮”如何處理,都成為(wei) 實踐中的問題,因“彩禮”發生糾紛也不少,為(wei) 了解決(jue) 這種矛盾,根據地司法機關(guan) 曾作出答複:彩禮之接受,往往與(yu) 男女雙方本身無關(guan) ,多為(wei) 其雙方父母的行為(wei) ,應酌量雙方情形,把它當作雙方家長的一種債(zhai) 的行為(wei) 處理之。[xxxviii]這些事例,均反映出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chuan) 統及其影響下的社會(hui) 文化,從(cong) 政策或社會(hui) 實踐層麵給予了相當的理解與(yu) 尊重。

 

四、延安時期重思儒家的原因解析

 

深受五四時期對儒家思想批判的影響,中國早期的馬克思主義(yi) 者將儒家傳(chuan) 統劃入“封建糟粕”,加以嚴(yan) 厲的批駁與(yu) 打擊,儒家傳(chuan) 統的痕跡在中共領導的根據地幾乎不複存在。到了延安時期,無論是中共領導人的思想認識及言說表達,還是種種社會(hui) 政策與(yu) 舉(ju) 措,均反映出對儒家傳(chuan) 統的某種“回歸”。中共之於(yu) 儒家態度的轉變不是偶然的,思想、政治以及時勢等一係列因素促成了這一轉變。

 

延安時期的整風運動與(yu) 馬克思主義(yi) 的中國化,為(wei) 中共重思儒家傳(chuan) 統創造了外部的思想環境。整風運動的重點之一就是打破對馬克思主義(yi) 教條化的理解,力圖使其與(yu) 中國革命實踐結合起來。對於(yu) 教條地理解馬克思主義(yi) 的理論家,毛澤東(dong) 深惡痛絕,延安時期曾邀請一位蘇聯留學歸來的研究蘇共、中共黨(dang) 史的專(zhuan) 家,希望他談談馬列主義(yi) 、聯共黨(dang) 史等方麵的問題,這位專(zhuan) 家如講黨(dang) 課一般,不問情由,滔滔不絕,毛澤東(dong) 聽後甚為(wei) 不悅,說:“你講這些離中國革命太遠了。你講的這些都很對,但對目前的問題一個(ge) 也沒有涉及,沒有解決(jue) 。我們(men) 學習(xi) 馬列主義(yi) 是為(wei) 了解決(jue) 中國實際問題。好了,好了,你自己去吧,我這裏容不下你。”[xxxix]1941年作《改造我們(men) 的學習(xi) 》報告,毛澤東(dong) 說:“不論是近代百年和古代的中國史,在許多黨(dang) 員的心目中還是漆黑一團。許多馬克思列寧主義(yi) 主義(yi) 的學者也是言必稱希臘,對自己的祖宗,則對不住,忘記了。”[xl]因此,整頓學風意味著要重視中國的傳(chuan) 統,學習(xi) 中國的曆史與(yu) 文化,在此意義(yi) 上,可以說中共在延安時期提出的馬克思主義(yi) 中國化,“當然包括儒家化”,[xli]因為(wei) 儒家思想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最重要部分。即便仍然有部分人將儒學視為(wei) “封建思想”,但整風運動破除教條化地理解馬克思主義(yi) ,至少為(wei) 儒家傳(chuan) 統的重新回歸創造了正麵的、寬鬆的環境。

 

延安時期中共中央所在的陝甘寧邊區具有相對和平安定的政治環境,這為(wei) 中共反思儒家傳(chuan) 統創造了契機。自1937年國共談判實現第二次合作以來,陝甘寧邊區就獲得了政治上的合法地位,雖然在關(guan) 中等部分地區存在一些“摩擦”,但在延安等邊區的核心區域,一直有較為(wei) 穩定的政治環境,這一狀態一直延續到1946年國民黨(dang) 對邊區及延安開展“重點進攻”為(wei) 止。正是因為(wei) 有了較為(wei) 穩定的政治環境,中共領導下的根據地才開展了一係列社會(hui) 建設,改善了人民生活,重構了社會(hui) 結構。[xlii]在這一過程中,儒家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得以重新發現,特別是它在優(you) 化基層社會(hui) 自治,實現親(qin) 族關(guan) 係和睦中,作用更是鮮明。抗戰勝利後,中共更迎來了嶄新的政治機遇,未來如何構築一個(ge) 新的國家,建設什麽(me) 樣的國家,都成為(wei) 那一代中共領導人考慮的問題。毛澤東(dong) 與(yu) 謝覺哉等就多次探討過前述問題,儒學作為(wei) 傳(chuan) 統中國“治國理政”的重要指引,應該不會(hui) 在討論的議題之外。

 

黨(dang) 內(nei) 黨(dang) 外有一批深受儒家教育影響的人士,他們(men) 雖然認同馬克思主義(yi) 理論及中國革命道路,但對儒家思想有著一以貫之的堅守,這種認識,在延安時期較為(wei) 寬鬆、自由的環境下自然有所流露。“延安五老”之一的謝覺哉,幼年接受儒家經典教育,言行舉(ju) 止間表達了儒家的文化傳(chuan) 統。1941年,為(wei) 紀念同鄉(xiang) 、摯友何叔衡,他寫(xie) 下了《憶叔衡同誌》一文,其中述及:“叔衡同誌的舊道德很好,是個(ge) 宗族稱孝鄉(xiang) 黨(dang) 稱第,而且是一錢不苟,律身很嚴(yan) 的人。記得我在縣蔑稱何叔衡為(wei) 提倡非孝的三無黨(dang) 領袖的時候,有一紳士親(qin) 見叔衡對其老太爺的侍奉,慨然說:流言不可靠,我不相信反對何先生的哪一位能象何先生這樣。”[xliii]謝覺哉文章雖然說的是何叔衡,但“孝悌”、律身等用語,無不反映出他對儒家傳(chuan) 統的褒揚。曾在邊區政府任職的民主人士李鼎銘,幼年熟讀儒家經典,考取過廩生。延川縣的民主人士李丹生,接受了傳(chuan) 統經典教育,清末時被選為(wei) 拔貢,任過教諭官。[xliv]這些接受過儒家經典教育的民主人士,或是直接任職於(yu) 中共政權,或是參與(yu) 根據地民主政治,他們(men) 的觀念、傾(qing) 向,自然對中共的政策產(chan) 生了影響。此外,中共中央所在的延安,還不時有愛國民主人士來訪,現代新儒家的代表之一梁漱溟,曾多次麵見毛澤東(dong) ,講述其鄉(xiang) 村建設的觀點,“我將我的一兩(liang) 種小冊(ce) 子,和四十萬(wan) 言的一部《鄉(xiang) 村建設理論》都贈他,請他指教。隔一天再見麵時,他取出一遝紙來,紙上已將我書(shu) 內(nei) 要點,或他認為(wei) 好的地方,皆摘錄排列。[xlv]毛澤東(dong) 的作法,固然體(ti) 現了其一貫的勤奮好學態度,但也表達出對儒家學者及其思想的高度關(guan) 切,這也對中共的思想及政策產(chan) 生了間接的影響。

 

五、餘(yu) 論

 

回顧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家傳(chuan) 統態度的改變,可以看出,這不僅(jin) 是接受過傳(chuan) 統教育的老一輩革命家對文化的自覺傳(chuan) 承,更是這一代革命者對馬克思主義(yi) 中國化的初期探索,它成為(wei) 中共自建黨(dang) 以來對儒家傳(chuan) 統的第一次反思,並部分地運用在政治、社會(hui) 實踐中。這次反思不完全是偶然的,它是馬克思主義(yi) 在中國發展深化的自然結果,對有著悠久曆史文化的中國而言,馬克思主義(yi) 屬於(yu) 舶來品,它要在中國發生效用,獲得人們(men) 的認同,就需要紮根於(yu) 中國固有的文化傳(chuan) 統中。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代表,儒學的主導精神是以“氣”“事物”為(wei) 基本範疇的樸素唯物主義(yi) 和經世致用傳(chuan) 統基礎上形成的實事求是思想,[xlvi]故儒學為(wei) 代表的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及思想,不僅(jin) 不違背馬克思主義(yi) ,反而能與(yu) 馬克思主義(yi) 的真理性精神相結合。

 

一百年前,儒教能否作為(wei) 國教,曾引發一場大爭(zheng) 論。百年之後,儒學在中國的地位,再度引發爭(zheng) 議。回顧百年曆程,儒學在近代中國的興(xing) 衰,很大程度受製於(yu) 執政黨(dang) 的態度傾(qing) 向,且不說民初康有為(wei) 等倡言的“儒教”,得益於(yu) 袁世凱等當政者的曖昧,即便是民國中期滲透著儒家文化“四維八德”,試圖進行道德與(yu) 價(jia) 值重構的“新生活運動”,[xlvii]亦與(yu) 蔣介石等國民黨(dang) 上層對儒家的態度不無聯係。客觀而言,延安時期中共對儒學的態度,也不宜作過度樂(le) 觀的想象,前述的諸多言說及實踐,多是零散的、片段的,很可能就在同時,存在著對儒家傳(chuan) 統的抨擊與(yu) “反對”。[xlviii]同時,由於(yu) 延安時期特殊的戰爭(zheng) 環境以及資料的缺乏,毛澤東(dong) 等中共領導人對儒家思想的研究和反思還帶有很大的“功利性”。[xlix]然而,再次揭櫫這段史實,不僅(jin) 能夠曆史地理解信奉馬克思主義(yi) 的中共對儒家態度的變遷,或也有助於(yu) 理解當下儒學在中國麵臨(lin) 的諸多爭(zheng) 議。

 

儒家思想不是一套特殊的東(dong) 西,也不是停滯不前的思想體(ti) 係,它在本質上應是一種文明,一種價(jia) 值觀,含有普世的意義(yi) 。毛澤東(dong) 和鄧小平都試圖建立中國人的價(jia) 值觀,尤其是在新的社會(hui) 和製度下,如何聯係中國的傳(chuan) 統來構建新的價(jia) 值。毛澤東(dong) 既要反對王明的純粹的布爾什維克式的馬克思主義(yi) ,又要反對梁漱溟強調中國特殊性的理論,因此才有了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yi) 。[l]當下中國又出現了某種對儒家傳(chuan) 統重新認識的趨向,其主要指向恐怕仍在價(jia) 值觀的層麵,對之過度的解讀可能出現偏差。有學者曾提出“儒學理應取代馬列主義(yi) ,恢複其曆史上固有的崇高地位,成為(wei) 當今中國代表中華民族的民族生命與(yu) 民族精神的正統思想。”[li]也有學者認為(wei) ,應淡化儒學與(yu) 意識形態的糾結,承認孔子、儒家的主流價(jia) 值地位,這有助於(yu) 增加中國完成現代國家構建的可能性。[lii]相應地,這些提議受到正統的馬克思主義(yi) 理論家的反對,認為(wei) 這是一種政治保守主義(yi) 、複古主義(yi) ,研究孔子、儒學和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要用曆史唯物主義(yi) 基本觀點和方法有鑒別地加以對待,有揚棄地予以繼承,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古為(wei) 今用,推陳出新。這是一個(ge) 鮮明的馬克思主義(yi) 的思想文化繼承方針。[liii]

在意識形態爭(zheng) 論之外,一些學者從(cong) 製度建設等方麵闡釋了儒家之於(yu) 當代中國的意義(yi) ,或認為(wei) 儒家的大同思想、平等觀念、倫(lun) 理本位等,都起到了接引社會(hui) 主義(yi) 思潮進入中國的作用,[liv]儒家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具有某種相通性;或認為(wei) 儒家能夠擁抱民主、法治和憲政,甚至還能提供超越西方“民主憲政”的獨特製度貢獻。[lv]也有學者認為(wei) ,儒學作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的某一種形式,可以參與(yu) 到社會(hui) 生活中來,但不能作為(wei) 官方意識形態。[lvi]近年來的這些討論,盡管融入了當下中國發展的新的因素,但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延續了延安時期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反思,其中,作為(wei) 價(jia) 值觀的儒學怎樣實踐,儒學與(yu) 馬克思主義(yi) 之關(guan) 係,如何因時因地吸納儒家傳(chuan) 統,仍然構成思考與(yu) 爭(zheng) 議的中心。若著眼於(yu) 中共自延安時期即形成的“為(wei) 人民服務”的政治倫(lun) 理,著眼於(yu) 接續中華文明、實現民族複興(xing) 的時代使命,儒家傳(chuan) 統在當代中國的發展當有更開闊的空間。



注釋:

 

[i] 代表性的研究有黃延敏:《延安時期毛澤東(dong) 對儒家思想的研究》,《理論學刊》2013年第8期;王興(xing) 國:《青年毛澤東(dong) 與(yu) 儒學》,《孔子研究》1998年第1期;李偉(wei) 、黃延敏:《延安時期毛澤東(dong) 對孔子哲學思想的研究及意義(yi) 》,《探索》2005年第3期;李銳:《“略通國學”與(yu) 評說孔子——毛澤東(dong) 早年讀書(shu) 生活的一個(ge) 側(ce) 麵》,《東(dong) 嶽論叢(cong) 》1991年第5期;唐義(yi) 鵬:《毛澤東(dong) 的儒學觀》,黑龍江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黃延敏:《延安時期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傳(chuan) 統文化》,山東(dong) 師範大學2004年碩士學位論文。

[ii] 章永樂(le) :《共和的諍友——康有為(wei) <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注》,《中外法學》2010年第2期。

[iii] 陳獨秀:《孔子之道與(yu) 現代生活》,《獨秀文存》,外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117頁。

[iv] 李大釗:《孔子與(yu) 憲法》,《李大釗法學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36頁。

[v] 阿裏夫·德裏克:《革命與(yu) 曆史》,翁賀凱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頁。

[vi] 傅正:《兩(liang) 種自由,兩(liang) 種啟蒙》,《讀書(shu) 》2015年第9期。

[vii] 《毛澤東(dong) 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4頁。

[viii] 《毛澤東(dong) 文集》第1卷,第186頁。

[ix] 《毛澤東(dong) 選集》第1卷,第14頁。

[x] 何友良:《蘇區製度、社會(hui) 和民眾(zhong) 研究》,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145頁。

[xi] 《中央革命根據地曆史資料文庫·政權係統》第6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26頁。

[xii] 《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下冊(ce) ,第54頁。

[xiii] 萬(wan) 振凡:《蘇區革命與(yu) 農(nong) 村社會(hui) 變遷》,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頁。

[xiv] 張玉龍、何友良:《中央蘇區政權形態與(yu) 蘇區社會(hui) 變遷》,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頁。

[xv] 參見王興(xing) 國:《青年毛澤東(dong) 與(yu) 儒學》,《孔子研究》1998年第1期。

[xvi] 《毛澤東(dong) 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99頁。

[xvii] 《毛澤東(dong) 書(shu) 信選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4-147頁。

[xviii] 《毛澤東(dong) 哲學批注集》,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380頁。

[xix] 《第三隻眼看延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02-103頁。

[xx] 《劉少奇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頁。

[xxi] 《劉少奇選集》,第133頁。

[xxii] 徐複觀:《劉少奇平反與(yu) 人類的良知良識》,《華僑(qiao) 日報》1980年3月4日。

[xxiii] 周恩來:《談談學習(xi) 》,《毛澤東(dong) 思想研究》1984年第2期。

[xxiv] 《第三隻眼看延安》,第95頁。

[xxv] 參見侯欣一:《試論革命根據地法律製度研究》,《法學家》2008年第3期。

[xxvi] 參見邵方:《儒家民本法律思想探析》,《暨南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07年第7期。

[xxvii]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東(dong) 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91-105頁。

[xxviii] 王紹光:《中國·政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頁。

[xxix] 《謝覺哉日記》下冊(ce)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4頁。

[xxx]《“一個(ge) 人隻有一個(ge) 腦袋”“施仁政”的謝覺哉》,《南方周末》2015年10月22日。

[xxxi] 《陳雲(yun) 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頁。

[xxxii] 《毛澤東(dong) 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49頁。

[xxxiii] 王德誌、梁亞(ya) 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根據地時期人權思想探析》,《法學家》2007年第2期。

[xxxiv] 《抗日戰爭(zheng) 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第9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1、352頁。

[xxxv] 汪小寧:《陝甘寧邊區社會(hui) 建設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57頁。

[xxxvi] 《延市地方法院調解刑事案件》,《解放日報》1944年7月21日。

[xxxvii] 邊區高等法院民事判決(jue) 書(shu) 第32號,《邊區高等法院編製:陝甘寧邊區判例匯編》,全宗15-26。轉引自汪世榮等:《新中國司法製度的基石》,商務印書(shu) 館2013年版,第175頁。

[xxxviii] 《司法工作報告(1944年3月)》,《中國新民主主義(yi) 革命時期法製建設資料》第4冊(ce) ,西南政法學院1982年編印,第90頁。

[xxxix] 《師哲回憶錄》,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161頁。

[xl] 《毛澤東(dong) 選集》第3卷,第755頁。

[xli] 《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頁。

[xlii] 汪小寧:《陝甘寧邊區社會(hui) 建設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175頁。

[xliii] 《謝覺哉日記》下冊(ce)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50頁。

[xliv] 《陝甘寧邊區愛國民主人士》,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5頁。

[xlv] 《第三隻眼看延安》,第16頁。

[xlvi] 張建新:《儒學與(yu) 馬克思主義(yi) 》,第9頁。

[xlvii] 參見劉浦江:《太平天國史觀的曆史語境解構——兼論國民黨(dang) 與(yu) 胡楊、曾胡之間的複雜糾葛》,《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

[xlviii] 如1943年為(wei) 回應蔣介石《中國之命運》,延安出現了對孔子的政治化解讀。見《關(guan) 於(yu) 孔子的陰謀》,《解放日報》1943年8月5日。

[xlix] 黃延敏:《延安時期毛澤東(dong) 對儒家思想的研究》,《理論學刊》2013年第8期。

[l] 《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頁。

[li] 蔣慶:《中國大陸複興(xing) 儒學的現實意義(yi) 及其麵臨(lin) 的問題》,台灣《鵝湖》雜誌第15卷第2、3期;亦參見方克立:《評大陸新儒家“複興(xing) 儒學”的綱領》,《晉陽學刊》1997年第4期。

[lii] 秋風:《儒家式現代秩序》,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頁。

[liii] 《大陸新儒學思潮平議》,《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2014年7月30日。

[liv] 吳重慶:《社會(hui) 主義(yi) 與(yu) 儒家》,《天府新論》2015年第1期。

[lv] 白彤東(dong) :《舊邦新命》,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7-60頁。

[lvi] 李天綱:“大陸新儒家沒有民間基礎”,澎湃新聞,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2490。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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