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昌 金炳鎬】對中國的民族與宗教區別的再討論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6-01 1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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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的民族與(yu) 宗教區別的再討論

作者:王奇昌 金炳鎬

來源:《廣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廿六日甲寅

           耶穌2016年6月1日

 

 

 

內(nei) 容摘要:中國的民族與(yu) 宗教有著密切聯係,但兩(liang) 者有著很大的區別,且不能混同。在理論層麵,民族更多的是基於(yu) 曆史,並沒有天然的排他性,同時民族身份具有相對穩固性;宗教更多的屬於(yu) 思想領域,排他性較強,同時個(ge) 體(ti) 可以自由選擇宗教信仰。在實踐層麵,假如將民族與(yu) 宗教混同起來,就會(hui) 忽略中國相當多民眾(zhong) 不信仰宗教、不少民族內(nei) 部有多種宗教信仰的事實,並與(yu)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一定背離,可能不利於(yu) 和諧社會(hui) 的構建及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

 

關(guan) 鍵詞:民族 宗教 區別 和諧社會(hui)

 

Reconsideration on Differences between Ethnic Group and Religion in China

 

Wang Qichang, Jin Binghao

 

Abstract: There is a close association between ethnic group and religion in China; however they can’t be confused becaus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Firstly, ethnic group in China has no natural exclusion and tends to based on historical foundation, while having a relatively stability. Secondly, religion mainly belongs to ideological field and has more exclusion, while individual has unrestricted freedom to transfer religious belief. Therefore, it is wrong to confuse ethnic group with religion on the practical level, having no regard for the fact that quite a lot of people do not believe in religion. Furthermore, it can’t accord with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threat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guidance of religion to contemporary society.

 

Key words: Ethnic group; Religion; Difference; Harmonious society

 

對於(yu) 中國的民族與(yu) 宗教關(guan) 係而言,學界多關(guan) 注兩(liang) 者的密切聯係[1],雖然注意到二者不能等同,但對二者的區別研討並不是很多。在這其中,一些學者例如朗偉(wei) (1988),葉小文(1997)、周建新(2000)、秦裕華(2005)、龔學增(2007)、王穎(2008)、佟春霞(2010)、萬(wan) 明鋼(2012)、張中複(2013)、紮西龍主(2014)等,從(cong) 兩(liang) 者的曆史淵源及前景、對社會(hui) 的控製力以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身份、認同等方麵的差異進行了較為(wei) 詳盡的探討[2]。不過介於(yu) 一些地區出現某些宗教極端勢力試圖強化特定民族與(yu) 某種宗教聯係的新情況[3],從(cong) 營造和諧社會(hui) 和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角度係統探討當前中國的民族與(yu) 宗教的區別實屬必要。基於(yu) 此,筆者嚐試結合兩(liang) 者的屬性[4]以及現實情況,對該問題重新論述之。

 

一、理論層麵民族與(yu) 宗教的區別

 

從(cong) 理論上而言,不能將民族與(yu) 宗教混同。在筆者看來,兩(liang) 者至少有以下區別:(1)民族多關(guan) 乎曆史,而宗教多關(guan) 乎個(ge) 人的信仰,因此個(ge) 人無法隨意選擇、轉換民族身份,但可以相對自由地選擇、轉換宗教身份。(2)宗教信徒往往通過宗教組織而結合在一起,宗教組織內(nei) 部普遍有分層的存在,對於(yu) 佛教、天主教、伊斯蘭(lan) 教更是如此,而民族成員則多沒有統一的組織,內(nei) 部也很少有因血統的純正程度等因素而產(chan) 生的分層。(3)雖然不同宗教的情況並不一樣,各種宗教的教義(yi) 均具有或多或少的排他性[5]。介於(yu) 當前宗教對信仰者的重大影響,這種排他性容易引發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間的衝(chong) 突,但民族沒有天然的排他性,不同民族之間除了曆史上素有積怨的情況外並沒有天生的衝(chong) 突。

 

需要說明的是,大多數中外學者都承認宗教的排他性。至於(yu) 宗教寬容的產(chan) 生,也更多的是由於(yu) 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不是宗教自身的原因。貝格爾指出,“在竭力對其領土實行壟斷控製方麵,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樣凶狠”,宗教寬容是特定宗教無力控製局麵的結果。[6]筆者曾做過一些歸納,在此就不贅述[7],本文側(ce) 重於(yu) 論述第一、二點區別。

 

(一)民族身份和宗教身份的個(ge) 體(ti) 選擇度

 

論及民族身份和宗教身份在個(ge) 體(ti) 選擇度上的區別,首先要從(cong) 定義(yi) 談起。現代意義(yi) 上的民族(nation)概念誕生較晚,而且對於(yu) 其定義(yi) 一直爭(zheng) 論不休。[8]按照安東(dong) 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的說法,對民族概念的定義(yi) 可分為(wei) 強調客觀因素的和強調主觀因素的。前者以斯大林的定義(yi) 為(wei) 代表:“民族是人們(men) 在曆史上形成的一個(ge) 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yu) 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ti) 。”後者以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定義(yi) 為(wei) 代表:“它是一種想象的政治共同體(ti) ——並且,它是被想象為(wei) 本質上有限的(limited),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ti) 。”在他看來,這些定義(yi) 並不完善,因此建議采用如下定義(yi) :“具有名稱,在感知到的祖地(homeland)上居住,擁有共同的神話、共享的曆史和與(yu) 眾(zhong) 不同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員擁有共同的法律與(yu) 習(xi) 慣的人類共同體(ti) 。”[9]

 

這些定義(yi) 有很大的差異,不過從(cong) 中也可以得出:民族多關(guan) 乎曆史。自然,曆史“可以被選擇、失憶與(yu) 重新建構”[10],曆史淵源也往往難以考證,同時人類曆史上不同群體(ti) 的交往、通婚融合也頗為(wei) 複雜,這導致兩(liang) 種情況:一是不同的民族往往很難截然分開,霍布斯鮑姆就有“假使區辨民族差異像賞鳥一樣簡單就好了”的感歎[11];二是個(ge) 體(ti) 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選擇不同的民族身份。但是,建構、個(ge) 人的選擇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例如,曾對世界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蒙古族的族源是眾(zhong) 說紛紜的爭(zheng) 論題目,但爭(zheng) 論者基本上是依據曆史文獻、語言學、考古學和人類學資料,雖然這些資料如何解讀存在很大爭(zheng) 議。[12]王明珂曾指出,漢藏之間、漢與(yu) 非漢之間實際上有一個(ge) 漂移、模糊的群體(ti) 邊緣[13],但可供身處其中的人們(men) 選擇的民族身份仍是有限的,在特定民族身份時也需要對曆史的建構。

 

宗教的現有定義(yi) 同樣存在很大分歧。但不管何種定義(yi) ,都如趙中輝所言:“定義(yi) 極難下,但多少總與(yu) 超自然有關(guan) ,及論及生命終極意義(yi) 者。”[14]與(yu) 民族相比,宗教多關(guan) 乎個(ge) 人的信仰,個(ge) 體(ti) 可以隨意選擇、轉換自己的宗教信仰。按照約翰斯通的說法,宗教定義(yi) 大致可以分為(wei) 側(ce) 重宗教會(hui) 做什麽(me) 的功能性定義(yi) 和側(ce) 重宗教是什麽(me) 的實質性定義(yi) [15]。雖然人類社會(hui) 很早就有了宗教,特定宗教也會(hui) 有著深厚的曆史底蘊,例如佛教的經文、建築往往會(hui) 經曆千年而猶存,忽必烈也有“朝代更易已不知其幾,而天師劍印傳(chuan) 子若孫尚至今日”之感歎[16],但個(ge) 體(ti) 在理論上可以在任何時候選擇、轉換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受曆史的束縛。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為(wei) 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所承認,並以法律加以保護。

 

(二)民族和宗教的組織與(yu) 分層

 

上麵列出的民族的幾種定義(yi) 都強調民族乃人們(men) 共同體(ti) 的一種形式,但民族的組織程度往往沒有宗教的組織程度高。雖然有宣稱代表某一民族的文化組織、政治組織,但一般而言其成員不可能包括該民族所有成員。與(yu) 之形成鮮明對的是,宗教往往是將全體(ti) 成員或部分成員組織起來,成為(wei) 不可忽視的社會(hui) 團體(ti) 。雖然基督教[17]等宗教的組織形式相對鬆散,但也有一定的組織。而天主教曆史上就以組織嚴(yan) 密著稱,現今仍是組織研究的重要考察對象。

 

另外,民族內(nei) 部一般而言並無分層的存在,但宗教內(nei) 部的分層則是明顯存在的。對於(yu) 民族而言,純正、非純正的區分在某些民族中間有一定影響,但這隻是個(ge) 別案例,而且在現代社會(hui) 中並無地位的差異。宗教則不同。許多宗教群體(ti) 宣稱在神或上帝麵前人人平等,但宗教曆史上除了對信仰者與(yu) 非信仰者、被拯救者與(yu) 不被拯救者作了明顯區分外,還對群體(ti) 自身之內(nei) 進行了分層:第一種是對先知和一般信徒、宗教領袖與(yu) 追隨者進行區分,第二種是依據對宗教規範的忠實程度對追隨者進行區分。[18]

 

對於(yu) 第一種區分而言,先知和宗教領袖往往被給以讚美和崇敬。在曆史上的一些時期,先知和宗教領袖還擁有相當大的世俗權力。就是到了今天,羅馬天主教皇的訓諭和絕罰仍對信眾(zhong) 有著強大的影響力。而在中國,門宦製度仍在西北地區廣泛存在,“教主”多為(wei) 世襲,“口喚”(指示)製度仍有一定影響。[19]

 

對於(yu) 第二種區分而言,在宗教內(nei) 部往往給那些被認為(wei) “更為(wei) 聖潔、更為(wei) 知識、更有奉獻”以相當高的聲譽,但他們(men) 一般沒有權力。至於(yu) 那些被認為(wei) 是“不虔誠”者,往往會(hui) 遭受到來自宗教內(nei) 部的壓力,其程度則由全國範圍或局部地區的宗教氣氛濃厚與(yu) 否等多種因素決(jue) 定。

 

二、中國語境下民族與(yu) 宗教的現實區別

 

上麵所列出的三種區別在中國同樣存在。但中國又有自己獨特的國情特別是民族識別政策,使得個(ge) 體(ti) 民族身份是高度確定的。另外,雖然很多論者多關(guan) 注中國民族與(yu) 宗教的緊密聯係,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多種宗教信仰共存於(yu) 一個(ge) 民族、無神論者和漠不關(guan) 心者在各個(ge) 民族的廣泛存在都是不容忽視的現象。

 

(一)民族身份的高度確定與(yu) 宗教身份的可轉換性

 

民族一詞傳(chuan) 入中國之後,其意義(yi) 有了明顯的嬗變。特別是在民族識別之後,關(guan) 於(yu) 其譯名的爭(zheng) 論一直持續到現在。[20]而且據民族識別親(qin) 曆者的回憶和後來學者的研究,當時並沒有完全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四特征理論,自我意願就是重要的考慮因素。[21]但不管學者對民族識別作出何種評價(jia) ,民族識別之後的個(ge) 體(ti) 民族身份的固定是確鑿無疑的。自1990年國家民委發布了《關(guan) 於(yu) 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之後,更是如此。

 

與(yu) 民族身份的固定相比,個(ge) 體(ti) 的宗教信仰則是可以轉換的。所謂的本土宗教道教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不少漢族民眾(zhong) 信仰的佛教也是在東(dong) 漢時期引入內(nei) 地,後來才逐漸成為(wei) 中國的本土化宗教。在曆史上,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的主體(ti) 宗教信仰也經曆了較大的變遷。蒙古族曾經信仰薩滿教,但逐漸接受了藏傳(chuan) 佛教。藏族原來受苯教影響很大,後來藏傳(chuan) 佛教占據了優(you) 勢。[22]作為(wei) 維吾爾族重要來源的南疆綠洲居民也曾經信仰佛教等多種宗教,對此《大唐西域記》有著生動的記載。至今南疆仍存克孜爾千佛洞和柏孜克裏克千佛洞。而當前往往被視為(wei) “洋教”的基督教也為(wei) 一部分中國人所接受。基督教多次入華,逐漸在中國站穩了腳跟。新中國成立之初基督徒約70萬(wan) 人[23],2003年達到了約1,600萬(wan) 人[24]。而根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課題組2008-2009年的調查估算,中國內(nei) 地現有2305萬(wan) 人(已受洗者1556萬(wan) 人,占67.5%,未受洗者749萬(wan) 人,占32.5%)[25],六十年間增長三十多倍。在這其中,既有漢族信仰基督教,也有少數民族信仰基督教。

 

(二)多種宗教信仰在一個(ge) 民族內(nei) 部的共存

 

在當今中國,多種宗教信仰在一個(ge) 民族內(nei) 部的共存非常普遍。姑且不論漢族,這種共存現象在少數民族中間也非常普遍。認為(wei) 某個(ge) 民族隻信仰一種宗教既不合乎曆史,也不合乎現實。且不說曆史受儒學和佛教影響很深的朝鮮族有大量民眾(zhong) 信仰基督教。就是通常被認為(wei) 普遍信仰藏傳(chuan) 佛教的蒙古族中有多種宗教成分共存,而普遍信仰伊斯蘭(lan) 教的維吾爾族的日常生活中中也有其他信仰成分的存在。

 

且不說內(nei) 蒙古自治區之外的蒙古族,內(nei) 蒙古蒙古族的宗教信仰狀況也是多元的。除藏傳(chuan) 佛教,基督教、伊斯蘭(lan) 教等宗教都有分布,傳(chuan) 統的薩滿教信仰也一直延續不斷。敖包崇拜、九纛祭奠、祖先崇拜特別是成吉思汗崇拜也有相當影響。在阿拉善左旗及相鄰地區、巴彥淖爾市,還有數千名信仰伊斯蘭(lan) 教的蒙古族。他們(men) 講蒙古語,使用蒙古文,與(yu) 其他蒙古族一樣過農(nong) 牧業(ye) 生活,但信仰伊斯蘭(lan) 教,清真寺也由蒙古族的神職人員主持日常宗教活動。[26]

 

維吾爾族的情況稍微特殊一些。薩滿教、佛教等曆史上曾經信仰的宗教基本上不複存在[27],但仍有不少遺存。據有關(guan) 學者的研究,被隆重慶祝的諾魯孜節源自祆教;不少地區的維吾爾族仍有拜樹祈子的風俗,一些樹木例如長在喀什噶裏(《突厥語大辭典》的作者)墓的古樹被認為(wei) 是能夠治療某些疾病的神樹;維吾爾族仍有拜火的習(xi) 俗,一些地方在結婚迎親(qin) 時仍要舉(ju) 行“拜火儀(yi) 式”。[28]事實上,不少維吾爾族姓名中的阿依(月亮)、尤麗(li) 吐孜(星星)、古麗(li) (花),也應該屬於(yu) 原始自然崇拜的殘餘(yu) 。而在一個(ge) 南疆村莊,一些村民在每天晨禮結束後還會(hui) 走出清真寺排成一長排,集體(ti) 麵向東(dong) 方即太陽的方向捧手祈禱,這應屬於(yu) 太陽崇拜的殘餘(yu) 。該村民間為(wei) 人驅邪治病、占卜、解夢、相麵的“巴克西”就相當於(yu) 古時候的薩滿,他們(men) 為(wei) 人祛病消災時所跳的“皮爾洪”舞實際上就是古代的薩滿跳神舞。[29]

 

(三)不信仰宗教者在各個(ge) 民族中的大量存在

 

與(yu) 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同,中國在宗教信仰上的一個(ge) 顯著特點就是不信仰宗教者或對宗教淡漠者的廣泛存在。外國學者對於(yu) 如何根據宗教信仰劃分民眾(zhong) 有過一定的探討。馬太·多岡(gang) 對宗教信徒以外的民眾(zhong) 采取的是不信者、無所謂者、懷疑者、無神論者的區分體(ti) 係[30]。前蘇聯學者德·英·烏(wu) 格裏諾維奇則根據“意識的一般特點”、“意識的經驗特征”、“行為(wei) 的一般特點”、“行為(wei) 的經驗特征”等因素將民眾(zhong) 劃分為(wei) 積極無神論者、消極無神論者、漠不關(guan) 心者、動搖者、信徒、虔誠信徒六類。筆者比較讚同他的劃分方法,下麵的《成年人信仰劃分表》就是筆者在其《世界觀群體(ti) 示範類型學》基礎上加以改動而成[31]。

 

成年人信仰分類表

 

  

  

 

(注:隻要個(ge) 體(ti) 具備某一群體(ti) 的多數特征就可以劃入該群體(ti) 。)

 

具體(ti) 到某一宗教,也會(hui) 有漠不關(guan) 心者、動搖者、信徒、虔誠信徒之分。在現代社會(hui) ,雖然不少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受到宗教的影響,但並不是宗教信徒。不少蒙古族民眾(zhong) 就認為(wei) 藏傳(chuan) 佛教隻是一種傳(chuan) 統,自己並不信仰。[32]另外,還需要考慮到無神論者在中國的廣泛存在。就是在宗教有著重大影響的藏族、維吾爾族中間也有不少共產(chan) 黨(dang) 員。他們(men) 是藏族或維吾爾族,但並沒有信仰宗教。

 

三、在中國不對民族與(yu) 宗教進行區分的風險

 

如上所述,民族與(yu) 宗教存在著相當差別,不對民族與(yu) 宗教進行區分既忽略相當多民眾(zhong) 不信仰宗教的事實,也忽視了宗教與(yu) 衝(chong) 突的一定關(guan) 聯,並且推動了民族與(yu) 宗教的合一,不利於(yu) 和諧社會(hui) 的構建,不利於(yu) 引導宗教與(yu) 當代社會(hui) 相適應。在一些宗教極端勢力正在采用各種手段極力擴展宗教在特定民族的影響的今天,更是需要將民族與(yu) 宗教區分開來。

 

(一)不利於(yu) 和諧社會(hui) 的建構

 

長期以來,學界往往認為(wei) 雖然世界範圍內(nei) 與(yu) 宗教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並不少見,但中國的宗教之間一直是和諧的。不過這一觀點並不完全符合事實,也遭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劉廷芳認為(wei) 中國曆史上“佛教入華起幾多儒佛之爭(zheng) 。回教入華,奉教者與(yu) 非奉教者界限之森嚴(yan) ”,並提出“現在國內(nei) 各種融合各教的運動是否因為(wei) 各教本身衰弱,不能獨立引入的結果?或是中國民族真富於(yu) ‘選集’的趨向?”的疑問。[33]唐君毅則認為(wei) 中國曆史上存在著宗教戰爭(zheng) :“太平天國,可說是變相的基督教與(yu) 儒教之戰爭(zheng) 。而義(yi) 和團則是民間的道教與(yu) 基督教之戰”。 [34]他進而指出,如今台灣地區也有宗教之間的衝(chong) 突:“台灣近年來,亦有各教信徒銳增的情形,其中亦有基督教與(yu) 佛教的衝(chong) 突。”[35]

 

應該說,這些質疑並非毫無道理,我們(men) 不能認為(wei) 在當代中國就沒有爆發宗教衝(chong) 突的可能。姑且不論邊疆地區曆史上發生的與(yu) 宗教直接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如西藏地區的苯教與(yu) 藏傳(chuan) 佛教之爭(zheng) 、新疆地區伊斯蘭(lan) 化過程中喀喇汗王朝和佛教諸王國的百年戰爭(zheng) ,內(nei) 地也不能就沒有與(yu) 宗教直接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這有大量的事例可為(wei) 佐證。例如,學界對蘇四十三事件的性質有很大爭(zheng) 論,但可以肯定起因與(yu) 伊斯蘭(lan) 教中的新教、老教之爭(zheng) 有關(guan) 。[36]特別是到了晚清時期,在清政府基本上約束不住基督徒等諸多因素的作用下,中國的基督徒就與(yu) 非基督徒產(chan) 生了不少矛盾乃至衝(chong) 突。在20世紀90年代,寧夏還出現了因宗教糾紛而導致的回族內(nei) 部流血衝(chong) 突,數十人死亡,政府被迫出動大量警力,將衝(chong) 突雙方一律繳械,並付出了大量的努力,才製止了衝(chong) 突。[37]換而言之,在中原王朝的曆史上,由於(yu) 王權比較強大及其強力控製,宗教之間相對相安無事。這並不意味在中國宗教之間、宗教信徒與(yu) 非宗教信徒之間的和諧就會(hui) 自動實現。

 

與(yu) 此同時,從(cong) 世界的情況來看,20世紀90年代之後民族主義(yi) 思潮在世界範圍內(nei) 抬頭,但民族的建構過程也往往蘊含著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風險。雖然中國的民族關(guan) 係基本上是好的,曆史上也有廣泛而深入的交流,不像國外一些地區的民族之間曆史積怨頗深,但絕不能掉以輕心。在默頓看來,宗教所謂的維係作用其實更多的是對更大的團體(ti) 團結的破壞。[38]如果將宗教與(yu) 民族結合起來,就更容易強化邊界意識。有研究者就指出基督教強化了部分朝鮮族民眾(zhong) 的邊界意識。[39]中國民族呈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麵,邊界意識的加強絕非好事。更重要的是,當前中國正處於(yu) 矛盾相對多發期,社會(hui) 矛盾的“觸點”增多、“燃點”降低,與(yu) 民族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與(yu) 宗教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也開始出現。如果再主動推動民族與(yu) 宗教合一,就為(wei) 若幹衝(chong) 突的發生提供了群體(ti) 基礎,不利於(yu) 和諧社會(hui) 的構建。

 

(二)不利於(yu) 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

 

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以下簡稱“積極引導宗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解決(jue) 宗教問題的重要指導方針之一。積極引導宗教是很有必要的,對於(yu) 此點學界討論頗多,筆者就不贅述。但積極引導就絕非易事,畢竟宗教屬於(yu) 意識形態,很難引導;再加上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意識形態存在一定張力,一些國外勢力也一直沒有放棄利用宗教幹涉中國內(nei) 政甚至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的企圖,這也增加了積極引導的難度。可是,不對民族與(yu) 宗教進行區分極易加強宗教的地位,會(hui) 將特定宗教變成某個(ge) 或某些民族的事情,從(cong) 而使得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zhong) “努力對宗教教義(yi) 作出符合社會(hui) 進步要求的闡釋”、“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hui) 主義(yi) 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wei) 民族團結、社會(hui) 發展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 [40]的工作遇到很大的阻力。

 

而且當前各個(ge) 群體(ti) 都比較重視自己的傳(chuan) 統文化。如果將民族與(yu) 宗教混同起來,可能會(hui) 產(chan) 生兩(liang) 方麵不良影響:一是麵對宗教的消極方麵,一些人也會(hui) 打著維護民族傳(chuan) 統文化的旗號來拒絕改變;二是政府會(hui) 出於(yu) 維護傳(chuan) 統文化等多種考慮在政策上對宗教加以傾(qing) 斜,如在經濟上加以投入、賦予宗教界人士一定的政治地位,這會(hui) 變相地加強宗教的影響力,促進民眾(zhong) 傾(qing) 向於(yu) 宗教。有研究者指出,少數民族優(you) 惠政策使得包括四川不少從(cong) 前自稱漢人而稱上遊村寨人群為(wei) “蠻子”的人群認同為(wei) 少數民族或攀附少數民族身份,雖然他們(men) 的選擇也有一定的依據[41]。一旦特定宗教在學理或政策上被視為(wei) 某一群體(ti) 的特征或符號,也有可能產(chan) 生類似的效果,使得上麵所提到的一部分“虔誠信徒”和“信徒”可能走向狂熱,“消極無神論者”和“積極無神論者”受到更大的壓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區如新疆,宗教保守主義(yi) 的思潮有所擴大,部分宗教極端分子開始向不信仰宗教或者宗教信仰比較淡薄的民眾(zhong) 施壓,並逐漸演化出“見麵不握手,有病不看望,有事不幫忙,過節不拜訪,死後不送葬,相互不結親(qin) ”的六不手段。[42]不得不承認的是,這些年來個(ge) 別維吾爾族民眾(zhong) 的生活在這些做法的影響下開始改變。2013年的一些報道表明,南疆個(ge) 別地方一些人以伊斯蘭(lan) 教的名義(yi) 禁止維吾爾族傳(chuan) 統歌舞,婚禮上唱歌跳舞也被禁止。[43]婦女也蒙上了麵紗,一些年輕人留著本應年長者才有的胡須。[44]這無疑是在強化維吾爾族與(yu) 其他民族的邊界。如果不對民族與(yu) 宗教進行明確區分,就不利於(yu) 有效遏製這種現象,從(cong) 而不利於(yu) 各族人民團結一致共同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

 

1982年中共中央第19號文件指出:“一定要善於(yu) 具體(ti) 地分析各個(ge) 民族和各種宗教的不同情況,善於(yu) 體(ti) 察民族問題與(yu) 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係。”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實中,民族與(yu) 宗教都有很大區別:民族多關(guan) 乎曆史,沒有天然的排斥性,是相對固定的;宗教多關(guan) 乎個(ge) 人信仰,具有排他性,個(ge) 人可以自由選擇;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定民族的成員可能有多種宗教信仰,也有不少成員是無神論者。與(yu) 此同時,當前我國當前正處於(yu) 矛盾相對多發期,需要努力實現社會(hui) 和諧及平穩發展,盡力化解矛盾、減少衝(chong) 突。從(cong) 世界範圍來看,民族、宗教都有很大影響,但不少衝(chong) 突也因民族、宗教而起或與(yu) 其相關(guan) 。特別是雖然宗教可以促進社會(hui) 和諧,但也容易在不同群體(ti) 之間特別是不同民族之間強化邊界乃至製造衝(chong) 突,因此不能主動推動民族與(yu) 宗教的合一。而且當前一些地區確實也出現了將特定信仰與(yu) 某個(ge) 民族結合的情況。基於(yu) 此,在無論從(cong) 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需要對民族與(yu) 宗教加以區分,否則很可能會(hui) 不利於(yu) 在多種宗教並存、多個(ge) 民族雜居的中國建構和諧社會(hui) ,也不利於(yu) 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

 

【作者簡介】

 

王奇昌(1982-),男,蒙古族,河南南陽人,內(nei) 蒙工業(ye) 大學講師,碩士生導師,中國社科院宗教所博士畢業(ye) ,主要從(cong) 事民族理論及宗教學原理研究,呼和浩特(010080)。

 

金炳鎬(1950-),男,朝鮮族,黑龍江延壽人,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首屆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主要從(cong) 事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關(guan) 係研究,北京(100081)。

 

【注釋】

 

[1] 以牟鍾鑒為(wei) 首的一批學者對此著力甚多。參見牟鍾鑒主編:《民族宗教學導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

 

[2]參見朗偉(wei) :《略論民族與(yu) 宗教的區別和聯係》,《西藏研究》,1988年第2期;葉小文:《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關(guan) 於(yu) 宗教五性的再探討》,《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1期;周建新:《中國穆斯林身份界定的兩(liang) 點問題討論》,《回族研究》2000年第1期;秦裕華:《區分民族文化認同與(yu) 宗教認同》,《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05年第2期;龔學增:《民族與(yu) 宗教關(guan) 係述要》,《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1期;王穎、秦裕華:《關(guan) 於(yu) 新疆民族文化認同與(yu) 宗教認同》,《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08年第6期;佟春霞:《從(cong) 宗教意識的淡化管窺民族認同——以湖南桃源縣回維村翦姓維吾爾族為(wei) 例》,牟鍾鑒、趙寶明主編:《西北民族論叢(cong) 》第7輯,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87-297頁;萬(wan) 明鋼、高承海:《宗教認同與(yu) 民族認同對民族交往態度的影響——基於(yu) 藏族、回族和東(dong) 鄉(xiang) 族大學生的數據分析》,《西北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2年第5期;張中複:《曆史記憶、宗教意識與(yu) “民族”身份認同——青海卡力崗“藏語穆斯林”的族群溯源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紮西龍主:《民族與(yu) 宗教:重疊,或包含,或超越?——兼談“藏回”的民族身份認同》,《青海社會(hui) 科學》,2014年第4期。

 

[3]參見阿紮提•蘇裏坦:《堅持以現代文化為(wei) 引領弘揚維吾爾族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新疆日報》,2013年8月13日,第1、2版;烏(wu) 斯曼•斯馬義(yi) :《打著宗教幌子反對藝術 就是反對人類文化》,《新疆日報》,2013年8月23日,第1版;艾力提•沙力也夫:《傳(chuan) 承維吾爾族開放包容、吸收借鑒先進文化的優(you) 秀品德》,《新疆日報》,2013年8月30日,第1版。

 

[4]民族、宗教都為(wei) 複雜的社會(hui) 現象。本文側(ce) 重論述區別。關(guan) 於(yu) 民族、宗教屬性的係統論述,可參見金炳鎬:《民族理論通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5] 不同宗教的情況並不一樣,但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下麵的“民族的非排他性與(yu) 宗教的排他性”部分有詳細的論述。

 

[6] [美]彼得•貝格爾著,高師寧譯:《神聖的帷幕——宗教社會(hui) 學理論之要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頁。

 

[7] 詳見王奇昌:《溫情的幻想——從(cong) 宗教學的角度看<身份與(yu) 暴力:命運的幻象>》,《世界宗教研究》,2011年第5期;王奇昌:《從(cong) 宗教社會(hui) 學的視角看宗教與(yu) 社會(hui) 相適應》,《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5期;王奇昌:《此市場非彼市場——對宗教市場論的再討論》,《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3期。

 

[8] [英]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yu) 民族主義(yi)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

 

[9] [英]安東(dong) 尼·史密斯著,葉江譯:《民族主義(yi) ——理論、意識形態、曆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其中斯大林民族定義(yi) 的譯文參照《斯大林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頁;安德森的譯文參照[美]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吳叡人譯:《想象的共同體(ti) :民族主義(yi) 的起源與(yu) 散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頁。

 

[10] 王明珂:《羌在漢藏之間——川西羌族的曆史人類學研究》,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年版,《前言》,第4頁。

 

[11] [英] 埃裏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yu) 民族主義(yi)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序言》,第5頁。

 

[12] 亦鄰真:《中國北方民族與(yu) 蒙古族族源》,《內(nei) 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1979年Z2期。

 

[13] 王明珂:《羌在漢藏之間——川西羌族的曆史人類學研究》,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年版,《前言》,第10-11頁。

 

[14]趙中輝編:《最新實用神學名詞辭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3年版,第318-319頁。

 

[15][美]約翰斯通著,尹今黎、張蕾譯:《社會(hui) 中的宗教——一種宗教社會(hui) 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頁注1。

 

[16]宋濂等撰:《元史》,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6年,第4526頁。需要說明,有學者認為(wei) 天師劍印應是晚唐五代時期才出現的,不過她也承認天師劍印傳(chuan) 至今日足見其傳(chuan) 承之久。參見吳真:《正一教權象征“天師劍”的興(xing) 起與(yu) 傳(chuan) 說》,《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4年第3期。

 

[17] 這是狹義(yi) 的基督教用法。現在中國內(nei) 地學界更傾(qing) 向於(yu) 用“基督宗教”來通稱基督教和天主教。所以本文不采用“基督新教”這一說法,而使用“基督教”一詞。

 

[18] [美]約翰斯通著,尹今黎、張蕾譯:《社會(hui) 中的宗教——一種宗教社會(hui) 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4頁。

 

[19] 李維建:《2009年中國伊斯蘭(lan) 教概況和對近年來中國伊斯蘭(lan) 教門宦的分析》,金澤、邱永輝主編:《中國宗教報告(2010)》,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69-88頁。

 

[20] 納日碧力戈:《“民族”百年回眸》,《廣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6期。學者普遍認為(wei) ,找不到合適的英語詞匯來翻譯中國的“民族”一詞。在諸多學者的呼籲下,Minzu一詞開始被逐漸采用。例如,中央民族大學一開始被翻譯為(wei) “Centr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現在則為(wei)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21] 參見費孝通:《關(guan) 於(yu) 我國民族的識別問題》,《中國社會(hui) 科學》,1980年第1期;馬戎:《中國的民族問題與(yu) 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22] 對於(yu) 苯教是不是佛教,學界仍有爭(zheng) 論。參見李菁:《西藏、藏傳(chuan) 佛教的真實與(yu) 傳(chuan) 說——專(zhuan) 訪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副院長沈衛榮》,《三聯生活周刊》,2013年第34期。不過苯教即使屬於(yu) 佛教,也與(yu) 現在所說的藏傳(chuan) 佛教有很大差別。

 

[23] 王作安:《中國教會(hui) 發展中麵臨(lin) 的挑戰》,《中國宗教》,2006年第2期。

 

[24] 王作安:《宗教的社會(hui) 責任:以我國內(nei) 地基督教為(wei) 例》,《中國宗教》,2003年第12期。

 

[25]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課題組:《中國基督教入戶問卷調查報告》,金澤、邱永輝主編:《中國宗教報告(2010)》,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191頁。

 

[26] 寶貴貞:《近現代蒙古族宗教信仰的演變》,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195頁。

 

[27] 南疆的且末縣在20世紀初期,仍有少量佛教徒活動。參見且末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hui) 編:《且末縣誌》,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1頁。

 

[28] 姚維、阿依先·肉孜:《新疆維吾爾族民俗中的多元文化要素——兼談宗教的社會(hui) 功能》,《新疆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04年第4期。

 

[29] 張國雲(yun) :《維吾爾人宗教生活的人類學考察》,博士學位論文,中央民族大學,2006年,第39-46頁。

 

[30] [法]馬太·多岡(gang) 著,任琦譯,:《西歐宗教信仰的式微》,《國際社會(hui) 科學雜誌(中文版)》,1996年第3期。

 

[31] 參見[蘇]德·莫·烏(wu) 格裏諾維奇著,王先睿譯:《宗教學引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59頁。

 

[32] 中國社科院2010年國情調研重大項目“我國的邊疆穩定與(yu) 民族團結”項目組:《關(guan) 於(yu) 我國的邊疆穩定與(yu) 民族團結的調研報告——基於(yu) 對內(nei) 蒙古、西藏、新疆三個(ge) 自治區的實地調研》,內(nei) 部資料,2011年,第49頁。

 

[33] 劉廷芳:《為(wei) 本色教會(hui) 研究中中華民族宗教經驗的一個(ge) 草案》,張西平、卓新平主編:《本色之探——20世紀中國基督教文化學術論集》,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頁。

 

[34] 唐君毅:《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頁。

 

[35] 唐君毅:《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頁。

 

[36] 參見胡山:《蘇四十三起義(yi) 說辯》,《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1989年第3期;馬誌榮:《再論蘇四十三事件的性質》,《西北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

 

[37] 葉小文:《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關(guan) 於(yu) 宗教五性的再探討》,《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1期。

 

[38] [美]羅伯特·K.默頓著,唐少傑等譯:《社會(hui) 理論和社會(hui) 結構》,南京:譯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102頁。

 

[39] 李海淑:《宗教認同與(yu) 民族認同的互動——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朝鮮族基督教為(wei) 個(ge) 案》,牟鍾鑒、趙寶明主編:《宗教與(yu) 民族》第4輯,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203頁。。

 

[40]江澤民:《論宗教問題》,《江澤民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頁。

 

[41] 王明珂:《羌在漢藏之間——川西羌族的曆史人類學研究》,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年版,第285頁。

 

[42] 莫紅梅:《多民族國家視域下的公民身份與(yu) 國家認同》,《教學與(yu) 研究》,2010年第9期。

 

[43] 烏(wu) 斯曼•斯馬義(yi) :《打著宗教幌子反對藝術 就是反對人類文化》,《新疆日報》,2013年8月23日第1版。

 

[44] 艾力提•沙力也夫:《傳(chuan) 承維吾爾族開放包容、吸收借鑒先進文化的優(you) 秀品德》,《新疆日報》,2013年8月30日第1版。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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