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斯】傳統文化與互聯網治理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5-17 2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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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chuan) 統文化與(yu) 互聯網治理

作者:阿拉木斯(中國電子商務協會(hui) 政策法律委員會(hui) 副主任網規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微信公眾(zhong) 號“阿裏研究院”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十一日己亥

           耶穌2016年5月17日


 

導語

 

一般來說,互聯網從(cong) 治理上的難點可以歸納為(wei) 六點:虛擬環境、快速變化、海量信息、個(ge) 性形態、跨界融合、複雜關(guan) 係。而且這六點不是單方麵發生的,而是相互交織、疊加形成的複雜體(ti) 係。

 

網規治理的基礎是平台經濟。互聯網經濟能夠走到今天,我們(men) 認為(wei) 最核心是有平台經濟這一模式,這一模式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創新、創造、合作,並且成本最低效果最大化。

 

網規裏的信用治理更像是一種德治,因為(wei) 西方的信用評價(jia) 更多是基於(yu) 有形的東(dong) 西,比如資金、財產(chan) 等等。淘寶上的評價(jia) 和支付寶的芝麻信用,完全是基於(yu) 對你的行為(wei) 的評價(jia) ,就是對你的品行和品德的評判。

 

中國式的互聯網企業(ye) 的治理,最大的特點就是“生態化治理”。這恰恰和我們(men) 傳(chuan) 統文化的“道法自然”思想是非常接近的。互聯網網規和生態治理確實能和傳(chuan) 統文化中的基本治理邏輯對得上。

 

 

 

圖為(wei)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hui) 政策法律委員會(hui) 副主任阿拉木斯。

 

先簡單介紹一下目前互聯網的現狀,目前已經形成了現在所謂的中美G2的格局。比如去年我們(men) 非常熟悉的雙十一“全球狂歡節”,全天交易額超過900個(ge) 億(yi) 。對於(yu) 這個(ge) 現象,包括阿裏研究院等研究機構都是主要從(cong) 第二次信息革命的角度來理解。我們(men) 說,阿裏巴巴也好,中國經濟也好,BAT也好,互聯網+也好,這幾年的確發生了一係列的變化。

 

而從(cong) 另一角度來看,我們(men) 也能看到一係列的問題。我這裏也簡單羅列了一些。比如百度搜索引擎,它的客觀真實性的問題,它應該承擔什麽(me) 樣的責任的問題。又比如微信,微信中也有大量的欺詐、傳(chuan) 銷、不良信息等問題。還有最近發生的,一個(ge) 滴滴打車的司機殺害了一個(ge) 女乘客,他當時的車牌還是套牌的,但是還是很順利破案了。還有去年頻繁發生的P2P互聯網金融的跑路事件。還有互聯網帶來的對公民個(ge) 人信息的侵犯和非法利用、非法買(mai) 賣等等。還有讓阿裏巴巴最痛苦,也是我研究最多的互聯網假貨的治理,也就是打假的問題。

 

我們(men) 要看到這樣一個(ge) 令我們(men) 歡欣鼓舞的信息革命,另外一方麵也確實有一係列嚴(yan) 峻的問題需要解決(jue) 。習(xi) 大大在4月19號的講話,也明確地提出了一些要求。對於(yu) 如何構建一個(ge) 更好的互聯網的秩序和治理的環境,是擺在互聯網企業(ye) 和平台企業(ye) 麵前的一個(ge) 現實問題。

 

互聯網企業(ye) 的平台責任:法律、治理、社會(hui) 責任三位一體(ti)

 

我們(men) 從(cong) 研究的角度看,認為(wei) 互聯網治理有其特殊性。一般來說,互聯網從(cong) 治理上的難點可以歸納為(wei) 六點:虛擬環境、快速變化、海量信息、個(ge) 性形態、跨界融合、複雜關(guan) 係。而且這六點不是單方麵發生的,而是相互交織、疊加形成的複雜體(ti) 係。就像百度搜索結果一樣,是一個(ge) 比較複雜的治理問題。從(cong) 海量的角度來講,從(cong) 比特世界到原子世界,它的數量級要大兩(liang) 個(ge) 以上。

 

再看我們(men) 互聯網的整個(ge) 治理體(ti) 係,具體(ti) 內(nei) 容我就不展開了,我主要介紹網規這一部分。如果要劃比較粗的線條,首先是法規的治理,立法、司法、執法;另外一部分就是行政管理。目前在電子商務方麵的法律還是比較少的,主要是行政管理。相關(guan) 的監管部門,主要依據一些部門規章、政策文件。而另外兩(liang) 塊就是網規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其中作用最大、最重要的,目前應該是行政管理和網規治理。這兩(liang) 塊的特點和效用決(jue) 定了目前中國互聯網治理的結構和水平。對行政管理,我們(men) 也做了一個(ge) 大框架的勾勒,涉及主體(ti) 、客體(ti) 、市場行為(wei) 、法律依據等等。除行政管理之外,主要就是平台治理,也就是我們(men) 重點要介紹的網規治理。

 

網規治理的基礎是平台經濟。互聯網經濟能夠走到今天,我們(men) 認為(wei) 最核心是有平台經濟這一模式,這一模式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創新、創造、合作,並且成本最低效果最大——薑奇平老師就是專(zhuan) 門研究這方麵的專(zhuan) 家。我們(men) 從(cong) 治理的角度,也主要是從(cong) 平台的視角來切入的。平台也可分為(wei) 很多種,電子商務平台、生活服務平台、搜索平台、媒體(ti) 平台、支付平台,包括其他平台。我們(men) 這個(ge) 網規主要是從(cong) 電子商務平台的規則來切入研究治理。應該講,電子商務平台是其中最複雜的,有資金流、信息流、物流,還有信用流,等等,特別是跟實體(ti) 經濟的相關(guan) 性,也是最強的。

 

下麵我們(men) 來看什麽(me) 是平台的規則,主要是出自平台的責任。包括我們(men) 現在看到的百度搜索引擎有關(guan) 的這個(ge) 魏則西事件,其實平台不光是有法律責任,還有很多治理責任和社會(hui) 責任。對於(yu) 互聯網企業(ye) 來說,一方麵它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麵又因為(wei) 它是一個(ge) 樞紐,所以它也必須承擔一個(ge) 治理責任,此外還有相關(guan) 的社會(hui) 責任。這也是現在社會(hui) 發展對平台的一些基本要求。為(wei) 了落實這樣的要求,所以平台才需要製定各種各樣的規則。圍繞法律責任,規則當然是依法製定的,但是圍繞的治理責任和社會(hui) 責任,往往並沒有法律的依據。也就是說,國家的法律並沒有強製要求平台必須製定一定的規則;而是為(wei) 了促進所謂的生態健康,使得平台這種雙邊市場有更良性的發展環境。

 

互聯網企業(ye) 都創建了自己的網規

 

我們(men) 來看這到底是什麽(me) 樣的一些規則。以淘寶為(wei) 例,淘寶2012年版的《淘寶規則》,當然這個(ge) 《淘寶規則》其實隻是淘寶最核心的規則文本之一,淘寶的整個(ge) 規則體(ti) 係是由幾百個(ge) 這樣的具體(ti) 的《淘寶規則》構成。而現在的《淘寶規則》就已經有了129條,就是放在我國已有的法律中,也算是比較長的。它有一些很有意思的特點,裏麵有一些非法律的術語,比如綁定、拍下、包郵、評價(jia) 不符、競價(jia) 不買(mai) 、不當注冊(ce) ,等等,都跟現行法律沒有太大的關(guan) 係,或者說找不到法條來解釋這樣的術語。同時它的處罰也和我們(men) 熟悉的經濟處罰也好,刑事處罰也好,形式都是很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從(cong) 術語再到它的邏輯體(ti) 係、原則,雖然和法律契合,為(wei) 了使得平台更好履行法律責任、治理責任、社會(hui) 責任,它恰恰又和現行的法律很不一樣,甚至差別很大。所以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我們(men) 希望能從(cong) 文化的角度、傳(chuan) 統的約束的角度找到網規發展到今天的依據。今後也能得到大家更多的指導和幫助。

 

當然,網規除了淘寶的規則之外,還有新浪微博、騰訊、百度、京東(dong) 商城、凡客、F團、趕集網、世紀佳緣等等一些互聯網企業(ye) 、平台企業(ye) ,從(cong) 不同角度,都創建了自己的網規。它是整個(ge) 的非常龐大的體(ti) 係。《淘寶規則》雖然有一百多條,但它隻是淘寶整個(ge) 規則體(ti) 係中的一小部分。整個(ge) 淘寶規則體(ti) 係可以簡單地說分成基礎規則、營銷市場規則、特色業(ye) 務規則、行業(ye) 市場規則四大塊。比如《淘寶規則》就屬於(yu) 基礎規則,雙十一的促銷規則就是市場規則,營銷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則,比如銷售不能欺詐等等。特色業(ye) 務規則涉及的是C2C這樣的鹹魚市場等的管理。行業(ye) 市場規則包括通訊市場、食品市場等,食品市場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包括跨境等。這是整個(ge) 規則體(ti) 係的構成情況。

 

具體(ti) 的處罰措施方麵,對於(yu) 店鋪的有警告、限製發貨、限製使用阿裏旺旺、限製創建店鋪、限製評價(jia) 等等一些。這些處罰一方麵可說是多元多樣,另一方麵可說主要是經濟手段,或者說行為(wei) 手段。而不是像原有的法律那樣撤銷許可證或者抓人之類的,一般都是很輕的處罰,主要是限製發展性質的處罰,而不是剝奪財產(chan) 甚至自由的處罰。這確實也很有效。當然,還有扣分的處罰。如果違背了規定,扣1分2分或4分,但是你如果被扣夠12分了,你的店鋪就該關(guan) 了,類似於(yu) 我們(men) 的駕照扣分製度。這裏涉及到信用的積累、公示等規則體(ti) 係。

 

關(guan) 於(yu) 規則製定的原則,我們(men) 也簡單地分析一下,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客戶第一,第二是公正公開,第三是利益平衡。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商家尤其是個(ge) 人商家也是海量的千萬(wan) 級的,也要保護他們(men) 的利益,所以一定要注重利益平衡,不能完全從(cong) 消費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然後是製定規則的程序,程序也很有意思。首先是內(nei) 部通過,然後是對外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再調整,然後再公示,最後是到商務部備案。這些流程有點像我們(men) 法律中的程序法。無論是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都有點這個(ge) 意思。同時,現在的規則也有一個(ge) “眾(zhong) 議院”的規則,有點像“三權分立”的做法,規則的製定並不是淘寶、阿裏一家說了算,而是引入大量的相關(guan) 方,如網商、消費者、服務者一起來參與(yu) 製定。

 

在規則的執行過程中,還有一個(ge) 很有意思的“大眾(zhong) 評審”製度。就是當買(mai) 賣雙方出現糾紛時,這些糾紛更多不是由淘寶的小二來解決(jue)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一般就是讓“大眾(zhong) 評審員”來參與(yu) 評審和糾紛調解,我本人也是評審員之一。

 

到現在為(wei) 止,我一共判了20多個(ge) 案子。這些案子本身都非常有意思,都是買(mai) 賣雙方的一些具體(ti) 糾紛問題。判了這麽(me) 多個(ge) 案子,我的最大感受是,其實消費者無理取鬧的情形遠比商家的不誠信情形要多得多。因為(wei) 每個(ge) 評審員都有一個(ge) 記錄,一個(ge) 案子有31個(ge) 人判,任何一方得到超過15個(ge) 人的支持就算贏了,無論是買(mai) 家還是賣家。如果你在案子中支持了買(mai) 方,但最後賣方贏了,那你自己也有了一個(ge) 不良記錄,因為(wei) 你判錯了。當你的判錯率達到一定程度,你就會(hui) 被剝奪評審員的資格。所以後來每次到最後決(jue) 定自己如何投票時,我就會(hui) 猜大家會(hui) 支持哪一方。有些消費者如果把自己描述得很慘的話,一般都會(hui) 贏的;但如果我們(men) 用法律來真正分析的話,他的那些理由未必站得住腳。但我也不能就此依據法律去判他輸,因為(wei) 這對我肯定是不利的。這樣反而會(hui) 促成了一種新的不公平,所以我們(men) 現在的平台其實對消費者還是有一種過度保護的問題。這是我的一些個(ge) 人體(ti) 會(hui) 。現在有大概30多萬(wan) 像我這樣的評審員活躍在淘寶網裏。

 

網規具有八大特點治理具有鮮明的多元化特征

 

我們(men) 再簡單看一下網規的特點。根據我這些年的跟蹤觀察,網規大概有這八方麵的特點:

 

1.從(cong) 產(chan) 品的角度生產(chan) 和運營規則,程序化、注重用戶體(ti) 驗和可得性。

 

2.發展導向,真正的是規範為(wei) 了發展。

 

3.製定者自身大部分並不懂法,基本是出於(yu) 一種深刻的文化印記和他對道德、公平、秩序的理解。

 

4.從(cong) 立規到實施,可以形成閉環。規則實施前可以測試,量化結果,可以隨時調整修改。

 

5.多元化治理,多角度、多手段驗證。

 

6.技術處理、軟件和大數據治理,針對某個(ge) 治理問題設計一個(ge) 特定的程序來解決(jue) 問題。和我們(men) 政府的治理思維方式差別很大。

 

7.最小成本。所有問題都在網上解決(jue) ,不會(hui) 為(wei) 了某個(ge) 問題設定一種線下見麵或者驗證的環節。

 

8.信用管理,因為(wei) 信任所以簡單。這裏的信用不是西方製度裏的基於(yu) 資產(chan) 的信用,而完全是僅(jin) 僅(jin) 基於(yu) 行為(wei) 的信用。

 

我自己是學法律的,工作之後主要是在法律這個(ge) 圈子裏,包括參與(yu) 立法、課題研究、製定部門規章等等。從(cong) 2010年網規研究中心成立之後,深入到淘寶的運行中,包括所有的互聯網企業(ye) 規則的運行中。確實感受到,他們(men) 在互聯網規則的製定方麵,確實和傳(chuan) 統的立法、司法的規則完全不一樣,差別特別大——這確實是一塊值得挖掘的寶藏。他們(men) 往往從(cong) 運行產(chan) 品的角度來運營規則,而不是我們(men) 的立法、司法、執法這樣一套程序,就是把規則當成一個(ge) 產(chan) 品來設計、運營。什麽(me) 是產(chan) 品?產(chan) 品需要考慮用戶的體(ti) 驗。你在設計的時候,你需要做各種試驗,你需要考慮可用性,需要考慮結果,並且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係列的產(chan) 品。也就是說,完全是從(cong) 產(chan) 品化的角度來運營規則、運營治理。這是一種獨特的思路。我甚至懷疑在其他國家可能未必都會(hui) 有這樣的情況出現。

 

第二點特點可以從(cong) 產(chan) 品導向推出來。因為(wei) 它從(cong) 產(chan) 品角度來運營,所以它真是發展導向的。雖然我們(men) 政府也總是講,發展與(yu) 規範兼顧,規範是為(wei) 了發展,但往往容易成為(wei) 一句空話。但在這兩(liang) 個(ge) 方麵落實到一個(ge) 企業(ye) 的實踐中,它確實是為(wei) 了發展的,它一定要充分考慮發展與(yu) 各種利益的衡量。它是一定是發展與(yu) 規範兼顧,是能落地的。對於(yu) 平台,就是最小幹預的原則。我們(men) 在研究國外的很多立法的時候也會(hui) 提出政府幹預最小的原則,但我們(men) 很少看到具體(ti) 的案例。但在平台上,每一件大事小事,都是最小幹預的原則的體(ti) 現。就像一個(ge) 齒輪,平台治理的邏輯是在它運行的過程中,邊運轉邊矯正,自己就矯正過來了。根本不會(hui) 讓它停下來,甚至都不會(hui) 讓它慢下來。

 

第三個(ge) 特點,那些製定規則的人,確實都不太懂法。尤其是初期,所有網規的製定者,根本沒有法律背景。就是從(cong) 一個(ge) 感性的潛意識的角度出發,用道德那一套辦法就把事情搞定了,他們(men) 不像我們(men) 法學科班出身的那樣有很多條條框框,他們(men) 完全是從(cong) 他們(men) 的感覺和需求出發來製定和實施規則的。這恰恰是他們(men) 的價(jia) 值所在。

 

而且它是形成了一個(ge) 閉環的。我們(men) 知道,按照現在的法律體(ti) 係,人大如果立一個(ge) 法,實施效果到底怎麽(me) 樣,反饋回來是非常慢的;但是網絡平台上,立法之前都會(hui) 做各種測試,實施之前拋出去看結果,所以很快就可以看到他的效果。它是非常精準的,這和我們(men) 的法律體(ti) 係很不一樣。

 

這八個(ge) 特點非常有意思。這和我們(men) 法律做的事情很不一樣。但通過不一樣的途徑達到了同樣,甚至更好的治理效果。背後的原因非常值得我們(men) 思考。我們(men) 做了一個(ge) 線上線下治理的比較,反映出網上治理的多元化。

 

網規治理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軟件治理。對於(yu) 一個(ge) 算法來說,在不到一秒的時間裏告訴你12的12次方是多少,它肯定能做到,但如果你將一張狗或貓的照片放在它眼前判斷是貓還是狗,它可能一個(ge) 星期都不能告訴你正確的結果。算法和程序有它的長項和短處,這就是目前互聯網治理的難點。交易量和信息量太大,大家知道雙十一交易的峰值是每秒14.8萬(wan) 筆交易,這種交易不可能是人工治理,而隻能軟件治理。而軟件治理,就像最近很火的穀歌AlphaGo一樣,在智能上某方麵是極強的,但另一方麵又是極弱的。所以就經常會(hui) 出現有人問平台,這個(ge) 違法的東(dong) 西在你的平台上我都看到了,你怎麽(me) 就沒看到?因為(wei) 這個(ge) 東(dong) 西確實不是人在看,不是人的治理。不光是淘寶,我們(men) 說打車軟件治理騙取交易補貼的問題,也都是軟件在處理的。所有的,網規治理也就是軟件治理。

 

互聯網治理與(yu) 傳(chuan) 統文化:基於(yu) 德治自我約束的關(guan) 係

 

我也在想,這些案例中哪些和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文化能扣上。簡單地說,像網規和鄉(xiang) 規民約,是否很像?包括姚中秋教授所說的我們(men) 自我治理的能力。而網規裏的信用治理更像是一種德治,因為(wei) 西方的信用評價(jia) 更多是基於(yu) 有形的東(dong) 西,比如資金、財產(chan) 等等,淘寶上的評價(jia) 和支付寶的芝麻信用,完全是基於(yu) 對你的行為(wei) 的評價(jia) ,就是對你的品行和品德的評判。而阿裏小額貸款最早的聯保貸款,又很像我們(men) 以前保甲製。至於(yu) 平台上麵的第三方調解行為(wei) ,和我國江浙地區的老娘舅的傳(chuan) 統又很一樣。

 

然後,我們(men) 從(cong) 網規散發開來,中國式的互聯網企業(ye) 的治理,最大的特點就是“生態化治理”。這恰恰和我們(men) 傳(chuan) 統文化的“道法自然”思想是非常接近的。這可能是我們(men) 今後最值得挖掘的一個(ge) 方向。什麽(me) 叫“生態化治理”?這個(ge) 行業(ye) 總是愛講自己是個(ge) “電子商務生態”,後來我們(men) 發現,治理也是一種生態化的。我們(men) 目前,所有的平台也好,網商也好,形成了一些治理的模式,確實受到了我們(men) 根深蒂固的“天法道,道法自然”思維邏輯的影響。簡單回顧一下,我們(men) 是怎樣從(cong) 生態中學到治理經驗的,生態係統的“可循環、均衡、周期性、複雜關(guan) 係”等這些方麵,在網規裏都有反映,互聯網網規和生態治理確實能和傳(chuan) 統文化中的邏輯對得上。

 

《失控》的作者凱文·凱利(Kevin Kelly)說,“我們(men) 創造的這個(ge) 世界變得過於(yu) 複雜,我們(men) 不得不求助自然世界以了解管理它的方法,自然是管理複雜性的大師。”他說的就是我們(men) 老祖宗的治理邏輯,就是道家的“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個(ge) 社會(hui) 這麽(me) 複雜,如何治理?我們(men) 看天就可以了。我們(men) 今天的互聯網的網規治理就有點像中醫+西醫,雖然中間加了點西醫,其核心還是中醫的。就是因為(wei) 這樣的傳(chuan) 統文化的特點,其實這也是其他國家互聯網治理的邏輯走向。依靠這樣一種生態型的和諧關(guan) 係,基於(yu) 德治的、自我約束的關(guan) 係,才能給世界帶來更美好的互聯網的時代。謝謝大家!

 

(注:本文根據阿拉木斯在5月6日由弘道書(shu) 院與(yu) 阿裏研究院聯合舉(ju) 辦的“儒家文化與(yu) 互聯網秩序”跨界專(zhuan) 家對話會(hui) 上的演講整理)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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