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君】道德認知與法律理學

欄目:演講訪談
發布時間:2016-01-27 1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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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認知與(yu) 法律理學

作者:胡水君(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天府新論》2016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臘月十八日戊申

           耶穌2016年1月27日


 

《天府新論》編者按:

 

百餘(yu) 年前,清政府實行學製改革,從(cong) 此拉開了對西學亦步亦趨的大幕。置身數千年未有之變局,中國傳(chuan) 統學術遭受比佛教輸入更為(wei) 激烈的西學衝(chong) 擊。道術為(wei) 天下裂,傳(chuan) 統的人文教化之學分化為(wei) 現代諸人文、社會(hui) 學科,儒家學統隨之崩解。學統是道統的肉身,道非學不明,學統不立,道統焉傳(chuan) ?反省以現代西方學科範式來改造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的削足適履,構建中國學術的自主性以重建學統、賡續道統,毋寧說是現代新儒家乃至每一位現代中國學人的天命所在。

 

基於(yu) 此,《天府新論》編輯部聯合弘道書(shu) 院,於(yu) 2015年12月5日在都江堰文廟共同主辦了“範式轉移與(yu) 學統重建——現代學科分化背景下的儒家天命”研討會(hui) ,這是繼去年我刊主辦“儒家思想與(yu) 中國改革”研討會(hui) 後的第二屆“天府新儒學論壇”。此次會(hui) 議邀集了法學、政治學、外交學、心理學、曆史學、哲學等學科代表,圍繞學科分化、範式轉移、理論創新、經學複興(xing) 和學統重建等議題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在此輯錄會(hui) 議精彩發言以饗讀者。以下內(nei) 容已經發言者審訂,本刊略有刪節。

 

我發言的題目是“道德認知與(yu) 法律理學”,所涉及的主旨是“知”與(yu) “學”。“知”是道德認知的“知”,“學”是理學的“學”。這兩(liang) 者,在儒學中看上去是一而二的關(guan) 係。我的基本看法是,中國文化有一種獨特的道德認知,因為(wei) 這樣一種道德認知,中國的理學是科學和哲學所不能涵蓋的;與(yu) 此相應,從(cong) 中國文化視角看,法理學除了法律科學和法律哲學之外,還應有一種可能的學術形態——法律理學。我的發言具體(ti) 分三個(ge) 方麵展開。

 

第一個(ge) 方麵是“知”。

 

《大學》有一句“先致其知”。從(cong) 《大學》開篇所講的“八條目”看,這個(ge) “知”可謂儒學的根本。“八條目”從(cong) 平天下、治國、齊家、修身,到正心、誠意,再到致知、格物,雖然一直推到格物,但根本在於(yu) 致知。格物是致知的方法和手段,“知”才是終極所在。這裏有個(ge) 問題,“知”是什麽(me) ?這是一個(ge) 很玄妙的問題。王陽明原來碰到這個(ge) 問題,就格竹子,有格竹子的故事。後來終於(yu) 弄懂了,他把格物致知講解為(wei) 格心物、致良知,並由此提出“心外無物”。所謂“心外無物”,換一種講法也可說,萬(wan) 事萬(wan) 物都在心中。此種表述,與(yu) 陸象山所講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是一樣的,與(yu) 孟子所講的“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也是一樣的。這些話語,體(ti) 現出對人的本質的理解,也體(ti) 現出對世界及其本質的一種非常獨特的把握方式。我覺得,格物致知中的“知”,觸及中國文化的根本,很重要。

 

這個(ge) “知”,與(yu) 人們(men) 平常所講的認知可能還不一樣。所以,宋明理學家講這個(ge) “知”時,區分出兩(liang) 種認知。一種是“德性之知”,一種是“聞見之知”。聞見之知,就是一般人通過眼睛去看,通過耳朵去聽這樣一種認知。德性之知,則是儒學中的一個(ge) 樞要概念,講的到底是什麽(me) ?我個(ge) 人理解,第一,這個(ge) 知,就是《大學》開篇所講“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中的“明”,也是《孟子》所提到的“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中的“覺”。知,講的是明白、覺悟。第二,到底知什麽(me) ?明白什麽(me) ,覺悟什麽(me) ?上午一些學者的發言都提到“百姓日用而不知”,“不知”什麽(me) ?我覺得,知,既是本體(ti) ,這個(ge) 本體(ti) 能自知;知,也是知這個(ge) 本體(ti) 。中國文化有個(ge) 本體(ti) ,關(guan) 於(yu) 這個(ge) 本體(ti) ,可用《中庸》的講法——“道不可須臾離也”。也就是說,人們(men) 自始至終從(cong) 來沒有離開過道,沒有離開過本體(ti) ,這個(ge) 本體(ti) 時時刻刻都在用,都在起作用,但是人們(men) 不知道它。知什麽(me) ?我覺得,知的是時刻在起作用的心或心體(ti) ,知的是自己,是道。這是中華文化的根本所在。這個(ge) 根本,在《大學》中被表述為(wei) “明德”,在《中庸》中被表述為(wei) “中”,在《孟子》中被表述為(wei) “大體(ti) ”。從(cong) 這個(ge) 根本看,“知”是儒學的出發點,也是目的地。講儒學,要從(cong) 這個(ge) “知”出發。儒學最終要達到的目標,也隻在於(yu) 讓人獲得這樣一種對本體(ti) 的“知”。這個(ge) 知,是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的前提。

 

與(yu) 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相比,我覺得現代學術總體(ti) 上缺乏這樣一種認知前提。現代學術所采用的主要是基於(yu) 經驗和理性的認知方式,它缺乏一種道德認知的方式。也可以說,現代學術主要從(cong) 人出發,從(cong) “日用而不知”出發,從(cong) 人的一般經驗、人的意識出發。但是,中國的傳(chuan) 統學術在根本上並不是從(cong) 一般的人出發,而是從(cong) “聖人”出發。所謂“聖人”,其實是知道了心、知道了自己、知道了本體(ti) 的人。儒學,就其本原而言是從(cong) 這個(ge) 地方開始講的。可以說,對作為(wei) 本體(ti) 的心體(ti) 或道體(ti) 的道德認知,是中國文化的根本。這是第一個(ge) 方麵“知”。

 

第二個(ge) 方麵是“學”。

 

從(cong) 中國文化中這樣一種獨特的道德認知看,儒學在根本上是“大學”。現在講學統重建,我覺得應該講延續中國文化中的這樣一種“大學”傳(chuan) 統。什麽(me) 是“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大學”是覺知本體(ti) 的學問。這幾年,我一直有個(ge) 習(xi) 慣,就是去書(shu) 店看到各種各樣關(guan) 於(yu) 《論語》的注解書(shu) 籍,先翻閱作者怎樣注解《論語》的第一句話和《論語》“顏淵篇”第一段中的“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這兩(liang) 段話,講得很玄妙。《論語》開篇講“學而時習(xi) 之,不亦說乎”,涉及一個(ge) 重要而根本的問題,就是,學的是什麽(me) ?為(wei) 什麽(me) 一學就是愉悅的?我覺得,這個(ge) “學”,作為(wei) 《論語》打頭的第一個(ge) 字,是整部《論語》的核心和關(guan) 鍵。

 

這個(ge) “學”,從(cong) 《論語》文本看,至少有兩(liang) 個(ge) 特點。第一,學與(yu) 悅相聯。“學而……說”,一學就喜悅,這個(ge) 原理究竟是什麽(me) ?當年,周敦頤老夫子就曾提醒二程兄弟,讀《論語》要特別留意“孔顏樂(le) 處”。顏回通常被認為(wei) 是得了孔子真傳(chuan) 的弟子。在《論語》中,孔子和顏回在形象上都是安貧樂(le) 道的,也都是最“好學”的。按照《論語》的講法,孔子是“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le) 亦在其中矣”,顏回則是“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le) ”。顏回“在陋巷”,看上去不一定做幫助別人的事情,也不一定做讀書(shu) 的事情,那麽(me) ,究竟在做什麽(me) ,能這樣持久地樂(le) ?孔子講“學而時習(xi) ”,“學而不厭”,“樂(le) 以忘憂”,究竟在學什麽(me) ,需要如此時刻不厭地學,能如此持久地樂(le) ?我覺得,從(cong) 這裏可隱約看出儒家心法。對此,孔子知道,顏回學會(hui) 了,至於(yu) 其他弟子就未必很明確。

 

第二,學與(yu) 思相對。關(guan) 於(yu) 學與(yu) 思,《論語》中有兩(liang) 句話:“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吾嚐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可見,學與(yu) 思是不一樣的。這個(ge) 學,看上去不是學1+1=2這樣的學、這樣的思考。那麽(me) ,學的究竟是什麽(me) ?在對《周易》的解釋中,孔子講過一句話:“易,無思也,無為(wei) 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這裏有個(ge) “無思”,有個(ge) 寂然不動、感通天下的無為(wei) 本體(ti) 。這個(ge) 本體(ti) 是無思的,與(yu) 思相對。就學與(yu) 思相對而言,這個(ge) 學,應是契合到無思上,契合到無為(wei) 的本體(ti) 上,契合到寂然不動的本體(ti) 上。如此時刻學習(xi) ,持續契合,即能達到感通天下的效果。這也應是“顏淵篇”中“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的原理所在。這是中國文化中很奇妙的一種學問,隻是經常並且長期遭受埋沒。

 

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論語》開篇的“學”,我覺得適合被理解為(wei) 學“道”。這從(cong) 《論語》文本也是講得通的。在《論語》中,孔子對自己一生有個(ge) 總結,從(cong) “十五而有誌於(yu) 學”一直總結到“七十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以什麽(me) 來這樣總結自己的一生?貫穿他一生的次第究竟是什麽(me) ?孔子的總結,沒有提自己做司寇,這其實是他很在意的,但沒有提。結合《論語》中孔子所講的“朝聞道,夕死可矣”、“吾道一以貫之”之類的話語看,孔子總結自己一生的著眼點應該是“道”,也可說是對“無思”本體(ti) 的覺知以及此後的時刻契合進程。這中間隱含著對道的學習(xi) ,對道體(ti) 或心體(ti) 的“默而識之,學而不厭”。儒學,適合從(cong) 這個(ge) 根本去把握。在此意義(yi) 上,儒學才是“下學而上達”之學,才是“通人之學”。所謂“通人之學”,通的隻是這個(ge) 道的本體(ti) ,通的隻是這個(ge) 道的係統。

 

兩(liang) 百年前,黑格爾在課堂上講中國哲學,說《論語》隻是孔子的道德說教,這些內(nei) 容在其他民族也有而且講得可能更好,所以並不認為(wei) 孔子高明。看上去,黑格爾與(yu) 很多現代學者一樣,疏漏了《論語》所隱含的形而上本體(ti) ,未能發現被稱為(wei) “聖人”的孔子究竟“聖”在哪裏。與(yu) 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相比,現代學術更多的是從(cong) “思”出發,從(cong) 人的意識出發,總體(ti) 上脫離了這樣一種形而上本體(ti) 。到現代,關(guan) 於(yu) 本體(ti) 的這樣一種學問變得越來越遙遠陌生了,對心的覺知、對道的把握也越來越不可知了。這是包括儒學在內(nei) 的中國文化複興(xing) 特別需要注意的關(guan) 鍵問題。上午黃光國教授談到了儒學的三次現代化,第一階段出了孔孟這樣的聖人,第二階段出了王陽明這樣的人物。王陽明據說曾有一個(ge) 多月未睡覺,臨(lin) 終前對弟子講“此心光明,亦複何言”,看上去對寤寐生死是切身參透的。到第三階段,民國以來,新儒家有沒有再出這樣通曉心體(ti) 的人物,是值得追問的。要是沒有這樣的人物,儒學能不能講,如何講,也是值得追問的。這是第二個(ge) 方麵“學”。

 

第三個(ge) 方麵是法律理學。

 

作為(wei) 基於(yu) “德性之知”的“大學”,儒學與(yu) 現代學術在認知方式上存在不同。在很大程度上,現代科學和哲學不再具備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的道德認知前提。認知,大致可分為(wei) 三種。一是經驗認知,二是理性認知,三是道德認知。經驗認知的對象是具體(ti) 可見的、可聽的、可觸摸的或可觀測的。理性認知的對象主要是抽象概念和名相。道德認知則涉及對道德本體(ti) 或心體(ti) 的切身自覺。與(yu) 這三種認知相對應,存在三種學術形態。一是科學,二是哲學,三是理學。理學以道德認知和道德係統為(wei) 前提,直及形而上的道德本體(ti) ,關(guan) 乎對人和世界的本原和真實理解,而科學和哲學不必具有道德前提。因此,理學是科學和哲學所不能完全涵蓋的。相應地,政治和法律領域也可能衍生出三種學術形態。也就是,政治科學、政治哲學和政治理學,法律科學、法律哲學和法律理學。

 

近代以來,現代西方法理學持續傳(chuan) 入中國。這是一種經曆了古今之變或古今斷裂之後的法理學,具有很強的現代性,在形態上主要呈現為(wei) 法律科學和法律哲學。學術的古今斷裂,在自然法理論的近代轉折上表現得尤為(wei) 明顯。古代自然法理論從(cong) 宇宙本體(ti) 或神出發講自然法,近代古典自然法理論則主要從(cong) 人的理性和人的自然權利出發講自然法,出發點明顯從(cong) 宇宙本體(ti) 、神,轉到了人本身。因此,現代西方法理學總體(ti) 上具有很強的經驗和理性色彩,甚至哲學也經常顯得很科學。法理學的這樣一種古今變化,與(yu) 近代哲學的不可知論、曆史法學從(cong) 曆史和社會(hui) 角度來認識法律、以及功利主義(yi) 從(cong) 人的生理本性來看待人與(yu) 社會(hui) 等,有較大關(guan) 係。在此轉變過程中,人的道德認知為(wei) 人的經驗和理性認知所遮蔽,以致古代那種源於(yu) 宇宙本體(ti) 、作為(wei) 普遍有效的客觀法則存在的自然法,在現代變得日漸陌生或不可接受了。

 

自然法,是法理學研究深入到一定程度必定會(hui) 觸及的領域,而基於(yu) 經驗和理性的現代認知方式,實際造成了現代學者進入作為(wei) 宇宙客觀法則的自然法的認知難度和障礙。就此而言,法理學乃至現代學術,仍然實存著一個(ge) 中國文化或中國傳(chuan) 統學術維度。沿著中國文化理路審視,源自現代西方的中國法理學在法律科學、法律哲學之外,不排除生發出一種法律理學形態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在中國文化語境下,法理學的發展有一種作為(wei) “法+理學”的法理學的路向。法理學中的“學”,既可能是科學或哲學,也可能是理學。當然,講法律理學的生發可能性,應避免將法律理學與(yu) 法律科學、法律哲學對立起來,不應講理學就完全排斥科學和哲學。我覺得,人既有經驗認知,也有理性認知,同時還有道德認知,這三種認知應當並行不悖地獲得發展。三種認知同時存在,與(yu) 之相應的三種學術形態也應平行發展,應避免以一種認知或學術形態去抑製其他認知或學術形態。

 

特別是“德性之知”或道德認知,在現代重新開通顯得尤為(wei) 重要和必要。這種認知,雖然不是每個(ge) 人都容易做到的,但曆史上確實有一些人做到了。《莊子》上有句話:“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講的是這種道德認知。人看上去是在用耳聽,實際上是在用心聽,而這個(ge) 心是什麽(me) 、在哪裏,一般人並不知道。所以,《莊子》講心,也更為(wei) 具體(ti) 地講氣。《孟子》也講心講氣。氣與(yu) 心,體(ti) 現出中國文化對形而上本體(ti) 的一種獨到把握方式。這雖然看上去很幽微玄奧,但也不是什麽(me) 神秘主義(yi) 或宗教理論,而是被認為(wei) 隻是人平常、平實而往往被遮蓋的方麵。對此,曆史上的孔、孟、老、莊看上去是明白的,宋明理學家也有一些是通曉的。中國文化所蘊含的這種心性原理具有普遍性,它不僅(jin) 僅(jin) 是專(zhuan) 給中國人講的,它對世界上所有人都是適合的。所有人都在用心,本體(ti) 時刻都在起作用,但並不是每個(ge) 人都知道心,都明了這個(ge) 本體(ti) 。作為(wei) 中國文化主要學術形態的儒學,在根本上要講的、要解決(jue) 的是這個(ge) 問題。如此去講儒學,儒學才是普遍的學問,包容的學問。就道德認知而言,儒學可謂體(ti) 用兼賅、內(nei) 外齊備的學問或學術,既講體(ti) ,也講用,既講內(nei) ,也講外。心體(ti) 明確後,內(nei) 在通透後,外在的學問實際上都處於(yu) “用”的層麵,都可以被吸納進來,西方的民主法治、法家的法律治理都可以被包容進來。這樣才顯出中國文化特別是儒學的普遍性、包容性和生命力。

 

任鋒:胡教授,我們(men) 今天探討的這個(ge) 學統重建,以及探索新的一種學科分化背景下,我們(men) 怎麽(me) 樣去重建一種學術的脈絡,您的發言集中在學上麵,然後分出科學、哲學和理學。因為(wei) 理學是我們(men) 既有的一個(ge) 概念,我們(men) 說它是儒學發展的一個(ge) 曾經的曆史階段,包括它的曾用名“道學”,您現在在與(yu) 科學、哲學並行的這種角度上,重新提出它,它是作為(wei) 建構一種新的認識論和本體(ti) 論的範式嗎?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然後有沒有比較過當它作為(wei) 一個(ge) 曆史階段的儒學的時候,它和你現在想要努力的這樣一個(ge) 工作之間的延續性,或者差異性表現在什麽(me) 地方?如果我們(men) 今天主要把曆史上的理學處理為(wei) 中國哲學史的一個(ge) 特殊形態的話,你覺得這種處理的方式和您現在想要發展的這種方向之間,最根本的差異在什麽(me) 地方?

 

黃光國:聽了兩(liang) 位的發言,又使我想起早上我們(men) 沒有討論清楚的問題,就是說牟宗三在港台新儒家所做的工作。對儒家国际1946伟德史上的重大問題他怎麽(me) 提問,哪些東(dong) 西他還沒有解答,早上有好幾位都提到這個(ge) 問題。他的結論跟今天我們(men) 談的主題是有關(guan) 聯的。他講東(dong) 方跟西方的理性,牟宗三提出一組重要的概念,說西方文化是“理性的架構表現”,東(dong) 方文化是“理性的運用表現”。還有一組更重要的概念是跟今天各位談的有關(guan) ,他在判斷程朱和陸王的差別時,說程朱是別子為(wei) 宗;陸王,王陽明是儒家正統,這兩(liang) 組學派其實是不可分的,他們(men) 一個(ge) 講知識,一個(ge) 講行動。程朱一係努力地要把儒家知識化,把儒家的道德概念講清楚,朱熹就做了很多跟這方麵有關(guan) 的工作。早上我提到黃俊傑講到的具體(ti) 普遍性,各位還記得王陽明格物的故事吧?格竹子格到最後生病了,所以幹脆他講“致良知”,可是這兩(liang) 個(ge) 學派其實是儒家的兩(liang) 個(ge) 麵相。牟宗三在判教的時候,因為(wei) 儒家最重視的是道德實踐,王陽明這一係講道德實踐,所以應該是正統。程朱重視知識,講太多又講不清楚,變成文字障,所以是“別子為(wei) 宗”。他自己沒有做完的事情,就是用理性的架構表現整理儒家文化傳(chuan) 統。用我的概念來講,牟宗三要表達的意思就是,我們(men) 必須把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看成文化係統,你不能切割成一個(ge) 字一個(ge) 字去解釋,每個(ge) 人又各有不同說法,越說就越亂(luan) 。如果我們(men) 用西方的科學哲學,把它弄成一個(ge) 文化係統,才能做整體(ti) 的討論。所以說,理性架構的表現才是關(guan) 鍵。

 

丁紀:先向胡教授請教兩(liang) 個(ge) 問題。我們(men) 對道德認知的理解可能會(hui) 有一些不一樣,但是我認為(wei) 這是您的一個(ge) 關(guan) 鍵之處。基於(yu) 這個(ge) 道德認知所達成的“法律理學”,我想問的第一個(ge) 問題是,達到理學地步的法理學如何保持它的法學特性?第二個(ge) 問題,您似乎和所謂“法律理學”並列地提出了也有一種“政治理學”的可能或必要,那麽(me) ,是不是也會(hui) 有諸如“經濟理學”等等?這樣的話,如果理學隻在現代學術諸科裏麵來呈現的話,理學的統一性,或者統一的理學如何被顧及?盛老師這邊,我不知道算不算是一個(ge) 問題,就是盛老師在說到禮和法的區別之後,強調禮的自然法意義(yi) 或者說它的一個(ge) 廣大地位。但是,禮到最後,往往也會(hui) 實現為(wei) 一個(ge) 國家典禮化的地位。這種情況下,國家典禮化的禮,與(yu) 法該如何區別?這是一個(ge) 問題。再有,在英國法係裏麵,如盛老師剛才說普通法優(you) 於(yu) 憲法,那我們(men) 現在生活在一個(ge) 有憲法的政府架構之下,一個(ge) 既成的憲法及其立憲過程,有沒有可能容納一種“憲法禮樂(le) 化”的可能?

 

葉自成:我給盛教授提一個(ge) 問題,你對禮的積極作用講了很多,我的問題是你覺得禮有什麽(me) 不好的方麵?比如說《論語》裏麵有一個(ge) 著名的案例是“父為(wei) 子隱”,兒(er) 子偷了牛,父親(qin) 就應給他隱嗎?或者推而廣之,如果是“父為(wei) 子隱”的話,那兄弟姐妹、親(qin) 朋好友都可以隱,那法律的公正性在哪兒(er) ?第二個(ge) ,我們(men) 都知道管子也是同樣的情況,管子打仗老往後跑,從(cong) 儒家的角度可以理解,他父母隻有一個(ge) 兒(er) 子,要是死了誰去孝敬父母呢?可是現在我們(men) 知道我們(men) 這一代人都是獨生子女,這個(ge) 情況現在發生了,誰去打仗、誰去往前線衝(chong) 呢?我不知道你怎麽(me) 看這個(ge) 問題。

 

任鋒:我補充一點,剛剛黃老先生提到的一個(ge) 問題,牟先生的這個(ge) 問題其實非常重要。他的理性的架構表現、理性的運用表現,我近來主要是從(cong) 政治外王學、所謂“新外王三書(shu) ”做了一個(ge) 係統的重讀,在咱們(men) 這本《天府新論·儒學卷》(2015)裏麵有,題為(wei) 《作為(wei) 天理的民主》。我特別評論了他這個(ge) 方麵。在這個(ge) 方麵來講他是有創新的,他的確創新出了政道這個(ge) 概念,認為(wei) 這個(ge) 東(dong) 西傳(chuan) 統大體(ti) 上沒有,當然我們(men) 會(hui) 發現他的這個(ge) 政道觀念就是把它理解為(wei) 民主。就是以民主為(wei) 實質的這種政治的、政權的更替方法,然後後麵對應的是所謂對列的,或者說那種主客、敵友這種關(guan) 係張力非常強的那種思維。你會(hui) 發現他的這個(ge) 獨創的概念是民主主義(yi) 很強的性質下的一種哲學的回溯,實際上用傳(chuan) 統的觀念來看,傳(chuan) 統的治道怎麽(me) 可能隻是理性的運用表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背後是一個(ge) 架構性的表現,而且他在《曆史哲學》的其它很多部分也承認中國原來的那些公天下、禪讓就是政道。因此我想,他的一套概念的背後,民主作為(wei) 新的時代秩序理想總綱的牽引力太強了,以至於(yu) 他把它進行了一個(ge) 科學理性上的高度的形式化概括。也就是說,為(wei) 什麽(me) 有民主呢,科學精神有個(ge) 核心,理性的架構表現。實際上這套東(dong) 西如果是拋開他的時代性,今天再回去看,論述的有限性非常大,因為(wei) 我們(men) 會(hui) 看到以民主為(wei) 政道的這樣一種政治具體(ti) 模式的局限,用來反觀思考中國傳(chuan) 統的時候是非常不足的,甚至會(hui) 產(chan) 生很多誤導性、曲解性的看法。要申明一點,我不是反民主,而是反思民主。否則,又要被批為(wei) 政治不正確了。因此,我們(men) 今天怎麽(me) 看牟宗三的這種新創,就是首先要比較真切地去把握到傳(chuan) 統的真精神,然後再過來用新的概念去甄別它、解釋它,否則會(hui) 帶來更多的混亂(luan) 和混淆。

 

盛洪:感謝提問,讓我想得更全麵一些。剛才丁紀問的第一個(ge) 問題是國家典禮化跟我說的有什麽(me) 關(guan) 係。國家是一個(ge) 更為(wei) 複雜的社會(hui) 組織,它的禮肯定是更為(wei) 複雜。但是在實質上跟民間禮是一致的,而且很可能是從(cong) 民間禮不斷地提煉和升級,最後形成的這種複雜的典禮化。但是國家還有另外一個(ge) 含義(yi) ,就是它要製定國家法律,所以國家的法律資源經“春秋決(jue) 獄”,是從(cong) 儒家經典中來的,而儒家經典是從(cong) 民間的禮中提煉出來的。簡括地說,現在我們(men) 看到的法,實際上是兩(liang) 個(ge) 部分,一個(ge) 就是民間禮,一個(ge) 就是國家法。國家對社會(hui) 治理有責任,也要抵禦外敵和維持自己的存在,可能更側(ce) 重於(yu) 強製性。

 

憲政框架下的禮就是問的第二個(ge) 問題。剛才講英國人說普通法比憲法更好,它的含義(yi) 就是說從(cong) 民間習(xi) 慣吸納和提煉出來的法理原則,比通過立法機關(guan) 所製定的憲法要好。但是也要承認,所謂的憲法也不是憑空出現的,從(cong) 長遠的基礎來看,它應該也是民間習(xi) 俗或者民間禮經過多次的提煉、疊增、吸納,然後形成較高級的國家法律意誌到憲法。這方麵看美國的曆史可能更好,因為(wei) 美國的傳(chuan) 統是英國普通法傳(chuan) 統,但是美國有憲法,所以漢娜·阿倫(lun) 特用的“疊增”這個(ge) 詞特別重要,她說美國的憲法實際上吸納了較低一級的、州級的憲法和法律的原則,最後形成的憲法。我覺得她講的非常重要,跟我們(men) 今天在憲法的框架下去理解禮的概念很相關(guan) 。現在中國的憲法是非常空的,不是美國憲法的那個(ge) 概念,美國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用去學都知道憲法,因為(wei) 那個(ge) 憲法是從(cong) 他們(men) 的習(xi) 俗中疊增、提煉出來的,而中國的憲法是從(cong) 天上掉下來的,然後告訴老百姓這是法,這個(ge) 路徑就是錯的。所以中國的憲法框架跟美國的憲法框架完全不一樣。我們(men) 現在要做的,還是要從(cong) 基層,從(cong) 下而上地去疊增、去吸納習(xi) 慣,然後形成憲法。

 

剛才葉教授提的幾個(ge) 問題,第一,禮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wei) 禮是一個(ge) 人為(wei) 的結果。但是這個(ge) 問題可以在禮這個(ge) 框架下解決(jue) 。比如說有些陋俗,甚至魯迅說的“吃人禮教”,不是不存在,關(guan) 鍵在於(yu) 解決(jue) 方法。陋俗是民間形成的一些具體(ti) 行為(wei) 和儀(yi) 式,比如說要守孝三年。但是禮的另外一種形式就是儒家聖賢們(men) 從(cong) 民間禮中提煉出來的基本精神,這個(ge) 精神比如說,孝的要點是“敬”。提煉出基本精神以後是可以去改革和簡化禮的。如原來守誌三年,現在守誌一年。為(wei) 什麽(me) 呢?孔子說了,隻要表現出敬,時間長短不那麽(me) 重要。儒家有一個(ge) 非常有機的過程。宋儒也做了很多改革,他們(men) 為(wei) 什麽(me) 敢於(yu) 改革?就是在精神價(jia) 值這個(ge) 層麵把握住了,所以萬(wan) 變不離其宗嘛。

 

“子為(wei) 父隱,父為(wei) 子隱”這個(ge) 禮恰恰是現在被幾乎全世界都接受的,現在犯罪嫌疑的直係親(qin) 屬沒有舉(ju) 報責任。前幾年辯論這個(ge) 問題時,記得有人說,直到很晚近,隻有中國和朝鮮沒有接受這個(ge) 規則。邏輯很簡單,在儒家看來,家庭是社會(hui) 的基礎,家庭比國家、甚至比產(chan) 權更基本,為(wei) 了維護國家的利益,或者為(wei) 了產(chan) 權去破壞家庭秩序是不能容忍的。

 

還有就是,人會(hui) 不會(hui) 在禮的框架下,更顧及小家而不顧及國家,其實也不是。因為(wei) 儒家講“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從(cong) 禮中提煉出來的,然後有一個(ge) 提升,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儒家一直講在家要講孝道,但是出了家門要把孝道運用到社會(hui) 中,比如說尊重你的上級或者政府,守信於(yu) 你的朋友,等等。家庭秩序是推廣的,這在《孝經》裏能看到。它是遞增的,從(cong) “庶人之孝”一直到“天子之孝”,打通了就沒有太大問題。另外一點,比如說嶽飛精忠報國,也是和家人有關(guan) 係的。精忠報國是為(wei) 家去爭(zheng) 光了,光宗耀祖。中國曆史也證明了這一點。舉(ju) 個(ge) 例子,滿人發現一個(ge) 問題,到中國內(nei) 地來,有儒家的地方都是抵抗特別強有力的。

 

胡水君:我剛才在仔細聽,總共有三個(ge) 問題。第一個(ge) 問題是任鋒教授提的,涉及到對儒學的認識問題。我傾(qing) 向於(yu) 認為(wei) ,儒學是普遍的學問,不宜作為(wei) 曆史形態看待。儒學,按照陸象山的講法,是普世的。他說,“千萬(wan) 世之前,有聖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千萬(wan) 世之後,有聖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東(dong) 南西北海,有聖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這個(ge) 心,這個(ge) 理,不隻在中國,千萬(wan) 世、任何地方都適用,我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這個(ge) 角度去理解儒學。回頭看,儒學其實包括很多內(nei) 容,董仲舒的,禮教的,三綱五常的,等等,但是,在根本上,我覺得儒學是“大學”。所謂“大學”,就是知道“明德”這個(ge) 本體(ti) 。所以,中國文化中的有些概念,比如道、德、心、性、明德,我覺得儒家學者應努力把握住,明確知道它是什麽(me) 。中國古文用詞很精準,通常有確定指向,心就是心,性就是性。《孟子》上講,“盡其心者,知其性也”,心念盡了之後,就知道這個(ge) 本性,知道這個(ge) 體(ti) 。性是體(ti) ,心是用。道與(yu) 德也是這種關(guan) 係。中國學問注重講“身上之用”,這不是“紙上之用”,不是流於(yu) 知識,流於(yu) 紙上敘述,流於(yu) 理論認識,而是要親(qin) 身對上文字所指,“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孔子對上了,顏回對上了,王陽明也對上了,自己切身知道有那麽(me) 一個(ge) “明德”,這才是儒家普遍的學問。這種學問,對於(yu) 現代社會(hui) 、各個(ge) 國家的人都是適用的。這與(yu) 宗教不一樣,是對自己的覺知,不是對上帝的信從(cong) 。這是普遍的理論形態,不僅(jin) 僅(jin) 是曆史形態,不存在延續性和差異性問題。這是我的一個(ge) 回應。

 

第二個(ge) 問題是法律理學怎麽(me) 保持法學性。我覺得,引入理學,可以對實證法作一種更加宏觀、更深層次的理解,也可以把自然法或道德律吸納進來。因為(wei) 道德認知所麵臨(lin) 的現實障礙,自然法或道德律在現代法理學中通常難獲精準闡釋或承認。到現代,道德律看上去慢慢地被消解掉了,而講理學就得講道德律。關(guan) 於(yu) 道德律,中國有一句話,“積善之家,必有餘(yu) 慶”。為(wei) 什麽(me) 一種良善的道德心態,必定會(hui) 附帶優(you) 厚的物質回饋?良善與(yu) 餘(yu) 慶之間的這種必然因果聯係是如何建立起來的?這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可能被認為(wei) 是天經地義(yi) 的,但在現代社會(hui) 看上去越來越難被相信和理解。引入理學,有可能在現代語境下重新為(wei) 自然法或道德律開通學理根據,從(cong) 而讓自然法或道德律在法理學中有相應領地。此外,無論是實證法還是自然法,都有一個(ge) 本體(ti) 或最終淵源的問題,而在現代法理學中,關(guan) 於(yu) 道體(ti) 或心體(ti) 的理論幾乎是空白的,從(cong) 形而上的道德本體(ti) 出發的理學,看上去能夠為(wei) 此提供一種觸及根本的終極解釋。

 

第三個(ge) 問題是有沒有經濟理學。這個(ge) 問題有點出乎意外,我考慮得不是很充分。我覺得,從(cong) 理學的角度分析經濟行為(wei) ,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王陽明有句話,“雖終日做買(mai) 賣,不害其為(wei) 聖為(wei) 賢”,講一個(ge) 人整天做買(mai) 賣,並不妨礙作聖賢。我的理解是,一個(ge) 人整天經商、做買(mai) 賣,也可以知道自己的心,明白心體(ti) 。經商,從(cong) 政,並不妨礙人知道作為(wei) 本體(ti) 的心。中國曆史上的確有一些人表現出這種內(nei) 外一致性,這才是“內(nei) 聖外王”。這其實也指出了傳(chuan) 統學問與(yu) 包括經濟在內(nei) 的現代世俗體(ti) 係的融通無礙。至於(yu) 具體(ti) 的經濟行為(wei) ,現在一般講到經濟就是市場,買(mai) 方想拚命省錢,賣方想拚命掙錢,這種經濟行為(wei) 關(guan) 係非常緊張。而從(cong) 理學的角度,可以開掘出或引申出人的行為(wei) 的道德性,這種道德屬性時常被忽視。比如,人花錢買(mai) 東(dong) 西時,可以考慮這個(ge) 錢花出去之後,超市有很多人解決(jue) 了就業(ye) 問題,這個(ge) 錢流通到別的地方去之後,很多搬運工都解決(jue) 了生計問題。這樣,花錢買(mai) 東(dong) 西這種經濟行為(wei) 就有了道德屬性,甚至成為(wei) 一種道德行為(wei) ,達成了個(ge) 人需要與(yu) 社會(hui) 需求的統一。從(cong) 這個(ge) 角度去理解經濟行為(wei) 似乎也是可以的,這對經濟學來講可能是另外一種解釋。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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