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統一製度、分頭經辦”——城鄉居民醫保合並的政策分析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1-13 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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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製度、分頭經辦”

——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合並的政策分析

作者:明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二月初四日甲午

           耶穌2016年1月13日

 

 

 

《社會(hui) 保險法》是我國社保領域的根本大法,其關(guan) 於(yu) 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就包括了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三項製度。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失業(ye) 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shang) 、失業(ye) 、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cong) 國家和社會(hui) 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製度。”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

 

而在經辦方麵,當時為(wei) 新農(nong) 合由衛生部門經辦的現實留了口子的。見“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hui) 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guan) 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nei) 負責有關(guan) 的社會(hui) 保險工作。”

 

對於(yu) 新農(nong) 合,最高位的文件是國務院的一項行政意見,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guan) 於(yu) 建立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製度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3號),規定新農(nong) 合由衛生部門經辦。

 

對於(yu) 城鎮居民醫保,最高位的文件也是國務院的一項行政意見,即《國務院關(guan) 於(yu) 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其中“(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這也就是規定了社保經辦部門經辦城鎮居民醫保。

 

兩(liang) 個(ge) 製度的融合,是早已確定的改革方向,但對經辦機構整合就從(cong) 未有明確意見。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全麵實施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國辦發〔2015〕57號),是本次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整合的序曲,因為(wei) 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作為(wei) 當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nong) 合的銜接製度(資金來源於(yu) 醫保結餘(yu) ),實際上就是“一個(ge) 製度,分頭經辦”,並放開了商業(ye) 承辦。

 

於(yu) 是我們(men) 看這次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整合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雖然明確說了“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nong) 合)兩(liang) 項製度,建立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製度”,並有所謂“六個(ge) 統一”,但也說的是製度層麵的統一,未要求經辦的統一。實際上,《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醫保管理體(ti) 製,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充分利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資源,整合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和信息係統,規範經辦流程,提供一體(ti) 化的經辦服務。”潛台詞就是現在並不要求統一,是否統一由地方政府自主決(jue) 定,未來可能會(hui) 出現各地整合的方式不同(或人社或衛生),從(cong) 而對中央部委負責的路徑不同,不過,中央主要負責政策,這個(ge) 不同影響不會(hui) 太大。並且,很有意思的是本《意見》並未提及說原有兩(liang) 個(ge) 政策體(ti) 係中,與(yu) 本規定不符合的,需要廢止的字樣。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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