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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唐宋人是怎麽(me) 簽寫(xie) 離婚協議的
作者:吳鉤
來源:騰訊大家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月初六日丁酉
耶穌2015年11月17日
摘要:古代也有離婚,叫做“和離”。從(cong) 宋代的文獻史料看,“和離”在宋人生活中並不是什麽(me) 稀罕事,許多女性都主動提出離婚,這叫“求離”、“求去”、“求離婚”。
▍女方的離婚權
作為(wei) 一名帶有輕微“八卦”傾(qing) 向的“宋粉”,我對宋人的婚姻生活抱有強烈的興(xing) 趣,比如我很想知道,宋朝感情不合的夫婦會(hui) 怎麽(me) 鬧離婚呢?一直以來,許多人都以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隻有“七出”、“休妻”,而沒有女方主訴的“離婚”。但實際上,古代也有離婚,叫做“和離”。從(cong) 宋代的文獻史料看,“和離”在宋人生活中並不是什麽(me) 稀罕事,許多女性都主動提出離婚,這叫“求離”、“求去”、“求離婚”。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宗宋朝離婚案,來自李廌《師友談記》的記載:“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甚端麗(li) 。元弼貌寢陋,嗜學。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觀忘寐。陳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元弼每以此說為(wei) 朋友言之,且曰,緣吾讀《眉山集》而致也。”這個(ge) 章元弼,是蘇東(dong) 坡的超級粉絲(si) ,對蘇東(dong) 坡的作品愛不釋手,結果冷落了美麗(li) 的嬌妻。本來章元弼就長得醜(chou) ,已經讓妻子陳氏很不滿意,現在陳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離婚。章元弼說起這件事,還沾沾自喜,經常跟朋友吹噓說:你知道嗎?因為(wei) 我廢寢忘食讀蘇先生的書(shu) ,老婆才跟我離的婚。
宋代的法律是承認“和離”的。《宋刑統》:“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議曰:“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liang) 願離者,不坐。”意思是說,夫婦若感情不和,可協議離婚,法律不給幹預。
宋朝法律還對婦女主訴離婚的一部分權利明確提出保護,如規定“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意即丈夫若沒有能力贍養(yang) 妻子,妻子有權利離婚;又如,“在法:已成婚而移鄉(xiang) 編管,其妻願離者聽。”丈夫犯罪被強製遣送他鄉(xiang) ,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丈夫離家三年未歸,妻子也有權利離婚;“諸令妻及子孫婦若女使為(wei) 娼,並媒合與(yu) 人奸者,雖未成,並離之”,丈夫強迫妻子為(wei) 娼,即使未成,妻子也有權離婚;“被夫同居親(qin) 屬強奸,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妻子被夫家親(qin) 屬性侵犯,有權利提出離婚。而在實際上,一些宋朝女性還會(hui) 因為(wei) 丈夫“包二奶”、丈夫貧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並得到法官的支持。
由於(yu) 主動“求去”(其實就是“休夫”)的宋代女性很多,以致有宋人感慨說,“今爾百姓婚姻之際,多不詳審。閨闈之間,恩義(yi) 甚薄,男女之家,視娶妻如買(mai) 雞豚;為(wei) 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chuan) 舍。偶然而合,忽爾而離,淫奔誘略之風,久而愈熾,誠可哀也!”
但宋朝夫婦的離婚細節,文獻並無詳述。幸虧(kui) ,我們(men) 有敦煌文書(shu) 。自1900年以來,敦煌藏經洞發現了超過四萬(wan) 件的文獻資料,其中最具史料價(jia) 值的便是榜文、判辭、公驗、告身、籍帳、契券、書(shu) 牘、社司轉帖等官私文書(shu) (以中唐至宋初為(wei) 主),那可是研究唐宋時期土地製度、賦稅、軍(jun) 政、社會(hui) 契約、民間結社、家庭生活的第一手材料。
▍敦煌的“放妻書(shu) ”
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書(shu) 中,約有十幾件唐宋時期的“放妻書(shu) ”,亦即俗話所說的“休書(shu) ”,換成現在的說法,就是“離婚協議書(shu) ”了。今天閱讀這些“放妻書(shu) ”,你會(hui) 感覺到一對對唐宋夫妻從(cong) 紙上活了過來,就在你眼前商議如何好聚好散。
為(wei) 敘述方便,我將檢索到的敦煌“放妻書(shu) ”隨機編號。第一道“放妻書(shu) ”(附圖):

某專(zhuan) 甲謹立放妻手書(shu)
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yi) 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wei) 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十口,夫則反木(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hui) 及諸親(qin) ,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liang) 寬,各生歡喜。於(yu) 時年月日謹立除書(shu) 。
這對夫婦結婚之後,才發現彼此不相安諧,妻子成天嘮叨(“一言十口”),丈夫則漸生嫌棄之心,“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於(yu) 是請來雙方親(qin) 友,協商離婚事宜。
第二道“放妻書(shu) ”(附圖):

夫妻相別書(shu) 一道
蓋聞人生一世,夫妻語讓為(wei) 先。世代修因,見存眷屬。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孝敬二親(qin) ,事奉郎姑叔伯,新婦便得孝名,日日即見快歡。今則夫婦無良,便作五逆之意,不敬翁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親(qin) 眷屬,汙辱臬門,連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睦)。今儀(yi) (議)相便分離。不別日日漸見貧窮,便見賣男牽女。今對兩(liang) 家六親(qin) 眷屬,團坐亭藤商量,當便相別分離。自別已後,願妻再嫁,富貴得高,夫主不再侵淩論理,一似如魚得水,任自波遊;馬如捋綱壬(任)山丘。願君不信前言者,山河為(wei) 誓,日月證明。願君先者,男莫逢好婦,女莫奉好夫。
這一對夫妻之所以離婚,似乎是因為(wei) 妻子不怎麽(me) 賢惠,“不敬翁家,不敬夫主”。不過“放妻書(shu) ”的措詞相當委婉,稱是“夫婦無良”,表示雙方都有責任。但夫妻分手之意顯然已非常決(jue) 絕,雖然丈夫作出了“願妻再嫁,富貴得高,夫主不再侵淩論理”的祝福,文書(shu) 最後卻又寫(xie) 下咒誓:誰違背了承諾,誰就找不到好歸宿,“男莫逢好婦,女莫奉好夫”。
第三道“放妻書(shu) ”:
蓋聞夫婦之禮,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緣會(hui) 。一從(cong) 結契,要盡百年。如水如魚,同歡終日。生男滿十,並受公卿。生女柔容,溫和內(nei) 外。六親(qin) 歡美,遠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時如不憎(曾)更改。奉上有謙恭之道,恤下無黨(dang) 無偏。家饒不盡之財,妯娌稱長延之樂(le) 。何乃結為(wei) 夫婦,不悅數年,六親(qin) 聚而鹹怨,鄰裏見而含恨。酥乳之合,尚恐異流,貓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違隔,大小不安。更若流連,家業(ye) 破散,顛鐺損卻,至見宿活不殘。擎鍋策甕,便招困弊之苦。男饑耕種,衣結百穿。女寒績麻,怨心在內(nei) 。夫若舉(ju) 口,婦便生嗔。婦欲發言,夫則拾棒。相憎終日,甚時得見。飯飽衣全,意隔累年,五親(qin) 何得團會(hui) 。幹沙握合,永無此期。羊虎同心,一向陳話美詞。心不和合,當頭取辦。夫覓上封,千世同歡。婦娉毫宋,鴛鴦為(wei) 伴。所要活業(ye) ,任意分將。奴婢驅馳,幾□不勒。兩(liang) 供取穩,各自分離。更無□期,一言致定。今諸兩(liang) 家父母、六親(qin) 眷屬,故勒手書(shu) ,千萬(wan) 永別。忽悠不照驗約,倚巷曲街,點眼濃眉,思尋舊事,便招解脫之罪。為(wei) 留後憑,謹立。(□指缺字。下同)
這份“放妻書(shu) ”值得留意的地方,是提到了夫妻財產(chan) 分割:“所要活業(ye) ,任意分將。奴婢驅馳,幾□不勒。兩(liang) 供取穩,各自分離。”看來唐宋時夫妻協議離婚,女方是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an) 的。男方的表現也顯得比較慷慨,“任意分將”,想要哪部分財產(chan) ,您盡管帶走。
第四道“放妻書(shu) ”(附圖):

蓋聞伉儷(li) 情深,夫婦語義(yi) 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le) 。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liang) 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ti) 一心。共同床枕於(yu) 寢間,死同棺槨於(yu) 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wei) 後代增嫉,緣業(ye) 不遂,見此分離。聚會(hui) 二親(qin) ,以求一別,所有物色書(shu) 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解)恐(怨)舍結,更莫相談,千萬(wan) 永辭,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yi) 。伏願娘子千秋萬(wan) 歲。時×年×月×日×鄉(xiang) 百姓×甲放妻書(shu) 一道
這小夫妻婚後三年,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遂友好分手。請注意他們(men) 的離婚協議書(shu) 提到丈夫對妻子的經濟補償(chang) :“三年衣糧,便獻柔儀(yi) ”,即離婚後,丈夫一次性向妻子支付三年贍養(yang) 費。
第五道“放妻書(shu) ”:
(前缺)從(cong) 結契,要盡百年,如水如魚,同歡□□。生男滿十,並受公卿,生女柔容,溫和內(nei) 外。六親(qin) 環美,遠近似父子之情,九族邕怡,四時而不曾更改。奉上有謙恭之道,恤下無黨(dang) 無□。家饒不盡之財,妯婦稱延長之慶。何乃結為(wei) 夫妻,六親(qin) 聚而成怨,九族見而含恨。酥乳之合,上(尚)恐異流,貓鼠同窠,安能見久。今對六親(qin) ,各自取意,更不許言夫說婦。今婦一別,更選重官雙職之夫,隨情窈宓(窕),美耷(齊)音樂(le) ,琴瑟合韻。伏願郎娘子千秋萬(wan) 歲,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yi) 。
宰報雲(yun)
於(yu) 時開寶十年丁醜(chou) 歲放妻
這是手抄於(yu) 北宋“開寶十年”(即977年。時太宗登基,已經改元“太平興(xing) 國”。但敦煌與(yu) 開封相隔遙遠,改元的消息應該尚未傳(chuan) 來,所以還沿用“開寶”年號)的一份“放妻書(shu) ”。措詞跟前引文書(shu) 大同小異,想來唐宋時期流行的“放妻書(shu) ”應該是一種“格式合同”,有多個(ge) 版本,供協議離婚的人挑出合適版本,手抄下來,署名蓋印,作為(wei) 解除婚姻的法律憑證。
第六道“放妻書(shu) ”:
放妻書(shu) 一道
蓋聞夫天婦地,結因於(yu) 三世之中。男陰(陽)女陽(陰),納婚於(yu) 六禮之下。理貴恩義(yi) 深極,貪愛因濃性。生前相守抱白頭,死後要同於(yu) 黃土。何期二情稱怨,互角憎多,無秦晉之同歡,有參辰之別恨。償(chang) 了赤索,非係櫥蔭,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會(hui) ,隻是二要互敵,不肯聚遂。家資須卻少多,家活漸漸存活不得。今親(qin) 姻村老等,與(yu) 妻阿孟對眾(zhong) 平論,判分離,別遣夫主富盈訖,自後夫則任娶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妻則再嫁良媒,合巹契長生之奉。慮卻後誌有攪擾,賢聖證之,但於(yu) 萬(wan) 劫千生,常處□□之趣。恐後無信,勒此文憑。略述爾由,用為(wei) 驗約。
這是一位叫做“阿孟”的妻子與(yu) 丈夫“富盈”的離婚協議書(shu) 。細心的學者已經注意到,這份“放妻書(shu) ”實際上是“放夫書(shu) ”,從(cong) “今親(qin) 姻村巷等,與(yu) 妻阿孟對眾(zhong) 平論,判分離別,遣夫主富盈訖”的陳述便可以看出,是妻子阿孟邀請了姻親(qin) 、鄰居前來主持公道,見證夫妻離婚,將丈夫富盈“掃地出門”。
時代文明的體(ti) 現
相信你已經看出來,這些唐宋時代的“放妻書(shu) ”盡管內(nei) 容各異、版本不盡相同,但在語言與(yu) 格式上卻具有鮮明的共同特點:文詞都非常優(you) 雅、含蓄,有一種“文青”的味道,雖然抄寫(xie) 的人常常寫(xie) 了錯別字,或因漏字、誤抄而顯得文辭不通。
就文書(shu) 格式而言,所有“放妻書(shu) ”的開頭,都會(hui) 以“我們(men) 聽說”(蓋聞)的語氣,深情款款地講述離婚人對於(yu) 婚姻的理解:“夫婦之緣,恩深義(yi) 重”、“世代修因,見存眷屬”、“夫婦義(yi) 重,如手足似乎難分”、“一從(cong) 結契,要盡百年”、“恩愛極重,二體(ti) 一心”,雲(yun) 雲(yun) 。感人至深。
隨後筆鋒一轉,開始“吐槽”實際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則夫婦相對,今則兩(liang) 自不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何乃結為(wei) 夫婦,不悅數年,六親(qin) 聚而鹹怨,鄰裏見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會(hui) 指責這是對方單方麵的過錯,而是歸因於(yu) 夫妻緣分已盡:“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丈夫、妻子都沒有錯,錯的是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們(men) 協議結束這段錯誤的婚姻:“聚會(hui) 二親(qin) ,以求一別”;“一別兩(liang) 寬,各生歡喜”。
最後,就如“君子交絕,不出惡聲”,夫妻訣別,也互道珍重,互贈祝福。前夫祝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前妻則祝願丈夫“任娶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希望雙方今後都找到合適的另一半。從(cong) 這個(ge) 細節也可想見,唐宋女性離異、再嫁,並不受任何歧視。
看這些“放妻書(shu) ”,我們(men) 可以確知:唐宋時代,一對夫妻不管在實際生活中多麽(me) 難以相處,但他們(men) 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在書(shu) 寫(xie) 離婚協議的時候,卻都表現出謙謙君子與(yu) 淑女所應有的禮節、教養(yang) 。我覺得這便是文明的體(ti) 現。隻有一個(ge) 文明的時代,男女離婚才會(hui) 表現得如此彬彬有禮。
如果我們(men) 將唐宋“放妻書(shu) ”與(yu) 後世的“休書(shu) ”放在一起做對比,更是會(hui) 真切感受到:時代不同了,文明失落了,離婚文書(shu) 的風格也發生了巨大的嬗變。

▲一份民國時期的休書(shu)
《台灣私法人事編》收錄有多份清代台灣社會(hui) 的離婚協議書(shu) ,我選摘了一份“離緣字”;遼寧省檔案館也收藏有一件民國時期的休書(shu) ,我也抄錄下來,供諸位看官跟唐宋“放妻書(shu) ”略作比較:
遼寧省檔案館藏休書(shu) :
立永絕休書(shu) 。李海山,有妻薑氏,年二十五歲。因不孝翁姑,不睦宗族,敗壞門風。夫妻反目,懲戒不悛。屢經勸導,毫無度日之心。故夫妻情乖。同親(qin) 族議定,決(jue) 意休黜,永遠離決(jue) 。自休之後,任嫁張李,與(yu) 李海山毫不相幹。自此離婚後,永斷葛藤。
倘有悔心或親(qin) 族狡輾,有離婚書(shu) 為(wei) 憑。
叔父:李風歧(手指印:左手食指鬥)
舅父:趙延祿
遇字人:東(dong) 山
壬子年三月初六日立休書(shu) 李海山(手指印:左全手萁)
《台灣私法人事編》收錄“離緣字”:
立離緣宇人陳九五,前年曾娶過李四之女為(wei) 妻,名喚阿葉,今年二十三歲。當日憑媒麵議,聘金貳百大元正,交收足訖。茲(zi) 因違逆翁姑,時聞交謫之聲,更複不能安貧,常出怨尤之念,律以婦人四德,實有可出之條,雖欲忍以安之,奈生成若性,留亦無益。故不得已再托冰人,向外家李四重議廢親(qin) ,聘金願折其半,妝奩則聽其取去,凡吾家所有之物,雖絲(si) 毫毋得幹犯。此係父母之命,抑亦與(yu) 吾緣絕,即日收回聘金,彼婦聽媒率去,任憑別嫁,一出千休,情根永斷。口恐無憑,即立離緣字壹紙,付執為(wei) 照。
即日,九五同媒親(qin) 收過字內(nei) 聘金銀壹百大元正足訖,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代書(shu) 人張金生
為(wei) 媒人黃水池
知見人陳火木
立離緣字人陳九五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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