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超】中華民族“多元一體”與“民族成分”的複合標識

欄目:《原道》第26輯
發布時間:2015-10-18 2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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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與(yu) “民族成分”的複合標識

作者:林超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原道》第26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五日丙寅

           耶穌2015年10月17日

 

 

 

內(nei) 容提要:對“多元一體(ti) ”的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在不同人群中,實際上存在著一種動態變化的差序格局。具體(ti) 到身份符號的選擇上,一些人可能傾(qing) 向選擇已經將自己低層次認同完整“囊縮”在內(nei) 的高層次認同符號來完成自己複合型民族身份的綜合表述。而另一些人則可能更偏向選擇已經緊密“嵌入”到高層次認同中的低層次認同符號來實現自己多層次認同體(ti) 係的精細表達。構建一個(ge) 符合中國現實的實體(ti) 化的不斷向高層次發展的“中華民族”認同的方式和途徑,需要一種既能與(yu) 國族認同的差序格局完整對應,又能動態反映民族不斷交往融合進程的,包含了“囊縮式”與(yu) “嵌入式”兩(liang) 種國族身份符號的標識分類體(ti) 係。

 

關(guan) 鍵詞:中華民族 “囊縮式”認同 “嵌入式”認同 身份符號

 

多族群國家在實現政治轉型的民主改革中始終存在著建構國族認同的重要任務。冷戰結束後,蘇聯一分為(wei) 十五、捷克斯洛伐克一分為(wei) 二、南斯拉夫一分為(wei) 五。這些前社會(hui) 主義(yi) 多民族國家在民主化變革中相繼皆以民族為(wei) 單元而解體(ti) 的曆史教訓警示我們(men) ,在政治體(ti) 製改革前,必須首先培育和建構出堅強有力的國族認同,以避免國家在深化民主的政治改革中因地方民族主義(yi) 興(xing) 起而可能出現的分裂危險。在政治發展的相關(guan) 文獻中,多民族國家的政治發展“通常包括兩(liang) 個(ge) 維度,其一是民主化,其二是國族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或國族建構”。[1]由於(yu) 民主競選活動本身往往容易強化人們(men) 各自的族群意識。在整體(ti) 國族認同比較薄弱的情況下,“如果實行民主,往往會(hui) 激活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認同,形成政治方麵的不穩定”。[2]所以,穩健有序的民主政治通常被認為(wei) 是依賴國族整合的。在對國家整體(ti) 沒有深刻認同的情況下,政治發展通常很難得到長遠的推進。在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中,國族整合的重要性有時竟使得如下兩(liang) 個(ge) 概念完全等同:政治發展也就是國族整合。因此,建構國族認同理應被提到政治發展的優(you) 先位置,並成為(wei)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領導人推進改革的首要任務。[3]

 

在多族群國家內(nei) 部,低層次族群認同既可以因國族認同的整合而鞏固一個(ge) 國家,也可以在民主政治動員中因認同分化而撕裂一個(ge) 國家。近年來,在我國新疆、西藏發生的多起恐怖暴力事件,應當引起我們(men) 對國家民族關(guan) 係領域發生的某些“靜悄悄演變現象”的高度警覺和重視。有學者觀察到,“為(wei) 了削弱正在崛起的中國,國際反華勢力正在積極打‘民族’牌,鼓動和支持中國個(ge) 別少數民族中出現的分裂活動。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分裂活動已在一定程度上國際化,威脅了社會(hui) 穩定、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4]應當看到,中華民族作為(wei) 一個(ge) 自在的民族實體(ti) 是在幾千年的曆史過程中所形成的,但作為(wei) 一個(ge) 自覺的民族實體(ti) ,則是近百年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強的壓力下出現的。[5]中華民族進入自覺狀態的曆史其實並不是十分漫長。所以,中華民族“這個(ge) 實體(ti) 的格局是包含著多元的統一體(ti) ”,“在中華民族的統一體(ti) 之中存在著多層次的多元格局。各個(ge) 層次的多元關(guan) 係又存在著分分合合的動態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種情狀”。[6]在相當程度上,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ti) ,“即凝成國族的過程大部分還沒有實現,民族一體(ti) 遠未完成建構,民族和國家一體(ti) 還停留在國家政權層麵,這是一種低水平的整合”。[7]因此,找到構建一個(ge) 符合中國現實的實體(ti) 化的不斷向高層次發展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認同的方式和途徑,應是政治改革前進行國家政治整合的重要任務。[8]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為(wei) 落實促進民族平等的各項政策,從(cong) 上世紀50年代起,開展了民族識別工作。先後共識別出了56個(ge) “民族”。給絕大多數中國公民劃定了民族成分,並在戶籍管理和身份登記上嚴(yan) 格規定每個(ge) 公民必須填報自己的民族成分,不得隨意更改。

 

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民族識別工作的理論依據,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前蘇聯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影響,特別是斯大林關(guan) 於(yu) 民族四個(ge) 特征的著名論斷。但由於(yu) 我國自古以來長期就是一個(ge) 統一的多族群國家,各族成員千百年來居住在同一塊中華大地上,相互遷徙、交錯雜居,在經濟、文化等方麵相互影響、彼此交融的現象非常普遍。既有一個(ge) 族群成員多處分布,又有多個(ge) 族群成員雜居一處。既有多個(ge) 族群共用同一種語言的情況(如回、漢、滿等族通用漢語文),也存在多個(ge) 族群或某一族群部分成員共同信仰同一種宗教的情況(如藏、滿、蒙、漢等族多數或部分成員共同信仰佛教)。並且絕大多數族群成員在人種體(ti) 質外貌上也比較相似,不同族群成員交錯混居和通婚交融的現象更是非常普遍。對這種長期曆史中自然融合形成的,在經濟、文化、社會(hui) 、甚至基因遺傳(chuan) 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實際情況。如果完全按斯大林的四個(ge) 特征嚴(yan) 格識別,很可能一個(ge) “民族”也識別不出來,[9]而隻能識別出一個(ge) 整體(ti) 的中華民族。因此,民族識別工作自然要根據國情和我國族群的具體(ti) 情況,采用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的方法,加以變通調整。在努力識別出多個(ge) “民族”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尋找並強調族群原生特質之間的微小差異,而比較缺少對族群普遍共性的注意。

 

民族識別為(wei) 落實民族優(you) 惠政策劃定了不同的族屬身份,差別化的民族優(you) 惠政策又賦予不同少數族屬身份價(jia) 值含量不等的優(you) 惠福利。兩(liang) 者互為(wei) 支持,鼓勵了落後地區少數族群群眾(zhong) 不是訴諸自己具體(ti) 的欠發達程度要求政府提供援助,而是通過訴諸自己族屬身份,利用特殊的民族照顧政策來改善自己的發展水平。長此以往,不論當初被劃進哪個(ge) “民族”類別,原生的族群身份觀念有多麽(me) 微弱,人們(men) 相互間的“民族”身份邊界意識都會(hui) 在民族識別和差別化族群優(you) 惠政策的調控下越來越強。這種將族群身份固定下來,區別對待的做法,雖然能在短期內(nei) 取得快速提高落後地區部分少數族群成員發展水平,減少族群社會(hui) 分層的正麵效果。但從(cong) 長期看,則存在一些不利於(yu) 族群相互認同,發展統一國族認同的負麵影響。

 

通常,伴隨著市場經濟和工業(ye) 化,國家內(nei) 部各地區人員、信息、商品越來越廣泛深入的在全國範圍內(nei) 自由流動,族群成員之間的溝通、互動更加密集頻繁,相互間的文化隔膜和心理差異會(hui) 變得越來越小。彼此的了解、合作和社會(hui) 聯係會(hui) 變得越來越複雜密切。從(cong) 社會(hui) 現代化發展的總體(ti) 趨勢來看,族群之間交往交融的現象隻會(hui) 日趨加強而不是進一步分化,族群成員之間的界限隻會(hui) 趨於(yu) “模糊化”而不是“清晰化”。[10]王西恩指出,“民族與(yu) 其特征的正常演化邏輯是:民族越發展,社會(hui) 化程度越高,人員、文化擴展的範圍愈大,它的原生性特征散失的越快、越多,而不是相反。……如果說上世紀50年代我們(men) 還可以從(cong) 各民族傳(chuan) 統中發現和辨別各自不同特征的話,現在則更多地失去了這種可能。因為(wei) ,原本就模糊的能夠為(wei) 我們(men) 提供辨別依據的特征少之又少了”。[11]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當初根據本來就有些模糊不清的原生特征做出的56個(ge) “民族”的族屬劃分,以及與(yu) 之配套的差別化族群政策,在改革開放後,族群原生特質在市場經濟現代化大潮中逐漸融合、淡化的時代背景下,已經日益取代原生特質,成為(wei) 催生並強化族群成員各自民族意識最為(wei) 有力的製度性資源。

 

馬戎指出,我國“政府製定的各種與(yu) 民族相關(guan) 的製度安排與(yu) 優(you) 惠政策使每個(ge) 人具有的‘民族身份’在日常生活中含有顯著的實際利益,由於(yu) ‘民族身份’與(yu) 每個(ge) 人的學習(xi) 機會(hui) 、就業(ye) 機會(hui) 、升遷機會(hui) 、資源分配、享受福利機會(hui) 等直接聯係在一起,結果在客觀上使人們(men) 更關(guan) 注‘民族成分’,並在認同意識中把‘中華民族’這個(ge) 概念虛化和架空。這些製度與(yu) 政策安排必然使保持了幾千年統一曆史的中華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12]同時,由於(yu) 我國相當多數,尤其是落後地區的民眾(zhong) 很少有機會(hui) 走出國門,在國際事務中直接體(ti) 會(hui) 到“中國公民”的現實意義(yi) ,國內(nei) 日常生活中,我們(men) 幾十年來又一直在政府文件、官方宣傳(chuan) 、學校教材、報刊媒體(ti) 上宣講馬列主義(yi) 民族理論,介紹斯大林的“民族”定義(yi) 和列寧的“論民族自決(jue) 權”。並把西方現代政治觀念的“民族”意識介紹給各“民族”的知識分子與(yu) 民眾(zhong) 。這就使包括漢族在內(nei) 的國民把對“民族”的認識定位於(yu) 56個(ge) 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國人的“中華民族”。[13]以至於(yu) 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一提到“民族”,很多人頭腦中首先浮現的概念印象隻是低層次的56個(ge) “民族”,而不是中華民族。

 

 

一般而言,有關(guan) 群體(ti) 認同的理論分為(wei) 兩(liang) 大陣營——分別強調群體(ti) 認同的基礎是人與(yu) 人之間的相互依賴;或者強調身份認同的基礎是人與(yu) 人之間共同身份的相似性。社會(hui) 心理學家們(men) 大都認為(wei) ,人際吸引或許在分析小群體(ti) 現象時比較適當,但是當麵對大批觀眾(zhong) 、集群、族群、國家、或任何大型群體(ti) 時,人際吸引的解釋顯然是不充分的。[14]“因為(wei) 在這類情況下,所有成員間都進行人際互動顯然是不可能的”。[15]安德森指出,“事實上,所有比成員之間有著麵對麵接觸的原始村落更大(或許連這種村落也包括在內(nei) )的一切共同體(ti) 都是想象的。區別不同的共同體(ti) 的基礎,並非他們(men) 的虛假/真實性,而是他們(men) 被想象的方式”。[16]

 

有關(guan) 社會(hui) 認同過程的研究顯示,社會(hui) 歸類有時會(hui) 導致心理群體(ti) 的形成。[17]社會(hui) 心理學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歸類和‘最簡群體(ti) ’範式的研究發現,不論特定個(ge) 體(ti) 之間是否存在相互吸引還是相互依賴,而隻要把共同的群體(ti) 成員身份符號加於(yu) 人們(men) 身上就足以在他們(men) 之間產(chan) 生吸引。[18]就民族認同而言,人們(men) 往往能夠借助社會(hui) 群體(ti) 歸類,想象出“我族”和“他族”的不同群體(ti) 來。因此,當微小的原生特質(如服飾花紋、飲食習(xi) 慣、節慶風俗或宗教信仰等)被政府當作界分民族的依據時,伴隨族群身份的製度性強化,一個(ge) 新的民族很可能就真的形成了。霍布斯鮑姆觀察到,當波斯尼亞(ya) 的政府把宗教團體(ti) 當成是一個(ge) 特殊民族對待時,波斯尼亞(ya) 的伊斯蘭(lan) 教徒,最終也會(hui) 發展出自己的民族性。[19]而當中國元朝的統治者不把中原地區曾經彼此衝(chong) 突的契丹人(遼)、漢人(宋)、女真(金)刻意區別對待為(wei) 不同的族類時,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然融合,他們(men) 也就融合為(wei) 一個(ge) 民族了。

 

從(cong) 曆史上看,其實任何族群的邊界始終都是變動不居的。“民族並不是長期穩定的人們(men) 共同體(ti) ,而是在曆史過程中經常有變動的民族實體(ti) ”。[20]人們(men) 的族屬“身份不是永恒的固定的,而是在曆史發展的動態中建構起來的,並隨著曆史的不斷發展而產(chan) 生新的建構”。[21]在中華這塊古老的大地上,曾經生活過大大小小數百個(ge) 不同的族群,“除了月氏、烏(wu) 孫、匈奴、突厥等民族的大部或部分遷居他國外,絕大多數的民族都長期在中華大地上居住,他們(men) 之間的交流和融合是經常的”。[22]既有一個(ge) 民族分散融入到其他多個(ge) 民族當中,也有多個(ge) 民族全部或部分成員聚合為(wei) 一個(ge) 新的民族。民族的聚散分合與(yu) 融合新生,一直都是民族曆史不斷發展變遷的常態。費孝通指出,“我們(men) 不要把民族看死了,在中國這樣長的曆史裏,民族變化多端,你變成我,我變成了你,我中有你,你中有我”。[23]曾經在中國曆史上出現過的靺鞨、契丹、鮮卑、烏(wu) 桓、吐穀渾、氐、沙陀、黨(dang) 項、巴人、百濮等許多族群,雖然無法與(yu) 現在56個(ge) “民族”的族群分類一一對應,但他們(men) 大都互相融合在了現在中華民族的56個(ge) 族群之中。不但分布廣泛的回族、滿族、漢族是曆史上多族融合而成的“民族”。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撒拉、烏(wu) 茲(zi) 別克、塔塔爾、裕固等族,在曆史上經曆了多次大遷徙,不斷涵化吸收了多種來源民族成分與(yu) 文化因素。其形成均經過由多元族群融合成同一個(ge) 族群的過程。[24]“從(cong) 生物基礎,或所謂‘血統’上講,可以說中華民族這個(ge) 一體(ti) 中經常在發生混合、交雜的作用,沒有哪一個(ge) 民族在血統上可以說是‘純種’”。[25]

 

中國曆史上民族相互融合現象之所以如此普遍,一個(ge) 比較重要的因素就是多數王朝沒有在戶籍管理上嚴(yan) 格標出每個(ge) 居民的族群身份,並把族屬身份清晰化、固定化、製度化。馬戎指出,中國曆史上的大多數朝代在對待周邊族群的製度與(yu) 製定政策的傳(chuan) 統中,有一個(ge) 比較鮮明的特點,就是不劃“界”。即使各群體(ti) 有特定的族稱、有大致的聚居地域,但各族個(ge) 體(ti) 成員身份的“族屬”仍是相對模糊的。也正因為(wei) 這種個(ge) 人身份的模糊性,從(cong) 而使跨越本族傳(chuan) 統聚居地的人口遷移和族際通婚更易經常發生,而在各族交叉混合居住地區則尤為(wei) 普遍。[26]試想,如果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給七國居民都嚴(yan) 格劃定好低層次的“多元”族屬身份(如相對於(yu) “高層次”華夏族而言的“趙族”“韓族”“楚族”等)。曆代中央王朝在編戶齊民時也都沿襲此族群分類,並且嚴(yan) 控居民自由更改自己的族群身份。那麽(me) ,我們(men) 今天能有多大可能見到一個(ge) 叫“漢”的族群?又如,回族的祖先有中亞(ya) 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漢人、黨(dang) 項人和蒙古人等,如果曆代王朝把這些多元族屬身份都在戶籍製度上嚴(yan) 格固定下來,他們(men) 之間稍有通婚融合,就把其通婚子女分別推回到各個(ge) “多元”族屬的“小盒子”裏,還會(hui) 融合出今天的回族嗎?

 

毋庸置疑,就整個(ge) 國際社會(hui) 而言,我國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在促進少群族群加快發展,努力實現各族群眾(zhong) 真正無差別平等方麵,黨(dang) 和政府做了大量成績巨大的工作,這在全世界所有多民族國家中是做得非常好的。但如果我們(men) 以馬克思主義(yi) 發展的觀點來看,再好的政策也有個(ge) 與(yu) 時俱進不斷地調整完善的問題。[27]應當看到,現行隻有56個(ge) “民族”的劃分安排,以靜態的剛性族群製度分類,很大程度上“框死”了原本動態多變的族群發展、交往、變遷、演化的自然過程。如果不做任何稍微靈活一點的調整,無論將來族群之間的交往、交融發展到什麽(me) 程度,族群通婚有多麽(me) 普遍,未來中國社會(hui) 都可能難以再現我國曆史上經常發生的多個(ge) 族群自然融合為(wei) 一個(ge) 新民族的現象了。

 

 

1990年,在蘇聯解體(ti) 前夕,兩(liang) 位著名民族學家Ю•В•布朗利和ѕ•切什科在為(wei) 憲法修改提供的意見中列出“迫在眉睫的任務”的第6條為(wei) :“取消個(ge) 人證件中以涉及公民個(ge) 人的公務和其他證件中有關(guan) 公民族籍的記載”。[28]蘇聯解體(ti) 後的第六年,俄羅斯聯邦在新發放的居民身份證上終於(yu) 刪除了“民族成分”一欄。曾任俄羅斯聯邦民族事務委員會(hui) 主席、俄羅斯科學院民族學和人類學研究所所長的季什科夫就此寫(xie) 道:“如果有人問我,近幾十年來俄羅斯國家政策領域發生了什麽(me) 最有意義(yi) 的事件,那麽(me) 我會(hui) 回答,開始發放新的公民身份證。我國最終廢除了1934年開始的在證件上登記居民民族成分的做法,……隻有庸俗的人才認為(wei) :一個(ge) 人,自出生之日起,應當有自己的民族成分,和人出生時有鼻子、眼睛和耳朵一樣,民族成分是一個(ge) 人的基本標誌……一個(ge) 人屬於(yu) 一個(ge) 民族或者數個(ge) 民族,屬於(yu) 一種文化或者數種文化,是他的個(ge) 人行為(wei) ,具有可變性。……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和民族與(yu) 民族之間的關(guan) 係不同,屬於(yu) 哪一個(ge) 民族由他自己決(jue) 定。”[29]

 

世界上有將近3000多個(ge) 語族、5000多個(ge) 民族,卻隻有200多個(ge) 國家。“如果按一個(ge) 國家境內(nei) 人數最多的民族在全國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將世界各國區分為(wei) 四類:第一類在95%以上,第二類在95%—75%之間,第三類在75%—50%之間,第四類在50%以下,那麽(me) ,這四類國家的數目則大體(ti) 相當,即各占1/ 4左右”。顯然,這四類國家中的每一類僅(jin) 從(cong) 民族構成的數量看,都不是純粹的完全沒有任何異族成分的“單一民族國家”。即使民族成分相對單純、民族構成相對單一如朝鮮、韓國、孟加拉國、日本等國。在主體(ti) 民族之外也還存在著一些其他民族人口。[30]所以,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但很少有國家像中國和前蘇聯那樣在公民身份證件上標出公民的民族成分。[31]

 

二十多年前,尚未來得及刪除“民族成分”一欄的蘇聯,在激進民主轉型中因整體(ti) 認同分化,最終以“民族”為(wei) 單元迅速解體(ti) 的失敗例子,清楚地告訴我們(men) ;當原生特質本身就存在著辨識“我群”、“他群”的標識作用時,外在製度化的社會(hui) 歸類隻能進一步清晰、固定、強化人們(men) 之間的身份邊界意識和內(nei) 群偏私,妨礙族群間的自然融合與(yu) 相互認同的提升。由於(yu) 在日趨全球化的現代社會(hui) 中,隨著族群交往交融程度的日益加深,族群文化隔閡隻會(hui) 變的日益縮小,人與(yu) 人之間的族類文化心理差距也會(hui) 逐漸縮短。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men) 界分“我族”、“他族”的“符號”,更多的將不再是古老的文化習(xi) 俗差異,而是過去根據當時人保留的原生特質而劃定的族屬身份標識。

 

社會(hui) 學家們(men) 通常會(hui) 假定:“當族群融入主流社會(hui) 時,保持其族群性的基礎就會(hui) 削弱”。但如果出於(yu) 某種原因(比如某種政策安排),使“人們(men) 繼續將他們(men) 自己定義(yi) 為(wei) 、也同時被他人定義(yi) 為(wei) 族群,那麽(me) 他們(men) 是否繼續維持其族群習(xi) 慣也就無關(guan) 緊要了”。[32]艾夫瑞特·休斯和海倫(lun) ·休斯敏銳地觀察到,“一個(ge) 群體(ti) 之所以成為(wei) 一個(ge) 族群,並不是由於(yu) 它可以被測量的或被觀察到的區別於(yu) 其他族群的差異程度,相反,這是因為(wei) 在群體(ti) 內(nei) 和群體(ti) 外的人都認為(wei) 它是一個(ge) 族群”。[33]因此,當一個(ge) 傳(chuan) 統多部族國家進入現代“民族國家”的轉型期後,這個(ge) 國家中原有部族是在中央政府和主流群體(ti) 的引導下分別成為(wei) 新生多族群民族國家的一個(ge) 族群(an ethnic group),還是在內(nei) 外因素引導下自認為(wei) 是一個(ge) 獨立“民族”,並在條件適宜時爭(zheng) 取建立獨立“民族國家”,則是由這個(ge) 國家進行“民族建構”的實際進程所決(jue) 定的。[34]在我國新疆、西藏等地發生多起帶有“民族”背景的集體(ti) 暴力事件後,一些反思中國現行民族理論、政策的專(zhuan) 家、學者麵對民族關(guan) 係出現的局部惡化現象,對比蘇聯、南斯拉夫等前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的曆史經驗教訓,相繼提出了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觀點,一些學者和官員更是明確提出了刪去居民身份證件上“民族成分”一欄的建議,引發了人們(men) 廣泛關(guan) 注和解讀。[35]

 

在族群身份意識被識別政策持續強化了數十年後的今天,取消“民族成分”一欄的做法,對於(yu) 一些“低層次”族群身份認同情感比較深厚的群眾(zhong) 來說,很可能會(hui) 引起他們(men) 對喪(sang) 失“低層次”族群身份標識的質疑和不滿。利普哈特指出,“雖然全國性忠誠替代區塊忠誠,看起來是對多元社會(hui) 的問題合乎邏輯的解決(jue) 方法,但試圖這樣做卻是異常危險的。……不僅(jin) 很難成功(特別是在短期之內(nei) );而且,完全可能適得其反,不是帶來全國的整合,而是刺激區塊內(nei) 的凝聚力以及區塊間的暴力”。[36]在持續了幾十年的民族識別已成既定事實的情況下,最可行的政策改革,應該兼顧傳(chuan) 統政策框架下已經形成的多方利益格局以及人們(men) 的心理習(xi) 慣。

 

 

有學者分析指出,在中國曆史上“中原皇朝直接統屬的行政疆域在不同朝代有很大變化,由於(yu) 各種曆史原因,不同族群對‘中華民族’民族主義(yi) 的認同程度可能存在差異。……那些在近代反抗外來帝國主義(yi) 、殖民主義(yi) 侵略鬥爭(zheng) (如抗日戰爭(zheng) )中與(yu) 中華民族其他群體(ti) 密切合作的族群,它們(men) 對‘中華民族’民族主義(yi) 的認同度就會(hui) 高一些,其他一些與(yu) 中原漢族地區文化(語言、宗教)差距較大,交流與(yu) 融合程度較低,在近代反抗外來侵略的鬥爭(zheng) 中與(yu) 中原地區合作較少的族群,對‘中華民族’民族主義(yi) 的認同程度可能會(hui) 低一些”。[37]因此,我們(men) 必須看到,目前對“多元一體(ti) ”的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在不同人群中,實際上存在著一種“差序格局”。一部分群眾(zhong) 對包含“多元”族群的“一體(ti) ”認同更強烈一點。一部分群眾(zhong) 對涵括在“一體(ti) ”之內(nei) 的“多元”族群感情更直接一些。雖然在這種格局中,高層次的認同與(yu) 低層次認同並不一定相互取代或排斥,不同層次的認同可以並存不悖。[38]但人們(men) 對“中華民族”不同認同形式的選擇偏好顯然並非全都一樣。

 

由於(yu) “人們(men) 頭腦中的群體(ti) 認同體(ti) 係,是一個(ge) 多模式、多層級、動態變化的係統”。[39]在創建中華民族的整體(ti) 民族認同時,我們(men) 有必要區分出“囊縮式民族認同”和“嵌入式民族認同”兩(liang) 種不同的國族認同形式。一方麵,有關(guan) 社會(hui) 認同心理的研究發現,“與(yu) 分子內(nei) 的原子不同的是,處於(yu) 群體(ti) 之內(nei) 的人是可以在心理上把整體(ti) 包含在他們(men) 自身之內(nei) 的,也就是說,他們(men) 可以在認知上想象出群體(ti) ,而且按照那種認知表征來行動”。[40]而另一方麵,安東(dong) 尼•史密斯則觀察到,“人類能攜帶在不同層次運作的‘兄弟情誼和團結’的神話,同時從(cong) 屬於(yu) 並且效忠於(yu) 一係列範圍比較廣泛的群體(ti) :從(cong) 家庭和部落,到族群和民族,並且甚至可能還可以到大洲的文化群體(ti) ”。[41]因此,可能存在一些人更傾(qing) 向選擇已經將自己低層次認同完整“囊縮”在內(nei) 的高層次認同符號來完成自己複合型民族身份的綜合表述。而另一些人則可能更偏向選擇已經緊密“嵌入”到高層次認同中的低層次認同符號來實現自己多層次認同體(ti) 係的精細表達。

 

有學者指出,中華民族“不是中國各民族相加之和的稱謂,而是一個(ge) 複合民族的稱謂,它是指中國版圖這個(ge) 共同區域裏生息的各個(ge) 民族的語言、經濟、文化的相互滲透、交融中形成的一個(ge) 具有共同心理素質的複合民族”。[42]構成複合型民族的“56個(ge) 民族各有自己的民族認同,它們(men) 組合成的中華民族又有共同的民族認同,隻不過層次有所不同”。[43]相應的,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體(ti) 係,也並非隻是各個(ge) 低層次“民族”認同單元在“平麵”上簡單相加的多元“民族”認同的“集合”。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的認同體(ti) 係當中,高層次的“一體(ti) ”認同,與(yu) 低層次的“多元”認同,並非兩(liang) 根永不相交的平行線簡單橫亙(gen) 在人們(men) 心裏。而是高層次認同始終“囊縮”了低層次認同,同時低層次認同又永遠嵌入在高層次認同中,兩(liang) 者彼此互構、密切交織而成的一種複合型民族認同體(ti) 係。在每個(ge) 個(ge) 體(ti) 心中,究竟是囊縮式國族認同形式表現的更強一些,還是嵌入式國族認同形式表現的更多一點,都隨著個(ge) 體(ti) 所處曆史環境、時代背景和自身生活經曆的不斷發展變遷而始終處於(yu) 一種動態平衡的不斷變化當中。

 

由於(yu) “囊縮型”與(yu) “嵌入式”兩(liang) 種認同形式的偏好在所有人心裏都多多少少的混合存在著(就好比世界上不存在絕對外向或內(nei) 向性格的人,隻不過“內(nei) 向”和“外向”兩(liang) 種性格特質在不同人身上保持的比例不同罷了)。我們(men) 不能把有囊縮式認同或嵌入式認同偏好的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兩(liang) 種人。由於(yu) 群體(ti) 歸屬感經常通過集體(ti) 認同的特殊符號的產(chan) 生而表達出來,同時也由它所伴隨。[44]現行“民族成分”一欄中隻有56個(ge) 低層次族屬標識的符號分類。隻滿足了部分具有嵌入式國族認同偏好人群的需求。因此,國家有必要同時增加一個(ge) “中華民族”的認同符號,來滿足部分具有囊縮式國族認同偏好的公民,在自己“民族成分”一欄中標識出“中華民族”的強烈願望。隻要政府不給填報“中華民族”的人群任何特殊族群優(you) 惠照顧,並保持現有少數族群優(you) 惠政策不變。那些沒有任何功利動機,也不妨礙別人選擇何種族屬標識的群眾(zhong) ,完全有滿足自己囊縮式民族認同形式偏好,在自己“民族成分”一欄中填寫(xie) “中華民族”標識的權利。既然我國現行法律都能允許本國公民改換國籍,那麽(me) ,那些仍在自己祖國,仍然效忠中華民族的中國公民,他們(men) 自願選擇填報囊縮式國族認同標識的權利,就更應受到本國法律和相關(guan) 政策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同時,國家應當對落後地區,發展相對滯後的所有公民實施統一無差別的政策照顧。這樣既能起到減少社會(hui) 分層的效果,也能幫助居住在欠發達地區,具有囊縮式國族認同形式偏好的部分少數族群人口在實現填報“中華民族”標識的心願後,繼續享受不低於(yu) 原先民族優(you) 惠政策的政策照顧。

 

民族並非天生一成不變的社會(hui) 實體(ti) 。特倫(lun) 斯•蘭(lan) 傑提醒我們(men) 應“將族性構想為(wei) 動態的和包容的”。[45]政府的識別體(ti) 係不應限製人們(men) 僅(jin) 有“嵌入式”國族認同符號一種選擇,而應更為(wei) 靈活地賦予人們(men) 一種較為(wei) 自由地選擇不同國族認同標識的權利。既然中華民族是一個(ge) 多元一體(ti) 的複合民族。在人們(men) 多層次的民族認同體(ti) 係中,存在著一種囊縮式與(yu) 嵌入式兩(liang) 種認同形式偏好相互滲透、辯證統一的複合型民族認同的心理結構。那麽(me) 就應該有一種包含了囊縮式與(yu) 嵌入式兩(liang) 種國族身份符號的複合型標識分類體(ti) 係,與(yu) 中華民族民族認同的差序格局完整對應。

 

 

列寧曾言,“社會(hui) 主義(yi) 的目的不隻是要消滅人類分為(wei) 許多小國家的現象和各民族間的任何隔離狀態,不隻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為(wei) 一體(ti) ”。[46]然而,曾在前蘇聯生活多年的印度學者巴赫拉注意到,“蘇聯解體(ti) 的原因之一恰恰就在於(yu) 蘇聯並沒有真正發展出一個(ge) 涵蓋全國的‘蘇維埃民族主義(yi) ’即國家層麵的民族主義(yi) ,而且政府‘識別’出來的各‘民族’一直在致力於(yu) 發展各自‘微觀層麵的民族主義(yi) ’和各自的‘民族’認同,這必然引發各‘民族’尋求建立各自獨立的‘民族國家’的潛在願望”。[47]從(cong) 國際地緣政治鬥爭(zheng) 的曆史和現實來看,在我國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中國崛起進程進入到政治改革與(yu) 社會(hui) 轉型的關(guan) 鍵時刻,“那些把中國當作潛在敵手或競爭(zheng) 對手的國家或政治勢力,一定會(hui) 千方百計地利用中國國內(nei) 的‘民族關(guan) 係’大做文章,打‘藏獨’牌、‘疆獨’牌、‘台獨’牌來牽製中國在新世紀的崛起”。[48]因此,國家在努力推進民主建設的同時,應當高度重視促進族群平等和國家認同的問題。在支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hui) 加快發展實現各族群眾(zhong) 共同富裕的同時,應當注意到要使我們(men) 的製度設計更有利於(yu) 增強對中華民族的心理認同,提高中華民族的凝聚力。[49]當然,我們(men) 也必須注意到,國際上一些多民族國家為(wei) 實現國家整合,不顧個(ge) 體(ti) 認同情感,急於(yu) 推行“國家民族主義(yi) ”的做法,往往適得其反,激起了嚴(yan) 重的相互猜疑和族群對立。由於(yu) 認同是公民個(ge) 體(ti) “情感意誌”領域的私事。在公共領域,我們(men) 隻需更加靈活的調整好認同符號的分類體(ti) 係,增大一點群眾(zhong) 自由選擇的空間。尊重並確認每個(ge) 公民自由自願的個(ge) 性化身份符號選擇。國族認同的自然整合就會(hui) 在中華民族每個(ge) 成員自己的身份符號選擇中,動態地、曆史地建構起來。隻要我們(men) 順應民族自然交往融合的客觀曆史發展趨勢,一切順其自然即可。

 

* 林超,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中國曆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注釋:

 

[1] [美]阿倫(lun) •利普哈特:《多元社會(hui) 中的民主——一項比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頁。

 

[2] 李強:《超越大眾(zhong) 民主與(yu) 權威主義(yi) ——共和主義(yi) 對中國政治轉型的啟迪》,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049.html。

 

[3] [美]阿倫(lun) •利普哈特:《多元社會(hui) 中的民主——一項比較研究》,第14頁。

 

[4] 馬戎:《強化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人民論壇》2008年第14期。

 

[5]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6]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36頁。

 

[7] 侯萬(wan) 峰:《多元一體(ti) 與(yu) 多民族國家政治整合》,《廣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8] 閔文義(yi) :《關(guan) 於(yu) 族別的質疑:對民族身份與(yu) 公民認同的一項初步思考》,《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9] 王希恩:《中國民族識別的依據》,《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

 

[10] 馬戎:《民族社會(hui) 學——社會(hui) 學的族群關(guan) 係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518頁。

 

[11] 王希恩:《中國民族識別的依據》,《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

 

[12] 馬戎:《21世紀的中國是否存在國家分裂的危險(上)》,《領導者》2011年總第38期。

 

[13] 馬戎:《當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症結與(yu) 出路》,https://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00120681.html。

 

[14] [澳]約翰•特納:《自我歸類論》,揚宜音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頁。

 

[15] [澳]邁克爾•A•豪格、[英]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會(hui) 認同過程》,高明華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頁。

 

[16]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體(ti) ——民族主義(yi) 的起源與(yu) 散布》,吳叡人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頁。

 

[17] [澳]約翰•特納:《自我歸類論》,第30頁。

 

[18] [澳]約翰•特納:《自我歸類論》,第30頁。

 

[19] [英]埃裏克•霍布斯鮑姆:《民族與(yu) 民族主義(yi) 》,李金梅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頁。

 

[20]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35頁。

 

[21] 閔文義(yi) :《關(guan) 於(yu) 族別的質疑:對民族身份與(yu) 公民認同的一項初步思考》,《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22]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21頁。

 

[23]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134頁。

 

[24]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121頁。

 

[25]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23頁。

 

[26] 馬戎:《現代中國民族關(guan) 係的類型劃分》,《社會(hui) 》2008年第1期。

 

[27] 潘誌平:《突破民族問題高度政治化的困局——從(cong) 讀B•A•季什科夫的〈民族政治學論集〉談起》,《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28] Ю•В•布朗利、ѕ•切什科:《當前的民族過程:關(guan) 於(yu) 蘇聯新憲法的討論》,《民族譯叢(cong) 》1991年第6期。

 

[29] [俄]季什科夫:《民族政治學論集》,高永久、韓莉譯,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67-72頁。

 

[30] 金濤、孫運來:《世界民族關(guan) 係概論》,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3-44頁。

 

[31] 馬戎:《民族社會(hui) 學——社會(hui) 學的族群關(guan) 係研究》,第438頁。

 

[32] [美]馬丁•麥格:《族群社會(hui) 學》,祖力亞(ya) 提•司馬義(yi) 譯,華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頁。

 

[33] [美]馬丁•麥格:《族群社會(hui) 學》,第10頁。

 

[34] 馬戎:《21世紀的中國是否存在國家分裂的危險(上)》,《領導者》2011年總第38期。

 

[35] 見馬戎:《理解民族關(guan) 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胡鞍鋼、胡聯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進民族交融一體(ti) 和繁榮一體(ti) 》,《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潘誌平:《突破民族問題高度政治化的困局——從(cong) 讀B•A•季什科夫的〈民族政治學論集〉談起》,《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朱維群:《對當前民族領域問題的幾點思考》,《學習(xi) 時報》2012年2月13日。

 

[36] [美]阿倫(lun) •利普哈特:《多元社會(hui) 中的民主——一項比較研究》,第17頁。

 

[37] 馬戎:《創建中華民族的共同文化,應對21世紀中國麵臨(lin) 的嚴(yan) 峻挑戰》。

 

[38] 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格局》,第13頁。

 

[39] 馬戎:《創建中華民族的共同文化,應對21世紀中國麵臨(lin) 的嚴(yan) 峻挑戰》。

 

[40] [澳]約翰•特納:《自我歸類論》,第101-102頁。

 

[41] [英]安東(dong) 尼•史密斯:《民族主義(yi) ——理論、意識形態、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頁。

 

[42] 許力心、冉景福:《論中華民族研究——兼論中華民族的複合》,《天府新論》1998年第6期。

 

[43] 金炳鎬、裴聖愚、肖銳:《中華民族:“民族複合體(ti) ”還是“民族實體(ti) ”?——中國民族理論前沿研究係列論文之一》,《黑龍江民族叢(cong) 刊》2012年第1期。

 

[44] [澳]約翰•特納:《自我歸類論》,第24頁。

 

[45] 特倫(lun) 斯•蘭(lan) 傑:《族性的特性:來自非洲的教訓》,[英]愛德華•莫迪默、羅伯特•法恩:《人民•民族•國家——族性與(yu) 民族主義(yi) 的含義(yi) 》,劉泓、黃海慧譯,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頁。

 

[46] 《列寧論民族問題》,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03頁。

 

[47] 馬戎:《創建中華民族的共同文化,應對21世紀中國麵臨(lin) 的嚴(yan) 峻挑戰》。

 

[48] 馬戎:《當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症結與(yu) 出路》,https://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00120681.html。

 

[49] 朱維群:《對當前民族領域問題的幾點思考》,《學習(xi) 時報》2012年2月13日。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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