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各民族交融的必要性與(yu) 路徑
作者:王奇昌(內(nei) 蒙古工業(ye) 大學人文學院講師,宗教學博士)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原道》26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二日癸亥
耶穌2015年10月14日
內(nei) 容提要:從(cong) 中外經驗教訓來看,這幾年來屢被提及的促進或加強各民族交融在當代中國很有必要。但弱化民族意識、隻講曆史上的團結而不提衝(chong) 突並不能起到相應作用,大力促進族際通婚、推進嵌入型居住格局等措施則有很多實踐限製。就當前而言,要促進各民族交融,比較關(guan) 鍵的措施是逐步取消或改變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厘清有關(guan) 少數民族的優(you) 惠政策的目的及限度,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以培育和增進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
關(guan) 鍵詞:民族界限 民族交融 中華民族 共同體(ti) 意識
近年來,黨(dang) 和政府多次提出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也再次強調“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這是黨(dang) 和國家根據國情和世界局勢做出高瞻遠矚的決(jue) 策,但也引出一個(ge) 新問題:“交融”是一個(ge) 新名詞,其與(yu) “融合”的區別何在?是不是會(hui) 把少數民族“融”沒了?正如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所言,“做好民族工作,最關(guan) 鍵的是搞好民族團結,最管用的是爭(zheng) 取人心。”[3]麵對社會(hui) 上的一些疑慮,對促進各民族交融展開多層次的討論從(cong) 而消除疑惑、達成共識是非常必要的。2014年7月,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主任朱維群先生在接受中國西藏網訪談時,已經提出民族工作應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勁,並全麵回答了這些問題。[4]筆者作為(wei) 出生在內(nei) 地的蒙古族,曾在中央民族大學學習(xi) 了七年的民族學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博士在中國社科院宗教所就讀,畢業(ye) 後又去了內(nei) 蒙古自治區工作,對此問題也有些思考。下麵就嚐試就促進各民族交融的必要性和路徑展開一些討論,以供學界和政界參考。
一、促進民族交融的現實必要性
之所以要促進交融,並不是要借此來解決(jue) 所有的民族問題,而是因為(wei) 從(cong) 古今中外經驗教訓來看,促進交融非常有利於(yu) 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穩定。另一方麵,群體(ti) 邊界也是容易塑造和強化的,而進入近代以來一些外部勢力總是千方百計在中國各個(ge) 民族中製造隔閡和矛盾。不過交融並不能主動實現,交往交流中往往會(hui) 引發新的矛盾,因此要促進交融。筆者在此著重論述除了要應對外部的挑撥離間外的其他為(wei) 何要促進各民族交融的原因。
從(cong) 曆史上看,中國維係數千年不倒的重要原因就是各群體(ti) 的交融及統治者對此的積極推動。現在的漢族就是多個(ge) 群體(ti) 交融的產(chan) 物。孟子曰:“舜生於(yu) 諸馮(feng) ,遷於(yu) 負夏,卒於(yu) 鳴條,東(dong) 夷之人也。文王生於(yu) 岐周,卒於(yu) 畢郢,西夷之人也。”雖然古代也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說法,但主要是一種文化種族主義(yi) 。[5]“金張之家,七葉貂冠”是形容高門華胄的常用典故,而金家的開創者金日磾就是投降漢朝的匈奴休屠王的兒(er) 子。相對於(yu) 同時期其他國家和地區而言,中央王朝並沒有視邊疆地區的民眾(zhong) 為(wei) 異教徒,而是注重積極向邊疆傳(chuan) 播儒家文化,同時也吸收邊疆地區的文化,趙國主動學習(xi) “胡服騎射”、唐朝長安城胡風甚盛就是明證;而邊疆的諸多民族也積極學習(xi) 中原文化,北魏孝文帝主動推行改革就是明例。
相對之下,歐洲在曆史上曾采取宗教歧視或種族歧視政策,後來又采取多元主義(yi) 政策,結果遭遇重大挫折。有報道稱,從(cong) 歐洲前往中東(dong) 參加ISIS的極端分子層出不窮。在另一方麵,一些基督徒擔心穆斯林大量湧入歐洲會(hui) 導致歐洲的文化滅亡,甚至開始采取極端手段。2011年7月奧斯陸襲擊案的製造者布雷維克就主張要把那些不接受歐洲文化的穆斯林趕出歐洲去,甚至不惜對支持多元文化政策的工黨(dang) 的支持者大開殺戒,造成76人死亡的慘劇。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歐洲國家開始反思過去的政策。例如,在2011年2月的德國慕尼黑安全政策會(hui) 議上時任法國總統的薩科齊宣布,法國不能接受部分新移民所提出的諸如男女不平等、讓小女孩失去上學自由等生活方式的改變。[6]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lun) 的也表示,“在多元文化政策指導下,政府鼓勵少數族群文化獨立發展,導致一些年輕的英國穆斯林走向個(ge) 人極端主義(yi) 。現在是將過去的失敗政策翻過去的時候了”。[7]針對2011年8月的倫(lun) 敦騷亂(luan) ,卡梅倫(lun) 指出“we will not let any phony concerns about human rights get in the way”(我們(men) 不會(hui) 讓虛偽(wei) 的人權關(guan) 注擋道)。[8]
族群的易強化和塑造使得促進各民族交融顯得必要。在阿馬蒂亞(ya) ·森看來,避免衝(chong) 突的重要途徑就是個(ge) 人不再拘泥於(yu) 特定的單一身份。[9]但族群身份往往在個(ge) 體(ti) 認同中占據重要地位,而且族群容易強化和塑造。古人有言:“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各個(ge) 地方的差異是非常之大的,憑空創造一個(ge) 所謂的與(yu) 其他群體(ti) 相異的“民族傳(chuan) 統”並非易事。曾有西方學者用大量事實說明,傳(chuan) 統是可以創造出來的。[10]也有論者指出,在當前的曆史文化研究中,一些本是地域性或者為(wei) 多個(ge) 民族所共有的曆史文化往往被視為(wei) 某一民族的曆史文化。[11]另外,族群的建構也並非難事。例如,根據俄羅斯學者的描述,蘇聯曾經建構出沒有什麽(me) 曆史根據的民族,但很快被固化下來,而且在這個(ge) 過程中部分知識分子還會(hui) 推波助瀾。[12]在當前中國,由於(yu) 包括成為(wei) 少數民族可以享受一定的優(you) 惠政策在內(nei) 的種種原因,不少群體(ti) 都追求成為(wei) 新的民族或歸入已有的少數民族。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由於(yu) 當前中國的行政部門掌握大量資源,因此要注意一些地方政府在各種利益驅動下參與(yu) 到族群的塑造或強化。
交往交流並不一定能帶來交融。交流不一定意味著和平:“我們(men) 也不應把穆拉勒格島民同約克角土著之間的關(guan) 係想像成一種從(cong) 未間斷的友好聚餐,土著迫不及待地從(cong) 海島老師那裏汲取文化。實際上,貿易和戰爭(zheng) 交替進行,而戰爭(zheng) 的目的則是割取敵人的首級做戰利品和把女人捉來做老婆。”[13]即使在現代中國,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中也會(hui) 出現一些矛盾。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調查,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已經超過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3。但“個(ge) 別少數民族成員的特殊感、優(you) 越感不能使其正確認識自己,總以‘自己是少數民族應該得到照顧’為(wei) 由,在一些事情上明明是自己的不對,但卻不聽勸阻或者無理取鬧,抱著一種‘不敢對我怎麽(me) 樣’的態度,甚至一些人還借機騙取財物或聚眾(zhong) 鬧事。”[14]這不但給當地相關(guan) 部門帶來了困擾,也使得漢族與(yu) 少數民族之間有了隔閡。因此,在增進交往交流的同時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各民族交融是非常必要的。
二、對若幹相關(guan) 做法建議的看法
促進各民族交融隻是解決(jue) 民族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更何況民族問題隻是社會(hui) 問題的一部分。因此我們(men) 既要積極推進,更要尊重規律、考慮民眾(zhong) 的承受能力。當前有些做法建議有待商榷,而有些做法建議不能高估其落實後的效果。自然,正如論者所說,雖然“交融”正式提出的時間較短,但精神實質源遠流長,[15]本文所涉及到的案例並不局限於(yu) 當前幾年。
(一)弱化民族意識
本來,交融意味著“民族間共同點、一致性增強,同時又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特點”,而不是要消滅民族。[16]強化公民意識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強化公民意識沒有必要一定要以弱化民族意識為(wei) 基礎。弱化民族意識缺乏國內(nei) 的法律支持,也與(yu) 中國政府簽署的若幹國際公約有背離之處,而且沒有可行性。民族本是曆史的產(chan) 物,特別是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等民族擁有獨特的語言文字、曆史文化和風俗習(xi) 慣,弱化民族意識隻會(hui) 引起激烈的反應。更重要的是,麵臨(lin) 現代社會(hui) 劇烈的變遷,一些民族已經有很強的失落感,如果再試圖去削弱其民族意識隻會(hui) 適得其反。以很多人覺得已與(yu) 漢族沒有什麽(me) 區別的蒙古族為(wei) 例。蒙古族自從(cong) 進入熱兵器時代之後不複原來的輝煌,當前草原麵積又因為(wei) 種種原因在縮小,遊牧生活方式快速消失。隨著與(yu) 大量漢族的交錯居住,蒙古語言文字的使用範圍也在日趨減少,不可避免引起一些人對於(yu) 自己的民族會(hui) 趨向消亡的擔憂。在此情況下,一些蒙古族的民族意識就比較強烈。在有些蒙古族心目中,那些為(wei) 了優(you) 惠政策而改為(wei) 蒙古族的人為(wei) “新蒙古”,對於(yu) 蒙漢通婚家庭的子女稱之為(wei) “一半蒙古人”。[17]顯而易見,一些論者的弱化民族意識的建議就值得商榷。
(二)隻講團結而不提曆史上的衝(chong) 突
這其實是一個(ge) 老問題。中國曆史上的民族關(guan) 係是比較好的,但中原政權與(yu) 邊疆政權的衝(chong) 突並不少見。宋元之際的許衡曾對曆史上的民族關(guan) 係有這樣的描述:“中國勝,窮兵四遠,臣伏戎夷;夷狄勝,必潰裂中原,極其殘酷。如此報複,何時能已。”[18]就是被普遍認為(wei) 與(yu) 少數民族政權保持良好關(guan) 係的唐朝,也主動或被動地卷入了諸多戰爭(zheng) 之中。例如,雖然吐蕃多次向唐朝要求和親(qin) ,但與(yu) 此同時屢次向唐朝發動進攻。自然,相對於(yu) 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中國各民族之間還是有著很悠久的和平交往交流的傳(chuan) 統,而且一切需要向前看。但我們(men) 不能對曆史上曾經出現過的矛盾或衝(chong) 突視而不見。正如呂思勉在《中國民族演進史》的《序》中宣言:“為(wei) 要求各族親(qin) 近、團結起見,將已往的衝(chong) 突和現在未能一致之處,隱諱而不能盡言,未免是無謂的自欺。”[19]民族交融絕不是宣傳(chuan) 出來的,而立足曆史與(yu) 現實、放眼未來努力促進出來的。
換言之,我們(men) 要歌頌民族團結的典型,而不是過分肯定乃至美化一些少數民族人物和政權。新中國成立初期,《五朵金花》《冰山上的來客》等影片都是很優(you) 秀的歌頌民族團結的作品。筆者在伊犁進行調研時,就聽到當地官員說《紅河穀》就挺好的,我們(men) 這裏也有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跡,完全可以拍成電影。[20]但社會(hui) 上也曾經存在著涉嫌美化一些少數民族人物和政權的傾(qing) 向。例如電視屏幕上曾充斥著歌頌清朝“盛世”和“名君”的各種作品。但問題在於(yu) :雖然有清一代統治者積極學習(xi) 漢文化,但也有一些極端措施如剃發易服。《孝經》有言:“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shang) ,孝之始也。”服裝的形式也被中原人看重。孔子有言:“微管仲,吾被發左衽矣!”當時江南多地因為(wei) 反抗剃發易服令而爆發反清起義(yi) 。乾隆年間,剪辮風波曾波及諸多省份。[21]有清一代,朝鮮也借此發揮,出使中國的使者就認為(wei) 漢人已經被蠻夷統治,朝鮮才繼承了中華正統。[22]在民國初期,衣冠問題也一度成為(wei) 社會(hui) 的焦點問題。[23]就是到了現在,祭孔是否采用清朝服飾在最近幾年也開始成為(wei) 一個(ge) 頗有爭(zheng) 議的問題。
平心而論,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剃發易服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可大,神州陸沉;可小,一朝有一朝之儀(yi) 軌。但在筆者看來,美化慘痛的往事無疑是在揭開曆史上的傷(shang) 疤。再加之本來中國在清朝遭到前所未有的侵略,不少人就認為(wei) 是清朝使得中國招致如此屈辱,如果有人再去美化清朝自然會(hui) 招致不可忽視的反對。
(三)推進族際通婚
對於(yu) 此點,筆者另有專(zhuan) 文論述,在此隻是簡要提及一下。族際通婚會(hui) 促進民族的交往,但作用不能被高估。族際通婚能夠促進民族關(guan) 係,但族際通婚的增多更多是良好民族關(guan) 係的結果,而不是原因。而且族際通婚還受到曆史上關(guan) 係、現實中宗教信仰的差異程度等因素影響,不同民族的情況也有很大差別,不能簡單以族際通婚率的高低判斷民族關(guan) 係的好壞。事實上,如果從(cong) 人類普遍心理而言,選擇與(yu) 自己類似的異性作為(wei) 配偶的心理相當常見。例如,漢族有親(qin) 上加親(qin) 的說法。而在對內(nei) 蒙古某地的調查顯示,隻有14%的蒙古族居民家庭為(wei) 族際通婚家庭,有40%的蒙古族反對族際通婚,29%的人對不同的民族通婚持讚同態度。[24]
另外,通婚往往涉及到性別政治。對於(yu) 很多群體(ti) 而言,往往是可以娶其他群體(ti) 的女性,但不樂(le) 意自己群體(ti) 的女性外嫁,因此族際通婚在有些時候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敏感問題。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新疆地方就對族際通婚采取了審慎態度,一度下文禁止漢族男性幹部迎娶少數民族女性。[25]自然,當前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或組織都不得幹涉。但在族別意識還沒有消失的今天,更不應像一些地方采取各種行政措施推進族際通婚,[26]否則很容易會(hui) 適得其反,影響民族關(guan) 係。
(四)營造嵌入型格局
最近學界、政界對此都討論得比較多。但這個(ge) 操作起來比較困難,當今商品房都是自由購買(mai) ,民眾(zhong) 也可以自由遷徙。雖然政府可以仿照新加坡等國在廉租房分配上考慮營造嵌入型格局,但畢竟廉租房隻占商品房的少數。大規模遷徙人口也不可行。人口流動往往引發很多問題。在內(nei) 蒙,很多人對外來人才是歡迎的。但在新疆,不少人認為(wei) 是內(nei) 地人過去搶了他們(men) 的飯碗。[27]而且不少邊疆地區的生態環境也無法承載太多的人口。換言之,我們(men) 不能低估不同群體(ti) 因風俗習(xi) 慣不同產(chan) 生矛盾的可能性,也不能高估地方政府麵對大量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治理能力。我們(men) 尊重多元,但不能為(wei) 了多元而多元。在這種情況下,應對營造嵌入型格局采取審慎態度。另外,中國的民族居住格局呈大雜居、小聚居,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這本身就是嵌入型格局。當前個(ge) 別地方一些不同民族之間出現了一些隔閡情緒,從(cong) 而影響到居住格局,盡可能消除隔閡才是當務之急。有諺語雲(yun) :“強扭的瓜不甜。”如果一些隔閡都沒有消除卻大力推行嵌入型格局,效果不一定好。
三、一些可能比較關(guan) 鍵的措施
在筆者看來,要促進民族融合,以下措施是比較關(guan) 鍵的:一是要逐步取消或改變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二是對優(you) 惠政策的目的及限度進行認真的研討,並做好宣傳(chuan) 工作;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當代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適應。
(一)要逐步取消或改變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
應該說,不同群體(ti) 都有而且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而且交融的本意也是鼓勵各族民眾(zhong) 保留自己文化特色,學習(xi) 其他群體(ti) 長處。但當前問題在於(yu) ,現實生活中很多政策是把民族界限固化了。例如,在很多場合都要注明民族身份。這些政策應該逐步取消或改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論上和實際工作中民族與(yu) 宗教往往被混為(wei) 一體(ti) 。這一方麵是違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麵也與(yu) 交融背道而馳。如果過於(yu) 強調某個(ge) 民族與(yu) 特定宗教的聯係,那麽(me) 由於(yu) 宗教的重要性、長期性和排他性,不同民族的共同性很難越來越多,反而可能會(hui) 越來越少。如果認為(wei) 某個(ge) 民族必須信仰某種宗教、踐行某種風俗,實質上是在進行民族界限的強化。
(二)對當前優(you) 惠政策的本質及限度進行認真的研討
優(you) 惠政策有其合理性,但本質上是為(wei) 了各族人民更好的發展,不是照顧,也不是特權,更不是還債(zhai) ,而且重在提高自我發展能力。首先,少數民族地區的豐(feng) 富資源支援了國家建設,而且不少少數民族地區屬於(yu) 生態屏障地區,理應享受相應的優(you) 惠政策。但這種政策應該更多的是針對特定地區的居民,而不是某個(ge) 民族的人。其次,如果不對具體(ti) 優(you) 惠政策的本質進行認真研討,可能會(hui) 被一些群體(ti) 看作是這是漢族在還曆史上大漢族主義(yi) 的債(zhai) ,從(cong) 而導致優(you) 惠政策越多越不利於(yu) 民族關(guan) 係的局麵。在筆者看來,曆史上漢族固然有文化優(you) 越感,但世界絕大多數群體(ti) 都有文化優(you) 越感,而且文化優(you) 越感並不等於(yu) 軍(jun) 事上的強勢,沒有軍(jun) 事上的強勢是談不上壓迫的。縱觀中國曆史,更多的是周邊政權侵擾中原。且不說金滅北宋、元滅南宋、清滅明,就是在漢族極為(wei) 強盛的漢唐,匈奴還屢次南下,而吐蕃則進占過長安。而生活在漢族政權的少數民族享受的待遇也不能說差,以屢次發動對匈奴攻擊的漢武帝時期為(wei) 例。當時匈奴渾邪王率眾(zhong) 來降。按照汲黯的說法,匈奴“攻當路塞,絕和親(qin) ”,結果漢武帝卻“虛府庫賞賜,發良民侍養(yang) ,譬若奉驕子”。再者,優(you) 惠政策應基於(yu) 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有一個(ge) 限度。過多的優(you) 惠不但增加了國家的財力負擔,而且不利於(yu) 當地民眾(zhong) 的自我發展。[28]此外,對於(yu) 優(you) 惠政策的調整除了做好宣傳(chuan) 工作外,還要有審慎的考慮。以某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享受的生育政策為(wei) 例,這實則是相對於(yu) 漢族限製較少。在計劃生育政策日漸放鬆的大背景下,我們(men) 不能為(wei) 了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輕率主張廢除有關(guan) 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更穩妥的辦法是也逐步放開漢族的生育政策。
(三)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適應
黨(dang) 中央很早就提出了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有領導同誌在2001年對於(yu) 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相適應的涵義(yi) 給出說明:“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zhong) 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men) 熱愛祖國,擁護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men) 從(cong) 事的宗教活動要服從(cong) 和服務於(yu) 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ti) 利益;支持他們(men) 努力對宗教教義(yi) 作出符合社會(hui) 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men) 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hui) 主義(yi) 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wei) 民族團結、社會(hui) 發展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繼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hui)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在積極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方麵不斷邁出新的步伐。”[29]這對於(yu) 促進各民族交融很有意義(yi) 。
有學者指出:“既然把對本教神靈的信仰和服從(cong) 當成最高的美德,當然便把持不同信仰者視為(wei) 異教徒,把迫害和消滅異教徒的惡行視為(wei) 美德。”[30]換而言之,隻有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才能部分化解宗教本身的排他性,從(cong) 而為(wei) 促進各民族交融提供良好基礎。另外,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以及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打擊能夠減少與(yu) 宗教信仰相關(guan) 的衝(chong) 突,從(cong) 而為(wei) 減少民眾(zhong) 間的隔閡、促進各族民眾(zhong) 的交融提供堅實基礎,但在有些時候也會(hui) 引起一些埋怨情緒,[31]甚至成為(wei) 個(ge) 別宗教信徒心目的受難和殉難,從(cong) 而不利於(yu) 促進各民族交融。這就需要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盡力從(cong) 源頭化解隱患。
結語
就全世界而言,前蘇聯和南斯拉夫的例子已經說明單靠政治原則很難維係一個(ge) 多民族的國家。[32]西方的多元化政策也遭受越來越大的挫折。黨(dang) 和政府提出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可謂立足於(yu) 中國曆史的高瞻遠矚的決(jue) 策。但鑒於(yu) 民族問題的複雜性,社會(hui) 各界在提出有關(guan) 促進各民族交融的相應建議時應充分考慮各項措施的可行性和接受度。總而言之,如何促進民族交融是一個(ge) 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群策群力。筆者也隻能敘述片孔之見,以待大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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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K riots: David Cameron's statement in full”,elegraph.co.uk, 10 Aug 2011, 17 Sep 2011.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crime/8693134/UK-riots-David-Camerons-statement-in-full.html
[9] 參見[印]阿馬蒂亞(ya) •森:《身份與(yu) 暴力:命運的幻象》,李風華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0] 參見[英]霍布斯鮑姆、[英]蘭(lan) 格:《傳(chuan) 統的發明》,顧杭、龐冠群譯,譯林出版社2004年版。
[11] 曹大明:《“趕毛狗”不是土家族特有文化》,《中國民族報》2013年7月19日。
[12] 參見[俄]瓦利裏·季什科夫:《蘇聯及其解體(ti) 後的族性、民族主義(yi) 及衝(chong) 突——熾熱的頭腦》,薑德順譯,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3] [美]戴蒙德:《槍炮、病菌與(yu) 鋼鐵——人類社會(hui) 的命運》,第3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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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朱維群:民族工作應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勁》,2014年7月28日。
[16] 《朱維群:民族工作應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勁》,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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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參見[美]孔飛力:《叫魂》,陳兼、劉昶譯,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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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包玉山、薑楠:《城市化進程的民族問題調查研究——以內(nei) 蒙古鄂爾多斯伊金霍洛旗為(wei) 例》,2013年民族關(guan) 係國際研討會(hui) 暨中國人類學民族學2013年年會(hui) 民族關(guan) 係分會(hui) 論文,2013,第155頁。
[25] 李曉霞:《新中國成立後新疆族際通婚政策的演變》,《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
[26] 參見石磊、肖濤:《推動西藏各民族大團結大融合》,《新西藏》2014年第7期;朱秀英:《新疆且末縣民漢通婚有“大禮”》,https://www.xj.chinanews.com/html/V62/2014/08/25/29662196.htm,2014年8月25日。
[27] 《關(guan) 於(yu) 我國的邊疆穩定與(yu) 民族團結的項目調研資料匯編——基於(yu) 對內(nei) 蒙古、西藏、新疆三個(ge) 自治區的實地訪談》,第83頁。
[28] 《關(guan) 於(yu) 我國的邊疆穩定與(yu) 民族團結的項目調研資料匯編——基於(yu) 對內(nei) 蒙古、西藏、新疆三個(ge) 自治區的實地訪談》,第37頁。
[29] 《論宗教問題》,《江澤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頁。
[30] 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770頁。
[31] 馬平:《當前我國伊斯蘭(lan) 教的問題以及若幹思考》,金澤、邱永輝主編《中國宗教報告(2008)》,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頁。
[32] [美]塞繆爾·亨廷頓:《再論文明的衝(chong) 突》,李俊清編譯,《馬克思主義(yi) 與(yu) 現實》2013年第1期。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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