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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千年前若有諾貝爾獎,澶淵之盟可獲和平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騰訊 《大家》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八月三十日辛酉
耶穌2015年10月12日

摘要:想象假如一千年前就有諾貝爾獎,會(hui) 有哪些中國人獲獎。其中,我設想:簽訂“澶淵之盟”的大宋皇帝趙恒與(yu) 遼國太後蕭綽,可以當之無愧地獲得十一世紀初葉的諾貝爾和平獎。
我曾寫(xie) 過一篇遊戲文字,想象假如一千年前就有諾貝爾獎,會(hui) 有哪些中國人獲獎。其中,我設想:簽訂“澶淵之盟”的大宋皇帝趙恒與(yu) 遼國太後蕭綽,可以當之無愧地獲得十一世紀初葉的諾貝爾和平獎。我還煞有介事地虛擬了一段頒獎詞:“澶淵之盟開創了一種全新的國際關(guan) 係:和平相處,平等交往,雙邊貿易。並以締約的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yi) 務。未來西方民族國家主導建立起來的近代國際關(guan) 係,其文明含量也沒有超出澶淵之盟的框架。”
當然,我知道會(hui) 有許多人不同意我的觀點。一些朋友可能會(hui) 習(xi) 慣地認為(wei) ,澶淵之盟是“城下之盟”,是一份喪(sang) 權辱國、割地賠款的和約。究竟是不是這麽(me) 回事,我們(men) 來看看當時簽訂盟約的時代背景以及盟約的具體(ti) 條款就知道了。
澶淵之盟訂立的背景,是遼朝大軍(jun) 進攻宋境,卻在瀛州遭遇宋軍(jun) 頑強抵抗,導致“死者三萬(wan) 人,傷(shang) 者倍之”,又在澶州城下被宋軍(jun) 射殺了先鋒大將蕭撻凜,失利之下,遼朝方麵先有求和之心,“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換言之,宋朝是在打了勝仗的情況下,願意停兵與(yu) 遼朝談判,並作了讓步,終於(yu) 達成和議,訂立澶淵之盟。這跟城下之盟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城下之盟”語出《左傳(chuan) ·桓公十二年》:“大敗之,為(wei) 城下之盟而還。”是指兵敗後迫於(yu) 無奈而簽訂的屈辱性條約。而宋朝跟遼朝立盟,並非因為(wei) 戰敗,迫於(yu) 敵人兵鋒而忍辱求和,而是不欲兩(liang) 國長年征戰,希望達成長遠和平。

澶淵之盟也沒有屈辱性的條款。根據盟書(shu) 以及後續約定,宋遼兩(liang) 國達成的重要協議包括:
一、宋遼雙方約為(wei) “兄弟之國”,地位平等;
二、宋朝每年給予遼朝歲幣十萬(wan) 兩(liang) 銀、二十萬(wan) 匹絹,“以風土之宜,助軍(jun) 旅之費”;
三、雙方大致按占領現狀劃清領土邊界(宋政府堅決(jue) 不割地),在國境線立下“石峰”(相當於(yu) 今天的界碑),“沿邊州軍(jun) ,各守疆界,兩(liang) 地人戶,不得交侵”;
四、約定兩(liang) 國互不單方麵增加邊防武裝,“所有兩(liang) 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
五、約定雙邊司法上的合作,“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類似於(yu) 罪犯引渡協定;
六、兩(liang) 國在邊境開設榷場,開展貿易。
宋朝與(yu) 遼朝“建交”之後,在長達一百餘(yu) 年的來往中,還形成了一套製度化的“外交”機製,包括:
一、設立“國信所”,有點像現代國家的外交部,負責選派外交使團、接待外國使節、保管外交文書(shu) 與(yu) 禮物;
二、每逢重大節日或是皇帝、太後壽辰,兩(liang) 國互派使臣前往祝賀。一國若遇上國喪(sang) ,另一國也會(hui) 派人吊慰。不管是慶賀還是祭吊,雙方通常都會(hui) 互贈禮物;
三、一方若要征討第三國,也需要遣使照會(hui) 對方,以期達成“諒解備忘錄”;
四、兩(liang) 國若發生利益糾紛與(yu) 局部衝(chong) 突,都通過派遣代表談判解決(jue) ,不致誘發戰爭(zheng) 。
許多人之所以認定宋朝簽訂澶淵之盟為(wei) “喪(sang) 權辱國”,想來應該是因為(wei) 盟書(shu) 約定了宋政府每年要給予遼朝歲幣。但從(cong) 歲幣的性質來看,它既不是戰敗國的戰爭(zheng) 賠款,十九世紀鴉片戰爭(zheng) 以降,清政府對西方列強支付的銀子,才是屈辱的戰爭(zheng) 賠款。歲幣也不是藩屬國的納貢,宋政府對歲幣的交割形式,也盡力避免給人納貢的印象:“更不差使專(zhuan) 往北朝,隻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毋寧說,歲幣其實是發達國家對經濟落後國家的資助:“以風土之宜,助軍(jun) 旅之費”,類似於(yu) 今天國與(yu) 國之間的經濟援助。
從(cong) 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來看,每年十萬(wan) 兩(liang) 銀、二十萬(wan) 匹絹的歲幣支出,也是收益遠大於(yu) 成本的劃算買(mai) 賣。以宋朝龐大的財稅收入,區區二三十萬(wan) 兩(liang) 銀的開銷並不構成什麽(me) 負擔;由於(yu) 宋朝對遼朝的貿易長期處於(yu) “出超”地位,每年的歲幣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裏,據日本漢學家斯波義(yi) 信的估算,宋朝通過對遼貿易,每年可獲八十萬(wan) 貫的順差,數額超過送出去的歲幣。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過一番成本—收益計算,結論是“雖每歲贈送,較於(yu) 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歲遺差優(you) ,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歲幣支出隻相當於(yu) 戰爭(zheng) 損耗的百分之一。財物的損耗還是小事,更為(wei) 重要的是,如果宋遼征戰,勢必有無數的軍(jun) 人與(yu) 平民要死於(yu) 戰火;而澶淵之盟訂立之後,至宋朝與(yu) 女真秘密訂立海上之盟之前,兩(liang) 國實現了一百餘(yu) 年的和平,其間盡管有糾紛、有局部衝(chong) 突,有勾心鬥角,但基本上都是通過談判解決(jue) 問題,並沒有引發戰爭(zheng) 。單憑這一點,澶淵之盟的簽訂者就完全有資格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如果那時候就有諾貝爾獎的話。要知道,現代國家創設的國際組織、機製、協約,還未有能夠維持一百年和平的。
宋代之前的漢朝、唐朝,為(wei) 締約和平,一般采用“和親(qin) ”的方式(據學者的研究,西漢至少有16起和親(qin) ,隋唐有45起和親(qin) ,宋代以後的和親(qin) 共計有37起)。宋朝則從(cong) 無“和親(qin) ”之舉(ju) ,遼朝與(yu) 西夏都曾經向宋朝提出“和親(qin) ”的要求,但宋政府都婉轉拒絕了,寧願每年多支付點歲幣。今天許多人都能夠接受漢唐的“和親(qin) ”政策——王昭君與(yu) 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頌,卻無法接受宋代的歲幣。我感到有點難以理解,因為(wei) 如果以現代文明價(jia) 值觀視之,“和親(qin) ”過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當成政治犧牲品,顯然更不應該為(wei) 現代人所接受。
如果說,漢唐的“和親(qin) ”是中世紀式的和平機製,那麽(me) 宋朝開創的和約則是近代化的和平機製。我們(men) 看澶淵之盟的條款以及宋遼百餘(yu) 年間形成的“外交”製度:平等相待,和平相處,互派使臣,保持禮節,通商互利,以簽訂協議的形式確立雙方權利與(yu) 義(yi) 務,有解決(jue) 利益糾紛與(yu) 衝(chong) 突的談判管道——近代民族國家謀求建立的國際條約關(guan) 係,不就是如此麽(me) ?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來說,諾貝爾和平獎確實應當向澶淵之盟這一和平機製的創立者——宋朝與(yu) 遼朝領袖致敬。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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