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清代佛山的紳民如何抗議奸商偷建化工廠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8-14 1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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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清代佛山的紳民如何抗議奸商偷建化工廠

原標題:佛山紳民抗議建硝廠

作者:吳鉤

來源:新浪博客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七月初一日壬戌

           耶穌2015年8月14日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九月,廣東(dong) 佛山鎮的士紳商民憤怒了,選出代表到南海縣衙門檢控,抗議化工商人在佛山修建硝廠。

 

原來,有兩(liang) 個(ge) 叫做李潤漢、馮(feng) 煥的商人,承包下設於(yu) 肇慶府高要縣的麒麟硝廠,將工廠搬到佛山。當時並未經過官府審批,也沒有環保測評的程序,李潤漢、馮(feng) 煥便在佛山鎮的柵下河邊購買(mai) 了數畝(mu) 地,辦起了硝廠。當然,李潤漢、馮(feng) 煥事先已暗中買(mai) 通了當地官吏,“與(yu) 書(shu) 吏通,事在必成”,所以才敢“未奉詳準,遽行築造”。

 

硝廠需要大量作為(wei) 原材料的硝石,煉出硝後又會(hui) 產(chan) 生大量廢棄物,這些硝石與(yu) 廢棄物就堆積在硝廠旁邊的水田與(yu) 河道中。而硝廠所在的柵下河本來就河道狹窄、河床淤淺,被硝石與(yu) 廢棄物一堆積,勢必造成水道阻塞。那時候的人們(men) 因為(wei) 知識上的局限,尚未認識到煉硝會(hui) 汙染土壤水質,但對河道淤塞的危害則是一清二楚的——那不但影響佛山鎮商船的出行,而且,由於(yu) “下流壅遏,上流益增其勢”,堤岸潰決(jue) 的危險也近在眼前;汛期一來,或者海潮一漲,還可能會(hui) 淹沒居民田廬。

 

因此,佛山“闔鎮紳耆行鋪人等”堅決(jue) 反對修建硝廠,“訐控紛紛”。佛山“大魁堂”的士紳區宏緒、勞潼二人率先出來抗議,代表佛山紳民到衙門呈控,要求硝廠搬離柵下河。但李潤漢、馮(feng) 煥既然敢到佛山建硝廠,也不是省油的燈,上頭也有人罩著。官府派到柵下河“踏勘”(相當於(yu) 環保測評吧)的調查員,便明顯袒護硝廠,說硝廠對河道的影響並不嚴(yan) 重。

 

不過李潤漢、馮(feng) 煥應該低估了佛山士紳維護地方公共利益的擔當精神與(yu) 影響力。區宏緒、勞潼繼續檢控,這一回他們(men) 直接告到了兩(liang) 廣總督與(yu) 廣東(dong) 巡撫那裏——若是尋常百姓,哪裏有這樣的門路?同時,佛山士紳又發動商民呈控,白蠟公行的商人代表龔萬(wan) 和、紙行的商人代表王恒有、鐵鍋爐鋪行的商人代表陳鼎茂等人,先後都到督撫衙門陳情。聲勢浩大。

 

我們(men) 需要注意到,在這場抗議修建硝廠的行動中,有兩(liang) 個(ge) 民間組織發揮了核心作用,一為(wei) 佛山“大魁堂”,領導抗爭(zheng) 的區宏緒、勞潼都是“大魁堂”的值事;一為(wei) 佛山的工商行會(hui) ,白蠟公行、紙行、鐵鍋爐鋪行都是佛山的工商行會(hui) 。

 

佛山是一個(ge) 有著深厚自治傳(chuan) 統的市鎮,一位晚清佛山人說,“官之治民,不如民之自治。”說的便是佛山經驗。佛山商業(ye) 之發達、人煙之綢密,不讓省城,但在明代之前,官方一直未在佛山設置國家行政機構。佛山的公共治理秩序,完全由當地的士紳以自治的方式來維持。明代時,主持佛山自治的民間組織叫做“嘉會(hui) 堂”;清代時,佛山社會(hui) 的自治機構是“大魁堂”。

 

盡管清政府先後在佛山設立了“文武四衙”——佛山海防分府同知署、巡檢司署、分防都司署與(yu) 分防千總署(這也是佛山曆史上首度出現的官派管理機構),但這些官方機構的職能主要為(wei) 維持治安,佛山社會(hui) 的日常運轉,還是靠“大魁堂”與(yu) 工商行會(hui) 的自治。

 

“大魁堂”由十幾、二十名值事組成,類似於(yu) 市鎮自治委員會(hui) 的委員。這些值事都是佛山的紳民選舉(ju) 出來的——當時叫做“公推”,凡居住在佛山鎮的士紳,不論年齒,不問功名高低,也不管是否有佛山戶籍,隻要熱心於(yu) 社會(hui) 公益,都可以擔任“大魁堂”值事。晚清時,隨著紳商群體(ti) 的崛起,作為(wei) 時代精神的反映,許多佛山商人也獲得了被選舉(ju) 為(wei) “大魁堂”值事的機會(hui) 。

 

根據學者羅一星《明清佛山經濟發展與(yu) 社會(hui) 變遷》的研究,“大魁堂”的權力與(yu) 責任包括:議決(jue) 佛山鎮公事,鎮有大事,由“大魁堂”召集闔鎮紳耆公議;組織地方公益,“大魁堂”下麵設有義(yi) 倉(cang) ,“至遇荒年,或平糶或散賑”;主持鄉(xiang) 飲酒禮,維護社會(hui) 風化;代表地方社會(hui) 跟官府打交道。等等。

 

佛山的工商行會(hui) 也非常發達,一位清代人感歎說,“佛山鎮之會(hui) 館蓋不知凡幾矣!”據學者的統計,史料明確記載的清代佛山會(hui) 館、公所,有 80多家,很多行業(ye) 都成立了自己的會(hui) 館或公所。這些會(hui) 館與(yu) 公所,承擔了城市社會(hui) 的大部分自治功能,包括製訂行業(ye) 標準與(yu) 行業(ye) 規則、維護市場秩序、表達本行業(ye) 集體(ti) 利益、提供同行或同鄉(xiang) 救濟、主持地方公益,等等。

 

發達的社會(hui) 自組織,使得明清時期的佛山鎮保持著遙遙領先於(yu) 其他城市的自治水平,也讓佛山人獲得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博弈能力。所以,當乾隆年間佛山出現了危及地方公益的硝廠時,佛山人並不是作出分散的、無序的、非理性的抗爭(zheng) ,而是由紳商群體(ti) 帶頭、出麵,借助“大魁堂”與(yu) 工商行會(hui) 的組織力量,通過合法的渠道向政府提起了代表佛山地方社會(hui) 利益的意見。由於(yu) 紳商群體(ti) 以及他們(men) 背後的自治組織在佛山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官府也不敢漠視他們(men) 的意見。

 

有一個(ge) 例子可以說明“大魁堂”的力量:“大魁堂”控製下的義(yi) 倉(cang) ,是一個(ge) 由佛山商民捐資創立的完全自治的公益機構,“所入有鋪租渡息,出納有專(zhuan) 司,稽核有衿耆,不貸斂於(yu) 民間,不經手於(yu) 官吏”。道光四年(1824年),佛山同知衙門提出要將義(yi) 倉(cang) 收歸官管,官府已經準備好接手,但此舉(ju) 立即遭到包括“大魁堂”值事在內(nei) 的佛山士紳群體(ti) 的強勁反對,最後迫使佛山同知隻能放棄了將義(yi) 倉(cang) 歸官的圖謀。

 

回到佛山抗議修建硝廠的話題。在“大魁堂”值事區宏緒、勞潼與(yu) 佛山白蠟公行、紙行、鐵鍋爐鋪行代表向督撫衙門呈控之後,兩(liang) 廣總督飭令廣東(dong) 布政司詳查。經查,官方承認建設硝廠確實將對佛山造成危害,並作出裁決(jue) :柵下河靠近佛山,“不堪建設硝廠”;李潤漢、馮(feng) 煥若要建廠,“盡可在高要地方辦理”;柵下河邊的硝廠限期拆掉。

 

柵下河硝廠很快就被拆除了,佛山的士紳商民還擔心日後會(hui) 有別的貪利商人再在柵下河修建工廠,又向政府提出申請,將這次抗議建硝廠的經過及官府的裁決(jue) 文字,全部勒刻在石碑上,作為(wei) 一項公約公示於(yu) 眾(zhong) ,“俾一切貪圖射利、淤塞河道者,永不敢稍存興(xing) 建之念”。

 

這場化工商人與(yu) 地方社會(hui) 之間的較量,盡管雙方各不相讓,但基本上還是控製在合法渠道之內(nei) 解決(jue) ,最後以地方社會(hui) 的勝出宣告結束。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