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吃狗肉是一個什麽問題?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6-23 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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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吃狗肉是一個(ge) 什麽(me) 問題?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五月初八日庚午

           耶穌2015年6月23日


 每一年的廣西玉林荔枝狗肉節,總是在爭(zheng) 議聲中開幕。


 


期間愛狗人士、保狗團體(ti) 跟狗肉店主、食客之間總是難免發生衝(chong) 突,反對吃狗肉的人(稱簡“反方”)與(yu) 支持吃狗肉的人(簡稱“正方”)也總是免不了展開口水仗。


   


輿論場中,也一如既往地分裂成針鋒相對的正反兩(liang) 派,相互詰難、攻擊、嘲笑。


大致而言,正方習(xi) 慣於(yu) 將是否食用狗肉簡化為(wei) 一個(ge) “權利問題”,認為(wei) 吃不吃狗肉都是個(ge) 人的自由選擇,他人無權幹涉。


基於(yu) 這樣的理由,他們(men) 支持廣西玉林舉(ju) 行狗肉節,反對保狗團體(ti) 對狗肉節的侵擾,——即使他們(men) 自己可能並不喜歡吃狗肉。


服膺於(yu) 自由主義(yi) 的連嶽先生,他的觀點便頗具代表性:


“你愛養(yang) 狗當寵物,我認為(wei) 你有這權利;你愛吃狗肉,我也認為(wei) 你有這權利;我支持玉林的狗肉節一直辦下去,這是愛吃狗肉人士的權利。”

 

而反方則傾(qing) 向於(yu) 將吃不吃狗肉簡化為(wei) 一個(ge) “道德問題”,認為(wei) 狗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將可愛的狗狗宰殺來吃掉,簡直就是無人性、無良心的表現。


比如去年玉林狗肉節期間,有個(ge) 據說很喜歡狗的三流演員,在微博上義(yi) 憤填膺地質問(為(wei) 保持原湯原汁的效果,原話中的粗口我照錄下來,少兒(er) 不宜,請未成年人自覺繞行):


“每次說到反對狗肉節的時候,總有些傻逼說那你別吃雞鴨魚啊,牛羊豬也是生命你別吃啊!我真是無語 我想說,你TMD見過豬保護主人的麽(me) ?你見過導盲鴨和緝毒雞嗎?你回家的時候那條魚會(hui) 來迎接你嗎?你難過的時候羊舔你眼淚麽(me) ?你遇到危險的時候那隻牛會(hui) 不離不棄,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來嗎?!一群沒人性傻逼。”

 

然而,不管是將吃狗肉簡化為(wei) “道德問題”,還是簡化為(wei) “權利問題”,都經不起推敲。

 

如果吃狗肉是不容幹預的個(ge) 人權利,那為(wei) 什麽(me) 在一部分西方國家以及受西方文化影響甚深的社會(hui) ,要立法禁止居民食用狗肉?


比如,菲律賓的“動物福利法”明確禁止殺害狗隻和販賣狗肉作食物;1950年港英政府也訂立《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與(yu) 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難道這類立法都是侵犯了個(ge) 人自由的惡法嗎?一些西方國家盡管沒有立法禁食狗肉,但一個(ge) 人若是被發現吃了狗肉,也將麵對巨大的倫(lun) 理壓力。這算是侵犯個(ge) 人權利嗎?

 

如果吃狗肉是一種不道德、無人性、無良心的表現,那麽(me) 吃牛肉、豬肉、雞肉呢?是不是也不道德?狗可以被當成“人類的好朋友”,牛羊豬馬就不可以嗎?


有網友模擬保狗人士的語氣與(yu) 邏輯,戲謔地說:


“我堅決(jue) 反對玉林荔枝狗肉節,荔枝是我們(men) 人類的好朋友,請大家不要傷(shang) 害荔枝。 我警告你們(men) 玉林人,吃狗肉我管不了,但是誰吃荔枝,我弄死他。荔枝很忠誠,你不摘它,它就一直在那,你摘它,它也不會(hui) 咬你。荔枝很可愛,居然下得了口。那些吃荔枝的人,你們(men) 的惡習(xi) 是時候改改啦。”


雖然屬於(yu) 惡搞,但其邏輯與(yu) 保狗人士之論調卻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對手的這一戲言,勢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邏輯。

 

吃不吃狗肉,顯然不是一個(ge) 簡單的權利問題,也不是一個(ge) 粗暴的道德問題。勿寧說,這是一個(ge) 複雜的文化問題。


將狗當成(或不當成)食用性動物,歸根結底,隻是一種地方性的價(jia) 值偏好,一種長時段形成的社會(hui) 習(xi) 俗。


不同的地方,基於(yu) 不同的曆史淵源,演化出不同的價(jia) 值偏好。


不同的價(jia) 值偏好,未必有優(you) 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在一個(ge) 已經形成食狗禁忌的社會(hui) ,我不認為(wei) 吃狗肉是一項完全不受限製的個(ge) 人權利,你公開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會(hui) 被人當成是對社會(hui) 主流價(jia) 值的挑釁。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國家,在一個(ge) 普遍將狗隻視為(wei) 是人類伴侶(lv) 性動物的社會(hui) ,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個(ge) 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著食用狗肉傳(chuan) 統的地方,比如廣東(dong) 的茂名、廣西的玉林,再如朝鮮族社會(hui) ,如果你不準別人賣狗肉、吃狗肉,也確實冒犯了這個(ge) 地方的價(jia) 值偏好。也許曆史的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早在先秦之時,中國人就將家養(yang) 的狗分為(wei) 三類:“一曰守犬,守禦田舍;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廚庶羞用。”


所謂“食犬”,即今人所說的“肉狗”。對傳(chuan) 統中國的主流社會(hui) 來說,宰殺肉狗、食用狗肉,跟食用豬肉、羊肉一樣,都是正常的飲食習(xi) 慣,並沒有觸犯社會(hui) 禁忌,用漢朝人的話來說,“時人食狗,亦與(yu) 羊豕同”。


  


基於(yu) 這樣的飲食習(xi) 俗,如果要求中國人不得食用狗肉,顯然令人難以接受,哪怕動用政府的權力立法禁止食狗,也必然受到廣泛反對。


北宋崇寧初年,宋徽宗曾經下詔“禁天下殺狗”,原因比較奇葩:徽宗生肖屬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殺、食用。


然而,“食狗禁令”發下來,朝野嘩然,太學生帶頭在眾(zhong) 人麵前發表了抗議禁令的常說,整個(ge) 輿論界都反對“食狗禁令”。最後這道禁令也就不了了之,南宋時,未聞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當然,飲食上的價(jia) 值偏好並非凝固不變,它會(hui) 隨時代的發展而演化、變遷,比如中國秦漢時期,食狗之風極盛,狗肉的品位高於(yu) 豬肉;而隋唐之後,狗肉已經不是中國餐桌上占主流的肉類食品。


到了宋代時,盡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強烈反對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會(hui) ,其實並不喜歡吃狗肉,許多士大夫甚至以食狗為(wei) 恥,在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許擺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請賓客,將被視為(wei) 不合禮節,不懂禮貌。


“狗肉不上正席”的說法,便是從(cong) 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

 

今日的愛狗人士、保狗團體(ti) 應該從(cong) 這裏獲得啟示:


隻有慢慢改變社會(hui) 的價(jia) 值偏好,才可以讓更多的狗隻免於(yu) 淪為(wei) 盤中餐。


這會(hui) 是一個(ge) 漫長的過程,需要有足夠的耐心。任何過激幹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為(wei) ,隻會(hui) 適得其反。


那些熱愛狗狗的社會(hui) 名流、藝人演員、公益團體(ti) ,不妨學習(xi) 宋朝士大夫的智慧,自己帶頭不吃狗肉,號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正席”的“舌尖上的價(jia) 值偏好”;而不是起勁攻擊愛吃狗肉的人士,或者企圖鼓動國家立法禁食狗肉。

 

責任編輯:葛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