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書(shu) 院儒學與(yu) 政治學係列對話之二:君子與(yu) 公民
來源:弘道書(shu) 院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十日甲戌
耶穌2015年4月29日
弘道書(shu) 院儒學與(yu) 政治學係列對話之二“君子與(yu) 公民”,2015年4月17日在廣州萬(wan) 木草堂展開。由中山大學博雅學院吳寧博士主持,嘉賓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秋風(姚中秋)教授,中山大學政治與(yu) 公共事務學院郭忠華教授,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yu) 行政學院郭台輝教授,英國愛丁堡大學博士生王蒼龍。

圖左為(wei) 秋風教授,右為(wei) 吳寧博士
秋風先生首先指出,公民是現代政治和社會(hui) 治理的主體(ti) 。但是,從(cong) 梁任公發表《新民說》開始,中國人始終有一個(ge) “公民焦慮”,就是梁任公所說的,中國人隻有天下的觀念而無國家的觀念、中國人隻有私德沒有公德,因而中國也隻有私民而無公民。晚近以來“匱乏公民”也就成了中國現實政治討論中一個(ge) 核心的主題,但是因為(wei) 這種討論忽視了文明和傳(chuan) 統的維度,而是根據西方的理論基礎和現實經驗去尋找中國的公民,完全不能與(yu) 傳(chuan) 統中國的治理體(ti) 係接榫,導致治理主體(ti) 遲遲不能出現。
他認為(wei) 中西傳(chuan) 統有一個(ge) 很大的區別就是,中國對於(yu) 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區分不是截然的,治國平天下都是建立在修身齊家之上的,家這個(ge) 今天看來很私人的領域在傳(chuan) 統中國是具有公共性的。因此,中國社會(hui) 是一個(ge) 多層次、多中心的治理體(ti) 係,而君子就是治理秩序建構和維係的主體(ti) 。因為(wei) 君子的修齊治平之路,就是一個(ge) 自身公共性不斷增強的過程。君子就是貫穿於(yu) 這些大大小小不同的共同體(ti) 之中,維係著體(ti) 係和秩序。
據此,秋風先生認為(wei) ,在中國公民應該重新定義(yi) ,在中國公民是多層次的,梁任公所說的“國家之民”並不是公民的全部。凡是參與(yu) 了公共事務的,都可以而且應該被稱之為(wei) 公民。而君子就是積極參與(yu) 公共事務的那部分人,是積極公民。比如梁任公說到鄉(xiang) 村裏的宗祠,如果一個(ge) 人積極地參與(yu) 宗祠的祭祀,那他就是宗族裏的積極公民。傳(chuan) 統中國隻參與(yu) 宗族事務的鄉(xiang) 民,相夫教子勤儉(jian) 持家的婦女,這些都可以稱之為(wei) 公民。古代中國婦女教育自己的孩子,常說“要做忠臣孝子”,其實就是公民教育。
最後,秋風先生指出,我們(men) 現在講的公民毫無疑問都是基於(yu) 西方的經驗來討論的,西方關(guan) 於(yu) 國家、社會(hui) 二分的傳(chuan) 統是他們(men) 特有的,在中國曆史上並不存在,因此你不可能在中國找到西方意義(yi) 上的公民和公民社會(hui) 。所以我們(men) 要更多地從(cong) 中國的經驗和傳(chuan) 統出發去反思西方引進的這些理論,換一種角度去審視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這樣可能會(hui) 讓公民和公民社會(hui) 的討論更容易形成一致的意見,同時找到可行的方法。

圖為(wei) 郭忠華教授
郭忠華教授談了兩(liang) 個(ge) 層次的內(nei) 容:首先是概念的界定——他所理解的君子與(yu) 公民之別,奠定討論的基礎。然後是公共領域與(yu) 私人領域之分,最後是就中國的“公民本土化”的具體(ti) 方向與(yu) 路徑的問題。
郭忠華教授認為(wei) 君子與(yu) 公民至少在五個(ge) 方麵形成了有趣的對比。首先君子是倫(lun) 理本位的,而公民是法理本位的,君子追求“仁德”並以此創造自我認同,而公民身份的基礎是自然法之下人人所具有的天賦權利和平等觀念。第二是君子以小人為(wei) 鏡,公民以奴隸為(wei) 鏡。二者都是通過一個(ge) 對象化的概念來凸顯理想化的自我,前者是根據道德水準的高低來評判,後者則是依據人身依附關(guan) 係來確定。第三是君子以天人為(wei) 界,公民以國家為(wei) 界。正如梁任公所說,中國人隻知天下而不知國家,君子這修身為(wei) 本的群體(ti) 也是統攝在天下這個(ge) 概念之下的,以天人合一為(wei) 目標的。而公民這個(ge) 概念是近代以來民族國家興(xing) 起之後開始普及的,他有一個(ge) 清晰的國家邊界,國民身份。第四是公民和君子的實現手段不同。君子是“積學為(wei) 途”,君子的養(yang) 成是一個(ge) 漫長的過程,孔子自述:“吾十五有誌於(yu) 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公民是“權責為(wei) 途”,公民的身份是通過行使權利和履行義(yi) 務來體(ti) 現的。第五是追求的境界不同,公民追求的是一種“自由之境”,如秋風先生所說,西方的公私兩(liang) 分是產(chan) 生公民概念的基礎,那麽(me) 在私人領域的消極自由、在公共領域的積極自由都是公民追求的目標。
對於(yu) 公民概念本土化如何落實這個(ge) 問題,郭忠華教授提出了兩(liang) 個(ge) 概念:“公民君子”和“君子公民”。公民肯定是就當下中國的社會(hui) 而言的,君子概念因為(wei) 世易時移,進入市場的社會(hui) 和法理的社會(hui) 後,已經很少使用,公民這個(ge) 概念開始被普遍的接受了。但是君子也是不能被遺棄的,它是一個(ge) 中華文化之根。“公民君子”的概念就是說,君子是本體(ti) ,而公民是義(yi) 務。對於(yu) 中國這樣一個(ge) 既受到深厚儒家傳(chuan) 統熏染,又已經建立起基本的市場和法理體(ti) 係的國家是有這種需求的。他既有君子內(nei) 在的德行和素養(yang) ,又有作為(wei) 一個(ge) 國家成員——公民的規定性。如果一個(ge) 公民同時又能達到君子那種境界,那是很高的境界了,比西方的公民好多了。“君子公民”。那麽(me) 在這個(ge) 概念中公民是本位,君子是內(nei) 在。他可能更注重個(ge) 人權利和自由,但是又保留了長期接受儒家文化而形成的為(wei) 人處事方式,他首先是個(ge) 公民,但是不滿足於(yu) 做一個(ge) 公民,而是追求做一個(ge) 更好地公民。
最後,郭忠華教授認為(wei) ,我們(men) 在討論君子和公民的時候,最好能夠在理性跟倫(lun) 理,權利跟美德,個(ge) 人與(yu) 集體(ti) 之間保持一種動態的平衡。這樣在中國形成公民這個(ge) 群體(ti) 的話,可能就會(hui) 像西方所說的社群主義(yi) 理想的公民群體(ti) ,中國化一點的表達就是君子式的公民。

左一為(wei) 郭台輝教授
郭台輝教授認為(wei) 大家來到萬(wan) 木草堂,不僅(jin) 要討論梁啟超,更要討論康有為(wei) 。康有為(wei) 的《公民自治篇》裏麵講到的公民,很大程度上是從(cong) 常州學派推動起來的一種地方事務參與(yu) 運動。但是他在《大同書(shu) 》裏邊講到的是天下一家,從(cong) 漢代董仲舒那裏繼承下來的,就是國家層麵上的論述了。秋風先生說積極參與(yu) 公共事務的人就可以稱為(wei) 公民,他認為(wei) 是在簡化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公民,是值得商榷的。
郭台輝教授引用龔自珍的一個(ge) 史學研究方法:“以經還經,以記還記,以傳(chuan) 還傳(chuan) ,以群書(shu) 還群書(shu) ,以子還子”。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以今還今,以古還古;以西適西,以中適中”,類似於(yu) 斯金納的曆史主義(yi) ,而非斯特勞斯“六經注我”的方法。他指出秋風先生在《國史綱目》等書(shu) 中講到的治理秩序也好,君子群體(ti) 也好,都應該根據不同時代分開來說,春秋有春秋的君子,戰國有戰國的君子。他從(cong) 概念發生學的角度指出,在古代公就是公,民就是民,二者的含義(yi) 都是多層次的,是和現代意義(yi) 上的公民概念截然不同的。古代“民”的概念是對應“官”的概念的,大概從(cong) 戰國以後這一區分和對立就已經確立了,然後一直延續下來,那我們(men) 又要在如何處理“官”在其中的地位呢。
然後,他又對秋風先生將“積極參與(yu) 公共事務的人就是公民”這一論點提出疑問:他們(men) 的公共事務參與(yu) 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是自覺的,還是自為(wei) 的?他認為(wei) 秋風先生作為(wei) 一個(ge) 現代人反觀古人的生存狀態覺得他是在過一種公共生活。但是當時古人不一定是把自己當做公民來看待的,他可能是出於(yu) 私利的。

持話筒者為(wei) 王蒼龍博士
王蒼龍博士認為(wei) 要把君子與(yu) 公民這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概念放到同一層麵進行討論,可以把焦點放到公民實踐與(yu) 君子實踐上來觀察。更多地去看如何成為(wei) 公民、君子,如何進行公民實踐和君子實踐;而不是僅(jin) 僅(jin) 停留在二者概念的厘清上。
他認為(wei) ,現代公民不再僅(jin) 僅(jin) 是政治和法律意義(yi) 的公民,而是文化公民了。文化公民比較注重自我表達和自我實現的,因此遭到一些批評,比如美國的社會(hui) 學家丹尼爾貝就批評自我表達使得文化不能自由容納,反而消解了文化的神聖,他就主張要回到傳(chuan) 統,重建對於(yu) 傳(chuan) 統的溫情和敬意。
文化公民和儒家君子十分類似。不過不同的是,儒家君子首先強調共同體(ti) 價(jia) 值:他在一個(ge) 過程當中去發揮自己的能動性,並且在這個(ge) 過程當中受到賦權,然後參與(yu) 到公共行動當中。那麽(me) 他的賦權的積極性恰恰就來源於(yu) 對自我倫(lun) 理道德標準。秋風老師眼中,儒家的君子群體(ti) 是指積極的公民,他認為(wei) 這種積極性就是對天道的責任感和義(yi) 務感,這種天道義(yi) 務感來自於(yu) 一種將自己與(yu) 天融為(wei) 一體(ti) 的想象與(yu) 體(ti) 悟,它賦予自我倫(lun) 理轉化的權力,從(cong) 而推動自己進行道德重塑和參與(yu) 到公共事務中去。公民與(yu) 君子之間存在著一個(ge) 連接點,就是倫(lun) 理自我,而這一點也構成了君子行動和公民行動的道德動力。
接著他指出,西方倫(lun) 理自我比較注重自我,它試圖修正原子自我,它是在肯定原有的個(ge) 體(ti) 精神基礎上強調個(ge) 體(ti) 的倫(lun) 理性。儒家倫(lun) 理自我更偏重於(yu) 倫(lun) 理,它是一種自我的倫(lun) 理。它有助於(yu) 糾正共同體(ti) 倫(lun) 理對於(yu) 自我個(ge) 體(ti) 的壓製。他認為(wei) 公民與(yu) 君子觀念上的區別還表現在,西方的公民它十分重視規則和秩序,他們(men) 習(xi) 於(yu) 遵守並運用這些公共領域的行為(wei) 規範。對於(yu) 公共秩序的遵守一種公德,但這與(yu) 公民個(ge) 體(ti) 內(nei) 在的德性關(guan) 係不大,這是一種薄的道德。與(yu) 之相對,君子不僅(jin) 遵守公共領域的規則,而且非常注重把遵守公共領域的規則與(yu) 個(ge) 人內(nei) 在的德性統一起來,這是一種厚的道德。因此對於(yu) 西方的公民來說,對於(yu) 倫(lun) 理自我的關(guan) 注可能會(hui) 增強公民個(ge) 人的道德性,將遵守公共領域的規則與(yu) 個(ge) 人內(nei) 在的德性連接起來,增強公民的君子性,也即德性。對於(yu) 儒家君子來說,將公民內(nei) 在的德性與(yu) 遵守公共領域的規則關(guan) 聯起來,會(hui) 增強他的公民性,也就是權利意識和自由精神。
據此,他認為(wei) “公民”與(yu) “君子”分別反映了現代和傳(chuan) 統觀念,傳(chuan) 統和現代可以也必將在反思的現代性的條件下得以重構和融合,傳(chuan) 統是現代性的結構性條件,是必不可少的。
最後,王蒼龍強調,縱觀曆史,中國從(cong) 來就沒有停止過對大同社會(hui) 的向往,在反思的現代性條件下,隨著技術手段的提高,文化,民主的發展,這種向往將更具可能性,中國夢其實離我們(men) 並不遠。未來中國和西方都要建立一個(ge) 美好社會(hui) ,那是一個(ge) 人人具有倫(lun) 理道德意識,同時具有自由民主精神的和諧社會(hui) 。在這種社會(hui) 裏,基本的公民意識,就是權利義(yi) 務意識和君子意識也就是道德倫(lun) 理與(yu) 自我修養(yang) 都將具備。

聽眾(zhong) 提問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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