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林】中國的“德治”傳統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5-04-19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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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德治”傳(chuan) 統

作者﹕周國林

來源:《光明日報》( 2015年04月13日 16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二月廿五日己未

           耶穌2015年4月13日


 

在社會(hui) 治理問題上﹐中國古代很早就產(chan) 生了德治思想﹐並形成德治傳(chuan) 統﹐對法律製度的完善和社會(hui) 的發展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是寶貴的文化遺產(chan) 。

 

 

關(guan) 於(yu) 德治的記載﹐最早成書(shu) 於(yu) 周代的《詩經》《尚書(shu) 》中。《詩經》的不少詩篇通過讚頌先祖的儀(yi) 型﹑聖王的靈光﹐來表達民眾(zhong) 衷心推戴的情感﹐蘊含著前代聖賢以德治國的思想。從(cong)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泰誓中》)的認識出發﹐《尚書(shu) 》中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命題。據稱﹐唐堯之時﹐“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wan) 邦”(《堯典》)。虞舜之時﹐大禹說﹕“德惟善政﹐政在養(yang) 民。”(《大禹謨》)皋陶也說過﹕“允迪厥德﹐謨明弼諧。”(《皋陶謨》)依此﹐德治思想的源頭可追溯到堯舜時代。夏桀﹑殷紂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其命”(《召誥》)。在周公﹑召公看來﹐周朝之所以取代商朝﹐是因為(wei) 周文王懷保小民感動了上天﹐上天才降大命保佑周王朝。要保住天命﹐就必須敬德﹐以祈天永命。具體(ti) 說來就要勤政愛民﹐“知稼穡之艱難”“知小人之依”(《無逸》)﹐采取各種惠民措施﹐以得到民眾(zhong) 的真心歸附。這是德治思想的第一層含義(yi) 。

 

德治思想的另一層含義(yi) 是“明德慎罰”。提倡德治並不是不要法律﹐不要刑罰﹐而是強調要積極實施教化﹐先教後罰﹐以刑輔德﹐不專(zhuan) 以刑殺立威。周公代表成王告誡康叔說﹕“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祇祇﹐威威﹐顯民。”如何做到慎罰呢﹖“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yu) 旬時﹐丕蔽要囚。”意思是對囚犯的處置要經過多日的慎重考慮才作出判決(jue) ﹐祗有“不孝不友”的大惡之人才“刑茲(zi) 無赦”(《康誥》)。“明德慎罰”將道德教化與(yu) 刑罰措施糅合﹐奠定了中國古代治國的基本理念。

 

春秋末年﹐孔子全麵繼承周代的德治思想。他的治國理念﹐是以禮樂(le) 為(wei) 核心﹐突出教化作用。他反對“不教而殺”﹐將這種行為(wei) 稱之為(wei) “虐”﹐列在四種惡政之首(《論語‧堯曰》)。他還提出提高統治者的自身素質是德治的基本條件﹐“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為(wei) 政》)﹐“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wei) 國﹐如禮何”(《裏仁》)﹖他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顏淵》)使民無訟﹐即社會(hui) 秩序井然﹐人際間和諧相處﹐是孔子希望通過德治而達到的理想狀態。

 

 

德治思想作為(wei) “周孔之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世政治家﹑思想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深化其內(nei) 涵。這主要集中在下述三個(ge) 時期﹕

 

第一個(ge) 時期發生在戰國到西漢前期﹐這是中國曆史由諸侯割據走向全國統一的階段。沿著孔子的思路﹐孟子提出在統一天下的過程中要“以德服人”。他說﹕“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裏﹐文王以百裏。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因而反對用嚴(yan) 刑峻法治理國家﹐提倡“省刑罰”﹐教育百姓去做到孝悌忠信﹐提出了“製民之產(chan) ”“取於(yu) 民有製”等一係列仁政主張。荀子的觀點與(yu) 孟子相近﹐也主張君主以德治民﹕“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荀子‧富國》)又提出“三威”之說﹕“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道德之威成乎安強﹐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滅亡也”(《荀子‧強國》)。

 

秦朝興(xing) 亡的曆史事實﹐成為(wei) 漢初政治家﹑思想家討論的重點。最著名的事例是陸賈和漢高祖劉邦的問答。陸賈告誡劉邦﹐守天下與(yu) 奪天下不同﹐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湯武逆取而以順守之﹐文武並用﹐長久之術也”(《史記‧陸賈列傳(chuan) 》)。他在《新語‧本行》中﹐提出了“治以道德為(wei) 上”的觀點。其後﹐賈誼著《過秦論》﹐認為(wei) 秦國統一天下聲勢威猛﹐卻因一夫作難而七廟毀﹐身死人手為(wei) 天下笑﹐是源於(yu) “仁義(yi) 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這基本上可以代表漢初人的普遍認識。從(cong) 而引起漢初經濟﹑政治領域的政策大調整﹐輕徭薄賦﹐與(yu) 民休息﹐出現了“文景之治”。到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德治思想自然成為(wei) 了政治領域的主導思想。董仲舒認為(wei) ﹕“天地之數﹐不能獨以寒暑成歲﹐必有春夏秋冬﹔聖人之道﹐不能獨以威勢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治理國家不能隻靠刑罰﹐通過教化培養(yang) 人的是非榮恥之心﹐猶如防止犯罪的堤防。“故以德為(wei) 國者﹐甘於(yu) 飴蜜﹐固於(yu) 膠漆﹐是以聖賢勉而崇本而不敢失也。”(《春秋繁露‧立元神》)他還將陰陽五行學說用於(yu) 治國理論中﹐論證德主刑輔符合天道運行規律﹐他說﹕“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漢書(shu) 》)。為(wei) 此﹐他提出了消除苛政﹑抑製土地兼並﹑國家和官吏不與(yu) 民爭(zheng) 利等若幹經濟政治措施﹐以達到社會(hui) 治理的目標。董仲舒的一係列論述﹐為(wei) 漢代德治思想定下了基調。

 

第二個(ge) 時期發生在唐朝前期。隋文帝在位期間﹐結束了中國將近三百年的南北分裂局麵。然而﹐不到三十年﹐隋朝便二世而亡。這一殘酷的現實﹐對唐初君臣是嚴(yan) 厲的警示。從(cong) 《貞觀政要》一書(shu) 中﹐可以看出他們(men) 在探討治國方略時的謹慎態度。貞觀元年﹐唐太宗說﹕“朕看古來帝王以仁義(yi) 為(wei) 治者﹐國祚延長﹐任法禦人者﹐雖救弊於(yu) 一時﹐敗亡亦促。既見前王成事﹐足是元龜。今欲專(zhuan) 以仁義(yi) 誠信為(wei) 治﹐望革近代之澆薄也。”二年﹐又對侍臣說﹕“為(wei) 國之道﹐必須撫之以仁義(yi) ﹐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異端﹐自然安靜。公等宜共行斯事也。”(卷五《仁義(yi) 》)所謂“撫之以仁義(yi) ”﹐就是發揮道德教化的作用﹐而“示之以威信”則是發揮法律的製約作用﹐二者不可割裂﹐互為(wei) 補充。大臣中﹐魏征上疏最多﹐曾於(yu) 貞觀十一年上疏說﹕“聖哲君臨(lin) ﹐移風易俗﹐不資嚴(yan) 刑峻法﹐在仁義(yi) 而已。故非仁無以廣施﹐非義(yi) 無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義(yi) ﹐則其政不嚴(yan) 而理﹐其教不肅而成矣。然則仁義(yi) ﹐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卷五《公平》)在刑罰的施用上﹐唐初務在寬簡﹐大辟﹑流放等刑罰條文大為(wei) 減省﹐以避免法官深文周納。至貞觀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卷八《刑法》)。在唐太宗﹑魏征等人德治思想影響下﹐高宗初年頒布的《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確指出﹕“德禮為(wei) 政教之本﹐刑罰為(wei) 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武則天當政期間﹐酷吏來俊臣﹑索元禮之徒橫行﹐狄仁傑等人奮起反擊。左台禦史周矩上疏直諫﹕“故為(wei) 國者以仁為(wei) 宗﹐以刑為(wei) 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舊唐書(shu) ‧酷吏傳(chuan) 》)通過先人遺訓的說服力﹐為(wei) 武則天所聽從(cong) ﹐達到了緩刑用仁的效果。

 

第三個(ge) 時期是宋代理學形成階段﹐其德治思想深深打上了理學的烙印。張載《西銘》有雲(yun) ﹕“故天地之塞﹐吾其體(ti) ﹔天地之帥﹐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與(yu) 也。”這種氣象博大的人生觀把仁視為(wei) 天地大德﹐對其他理學家影響頗大﹐進而將仁提升到天地萬(wan) 物的道德本源地位。二程說﹕“若夫至仁﹐則天地為(wei) 一身﹐而天地之間﹐品物萬(wan) 形為(wei) 四肢百體(ti) 。夫人豈有視四肢百體(ti) 而不愛者哉。”(《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四)朱熹則從(cong) 人心的角度解釋德治﹕“德字從(cong) 心者﹐以其得之於(yu) 心也﹐如為(wei) 孝是心中得這個(ge) 孝﹐為(wei) 仁是心中得這個(ge) 仁”﹔“為(wei) 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為(wei) 政﹐亦不是塊然全無所作為(wei) ﹐但修德於(yu) 己而人自感化”(《朱子語類》卷二十三)。具體(ti) 地講﹕“仁是根﹐惻隱是萌芽﹐親(qin) 親(qin) ﹐仁民﹐愛物﹐便是推廣到枝葉處。”(《朱子語類》卷六)仁心表現在政策上﹐則是愛民如子﹑平易近人﹑愛惜民力等措施。在德治思想的開掘上﹐理學諸子有兩(liang) 個(ge) 突出之處﹐一是以《大學》為(wei) 根據﹐從(cong) 中概括出“三綱八目”的治國模式。三綱為(wei) 明德﹑親(qin) 民(朱熹釋作“新民”)﹑止於(yu) 至善﹔八目為(wei)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對於(yu) 君主的修身﹐他們(men) 極為(wei) 看重﹐期望君主誌向確定而達到天下大治。二是提倡教化﹐整肅人心。理學家通過書(shu) 院講習(xi) 等方式傳(chuan) 授儒家倫(lun) 理﹐為(wei)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實現提供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從(cong) 而提高了廣大士人的社會(hui) 參與(yu) 意識。後世產(chan) 生“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的國家意識﹐理學家及其追隨者的講學活動不無關(guan) 聯。

 

從(cong) 以上粗略的敘述可見﹐德治思想從(cong) 遠古確立後﹐曆經幾千年的演進﹐圍繞著“禮法並治﹑德主刑輔”這個(ge) 中心逐漸深入﹐為(wei) 社會(hui) 治理提供了指導思想。其結果是社會(hui) 教化程度不斷提升﹐法律製度建設朝合理化方向發展。中國幾千年曆史從(cong) 未間斷﹐並且長期處於(yu) 世界領先地位﹐與(yu) 此大有關(guan) 係。

 

 

當今法治社會(hui) ﹐傳(chuan) 統的德治思想還有借鑒作用嗎﹖有人僅(jin) 從(cong) 字麵上理解﹐認為(wei) 法治與(yu) 德治不能並存﹐對“以德治國”予以否定。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與(yu) 法治概念相對應的應該是人治而不是德治。古代社會(hui) 提倡德治雖然有濃厚的人治色彩﹐但並非不講法治﹐而是強調不可一切斷之以法﹐主張加強教化﹐做到禮法並用﹐寬猛相濟。因此﹐在法治現代化過程中﹐古代德治思想不應被視為(wei) 文化負資產(chan) 。充分借鑒古代重視教化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用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引領人們(men) 的生活﹐使大家自覺地遵守社會(hui) 規範﹐“有恥且格”﹐可以減少和預防違法行為(wei) ﹐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現代化道路。

 

依法治國作為(wei) 當前的基本國策﹐是在治國實踐中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嚴(yan) 肅性﹐一切以法律為(wei) 準繩﹐任何人不能淩駕於(yu) 法律之上。這實際上是就執法過程而言﹐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有不受法律製約的特殊公民存在。而在立法過程中﹐法律要充分體(ti) 現廣大人民的意願和國家的根本利益﹐要符合生產(chan) 力發展的要求和時代發展的方向﹐這實質上就是“德”。立法過程中“以其得之於(yu) 心”﹐“心中得這個(ge) 仁”﹐就是在為(wei) “依法治國”打下“以德治國”的深厚根基。古代社會(hui) 是皇權至上的家天下﹐由於(yu) 製度上的根本缺陷﹐“以德治國”說到底是在維護當時統治者的根本利益﹐對於(yu) 民眾(zhong) 來說﹐充其量祗是局部權益得到保障而已。當今時代﹐人民成為(wei) 國家的主人﹐“以德治國”的思想才真正得到施展的舞台。職是之故﹐我們(men) 更應該珍視古代德治思想這一文化遺產(chan) ﹐從(cong) 中獲得啟迪﹐取精用弘。諸如“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以仁為(wei) 宗﹐以刑為(wei) 助”“與(yu) 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等古訓﹐應成為(wei) 當代所有立法者﹑執法者的重要信條。

 

(作者單位﹕華中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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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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