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wei) 什麽(me) 不害怕邪教組織
作者:喬(qiao) 新生
來源:《聯合早報》
時間:2014年07月16日
邪教組織是一種反人類的組織,絕大多數國家都製定專(zhuan) 門的法律,嚴(yan) 厲打擊邪教組織及其成員。
然而,一個(ge)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美國是非傳(chuan) 統宗教或者新興(xing) 宗教最多的國家,可是,美國在對待邪教問題上卻有許多出人意料的地方,譬如,美國沒有禁止信仰的法律規定,相反地,美國最高法院多次通過判決(jue) 的方式,重申公民信仰自由;美國沒有專(zhuan) 門管理宗教信仰的機構,相反地,在美國的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宣傳(chuan) 自己的信仰,除了國家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公開傳(chuan) 教。之所以會(hui) 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wei) 美國在處理非傳(chuan) 統宗教的問題上另辟蹊徑,在製度上有許多創新之處。
首先,美國充分尊重社區自治的原則。如果在一個(ge) 社區範圍內(nei) ,有人打著宗教信仰的旗幟違反社區自治公約,或者,強迫他人接受宗教信仰,那麽(me) ,社區居民可以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將宣傳(chuan) 宗教信仰的人趕出去。如果社區居民認為(wei) 自己的住宅權利受到損害,那麽(me) ,可以要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排除妨礙。
如果宗教人士在社區活動打破了社區的寧靜,那麽(me) ,社區居民可以通過集體(ti) 抗議的方式禁止宗教信仰活動。所以,在美國各個(ge) 社區不會(hui) 出現大規模的廣場舞蹈,當然也不會(hui) 出現大規模的宗教活動。可以這樣說,長期形成的社區自治傳(chuan) 統,使得美國居民權利不僅(jin) 保留在自己的家庭,社區也是居民行使權利的空間。
美國人在國家和家庭之外,非常重視公共利益的保護。如果宗教組織及其成員損害了公共利益,那麽(me) ,宗教組織及其成員就會(hui) 受到法律的製裁。當然,正是由於(yu) 強烈的社區自治觀念,使得一些宗教組織成員自發地聚集在一起,形成特殊的社區,在封閉的環境中強化宗教組織的凝聚力。部分被裹挾而來的宗教組織成員在社區必須服從(cong) 宗教領袖的意誌,人身自由和財產(chan) 受到諸多限製。但不管怎樣,高度發達的社區自治文化,在客觀上壓縮了非傳(chuan) 統宗教組織的活動空間,使得他們(men) 不得不遠離人群,在窮鄉(xiang) 僻壤或者不為(wei) 人知的地方宣傳(chuan) 他們(men) 的宗教信仰。
嚴(yan) 密監控
其次,政府對社團登記采取寬鬆的原則,但是,對社團活動卻采取嚴(yan) 格的原則。在美國任何宗教組織都可以申請集會(hui) 遊行示威,但是,集會(hui) 遊行示威必須嚴(yan) 格限製在警察批準的範圍之內(nei) 。如果宗教團體(ti) 或者宗教人士在集會(hui) 遊行示威的過程中違反規定,發起人就會(hui) 受到嚴(yan) 懲。美國社團登記非常便利,各個(ge) 州都有自己的社團登記機構,不需要繁瑣的資格審查。但是,如果在公共場所開展活動,那麽(me) ,就必須經過當地警察部門的批準,警察會(hui) 采取一切措施,確保公共秩序不會(hui) 受到損害。
美國一些邪教組織經常舉(ju) 行集會(hui) 遊行示威活動,但是,這些活動都在警察的嚴(yan) 密監控之下,邪教組織不敢在批準的範圍之外從(cong) 事任何違法行為(wei) 。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組建宗教團體(ti) ,但是宗教團體(ti) 在公共場所開展活動,必須接受當地警察的約束。警察在監管宗教活動的過程中,會(hui) 重點注意宗教活動的組織者,美國的情報機關(guan) 也會(hui) 根據需要重點關(guan) 注那些活躍的宗教人士,係統地搜集他們(men) 的信息,以便在關(guan) 鍵時刻采取措施。可以這樣說,在美國沒有人負責宗教信仰管理工作,但是,如果宗教性組織及其成員開展大規模的活動,必須得到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批準。批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ge) 信息公開的過程,也是一個(ge) 接受社會(hui) 管理的過程。
美國宗教事務管理方麵的先進經驗,值得許多國家借鑒。一些國家為(wei) 了防患於(yu) 未然,對一些宗教組織采取不予登記或者不予審批的政策,事實證明,這是一種極端愚蠢的做法。宗教活動隻有在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才應該被取締。規範宗教活動的法律必須是充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如果法律禁止某些宗教組織存在,或者禁止某些信仰,那麽(me) ,這樣的法律就是違背憲法的法律。
在美國。如果宗教組織認為(wei) 政府的監管行為(wei) 違反了憲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追究政府的法律責任。正是這種看似寬鬆實際卻非常嚴(yan) 格的法律製度體(ti) 係,使得美國的非傳(chuan) 統宗教組織層出不窮,但是,社會(hui) 危害性大大減輕。不要害怕成立宗教組織,也不要害怕宗教組織開展大規模的宗教活動,隻要這些宗教活動不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那麽(me) ,政府就應該給予充分的寬容。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美國實行具有競爭(zheng) 性的宗教政策,各種宗教信仰都可以在美國本土大行其道。正是這種寬鬆的宗教信仰製度,使得來自世界各地不同民族的移民都可以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帶到美國,並且在美國發揚光大。由於(yu) 各種宗教同時存在,因此,它們(men) 之間就會(hui) 形成競爭(zheng) ,在競爭(zheng) 的過程中優(you) 勝劣汰。美國是非傳(chuan) 統宗教或者邪教最多的國家,但是,美國也是反邪教組織最多的國家。
現在美國有大大小小上百個(ge) 反邪教組織,美國一些知名教授專(zhuan) 門開辟公益活動網站,揭露一些邪教組織騙人的把戲,提醒人們(men) 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和非傳(chuan) 統宗教區分開來。可以這樣說,美國充分利用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形成了各種宗教思想自由碰撞的觀點市場。在宗教觀點市場中,那些異端邪說被充分揭露,那些被政府所利用的宗教組織成為(wei)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正是由於(yu) 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麵采取極為(wei) 寬鬆的政策,才使得宗教組織之間可以通過相互競爭(zheng) 取長補短,通過相互交流合作,充分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
近些年來,美國出於(yu) 維護世界霸權地位考慮,為(wei) 一些國家邪教組織成員提供庇護,讓他們(men) 在美國繼續從(cong) 事邪教傳(chuan) 播活動。這對美國來說未必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情。從(cong) 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角度來看,美國這樣做無可厚非。但是,一些邪教組織之所以被其他國家視為(wei) 犯罪組織,就是因為(wei) 他們(men) 殘害人類,破壞公共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如果美國出於(yu) 意識形態的考慮,無視這些邪教組織的違法行為(wei) ,那麽(me) ,最終很可能會(hui)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處理非傳(chuan) 統宗教或者新興(xing) 宗教的問題上,世界各國並沒有千篇一律的模式。美國的一些做法值得中國借鑒,因為(wei) 隨著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各種非傳(chuan) 統的宗教組織會(hui) 層出不窮。對待這些新興(xing) 的宗教組織及其宗教傳(chuan) 播活動,應當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如果試圖遏製非傳(chuan) 統宗教組織及其活動,從(cong) 源頭打擊邪教,那麽(me) ,有可能會(hui) 按下葫蘆浮起瓢,有可能會(hui) 導致地下宗教活動越來越多。
宗教不是問題,信仰更不是問題,隻有當宗教信仰損害國家利益、破壞社會(hui) 公共秩序,給公民人身和財產(chan) 造成直接損害的時候,才應該依法嚴(yan) 厲打擊。在這方麵中國應該充分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不可操之過急。
責任編輯:李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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