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自由主義(yi) ”如何可能?
作者:胡岩(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編輯部編輯)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中國
時間:2014年3月31日
摘要: 隨著現代新儒家中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的興(xing) 起和中國自由主義(yi) 的保守化,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對話與(yu) 融合開始受到人們(men) 的重視。“儒家自由主義(yi) ”不是現成的理論,而是一種試圖融合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思想傾(qing) 向,其目的則是形成一種新的理論學說。關(guan) 於(yu)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二者融合的可能性,人們(men) 分別圍繞自我觀、自由和平等、憲政等問題展開了論證。這些論證角度不同、觀點不一,展示了“儒家自由主義(yi) ”問題的複雜性和豐(feng) 富性,深化了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研究。但總體(ti) 而言,已有的討論並沒有完成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理論建構,因而“儒家自由主義(yi) 如何可能”仍是一個(ge) 需要深入討論的問題。
關(guan) 鍵詞: 儒家自由主義(yi) ;自我觀;自由; 平等;儒家憲政
中圖分類號: B262 文獻標誌碼: A 文章編號: 1674 - 2338( 2013)05 - 0019 - 08
在20 世紀中國三大思潮的新近發展中,有一個(ge) 較為(wei) 明顯的趨勢,即儒家和自由主義(yi) 之間的對話與(yu) 融合。儒家的當代發展中,盡管有人持原教旨主義(yi) 的立場,但大多數儒家學者還是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自由主義(yi) 的某些價(jia) 值,以至於(yu) 有學者認為(wei) 中國現代新儒家中存在一個(ge) 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就中國自由主義(yi) 來講,許多自由主義(yi) 者也不再全盤地反傳(chuan) 統,而是開始認可傳(chuan) 統的某些價(jia) 值,這與(yu) 20 世紀50 年代之前的自由主義(yi) 者相比有很大不同,有學者稱其為(wei) “自由主義(yi) 的保守化”。與(yu) 這些思想傾(qing) 向相配合,也為(wei) 了回應現實需要,近年來學界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日益增多。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融合,既涉及文明對話,也關(guan) 係價(jia) 值重建,是一個(ge) 值得認真關(guan) 注的話題。這一問題的研究者雖然集中但並不局限於(yu) 新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兩(liang) 大陣營,因此,本文並不隻是關(guan) 注兩(liang) 大陣營中的學者,而是以“儒家自由主義(yi) 如何可能”這一問題為(wei) 主線展開討論,希望通過對已有研究的考察,為(wei) 進一步的討論打下基礎。
一
對“儒家自由主義(yi) ”這一概念進行相對清晰的界定,是更深入地展開相關(guan) 研究的基礎。事實上,雖然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研究已有不少,但人們(men) 對這一術語並沒有形成一致的認識。因此,首先需要考察人們(men) 對這一概念的看法。
盡管無法確定“儒家自由主義(yi) ”這一提法最早到底由誰在何時提出,但顯然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並不隻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早在20世紀80 年代,美國學者狄百瑞就曾著有《中國的自由傳(chuan) 統》[1]一書(shu) ,認為(wei) 中國思想中有一個(ge) 自由主義(yi) 的傳(chuan) 統,雖然使用的是“中國”,但在其著作中主要是討論儒家,因此可以說,狄百瑞認為(wei) 儒家思想中有自由主義(yi) 的傳(chuan) 統。後來保羅·科恩對其進行了批評,在一篇回應性的文章[2]中,狄百瑞正式使用了“儒家自由主義(yi) ”一詞。大概從(cong) 此開始,關(guan) 於(yu)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逐漸多了起來,直接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一詞的研究論著也有不少。盡管人們(men) 都在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一詞,但對它的所指卻有不同的理解。那麽(me) ,到底何謂“儒家自由主義(yi) ”?
我們(men) 知道,人們(men) 在使用“自由主義(yi) ”一詞時,往往有不同的所指。“自由主義(yi) 既是一種學說、一種意識形態,又是一種運動,而且在許多國家成為(wei) 一種占主導性的製度”。[3]( P. 8) 與(yu) 此相關(guan) ,人們(men) 也常常在上述不同的意義(yi) 上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已有的研究在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這一說法時,大致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 其一是用它來描述某種社會(hui) 形態,可稱之為(wei) “作為(wei) 社會(hui) 形態的儒家自由主義(yi) ”; 其二是指稱一種理論學說,可稱之為(wei) “作為(wei) 理論學說的儒家自由主義(yi) ”。持前一種用法的學者比較一致地用“儒家自由主義(yi) ”或“儒教自由主義(yi) ”來描述一種社會(hui) 形態,並且都認為(wei) 新加坡社會(hui) 就是一種“儒家自由主義(yi) ”。[4 - 5]相對來講,後者則是比較通常的用法,持這種用法的學者大都將儒學中的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稱為(wei) “儒家自由主義(yi) ”。[6]總體(ti) 來看,討論該問題的絕大部分學者都是在後一種意義(yi) 上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一詞,本文的討論也取這一用法,即關(guan) 注人們(men) 對“作為(wei) 理論學說的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相關(guan) 研究。①
在這一意義(yi) 上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還有兩(liang) 個(ge) 問題需要說明: 第一,關(guan) 於(yu) “儒家自由主義(yi) ”一詞所指示的實際內(nei) 容,人們(men) 有不同的偏向。有人比較強調該理論中偏重於(yu) 政治的一麵,有人則偏重於(yu) 它所蘊含的對某些經濟問題的重視,也有人比較偏重於(yu) 它的文化含義(yi) 。本文主要在政治哲學的意義(yi) 上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這樣既可以使論題更加集中,同時也反映了現有討論在實際上的主要用法; 第二,“儒家自由主義(yi) ”還有現實和理想的維度分別。在對這一概念的使用上,既有人將其看作一種現成的理論形態,也有人將其看成一種未完成的、理想化的理論。前者關(guan) 注的是現實,後者關(guan) 注的則是一種可能性或者說趨勢,它更多的是一種意圖。本文所關(guan) 注的主要是後一意義(yi) 上的,既是因為(wei) 事實上尚未形成某種完備的儒家自由主義(yi) 學說,也是因為(wei)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本屬兩(liang) 種不同的思想體(ti) 係,簡單宣稱二者已經實現了融合遠沒有認真討論二者融合的可能性更有意義(yi) 。因此,我們(men) 這裏所謂的“儒家自由主義(yi) ”不是指一種現成的理論學說,而是一種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對話與(yu) 融合的趨勢,當然其最終指向則是形成理想形態的儒家自由主義(yi) 學說。② 2
儒學與(yu) 自由主義(yi) 都是發展完備的學說,兩(liang) 者的可融合性也體(ti) 現在許多方麵,通過對已有研究的梳理可以發現,人們(men) 的討論大多圍繞人的本質、自由和平等、民主憲政等問題而展開。其實,這幾者之間本身也表現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理論結構。對人的本質的認識是一種政治主張的哲學基礎,不管是自由主義(yi) 還是儒家都認同“自由”和“平等”這兩(liang) 項基本價(jia) 值追求,盡管在這一問題上稍有不同,而這兩(liang) 項價(jia) 值的實現,又需要依靠“憲政”這一製度設置的保障。同時,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又都是複雜的學說,各自的曆史發展中都曾出現過不同的形態,內(nei) 部也包含著諸多爭(zheng) 議性的主張,與(yu) 此相關(guan)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者對儒家和自由主義(yi) 也都有著不同的界定。可見,通過簡單地界定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理論邊界,然後在此基礎上討論二者融合的可能性,並不現實,也會(hui) 在一定程度上遮蔽某些獨特而又有價(jia) 值的觀點。出於(yu) 以上考慮,我們(men) 選擇以上述幾個(ge) 問題為(wei) 中心,考察關(guan) 於(yu) 二者融合之可能性的討論。
二
一般而言,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對人的本質的認識有明顯不同。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融合,也必然會(hui) 涉及到如何麵對這一差異的問題。這首先涉及對人性的判斷問題。總的來看,在人性善惡的問題上,西方自由主義(yi) 的基本預設是性惡論,而儒家則有一個(ge) 比較強的性善論傳(chuan) 統。雖然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但這一看法確實已成為(wei) 不少人的共識。麵對不同的人性論,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如何實現融合?③ 針對這一問題,人們(men) 有不同的看法。有學者試圖挖掘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在人性論問題上的相同之處,並以此肯定二者融合的可能性。他們(men) 背後的一個(ge) 預設或許是,人性論的差異必然意味著二者無法融合,或者二者的融合必須建立在某個(ge) 單一的人性論基礎上。④ 有的學者則並不認為(wei) 二者的融合必須建立在相同的人性論上,在他們(men) 看來,人性是兼具善惡的,隻是自由主義(yi) 更強調了惡,而儒家則比較強調善,二者在對人性的認識上並無矛盾。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融合可以通過從(cong) 不同的角度麵對人性問題、進而提出不同的對治手段,來共同麵對複雜的人性。他們(men) 認為(wei) ,由於(yu) 自由主義(yi) 強調性惡,因而發展出防範性的製度; 而由於(yu) 儒家較為(wei) 強調性善,所以更為(wei) 關(guan) 注理想性的揚善。總的來說,“製度性的防惡與(yu) 理想性的揚善各有自己的功能,兩(liang) 者應該並行不悖”。[7]( PP. 188 - 190 )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儒家自由主義(yi) 當然是可能的。
對人的本質的認識也涉及到人的社會(hui) 屬性問題。一般來說,西方自由主義(yi) 的理論前提之一是原子式的個(ge) 人主義(yi) ,認為(wei) 人是獨立的實體(ti) ,而儒家則將人視為(wei) 關(guan) 係中的存在。⑤ 與(yu) 此相關(guan) ,西方自由主義(yi) “主張個(ge) 人對於(yu) 任何社會(hui) 集體(ti) 之要求的道德優(you) 先性”[8],而儒家則比較強調群體(ti) 的利益優(you) 先。這裏既涉及事實描寫(xie) ,也涉及價(jia) 值排序。就前者而言,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確實存在明顯的不同,因而在對自我的相同認識的基礎上融合二者,似乎沒有可能性。⑥ 3 但就後者而言,情況卻有所不同。雖然相對而言,自由主義(yi) 更強調個(ge) 人的利益,而儒家更強調集體(ti) 的利益,但二者的融合卻是可能的。“儒家自由主義(yi) ”在對待個(ge) 人利益和群體(ti) 利益之緊張的問題上,可持一種調和與(yu) 兼顧的立場。[9]當然,追求個(ge) 人主義(yi) 和集體(ti) 主義(yi) 的平衡,隻是處理二者關(guan) 係所應遵循的原則,問題在於(yu) 實現這種平衡是否可能。對此,也有學者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並給出了理由。在他們(men) 看來,自由主義(yi) 強調個(ge) 人主義(yi) ,實質是強調人權,在這一點上儒學並不反對; 而儒學強調集體(ti) 主義(yi) ,這種集體(ti) 在現代語境下隻能是契約性的集體(ti) ,對集體(ti) 的服從(cong) 實際是一種道德義(yi) 務,而對這一點,自由主義(yi) 也不會(hui) 反對,因此,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在個(ge) 人和集體(ti) 問題上並不存在矛盾,而是有著共同的主張。[7]( PP. 191 - 192)
關(guan) 於(yu) 人的本質問題,還有一個(ge) 理想與(yu) 現實的維度。一般來說,自由主義(yi) 將個(ge) 人的選擇視為(wei) 別人所不能幹涉的自由,因此,自我的意義(yi) 世界或人格理想作為(wei) 個(ge) 人的選擇,其他個(ge) 人乃至政府等組織都無權幹涉。與(yu) 此相關(guan) ,西方自由主義(yi) 對這一維度上的問題關(guan) 注較少。相對而言,儒家對個(ge) 人的人格理想維度有較多的討論。顯然,“儒家自由主義(yi) ”也必須要麵對這一問題。遺憾的是,大部分主張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相融合的學者並沒有予以重視。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杜維明先生曾經提出過一個(ge) 大致的設想。他認為(wei) ,我們(men) 當然應該尊重每個(ge) 人的選擇權利,但這種選擇不能毫無依據,還是應該看到有一個(ge) 相對客觀的價(jia) 值,在此基礎上進行選擇。同時,他也注意到,一旦相信有一個(ge) 客觀的或公共的價(jia) 值,便有可能出現一些用自己所認為(wei) 的客觀價(jia) 值來強製他人的情形,顯然這與(yu) 自由選擇是矛盾的。因此,他又特別強調了“寬容”這一價(jia) 值。[10]當然,在理論上注意到這些問題,並不意味著在實踐中就可以處理好它們(men) ,所以,如何在實踐中處理好公共價(jia) 值、自由選擇與(yu) 寬容之間的關(guan) 係,是一個(ge) 值得繼續討論的話題。總的來看,在人的本質問題上,雖然同樣主張融合儒家和自由主義(yi) ,但不同的研究者之間又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在對人的客觀認識方麵,他們(men) 大多肯定了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不同; 而關(guan) 於(yu) 人的理想,他們(men) 又大多認為(wei)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有著共同的主張。其實,這也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反映出“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理想性和未完成性。
三
自由與(yu) 平等是自由主義(yi) 的兩(liang) 大價(jia) 值主張,在儒家的價(jia) 值體(ti) 係中也有著重要地位。但一般而言,儒家所追求的自由平等與(yu) 自由主義(yi) 並不完全一致,因而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融合,也必然麵臨(lin) 如何在兩(liang) 大價(jia) 值上實現兼容的問題。
儒家尤其是現代新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一樣,都將“自由”作為(wei) 一種價(jia) 值追求,這幾乎已經成為(wei) 研究者們(men) 的共識。但幾乎同樣成為(wei) 共識的還有,二者所追求的自由並非同一種自由。對於(yu)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自由觀之間的不同,比較常見的有兩(liang) 種說法。一種認為(wei)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自由分別是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一種則認為(wei) 二者分別是道德自由和政治自由。關(guan) 於(yu) 前一種說法,有學者認為(wei) : “西方自由主義(yi) 的‘自由’與(yu) 儒家的‘自由’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東(dong) 西。自由主義(yi) 的‘自由’是消極自由( negative freedom) 。儒家的自由是積極自由( positive freedom) ,是參與(yu) 自治,不斷修養(yang) 自身的過程。”[11]也有人認為(wei) ,在西方思想傳(chuan) 統中本來就存在兩(liang) 種不同的自由,即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而新儒家的自由觀就大致相當於(yu) 西方的積極自由。[12]關(guan) 於(yu) 後一種說法,有學者指出,新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爭(zheng) 論主要是在對自由的不同理解上,新儒家主要關(guan) 注道德自由,而自由主義(yi) 主要關(guan) 注政治自由。[13]上麵兩(liang) 種說法雖然表述不同,表示的卻是相近的意思。大致是說,儒家比較強調自我的道德自由、強調自我的實現,這主要是一種內(nei) 部的自由,與(yu) 他人無關(guan) ; 而自由主義(yi) 所關(guan) 注的則是政治生活中的自由,這是一種不受幹預的消極的自由,也是一種外在的自由,與(yu) 自我的道德是否自由和自我實現與(yu) 否無關(guan) 。可見,盡管存在不同的說法,但基本上可以認定儒家所主張的自由和自由主義(yi) 所主張的自由屬於(yu) 兩(liang) 種不同的自由。
那麽(me)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如何在自由問題上實現對話和融合? 針對這一問題,大多數研究者都認為(wei)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自由觀應是對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兩(liang) 種不同自由觀的綜合。他們(men) 指出: “相對於(yu) 以消極自由為(wei) 中心的古典自由主義(yi) ,儒家自由主義(yi) 則試圖以其慣用的中庸方法來綜合西方思想與(yu) 儒家傳(chuan) 統,即尋求‘消極自由’與(yu) ‘積極自由’的平衡。”[14]“儒家自由主義(yi) 強調人的‘自覺心’及‘自作主宰’的‘主體(ti) 性’,以此作為(wei) 自由的概念必須預先肯定的基礎,因此儒家自由主義(yi) 所謂的自由主要是指‘積極自由’而非‘消極自由’,而且認為(wei) : ‘消極自由’應當預設‘積極自由’; 積極自由並不否定消極自由。”[9]這些看法基本指明了“儒家自由主義(yi) ”在自由觀上的總體(ti) 方向,但對如何實現兩(liang) 種不同自由觀的融合卻並沒有做進一步的探討。
在這個(ge) 問題上,林毓生先生的一個(ge) 說法值得重視。他提出了“內(nei) 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區分,這類似於(yu) 積極、道德自由與(yu) 消極、政治自由的區分,並認為(wei)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在自由觀問題上的對話應該建立在一個(ge) 完整的自由觀上,而後者則需要內(nei) 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共同作用。他說: “自由是指每個(ge) 個(ge) 人在社會(hui) 中的行為(wei) 已經可以盡量免於(yu) 外界的強製的幹擾與(yu) 阻礙。中國過去可以說並沒有保護個(ge) 人自由的製度與(yu) 秩序。然而,在獲得了外在的自由製度與(yu) 秩序的保障以後,如果一個(ge) 人內(nei) 在的意識被怨恨、恐懼與(yu) 無知所占據,他仍然是沒有自由的。一個(ge) 人隻有在他對人生的意義(yi) 有清楚的自覺,對生命的資源有清楚的自知的時候,才能享有自由。”[15]林毓生先生雖然沒有使用“儒家自由主義(yi) ”的提法,但他所關(guan) 注的顯然正是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在自由觀上的對話問題。
這一觀點沒有將兩(liang) 種自由看作非此即彼式的取舍,而是視為(wei) 一種相互的補充,無疑有其合理性。因為(wei) ,即便有了各種製度來保障外在自由,但如果一個(ge) 人本身並沒有自由的要求,他也不會(hui) 獲得自由; 而如果一個(ge) 人有很強的自由意識,但並沒有外在的製度保障來保護其自由的實現,他同樣不能獲得自由。當然,這一說法也存在一些不太清楚的地方,比如它沒有將對自由的要求本身與(yu) 要求的具體(ti) 內(nei) 容進行區分。我們(men) 可以發現,同樣有對自由的要求,儒家可能更多地指向道德的自由、自我的實現等等,而自由主義(yi) 則更多地強調自我的各種權利。因此,這裏又進一步涉及到何種自由意識或者說何種內(nei) 在自由的問題。“儒家自由主義(yi) ”所主張的自由意識到底所指為(wei) 何以及應當為(wei) 何? 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平等是西方自由主義(yi) 的又一價(jia) 值原則。在西方自由主義(yi) 內(nei) 部,對平等的態度也頗為(wei) 複雜。“一方麵,自由主義(yi) 自始至終強調權利的平等,形式的平等; 另一方麵,許多自由主義(yi) 者不接受實質平等的主張。”[3]( P. 190) 對兩(liang) 種平等原則的不同強調也是近些年自由主義(yi) 內(nei) 部爭(zheng) 論的焦點之一。大致而言,自由主義(yi) 左派如羅爾斯、德沃金等人比較強調實質上的平等即所謂“正義(yi) ”的問題,而自由主義(yi) 右派如諾齊克、哈耶克等人則較為(wei) 強調形式平等,反對實質平等。但隨著討論的深入以及社會(hui) 現實的變化,兩(liang) 派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識,比如都認為(wei) 一定程度的社會(hui) 正義(yi) 是必要的、社會(hui) 平等的政策應該限製在最低限度等。[16]就儒家尤其是新儒家而言,其對平等價(jia) 值的強調也已經被不少研究者所肯定。如果以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的區分來分析儒家的平等觀,可以發現,儒家的平等主要是一種形式平等。但西方自由主義(yi) 的形式平等主要強調人在法律麵前有同等的權利,是一種法權的平等,而儒家所強調的平等則並沒有這層意義(yi) 。儒家的平等主要是一種形而上的人性平等,且這種平等主要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上,即所謂“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可見,在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平等觀之間,還是存在一定距離的。那麽(me) ,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如何在平等問題上實現融合?
一種觀點認為(wei)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在平等問題上的融合應該著眼於(yu) 實質上的平等。他們(men) 認為(wei) ,“儒家自由主義(yi) ”應該“注重以社會(hui) 公道為(wei) 中心的平等……要求國家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經濟生活,從(cong) 而確保以平等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公道。”[14]另一種觀點則認為(wei) 二者可以在形式平等的基礎上實現融合。[9]實際上,關(guan) 於(yu) 平等問題,正如西方自由主義(yi) 中左右派出現妥協融合的趨勢一樣,“儒家自由主義(yi) ”也應該強調對形式和實質平等的共同關(guan) 注。在實質平等( 社會(hui) 公道、社會(hui) 正義(yi) ) 方麵,“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主張與(yu) 自由主義(yi) 並沒有衝(chong) 突。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儒家在形式平等方麵如何實現與(yu) 自由主義(yi) 的融合,因為(wei) 正如前麵提到的,儒家的形式平等與(yu) 自由主義(yi) 的形式平等並不一致。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有人主張在道德平等的基礎上融合政治平等,認為(wei) 前者是後者的前提。[17]也有學者將徐複觀作為(wei)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代表人物之一,指出其從(cong) 人性平等的形上學出發,發展出平等的社會(hui) 學和政治學。[18]這其實也從(cong) 一個(ge) 角度展示了儒家自由主義(yi) 融合兩(liang) 種形式平等的努力。⑦
可見,就儒家自由主義(yi) 者而言,如何溝通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平等原則,回答到底要何種平等,如何實現這種平等,都還是值得繼續探索的問題。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也要麵對當下的現實需要,不能隻局限於(yu) 理論自身的演繹。
四
對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二者融合的討論,不僅(jin) 涉及到人的本質的基本預設和自由平等的價(jia) 值追求,還涉及到製度設計的問題。薩托利曾經說過: “無論過去和現在,憲政製度事實上就是自由主義(yi) 製度,可以說,自由主義(yi) 政治就是憲政。”[19]那些試圖融合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研究者也常常將憲政作為(wei) 自由主義(yi) 的重要特征,因此,“儒家憲政”便成為(wei) 一個(ge) 重要話題。
近年來圍繞儒家憲政的討論已有不少,關(guan) 於(yu) 其可能性,研究者們(men) 意見不一: 一種觀點對此持否定態度,認為(wei) 儒家與(yu) 憲政是對立的,儒家憲政這一提法根本不能成立: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wei) 儒家憲政是完全可能的。通過比較可以發現,這兩(liang) 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在對憲政的認識上其實並沒有太大差別,他們(men) 的分歧主要集中於(yu) 對儒家的認識上。⑧ 4大致而言,反對者認為(wei) 儒家從(cong) 根本上講是專(zhuan) 製的,與(yu) 憲政完全沒有融合的可能性,而支持者則認為(wei) 儒學中本身就有憲政的傳(chuan) 統,可以與(yu) 現代憲政實現某種程度的對話和融合。對儒家憲政持肯定態度的觀點中,又明顯表現出兩(liang) 種不同的傾(qing) 向: 一種是對儒家作憲政化的解釋,一種是對憲政作儒家式的改造。前者為(wei) 了論證儒家憲政的可能性,著力於(yu) 闡發儒家思想中蘊含的憲政元素,他們(men) 的基本觀點是,儒家非但不排斥憲政,而且自身就包含許多憲政思想,可以為(wei) 憲政的實施提供某種傳(chuan) 統支持。後者則不滿足於(yu) 僅(jin) 僅(jin) 說明儒學可以成為(wei) 憲政的傳(chuan) 統資源,他們(men) 認為(wei) 來自西方的憲政製度並不完善,而儒學恰恰可以對其進行合理的改造,從(cong) 而形成一種“儒家式的憲政”。⑨
通過對儒學進行憲政化的解釋來說明儒家憲政之可能性的學者,強調的是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可
以開發、轉化出有助於(yu) 現代憲政實現的資源。也就是說,這類學者真正追求的是憲政製度,隻是認為(wei) 這一製度需要有本土的資源,所以他們(men) 努力在儒學中發掘憲政傳(chuan) 統,“使憲政主義(yi) 的共業(ye) 連接中華文明的地氣。喚醒沉睡的大地,憲政自由才不至於(yu) 是沒有形骸的孤魂”[20]。這正是他們(men) 的真正目的。他們(men) 眼中的儒家憲政,就形式而言,與(yu) 自由主義(yi) 的憲政沒有太大區別,而之所以強調儒家色彩,無非是認為(wei) 儒家可以為(wei) 憲政的實現貢獻某些資源。人們(men) 對他們(men) 的批評也大多不是在憲政問題上,而是集中在對儒家的理解上。在這派學者中,秋風的工作或許是最引人注目的。近年來秋風撰寫(xie) 大量論著來重新評價(jia) 儒學,闡發儒學中的憲政元素,證明中國有憲政的傳(chuan) 統。(○)(10)在他看來,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都是完備性的理論,二者的完全兼容是不可能的,但在憲政問題上二者又有可兼容性。對此他進行了哲學和曆史兩(liang) 方麵的論證。在哲學上他認為(wei) ,儒家主張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主張共同體(ti) 中的人們(men) 應當相互尊重對方的尊嚴(yan) 和自由,而為(wei) 了實現這些目標,製度形態的安排隻能是權力的肆意濫用受到限製、權力按照民眾(zhong) 的意願行使,並以增進民眾(zhong) 福利為(wei) 唯一目標的憲政。秋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曆史的論證上,他試圖通過對曆史的重新梳理和解讀,發掘出中國的憲政傳(chuan) 統,認為(wei) “儒家是憲政主義(yi) 的命題具有堅實的曆史依據,這個(ge) 曆史證明了,憲政主義(yi) 就是儒家外王之基本取向、核心精神”。雖然從(cong) 哲學和曆史兩(liang) 個(ge) 方麵論證了儒家有憲政主義(yi) 的精神,但他也明白,“這種精神在當代的實現,必需借助於(yu) 現代憲政的知識,也即外來的製度性知識,方可構建出合理的製度形態”[21]。可見秋風所設想的儒家憲政在製度上仍傾(qing) 向於(yu) 現代西方的憲政製度,之所以稱它是儒家的,是因為(wei) 儒家也有憲政的理念或精神,而憲政製度在中國的落實正需要這些。
在對憲政進行儒家式改造的學者中,蔣慶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一位。(○)(11)儒家憲政( 蔣慶稱“儒教憲政”) 是蔣慶對理想的政治形態的理論設想,它是具有完備性的理論,包括理念和製度兩(liang) 個(ge) 層麵。事實上,這兩(liang) 個(ge) 層麵的討論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兼容問題在理念層麵上,蔣慶明確指出: “站在儒家王道政治的立場上不接受民主政治,並不意味著完全反對民主政治。王道政治揚棄民主政治,是因為(wei) 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則———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出了問題,必須建立新的政治形態,人類政治才有希望。王道政治超越民主政治,是因為(wei) 民意合法性在‘政道’上有其正當性,王道政治隻反對‘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而不反對合理的民意本身,反而將民意作為(wei) 合法性的一個(ge) 組成部分,並予以製度性的保障。”[22]而在製度層麵,蔣慶也曾明確表示: “民主政治的優(you) 點,就是通過憲政製度、代議製度等一係列製度,把一種價(jia) 值客觀地確立或者說落實下來,使這種價(jia) 值能夠實實在在地在社會(hui) 生活中實現。所以,對西方民主政治,從(cong) 合法性上來看,它有偏頗,我們(men) 要反對,但它在形式上有一整套程序製度、這一套程序製度確實行之有效,是中性的,工具性的,我們(men) 要學習(xi) 。”[23]可見,雖然蔣慶被視為(wei) 儒家的原教旨主義(yi) 者,也被認為(wei) 是反自由主義(yi) 的,但他的“儒教憲政”思想事實上已經成為(wei) 融合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一種嚐試。
相對來講,側(ce) 重於(yu) 對儒學進行憲政化解釋的學者,由於(yu) 他們(men) 比較明確地強調儒學與(yu) 西方憲政製度的適應性,因而大多是比較自覺地在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對話的意義(yi) 上討論這些問題。側(ce) 重於(yu) 對憲政進行儒家式改造的學者,他們(men) 試圖建構一種儒家式的憲政,雖然他們(men) 沒有明確強調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對話和融合,但事實上已經為(wei) 二者在某些方麵的對話融合做了積極的探索。因此,盡管有自覺和不自覺之分,人們(men) 對儒家憲政問題的討論事實上都涉及到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對話問題,並且對二者對話和融合的可能性以及可行性也給出了一些論證。可以說憲政問題已經成為(wei) 討論儒家和自由主義(yi) 關(guan) 係的一個(ge) 重要切入點,需要人們(men) 對其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五
通過上麵的分析可以發現,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已經吸引了不少研究者的參與(yu) 。盡管他們(men) 在具體(ti) 問題上的看法有所不同,但大都主張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對話與(yu) 融合。“儒家自由主義(yi) ”相關(guan) 討論的出現,當然有著理論上的原因。近年來東(dong) 亞(ya) 的崛起使一些儒家學者堅信儒家思想可以成為(wei) 現代化( 包括作為(wei) 現代主要政治形式之一的自由主義(yi) 製度) 的資源,而哈耶克思想的引介又使中國的自由主義(yi) 者們(men) 一改全盤反傳(chuan) 統的姿態,轉而對作為(wei) 傳(chuan) 統的儒家思想表現出某些認同。[24]盡管兩(liang) 派學者的理論立場有所不同( 儒家學者不隻強調儒家思想可以成為(wei) 自由主義(yi) 的資源,還認為(wei) 儒家思想可以彌補自由主義(yi) 製度的某些不足; 而自由主義(yi) 者則主要是強調自由主義(yi) 製度不能離開作為(wei) 傳(chuan) 統的儒家思想) ,但畢竟都願意去討論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相融合的問題。(○)(12)
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也是對現實需要的一種回應。現實的問題要求來自理論的回答,而現有的理論資源又非常豐(feng) 富,所以人們(men) 可以分別選擇不同的資源或者綜合幾種理論資源來回應。儒家學者立足儒家傳(chuan) 統,選擇不同的資源來麵對現實,有人選擇自由主義(yi) ,從(cong) 而發展出“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相關(guan) 論說; 也有人選擇社會(hui) 主義(yi) ,從(cong) 而發展出“儒家社會(hui) 主義(yi) ”的相關(guan) 論說。而中國的自由主義(yi) 者則立足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展開對中國傳(chuan) 統資源的選擇,或選擇與(yu) 家思想的結合,並發展出“道家自由主義(yi) ”的相關(guan) 討論;(○)(13) 5或選擇與(yu) 儒家思想的結合,從(cong) 而發展出自由主義(yi) 內(nei) 部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一些討論。某種程度上說,“儒家自由主義(yi) ”的產(chan) 生是自由主義(yi) 的選擇與(yu) 儒家的選擇之間的交集,其共同指向則是麵對現實需要的理論建構。正是由於(yu) “儒家自由主義(yi) ”有其現實指向,所以參與(yu) 其中的又不僅(jin) 僅(jin) 隻是儒家或自由主義(yi) 者,而是吸引了眾(zhong) 多有著不同思想傾(qing) 向的研究者的關(guan) 注。
眾(zhong) 多學者參與(yu) 對“儒家自由主義(yi) ”問題的討論,隻是表明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並不意味著人們(men) 對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比較完滿的解決(jue) 。事實上,由於(yu) 自由主義(yi) 和儒家思想本身的豐(feng) 富性和複雜性,以及討論者自身的某些因素,人們(men) 對二者關(guan) 係的討論角度不一,所關(guan) 注的問題也有差別。這些討論在不少問題上有一定的突破,提出了一些有意義(yi) 的看法,但總體(ti) 來看略顯分散,目前為(wei) 止尚未形成關(guan) 於(yu)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係統性論述,也幾乎沒有出現典型的代表性人物。並且,即便存在一些在具體(ti) 問題上的突破,也大多停留在提出某些價(jia) 值原則的層麵,真正嚴(yan) 謹而又富有創造性的理論論證並不多見。因此,就已有的相關(guan) 討論來看,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二者的對話和融合更多地表現為(wei) 討論者的一種意圖。另外,雖然同樣主張儒家和自由主義(yi) 的融合,但由於(yu) 立場的差異,“儒家自由主義(yi) ”的支持者內(nei) 部也有不少爭(zheng) 論。但正如前麵所提到的,作為(wei) 對現實需要的一種理論回應,“儒家自由主義(yi) ”有著鮮明的現實取向,因此,問題的關(guan) 鍵不在於(yu) 爭(zheng) 論是以自由主義(yi) 為(wei) 主還是以儒家為(wei) 主,而在於(yu) 如何麵對現實,廣泛吸收多種資源,做出新的理論綜合。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已有的關(guan) 於(yu)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相融合問題的討論,隻是在某種程度上開啟了對“儒家自由主義(yi) 如何可能”這一問題的研究,對它的真正解決(jue) 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當然,“儒家自由主義(yi) ”也招致了各種各樣的批評。有的人認可二者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對現有的一些融合二者的方式並不認同; 而有些學者則根本不認為(wei) 二者有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從(cong) 而在根本上否定了這一話題的意義(yi) ; 也有一些學者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主張者本身的學術素養(yang) 提出了批評,從(cong) 而質疑這一討論所能達到的深度。限於(yu) 篇幅,我們(men) 這裏對各種批評不再一一展開,但需要指出,這些批評有利於(yu) 推進對儒家自由主義(yi) 的深入討論,因而同樣需要認真關(gua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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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s the Confucian Liberalism Possible?
HU Yan
(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062,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liberalism in modern Neo-Confucianism and the conservatization of Chinese Liberalism,the conversationand integration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Liberalism have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the public. Confucian Liberalismis not a ready-made theory,but an ideological trend of integrating Confucianism and Liberalism,aiming to grow out a new theory. With respect to the possibility of integrating Confucianism and Liberalism,studies centering upon topics such as the self concept,liberty and equality,and the constitution,etc. have been made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Discussions of the study,though from different angles and in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not only show the complexity and richness of the question“How is the Confucian Liberalism possible?”,but also deepen the exploration of“Confucian Liberalism”. Generally speaking,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 Liberalism has not yet been completed and the question of“How is the Confucian Liberalism Possible?”needs further discussion.
Key words: Confucian Liberalism; self concept; liberty; equality; Confucian constitution
( 責任編輯: 沈鬆華)
1 收稿日期: 2013 - 06 - 27
基金項目: 教育部哲學社會(hui) 科學研究重大攻關(guan) 項目“20 世紀中國社會(hui) 思潮研究”( 07JZD0006) 的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胡岩( 1982 - ) ,男,河南商丘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編輯部編輯,主要從(cong) 事中國近現代哲學研究。
2 ①還有一種用法是將“儒家自由主義(yi) ”當作一種個(ge) 人認同,比如有人在政治上認同自由主義(yi) ,在文化上認同儒家思想,他們(men) 雖然也宣稱是“儒家自由主義(yi) ”,但本文並不打算討論他們(men) 。當然,如果除了個(ge) 人認同之外,他們(men) 對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二者的融合做了某些理論上的探索,那就還是需要認真關(guan) 注的。
②事實上,人們(men) 的討論也大多針對後一問題展開。對這一問題的討論,以新儒家為(wei) 多,參見姚治華《儒家的社群主義(yi) 如何可能?》( 載哈佛燕京學社、三聯書(shu) 店編《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北京: 三聯書(shu) 店,2001 年) 一文。當然,並不僅(jin) 僅(jin) 隻有新儒家強調儒學和自由主義(yi) 的對話與(yu) 融合,也有某些自由主義(yi) 者持這一看法,參見任峰《期待開放的憲製會(hui) 話: 國族崛起下的儒學與(yu) 自由主義(yi) 》( 《開放時代》2011 年11 期) 一文和徐友漁《當代中國社會(hui) 思想: 自由主義(yi) 和新左派》( 《社會(hui) 科學論壇》2006 年第6 期) 一文。但總體(ti) 而言,新儒家內(nei) 部認可自由主義(yi) 價(jia) 值的較自由主義(yi) 者認同儒家價(jia) 值的為(wei) 多,而且已有的研究所關(guan) 注的也大多是前者。
3 ƒ不少學者都認識到,在人性論問題上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分別體(ti) 現出樂(le) 觀主義(yi) 和悲觀主義(yi) 的傾(qing) 向,而這種樂(le) 觀和悲觀既體(ti) 現在對人性善惡的認識上,也體(ti) 現在對人的認識能力的認識上。但相對來說,關(guan) 於(yu) “儒家自由主義(yi) ”的討論大多集中在前者,在認識論上如何融合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尚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
④比如,張星久就認為(wei) : “在儒家無為(wei) 政治思想的背後所暗含的對人類無知、人性惡的可能性的憂懼和警覺,尤其是對君主在人性、在認識能力方麵的深刻懷疑與(yu) 擔憂,確實和西方自由主義(yi) 之間存在著某種共通的人性論、認識論基礎。”見《儒家“無為(wei) ”思想的政治內(nei) 涵和生成機製———兼論“儒家自由主義(yi) ”問題》,《政治學研究》2000 年第2 期。鄧曉軍(jun) 則認為(wei) ,儒家和西方近代的民主政治思想的人性基礎都是性善論,因而二者的結合也是自然而然的。見《儒家思想與(yu) 民主思想的邏輯結合》,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年。
⑤關(guan) 於(yu) 儒家自我觀的這一特點,請參見郝大維、安樂(le) 哲《漢哲學思維的文化探源》,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44 - 48 頁。
⑥當然,也有人認為(wei) 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並不存在這麽(me) 大的差別。比如何信全就認為(wei) ,盡管儒家和自由主義(yi) 對個(ge) 人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兩(liang) 者都強調挺立個(ge) 人,無疑還是有著相當的一致性。見《儒家政治哲學的前景》,載《傳(chuan) 統中華文化與(yu) 現代價(jia) 值的激蕩》,北京: 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年。
4 ⑦當然,對這一融合的思路,也有人並不讚同,在他們(men) 看來,道德平等不足以作為(wei) 政治平等的基礎。參見韋政通《儒家與(yu) 現代中國》,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112 頁。
⑧比如袁偉(wei) 時與(yu) 秋風等人2011 年在《南方周末》的爭(zheng) 論。
⑨關(guan) 於(yu) 儒家憲政的討論,許紀霖先生曾將它們(men) 區分為(wei) “柔性的儒家憲政”和“剛性的儒家憲政”。在他看來,“柔性的儒家憲政,其提倡者中有儒家,也有自由主義(yi) 和憲政主義(yi) 者,他們(men) 認同現代政治的基本理念,思考的是如何將儒家的若幹價(jia) 值和製度傳(chuan) 統與(yu) 民主憲政製度結合起來,形成具有儒家色彩的中國現代憲政”。而“剛性的儒教憲政主義(yi) 更多表現出原教旨主義(yi) 的意味”,雖然他們(men) 也強調憲政,但對自由主義(yi) 卻相當排斥。見許紀霖《儒家憲政的現實與(yu) 曆史》,《開放時代》2012 年第1 期。實際上,對“剛性的儒家憲政”,我們(men) 也要分別看待,其中完全排斥自由主義(yi) 的人極為(wei) 少見,大多數人雖說對自由主義(yi) 有所批評,甚至還較為(wei) 激烈,但就其強調憲政的合理價(jia) 值而言,他們(men) 與(yu) 自由主義(yi) 還是有可對話之處的。換句話說,主張儒家憲政的人,盡管其中有自由主義(yi) 的激烈批評者,但至少在憲政問題上他們(men) 又與(yu) 自由主義(yi) 者有共同語言。因而,應當將他們(men) 納入本文的討論。
⑩當然,正如其自述的,秋風的最終目的應該不隻是對儒學進行憲政化解釋,而是建立“中國式憲政”,但就其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他更多地還是進行曆史的解釋,理論的建構還不太明顯。因此,我們(men) 將其放在這一派學者當中。
(○)(11)陳祖為(wei) 在談到蔣慶的相關(guan) 思想時曾將“儒家憲政”區分為(wei) 兩(liang) 種形態,即“儒學的全盤推廣和儒家價(jia) 值的溫和推廣”,並認為(wei) 蔣慶的儒教憲政思想屬於(yu) “儒學的全盤推廣”,而他自己則主張“儒家價(jia) 值的溫和推廣”。在他看來,對儒學的全盤推廣之所以不可取,是因為(wei) 它排斥了其他的尤其是自由主義(yi) 的思想,因而他主張對儒家價(jia) 值進行溫和的推廣。實際上,對儒學的全盤推廣並不等於(yu) 對自由主義(yi) 的全麵排斥,即便在他看來是儒學的全盤推廣者的蔣慶,也並非對自由主義(yi) 的所有思想都是全麵排斥的。詳見陳祖為(wei) 《儒教憲政的合法性問題》一文以及貝淡寧《評陳祖為(wei) 的合法性觀點》一文,載範瑞平等主編《儒家憲政與(yu) 中國未來》,上海: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2 年,第75 - 89 頁。
5 (○)(12)從(cong) 二者融合的角度討論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的關(guan) 係,其實很早就有人展開研究,比如20 世紀20 年代台灣的王敏川、40 年代的胡適和周德偉(wei) 等( 參見陳昭英《台灣儒者論儒學的普世價(jia) 值: 以王敏川與(yu) 徐複觀為(wei) 代表》一文和張世保《“拉斯基”還是“哈耶克”? ———中國自由主義(yi) 思潮中的激進與(yu) 保守》一文,均收於(yu) 高瑞泉主編《中國思潮評論第四輯: 自由主義(yi) 諸問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 ,但較大規模和較高自覺程度的研究始於(yu) 20 世紀90 年代,因此,我們(men) 主要關(guan) 注90 年代以來的相關(guan) 研究。
(○)(13)對“道家自由主義(yi) ”的研究,參見蔡誌棟《論道家自由主義(yi) 三相》,《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 2013 年第3 期。
責任編輯: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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