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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
邏輯失真與(yu) 文獻失證:鄧曉芒“親(qin) 親(qin) 相隱”批判的係列謬誤
作者:林桂榛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12月15日
[摘 要]鄧曉芒在史料文本方麵的失真、失證及“混邏輯與(yu) 曆史為(wei) 一談”推理模式、命題模式決(jue) 定了他談“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不得要領,他不明白該“隱”究竟何指,且後來說“隱”是“隱瞞”義(yi) 恰回到了林桂榛釋“隱”為(wei) 知情不說、知而不告的學術辨正上。論《歐緒弗洛篇》(《遊敘弗倫(lun) 篇》)問題,他也首先自陷不攻自破的自我邏輯否定,且他對柏拉圖文本的思想義(yi) 理及前賢注疏缺乏深入研思,導致得出蘇格拉底“讚同甚至鼓勵”歐緒弗洛(遊敘弗倫(lun) )告父的西方哲學、倫(lun) 理學研究之奇見。鄧曉芒錯解古人說的“相隱”,又以幻想的“相隱”繼續幻想“相隱”文本與(yu) 現實權力腐敗的關(guan) 聯,出現執意於(yu) 社會(hui) 批判而妄顧學術求真及中西學術史真相的尷尬結局。
[關(guan) 鍵詞] 親(qin) 親(qin) 相隱;曆史;邏輯;史料;批判;蘇格拉底;公正
2002年劉清平教授在《哲學研究》第2期發表《美德還是腐敗?——析〈孟子〉中有關(guan) 舜的兩(liang) 個(ge) 案例》一文,此開啟了哲學界的“親(qin) 親(qin) 相隱”辯論。2007年鄧曉芒教授在《學海》第1期發表長達20頁的《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一文,為(wei) 劉清平的儒學批判鼓與(yu) 呼。筆者於(yu) 鄧教授反複申述的“蘇格拉底對子告父表示讚賞、鼓勵”及“親(qin) 親(qin) 相隱是腐敗、導致腐敗”等觀點實在不敢苟同,乃撰文在《江蘇社會(hui) 科學》2007年第4期發表《蘇格拉底對“子告父”表示讚賞嗎?》一文以示商榷,2007年8月13日《儒家郵報》總第25期及2007年9月15日出版的《江蘇社會(hui) 科學》2007年第5期又先後發表鄧文《就“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答林桂榛先生》(兩(liang) 同題文章有行文差異),我再撰《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若幹辨正》投給《江蘇社會(hui) 科學》不獲發表,後同題於(yu) 《哲學動態》2008年第4期發表。我先後在《武漢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孔子研究》2009年第3期、《現代哲學》2010年第6期發表的《“父子相隱”與(yu) 告親(qin) 的正義(yi) 性問題》、《何謂“隱”與(yu) “直”?——〈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考》、《“父子相為(wei) 隱”與(yu) 親(qin) 屬間舉(ju) 證——親(qin) 情、法律、正義(yi) 的倫(lun) 理中道問題》等文與(yu) 該辯難有關(guan) ,本人新近出版的《“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一書(shu) 亦與(yu) 此相關(guan) 1
一、關(guan) 於(yu) 曆史與(yu) 邏輯的分際
筆者與(yu) 鄧教授的“交鋒”似乎並未致“蘇格拉底是否讚成歐緒弗告父”及“父子相隱、親(qin) 親(qin) 相隱等究竟何指”休論結案,因為(wei) 鄧教授無公開認同林某見解的跡象,他2010年7月出版的《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一文集及2010年11月在《南風窗》第23期發表的《對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性實驗》一文即是明證:他矢口否認自己在邏輯與(yu) 文獻證據方麵有誤,也矢口認為(wei) 自己對“親(qin) 親(qin) 相隱”的理解及批判是正確的,並且還在《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一書(shu) 的封首上自我表彰性地印上“五十年來國內(nei) 最有深度的中國倫(lun) 理爭(zheng) 鳴”字樣以自美。
《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一書(shu) 分上下兩(liang) 篇,上篇談“親(qin) 親(qin) 相隱”,下篇是談牟宗三。上篇收入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的鄧文共七篇(其中“附錄”兩(liang) 篇)。這七篇中點及我名的是舊文《就“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答林桂榛先生》及編該文集時新作的《對一年多來這場爭(zheng) 論的總結性回顧》。在《總結性回顧》這文中,鄧教授放言“他(林)堆積如山的考證卻被我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他(林)就是不相信邏輯的力量”。為(wei) 準確起見,茲(zi) 將鄧教授該段話(含小標題)完整抄錄於(yu) 下(引文底線號、著重號皆為(wei) 引者所加,下同):
1、“親(qin) 親(qin) 相隱”的含義(yi) 和實質問題
對該命題即“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在含義(yi) 上其實並沒有產(chan) 生嚴(yan) 重的分歧,唯有林桂榛先生在“隱”字上做了不少文章,他考證在這裏“隱”字隻意味著“沉默不言”(或如其他人講的“幾諫”)。他堆積如山的考證卻被我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沉默不言”或“幾諫”即使能夠用來解釋“子為(wei) 父隱”,卻無法解釋“父為(wei) 子隱”。這使他大為(wei) 惱火,他本以為(wei) 我會(hui) 和他一起糾纏到那些煩瑣的史料中去,他就是不相信邏輯的力量。至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的實質,我認為(wei) 它是中國古代家族宗法血緣性的義(yi) 務原則,在今天已成為(wei) 一個(ge) 導致國家體(ti) 製腐敗的重要源頭。這是這場爭(zheng) 論的焦點。 2
鄧教授上段話不僅(jin) 行文熱辣,而且意思堅決(jue) 。姑先不論“親(qin) 親(qin) 相隱”的實質是否是他說的義(yi) 務原則,單單鄧教授是否已通過“邏輯的力量”將本人關(guan) 於(yu) “親(qin) 屬相為(wei) 隱”之“隱”的考證予以“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就首先值得推敲。試問他憑哪條邏輯摧毀了我的考證?憑哪條“充要條件”的邏輯推理及“完全歸納”的事實依據摧毀了我的考證?若非充要條件及完全歸納,又是什麽(me) 虛妄邏輯!而且我要指出的是:文獻真相的研究不是幾何或代數研究,不是三段論,縱有多少邏輯“斷語”都未有效,考證者用“邏輯”考證不出具體(ti) 史料本相。故所謂的邏輯推斷在思想史、製度史真相的還原研究上往往是“關(guan) 公戰秦瓊”式不著邊際。故維特根斯坦(1889-1951)亦早已斷言:“邏輯命題不僅(jin) 不應該被任何可能的經驗所否定,而且它也不應該被任何可能的經驗所證實。”“顯然的是邏輯對於(yu) 下列這個(ge) 問題沒有任何關(guan) 係:我們(men) 的事實上是否如此?” 3莫非鄧教授從(cong) 未見及維特根斯坦此論或從(cong) 未明白此常識?主編《民國叢(cong) 書(shu) 》的周穀城先生1956年《形式邏輯與(yu) 辯證法》一文則說:“形式邏輯與(yu) 形而上學不同。形而上學對事物有所主張;形式邏輯則不然,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形式邏輯則不然,它的法則隻是規定推論過程的,對於(yu) 事物自身並沒有增加什麽(me) 說明或解釋。” 4這個(ge) 道理太淺顯了,實在無須贅述。
就“親(qin) 親(qin) 相隱”研究問題,中國古代經學文獻與(yu) 中國古代法製文獻關(guan) 於(yu) “親(qin) 屬相為(wei) 隱”的記述已經是一種曆史存在了,對於(yu) 這種過往的曆史性記述或曆史性的文獻存在,其究竟指何義(yi) 唯有通過曆史考證或曆史溯探才能還原再現,單憑大腦裏、嘴巴裏所謂的“邏輯的力量”是無法“摧毀”它的,也是無法“建構”它的。羅素曾說把事實與(yu) 價(jia) 值“混為(wei) 一談是有害無益的” 5,其實把形式邏輯與(yu) 曆史混為(wei) 一談在學術上更是“有害無益的”;鄧教授自個(ge) 所擊掌叫好的,恰恰就是希臘哲學專(zhuan) 家陳康(1902-1992)早已道出的“混邏輯與(yu) 曆史為(wei) 一談”之病。陳康說:
……自從(cong) “五四”以來,念外國書(shu) 的人日多,才華超邁絕倫(lun) 、不甘略受拘束的人士喜歡將糖酒油鹽醬醋薑傾(qing) 注於(yu) 一鍋,用烹調“大雜燴”的辦法來表達自己集古今中外思想大成的玄想體(ti) 係。……這本小冊(ce) 子裏的每一結論,無論肯定與(yu) 否定,皆從(cong) 論證推來。論證皆循步驟,不作跳躍式的進行。分析務必求其精詳,以免混淆和遺漏。無論分析、推論或下結論,皆以其對象為(wei) 依歸,各有它的客觀基礎。不作廣泛空洞的斷語,更避免玄虛到使人不能捉摸其意義(yi) 的冥想來“飾智驚愚”。研究前人思想時,一切皆以此人著作為(wei) 根據,不以其與(yu) 事理或有不符,加以曲解(不混邏輯與(yu) 曆史為(wei) 一談)。研究問題時,皆以事物的實況為(wei) 準,不顧及任何被認為(wei) 聖經賢訓。總之,人我不混,物我分清。一切皆取決(jue) 於(yu) 研究的對象,不自作聰明,隨意論斷。
縱橫不羈人士看到這方法的簡略敘述,將要失聲大笑說以下這類的話:“陳康笨拙得可憐,智力卑劣到這樣的地步,竟然在構思和寫(xie) 作時,處處甘受束縛,以致於(yu) 吐不出一句自由解說的話來。”這個(ge) 判語不但符合實情,也正是我的理想,隻怕不能完全做到。然而這些人忘記了:擺脫束縛,乘興(xing) 發言,是在寫(xie) 抒情詩,不是做實事求是的探討。做詩和研究,二者懸殊,它們(men) 的方法也必然不同。 6
著名希臘哲學專(zhuan) 家汪子嵩先生在引及上述文字時曾說:
陳先生所用的方法,我以為(wei) 也可以說是繼承了亞(ya) 裏士多德使用的方法:我們(men) 讀亞(ya) 裏士多德著作時,常常被他那細致周密的分析,一步一步嚴(yan) 格論證的邏輯力量所吸引。陳先生以這樣嚴(yan) 格的方法研究亞(ya) 裏士多德的思想………陳先生認為(wei) ,在哲學和科學研究的結論和方法之間,方法是主要的,因為(wei) 個(ge) 人的思想是會(hui) 變化的,一旦發現新的資料或根據時便會(hui) 修改結論,而方法是比較固定的。陳先生研究亞(ya) 裏士多德的方法便是主張所有一切分析、論證都要以亞(ya) 裏士多德的著作為(wei) 根據,不自作聰明,隨意論斷。……在哲學史研究中,陳先生提倡的是這樣一種嚴(yan) 格的實事求是的方法。 7
又說:
……我麵聆先生教益不多,但從(cong) 課堂裏聽到以及從(cong) 他著作中學習(xi) 到的,深深感到陳先生教給我們(men) 的是實事求是、不尚玄虛、不取道聽途說,不作穿鑿附會(hui) 的方法,是研究哲學史,特別是研究古典希臘哲學史的一種重要方法……陳先生采用的可以說是以德國為(wei) 代表的歐洲大陸研究古典哲學的方法,它需要有深厚的學識基礎和嚴(yan) 肅認真的治學態度。 8
餘(yu) 紀元則說:
這便是令汪子嵩、王太慶先生這樣的前輩心儀(yi) 並力求推廣的哲學史研究方法。陳先生對於(yu) 真誠治學的中國作者永遠是有血有肉的楷模,倒是“國朝學界”以寫(xie) 詩代做學問之風依然很盛。才使得可在雅典演悲劇,可在斯巴達顯武藝的陳先生變成“傳(chuan) 說”,才使得真正的嚴(yan) 肅認真的學風變成“傳(chuan) 說”。 9
陳、汪等言甚是。一切曆史性的學說史考察、思想史考察、製度史考察,都得以曆史本已存在的學說、思想、製度之材料為(wei) 考察對象,必須不逃離或遊離原始的這些研究對象,必須通過精心而可靠的掘剝實證來探索對象真相。學術討論上不得玄乎其玄、空洞枉妄,不得自作聰明、隨意論斷,不得人我不分、物我兩(liang) 混,不得以獨斷之私意代替對象之本相,否則就是陳康先生譏諷的“擺脫束縛,乘興(xing) 發言,是在寫(xie) 抒情詩,不是做實事求是的探討”了。
柏拉圖《申辯篇》中的蘇格拉底早已對憑“占卜家和先知”一樣的“某種天才或靈感”而不憑智慧寫(xie) 詩的自鳴得意之“詩人”下過一個(ge) 恰切的斷語:“他們(men) 發布各種精妙的啟示,但卻不知道它們(men) 到底是什麽(me) 意思”,他們(men) 以自己對“詩”充滿靈感或善於(yu) “詩”的靈感而自豪,進而“他們(men) 認為(wei) 自己對其他所有行當都具有完善的理解”,而事實上對於(yu) 這些行當“他們(men) 實際上是無知的” 10。此足以為(wei) 當今學界那些不實事求是做探討而“擺脫束縛,乘興(xing) 發言,是在寫(xie) 抒情詩”的所謂“學者”、“哲學家”、“思想家”等作戒。
羅素說:“《福音》書(shu) 中的基督訓導,對基督教徒的道德觀幾乎沒有起什麽(me) 作用。從(cong) 曆史和社會(hui) 的觀點來看,關(guan) 於(yu) 基督教的最關(guan) 重要的問題是教會(hui) 而不是基督。我們(men) 要把基督教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勢力來進行評價(jia) 時,我們(men) 決(jue) 不能到《福音》書(shu) 中去找材料。” 11又說:“我認為(wei) 人們(men) 信仰宗教的真實原因同論證根本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他們(men) 信仰宗教是由於(yu) 感情的原因。” 12蘇珊·哈克說:“邏輯錯誤是感性對判斷的那種未被注意的影響的結果。” 13套羅素等之言,可以說熱衷於(yu) 救世心態搞“文化批判”而不熱衷於(yu) 求真心態搞學術研究的鄧曉芒教授將中國社會(hui) 之壞歸結到“文化”,又把“文化”歸結到儒學“文本”(書(shu) 本句子),這種歸咎方式或思維理路正如簡單地將《福音》書(shu) 某些句子等同基督教,又將基督教等同歐美“文化”,仿佛《福音》書(shu) 句子左右了歐洲古代社會(hui) 規律及歐美古代社會(hui) 向現代社會(hui) 的轉變(一如鄧曉芒認為(wei) 儒學句子左右了中國古代社會(hui) 規律及妨礙性地左右了中國古代社會(hui) 向現代社會(hui) 的轉變)。
這種概念籠統而又頭腦簡單的“文化”觀及“文本”觀貌似高明,實則學術上幼稚如中學生一般見識;這種明顯“感情”或“感性”因素作祟而導致的成見性的“批判信仰”當然如某些陋儒、賤儒成見性“讚美信仰”一樣都不是出於(yu) 邏輯論證或曆史實證來觀察、敘述曆史與(yu) 社會(hui) ,而是出於(yu) “實事求是”之外的某種白臉或紅臉式的無知與(yu) 偏見。杜威“哲學不是發源於(yu) 理智的材料而是發源於(yu) 社會(hui) 的情緒的材料” 14之語,想必應該很適合於(yu) 鄧曉芒教授之流矣。
二、關(guan) 於(yu) 學術史料、依據的錯誤
陳康、汪子嵩分別是鄧曉芒導師楊祖陶在西南聯大哲學係求學時的老師與(yu) 學長,鄧教授一係列談“親(qin) 親(qin) 相隱”的文章尤其是答複我的文章是否做到了遵守陳康、汪子嵩所揭示的實事求是之原則呢?是否真正精心並可靠考察過儒家經學文獻及中國古代法製文獻中的“親(qin) 親(qin) 相為(wei) 隱”究竟是什麽(me) 意思、什麽(me) 製度呢?筆者《〈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考》、《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若幹辨正》等考證真的已被鄧教授“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不憑考證證據就憑“邏輯”話語或調子就可以摧毀對方長篇的曆史考證,如此輕巧得力?鄧教授《就“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答林桂榛先生》一文第3段曾這樣說道:
首先,林先生的這種解釋是否就不存在他所說的“概念荒疏或義(yi) 理矛盾”?例如,他費了很大的勁從(cong) 文獻上找了幾條證據,來證明孔子“父子互隱”之“隱”隻能解釋為(wei) “沉默不言”,卻將無數與(yu) 他的先定結論相衝(chong) 突的證據置之不顧,甚至不屑於(yu) 對任何一種與(yu) 他不同的說法提出反駁、辨析和論證[例如,楊伯峻、錢穆皆解釋為(wei) “隱瞞”,程石泉解釋為(wei) “匿”、“不得互證”,見楊伯峻:《論語譯注》,錢穆《論語新解》,程石泉《論語讀訓》。],這不是“概念荒疏”是什麽(me) ?至於(yu) “義(yi) 理矛盾”,那麽(me) 隻要動動腦子想一想就可以發現,所謂“隱”就是“沉默不言”的說法是說不通的。因為(wei) 孔子講的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那麽(me) 就算子對父的過錯可以“不言”(或“幾諫”),父對子卻不必“沉默不言”,非但不必“沉默不言”,而且負有訓斥、教育之責,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不言”如何“教”?可見即使從(cong) 字麵上,林先生的解釋也隻能套在“子為(wei) 父隱”上,而不能安在“父為(wei) 子隱”上,這正是一個(ge) 典型的“義(yi) 理矛盾”。 15
鄧教授的上述文字雖然表達痛快,但卻委實令人哭笑不得:
1、我隻要通過更古老的材料證實了先秦孔子“父子相為(wei) 隱”之“隱”字是不作為(wei) 性質的沉默不言之義(yi) ,那我就當然沒有必要再廢篇幅去“反駁、辨析和論證”解作其他意思的訓詁,尤其是解作他義(yi) 的今人之釋解。本義(yi) 、原義(yi) 既然已明晰確定了,那麽(me) 其他相左的解釋就自然而然地被潛在地否定了,又何必對百千家之解逐一聒噪廢舌,有這個(ge) 必要嗎?有這樣研究文史學問的嗎?莫非研究康德的文意真相也須對所有言康德的見解(無論水平高低或真假與(yu) 否)先於(yu) 逐一辨駁,否則就犯了“概念荒疏”之病?真是莫名其妙,實有辱學者智商!
2、在上所引文字的夾注中,鄧教授說程石泉將“父子互隱”之“隱”解釋為(wei) 了“匿”、“不得互證”,這是完全不合文獻事實的!檢《論語讀訓》注“父子相為(wei) 隱”章之處 16,清晰可見程在其“訓詁”部分征引《說文》、《禮記》之解後明確總結說:“所謂‘隱’者不聲揚其過失之謂也。”這個(ge) “不聲揚”實本於(yu) 漢代鄭玄之注,“隱”即不稱揚、不聲張、不張揚、不外揚,而這也正是孔子定義(yi) 的“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論語·季氏》)即知而不言、知情不告,哪是什麽(me) “程石泉解釋為(wei) ‘匿’、‘不得互證’”!作此言者純粹是信口妄論、顛倒黑白。程石泉用的“匿”、“不得互證”字眼出現在注文的“意義(yi) ”部分,這部分論及漢代“相首匿”及“今歐美夫妻不得互證,亦以夫妻一體(ti) ,證辭不能作信”等。程講這些法律現象不過是在補充說明程評“父子互隱”所得的“蓋以父子一體(ti) ,榮辱與(yu) 共”之歎,並非他要訓“父子互隱”之“隱”為(wei) 藏人、不得互證。
另要指出,古人也曾以“隱匿”解“隱”字(如何晏《論語集解》),但這並非說該“隱”字就是漢宣帝容許“相首匿”之匿;“相首匿”之匿是窩藏、藏匿他人,“匿”卻不一定指窩藏、藏匿他人,而實有自己匿自己而不顯露之義(yi) 。如孔子“匿怨而友其人”句邢昺《論語注疏》曰“匿,隱也,言心內(nei) 隱其相怨……”,此匿就是自隱不顯而非隱藏他人而使之不顯。“匿、亡也”(《說文》),匿本與(yu) 隱用法相近,都是使自己“不顯”,初無“藏匿他人”義(yi) ,見筆者《〈論語〉“父子相為(wei) 隱”章考》、《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若幹辨正》詳考“匿”與(yu) “首匿”。
3、我說鄧文“概念荒疏”是指鄧教授不辨“隱”字為(wei) 何義(yi) ,而鄧教授說當代人楊伯峻、錢穆皆解釋為(wei) “隱瞞”,且說這幾家的解釋(征程石泉屬謬,上析)已與(yu) 我的結論“相衝(chong) 突”和“不同”。其實楊伯峻、錢穆、程石泉釋《論語》該“隱”字為(wei) “隱瞞”、“不聲揚”與(yu) 我訓出的“隱”字真義(yi) 恰恰完全一致 17,鄧教授的這種反詰恰恰不是證明鄧見而是在自投羅網地證明林見,這行文結局當是鄧教授始料不及的。其實“隱瞞”就是知而不言、知情不報之義(yi) ,“瞞”是瞞著不說,“隱瞞”不是“騙”(說假造假),不是窩藏,而是不說而已,故《辭源》、《辭海》皆以“隱藏實情”解釋“瞞”字,《現代漢語詞典》說“把真實情況隱藏起來,不讓別人知道”,且《辭海》與(yu) 《現代漢語詞典》又以“隱瞞”一詞釋“瞞”字。漢許慎《說文解字》曰“瞞,平目也,從(cong) 目聲”(又曰“,平也”),五代徐鍇《說文解字係傳(chuan) 》注曰“目瞼低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注曰“平目對出目”,清桂馥《說文解字義(yi) 證》引《北史·姚僧垣傳(chuan) 》曰“瞼垂覆目不得視”,故《辭源》釋“瞞”字本義(yi) 為(wei) “閉目貌”實完全正確。“瞞”已由“不見”義(yi) 引申到了“不言”義(yi) 了,總之意思是使實情真相不顯,不使人得知。
4、鄧教授說“那麽(me) 隻要動動腦子想一想就可以發現,所謂‘隱’就是‘沉默不言’的說法是說不通的”,但他的理由竟然是他覺得社會(hui) 生活中子對父過可以不說,而父對子過卻應當說且常常說。這種對孔子“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之語的求證方式,真不知是何種邏輯,也不知鄧教授是如何“動動腦子想一想就可以發現”,這腦子是如何“動動”的?怎麽(me) “子為(wei) 父隱”是沉默不言而“父為(wei) 子隱”非沉默不言乃不默而言?怎麽(me) “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八字中的兩(liang) “隱”字就如此不同含義(yi) ?混事實真相與(yu) 喜好評價(jia) 為(wei) 一談,混己意與(yu) 人意為(wei) 一談,又是自作主張地以他人倫(lun) 理觀念來代替2500年前孔子的主張,以自己對父子關(guan) 係的立場、行為(wei) 來等同2500年前孔子的意見,果真做不到陳康說的“人我不混、物我分清”卻做到了陳康說的“自作聰明、隨意論斷”!
其實鄧教授很清楚,他對中國哲學或中國經學是缺乏文字與(yu) 文獻工夫的,所以他隻得放大話說:“他(林)堆積如山的考證卻被我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這使他大為(wei) 惱火,他本以為(wei) 我會(hui) 和他一起糾纏到那些煩瑣的史料中去,他就是不相信邏輯的力量。”不是鄧教授不想找“煩瑣的史料”來努力證明己見,而是“不能也,非不為(wei) 也”(倒用孟子語),故他用不屑於(yu) 史料及自信於(yu) “邏輯”的大話擋住談考證,從(cong) 而可免於(yu) 與(yu) 對方展開文獻證據的對質性辯論,也從(cong) 而可將對方的考證結論予以一腳踹遠不議。其實思想史、製度史問題不鑽到“煩瑣的史料中”而僅(jin) 憑什麽(me) “邏輯的力量”就可以高屋建瓴地搞出真相或真知,這實不啻於(yu) 天方夜譚罷了,故高山杉2008年《“錯位”之錯位》一文評鄧著時說:“我‘頑固地’認為(wei) ,一個(ge) 連‘表麵的、零星的’問題都談不對的人,我們(men) 怎麽(me) 能相信他會(hui) 真實而有效地‘深入開展學術批評和文化批判,介入當代中國思想進程和精神建構’(《十四講》作者簡介中語)呢?” 18
往複論壇(wangf.net)的“往複文摘”欄目在轉載《東(dong) 方早報·上海書(shu) 評》2009、2008年所刊鄧曉芒《“看走了眼”的高山杉——答〈“錯位”之錯位〉》、高山杉《“錯位”之錯位》兩(liang) 文的一個(ge) 電子頁麵裏,有位鄧曉芒的學生在2009年2月9日05:42以ID“我本羌人”公開發表了如下一小段評論,他說:
鄧老師是哲學家,如果以資料批評他,完全不對路。我以前聽他的課,課後談到他對中國哲學史資料的失誤,他說,在中國哲學史上,能不能找到其他資料證明我的觀點,我說當然可以。他莞爾一笑,他實質上並不太重視所謂學術的。 19
由上可見鄧教授當然明白自己的史料失誤,也想找到能有力證明自己解讀意見的學術史料(多多益善),不過他找不到,隻得說“對方大為(wei) 惱火”、“我不會(hui) 和他糾纏煩瑣的史料”、“我有邏輯的力量”、“我三言兩(liang) 語就摧毀了他”之類。ID“我本羌人”說“課後談到他對中國哲學史資料的失誤”,未知這“中國哲學史資料的失誤”是否是指“親(qin) 親(qin) 相隱”辯難中“隱”字的史料失誤,或僅(jin) 指高山杉《“錯位”之錯位》所談的關(guan) 於(yu) 鄧曉芒於(yu) 王國維問題的史料失誤?或也包括“親(qin) 親(qin) 相隱”辯難中的文獻失誤?筆者不是上述“我本羌人”所言的當事二人,故不得而知,但“我本羌人”的發言卻是意味深長。
鄧教授對西方哲學史資料也常有失誤,高山杉上述《“錯位”之錯位》及2010年所作《“健在”且“日新”的“已故”斯通普夫教授》都講了鄧教授談西方哲學史所現的錯謬 20。這種哲學史料的錯謬,並非鄧教授對高山杉一句“如此多斷章取義(yi) 和死摳字眼的謬誤”的空洞反斥及一句“我想我肯定在什麽(me) 地方無意中得罪過他”的誅心之論就可以推卸得了的 21。對文獻史料,究竟是自己不摳字眼而斷章取義(yi) 還是別人死摳字眼而斷章取義(yi) 了呢?這恐怕還得考諸學人的文獻水平及學術素養(yang) 了。汪子嵩說陳康認為(wei) “一旦發現新的資料或根據時便會(hui) 修改結論”,學者實當嚴(yan) 謹謙虛若此,而不能天馬行空與(yu) 信口開河,否則必貽笑大方無疑矣。
三、關(guan) 於(yu) “邏輯的力量”及歐緒弗洛
鄧教授放言他“三言兩(liang) 語”的“邏輯的力量”已摧毀我“堆積如山的考證”。竊以為(wei) 在無足夠有效的證據能推翻筆者於(yu) “隱”字的訓正還原之前,筆者的考證結論是不會(hui) 崩塌的,學界研讀我的係列考證文章後自可公斷。若論“邏輯的力量”,鄧教授恰恰自己首先功虧(kui) 於(yu) 自身邏輯上:他自己最初撰文討論“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時枉顧邏輯來立論,甚至不覺得自己行文已自相矛盾或自證其謬,更不覺得自己多年來所行銷的“新批判主義(yi) ”多為(wei) “混邏輯與(yu) 曆史為(wei) 一談”的糊塗邏輯與(yu) 誣枉命題。他口聲聲邏輯卻自無邏輯,也是因為(wei) “根據康德,邏輯錯誤是感性對判斷的那種未被注意的影響的結果” 22,即情緒或成見引領了所謂的“邏輯”,鄧教授深陷此病。
如鄧教授2007年《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一文既認為(wei) 蘇格拉底與(yu) 歐緒弗洛的論辯隻在“理性”而無關(guan) 乎道德立場,又明確說蘇“顯然”是讚成甚至鼓勵歐告發父親(qin) (該文用了23個(ge) “顯然”),這兩(liang) 者邏輯上顯然是相互否定的。他說:
(1)於(yu) 是蘇格拉底就把話題引向了關(guan) 於(yu) 什麽(me) 是真正的“虔敬”及如何給虔敬下定義(yi) 的討論中,也就是撇開了子告父罪究竟對不對的問題,而轉向了子告父罪的立足點究竟是建立在對神的內(nei) 心虔誠之上,還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問題。所以蘇格拉底對遊敘弗倫(lun) 的“非難”僅(jin) 僅(jin) 在於(yu) ,後者給自己提供的理由隻是自己對神的虔誠信仰……所以蘇格拉底和遊敘弗倫(lun) 的談話所圍繞的根本不是子告父罪是否公正的問題,而是給(他們(men) 兩(liang) 人都認為(wei) )顯然合乎正義(yi) 的這一行為(wei) 提供的理論根據是否正確的問題:是應當依據對神話故事的虔敬呢,還是依據於(yu) 理性?……蘇氏從(cong) 沒有說過遊敘弗倫(lun) 子告父罪本身有什麽(me) 不對,而隻是指出遊敘弗倫(lun) 的理由不夠充分,在法庭上這相當於(yu) “證據不足”。 23
(2)在這裏,我們(men) 絲(si) 毫也不能看出蘇格拉底對兒(er) 子控告父親(qin) 的罪行這一做法有任何“非難”之意,而是完全相反,對這件事本身是讚同甚至鼓勵的,他明確表示那些“擁有極高智慧的人”會(hui) 認為(wei) 這樣做是“對的”…… 根據上麵的文本分析,我們(men) 可以看出,範忠信對這篇對話的解讀完全是誤解,蘇格拉底並沒有“非難”遊敘弗倫(lun) 告發父親(qin) 殺人,而是讚成他告發,但要他對告發的理由加以更深的思考。 24
鄧文一方麵以“蘇格拉底隻講理性”來推倒他人的“蘇不讚同歐告父”之見解,謂“蘇氏從(cong) 沒有說過遊敘弗倫(lun) 子告父罪本身有什麽(me) 不對,而隻是指出遊敘弗倫(lun) 的理由不夠充分”;另一方麵又完全拋開“蘇格拉底隻講理性”而敷衍出“蘇對歐告父表讚同甚至鼓勵”,謂“我們(men) 絲(si) 毫也不能看出蘇格拉底對兒(er) 子控告父親(qin) 的罪行這一做法有任何‘非難’之意,而是完全相反,對這件事本身是讚同甚至鼓勵的”。這種論證方式或邏輯進程極富戲劇性!若依他蘇格拉底辯駁無關(guan) 道德立場而隻講純粹理性的解讀,那就當然不存在蘇格拉底究竟是讚成告父還是反對告父,頂多是倫(lun) 理“中立”;若依他蘇格拉底不僅(jin) 不非難子告父而且“讚同甚至鼓勵”的解讀,那就顯然與(yu) 同文大唱的蘇格拉底隻講理性而不涉立場的見解完全衝(chong) 突!作者如此先後矛盾的行文,不知這是哪門子的“邏輯”?也不知這有什麽(me) 樣的“邏輯的力量”?
鄧教授在《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對一年多來這場爭(zheng) 論的總結性回顧》中說:
這場爭(zheng) 論所暴露出來的一個(ge) 最大的問題,就是這些儒生們(men) 那怕是做到了教授和博士生導師的級別,也仍然對邏輯一竅不通,甚至根本忽視。在論戰中,他們(men) 不斷誤解對方,說話自相矛盾,思維邏輯混亂(luan) ,光憑感情用事。其實我也看過他們(men) 其他一些文章,覺得他們(men) 在討論自己專(zhuan) 業(ye) 領域內(nei) 的學術問題時倒還是條理清楚的,但是隻要一涉及論戰和思想交鋒,就前言不搭後語了…… 25
這話亦宜先送回鄧教授自己咀嚼或照鑒:自己是否對中國哲學史及中國法製史這樣的非自家專(zhuan) 業(ye) 領域內(nei) 的問題有工夫或條理?甚至自己談自家專(zhuan) 業(ye) 領域內(nei) 的問題是否“說話自相矛盾,思維邏輯混亂(luan) ”?是否自己“前言不搭後語”?是否自己“對邏輯一竅不通,甚至根本忽視”?如果不是,那請問上述鄧教授自己關(guan) 於(yu) 《歐緒弗洛篇》的兩(liang) 個(ge) 相左的見解究竟是邏輯統一還是邏輯衝(chong) 突?蘇格拉底究竟是讚賞子告父還是不讚賞子告父?蘇格拉底究竟有沒有顯露對“子告父”的倫(lun) 理立場?筆者本希望鄧教授明確給出不自我否定、不不攻自破的回答,但是鄧教授避重就輕、言語戲謔、“顧左右而言他”地回避了。鄧教授的“邏輯的力量”未摧及別人卻自己反而先被摧毀了——自己先於(yu) 陷入不攻自破的邏輯困境或論證陷阱,這大概是鄧教授“擺脫束縛、乘興(xing) 發言”所未料想到的邏輯喜劇或悲劇。
談到屬鄧教授自家專(zhuan) 業(ye) 領域(西方哲學)的歐緒弗洛(遊敘弗倫(lun) )問題,筆者已在2007年《蘇格拉底對“子告父”表示讚賞嗎?》一文依據柏拉圖文本進行了內(nei) 證性的詳細文本分析,並征引了諾齊克《蘇格拉底的困惑》、仸拉斯托斯《蘇格拉底的悖論》、施特勞斯《蘇格拉底問題六講》、海門威《對蘇格拉底的哲學審判》、汪子嵩等《希臘哲學史》、姚介厚《古代希臘與(yu) 羅馬哲學》、施杜裏希《世界哲學史》、斯通普夫等《西方哲學史》、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羅素《西方的智慧》、麥基《哲學的故事》、雅斯貝爾斯《大哲學家》、張世英《道德與(yu) 宗教》等著來作佐證。為(wei) 厘清所謂“對柏拉圖《遊敘弗倫(lun) 》的一個(ge) 驚人的誤解” 26究竟屬誰,筆者願意在以前“交鋒”文字的基礎上繼續作些補充,以助學術真相準確顯現。
《歐緒弗洛篇》正文的主體(ti) 是歐蘇二人討論“虔敬”的定義(yi) (篇中定義(yi) 形式的討論當然是未現明確結論的),但歐認為(wei) 告發其父是神聖虔敬並自鳴得意、自居崇高(這正是辯論的倫(lun) 理起點),蘇卻認為(wei) 歐以告父為(wei) 榮為(wei) 是“是不可思議的”,大讚歐屬於(yu) “擁有極高的智慧的人”,並順著歐認為(wei) 告父屬虔敬神聖而堅持不懈地要歐找出此“虔敬”何以成立或“虔敬”之所以為(wei) 虔敬的理由或根據何在。事物之所以“虔敬”必須以事物自身是“公正”的為(wei) 根本前提(虔敬、公正兩(liang) 詞在詞源上同根),這是《歐緒弗洛篇》裏蘇不斷引導歐進行“虔敬”定義(yi) 討論的明確立論;在“虔敬定義(yi) —公正前提”之間,柏拉圖通過蘇格拉底的駁難,瓦解了子告父是全屬“公正”的見解,也瓦解了子告父係全屬“虔敬”的見解,更瓦解了歐緒弗洛以告父為(wei) 倫(lun) 理神聖崇高的自鳴得意。故美國劉易斯《〈遊敘弗倫(lun) 〉義(yi) 疏》和美國霍普·梅《蘇格拉底》分別說:
(1)正義(yi) 的主題貫穿於(yu) 對話的兩(liang) 大部分,這是整個(ge) 作品的真正來源。《遊敘弗倫(lun) 》引領我們(men) 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明晰性,根據虔敬(τò ?σ?ου)與(yu) 正義(yi) (τò δ?καιου)的關(guan) 係來考察虔敬。在這裏,我們(men) 必須提醒,遊敘弗倫(lun) 和蘇格拉底的首次登場是以法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出現的,其訴訟涉及不義(yi) 和不虔敬,而非一位預言家和一位哲人的身份……《遊敘弗倫(lun) 》是蘇格拉底正義(yi) 的辯護者……他這樣做的部分原因在於(yu) ,他想要對遊敘弗倫(lun) 行正義(yi) ,給予這位預言家極其需要的治療。
柏拉圖避免呈現一種虔敬與(yu) 正義(yi) 之間的清晰對立,而隻是暗示這樣的衝(chong) 突如何出現。即使遊敘弗倫(lun) 父親(qin) 冷酷無情地殺死了一個(ge) 無辜的人,他去指控父親(qin) 也是不虔敬的。因為(wei) 人們(men) 並不認為(wei) ,遊敘弗倫(lun) 在這樣一種情形中去控告他的父親(qin) 是虔敬的……遊敘弗倫(lun) 對正義(yi) 的熱誠是真實的,但他的起訴不會(hui) 有益於(yu) 任何人,或許最終隻會(hui) 傷(shang) 害自己和其他人……如果遊敘弗倫(lun) 停止這一指控,這對他的家庭有益。城邦或許也會(hui) 受益……這樣,遊敘弗倫(lun) 自己的處境也會(hui) 好些。但現在,他正走向一個(ge) 羞辱性的失敗。即使他能說服法官他的父親(qin) 是有罪——這本身是可疑的,他也永遠不能讓他們(men) 確定,他自己的行為(wei) 是虔敬的。在接下來的對話中,蘇格拉底極力想要打擊遊敘弗倫(lun) 對這一起訴的那種自以為(wei) 是的信心。蘇格拉底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wei) 這個(ge) 起訴與(yu) 所有相關(guan) 的最高利益都對立,與(yu) 共同的善和正義(yi) 相對立。 27
(2)蘇格拉底運用詰問式來討論道德名稱的定義(yi) ,是因為(wei) 這有治療的功效。藉著勉強對話者不斷提出關(guan) 於(yu) “公義(yi) ”的定義(yi) ,蘇格拉底強使對話者改進了對“公義(yi) ”的觀念……需要強調的是,消除某人信念設定中的錯誤信念和改進其對道德名稱的定義(yi) ,也有助於(yu) 他更好地感知世界的道德維度。……現在,既然你理解了人是通過信念和概念感知世界,你就會(hui) 明白人有錯誤的道德信念和不準確的道德概念是多麽(me) 的危險。因為(wei) ,如果某人的道德信念是錯誤的,如果他不具有清晰和精確的道德名稱,他對世界道德維度的感知就是歪曲的和不準確的。……蘇格拉底這樣做,是為(wei) 了幫助歐緒弗洛看到他極可能有了錯誤的感知,把自己所做的視為(wei) 神聖的。所以,在與(yu) 蘇格拉底交談之後,歐緒弗洛決(jue) 定不指控自己的父親(qin) ,這並不奇怪。……藉著這對世界道德維度得以改進的感知,人能夠過上一種更道德、從(cong) 而更幸福的生活。 28
《歐緒弗洛篇》裏歐蘇的談話為(wei) 什麽(me) 由告父該不該衍變到了虔敬何以為(wei) 虔敬?為(wei) 什麽(me) 虔敬何以為(wei) 虔敬又衍變到了“想想看,你是否認為(wei) 凡是虔敬的必然是公正的” 29?在歐緒弗洛想告父的情景下,蘇格拉底認為(wei) 告父未必虔敬,而虔敬的必須是公正的,公正的則是因為(wei) 事物或事件自身公正、正義(yi) 30。故劉易斯《〈遊敘弗倫(lun) 〉義(yi) 疏》說“正義(yi) 的主題貫穿於(yu) 對話的兩(liang) 大部分;這是整個(ge) 作品的真正來源……《遊敘弗倫(lun) 》是蘇格拉底正義(yi) 的辯護者……他這樣做的部分原因在於(yu) ,他想要對遊敘弗倫(lun) 行正義(yi) ,給予這位預言家極其需要的治療”、“蘇格拉底為(wei) 不讓遊敘弗倫(lun) 嫌他煩,就直接轉向了對話隱含的問題,即正義(yi) 與(yu) 虔敬的關(guan) 係問題” 31。此“虔敬”定義(yi) 爭(zheng) 議背後的倫(lun) 理旨意,實是告父是否屬“公正”,這是歐蘇“虔敬”辯論的思想核心。至於(yu) 告父未必屬“公正”的原由,則正同於(yu) 《論語》中孔子對“隱”(不告)許以“直”(明辨是非)的見解,此即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所謂:“一個(ge) 正義(yi) 的人能傷(shang) 害別人嗎?”“因為(wei) 我們(men) 已經擺明,傷(shang) 害任何人無論如何總是不正義(yi) 的。” 32《歐緒弗洛篇》文本如是說:
(1)蘇格拉底:可是你,天哪!歐緒弗洛!你認為(wei) 自己擁有關(guan) 於(yu) 神聖事物的精確知識,懂得什麽(me) 是虔敬,什麽(me) 是不虔敬,因此在你講的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控告你的父親(qin) ,對嗎?你並不害怕自己這樣做是不虔敬的嗎?∥歐緒弗洛:為(wei) 什麽(me) 要害怕,蘇格拉底,如果我並不擁有這方麵的精確知識,那我遊敘弗倫(lun) 也就一無是處,與(yu) 他人無異了。 33
(2)蘇格拉底:所以我們(men) 必須回到起點,從(cong) 頭開始,去發現什麽(me) 是虔敬……啊!不要摒棄我,請盡心盡力地把絕對真理告訴我。這世上如果有人知道這個(ge) 真理,那就是您,我一定不能放你走,你這個(ge) 普洛托斯,直到你說出來為(wei) 止。如果你對什麽(me) 是虔敬,什麽(me) 是不虔敬沒有真知灼見,那麽(me) 你為(wei) 了一名雇工而去告你年邁的父親(qin) 殺人是不可思議的。你會(hui) 感到害怕,擔心自己要是做錯了會(hui) 引起諸神的憤怒,你也會(hui) 害怕人們(men) 的非議。但是,現在我肯定你認為(wei) 自己完全知道什麽(me) 是虔敬,什麽(me) 是不虔敬。所以告訴我吧,無與(yu) 倫(lun) 比的歐緒弗洛,別對我再隱瞞你的看法了。∥歐緒弗洛:來日方長,下次再說吧,蘇格拉底,我有急事,現在就得走。 34
《歐緒弗洛篇》裏蘇格拉底曾反諷地對歐緒弗洛說:“天啊,歐緒弗洛!普通民眾(zhong) 肯定不會(hui) 深明大義(yi) 。我想,任何普通人都不會(hui) 認為(wei) 控告自己的父親(qin) 是對的,而隻有那些擁有極高智慧的人才會(hui) 這樣想。” 35於(yu) 蘇格拉底此說,康德有段話做了最好的注腳:“值得注意的是,不學無術的人一般對於(yu) 學識淵博持有成見;相反地,學者通常對於(yu) 普通知性持有成見……關(guan) 於(yu) 倫(lun) 理事物和義(yi) 務,普通知性常常比思辨的知性判斷得更正確。” 36前述劉易斯《〈遊敘弗倫(lun) 〉義(yi) 疏》也是如此來看待普通民眾(zhong) 的倫(lun) 理意見,認為(wei) 普通大眾(zhong) 不會(hui) 認為(wei) 如此告父是什麽(me) 虔敬或正義(yi) ,認為(wei) 蘇格拉底在這個(ge) 問題上與(yu) 普通民眾(zhong) 的倫(lun) 理立場是一致的並深刻剖解了告父的非正義(yi) 之相。但鄧曉芒教授卻以文革體(ti) 驗式的“告父”為(wei) 榮或自雄,且想當然地判定蘇格拉底“讚同甚至鼓勵”歐緒弗洛告父,這大概就是屬於(yu) 康德所說的“對於(yu) 普通知性持有成見”的“學識淵博”之“學者”吧。
告親(qin) 無論如何是具有內(nei) 在的倫(lun) 理缺陷的,無論如何都具有內(nei) 在的非正義(yi) 屬性,故告發不屬於(yu) 虔敬,不屬於(yu) 完全神聖、絕對合理;而中立不作為(wei) 性質的知而不言之“隱”才是“直”,才是明辨是非的最佳倫(lun) 理處置(古人謂“直,正見也”、“是謂是非謂非曰直”、“中心辯而正行之直也”)。然聲名遠揚的鄧教授竟得出結論說“我們(men) 絲(si) 毫也不能看出蘇格拉底對兒(er) 子控告父親(qin) 的罪行這一做法有任何‘非難’之意,而是完全相反,對這件事本身是讚同甚至鼓勵的”,且又常著文及演講鼓吹告親(qin) 的崇高及正義(yi) ,故有學者總結道:“鄧曉芒指出,不能將儒家的‘互隱’解釋為(wei) ‘沉默不言’,蘇格拉底讚成‘子告父’是因為(wei) 它本身的‘公正’。” 37由此看來,“擁有極高智慧的人”這一讚詞也應由蘇格拉底奉贈給歐緒弗洛式的鄧曉芒了。翻遍圖書(shu) 館有關(guan) 希臘哲學的著述,筆者皆未見哪位中西嚴(yan) 肅學者下斷語說蘇格拉底讚同和鼓勵歐緒弗洛告父;如今奇見一出,歐緒弗洛可謂“於(yu) 我心有戚戚焉”及“德不孤必有鄰”矣!
羅爾斯說:“每個(ge) 人都擁有一種基於(yu) 正義(yi) 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hui) 整體(ti) 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yi) 否認為(wei) 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yu) 地補償(chang) 強加於(yu) 少數人的犧牲。” 38正義(yi) 的底線是不傷(shang) 害,前提必須不以傷(shang) 害他者為(wei) 代價(jia) ,這是從(cong) 柏拉圖到羅爾斯的基本倫(lun) 理理論,也是儒家經學“以善致善”而不是“以惡致善”的根本倫(lun) 理立場。而不傷(shang) 害親(qin) 屬也不構成對其他人有直接而積極幹預、傷(shang) 害之行為(wei) 的沉默選擇(“隱”)被許以“直”(明辨是非),不正是這個(ge) 淺顯而共通的基本倫(lun) 理道理!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說“正義(yi) 是智慧與(yu) 善,而不正義(yi) 是愚昧無知”、“正義(yi) 是心靈的德性,不正義(yi) 是心靈的邪惡” 39,可見正義(yi) 本在行事正義(yi) 與(yu) 認知正義(yi) ,關(guan) 於(yu) 正義(yi) 的知識與(yu) 美德是一體(ti) 的(所謂“美德即知識”、“認識你自己”),故專(zhuan) 門研究蘇格拉底的仸拉斯托斯說:
那麽(me) ,如何來提升靈魂?從(cong) 道德上來講,即是依靠正確的行為(wei) ;從(cong) 理智上來講,則是正確的思考……“知識就是美德”,它包含兩(liang) 個(ge) 方麵。首先,沒有知識,就不可能有美德。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蘇格拉底會(hui) 如此強烈、迫切地去尋求定義(yi) 的原因。他讓你覺得,如果無法支持一個(ge) 論題或者找到一個(ge) 定義(yi) ,不僅(jin) 是一種理智的失敗,也是一個(ge) 道德的災難。在《遊敘弗倫(lun) 》的結尾,這位閣下(指遊敘弗倫(lun) )被巧妙地告知:他原先信心十足地宣稱他確切地知道“什麽(me) 是虔敬”,結果發現自己並沒有很好地把握這一點,這不僅(jin) 是因為(wei) 他理智上的欠缺,也是因為(wei) 他道德上的貧乏。 40
其實蘇格拉底或柏拉圖對歐以告父為(wei) 是、為(wei) 正義(yi) 、為(wei) 榮耀是否表示讚成以及何理由,這已算是相當清晰和淺白的問題了。即使讀者非要硬嘴逞說蘇格拉底沒有“明確表示反對”,那也絕對得不出鄧曉芒在邏輯陣腳已自亂(luan) 、自矛盾中所得的“我們(men) 絲(si) 毫也不能看出蘇格拉底對兒(er) 子控告父親(qin) 的罪行這一做法有任何‘非難’之意,而是完全相反,對這件事本身是讚同甚至鼓勵的”的這種反其道而行的奇論。柏拉圖筆下的歐緒弗洛無非象葉公對孔子敘述的“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的那位“直躬者”而已,孔子以“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來表達對“直躬者”的非讚賞,而蘇格拉底則以“神所讚賞→虔敬→公正”的理由追探來表達對歐“我要告父→神所讚賞→虔敬”之倫(lun) 理辯護的步步質疑,最後將歐逼到告親(qin) 是否為(wei) “公正”的話題頂點及倫(lun) 理實質上——歐蘇的辯論,其起點或起因是倫(lun) 理,其終點不言而喻也是倫(lun) 理。告父之辯的結果是歐緒弗洛無言以對,最後以“我有急事得現在先走”為(wei) 借口灰溜溜先遁逃去。柏拉圖真是妙筆生花,措辭也夠有趣。
蘇格拉底是否讚成歐緒弗洛告發那種事件或情形中的親(qin) 父?我推薦鄧曉芒教授讀讀顧麗(li) 玲編譯的2010年版《柏拉圖注疏集:遊敘弗倫(lun) 》這書(shu) 。這書(shu) 不僅(jin) 有《遊敘弗倫(lun) 》新譯本,還有劉易斯《〈遊敘弗倫(lun) 〉義(yi) 疏》以及顧譯《遊敘弗倫(lun) 》所作的“引言”及豐(feng) 富的“譯注”。顧是從(cong) 古希臘文原文直接翻譯《遊敘弗倫(lun) 》的,譯文裏還保留大量古希臘詞匯,可靠性很高。顧譯注裏有如下一說,這說與(yu) 《遊敘弗倫(lun) 》本義(yi) 是完全吻合的:
阿裏斯多芬在《雲(yun) 》中表達了這樣一層意思,智術師與(yu) 蘇格拉底等自然哲人破壞了當時父親(qin) 權威這一傳(chuan) 統習(xi) 俗。但從(cong) 柏拉圖筆下的這篇《遊敘弗倫(lun) 》,我們(men) 看到另一番情形,即蘇格拉底使遊敘弗倫(lun) 放棄對父親(qin) 的指控。 41
四、關(guan) 於(yu) 作為(wei) 權利項的“容隱”
告父是否絕對或完全公正?若非歐緒弗洛式的“理智欠缺”與(yu) “道德貧乏”,那麽(me) 這就是不言而喻的,倫(lun) 理真相實不過是前述柏拉圖到羅爾斯的“正義(yi) ”剖析。明白這個(ge) 剖析或洞察,就會(hui) 明白為(wei) 什麽(me) 古賢認為(wei) 沉默之“隱”及“幾諫”是對待親(qin) 屬一般罪錯或被訟的最佳處理方式(大義(yi) 則例外) 42,也會(hui) 明白為(wei) 什麽(me) 中國古代法製設立“親(qin) 屬相為(wei) 容隱”權及現代西方法律設立“親(qin) 屬作證豁免權”,明白為(wei) 什麽(me) 應當設立“可沉默不告不證”的權利項來尊重人性及家庭親(qin) 情等。“容隱”就是容忍隱默、容忍沉默,容許“相容隱”就是容許親(qin) 屬可互不告互不證。美國人文科學院院士狄百瑞(William T De Bary)就中國爭(zheng) 鳴的“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也發表過類似意見,劉軍(jun) 平教授記錄如下,值得一讀:
一、家庭是社會(hui) 的細胞,應該予以保護,西方法律中也有如果家庭成員犯罪的“容隱”製度,即家人不應該相互指控,家庭中的親(qin) 情關(guan) 係是普遍公認的;二、家庭成員如有過失,晚輩對長輩應該“勸諫”,如猶太教的“十戒”中的第五條,是“尊敬你的父母”;三、關(guan) 於(yu) 《論語》“孝悌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歟”的“本”字並不是“根本的”意思,此處的“本”宜當作“源頭”…… 43
《南風窗》2010年第23期發表了鄧教授《對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性實驗》一文,他說之前他與(yu) 其他人在學術期刊就“親(qin) 親(qin) 互隱”問題“打的是筆墨官司”,“但到底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於(yu) 是,他由2010年10月河北“我爸是李剛”一案下出斷語說:“‘親(qin) 親(qin) 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包庇親(qin) 屬因而導致腐敗的一個(ge) 根源。”不知該句中“親(qin) 親(qin) 互隱”四字是指何種親(qin) 親(qin) 互隱,學說史上的?法製史上的?學說?規定?其實學術上鄧教授根本不知曉思想史、製度史上的“親(qin) 親(qin) 互隱”究竟是指什麽(me) ,不知曉這個(ge) 所謂的“隱”究竟指何種行為(wei) ,於(yu) 是下斷語既無學術史的依據也無邏輯推理的根據,純粹成為(wei) 了一種有感而發的市民式感歎和雜評,故《南風窗》網站登載鄧曉芒該文的頁麵下端,有位IP地址公開顯示為(wei) 116.95.0.* 的匿名網友如此評道:
親(qin) 親(qin) 互隱的實質是被動式的互隱,而不是主動式的包庇、幹預,類似於(yu) 現在司法審判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該文的作者以主動的包庇、幹預代替了儒家被動式的互隱,實質是玩了一個(ge) 偷換概念的把戲,以自己的荒謬來證明別人觀點的荒謬,何其謬哉!! 44
2010年《南風窗》上鄧曉芒《對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的判決(jue) 性實驗》一文末尾又說:
當然,“親(qin) 親(qin) 互隱”本身,作為(wei) 一種人性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殺的。西方法製社會(hui) 處理這個(ge) 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wei) 一項個(ge) 人隱私權加以寬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剛作證或檢舉(ju) 揭發自己的兒(er) 子,隻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律去處理就行了。
兜了一大圈,鄧曉芒如今關(guan) 於(yu) 親(qin) 屬舉(ju) 證的個(ge) 人倫(lun) 理意見跟先秦儒家主張的“親(qin) 親(qin) 互隱”及中國古代法製中的“親(qin) 屬相為(wei) 容隱”條例完全一樣,隻是鄧曉芒不明白這個(ge) “隱”是指不作為(wei) 性質的沉默不言、知而不告而已;或現在雖已明白了(如他釋“隱”為(wei) “隱瞞”)但卻羞忌於(yu) 承認,以免他自己之前的所有涉案文章都立即淪於(yu) 崩塌作廢(學界幾乎無人有認此錯的雅量或器量)。兜了一大圈,鄧曉芒的倫(lun) 理私見竟和先哲孔子的私見完全一樣:都讚成於(yu) 親(qin) 屬沉默不告不證予以一定的諒解,都讚成設定可不證不告親(qin) 屬的容隱權利(作權利則也可證可告)。怪不得他2006年5月在東(dong) 南大學的演講說:“有人說我也是一個(ge) 儒生,也許是吧。”(筆者南京學友當場聽聞他說此語)且他2010年《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序言及封底上肯定地說:“我承認自己也不過是一個(ge) 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儒家知識分子罷了!”
羅素說:“《福音》書(shu) 中的基督訓導,對基督教徒的道德觀幾乎沒有起什麽(me) 作用……關(guan) 於(yu) 基督教的最關(guan) 重要的問題是教會(hui) 而不是基督。因此我們(men) 要把基督教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勢力來進行評價(jia) 時,我們(men) 決(jue) 不能到《福音》書(shu) 中去找材料。” 45連“親(qin) 親(qin) 相隱”的思想史、法製史都搞不清,卻一股腦兒(er) 地將權力腐敗現象歸咎到儒家經學文本上,這種貌似學術、貌似邏輯卻非學術、無邏輯的批判實在是象艾青1981年所說的一樣:
“每個(ge) 人都在這場浩劫裏經曆了各自不同的災難與(yu) 痛苦”……現在還年輕的整整一代人,二十歲到三十歲的一代人,上山、下鄉(xiang) 、插隊、失學、失業(ye) 、待業(ye) ;他們(men) 沒有受到革命的傳(chuan) 統教育,甚至沒有受到正常的教育。有些是在饑餓中長大的。他們(men) 親(qin) 眼看見了父兄一代人所遭受的打擊,有些人受到了株連。這是被拋棄了的一代,受傷(shang) 的一代。他們(men) 在無人指引下,無選擇地讀了一些書(shu) ,他們(men) 愛思考,他們(men) 探索人生……他們(men) 對四周持敵對態度,他們(men) 否定一切、目空一切,隻有肯定自己。他們(men) 為(wei) 抗議而選擇語言。他們(men) 因破除迷信而反對傳(chuan) 統;他們(men) 因蒙受苦難而蔑視權威。這是惹不起的一代,他們(men) 尋找發泄仇恨的對象。他們(men) 中間有一些人很驕傲! 46
這些“驕傲”的人現在正五十多、六十多歲,這些人也多如劉清平自白的“我個(ge) 人在情感上卻很討厭儒家”、“在討厭儒家的深度心態中”及到頭來“我觸目驚心地發現了許多淺薄幼稚、慘不忍睹之處”、“如果不是這些年來學術性質疑、批評和駁斥的巨大效應,這些淺薄幼稚、慘不忍睹之處或許就不可能得到糾正” 47。這就是嚴(yan) 肅、嚴(yan) 格、嚴(yan) 謹學術態度、學術工作之外個(ge) 人情感性成見、偏見發作或成見性、偏見性情緒、情感傲慢發酵的某種悲劇或喜劇,是對“教授”、“博士”頭銜的某種反諷或自嘲,也是對《哲學研究》這種刊物水平的嘲諷。龔鵬程說打“死老虎”式的文化批判不過是一種虛假的勇敢 48,秦暉說荊軻不刺秦王而刺孔子也不過是捏軟怕硬 49,此實非誌者所為(wei) ,亦非學者所願為(wei) 。
我國刑事訴訟法最近進行第二次大修,被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中有“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近親(qin) 屬可拒絕作證”的新規 50,這真是“法者緣人情而製非設罪以陷人”(《鹽鐵論·刑德》)、“設法止奸本於(yu) 情理,非謂一人為(wei) 劫闔門應刑”(《宋書(shu) 》卷六十六)的法律與(yu) 人權之大進步。這種容許“親(qin) 屬相為(wei) (對方)隱”及“個(ge) 人自(為(wei) )隱”的規定是對古代及現代“親(qin) 屬容隱”法規(舉(ju) 證義(yi) 務特免)的嚴(yan) 肅吸收,也是對普遍人性及倫(lun) 理的尊重。當然,此修改或吸收並不等於(yu) “大義(yi) 告親(qin) ”會(hui) 被禁止或遭懲罰,告親(qin) 作為(wei) 權利律和作為(wei) 義(yi) 務律完全是兩(liang) 回事,不可混同。
(後按:本文係一舊作,多年來一直無刊物願發表之。今年幸有某刊物表示願采用,不料年底出版清樣印出後又被該刊主編一人否決(jue) ,原因也是“息事寧人”之類。學術的爭(zheng) 論當“費厄潑賴”,但求證據,公正處理,不因人而廢存,荀子雲(yun) “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zhong) 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勢,不利傳(chuan) 辟者之辭”是也。)
【注釋】
1 林桂榛.“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
2 鄧曉芒.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0:161.
3 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M].郭英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62:85-86.
4 周穀城:周穀城學術論著自選集[M].北京:北京師範學院出版社,1992:449、454.
5 羅素.為(wei) 什麽(me) 我不是基督教徒:宗教和有關(guan) 問題論文集[M].沈海康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2:50.
6 陳康.陳康哲學論文集·作者自序[M].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公司,1985.
7 汪子嵩.陳康、苗力田與(yu) 亞(ya) 裏士多德哲學研究[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1,(4).
8 汪子嵩.研究希臘哲學的楷模——從(cong) 《陳康哲學論文集》說起[J].讀書(shu) ,1989,(10).
9 餘(yu) 紀元.陳康先生的遺產(chan) [J].讀書(shu) ,2001,(9).
10 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1卷)[M].王曉朝 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8.
11 羅素:為(wei) 什麽(me) 我不是基督教徒:宗教和有關(guan) 問題論文集[M].沈海康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2:27.
12 羅素:為(wei) 什麽(me) 我不是基督教徒:宗教和有關(guan) 問題論文集[M].沈海康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2:23.
13 蘇珊·哈克.邏輯哲學[M].羅毅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3:297.
14 杜威:哲學的改造[M].許崇清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58,13.
15 鄧曉芒.就“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答林桂榛先生[EB/0L].(2007-08-13)[2007-08-15].
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detail.asp?nid=910.
16 程石泉.論語讀訓[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226-227.
17 李澤厚《論語今讀》也釋為(wei) “隱瞞”。今人中楊、錢、程、李注《論語》較有學術分量。
18 高山杉.“錯位”之錯位[J].東(dong) 方早報,2008-11-09,(B06).
19 [EB/0L].(2009-02-09)[2010-03-12].https://www.wangf.net/vbb2/Showthread.php?s=
9e4f0ec7c94ad3779c41bc5b70d28cbb&threadid=24885.
20高山杉.“健在”且“日新”的“已故”斯通普夫教授[J].東(dong) 方早報,2010-05-16,(S09).
21鄧曉芒.“看走了眼”的高山杉——答《“錯位”之錯位》[J].東(dong) 方早報,2009-02-08,(B15).
22 蘇珊·哈克.邏輯哲學[M].羅毅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3:297.
23 鄧曉芒.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J].學海,2007,(1):6、7、9.
24 鄧曉芒.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J].學海,2007,(1):6、7.
25 鄧曉芒.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0:165.
26 鄧曉芒.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J].學海,2007,(1).
27 柏拉圖注疏集:遊敘弗倫(lun) [M].顧麗(li) 玲 編譯.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84-86、111-113.
28 霍普·梅.蘇格拉底[M].瞿旭彤 譯.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2:85-88.
29 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1卷)[M].王曉朝 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47.
30 被稱“公正”首在事物自身公正,此論亦見柏拉圖《大希庇亞(ya) 篇》:“公正的事物不是由於(yu) 公正才成為(wei) 公正的嗎?如果他提出這個(ge) 問題,希庇亞(ya) ,你會(hui) 如何回答?……我會(hui) 回答,是由於(yu) 公正。……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為(wei) 擁有美嗎?……是的,因為(wei) 擁有美。”(王譯《柏拉圖全集》第4卷第34頁)
31柏拉圖注疏集:遊敘弗倫(lun) [M].顧麗(li) 玲 編譯.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85-86、153.
32 柏拉圖.理想國[M].郭斌和、張竹明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6:13、15.
33 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1卷)[M].王曉朝 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6.
34 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1卷)[M].王曉朝 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54.
35 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1卷)[M].王曉朝 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5.
36 康德.邏輯學講義(yi) [M].許景行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1:70.
37 張偉(wei) .一年來若幹學術問題討論綜述(哲學)[J].學術月刊,2008,(1).
38 羅爾斯.正義(yi) 論[M].何懷宏等 譯.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8:1-2.
39 柏拉圖.理想國[M].郭斌和、張竹明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6:37、42.
40 施特勞斯等.蘇格拉底問題[M].劉小楓、陳少明 主編.北京:華夏出版社,2005:137.
41 柏拉圖注疏集:遊敘弗倫(lun) [M].顧麗(li) 玲 編譯.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39.
42《禮記·喪(sang) 服四製》曰“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儒家也認同“大義(yi) ”情況下滅親(qin) ,故《春秋左傳(chuan) ·昭公十四年》載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製刑,不隱於(yu) 親(qin) ,三數叔魚之惡,不為(wei) 末減,曰義(yi) 也夫,可謂直矣……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qin) 益榮,猶義(yi) 也夫!”
43劉軍(jun) 平.“中學”“西學”交相匯,體(ti) 用一源顯無間[EB/0L].(2006-05-20)[2010-01-10].https://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2450.
44[EB/0L].(2010-11-25)[2011-05-09].https://www.nfcmag.com/articles/2503.(榛按:此段評語今該網址已不見,或南風窗網的網文評論功能已被關(guan) 閉,或此評論已遭人為(wei) 故意刪除。)
45 羅素.為(wei) 什麽(me) 我不是基督教徒:宗教和有關(guan) 問題論文集[M].沈海康 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2:27.
46艾青.從(cong) “朦朧詩”談起[J].文匯報(上海).1981-05-12.
47 劉清平.忠孝與(yu) 仁義(yi) ——儒家倫(lun) 理批判:後記[M].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2.
48 李勇剛:辦學是一種社會(hui) 運動——訪台灣才子龔鵬程教授[J].學習(xi) 博覽,2010,(9).
49 秦暉.社會(hui) 公正與(yu) 學術良心[J].天涯,1997,(4).
50 禁止強迫自證其罪 大義(yi) 滅親(qin) 將遭顛覆[N].法製日報,2011-08-21,(9).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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