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憲政恐懼症
作者:郭道暉
來源:僑(qiao) 報網
時間:2013年8月23日
【編者按】最近一段時間,大陸多家媒體(ti) 多次刊發“反憲政”文章,認為(wei) “憲政的關(guan) 鍵性製度元素和理念隻屬於(yu) 資本主義(yi) 和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而不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人民民主製度”、“憲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國發展之路”、“中國搞憲政隻能是緣木求魚”。中國能不能搞憲政,如何搞?本報特邀3位知名大陸學者,探討中國的憲政之路。
本版推出第二篇,由大陸法學泰鬥郭道暉先生談“反憲政”派的“憲政恐懼症”。他認為(wei) ,“反憲政”文章字裏行間透出的是對憲政、對公民權利、對政治改革、對資本主義(yi) 乃至對社會(hui) 主義(yi) 的恐懼。“中國若不實行憲政,隻會(hui) 比蘇聯更慘!”這才是真正需要“恐懼”的!
“反憲政”諸文,字裏行間透出“恐懼”
今年 5 月以來,神州大地的黨(dang) 刊黨(dang) 報忽然刮起一陣反憲政風:自《紅旗文稿》率先發表楊曉青指斥“憲政姓資”的文章;緊接著《環球時報》、《黨(dang) 建》等報刊更指稱,主張憲政就是要在中國取消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政權。最近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又連續3天刊登署名“馬鍾成”的反憲“三部曲”——美國憲政的名不副實、憲政本質上是一種輿論戰武器、在中國搞所謂憲政隻能是緣木求魚,指摘當今中國知識界的憲政主張,要麽(me) 是美國在蓄謀搞心理輿論戰,要麽(me) 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有意顛覆人民民主專(zhuan) 政……
遍閱諸文,字裏行間我隻看出兩(liang) 個(ge) 字:恐懼!——對憲政、對公民權利、對政治改革、對資本主義(yi) 乃至對社會(hui) 主義(yi) 的恐懼(如馬文對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命題也大張撻伐)。他們(men) 還試圖以其恐懼,對民眾(zhong) 進行對“未來的恫嚇”(如新華網刊發的“王小石”長文《中國若動蕩,隻會(hui) 比蘇聯更慘》)!
說到“恐懼”,恩格斯也曾指出,的確存在一種“人類對自身的恐懼”。不過他所指的不是恐懼憲政,恰恰相反,是闡釋人類之所以要創造憲製,就在於(yu) 要消弭對權力貪得無厭的人性的恐懼。西方一些啟蒙思想家早就指出:“愛好權力猶如好色”(羅素);“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後已、永無休止的權勢欲”是“全人類共同的普遍傾(qing) 向”(霍布斯);“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wan) 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孟德斯鳩)。
正是基於(yu) 對人類這一普世惡性的高度警惕(“恐懼”),恩格斯乃以之比喻宗教之對人類 “原罪”的戒備,認為(wei) :如果說國家的本質像宗教的本質一樣,也是在於(yu) 人類對自身的恐懼,那麽(me) ,在君主立憲國家特別是英國這個(ge) 君主立憲國家,這種恐懼達到了最高點。
這就是說,基於(yu) 人性貪權的險惡,人們(men) 對於(yu) 人類自己所創立的國家政治製度充滿戒心,為(wei) 防止權力過於(yu) 集中,不受製約而導致專(zhuan) 製,才建立“立憲(憲政)國家”,設置權力分立、司法獨立體(ti) 製,以製約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如法國人權宣言所指出的:“沒有分權就沒有憲法”,力求把權力關(guan) 進憲政的籠子裏。
憲政就其製衡權力這一核心內(nei) 容和政治體(ti) 製(機製)而言,是從(cong) 古希臘羅馬奴隸製共和國,到資產(chan) 階級民主共和國,以及真正主權在民的社會(hui) 主義(yi) 共和國,都通行的一種政體(ti) 。即使在表現形式上有時代與(yu) 階級的特色,其核心原則與(yu) 基本機製並無所謂“姓社姓資”的區別。
反憲政者的恐懼,可概括為(wei) 三:恐資(資本主義(yi) )、恐民(民權與(yu) 公民權利)、恐社(真正實行社會(hui) 至上、主權在民的社會(hui) 主義(yi) )。
第一種:恐資 以“憲政姓資”來恐嚇自己,恐嚇民眾(zhong)
恐資——即以所謂“憲政姓資”來恐嚇自己(這是就某些中毒較深但還不是別有用心的懷疑論者而言),更在於(yu) 借此恐嚇民眾(zhong) (這是就那些特權者和投靠權力者而言)。對前者,現代恐資病患者的政治意識背景是“階級鬥爭(zheng) 為(wei) 綱”,心理根源則是民族自信力的喪(sang) 失。
即使憲政屬於(yu) 資產(chan) 階級的發明,我們(men) 借鑒又何妨?恩格斯曾經指出:“人們(men) 可以把舊的封建法權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來,並且賦予這種形式以資產(chan) 階級的內(nei) 容,甚至直接給封建名稱加上資產(chan) 階級的含意。”人們(men) 也可以“以同一個(ge) 羅馬法為(wei) 基礎,創造像法蘭(lan) 西民法典這樣典型的資產(chan) 階級社會(hui) 的法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48頁)。同理,無產(chan) 階級難道就不可以賦予資產(chan) 階級的法權形式以社會(hui) 主義(yi) 內(nei) 容與(yu) 含義(yi) ,而加以利用嗎?事實上,我們(men) 已經把民主、法治、人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等舶來品拿來為(wei) 我所用了。
對此魯迅曾有過一段極其深刻的論述,他指出:漢唐時代雖也有邊患,但統治者氣魄究竟雄大,“凡取用外來的事物的時候,就如將彼俘來一樣,自由驅使,絕不介懷。一到衰弊陵夷之際,神經可就衰弱、過敏了,每遇外來的東(dong) 西,便覺得彼來俘我一樣,推拒、惶恐、退宿、逃避,抖成一團,又必然想一篇道理來掩飾”(《墳·看鏡有感》)。“就是西洋文明罷,我們(men) 能吸收時,就是西洋文明也變成我們(men) 自己的了。好像吃牛肉一樣,決(jue) 不會(hui) 吃了牛肉自己也即變成牛肉的。要是如此膽小,那真是衰弱的知識階級了”(《集外集拾遺·關(guan) 於(yu) 知識階級》)。
至於(yu) 後者,他們(men) 害怕的倒不是“吃了牛肉變成牛肉”(可能他們(men) 反樂(le) 得如此,君不見,他們(men) 嘴上大罵美國,背地裏卻把財產(chan) 和兒(er) 女移往美國),而是企圖借這頂大帽子來嚇退揭露批判他們(men) 壟斷權力、濫施威權的行徑的社會(hui) 正義(yi) 力量。正如有的網民嘲諷的,他們(men) 擁有的“十幾個(ge) 人七八條槍”,相對於(yu) 有高度維權覺悟的、聲勢浩大的網民與(yu) 萬(wan) 民輿論,已是捉襟見肘、相形見拙了。
第二種:恐民 害怕人民掌權和公民行使權利
恐民——害怕人民掌握權力和公民行使權利。
馬文反憲政的又一論據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理論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看做是最緊要、最核心的內(nei) 容,其實質就是要按照美國憲法來修改中國憲法,顛覆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國家政權。而在他看來,中共領導下的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或人民民主專(zhuan) 政,才是憲法“核心原則”。
這種論據正是企圖扼殺八二憲法精神的反憲證據。就我當年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參與(yu) 憲法修改委員會(hui) 工作所感受到的,八二憲法之所以被認為(wei) 是中共建政後幾部憲法中比較好的一部,其最大亮點就在於(yu) 第一次把“公民的權利與(yu) 義(yi) 務”由過去一貫置於(yu) “國家機構”之後的第三章,改為(wei) 之前的第二章,突出了公民權利先於(yu) 、高於(yu) 國家機構、國家權力的憲法地位,表明公民權利是本:先有公民和公民權利,而後才選舉(ju) 、授權產(chan) 生國家機構及其權力。國家權力是公民權所派生的。
八二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總共規定了18條,比五四憲法的15條多出3條;比七五憲法的3條多出15條,比七八憲法的11條多出7條。在其第4次修正案中還特別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從(cong) 而使人權和公民權利上升為(wei) 八二憲法的最高原則。雖則這還隻是紙上的權利,常遭當局者打壓;但畢竟人民可以據此進行合憲與(yu) 維權鬥爭(zheng) 。
而馬文極力貶低、詆毀公民權利,否認它是憲法“最緊要、最核心的內(nei) 容”,其用心則是企圖篡改八二憲法的精髓,反映了他們(men) 對實施憲法和行使公民權利的恐懼。據前幾年官方宣布的統計,公民維權的群體(ti) 事件一年就有十幾萬(wan) 起,平均每天就有幾百起,能不叫那些官僚特權集團恐懼?
第三種:恐社 害怕真正實行社會(hui) 至上、主權在民的社會(hui) 主義(yi)
恐社—— 害怕真正實行社會(hui) 至上、主權在民的社會(hui) 主義(yi) 。
馬文既反對所謂“姓資的憲政”,也反對“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似乎令人難以理解。其實反對前者隻是幌子,他們(men) 實際上所支持的是權貴資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或者類似原始的野蠻資本主義(yi) 專(zhuan) 政,甚至是比這種更壞的封建主義(yi) 的、集體(ti) 世襲的權力專(zhuan) 製,而不是現代文明的資本主義(yi) 憲政,更談不上真正社會(hui) 主義(yi) 的憲政。而他們(men) 要反對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則是害怕真的實行“以社會(hui) 至上為(wei) 主義(yi) ”的社會(hui) 主義(yi) ,即真正以社會(hui) 為(wei) 本,社會(hui) 主體(ti) ——人民至上。
如果隻是作為(wei) 一種學術探討,對“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的命題不無可商榷之處。因為(wei) ,一則,憲政就其基本價(jia) 值內(nei) 涵和製度設計上是普世的,不分姓社姓資。作為(wei) 一種政治機製(政體(ti) ,非國體(ti) ),並非某個(ge) 階級的專(zhuan) 利。二則,在曆史上、在當代,社會(hui) 主義(yi) 多種多樣,魚龍混雜。你主張的“社會(hui) 主義(yi) ”屬於(yu) 哪一種?斯大林式的專(zhuan) 製社會(hui) 主義(yi) ,還是實行民主憲政的社會(hui) 主義(yi) ?是北歐的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西歐的福利社會(hui) 主義(yi) ,還是我們(men) 東(dong) 北鄰邦家族世襲製的封建社會(hui) 主義(yi) ,或者卡紮非獨裁的“大眾(zhong) 社會(hui) 主義(yi) ”、乃至希特勒納粹的“國家社會(hui) 主義(yi) ”?
現在理論界有些學者提出“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就是要揚棄“憲政姓社”、用不知哪一種的社會(hui) 主義(yi) 來給憲政貼標簽的偏頗,而反過來用憲政來規限社會(hui) 主義(yi) ,即“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
對於(yu) 後者,尚未見馬文有所涉及,但從(cong) 其強烈反憲政、主張回到無產(chan) 階級專(zhuan) 政的政製,即可推知他們(men) 顯然是主張國家至上的國家主義(yi) 者。馬文就極力鼓吹“隻有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製度”和堅持黨(dang) 領導一切,“才有每個(ge) 個(ge) 體(ti) 的利益”。他們(men) 絕非擁護社會(hui) 至上、人權與(yu) 公民基本權利至上的社會(hui) 主義(yi) 者。相反,他們(men) 十分恐懼中國有朝一日實現真正的以社會(hui) 為(wei) 本、以人為(wei) 本的社會(hui) 主義(yi) ,到那時,他們(men) 所壟斷的權力與(yu) 特權就會(hui) 歸於(yu) 泡影。
衷心奉勸反憲政論者吸取曆史教訓,迷途知返,不要重演劉少奇的悲劇:他也曾在北戴河會(hui) 議上附和最高領袖說:“還是要實行人治;法治隻能作辦事的參考”。曾幾何時,當他拿出憲法,抗議對他的批鬥迫害“違憲”時,為(wei) 時已晚,慘死外鄉(xiang) 。八二憲法是彭真主持製定的。想當年他在民國時期坐國民黨(dang) 的牢6年;而在文革時“卻坐我們(men) 自己黨(dang) 的牢九年半”,他坐牢時不斷反思,才悟出“這是過去輕視民主法製所受的懲罰”。
套用“王小石”的句式:“中國若不實行憲政,隻會(hui) 比蘇聯更慘!”這才是真正需要“恐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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