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新青年”論文評議會第3期 ——朱子學專題

欄目:會議講座
發布時間:2026-06-05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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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明理學新青年”論文評議會(hui) 第3

——朱子學專(zhuan) 題

來源:“宋明理學新青年”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七年歲次丙午正月廿九日庚寅

          耶穌2026年3月17日

 

2026年3月14日晚7點至9點半,“宋明理學新青年”第3期論文評議會(hui) ——朱子學專(zhuan) 題在線上開展。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博士生吳可主持會(hui) 議,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王哲毅、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博士生白義(yi) 洋作報告。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洪明超老師、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白發紅老師、吉林大學哲學社會(hui) 學院祁博賢老師、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博士後李文文、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生李淩擔任與(yu) 談人。

 

 

 

會(hui) 議主持人吳可同學首先介紹評議會(hui) 的流程:主講人報告、與(yu) 談人提出評議意見、報告人回應及自由交流。本次活動還吸引了台灣“中央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鄭州大學等學校的師友參與(yu) 。

 

上半場

 

王哲毅同學報告了《朱子“四端不中節”問題重探》一文。朱熹提出的“四端不中節”的觀點並不代表他違背了孟子性善論的傳(chuan) 統,相反,作為(wei) 發用的四端本來中節,本來即善。在現實的實踐活動中,四端之所以“不中節”,是由根源上的氣稟、物欲的遮蔽、人欲的私意所致。通過這三種四端不中節的原因與(yu) 類型可知,朱熹不但沒有違背四端之心的傳(chuan) 統,反而在孟子言四端純善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物欲人欲所導致的不中節,這體(ti) 現出朱熹在倫(lun) 理生活中對實踐活動現實性、複雜性的關(guan) 切。

 

洪明超老師首先認為(wei) ,文章的結構與(yu) 篇幅有待調整,建議進一步修改引言。其次,他指出僅(jin) 就概念討論而言,“四端”與(yu) “四端之發”仍可區分開來各自說明。再者,氣稟一般用偏正、清濁等狀態來描述,是否可以用“中節”或“不中節”來形容,值得討論。此外,文中對人欲、物欲的區分為(wei) 朱熹所不從(cong) ,因此這一部分的立論仍需商榷。最後,作者忽略了因認知意義(yi) 上的遮蔽導致的“四端不中節”這一類型,需要被納入討論範圍。

 

白發紅老師指出,在回應“四端不中節”的論證中,或許可以從(cong) “四端”之“端”的涵義(yi) 入手加以說明。其次,將不中節區分為(wei) “物欲”與(yu) “人欲”兩(liang) 種類型,在何種意義(yi) 上能夠成立——“無意”或“有意為(wei) 之”的概念界定,需要提供更多依據。另外,他還建議文中多處與(yu) “四端不中節”相關(guan) 的文獻材料,可再做更具體(ti) 的分析討論。

 

祁博賢老師認為(wei) ,在朱熹哲學中,“氣稟”與(yu) “人欲”是常見術語,直接用這類表述來劃分不中節的類型,可能導致問題意識本身被遮蔽。此外,就“氣稟不中節”而言,文中引入西學論述是否必要,以及“氣質之性”能否被解釋為(wei) “根本惡”、“根本惡”在朱熹思想中如何表現等問題,都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李文文老師指出,在問題意識上,四端不中節是現代人的問題還是朱熹要麵對的問題?有必要進行辨析。其次,氣稟的問題看似屬於(yu) 後天表現,不宜用“先天性”來表述。再次,文中涉及的人欲問題與(yu) 私意不能等而視之,需要修改相關(guan) 論述。

 

李淩同學表示,首先應當說明“四端”與(yu) “性善”之間的關(guan) 係,性善並不必然推出四端一定是中節的。其次,關(guan) 於(yu) 四端是否中節的問題,在朝鮮性理學中有更充分的展開,建議拓寬視野進行考察。此外,文章缺少對工夫論的討論,事實上“不中節”的問題可以通過工夫論來回應,可以從(cong) 這一角度加以補充。

 

王哲毅同學對師友的評議表示感謝,並作出以下回應:

 

(一)文章確實混淆了“四端不中節”的原因區分與(yu) 類型劃分,導致物欲、人欲無法涵蓋所有不中節的類型,例如因認知遮蔽所導致的不中節就被遺漏了。

 

(二)氣稟的先天性是從(cong) 其不雜於(yu) 經驗的角度而言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立。並且,氣質的偏濁被朱熹認為(wei) 帶有某種先天必然的惡的屬性,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也可說是一種“根本惡”。

 

(三)文中在討論人欲與(yu) 物欲時,未能將氣稟的原因納入分析,這是論述上的疏漏,應當進行綜合考量。

 

(四)四端與(yu) 性善的關(guan) 係涉及朱熹“以情善證性善”的論證,這一論證是成立的,應當予以維護。

 

下半場

 

白義(yi) 洋同學報告了《朱子化解“怨天”詩張力的兩(liang) 種方案及其天命觀》一文。她提出《詩經》中的“怨天”詩篇與(yu) 儒家“敬天”“不怨天”的主張存在張力。而朱子通過兩(liang) 種方案予以化解,就“何以不怨天”而言,通過區分“天”與(yu) “命”,將“怨天”的責任根源從(cong) “天”轉移至“君主”,在理論上維護天的至善性;就“何以可怨天”而言,在倫(lun) 理學層麵將“怨天”轉化為(wei) “訴天”,並借助張載“乾坤父母”的架構,將其類比為(wei) 子女對父母的“怨慕”之情,在情感上為(wei) 個(ge) 人宣泄保留了空間。

 

洪明超老師集中指出了文章在表述、措辭、邏輯上存在的諸多問題。正文中使用了一些不太恰當的學術表達,增加了讀者的理解困難;文章開頭關(guan) 於(yu) “不怨天”主張的文獻來源表述不夠嚴(yan) 謹,容易引發歧義(yi) ;綜述部分聲稱“多種多樣的天命觀”但文獻支持不足,措辭與(yu) 內(nei) 容存在落差。洪明超老師建議,文章措辭應力求“嚴(yan) 謹、平實、順暢”,這是好文章的必要條件,否則在審稿等環節可能產(chan) 生不利影響。

 

白發紅老師認為(wei) 這篇文章選題富有新意,但也指出了若幹可改進之處。在觀點與(yu) 內(nei) 容上,他首先認為(wei) 作者對“不怨天”“敬天”“怨慕”等核心概念的意涵需要做更充分、清晰的界定。其次,他指出朱子用“訴天”來化解“怨天”張力的思路,與(yu) 文中提到的王夫之“諒天”方案比較接近,可以進行對比性分析以深化討論。此外,他建議作者更深入地處理“怨慕之情”與(yu) “怨天”之間的關(guan) 聯,從(cong) 而更好地支撐“由怨天到怨父母”的解釋思路。在表達與(yu) 結構上,他讚同洪明超老師的意見,認為(wei) 文章在措辭的嚴(yan) 謹度、順暢度上有待加強。

 

祁博賢老師提出文章選題新穎,特別是用“怨慕之情”來解釋“怨天”的思路是可行且有意義(yi) 的。但也指出文章可改進之處,在論證方麵,朱子用“性善”解釋“天不可怨”的理學架構,可能無法覆蓋《詩經》中所有“怨天”詩篇。此外,他指出“性善”對於(yu) “怨天”思潮的作用是雙向的,文章對此複雜性未及展開。關(guan) 於(yu) “怨天”轉化為(wei) “訴天”的部分,他認為(wei) 論述有偏題之嫌,因為(wei) “訴天”中的“天”是傾(qing) 訴對象而非怨恨對象,建議應更多地回歸“怨天”本身,從(cong) 中解讀出“怨慕”的意味。最後,他建議將“怨慕”之情與(yu) “怨君”的政治教化關(guan) 切結合起來,以豐(feng) 富文章的論述層次。

 

李文文老師提出,在問題意識上,文章聚焦於(yu) 化解《詩經》“怨天”與(yu) “不怨天”之間的文本詮釋張力,建議將此議題進一步提升至儒家哲學義(yi) 理的層麵,而不僅(jin) 僅(jin) 是作為(wei) 一個(ge) 經典詮釋的問題來處理。在材料使用上,他建議進一步補充朱子關(guan) 於(yu) “天命”的論述,不應僅(jin) 局限於(yu) 《詩集傳(chuan) 》,還可參考《北溪字義(yi) 》、錢穆及陳來等學者的研究。此外他還指出,朱子一方麵在思想中有“去人格化”天的傾(qing) 向,另一方麵又以“乾父坤母”的架構來講天,在“去人格化”與(yu) “再人格化”之間可能存在張力,需進一步闡明。

 

李淩同學肯定這篇文章結構精致、選題具有創新性、問題意識突出,很好地展現了朱子如何從(cong) 倫(lun) 理層麵與(yu) 理氣架構層麵化解“怨天”與(yu) 儒家“敬天”“不怨天”傳(chuan) 統之間的張力。同時,她也提出了以下建議:第一,在“何以不怨天”部分,除了文中重點論述的君臣教化視角,還可以補充個(ge) 人修養(yang) 層麵如何控製不當情緒的角度。第二,“怨”作為(wei) 一種情感,既不屬於(yu) “四端”,也不屬於(yu) “七情”,那麽(me) 它在朱子的人性論與(yu) 情感哲學中究竟處於(yu) 何種地位?是否具有合理性?這些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白義(yi) 洋同學表示,接受洪明超老師與(yu) 白發紅老師關(guan) 於(yu) 語言表達與(yu) 概念闡釋不清的建議,這的確是文章的主要問題。針對祁博賢老師及李文文老師提出的論述深度與(yu) 材料廣度不足的建議,她將在修改中加強學術史對話、補充關(guan) 鍵材料,更清晰地界定核心概念。對於(yu) 李淩同學提出的“怨”之情本身如何安頓的哲學問題,她結合《詩經》文本指出“怨天”詩多與(yu) 普通個(ge) 人的“怨”情感有所不同,此問題值得在更廣範圍內(nei) 繼續探討。

 

 

 

隨後,評議會(hui) 進入自由交流環節。祁博賢老師建議王哲毅參考《朱子語類》中關(guan) 於(yu) “克己”的討論,將“人欲”進一步區分為(wei) 感官欲望與(yu) “私意”,或能更貼合其關(guan) 於(yu) 有意不中節的分析。李淩則就王哲毅文中引用“婦人之仁”的案例提出商榷,指出朱子文本中並未明確批評“婦人之仁”,且此概念常與(yu) “匹夫之勇”對舉(ju) ,單獨討論或有偏頗。王哲毅對此簡要回應,指出引用該案例主要為(wei) 回應李明輝老師的觀點。

 

最後,主持人吳可感謝所有報告人、與(yu) 談人、聽眾(zhong) 的參與(yu) ,並預告未來將舉(ju) 辦“東(dong) 亞(ya) 儒學”“比較視域下的宋明理學”“道家道教與(yu) 宋明理學”等主題的論文評議會(hui) ,歡迎大家持續關(guan) 注。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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