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飛】儒家的四時宇宙與“時中”精神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6-05-01 1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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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四時宇宙與(yu) “時中”精神

作者:王雲(yun) 飛(河北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學學院研究員)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七年歲次丙午三月初六日丙寅

          耶穌2026年4月22日

 

傳(chuan) 統儒家思想中的時間哲學呈現出多維度的精神圖景,它以獨特的宇宙論與(yu) 人生觀為(wei) 基底,構建起貫通天人的時序智慧。儒家對“時”的體(ti) 認發端於(yu) 對四時更迭的宇宙秩序的觀察。《周易·係辭》所言“變通配四時”奠定了天人相參的思維範式,這種對自然節律的樸素認知並非停留於(yu) 物候層麵,而是經由“仰觀天文,俯察地理”的格物工夫,升華為(wei) 對生命律動的深刻把握,並孕育出儒者反身內(nei) 求、日新新民的精神追求和社會(hui) 責任。概括來講,儒家的“時中”精神建立在對四時秩序的體(ti) 悟之上,具有隨時取義(yi) 、待時而動的思想特點。

 

四時宇宙

 

古人從(cong) 混沌迷茫中發現宇宙秩序之時,就形成了對宇宙空間的垂直劃分和水平劃分。垂直層次的劃分即天上與(yu) 地下,作為(wei) 觀測者的人處於(yu) 天地之間;水平方位的劃分即對四方四隅的確定,作為(wei) 觀測者的人處於(yu) 中央,這種空間劃分同時也是時間劃分。星象流轉,季節變遷,這些大自然的變化無疑是上古先民進行農(nong) 業(ye) 耕作的重要參考。“‘七月流火’,農(nong) 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於(yu) 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辰’,兒(er) 童之謠也”,說的就是這種原始樸素的天象觀測及其應用。

 

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與(yu) 文明的發展,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天象變化、四時更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自然現象,而是被賦予濃厚的文化內(nei) 涵。傳(chuan) 統儒家對“時”的強調,根源於(yu) 其對四時秩序的理解,但“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感歎,已經超出了自然流轉的四時秩序,而成為(wei) 儒家思想中生生不息之天人精神的表達。孟子稱孔子為(wei) “聖之時者也”,即稱讚孔子“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的“時中”精神。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儒家要求君子具有隨時取義(yi) 、待時而動的“時中”精神。

 

隨時取義(yi)

 

傳(chuan) 統儒家在四時宇宙秩序的基礎上,形成了隨時取義(yi) 的思維特點。如《周易·係辭上》:“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周易·隨·彖傳(chuan) 》:“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yi) 大矣哉。”可見,“隨時”是《周易》的一條重要思想原則,《周易》講究變通,而變通的法則就在於(yu) “隨時”。抽象的天經由“時”的轉換成為(wei) 一種具體(ti) 可操作的行為(wei) 規範,《周易》主張“隨時”,即強調“時”的重要性和權威性。

 

“時”對人的日常生活構成一種時間性的規範。《尚書(shu) ·堯典》中的“食哉唯時”以及各種“禮”在時間向度上的規定(如《左傳(chuan) 》所雲(yun) “禮以順時”),都是這種規範的具體(ti) 表達。在四時秩序的自然基礎上,從(cong) 個(ge) 體(ti) 生活到共同體(ti) 生活,人類社會(hui) 的方方麵麵都不乏“時”的指導,而朝代的更迭與(yu) 曆史的演進,也以“時”作為(wei) 一種曆史思考和文化解釋的模式。

 

在“禮”之規定中的“時”,或許還是一種物理上的時間概念,但“禮”的發生是一種非刻意的主動性的呈現,更多包含了一種德性意義(yi) 的“時”。“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中庸”之德當然包含著時間性的一麵,隨時取義(yi) ,依時而行。但當依時而行發自真正的君子人格之時,“依”的意義(yi) 便逐漸隱去,體(ti) 現為(wei) 一種帶有主動性又自然符合規定的行為(wei) 選擇。“時中”的君子超越了“禮”的外在性規定,可以自然相時而動,與(yu) 時偕行。正如朱子弟子所問:“讀《易》貴知時,今觀爻辭皆是隨時取義(yi) ,然非聖人見識卓絕,盡得義(yi) 理之正,則所謂隨時取義(yi) ,安得不差?”朱子回答:“古人作《易》,隻是為(wei) 卜筮;今說《周易》者,乃是硬去安排。聖人隨時取義(yi) ,隻是事到麵前,審驗個(ge) 是非,難為(wei) 如此安排下也。”可見,隨時取義(yi) 的思維方式和行為(wei) 選擇是內(nei) 在發生的,外在的禮的規定固然是一種約束,但這種約束無論從(cong) 曆史上還是邏輯上來說,都後於(yu) 隨時取義(yi) 的聖人之道,是對聖人之道的一種反思和總結。“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孔子的反問恰好證明,禮的規定除了器物與(yu) 行為(wei) ,還有更深層麵的思想內(nei) 涵。這種更深的思想內(nei) 涵在不同的語境下或許有著不同的內(nei) 容,但在形式上,它們(men) 定然都是隨時取義(yi) 、符合“時中”之德的。

 

待時而動

 

要實現隨時取義(yi) ,就要做到順應天時,待時而動。順應天時即要認識到“時”的重要性和不可抗拒性,充分認識“時”之存在的客觀意義(yi) 。儒家一直強調內(nei) 聖外王之道,而成就聖人之道並非毫無條件,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順應天時。“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自若以處,以度天下,待其來者而正之,因時之所宜而定之。”當天時未到的時候,隻有內(nei) 省自修,以待天時。例如,《周易·係辭下》雲(yun) :“君子藏器於(yu) 身,待時而動。” 《荀子·宥坐》雲(yun) :“君子博學深謀,修身端行,以伺其時。” 《孟子·盡心上》雲(yun) :“得誌與(yu) 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這種待時而動的時命哲學,恰恰是古代士大夫與(yu) 天地參讚化育的精神投射,他們(men) 在“用之則行,舍之則藏”的進退中,將“君子居易以俟命”的從(cong) 容,升華為(wei) “與(yu) 四時合其序”的智慧。所以,當時運到來之際,要果斷及時,珍惜機遇,實現抱負。《周易·乾·文言》曰:“君子進德修業(ye) ,欲及時也。”《國語·越語下》範蠡曰:“得時無怠,時不再來,天予不取,反之為(wei) 災。”如果不能把握時機,不僅(jin) 會(hui) 喪(sang) 失機遇,還可能受到天命的責罰。

 

總之,孔子雖然發出“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的慨歎,但仍然要求士人君子“壹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藏器於(yu) 身,待時而動。從(cong) 對待“時”的態度轉化為(wei) 一種對待“時”的行為(wei) ,儒家要求的是一種麵對當下時正麵的、積極的甚至英雄式的態度和行為(wei) 。這種“時中”精神同時是具有“界限”意義(yi) 的,儒家要求君子“素其位而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自然符合中道。儒家對“界限”的強調,要求個(ge) 人在界限之內(nei) 行動,“禮崩樂(le) 壞”是儒家倫(lun) 理的直接對立麵,而恢複禮樂(le) 的重要途徑——正名,其重要意義(yi) 就在於(yu) 糾名責實,通過規範人的日常行為(wei) ,使之符合社會(hui) 共同體(ti) 生活的共同準則。這些公共生活的共同準則中,必然包含著各種有關(guan) 時間的規定。相應地,在理論定位上,儒家對“時中”精神的強調,最終要形成的是一種社會(hui) 倫(lun) 理,所以無論是四時宇宙的時空結構還是禮樂(le) 規範的價(jia) 值定位,都需要確定下來,並滲透到日用常行之中。隻有這樣,儒家的“時中”精神才能最終達到心不逾矩的內(nei) 在自由。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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