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工夫與(yu) 政治:論陽明學中“才”的三重意蘊
作者:李想(安徽大學哲學學院講師)
來源:《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2026年第1期
摘要:陽明學的鮮明實踐性,與(yu) 其反思抽象本體(ti) 的為(wei) 學思路有關(guan) ,而其中的關(guan) 鍵便是對“才”這一概念的重視。在陽明學中“才”有才質與(yu) 能力兩(liang) 層含義(yi) ,其意義(yi) 在於(yu) 確保價(jia) 值規範得以現實化。該概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其一,在性才之辨中,陽明主張性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包含性、質、情、欲等要素,故才為(wei) 性的一個(ge) 維度。而良知通過才來表現,甚至就表現為(wei) 道德能力,故它揚棄了道德法則的抽象性、超驗性。其二,在工夫論上,陽明從(cong) 道體(ti) 維度為(wei) 才質的差異以及工夫教法的多元化辯護,強調為(wei) 學與(yu) 為(wei) 教皆要適合資性與(yu) 才質,反對朱子學機械的“歸一之論”。其三,在政治哲學上,陽明主張心體(ti) 與(yu) 德性的優(you) 先,同時也注重才能的差異以及不同才能之士的相互協作。在德才之辨的視域中,陽明擴充“吾性自足”的內(nei) 涵,提出才質資性的具足說,這使得陽明學具有鮮明的實踐性,但也不免導致此後出現徑情直行的流弊。辨析陽明學中“才”的概念既有助於(yu) 觀察宋明理學形上維度及其意義(yi) 的演變,也有益於(yu) 認識中國古典思想的實踐特性,從(cong) 而為(wei) 構建中國哲學社會(hui) 科學自主知識體(ti) 係提供思想的借鏡。
關(guan) 鍵詞:王陽明 性才之辨 四句教 道體(ti) 才性具足
近代東(dong) 亞(ya) 對陽明學的推崇,主要是重視陽明學的實踐性。若追溯此實踐性的淵源,便可發現其直接源於(yu) 陽明對儒學知識化弊病的反思、對人的主體(ti) 性的高揚與(yu) 對抽象本體(ti) 的批判。故此種實踐性本質上正是陽明追求價(jia) 值規範現實化的鮮明體(ti) 現,其中的關(guan) 鍵就是對人之現實資質與(yu) 能力,也即“才”的關(guan) 注與(yu) 重視。就學術史而言,對“才”的概念的考察是先秦儒學人性論的核心內(nei) 容[1],如孟子從(cong) “才”、荀子從(cong) “樸”[2]上論性,皆是從(cong) 天生才質或資質的角度理解人性[3],不過二人對人性善惡的評價(jia) 有所不同。魏晉玄學繼承秦漢氣學的傳(chuan) 統,繼續從(cong) 才質的角度,推進對才性的闡發,如郭象從(cong) 適性的角度理解逍遙,而“性分”的主要內(nei) 容就是才質氣稟等諸種自然規定性。至宋代張載與(yu) 程子更有對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分疏,以及變化氣質的觀點。除了人性論領域涉及才的問題,政治領域同樣存在德才之辨,如司馬光從(cong) 德才之辨的角度,區分出聖人、君子、愚人與(yu) 小人等品類,並分析了其相應的政治影響。王陽明一方麵繼承並推進傳(chuan) 統儒學提出的性才之辨,強調良知需要通過才來表現,甚至就表現為(wei) 道德能力,由此反思程朱理學對人性的抽象理解;另一方麵,才(或材)的概念也深刻影響了他對為(wei) 學工夫的看法,如他提出四句教作為(wei) “徹上徹下”教法,其核心就是正視才質的差異,反思朱子學工夫論的機械僵化。同樣的,陽明基於(yu) 才質的差別在社會(hui) 政治領域提出“異業(ye) 同道”說,且有才質具足的突破性論述,極大地拓展了儒學的包容性,彰顯了儒學的實踐性。將“才”的概念置於(yu) 陽明學的思想體(ti) 係中考察,既可為(wei) 理解陽明學道體(ti) 論、工夫論與(yu) 政治哲學等提供一貫通線索,又可從(cong) 學術史演變的角度闡釋其注重合一性與(yu) 實踐性的特質。
一、“性一而已”:性才之辨
陽明對人的理解並非僅(jin) 僅(jin) 著眼於(yu) 心體(ti) 良知,其對“才”的內(nei) 涵亦有清晰的自覺認知。他指出:“人要隨才成就,才是其所能為(wei) 。如夔之樂(le) ,稷之種,是他資性合下便如此。成就之者,亦隻是要他心體(ti) 純乎天理。其運用處,皆從(cong) 天理上發來,然後謂之才。”[4]“才”為(wei) 人的“所能為(wei) ”,也即能力,是人的資性的呈現。陽明此處指出了“才”的兩(liang) 層含義(yi) :其一,才(或材)為(wei) 內(nei) 在構成意義(yi) 上的才質資性;其二,才為(wei) 表現在外的作為(wei) 或功能[5]。故才、質與(yu) “所能為(wei) ”等皆為(wei) 同一概念的不同層麵與(yu) 表述,是代表“個(ge) 體(ti) 的特征”[6]的概念。不僅(jin) 如此,陽明也提出才可以變化,“成就”就是指提升才能,以使心體(ti) 起心動念合乎天理等原則。但是,才的提升不能僅(jin) 僅(jin) 著眼於(yu) 才,而是需要從(cong) 心體(ti) 天理上入手:心體(ti) 若是完全遵從(cong) 天理,以之作為(wei) 行為(wei) 的準則,那麽(me) ,心體(ti) 的作用也能合乎天理。事實上,此處的心的“運用處”也就是才。從(cong) 心體(ti) 天理或性上提升才,改變人的個(ge) 體(ti) 性品質,這本身就證實了性與(yu) 才之間應有內(nei) 在的關(guan) 聯。
在陽明學中心體(ti) 與(yu) 才力並非簡單同質的概念,相較而言,前者定義(yi) 了人性,是道德本體(ti) ,後者一般指人的自然能力,其本身並不一定具有道德屬性。才力的差異甚至能夠有量化的規定與(yu) 比較。然而,陽明並不推重才力,他從(cong) 才力與(yu) 心體(ti) 之辨(即性才之辨)的角度,解讀孔子推崇曾點氣象而不推重冉有、冉求與(yu) 公西華的緣由:“三子是有意必,有意必便偏著一邊,能此未必能彼。曾點這意思卻無意必……三子所謂‘汝器也’,曾點便有不器意。”[7]冉有、冉求與(yu) 公西華雖有誌向才略,但其誌與(yu) 才僅(jin) 局限在一件具體(ti) 的事上,遮蔽了心體(ti) 的其他可能性,使得心體(ti) 喪(sang) 失虛靈特質。曾點看似遊戲的心境,正反映出其超越與(yu) 自由的心靈狀態。唯其如此,曾點能夠根據不同的情境,隨機應變。可知陽明推重曾點的原因在於(yu) ,相較於(yu) 具體(ti) 的、有限的才力,曾點的優(you) 長在其心體(ti) 能夠“無意必”而處於(yu) 自由的狀態。所以,在性才之辨中,性才之間便有自由與(yu) 局限之分,陽明也由此推重心體(ti) 的優(you) 先性。
然而,陽明不僅(jin) 指出性才之間的差異,也強調二者之間具有一體(ti) 性乃至一致性的麵向。在與(yu) 弟子討論英才的本質時,陸澄追問才與(yu) 良知(本性)之間究竟為(wei) 何種關(guan) 係[8],陽明稱:“性一而已,仁、義(yi) 、禮、智,性之性也;聰、明、睿、知,性之質也;喜、怒、哀、樂(le) ,性之情也……張、黃、諸葛及韓、範諸公,皆天質之美,自多暗合道妙,雖未可盡謂之知學,盡謂之聞道,然亦自其有學,違道不遠者也。使其聞學知道,即伊、傅、周、召矣。”[9]陽明認為(wei) 性、質、情、欲等皆可統攝於(yu) 廣義(yi) 的性之名下,或者說,廣義(yi) 之性可細分出性、質、情、欲等名目或要素。故才質、氣質可以納入性中,作為(wei) 整全之性的一個(ge) 維度,由此而言性與(yu) 才為(wei) 一體(ti) 關(guan) 係,甚至才為(wei) 性的必不可少的要素。良知與(yu) 才可以在氣的維度上統一起來,而良知為(wei) 氣的內(nei) 在生機與(yu) 機能[10]。性與(yu) 才的一體(ti) 關(guan) 係意味著,陽明的性與(yu) 良知並非抽象的法則,而與(yu) 具體(ti) 的道德判斷與(yu) 執行能力為(wei) 一體(ti) 相即的關(guan) 係,甚至良知本就是一種道德能力。陽明否定那種將道德判斷與(yu) 行為(wei) 分開的思路。在他看來,判斷與(yu) 執行在本然上是合一的,能力與(yu) 作用是合一的,故不能脫離作用而空談道德能力,此正是其學強調知情意為(wei) 一體(ti) 關(guan) 係[11]的體(ti) 現。不可脫離才而抽象地理解良知,這一點表現出陽明對心之經驗內(nei) 容與(yu) 現實維度的關(guan) 注[12]。不過陽明也提出,張良與(yu) 黃憲等人雖天資較好,行為(wei) 看似合道,但他們(men) 缺乏對道的自覺,就此而言他們(men) 尚未真正地聞學聞道。由此可知陽明雖然主張才質氣質是廣義(yi) 之性的一個(ge) 維度,但又不將才質氣質等同於(yu) “性之性”或道,故陽明既強調它們(men) 之間的一致性關(guan) 係,也指出其間的細微差異。所以,廣義(yi) 之性雖包含性、質(才)、情甚至欲等維度,但這些維度之間又非並列關(guan) 係,而是存在主從(cong) 先後,其中的主導性向度為(wei) “性之性”。由“性之性”來規範與(yu) 運用“性之質”“性之情”等,則構成“性一而已”的重要內(nei) 容。本性與(yu) 才質之間既分又合的一體(ti) 主從(cong) 關(guan) 係,構成了“性一而已”或性才之辨的較為(wei) 完整的內(nei) 涵。
陽明性才之辨的理論效果,主要體(ti) 現為(wei) 對理想人格的塑造及對為(wei) 學方式的革新,它規定了聖人的本質在於(yu) 心體(ti) 完全合乎天理,明確了為(wei) 學的方式或工夫是存天理、去人欲或致良知,而非全然追求知識才能。在分析聖人之間的異同時,陽明提出:“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隻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猶精金之所以為(wei) 精,但以其成色足而無銅鉛之雜也。人到純乎天理方是聖,金到足色方是精。然聖人之才力亦有大小不同,猶金之分兩(liang) 有輕重。”[13]一方麵,聖人的本質是心體(ti) 能夠完全合乎天理原則,如同精金之為(wei) 精金在於(yu) 成色精純而無雜質。另一方麵,聖人在才力大小上存在差異又是客觀事實,如同精金之間在分量輕重上亦有不同。正如分量的差異並不妨礙精金為(wei) 精金,才力的差異同樣也不會(hui) 影響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即不妨礙人成為(wei) 聖人,因為(wei) “王陽明是有意識地在天理與(yu) 才力二者之間,選擇前者作為(wei) 聖人本質的規定”[14]。正因未能體(ti) 會(hui) 到聖人的本質在於(yu) 合乎天理,遂去追求知識才能,甚至認為(wei) 聖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此種為(wei) 學方式與(yu) 聖人之道南轅北轍。此處的不以知識才能為(wei) 為(wei) 學的目的,所否定的是那種不知性才之間為(wei) 一體(ti) 主從(cong) 關(guan) 係而僅(jin) 僅(jin) 注重才的看法。
在“性一而已”的視野下,一方麵才質乃整全之性中的一個(ge) 向度,良知不僅(jin) 不能離開才來表現,甚至良知就是一種道德能力,此是陽明即用言體(ti) 或即用是體(ti) [15]的為(wei) 學思路的內(nei) 在要求,體(ti) 現出對抽象先驗本體(ti) 的反思;另一方麵,才並非整全之性中的主導要素,而須受到“性之性”的規範與(yu) 引導,這意味著本體(ti) 與(yu) 經驗作用之間畢竟還存在分別,故而,陽明雖然已經表現出對先驗本體(ti) 的反思,但並未放棄對先天本體(ti) 的承諾。在性才之辨的論域中,性才之分既解釋了聖人之間的同一性在於(yu) 心體(ti) 合乎天理,也揭示了他們(men) 的差異在於(yu) 才力的分別,故為(wei) 學的側(ce) 重之處在於(yu) 存天理、去人欲,而非僅(jin) 僅(jin) 著眼於(yu) 增進才能。
二、才質的差異與(yu) 工夫教法的多元
陽明雖然在性(心體(ti) )與(yu) 才(才質、才力)中之辨更推重性與(yu) 心體(ti) ,但他並非簡單地否定才,而是強調要在心體(ti) 天理的規範下來變化才質、提升才力。事實上,陽明很重視才質的差異,並提倡要根據才質而因材施教,反對整齊劃一的僵化之論。對才質差異性的理解無疑具有深廣的工夫論含義(yi) ,如在麵對學生分別注重從(cong) 心體(ti) 與(yu) 意念上論學的傾(qing) 向時,陽明坦陳自己接引人有兩(liang) 種方式:“利根之人,直從(cong) 本源上悟入。……其次不免有習(xi) 心在,本體(ti) 受蔽,故且教在意念上實落為(wei) 善去惡。……汝中之見,是我這裏接利根人的;德洪之見,是我這裏為(wei) 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為(wei) 用,則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yu) 道。若各執一邊,眼前便有失人,便於(yu) 道體(ti) 各有未盡。”[16]陽明指出,由於(yu) 人的根器不同,才質資性有差別,故應根據不同的根器施展不同的教法,教學與(yu) 為(wei) 學方法皆應具有針對性。王畿從(cong) 本心上論學的觀點適合上等根器的人,錢德洪注重氣稟習(xi) 心的觀點則適合平常人。兩(liang) 種教法分別針對不同才質之人,各有適用範圍,應該相互汲取對方的合理因素,如此方可賦予教法普遍適用性,以引導所有的人。如果各執己見,不省察各自工夫的適用範圍,不考慮人的資質差異,則其工夫不僅(jin) 效用有限,也不能完全符合道體(ti) 。
陽明提出教法與(yu) 道體(ti) 之間具有內(nei) 在的一致性,深意是從(cong) 道體(ti) 的角度來為(wei) 教法適應才質的觀點辯護。道體(ti) 也就是道之形態表現,涉及道的內(nei) 容與(yu) 形式,陽明曾稱:“道無方體(ti) ,不可執著。……如今人隻說天,其實何嚐見天?謂日、月、風、雷即天,不可;謂人、物、草、木不是天,亦不可。道即是天,若識得時,何莫而非道?人但各以其一隅之見認定,以為(wei) 道止如此,所以不同。若解向裏尋求,見得自己心體(ti) ,即無時無處不是此道。”[17]道沒有固定的形體(ti) ,區別於(yu) 有固定形體(ti) 的事物,故而不可將道“物化”。陽明以天為(wei) 例,說明道的特性:天可表現為(wei) 日月風雷,又可表現為(wei) 人物草木,但並不可將天還原等同於(yu) 日月草木等物。天與(yu) 其現象之間為(wei) 體(ti) 用不離的關(guan) 係。此種譬喻,是為(wei) 了說明道與(yu) 萬(wan) 物之間也是一種體(ti) 用關(guan) 係。道雖然可以表現為(wei) 萬(wan) 物[18](包括人具有的各種才能),但不能將萬(wan) 物直接等同於(yu) 道,尤其不能執定道的某一表現來否定與(yu) 排斥其他。
從(cong) 此種道體(ti) 論出發,陽明認為(wei) 道與(yu) 才質之間的關(guan) 係應是,道能在不同的才質上有所表現,且要適應各種才質來表現。如此,各種才質才力各有道的表現。就道因才而顯而言,不同的人選擇適合自己資質的工夫來變化氣質,這些工夫皆能通達道,因而皆是合理的。故不應該偏愛某種才質,也不當固執於(yu) 某種適合特定才質的特定工夫。若執定一隅之見,便會(hui) 各據所見,相互爭(zheng) 論,反而會(hui) 遮蔽與(yu) 排斥道在其他才質上的合適表現。一言以蔽之,各種根器的人皆應有適合其才質的為(wei) 學工夫,如此方符合道體(ti) 。所以不能忽略人的才質的多樣性而執定某種為(wei) 學方式,否則便既忽視了才質的差異,也遮蔽了道體(ti) 的遍在性。陽明從(cong) 道體(ti) 論的高度,充分說明了才質差異性的存在論基礎,同時也為(wei) 工夫的多樣性提供了辯護。
所以,陽明的“隨才成就”“因材成就”說兼顧了天理之一與(yu) 才質之多,或者說合乎性才之間既為(wei) 一體(ti) 也存在主從(cong) 先後關(guan) 係之要義(yi) 。它既強調心體(ti) 、良知、天理的本原地位,強調從(cong) 心體(ti) 良知上來做工夫,也認識到人的才質氣質各不相同,故要尊重此種才質上的差異。陽明從(cong) 道體(ti) 的層麵對才質差異性的肯定,為(wei) 反思與(yu) 批判為(wei) 學“定法”提供了深刻的理據。在麵對是否存在“定法”的詢問時,陽明斷然指出:“無定矣。而以之必天下,則弓焉而冶廢,匠焉而陶圬廢。聖人不欲人人而聖之乎?然而質人人殊。故辯之嚴(yan) 者,曲之致也。是故或失則隘,或失則支,或失則流矣。是故因人而施者,定法矣;同歸於(yu) 善者,定法矣。因人而施,質異也;同歸於(yu) 善,性同也。”[19]陽明認為(wei) 教法與(yu) 工夫無固定程序,不存在定法,若是用固定的、現成的方式要求天下人,結果隻能讓弓匠、瓦匠等皆廢棄各自的才能技藝。鑒於(yu) 人之才質千差萬(wan) 別,因而不存在一種萬(wan) 能的方式或定法,可以讓人人皆循之成聖。陽明雖否定了方法意義(yi) 上的定法,但又提出因材施教的原則與(yu) 最終的目的是恒常不變的,即“有定”。人各有不同的才質及相應的弊病,故須因材施教,該原則是“定法”,為(wei) 學為(wei) 教的最終目的是達到善境,此也是“定法”。這兩(liang) 種“定式”“定法”,是由“性同”或為(wei) 學的本質決(jue) 定的,而教法與(yu) 工夫則是變化無定的,此更多是由才質的差異所致,故而,“無定”“有定”之辨是變易與(yu) 不易的統一,體(ti) 現出本性與(yu) 才質之間的辯證關(guan) 係。
與(yu) 對“定法”的反思相關(guan) ,陽明還提出“各隨分限”說:“我輩致知,隻是各隨分限所及。今日良知見在如此,隻隨今日所知擴充到底;明日良知又有開悟,便從(cong) 明日所知擴充到底。如此方是精一功夫。與(yu) 人論學,亦須隨人分限所及。”[20]分限指才質對良知的影響。陽明認為(wei) ,為(wei) 學者不僅(jin) 自身要根據才質分限隨時調整為(wei) 學方式,而且與(yu) 人論學也要考慮別人的分限,不可強求一致。所以,陽明批評“歸一之論”[21],後者機械地規定為(wei) 學的對象、環節與(yu) 步驟等,看似完備精密,實有根本的缺陷與(yu) 盲點。此處的“歸一之論”更多的指向朱子學的工夫論,因為(wei) 朱子學明確規定了不同階段的工夫內(nei) 容,如靜時的涵養(yang) 、動時的省察與(yu) 未發已發之際的慎獨等工夫,它們(men) 分別適用於(yu) 不同的為(wei) 學階段與(yu) 工夫對象[22]。事實上,若將靜涵動察與(yu) 格物窮理等整合為(wei) 一套相互配合的工夫係統,也能達到普遍適用性。但在陽明看來,這種對教學程序的機械規定,並未顧及人們(men) 千差萬(wan) 別的才質,所謂“朱子錯訓‘格物’,隻為(wei) 倒看了此意,以‘盡心知性’為(wei) ‘物格知至’,要初學便去做生知安行事,如何做得”[23],亦即朱子機械地讓初學之人窮盡天下之理[24],做聖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此躐等,自然也就難以真正變化氣質,成就與(yu) 提升才能。
陽明雖然反思僵化的“歸一之論”,但他於(yu) 晚年又試圖提出一種動態、包容的新“定法”觀,即四句教。四句教欲整合不同的教法與(yu) 工夫,建構能夠適應各種材質的包容性教法,從(cong) 而達成教學的真正的普遍性,如其所言:“已後與(yu) 朋友講學,切不可失了我的宗旨:無善無惡是心之體(ti) ,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的是良知,為(wei) 善去惡是格物,隻依我這話頭隨人指點,自沒病痛。此原是徹上徹下功夫。”[25]此種靈活性的教法,之所以能夠“徹上徹下”,普遍適用,就在於(yu) 相較某種單一教法,它能根據才質的差異采取不同的工夫:或注重發揮本心,或因氣質的障蔽而注重誠意,或注重工夫中的自然麵向,或注重工夫中的自覺維度等。
可以說陽明對才的關(guan) 注所導致的對教法與(yu) 工夫的反思,最終匯總於(yu) 四句教。四句教不僅(jin) 繼承了尊重才質的差異而反對固定教法的精神,也試圖超越才能的限製,獲得適合各種才質的、具有靈活性的普遍教法。其中對才質差異性的認識與(yu) 反思,是陽明提出四句教的先決(jue) 條件之一,而四句教是陽明基於(yu) 才性之間的辯證關(guan) 係,對教法與(yu) 工夫論做出的最終探索,也是最後定見[26]。
三、才性具足與(yu) 異業(ye) 同道
儒學提倡修身的目的既在成己,也在成物,故性才之辨會(hui) 延伸發展為(wei) 德才之辨,從(cong) 而使“才”不僅(jin) 體(ti) 現與(yu) 作用於(yu) 一人之身,亦表現於(yu) 社會(hui) 的政教秩序之中。陽明對心體(ti) 與(yu) 才力或者說性才之間為(wei) 本末關(guan) 係的看法以及變化才質的學說,最終指向社會(hui) 治理層麵,其核心意涵在於(yu) 闡明職位與(yu) 才能的匹配、治理方式與(yu) 目的的統一關(guan) 係。與(yu) 性才間的本末關(guan) 係相應,在政教秩序中,陽明同樣強調心體(ti) 德性的優(you) 先性。他認為(wei) ,聖人之治本於(yu) 其仁心或萬(wan) 物一體(ti) 之心,故其將天地萬(wan) 物看作分內(nei) 事,並由此生發各種保護與(yu) 教化的舉(ju) 措。
政治不僅(jin) 涉及價(jia) 值規範,還關(guan) 乎如何將之實現的問題,後者涉及人之才能上的差異及其安頓方式。在萬(wan) 物一體(ti) 的視域中,如何對待才能的差異也是陽明必須說明的問題:“學校之中,惟以成德為(wei) 事,而才能之異或有長於(yu) 禮樂(le) ,長於(yu) 政教,長於(yu) 水土播植者,則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於(yu) 學校之中。迨夫舉(ju) 德而任,則使之終身居其職而不易。用之者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視才之稱否,而不以崇卑為(wei) 輕重,勞逸為(wei) 美惡;效用者亦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苟當其能,則終身處於(yu) 煩劇而不以為(wei) 勞,安於(yu) 卑瑣而不以為(wei) 賤。”[27]陽明強調政治活動的根本目的在於(yu) 同心一德、安定民眾(zhong) ,在具體(ti) 的人員選拔與(yu) 任用舉(ju) 措中則要依據不同的才能任命適合的職務,而不同的才能決(jue) 定了政治治理方式的不同。在目的(德)與(yu) 方式(才)的區分中,人們(men) 得以各做適合其才能之事,相互協作,共同推進社會(hui) 政治的治理。如果說,同心一德保證了公共參與(yu) 的規範性與(yu) 目的性,那麽(me) ,稱才授職則尊重了個(ge) 體(ti) 性與(yu) 現實性。唯有在公共性[28]與(yu) 個(ge) 體(ti) 性、規範性與(yu) 現實性之間的互動中,方能真正實現合理有效的治理,形成良好的秩序。
在公共性與(yu) 個(ge) 體(ti) 性之辨中,陽明提出兩(liang) 項重要命題。就個(ge) 體(ti) 性而言,陽明提出才性具足的觀點。在確立心體(ti) 或德性的優(you) 先性後,陽明強調各種才能的人之間可以相互協作:“堯、舜猶萬(wan) 鎰,文王、孔子猶九千鎰,禹、湯、武王猶七八千鎰,伯夷、伊尹猶四五千鎰。才力不同而純乎天理則同,皆可謂之聖人。猶分兩(liang) 雖不同,而足色則同,皆可謂之精金。以五千鎰者而入於(yu) 萬(wan) 鎰之中,其足色同也;以夷、尹而廁之堯、孔之間,其純乎天理同也。”就個(ge) 體(ti) 的才力而言,堯、舜、文王等人雖有差異,但他們(men) 的內(nei) 心皆能全然合乎天理原則,故而才力不同,並不妨礙他們(men) 能本於(yu) 公心與(yu) 仁心相互合作。此種合作在尊重個(ge) 體(ti) 才能差異的基礎上,通過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之間的溝通,實現了對抽象個(ge) 體(ti) 性的超越。這種溝通互動,以規範性為(wei) 前提,以德性的優(you) 先為(wei) 保證。陽明認為(wei) 不同才能之間的和衷共濟是充分實現才能價(jia) 值的表現:“若除去了比較分兩(liang) 的心,各人盡著自己力量精神,隻在此心純天理上用功,即人人自有,個(ge) 個(ge) 圓成,便能大以成大,小以成小,不假外慕,無不具足。”[29]若無比較才能大小之心,而將關(guan) 注的焦點放在內(nei) 心能否完全合乎天理上,那麽(me) ,無論才能大小多少,皆無礙於(yu) 成就聖賢人格,故而人人皆可隨其才之大小而各盡其力。由此而論,此處的“不假外慕,無不具足”便不僅(jin) 是“吾性”即道德本性的具足,還指向大小之才性的具足,亦即各種才能皆有其價(jia) 值,皆能實現其價(jia) 值。陽明龍場悟道時的“吾性自足”主要指德性的自足,所謂“‘悟道’就是覺悟、明白、知道天理”[30]。然而此時的“無不具足”論擴展為(wei) 才能資性上的自足,這就使得其學不僅(jin) 高揚了道德理性與(yu) 價(jia) 值,而且真正具有了高度的實踐性——使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才質與(yu) 才能來成就現實的事業(ye) 。陽明的才性具足論,在高談性命的宋明理學思想中,可謂空穀足音。然而,若是不能全麵地理解其內(nei) 涵,不知它要以德性為(wei) 前提,要通過心體(ti) 遵循天理原則來提升才能,而徒論才性的具足,亦難免會(hui) 令人徑情直行,各逞意見,造成更大的空疏流弊。
就公共性而言,陽明的萬(wan) 物一體(ti) 思想,蘊含著通過各種才能之士的相互配合建構公共政教秩序的“異業(ye) 同道”觀點。在德性優(you) 先與(yu) 各效其能的原則下,陽明重新審視四民的關(guan) 係:“古者四民異業(ye) 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nong) 以具養(yang) ,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ye) 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於(yu) 有益於(yu) 生人之道,則一而已。……故曰:四民異業(ye) 而同道。”[31]士農(nong) 工商根據“資之所近,力之所及”,亦即資性才力的不同,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ye) 。職業(ye) 雖不同,但目的皆在於(yu) “盡其心”,在於(yu) 積極參與(yu) 並促成社會(hui) 政教秩序,此就是“四民異業(ye) 而同道”。不同職業(ye) 的目的都是實現道,就此而言,各種職業(ye) 與(yu) 才能之運用皆是實現道的方式,也由此獲得其價(jia) 值。換言之,職業(ye) 與(yu) 才能的價(jia) 值是就其實現道的意義(yi) 而言的,而非由它們(men) 自身決(jue) 定。所以,並不能由“四民異業(ye) 而同道”引申出商業(ye) 的獨立價(jia) 值,誠如陳立勝所論:“傳(chuan) 統儒家一氣貫通、生生不息的宇宙論、萬(wan) 物一體(ti) 的生存實感、天地位萬(wan) 物育的致中和理念在根本上限製著商業(ye) 活動成為(wei) 一種‘中立’的、自足自證的領域。”[32]唯有置於(yu) 萬(wan) 物一體(ti) 的秩序中,商業(ye) 活動方有意義(yi) 。故而,各種職業(ye) 不可脫離政教秩序的引導與(yu) 規範。陽明認為(wei) ,若無此規範,社會(hui) 將陷入功利之途:“自王道熄而學術乖,人失其心,交騖於(yu) 利以相驅軼,於(yu) 是始有歆士而卑農(nong) ,榮宦遊而恥工賈。夷考其實,射時罔利有甚焉,特異其名耳。”[33]人若放棄價(jia) 值規範,各逞己能,追逐私利,最終會(hui) 違背、破壞政教秩序。所以,陽明的“異業(ye) 同道”論,尤其是對道之優(you) 先性的論述,既包含現代社會(hui) 分工的意義(yi) (因才任使),也有超出現代社會(hui) 分工之處,即德性對才能的範導與(yu) 限製。唐君毅敏銳地指出:“現代之言學術分工與(yu) 社會(hui) 分工者,有種種專(zhuan) 門學術與(yu) 社會(hui) 職業(ye) 之相輔為(wei) 用之義(yi) ,而無人人皆以成德為(wei) 本之義(yi) ;更無使人人皆學為(wei) 聖賢、學為(wei) 堯舜之義(yi) ;亦無教為(wei) 專(zhuan) 門之學者、與(yu) 社會(hui) 各職業(ye) 之人,不以其專(zhuan) 門知識技能相矜尚,而相忘於(yu) 其多能多知之義(yi) 。”[34]此論頗能道出陽明“異業(ye) 同道”說乃至傳(chuan) 統儒學注重道的根源性與(yu) 優(you) 先性的價(jia) 值傾(qing) 向與(yu) 精神特質。
陽明不僅(jin) 提出萬(wan) 物一體(ti) 與(yu) 各效其能的原則,在現實政治活動中,陽明也希望其弟子能夠效法“古之大臣”:“隻願諸君都做個(ge) 古之大臣。古之所謂大臣者,更不稱他有甚知謀才略,隻是一個(ge) 斷斷無他技,休休如有容而已。諸君知謀才略,自是超然出於(yu) 眾(zhong) 人之上,所未能自信者,隻是未能致得自己良知,未全得斷斷休休體(ti) 段耳。”[35]“斷斷”“休休”出自《尚書(shu) ·秦誓》[36],用以形容古代大臣和善包容的心態。陽明主張古代的大臣並非以智謀才能著稱,而是他們(men) 具有美善之心,能夠欣賞與(yu) 任使才能之士,即重視他人的才能。顯然,陽明以德性的優(you) 先為(wei) 標準,希望智謀才略出眾(zhong) 的弟子友朋能夠確立心體(ti) 德性的優(you) 先,而非誇耀才能的優(you) 長。
陽明對政治的看法,基於(yu) 其對德性與(yu) 才性之辨所蘊含的公共性與(yu) 個(ge) 體(ti) 性、規範性與(yu) 現實性的辯證關(guan) 係的理解,一方麵強調德性與(yu) 公共性的優(you) 先,另一方麵則重視不同才能的人之間的相互協作。陽明在注重德性優(you) 先的前提下,率先提出才性的具足與(yu) 平等,極大地拓展了儒學的實踐精神,但也不免為(wei) 後世各逞才能的自然放縱之風開啟了方便法門。同樣基於(yu) 其“德才之辨”的觀點,陽明以成就德性為(wei) 目的,提出異業(ye) 同道的觀點,在實現道的意義(yi) 上充分肯定了現實中各種才能與(yu) 職業(ye) 的價(jia) 值。陽明對才能的關(guan) 注及其對政治的看法,也使得他的治理實踐展現出豐(feng) 富的維度。
四、結語
陽明學的實踐性是其自覺反思儒學知識化弊病的產(chan) 物,是知行合一思想的體(ti) 現。才的概念本質上與(yu) 價(jia) 值規範的現實化問題相關(guan) ,無論是性才之辨、工夫論,還是政治哲學,都涉及規範如何落實的問題。所以,“才”的概念是理解陽明學的核心線索之一。首先,陽明認為(wei) 道德本性並非抽象的道德法則,必然要呈現為(wei) 人的道德能力,若無才(能力)的要素,道德規範難以真正實現。其次,陽明提出為(wei) 學工夫的目的是變化氣質,若是固執某種為(wei) 學方法,而不考慮人的特殊資質,那麽(me) ,所謂的工夫將流為(wei) 空談,並不能實現變化氣質的目的。最後,陽明強調若僅(jin) 有仁心與(yu) 德性作為(wei) 政治基礎,而無各種才能之士的參與(yu) 和協作,那麽(me) ,政治活動也難以展開,政治目的也無法實現。在人性論、工夫論與(yu) 政治哲學中,陽明總是強調才與(yu) 本性、良知、德性之間具有辯證關(guan) 係,而且在該關(guan) 係中本性、良知與(yu) 德性處於(yu) 優(you) 先位置。總體(ti) 而言,“才”在陽明學的建構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中心環節之一,其深刻影響了陽明對人性、工夫論與(yu) 政治哲學的看法,賦予陽明學現實性與(yu) 鮮明的實踐性。
中國哲學史上有“才性四本”的論題。所謂四本為(wei) “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37],包含才性的同異與(yu) 離合問題。就主要傾(qing) 向而論,程朱理學多強調性才之分,如程子判定荀子與(yu) 揚雄等人所論之性為(wei) 才,所謂“楊雄、韓愈說性,正說著才也”[38],可知程子更強調性才之間的差異。朱子區分了“無不善”與(yu) “亦有善惡”之才[39],才之初或才的本然狀態是先天的道德立法或判斷能力,純善無惡,其後由於(yu) 氣稟的影響,才方有善惡。此種劃分與(yu) 他對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理解相應,才之初對應於(yu) 天地之性,而具有善惡的才與(yu) 氣質之性對應。陽明以一元論的思維方式反思程朱理學,表現在性才關(guan) 係上,便有性才一體(ti) 甚至一致的觀點,主張良知不僅(jin) 不可以脫離才,而且良知就呈現為(wei) 道德能力,如此也就揚棄了道德法則的抽象性。同時,陽明也區分了性才二者之間存在的主從(cong) 關(guan) 係,強調人要從(cong) 心體(ti) 良知上來改變與(yu) 提升才。相較於(yu) 程朱更關(guan) 注與(yu) 強調性在邏輯上的優(you) 先性,陽明更注重性才的合一性。
在工夫論上,朱子學持心、性、情與(yu) 理、氣等分別並列的觀點,並堅持對其做針對性的修煉,由此而提出一種具有不同階段與(yu) 名目的工夫,如靜涵動察與(yu) 格物窮理等。然而,陽明認為(wei) 性才或理氣為(wei) 一體(ti) 的關(guan) 係,心、性、情也無需過於(yu) 分別。與(yu) 性才一體(ti) 的觀點相應,陽明提倡不可脫離才質來理解工夫,甚至要正視才質的差異,方能有真正適合的為(wei) 學工夫。與(yu) 之相關(guan) ,教學也應因材施教,而不可機械固守某一教學定式。在陽明看來,無固定教法與(yu) “執一之論”之對立,構成其與(yu) 朱子學在工夫論上的重大分別。
在政治哲學上,陽明既注重德性的優(you) 先性,也充分肯定才質與(yu) 才能的差異,從(cong) 而提倡在德性目的的統攝下實現不同才能者之間的相互協作。朱子學雖然有“異學同道”之說[40],但未能如陽明般明確提出“異業(ye) 同道”之論。不僅(jin) 如此,陽明還明確主張才性的具足,認為(wei) 人的才性無論大小皆是具足的,皆能盡力參與(yu) 政教秩序。陽明擴展“吾性自足”學說,而有資性才能具足的觀點,使得其心學具有深切的現實性與(yu) 高度的實踐性,但也使得後學更為(wei) 大膽地肯定人的各種欲望的合理性,由此招致一些學者的批判——心學因主張良知現成,易導向徑情直行而忽視修養(yang) 工夫,最終陷入空疏放蕩的流弊。
陽明對“才”這一概念的理解不僅(jin) 具有學術史的價(jia) 值,在現實中仍不失其實踐意義(yi) :首先,對人的理解應植根於(yu) 人的才質與(yu) 資質,不能脫離才質抽象地理解人的本質,所以不當以抽象的道德說教責備人,也不應在人之外或之上設置抽象的類本質。其次,教育與(yu) 學習(xi) 皆應以才質為(wei) 基礎,尊重個(ge) 體(ti) 差異,而不能拘泥於(yu) 固定的教學與(yu) 為(wei) 學方式。最後,在成就共同社會(hui) 價(jia) 值的過程中,各人皆應貢獻其才能,力求實現其才能自足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進一步而言,陽明學對“才”的認識是其注重實踐性的體(ti) 現,也是儒學於(yu) 變動不居中實現恒常之道的典型思維的反映。這種在變異中實現道的思維是中國古典思想的核心特質之一,故吸收陽明學的實踐智慧,對構建中國哲學社會(hui) 科學自主知識體(ti) 係實有重要裨益。
(1)戴震指出:“古人言性,但以氣稟言,未嚐明言理義為性,蓋不待言而可知也。……後儒見孟子言性,則曰理義,則曰仁義禮智,不得其說,遂於氣稟之外增一理義之性,歸之孟子矣。”戴震:《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1頁。按:戴震強調儒學傳統是從氣稟上言性,而孟子雖言理義與仁義禮智皆為性,但不違背從氣稟言性的傳統,後儒不解此意,才將孟子所言之性與氣稟對立。
(2)“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之。”(《荀子·性惡》)
(3)陸建華認為:“孔子對於人性的先天性、人性乃人之與生俱來的基質的界定,確定了人性的本質,同時也確立了儒家人性論的基石。後世儒家的人性學說無論怎樣變化,無論呈現多少種式樣,對人性的本質層麵的看法都是一樣的,都沒有越出孔子對於人性本質的界定。”陸建華:《先秦儒家的人性世界》,蕪湖:安徽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31頁。
(4)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4頁。
(5)宋明理學從程頤始,對才的認識主要也就是此兩方麵,陽明並未改變這種看法,所改變的是才對人性、工夫與政治等方麵的影響。宋儒對才的典型看法,可以陳淳的總結為例:“才是才質、才能。才質,猶言才料質幹,是以體言。才能,是會做事底。”陳淳著,熊國禎、高流水點校:《北溪字義》,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5頁。
(6)楊國榮:《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41頁。
(7)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16頁。
(8)陸澄的疑惑是,德業顯著的張良、董仲舒等人的才能也當是出自良知,何以後世的儒者不認可他們為聞道之人。
(9)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77—78頁。
(10)關於心體良知與氣之間的關係,參看江求流:《良知與氣:再論陽明學中良知的創生性問題》,趙平略、陸永勝主編:《王學研究》第8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30—41頁。
(11)參見陳立勝:《知情意:王陽明良知論的三個麵向》,《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12)楊國榮指出:“程朱要求化心為性、性其情,在心性關係上表現為以性說心,這一思路更多地將心的先驗性與超驗性聯係起來,而對心的經驗內容未予以應有的@意。與之不同,王陽明在強調心有其先天來源(得之於天)的同時,並未將關@之點引向其超驗性。”楊國榮:《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第76頁。
(13)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31頁。
(14)方旭東:《為聖人祛魅——王陽明聖人闡釋的“非神話化”特征》,《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2期。
(15)參見傅錫洪、Wang Keyou:《即用是體:宋明儒學視野中王陽明“良知”的意義》,《孔學堂(中英文)》2024年第2期。
(16)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133頁。
(17)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24頁。
(18)胡水君已指出道體的普遍性:“道體虛靜不動,廣博深遠,兼容不悖。”胡水君:《陽明學中的道體》,《學術探索》2021年第3期。
(19)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259頁。
(20)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109頁。
(21)參見李想:《經典、聖人與工夫:陽明學與魏晉玄學之關係》,《貴州社會科學》2024年第3期。
(22)朱子的涵養工夫主要針對心,格物工夫主要指向理,省察工夫主要指向意。
(23)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6頁。
(24)陽明的這種理解並不符合朱子學的精神,朱子雖然強調格物窮理是初始工夫,但其本意並非指窮盡天下之理方能去行,而是在格物窮理的過程中同步踐行。
(25)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133頁。
(26)參見鄧國元:《王陽明思想“最後定見”辨證——兼論“四句教”與“致良知”之間的思想關係》,《中國哲學史》2018年第3期。
(27)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61頁。
(28)參見朱承:《王陽明哲學中的“公共性”思想》,《浙江社會科學》2018年第8期。
(29)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31、35—36頁。
(30)劉青衢:《論王陽明悟道的三重體證——兼辨“神秘主義”論》,《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1期。
(31)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中,第1036—1037頁。
(32)陳立勝:《王陽明“四民異業而同道”新解——兼論〈節庵方公墓表〉問世的一段因緣》,《哲學研究》2021年第3期。
(33)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中,第1037頁。
(34)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183頁。
(35)王守仁撰,吳光、錢明、董平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第245頁。
(36)“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尚書·秦誓》)
(37)參見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外一種)》,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85—287頁。
(38)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52頁。
(39)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四),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1683頁。
(40)參見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第181—184頁。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